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5-25 22:22: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標題 [爆卦] 支付命令修法,現正直播中!(已收播)
時間 Mon May 25 10:31:48 2015



只要不在戶籍地,都有可能因為家人代收而背上不明來源債務的支付命
令現在正在立法院詢答,沃草也在直播中。

直播連結: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直播】變相成詐騙打手的「支付命令」週一將修法!司改會球評Online | 國會無雙 | 國會無雙
[圖]
(圖片截自PTT爆卦文: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什麼是「支付命 ...

 

【最新狀況更新】

今日法制委員會修法結果:

254條,照修正動議通過(與支付命令無關,不送協商)

511、513
立法理由請司法院、委員擬具立法理由說明,之後通過(不送協商)

514、521條,依照林國正版本通過(不送協商)

施行法:(送協商)
4-4 12-2 保留

會議開到最後,呂學樟一時昏頭說「各案均送協商」,然後就宣布散會
但是尤美女等委員爭執,說之前已經通過了,不用再協商,接著IVOD就
關閉了。不過最後確認,除施行細則外,其餘條文不送協商

對於本次賽事,司改會林易志律師的講評如下:

原則上修法的方向確實如民眾所希望,「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的方向
修正,這點是今天整場委員會的關鍵點。至於司法院後續會如何轉守為
攻,讓這樣的修法方向轉向,會是未來觀戰的重點。


今天,許多委員都問到一個問題:「到底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對司法
院有何影響?」但司法院不論是民事廳長或張副秘書長,都沒有辦法給
我們一個答案。如果要評價今天司法院的表現,就是「重拳打爛泥」,
打到稀巴爛,但卻沒有反應。


最後,如果要選出本次表現優秀的委員,除了提案的委員之外,蔡其昌
委員的表現很亮眼。林國正蔡其昌尤美女江啟臣都有講到重點,
但若要我選MVP,尤美女委員當之無愧!


=====================

關於修法緣由,請大家參照之前小弟爆卦的「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支付命令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
來了解狀況,就可以發出。而當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
提出異議,等同於「判決確定」


如果要更改判決,就必須依循「再審」途徑處理。但再審的條件十分嚴
,除非發生非常嚴重的錯誤,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
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而再審能提出的時間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過就無法提出再審。也就是說,如果異議20天
內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判決確定;確定30天內沒有提出再審,就無法推
翻這個判決,這個債務就變成法院認證確定了


舉例來說,有人發現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偽造,向法院提出再審,
結果法院卻要求「先找到是誰偽造」,還要「判決確定」才可以提出再
審。再審時限只有三十天,當然就來不及了。

支付命令:
http://c.blog.xuite.net/c/8/d/d/11260519/blog_206650/txt/5316405/0.gif
[圖]
 
圖片來源:
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7206331
支付命令圖解 @ 卡奴基地 :: 隨意窩 Xuite日誌
[圖]
支付命令1、案件管轄法院(發文機關)、文件種類:支付命令2、當事人記載3、載明債務人應清償金額、清償之期限及利息計算之方式。  債務人聲明異議期限(收到此狀隔天算起二十日內)。4、債務人如果沒有在聲明異議期限內聲明異議,則會有確定  敗訴的效果。5、法院文件文號、承辦股別: 一、支付命令是對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一種簡便的法律程序,不須經由法院開庭審理,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支付命令), @ @ airjojo ...

 

送達通知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1.jpg
[圖]
 


什麼是支付命令?法院幫詐騙集團騙我??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什麼是支付命令?法院幫詐騙集團騙我?? | 法律白話文 PLM
[圖]
高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吳姓男子等2人30萬元,朱男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而不予理會,… ...

 


因為支付命令問題很大,所以還曾有人做出「支付命令和巨人比較表」XD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jpg
[圖]
 


這次修法一共有三個版本:


江啟臣版本


草案概要:

增加支付命令聲請人釋明義務:明文規定,修法後支付命令聲請人必須
檢附證據,法院才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優點:

避免債權人無證據即可聲請支付命令。

缺點:

1. 雖強制要求檢附證據,但法院又無能力審查證據真偽,等於詐騙集團
   仍然可以用假證據、繼續濫行聲請支付命令
2. 沒有解決支付命令確定後產生確定判決效力,債務人依然無法救濟。
3. 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修法後仍然無法救濟


李俊俋版本

草案概要:

修法後,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優點:

增加債務人事後救濟的機會:修法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得另
訴提起救濟,無庸再循根本無法有救濟的再審程序。

缺點:

基於法不溯及既往,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於修法後,仍無法救



林國正版本(司改會律師團版)

草案概要:

1. 修法後,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2. 明文規定,修法後,債務人若欲提起另訴救濟如何處理。
3. 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中創設專屬於支付命令的再審事由,供修法前支
   付命令即已確定的債務人,另種救濟可能

優點:

1. 增加債務人事後救濟的機會:修法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
   得另訴提起救濟,無庸再循根本無法有救濟的再審程序。
2. 明定支付命令債務人的救濟方法以及如何停止執行
3. 綜合考量法不溯及既往,及給予債務人實質有效的救濟途徑下,另外
   給予修法前支付命令已確定的債務人,得於修法後2年內,依專屬於
   支付命令特有的再審條款尋求救濟。


缺點:

修法後,會增加法院的負擔,處理過去累積的受害案件!

版本比較:
http://bit.ly/1FaiUWW

針對這次修法,司法院也給出了回應,如下:
http://bit.ly/1IU7dtG

針對司法院的說法,司改會的修法律師團也給出了回應:
http://bit.ly/1AsNQ8a


根據消息,司法院目前底線是江啟臣版,因為對司法院衝擊最小。而今
天的會議金管會也到場聆聽,可見銀行非常重視這次修法,因為支付命
令實在太方便了!請大家一起關心支付命令的修法!


請大家一起打開直播,關心司法院、金管會、立委會怎麼應對修法!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直播】變相成詐騙打手的「支付命令」週一將修法!司改會球評Online | 國會無雙 | 國會無雙
[圖]
(圖片截自PTT爆卦文: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什麼是「支付命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30.13
※ 文章代碼(AID): #1LOecOp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521112.A.CFD.html
O800092000: 不知道啥洨 先推 林背036沒害到大家1F 05/25 10:32
james732: 推2F 05/25 10:33
milk0513: 推個3F 05/25 10:33
regeirk: 推4F 05/25 10:33
eliteark: 江啟臣是不世出還是低能兒? 提出這種解決法5F 05/25 10:34
hogu134: 推6F 05/25 10:35
ycpeng0515: 推7F 05/25 10:35
bigheadpro: 這種有修跟沒修一樣的版本當底線?8F 05/25 10:35
Moratti: 支持 司改會版本 不然根本白修9F 05/25 10:35
dichotomyptt: 推10F 05/25 10:35
tamama000: 可是用偽證不也是犯法的嗎11F 05/25 10:35

用偽造本票當然犯法,但是支付命令異議+再審只有50天,要在
這個期間內找到「是誰偽造本票」才能起訴偽造者,等於超級
難的任務。

如果修去既判力,那麼就算支付命令生效,也可以提起債務不存
在的訴訟,就算找不到偽造者,偽造的本票還是會失效。

aaaaa0703: 推!12F 05/25 10:36
bigheadpro: 樓上,都當詐騙集團了,會在意犯法這件事情嗎...?13F 05/25 10:36
vvus: 推 高調14F 05/25 10:36
dahlia7357: 推 詐騙集團法條15F 05/25 10:36
shangchin: 推16F 05/25 10:36
aww525: 江那跟沒修差不多啊17F 05/25 10:37
ian90911:18F 05/25 10:37
wu0u4: 白七司法院 殺洨衝擊小 拎娘勒別領人民薪水衝擊不是更小19F 05/25 10:38
wyvernlee: 顧面桶本來就最大的詐騙集團了20F 05/25 10:38
echomica: 江啟臣那個提案是怎樣 湊數用的喔21F 05/25 10:38
newpipy: 這個一定要好好修法!!!22F 05/25 10:38
oberon48: 司法人的腦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23F 05/25 10:39
tp950016: 衝擊更小是三小24F 05/25 10:39
jetalpha: 推25F 05/25 10:40
modulation: 推26F 05/25 10:41
yoshro:27F 05/25 10:41
rahim03: 推28F 05/25 10:41
turbomons:29F 05/25 10:42
pchunter: 江的版本,如果法院對證據判斷錯誤,如何救濟?30F 05/25 10:42
pchunter: 國家賠償嗎?
VVizZ: 我提一個版本:刪除支付命令32F 05/25 10:43
gearsof00: 推33F 05/25 10:43
hmnc: 林國正>李俊俋>>>>>>>>>>>>>>>>>>>>>>>>江啟臣34F 05/25 10:43
bgrich: 影響最大的是銀行啊,詐騙的數量只是小咖35F 05/25 10:43
VVizZ: 這種爛東西留著幹嘛 一般人也沒什麼當債務人的機會36F 05/25 10:43
nomorepipe: 高調啦幹37F 05/25 10:43
taimu:38F 05/25 10:43
pchunter: 直播網址打不開39F 05/25 10:43

試試看這個:

https://livehouse.in/channel/musou1
沃草國會無雙第一競技場 - LIVEhouse.in 直播
[圖]
國會無雙(musou.tw)是沃草公司(watchout.tw)的第一個產品,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空間、工具與平台。我們認為,公民應該監督立法院與民意代表,因為我們都有能讓國家更好的權利,而我們應該為了自己、也為了自己珍惜的理念和人們,行使我們的權力。 ...

 

kis28519: 推40F 05/25 10:43
zcc921: 第二、三種版本比較有用,第一種有改跟沒改差不多。41F 05/25 10:44
zcc921: 不過第三種... 真的會累死法院~ 第二種可能可行點

其實這也難說,跟家破人亡的受害者比起來,讓法院累一點應該還好


hmnc: 林國正也算KMT少數算不錯的 可惜下屆連任機率微乎其微43F 05/25 10:45
※ arbwe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25 10:45
wellwest: 幫推 快把爛法修掉啊44F 05/25 10:45
hmnc: 李俊俋...我選區的立委 沒枉費我投他45F 05/25 10:45
evaji548: 高調46F 05/25 10:45
jones2011: 雖然不知道結果會是哪種 但俺036沒害到大家+147F 05/25 10:46
bgrich: 通過的版本一定是對銀行最方便有利的版本吧48F 05/25 10:46

很難說,希望大家可以一起關心,不要讓對銀行最有利的版本通過...

kuseang: 底線你妹....49F 05/25 10:47
notorange: 推50F 05/25 10:47
moto000: 惡法快修51F 05/25 10:47
skhten: 重要,推個52F 05/25 10:47
hmnc: 江啟臣版本是假修法真護航吧53F 05/25 10:48
Su22: 高調54F 05/25 10:49
ab32110: 推55F 05/25 10:49
kipi91718: 江啟臣再混阿56F 05/25 10:49
pchunter: 官方:這是民眾法制教育的問題~~57F 05/25 10:49

剛剛聽到這句話,差點一口水噴上螢幕....

peachnest: 為保有支付命令的功能 江啟臣版主在防偽造 但也兩難58F 05/25 10:50
tsairay: 司法院竟然以自身利益當作修法考量,這什麼政府單位59F 05/25 10:50
euphoria01: 支持啊 太扯了60F 05/25 10:50
nomorepipe: 高高61F 05/25 10:51
john0515: 推推62F 05/25 10:51
gold97972000: 「不要把所有的民眾都當成法律專家。」63F 05/25 10:51
tsairay: 司法院竟然以減少自己工作量為目標來修法,這是米蟲吧64F 05/25 10:52

剛剛尤美女委員在質詢司法院的時候爆氣喊:

「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還是為了減少法官案件量而存在?」

guepard: 推65F 05/25 10:53
marderly: 高調66F 05/25 10:53
walter41: 太簡單了,詐胡就賠錢啊!若偽造換債權人賠法院、受害人67F 05/25 10:54
walter41: 錢啊!債權人有義務核實本票為真吧!要受害人舉證真他
Jameshunter: 如果民眾都法律專家 那還要你們幹嘛69F 05/25 10:54
walter41: 媽鬼島法律!70F 05/25 10:54
ko007x: tsairay 法院工作量很大的71F 05/25 10:54
tsairay: 工作量很大不是理由,這些法律都是會讓人家破人亡的72F 05/25 10:57
ko007x: 樂觀其成!73F 05/25 10:57
chyou2003: 江啟臣版根本是垃圾74F 05/25 10:57
o2arfish:75F 05/25 10:57
tsairay: 手握權力,卻以這種態度行事,被人輕視也是剛好而已76F 05/25 10:57
chyou2003: 我5點要下班,你家破人亡干我屁事?77F 05/25 10:58
tsairay: 醫生的工作量不大嗎?醫生可以開刀隨便開,藥隨便給嗎?78F 05/25 10:58
viviberry: 噁心死了 高調79F 05/25 10:58
zero04685: 高調推80F 05/25 10:58
ko007x: tsairay 你這種打高空的說法不切實際 完全不考慮現實因素81F 05/25 10:58
ko007x: tsairay 你大概沒在醫院和法院待過吧..... =    =

「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還是為了減少法官案件量而存在?」

之前法院疏忽,導致有人揹上不該揹上的債務,現在要解決,是增加
法院案件量,你怎麼不說這些案件是「法院本來就該處理掉的」?

chyou2003: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後端的救濟,第一版本根本沒幫助83F 05/25 11:00
BEICHI5566: 推84F 05/25 11:00
ko007x: 支付命令以後不好用也沒差 反正直接打小額訴訟就好85F 05/25 11:00
hmnc: 其他兩版先不管 要修法絕對不能給江啟臣版過關86F 05/25 11:00
ko007x: 對於看到法院文件不理會的老百姓... 訴訟確定後就科科了87F 05/25 11:01
peter510251: 推 高調88F 05/25 11:01
hmnc: 台中豐原山線選民 請看輕這種假修法真護航的立委吧89F 05/25 11:01
ko007x: 所以民眾法治教育的問題 這一點沒錯啊!90F 05/25 11:01
euphoria01: 問題第一個有跟沒有一樣啦 到底法院要不要給救濟管道91F 05/25 11:01
Khadgar: 某k你有在醫院待過嗎?不要亂屁92F 05/25 11:01
euphoria01: 啊 工作量這是理由?93F 05/25 11:01
tsairay: 高級公務員想法不意外,"是民眾自己不懂法律啊"94F 05/25 11:02
Khadgar: 這叫打高空...是有人活得太爽還是?95F 05/25 11:02
ko007x: 工作量和效率是會影響強制執行的喔! 我在醫院待過啊96F 05/25 11:02
tsairay: 法律公信力會降低是誰害的啊?97F 05/25 11:03
zainlove: 推98F 05/25 11:03
tsairay: 先檢討受害者就對啦~又是這招是吧99F 05/25 11:03
v7q4: 推100F 05/25 11:03
ko007x: 其實減少法官案件量這句話是錯的 支付命令是司事官的事101F 05/25 11:03
nomorepipe: 跪求文字直播102F 05/25 11:04
Rune: 銀行比較喜歡本票裁定吧,支付命令真的要賴帳的ㄧ定會異議103F 05/25 11:04
rinsoukan: 高調104F 05/25 11:04
ko007x: 銀行對於卡債的都用支付命令 這種量很大105F 05/25 11:04

修掉既判力以後,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一樣可以使用。也是因為修掉
既判力,如果被偽造,被害者也可以擁有救濟方式。

這跟你說的不衝突。

就像尤美女剛才說的,支付命令取消既判力以後,要討債以後就不用
只要500的支付命令,會改用需要好幾萬裁判費的民事訴訟嗎?

thirteenflor: 支付命令 詐騙、討債集團最常用的招數啊106F 05/25 11:04
vitaume: 行政院每次都拿修跟沒有一樣的出來下系下景107F 05/25 11:05
nicky51: 小港選民請看清楚林國正真的是認真的立委108F 05/25 11:05
ko007x: 一個月就有幾百件吧!109F 05/25 11:06
HYNO: 工作量竟然比讓法令正確還重要?110F 05/25 11:06
euphoria01: 法院有什麼內部問題 跟法條的補正一點關係都沒啊111F 05/25 11:06
mentine: 推 我跟我媽說支付命令不實質審查 他說 放屁!112F 05/25 11:06
aij: DPP其他立委都不推欸113F 05/25 11:06

李俊俋有推版本喔,另外尤美女律師也支持司改會版本,剛剛的
質詢很精采!

BlueSky0616: 推一個114F 05/25 11:06
pchunter: 感覺這一個質詢比較弱115F 05/25 11:07
ko007x: "這不是法院應該處理" 這一點說明你不了解支付命令的本質116F 05/25 11:07
ko007x: 支付命令的存在本來就是方便債權人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john50710: 我覺得法院案件量是必須重視的,你們要給法院多少時間118F 05/25 11:08
ko007x: 所以支付命令這法律本來就沒問題 德國 日本 中國 都有119F 05/25 11:08

問題是,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既判力,或是擁有完整的救濟手段。

john50710: 找尋口中的正義?當然我也認同法院是為人民存在,但在現120F 05/25 11:08
john50710: 實薪資勞動條件,法官的確人手不足,或許要搭配法院勞
john50710: 動條件改善做為配套,或許也要重視
ko007x: 問題是事後救濟如何去規範 才是這次修法重點123F 05/25 11:09
chyou2003: 方案一根本沒提到救濟制度的改善,所以根本是垃圾124F 05/25 11:12
chyou2003: 方案一可以直接刪掉了,跟本次修法重點無關
Rune: 本票裁定也有執行力沒既判力,也很好用啊126F 05/25 11:13
euphoria01: 現在就在討論加救濟啊 所以第一個可以廢了127F 05/25 11:13
ricepeanut: 怎麼那麼多綠委都沒出席  囧rtz.128F 05/25 11:14
Rune: 有既判力在現在詐騙橫行的時代太危險了129F 05/25 11:14
pchunter: 一群委員不來~~130F 05/25 11:15

據說修憲委員會國民黨徐少萍正在幫大家正在複習修憲史

ko007x: 原來尤美女說的跟我推文說的一樣 詐騙集團以後採小額訴訟131F 05/25 11:15
ko007x: 另外 沒有既判力 為什麼有執行力? 這邏輯不通阿!

請參照本票裁定,有執行力,無既判力

FlashGet: 有執行名義就有執行力阿,強制執行法第4條133F 05/25 11:17
killer922: 第一個是有差喔  不知道的老百姓還是等死阿.....134F 05/25 11:17
ko007x: 你錯囉 德國、日本有既判力 但事後救濟ok135F 05/25 11:17
killer922: 多一個假證據到時候人家怪就說你看!  他們有證據這樣?136F 05/25 11:18
ko007x: 總之樂觀其成! 修是一定要修 不過還是看看學者見解比較好137F 05/25 11:19
euphoria01: 很想爭到贏耶 明明原po就有加個或 挑人語病很爽?138F 05/25 11:19
h321123aa: 高調139F 05/25 11:19
HermesKing: 是該修,但也不宜太鬆,總之樂觀其成140F 05/25 11:19
chyou2003: 犯罪集團會在意多造假幾樣"證據"?141F 05/25 11:19
repression: 江啟臣版是什麼鬼東西142F 05/25 11:20
ko007x: 律師基本上一定不支持用支付命令 訴訟他們才有錢賺143F 05/25 11:20
ko007x: 所以司改會的律師推的版本 也不可一味的支持

同學你在秀下限嗎?如果是這樣,司改會幹嘛不推刪除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

Tulo02: 日本修法後沒有既判力 德國的 說來複雜 但最後有確定力的145F 05/25 11:23
Shakerzero: 自己要找證據證明沒欠錢噢...146F 05/25 11:23
Tulo02: 方式跟臺灣完全不一樣 而且德國這種方式在他們學界還是有147F 05/25 11:23
Tulo02: 很多爭議 包括由事務官發這種類似支付命令的東西
Tulo02: 非由法官審查 最後卻有確定力 可能有違憲之虞
orangenight: 加油!!150F 05/25 11:24
tarocake: 67樓w大 叫債權人證明自己無效有不自證己罪的問題 …151F 05/25 11:25
rahim03: 司改會版本不是沒經過學者啊...152F 05/25 11:27
hsinyeh: 何時民事有不自證己罪這東西了?153F 05/25 11:27
rahim03: 而且有些當事人使用支付命令的方式 根本是律師教的154F 05/25 11:28
rahim03: 哪來的律師一定不支持用支付命令? 你沒看過一邊打民事訴
hsinyeh: 不用說票裁  假處分就有執行力了  既判力跟執行力根本就156F 05/25 11:29
rahim03: 訟 一邊偷發支付命令給當事人的嗎157F 05/25 11:29
hsinyeh: 兩碼子事情  要看執行力要看強執4158F 05/25 11:29
euphoria01: 支付命令成本低 不用白不用啊 賭你不回異議就不用跑繁159F 05/25 11:31
euphoria01: 瑣流程了
chuda: 推 高調161F 05/25 11:32
fenixray: 快爆阿162F 05/25 11:33
Kietiary: 一定要修掉啊163F 05/25 11:34
awen418: 高調164F 05/25 11:34
susanna026: 推165F 05/25 11:35
Zeroyeu: 司法院當然只想找最爽的方式拖過去166F 05/25 11:35
mentine: 一定要修阿 雖然這樣又要念一堆....167F 05/25 11:35
sheepbear: 推168F 05/25 11:36
sa109464: 加油169F 05/25 11:38
ko007x: 因為大陸法系 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刪不掉170F 05/25 11:42
Southside:171F 05/25 11:42
takeyourtime: 正義要伸張,法院應該累一點172F 05/25 11:43
flyers13: psuh!173F 05/25 11:43
takeyourtime: 原PO辛苦了174F 05/25 11:43
bc710441: 推175F 05/25 11:44
aprendes: 江的版本有修跟沒修一樣,現在法院應該是都有要求附上176F 05/25 11:44
aprendes: 證據(形式上),不然詐騙集團何須生出一張票據,直接寫聲
aprendes: 請狀不是更方便。
ko007x: 原PO 討論問題不需要人身攻擊 這只會顯得你水準很低179F 05/25 11:44

律師團會推修法,是因為看到許多受害者,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你卻抹黑他們是「為了自己利益」,究竟誰先人身攻擊?

gll: 江的版本是把現行狀況明文化 XDDDDDD180F 05/25 11:45
rahim03: 其實現行沒附證據也會過... 之前江師傅向頂新聲請10億181F 05/25 11:46
rahim03: 支付命令 我不太相信他有什麼證據能附 尤其是損害額部分
rahim03: 還是過了 不過重點其實不在這 江的修法根本就是意思意思
rahim03: 一下 一點救濟方式都沒有 應付一下輿論而已
kning: 支付命令真的超白爛185F 05/25 11:49
Peruheru: k0007x:或許是因為你的話看起來像是攻擊律師團 吧186F 05/25 11:54
Rayio: 江根本沒變187F 05/25 11:55
LLuchia: 不懂銀行在緊張什麼,難道增加救濟方法耍賴的人會增加?188F 05/25 11:58
BRANFORD: 政府支持的版本  怎麼會是對人民最不利的版本!!!???189F 05/25 11:58
ko007x: 律師有利益考量 也是很正常的 你這句話昧於現實 滿好笑的190F 05/25 11:58
LLuchia: 銀行手上都有債權證明,真有欠錢的人不會那麼無聊打一個191F 05/25 11:58
LLuchia: 必輸的官司吧
rahim03: 律師有利益考量很正常 推修法的律師 你從利益角度去看193F 05/25 12:01
rahim03: 就不太對了 因為實際上全然不是這樣 你以為律師不會建議
rahim03: 用支付命令???
rahim03: 推 LLu 司法院假設支付命令這些案件全部會進法院 根本毫
babyMclaren: ...這樣也算利益?197F 05/25 12:02
rahim03: 無根據 真的沒爭執的案子 尤其是銀行 都碼有充足的證據198F 05/25 12:02
babyMclaren: 希望能通過對民眾有利的199F 05/25 12:02
euphoria01: 因人設事的人到底是誰呢? 呵呵200F 05/25 12:03
rahim03: 打民事訴訟也是要成本的 一般人根本不會想去打一件穩輸201F 05/25 12:03
DDAT: 高調推202F 05/25 12:04
rahim03: 的案子 難道司法院是假設那些支付命令全部都是有爭議的嗎203F 05/25 12:04
after1: 推二三版本204F 05/25 12:15
zcad: 推,家人也曾受害205F 05/25 12:19
zcad: 法院跑得心力憔悴
piedad: 推207F 05/25 12:22
ryan27: 推208F 05/25 12:24
doyouself: 高調209F 05/25 12:28
rayarising: 原PO不用理他啦 只是來帶風向的 沒什麼內容210F 05/25 12:31
kevin190: 如果我是詐騙集團,看見江提的法條通過,我一定放鞭炮211F 05/25 12:32
utf84067: 推  只有二三版本好212F 05/25 12:34
blue999: 要不要朔及根本只是看立法者 高不高興 不用硬找缺點 限定213F 05/25 12:39
raft75462: 推214F 05/25 12:39
blue999: 繼承還不是照樣 給你朔及215F 05/25 12:39
dragon2000: 推216F 05/25 12:40
windangellin: 先推217F 05/25 12:51
arcanite: 不用跟黑名單多費唇舌啦!218F 05/25 12:58
weier08: 推  只有二三版本好+1219F 05/25 13:00
King510: 推第三種版本220F 05/25 13:01
senior: 怎麼覺得ko對日德比較法的理解跟我們不太一樣 0.o221F 05/25 13:11
suginamiki: 支持司改會版本222F 05/25 13:22
HappyboyEric: 高調223F 05/25 13:24
likeway: 推224F 05/25 13:26
girlvivi25: 先刪不行嗎 爛官225F 05/25 13:32
OrdinaryMan: 推   法院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啊   不然不要領薪水阿226F 05/25 13:49
xoyster: 爛法規就是要修啊  讓爛法規活那麼久的政府真有趣呵227F 05/25 14:00
fixxxxx: 推 高調228F 05/25 14:01
rainHime: 推第三版,只有這版本才能幫助以前的受害者!229F 05/25 14:06
MermaidFA: 二三版都比江版好230F 05/25 14:31
u9612123: http://goo.gl/forms/dnUpo0a8IV 幫填社會運動學術問卷231F 05/25 15:15
bigstupid: 沒用 立法院過了 司法院要不要遵從是司法院決定232F 05/25 15:20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5/25/2015 15:43:50
pkp: 司法院是國民黨上身嗎?只想自己爽就行了233F 05/25 16:09
gold97972000: 三>二>>一234F 05/25 17:07
zenuo: 法院工作量大做理由?回你這句干我屁事!!235F 05/25 17:13
bookticket: 推236F 05/25 17:14
lobaka: 推237F 05/25 17:59
silentence: 白癡  簽名都可以偽造了  證據有什麼難度238F 05/25 19:11
lazycat5: 全台灣最優質立委~~尤美女~~239F 05/25 22:10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839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15-05-25 11:47:24 (台灣)
  05-25 11:47 TW
惡法修調啦
2樓 時間: 2015-05-25 13:05:13 (台灣)
  05-25 13:05 TW
呵呵  為了方便金融業討債  犧牲所有人的權利
3樓 時間: 2015-05-25 13:24:18 (台灣)
  05-25 13:24 TW
很好奇支付命令這項法條由來?
4樓 時間: 2015-05-25 17:08:42 (台灣)
  05-25 17:08 TW
kmt繼續混阿,明年就知道.
5樓 時間: 2015-05-28 02:30:37 (台灣)
  05-28 02:30 TW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