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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andongo (簡單愛)
標題 [新聞]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時間 Thu Sep 10 12:39:36 201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9-10 02:28:1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皮革公司何姓女員工因業務緊縮遭解雇,到另家貿易公司上班,原東家以她違反聘用協議
「離職後五年不得從事類似職務」為由,提告索討約台幣一千六百四十六萬的美金五十萬
作為懲罰性賠償;何女大吐苦水「薪水才三萬三」。士林地院認為何女僅負責詢報價業務
,轉職限制太嚴,判原東家敗訴。


何姓女子二○○七年受雇於皮革公司,月薪三萬三千元。二○○九年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必要為由解聘她;雙方當時曾爆資遣費、溢領業務獎金爭議,台北市勞工局
協調後,公司給了何女三萬元和解。


何女離職後改到另家貿易公司謀職,皮革公司認為雙方當初曾經簽下聘用協議,她不應到
相同業務的公司上班。皮革公司提給付違約金訴訟,向法官表示當初聘用協議內容註明「
員工違約,須支付公司美金二百萬(約台幣六千五百七十七萬)之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
議」,何女任新職之後,利用他們的客戶資料搶生意,還報低價格,使他們蒙受損失。


何女喊冤說當初是非自願性離職,去從事其他相關工作應不受競業條款約束,況且前東家
資本額不過台幣五百萬元,要她賠償的金額根本是天價。

士林地院多次函詢皮革公司「女員工怎麼接觸營業秘密」、「公司有什麼需要特約保護的
利益」,公司始終無法舉證,法官認為既然她的職位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拘束轉業必要。
法官並質疑何女月薪才三萬三千元,卻要求她離職後不能在台灣、全世界做同類的工作,
「有什麼必要作這麼寬的限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177597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皮革公司何姓女員工因業務緊縮遭解雇,到另家貿易公司上班,原東家以她違反聘用協議「離職後五年不得從事類似職務」為由,提告索討約台幣一千六百四十六萬的美金五十萬作為懲罰性賠償;何女大吐苦水「薪水才三萬三」。士林地院認為何女僅負責詢報價業務,轉職限制太嚴,判原東家敗訴。 ...

 

5.備註:


法官並質疑何女月薪才三萬三千元,卻要求她離職後不能在台灣、全世界做同類的工作,
「有什麼必要作這麼寬的限制


把人fire還叫人吃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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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yGcBqI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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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inessum: 鬼島法律是拿來保護老闆的 懂?1F 09/10 12:40
ask5566: 垃圾競業條款2F 09/10 12:40
HowieH: 真敢...3F 09/10 12:41
piyobearman: 這樣濫訴沒有懲罰機制嗎?好歹也公布一下公司和負責人4F 09/10 12:41
brella: 台灣慣老闆意外嗎?最沒競爭力的一群蠢豬5F 09/10 12:41
scores: 台灣薪水跟這種懲罰條款 不對價的很多6F 09/10 12:42
Doukyusei: 這種王八蛋公司不需要替他們隱藏名字吧??7F 09/10 12:42
gv390: 這種老闆,爛8F 09/10 12:42
scores: 懲罰條款搞得跟機密科研機構一樣 薪水卻...9F 09/10 12:43
lovekangin: 又不是管理階級 用什麼競業條款...10F 09/10 12:44
wotupset: 台灣的競業條款被慣老闆濫用早就變垃圾了11F 09/10 12:44
HiHiCano: 解僱你 再說你不能去同值公司上班 太屌了 封口費不給個512F 09/10 12:45
HiHiCano: 00萬安家?
iversones: 這就是台灣老闆 就知道為什麼被日韓打好玩14F 09/10 12:46
tsairay: 連金額都隨便寫,請個法律顧問也在省,顆顆15F 09/10 12:47
serval623: 689公司。深藍背景資方16F 09/10 12:51
mikepopkimo: 這根本比詐騙集團,黑幫還猛17F 09/10 12:55
phyfeynman: 把人fire又不允許別人做類似的工作,什麼爛公司啊18F 09/10 12:59
YMSH205: 那間公司阿XDDDD19F 09/10 12:59
phyfeynman: 根本就只是要報復而已20F 09/10 13:00
ChungLi5566: 哪家皮革公司 負責人誰 來markㄧ下21F 09/10 13:01
solaslin: 資本額500萬的  要罰人家1600萬XDDD 我如果繳的出來的話22F 09/10 13:05
solaslin: 我也不繳,直接把你公司買下來,買下來後再把你解雇,然
solaslin: 後也用競業條款來玩你,如何?XDD
drigo: 競業禁止條款也要給予相對合理的期限及補償措施, 不是公司25F 09/10 13:05
drigo: 在那自己喊爽, 這種公司上法院也是必死
LORCK: 應該公開這間公司的名字27F 09/10 13:07
lichai: 告員工就算敗訴公司有損失什麼嗎?也許金額低一點就勝訴了28F 09/10 13:10
lichai: 擺明鼓勵公司不告白不告,告了也許會賺到
reil: 公司夠狠30F 09/10 13:12
IHD: 多跑法院啊 3萬三不能告嗎? 有比較高級? 不一定輸啊 耳熟哩31F 09/10 13:54
sinju1204: 告這種公司是穩輸的 小公司省到連法律都不清楚了32F 09/10 14:06
sinju1204: 不就是公司小氣到不爽勞工跟他討錢  噁心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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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9-10 19:50:10 (台灣)
  09-10 19:50 TW
公司另類的賺錢方式.......
2樓 時間: 2015-09-10 20:11:04 (台灣)
  09-10 20:11 TW
爛。怎麼不公布那家公司的名稱,讓大家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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