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0-29 23:29: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呂秋遠律師:竊賊與防衛
時間 Wed Oct 29 12:55:51 2014
來源:呂秋遠律師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19003588285992
「
對於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傷害致死的事件,在輿論上引起許多討論。白話一點的焦點
,大概就是如果面臨入侵家中的竊賊,又有懷孕的太太,一個真男人能不能反抗,縱然反
抗後的結果導致對方死亡(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文言一點的討論,大概就是集中在英
美法上的「堡壘原則」能否在台灣適用,以及本件有無防衛過當的問題。
,大概就是如果面臨入侵家中的竊賊,又有懷孕的太太,一個真男人能不能反抗,縱然反
抗後的結果導致對方死亡(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文言一點的討論,大概就是集中在英
美法上的「堡壘原則」能否在台灣適用,以及本件有無防衛過當的問題。
首先,檢察官如果目前認定被告涉嫌「過失致死」,其實已經大大的放水。過失致死,是
指一個刑法上沒有評價的行為,導致對方死亡,舉例來說,就像是開車不慎撞死一個人,
開車本身不違反刑法,但是因為不小心導致別人死亡,那麼就是過失致死。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的事實大概是竊賊與屋主扭打(誰先動手已經不可考,畢竟竊賊已經死亡),屋
主以學過的擒拿術讓竊賊昏厥,因此導致竊賊死亡,在刑法的評價上,是先有傷害的行為
,加重結果導致竊賊死亡,這時候就是傷害致死罪,依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
主以學過的擒拿術讓竊賊昏厥,因此導致竊賊死亡,在刑法的評價上,是先有傷害的行為
,加重結果導致竊賊死亡,這時候就是傷害致死罪,依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
各位同學,檢察官應該是依傷害致死罪偵查,而不是過失致死罪。兩者的刑度,宛如天堂
與地獄,依法來說,檢察官目前的偵辦罪名可能有違誤,而且以五萬元交保,這已經對屋
主非常仁慈。
與地獄,依法來說,檢察官目前的偵辦罪名可能有違誤,而且以五萬元交保,這已經對屋
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麼正當防衛呢?好的,首先,請注意我們談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審。堡壘
原則,在台灣不能適用。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本件就竊賊而言,也就是加重竊
盜罪的構成要件,堡壘原則只是美國因為歷史演進的法制設計,與台灣現行法律無關。所
以請先放棄堡壘原則的適用,認為任何人闖進家裡,都可以將他一刀斃命。
原則,在台灣不能適用。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本件就竊賊而言,也就是加重竊
盜罪的構成要件,堡壘原則只是美國因為歷史演進的法制設計,與台灣現行法律無關。所
以請先放棄堡壘原則的適用,認為任何人闖進家裡,都可以將他一刀斃命。
當然,本件確實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至於有沒有防衛過當,必須從屋主與竊賊的背景與
當時的情況來看,這是浮動的標準,並沒有固定的準則。所謂背景,當然不是竊賊是不是
餓了三天,屋主是不是租房子;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重
點是,兩個人的身高、體重、有沒有學習武術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強與弱的考量;至於當
時的情況,就是竊賊有沒有帶刀?竊賊躲在浴室內,有沒有立即危險性?能不能用椅子先
擋住門口,立刻報警?兩人搏鬥時竊賊用什麼手段抵抗?屋主有沒有其他選擇性?屋主是
否知道這樣做有讓竊賊昏厥後死亡的可能性?解剖後竊賊是不是因為自己體質的問題才死
亡等等。這都是是否防衛過當的考量點。如果真有防衛過當,還是可以減刑,但是不能無
罪。
當時的情況來看,這是浮動的標準,並沒有固定的準則。所謂背景,當然不是竊賊是不是
餓了三天,屋主是不是租房子;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重
點是,兩個人的身高、體重、有沒有學習武術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強與弱的考量;至於當
時的情況,就是竊賊有沒有帶刀?竊賊躲在浴室內,有沒有立即危險性?能不能用椅子先
擋住門口,立刻報警?兩人搏鬥時竊賊用什麼手段抵抗?屋主有沒有其他選擇性?屋主是
否知道這樣做有讓竊賊昏厥後死亡的可能性?解剖後竊賊是不是因為自己體質的問題才死
亡等等。這都是是否防衛過當的考量點。如果真有防衛過當,還是可以減刑,但是不能無
罪。
舉個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經有一對情侶到陽明山看夜景,後來有一群流氓跟他們抽「戀愛
稅」,男生沒錢,流氓就叫他騎車到小七領錢,而且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就對女生好看。
男生依照約定,把錢拿給流氓,但是流氓卻又頓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生趁隙踢了流
氓下體,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則四散逃逸。男生這時候把流氓痛扁一頓,不小心,這個
流氓就被打死了。
稅」,男生沒錢,流氓就叫他騎車到小七領錢,而且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就對女生好看。
男生依照約定,把錢拿給流氓,但是流氓卻又頓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生趁隙踢了流
氓下體,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則四散逃逸。男生這時候把流氓痛扁一頓,不小心,這個
流氓就被打死了。
請問,這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標準在哪裡?
這個案件後來被起訴,但是不同審級的法院有不同的見解。關鍵點就在於到底流氓被踢到
下體的時候,是不是已經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可以讓被害人反抗,但是為什麼
會有防衛過當的設計,就是因為刑法認為,當已經KO對方以後,就應該停止毆打對方。如
果繼續下去,那麼已經轉換為新的傷害或殺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剎那間轉換成被告
檢察官或法官在考量這些點的時候,其實很難兩全。畢竟檢察官或法官沒有在現場,很難
體會當事人的恐懼,或者是當時的情境究竟有多險惡。所有的事情在事後判斷,往往冷靜
下來以後,都會覺得當時不必要這麼做,或許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當事人可能毫無選擇
。無論如何,我們要記得,竊賊縱然闖進別人家裡偷竊,縱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終
究是一條人命。除非我們認為,闖進他人家中竊盜並反抗屋主,應處唯一死刑,否則一條
人命就這樣沒有了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無論如何,我們要記得,竊賊縱然闖進別人家裡偷竊,縱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終
究是一條人命。除非我們認為,闖進他人家中竊盜並反抗屋主,應處唯一死刑,否則一條
人命就這樣沒有了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因此我們在判斷案件時,必須盡力的回到人性面去思考,是兩邊的人性,而不是只是死去
或活著的那邊而已。
」
底下留言:
等等會出現「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下次最好是換他被搶(被殺
、被砍)」、「如果是他,還能這麼冷靜嗎?」、「垃圾律師,替壞人辯護,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5.210.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4558557.A.015.html
推 : .....下面留言是怎樣1F 10/29 12:57
噓 : 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2F 10/29 12:57
推 : 這篇討論是的法律,請安心閱讀3F 10/29 12:57
推 : 給推XDDD4F 10/29 12:57
推 : 這篇沒當社會學家5F 10/29 12:58
推 : 緊急情況下的比例原則密度可以不要這麼嚴格嗎?6F 10/29 12:58
推 : 法律人教我們遇到突發狀況 請先把小六法拿出來翻嗎?7F 10/29 12:58
推 : 法律人這幾天被罵很慘 台灣沒侵入可殺死這條 沒法度8F 10/29 12:58
→ : 不管法律 遇到當下一定要給竊賊死 不然死的是你9F 10/29 12:58
→ : 勒斃竊賊應該論傷害致死了,海陸滿身殺意10F 10/29 12:59
推 : 那如果竊賊真的長得像蔡正元呢?11F 10/29 12:59
推 : 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12F 10/29 13:00
推 : 如果是他,還能這麼冷靜嗎?13F 10/29 13:01
推 : 看完的重點是,除非修法否則下次再發生被害還是會被判罪14F 10/29 13:02
推 : 也不是冷不冷靜的問題,下重手時請想到可能會殺死人15F 10/29 13:02
噓 : 若侵入可殺死 立院政院早可殺死太陽花們16F 10/29 13:02
推 : 光看推文就可以知道台灣民眾對於法律的素養如何了,冷不冷17F 10/29 13:02
推 : 討論法律沒啥意義,因為國會早已失能,現行法早就不適用18F 10/29 13:02
→ : 通常勒到還沒暈放開,對方也需要個幾秒回氣Y19F 10/29 13:02
→ : 趁這時候打碎他下巴就不能動了
→ : 趁這時候打碎他下巴就不能動了
→ : 靜跟檢察官要怎麼起訴有何關聯?21F 10/29 13:03
推 : 法律人也只能就法律來講 如果法律有問題還是要修法22F 10/29 13:03
→ :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23F 10/29 13:04
推 : illreal 有點中肯 XDDDDDDD24F 10/29 13:04
推 : 我很好奇呂律師所舉的例子最後是怎麼判的XD。25F 10/29 13:04
→ : 前幾天就說傷害致死了26F 10/29 13:04
推 : 推27F 10/29 13:05
推 : 法律人真多屁話 每個行為都要求要冷靜思考找尋最佳28F 10/29 13:05
→ : 我記得好像是有進去關,關出來好像有結婚(不確定)29F 10/29 13:05
→ : 原來如此,看樣子是當下情況越明瞭,越對死者有利是吧。30F 10/29 13:06
→ : 解 媽媽樂勒31F 10/29 13:06
推 : 黨工噓文帶風向了 但是毫無效果32F 10/29 13:06
→ : 不是強盜罪嗎,都動手扭打了怎只算竊盜33F 10/29 13:06
→ : 加重竊盜,強盜通常指直接從身上搶34F 10/29 13:07
推 : 真覺得台灣法律條文很有問題,法律人又認為法條是聖旨35F 10/29 13:07
→ : 被踢後,多久不能反抗? 5秒不能反抗,那第6秒呢?先知嗎36F 10/29 13:07
噓 : 媽的,講同樣的東西撲馬那篇被噓到爆,怒噓這篇37F 10/29 13:08
推 : 就法律人站在雲端看底下的百姓嘛~38F 10/29 13:08
→ : 法律人就只能用法條談,這是本份39F 10/29 13:08
→ : 也不見得,是甚麼法律有問題。完完全全就是鄉愿40F 10/29 13:09
→ : 今天立場一面倒是因為 1.死者背景 2.死者身分
→ : 今天立場一面倒是因為 1.死者背景 2.死者身分
推 : 法律人會開天眼 當神醫啊 超棒的42F 10/29 13:09
→ : 他有躲進廁所 被發現才反抗 不是強盜罪 沒問題43F 10/29 13:10
→ : 要是今天只是個不小心衰毛走錯屋子的善良老百姓被絞殺44F 10/29 13:10
推 : 只談法律,這篇很中肯~可惜身在其中時,誰會想到法條?45F 10/29 13:10
→ : 我也覺得只是鄉愿...46F 10/29 13:11
→ : 不知道又要站哪一邊了。天下有時就那麼巧47F 10/29 13:11
推 : 反正有沒有反抗都當事人再說,竊賊已經死了沒辦法說話48F 10/29 13:11
→ : 了
→ : 了
噓 : 最好是被侵入住宅 你可以冷靜想那麼多 嘴砲不用錢50F 10/29 13:11
推 : 這篇論述很清晰 ,沒有爛舉例51F 10/29 13:11
→ : 說真的..練過武又模擬賽貨賽場上打過的..覺得沒這麼52F 10/29 13:11
噓 : 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53F 10/29 13:12
推 : 國會失能>判決不公>律法不彰>私刑當道。這是我的預言54F 10/29 13:12
→ : 好控制..如果加上性命拼搏的要素在.腦充血要抓剛好KO55F 10/29 13:12
推 : 竊賊蔡正元XDDD56F 10/29 13:12
→ : 大概只有電影主角辦得到吧..57F 10/29 13:12
推 : 鄉民罵律師罵法官有用嗎?打給立委要求修法比較實際58F 10/29 13:12
推 : 推59F 10/29 13:12
→ : 法官說白了就是依法判決,只有立委才能改變現狀60F 10/29 13:13
推 : 『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衝這句再推!61F 10/29 13:14
推 : 沈律師跟呂律師說的都沒錯 但真的扭打很難控制力道62F 10/29 13:14
→ : 一般人的思維是先從情->理->法來考慮 但法律不是...
→ : 一般人的思維是先從情->理->法來考慮 但法律不是...
噓 : KO對方後要停手 這是說要等對方補滿血再繼續 或等對方烙人64F 10/29 13:15
推 : 就跟鍵盤人人開得一手好車, 真的遇到哪這麼多讓你考慮65F 10/29 13:16
推 : 刀是關鍵,不管竊賊有沒有帶刀,死後記得幫他帶上一把66F 10/29 13:16
→ : 等到對方把你KO時,請問早已犯罪的對方保證會放你一馬?67F 10/29 13:16
→ : 呂律師這篇 他也沒從道德面去說誰對錯 所以不用下坑68F 10/29 13:17
推 : 控制力道喔...打鬥時分心想這些真的會拖慢速度69F 10/29 13:17
→ : 上面有板友說對了,真正的問題根源是立法院70F 10/29 13:17
→ : 速度一慢就是輸,根本不可能考慮這麼多71F 10/29 13:17
推 :72F 10/29 13:18
→ : 這就類似鐵軌難題 該不該把兇嫌殺了確保三個人性命73F 10/29 13:18
推 : 要修成像美國那樣侵入可以把他打死啦74F 10/29 13:18
→ : 平平不坐牢,緩刑跟不起訴對名譽的影響是天差地遠75F 10/29 13:19
→ : 都是事後諸葛 但法官常常要求當事人要當神 這合理嗎76F 10/29 13:19
→ : 我覺得屋主也沒想"殺人" 只是壓制過久導致對方身亡77F 10/29 13:19
→ : 除非雙方等級差很多,打鬥時花心思留力根本是找死78F 10/29 13:19
→ : 到底是法官理盲還是鄉民理盲 很明顯啦79F 10/29 13:19
→ : 只是想讓他昏80F 10/29 13:20
推 : spin5566,這篇是講給你我這些事後看到案件後的人看的81F 10/29 13:20
→ : 確實沒那條法律 殺了人就是有事 要就立新法侵入住宅格殺82F 10/29 13:20
→ : ,不是寫給當事人看的,而且他只是在講法律適用的問題83F 10/29 13:20
→ : ,不是在講你我遇到案件時應該怎麼做
→ : ,不是在講你我遇到案件時應該怎麼做
推 :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85F 10/29 13:20
推 : 推86F 10/29 13:20
→ : 打給立委叫他們修個堡壘原則啦87F 10/29 13:21
推 : 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有人死了檢察官沒辦法判斷...88F 10/29 13:21
→ : 只能公訴讓法官判決
→ : 只能公訴讓法官判決
噓 : 雖然很討厭呂秋遠 但八卦版的素質真是低弱90F 10/29 13:22
→ : 美國法律絕大部分是經年累月案件的累積 不是靠議員91F 10/29 13:23
噓 : 嘴巴最會92F 10/29 13:24
→ : 硬要抄只會像傳聞證據一樣抄一小部分漏掉更多沒抄到93F 10/29 13:24
推 : caselaw不就這樣 這也不代表什麼94F 10/29 13:25
推 : 我不信170能打贏180,差太多了,很顯然竊賊沒有全力反抗95F 10/29 13:27
推 : 如果小偷有拿刀 那屋主就要拿菜刀 不然至少開放板凳當武器吧96F 10/29 13:28
推 : 戰鬥力偵測器要大賣惹! 好險我龜仙流有教~97F 10/29 13:29
推 : 也就是台灣法律要被害人在正當防衛時完美的控制力度 即使在98F 10/29 13:30
→ : 一對多的情況下也不能過度傷害一個以達警惕的作用
→ : 一對多的情況下也不能過度傷害一個以達警惕的作用
→ : 法匠,支持台灣修法以歐美堡壘原則為精神!100F 10/29 13:30
噓 : 支持入侵住宅唯一死刑 別機機歪歪這麼多101F 10/29 13:32
→ : 反抗小偷還要給你們這些法匠分析一堆 神經病
→ : 反抗小偷還要給你們這些法匠分析一堆 神經病
推 : 台灣就一堆法盲濫情的人啊103F 10/29 13:34
噓 : 法律人的嘴臉就是這樣 有夠無聊104F 10/29 13:35
→ : 反正就天真的覺得自己不會這樣做,所以做的人全判死都沒差105F 10/29 13:35
→ : 而不去冷靜思考這樣有合乎比例嗎
→ : 而不去冷靜思考這樣有合乎比例嗎
推 : 推107F 10/29 13:37
噓 : 從你入侵住宅那一刻就是危害他人生命了甚麼比例原則108F 10/29 13:37
推 : 在台灣願意直接違逆民意,解釋法律的律師,大家要珍惜109F 10/29 13:38
推 : 這件我根本覺得是屋主想制服歹徒,不讓他逃走110F 10/29 13:38
→ : 理盲濫情就是講你這種人111F 10/29 13:38
→ : 原來侵入住宅還有包含了傷害及殺人的抽象危險,真是領教了112F 10/29 13:38
→ : 把這份熱情拿去督促立委修法吧113F 10/29 13:38
→ : 見鬼了,所以竊賊沒有認識到失風可能至死的風險就對了114F 10/29 13:39
→ : 你家也要不要讓別人闖闖看 看看甚麼叫比例原則?115F 10/29 13:39
→ : 事後質疑當事人當時怎麼不能冷靜客觀理性 這種判斷116F 10/29 13:39
→ : 標準簡直比鄉民要求法官還要高非常多 合乎比例嗎
→ : 標準簡直比鄉民要求法官還要高非常多 合乎比例嗎
→ : 永遠的質疑質疑受害者 加害人就變成寶貴的人命118F 10/29 13:39
→ : 這明明就加重竊盜 誰跟你侵入住宅119F 10/29 13:39
→ : 有哪個竊賊會想遇到海陸的屋主?120F 10/29 13:40
→ : 廢死的跟你們這群都是同一種嘴臉121F 10/29 13:40
推 : 如果屋主完全沒罪,以後竊賊一進屋就開始滅門才行竊了122F 10/29 13:40
→ : 從你入侵住宅的那一刻 你就是在為危害人的性命 懂?123F 10/29 13:41
推 : 推124F 10/29 13:41
推 : 原來是這樣,好厲害125F 10/29 13:41
→ : 所以頭腦正常的竊賊都會先勘查確認屋裡沒人才偷126F 10/29 13:41
→ : 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闖進去把人殺光才開始偷
→ : 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闖進去把人殺光才開始偷
噓 : 法律人永遠只會把一個連續性的行為跟動機切成數個128F 10/29 13:42
→ : 誰管你兩者的身體差異 有沒有習武 有沒有武器129F 10/29 13:42
→ : 根本就是假理性 人類活動實際上是動態的130F 10/29 13:42
→ : 你入侵 就是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財產 死有餘辜131F 10/29 13:42
推 : 入侵住宅判死刑 入侵住宅還偷東西的滿門抄斬 入侵住宅132F 10/29 13:43
→ : 不要理他啦,他忘記已經修法了133F 10/29 13:43
→ : 偷東西又傷人的誅九族 這樣好不好134F 10/29 13:43
推 : 做為一般人民可能比較難意識到自己的說法如果要成真,135F 10/29 13:44
推 : 應該要凌遲處死136F 10/29 13:44
→ : 能不能適用到所有其他案例而不發生不公義或誤判的情況137F 10/29 13:44
噓 : 可憐 理盲濫情的屁孩在那邊跳針誅九族唷138F 10/29 13:45
→ : 法律人之所以總是考量很多問題,正是需要維護法律平等139F 10/29 13:45
→ : 趕快去支持修法誅九族阿140F 10/29 13:45
→ : 樓上點到重點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重點141F 10/29 13:45
推 : 法律就是這樣 所以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嘆142F 10/29 13:45
推 : 看來只要衝動起來其他事情就不用管了,到時候就說"那時誰143F 10/29 13:47
推 : 哪個案件不是事後諸葛? 有問題的是法律 督促修法比較實際144F 10/29 13:47
推 : 遇到那種當下不是他倒地就是你可能掛點 誰管這麼多145F 10/29 13:47
→ : 管的了這麼多啊?"就可以脫罪了~146F 10/29 13:47
推 : 某H你去修過刑法刑訴法後,你想法可能會大不同147F 10/29 13:47
推 : 叫愛國同心會攻打AIT 呵呵!148F 10/29 13:48
→ : 法律就事後再搞的文字遊戲 只是太多法律人說的道貌岸然149F 10/29 13:48
噓 : 哈哈拎杯剛好修過 不吃你們這套150F 10/29 13:48
噓 : 只有修過法律的人能討論法律 這就是法匠151F 10/29 13:48
→ : 眼中只有理論 支持你們口中那空泛的正義比例原則
→ : 眼中只有理論 支持你們口中那空泛的正義比例原則
→ : 說難聽點刑法評價也只是派別問題而已 根本沒有所謂真理153F 10/29 13:49
推 : 感覺法律去情緒化 但是當下的情緒往往是驅使行為的要點154F 10/29 13:49
推 : 那沒法律常識卻不懂裝懂的叫什麼? 智障?155F 10/29 13:49
推 : 沒讀過法律來評價,就是理盲濫情啊156F 10/29 13:50
→ : 你要不要先說這件事 有哪是不懂裝懂的?157F 10/29 13:50
→ : 不然怎麼會美國有堡壘原則台灣沒有 這只是選擇問題而已158F 10/29 13:50
→ : 討論就是不懂裝懂 那法律就給學法的人去遵守就好了159F 10/29 13:50
→ : 這件事最重要的是事實真相,而不是入侵就該死160F 10/29 13:50
→ : 事實真相就是你們這群學法的選擇性正義 很簡單161F 10/29 13:51
→ : 美國一堆防衛過當判賠的,去谷狗就有了162F 10/29 13:51
→ : 法律人永遠在追求法庭上的部份真相 非你親眼所聞及哪來真相163F 10/29 13:51
→ : 別再機機歪歪一堆了 誅九族跟智障都說得出來 可憐164F 10/29 13:51
推 : 原來叫別人別機機歪歪是討論的一種,有水準給推!!165F 10/29 13:51
→ : 如果今天入侵者只是想逃,被壓制,壓制到死,正確嗎?166F 10/29 13:52
→ : 對阿 叫別人智障也是學法人的水準 沒學法的都是理盲167F 10/29 13:52
推 : 有人對號入座自己不懂裝懂,也沒辦法168F 10/29 13:53
→ : 你辯方律師要證明他只是想逃阿 柯柯169F 10/29 13:53
→ : 所以欺負死人不會說話咩,170F 10/29 13:53
→ : 法律高尚人的標準:沒法律常識 就是理盲濫情 = 智障171F 10/29 13:53
→ : 為什麼評價上要對無故引發社會秩序波動的人給優惠?172F 10/29 13:54
→ : 高級法律人的水準173F 10/29 13:54
推 : 撲馬被噓歪很大部分是他的舉例很爛啊XD174F 10/29 13:54
→ : 今天是你毀越門窗闖入別人家 破壞社會秩序的是你175F 10/29 13:54
→ : 死人不會說話律師很會說話阿
→ : 死人不會說話律師很會說話阿
推 : 所以學運?,,,攻佔政院?177F 10/29 13:55
推 : 這篇很中肯阿 真的一堆理盲濫情178F 10/29 13:56
→ : 中肯個屁啦 只是比撲碼亂舉例稍好一點而已179F 10/29 13:57
推 : 理盲濫情的就是那些風向對的就說中肯懶的思考的人180F 10/29 13:57
→ : 光是他前面評價檢察官放水用過失致死本身就很有問題181F 10/29 13:58
推 : 我真的不信一般人在那個當下還會冷靜思考其它選項。182F 10/29 13:58
推 : 要是你家小孩去隔壁人家院子撿球算侵入私有領域就要直183F 10/29 13:58
推 : 壓制到死(O),打破頭(X)184F 10/29 13:58
噓 : 我哪知道歹徒有沒有被KO, 如果他裝的,屋主不就慘了185F 10/29 13:59
→ : 你學法律的不用從主客觀事實審酌屋主是傷害故意還是因為壓186F 10/29 13:59
→ : 制過當就逕論傷害故意本身就是理盲濫情
→ : 制過當就逕論傷害故意本身就是理盲濫情
→ : 壞門毀窗,破壞秩序,科科188F 10/29 13:59
推 : 理盲濫情的是說只要侵入住宅就能把他打死的吧189F 10/29 14:00
→ : 他不但侵入住宅還為求脫免有攻擊行為 打死亦非屋主本意190F 10/29 14:01
噓 : 用手拿椅子檔?你手拿得動歹徒不會用腳踢開?191F 10/29 14:01
→ : V大,我也是認為這個事情沒有防衛過當192F 10/29 14:01
→ : 不要扯美國堡壘原則 在台灣頂多也只是防衛過當193F 10/29 14:01
→ : 但是某人卻認為,只要侵入住宅被打死就是活該194F 10/29 14:02
→ : 對方倒地就要停又是憑什麼?你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槍?195F 10/29 14:02
→ : 更何況是否過當還要看歹徒當時的攻擊情狀而定 因為家裡還196F 10/29 14:02
→ : 有一個懷孕老婆在 誰知道歹徒會怎樣
→ : 有一個懷孕老婆在 誰知道歹徒會怎樣
→ : 我也認為活該沒錯,但是現在的法律卻不是198F 10/29 14:03
推 : 現在是公審時代, 這種中肯發言還是省省吧~~199F 10/29 14:03
推 : 賊以後要偷應該要選那些很有法律知識的 這樣才方便200F 10/29 14:03
→ : 屋主如果當時倒了就準備看他老婆被強盜強姦到流產201F 10/29 14:03
→ : 某人還說侵入住宅唯一死刑勒zzz 還敢說別人理盲202F 10/29 14:04
→ : 我也覺得全國法律人應該歡迎小偷來家裡 讓我們見識一下203F 10/29 14:04
推 : 以後要偷就偷你們這群法律人的 因為不會被判死 多好204F 10/29 14:04
→ : 到時候再看看誰是理盲濫情
→ : 到時候再看看誰是理盲濫情
→ : 法律人是怎麼處理才不理盲濫情的206F 10/29 14:04
→ : 記得門前掛個高尚法律人的門牌 歡迎小偷唷207F 10/29 14:05
→ : 原來不尊重別人生命財產的人,別人就可以判他死刑啊,208F 10/29 14:06
→ : 還好我已經不是法律人也已經被偷過四台腳踏車 請不要來我家209F 10/29 14:06
→ : 真是受教了...210F 10/29 14:06
→ : 很簡單阿 你想想鄭捷拿刀要殺你的時候你手上有刀無路可退211F 10/29 14:06
推 : 好啦好啦,以後小偷都直接判唯一死刑 開心了吧?212F 10/29 14:07
推 : 高尚法律人的門牌就找呂大律師幫你們提字吧213F 10/29 14:07
→ : 你怎麼辦 法律人還在想要怎麼反抗才不會防衛過當的時候214F 10/29 14:07
→ : 大概先被捅三刀了吧
→ : 大概先被捅三刀了吧
→ : 上面就寫著 我們支持小偷也是一條珍貴的生命216F 10/29 14:07
→ : 入侵本宅不會受到反抗 我們只會檢討自己
→ : 入侵本宅不會受到反抗 我們只會檢討自己
推 : 如此的情緒化,難怪要支持修法保障自己!218F 10/29 14:08
→ : 又要舉特例了嗎?法律規定下去可是通則,用特例來主張219F 10/29 14:08
推 : 面臨生死關頭的時候 我相信法律人腦裡浮現的是法條220F 10/29 14:08
→ : 制定通則??221F 10/29 14:08
→ : 每個案子都是個案 情狀都不完全相似 所以構成要件本身就沒222F 10/29 14:09
→ : 別跟他們討論了,等他們學會甚麼是通盤性的思考,再來論法223F 10/29 14:09
→ : 很嚴謹 不然拿刀殺人跟用鹽奶粉殺人應該一樣評價嗎 未必吧224F 10/29 14:10
推 : 今天真的很可惜案發在浴室,無路人無監視器無第三者225F 10/29 14:10
→ : 啥小通盤思考 跟這案子根本沒關係226F 10/29 14:10
推 : 此案屋主根本沒有面臨危險吧,竊賊躲廁所,又被打死227F 10/29 14:10
→ : 而且這個案子判了嗎?難道這社會連起訴都不行了?228F 10/29 14:10
→ : 如果這時時候有關鍵影帶的話,這臉說不定打超響229F 10/29 14:11
推 : 以為年輕人反國民黨就以為民治已開的,看看這篇就知道了230F 10/29 14:11
→ : 關鍵影帶辯方律師趕快去找阿 搞不好有喔~231F 10/29 14:11
→ : 就跟你說法條是通盤性的,這個案子會怎麼判還在於法官,單232F 10/29 14:11
噓 : 噓鄉民 這們不屑法律 那回到以前抓到竊賊剁手指 抓233F 10/29 14:11
→ : 不只連起訴都不行,警察偵辦移送都要被罵了234F 10/29 14:12
→ : 就起訴來說法律人都______實在是很理性!235F 10/29 14:12
→ : 到通姦浸豬籠的時代就好啦 要法律幹嘛236F 10/29 14:12
推 : 我真的覺得竊賊剁手指是蠻好的咧~237F 10/29 14:13
→ : 這就是所謂的覺醒,呵呵,跟大陸蠻像的啊238F 10/29 14:13
→ : 拿刀殺人跟用鹽奶粉殺人都是符合殺人的構成要件啊,評239F 10/29 14:14
→ : 這麼喜歡人治 以後抓到罪犯都給全民公審好不好240F 10/29 14:14
→ : 價一不一樣看的是其他情狀,又不是看構成要件本身...241F 10/29 14:14
→ : 網路發廢文也剁手指如何?242F 10/29 14:14
→ : 那可能某律師要先剁耶243F 10/29 14:14
推 : 國父可以感化盜賊 我想法律人應該能做到勸他們自首244F 10/29 14:15
→ : 因為殺人情狀很多阿 寫在構成要件根本寫不完 這是立法問題245F 10/29 14:15
推 : VVizZ: 我真的覺得竊賊剁手指是蠻好的咧<=民智已開 得證!246F 10/29 14:15
→ : 蠻好的阿 考量竊賊的再犯率 頂多加個三振條款247F 10/29 14:15
推 : 雖然支持屋主無罪 但這篇的確值得思考248F 10/29 14:16
→ : VVizZ,看來你把量刑高低跟構成要件的概念搞混了。249F 10/29 14:16
→ : 屋主最後不會無罪的啦 以台灣的環境頂多是緩刑250F 10/29 14:17
推 : 網路罵人被告的,也該三振剁手指,以免再犯,這樣可以嗎?251F 10/29 14:17
→ : 你才搞混了 量刑高低是責任 構成要件是行為可非難性252F 10/29 14:17
噓 : 看來很多鄉民適合回規祖國或當北韓人民XD253F 10/29 14:17
推 : 鄉民只要紅衛兵式的全民公審 犯罪即死 法律人閉嘴! 這樣?254F 10/29 14:17
→ : 刑事就算無罪,民事可不一定免責喔255F 10/29 14:17
→ : 單單定義殺人比較簡單 就本來活活的被你怎麼樣了他就死了256F 10/29 14:18
→ : 那邊愛判多重就多重喔 中國的刑法甚至能類推適用257F 10/29 14:19
→ : 這其中怎麼樣了就是模糊概念 反正只要確定是你怎麼樣了就好258F 10/29 14:19
推 : 伊朗要剁手指~goo的到公開處刑圖 好多人在拍照XD259F 10/29 14:19
→ : 不知道法律人會怎麼客觀看這種峻法?_? 分析立場是?_?
→ : 不知道法律人會怎麼客觀看這種峻法?_? 分析立場是?_?
推 : 台灣法律人都馬反對身體刑 推動不了阿 真是可惜261F 10/29 14:24
推 : 法律不外乎講理..反正侵入住宅傷害我家人..我就給他死262F 10/29 14:25
推 : 樓上快回祖國懷抱吧263F 10/29 14:25
→ : 法官要怎麼判他的事..對法官律師是工作..對我是人命264F 10/29 14:26
→ : 法律人才應該快回祖國(德國)懷抱吧265F 10/29 14:27
→ : VVizZ,"量刑高低是責任",你這講的責任是指什麼,責266F 10/29 14:27
→ : 任能力??"構成要件是行為可非難性",你講的是刑法三段
→ : 論證的第三階段嗎?但第一階段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耶,這
→ : 樣沒混淆嗎?
→ : 任能力??"構成要件是行為可非難性",你講的是刑法三段
→ : 論證的第三階段嗎?但第一階段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耶,這
→ : 樣沒混淆嗎?
推 : 二階論臭了嗎270F 10/29 14:30
推 : 簡單問你 為什麼同一部刑法裡面殺人構成要件這麼簡單
推 : 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麼多種態樣
→ : 這不是很奇怪嗎
推 : 簡單問你 為什麼同一部刑法裡面殺人構成要件這麼簡單
推 : 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麼多種態樣
→ : 這不是很奇怪嗎
推 : 支持堡壘法 自己跑道別人家還有人權可言??274F 10/29 14:41
推 : 被入侵當下哪裡能冷靜? 根本沒有讓你思考的時間275F 10/29 14:45
推 : 自己國家法律都搞不清楚了,還說到國外去,看新聞讀法律276F 10/29 14:47
→ : 他沒有傷害意圖吧 用傷害致死只會換到無罪277F 10/29 14:51
推 : VVizZ,二階段是把三階段理論的前兩階段合併成一階段討278F 10/29 14:55
→ : 論,行為可非難性在二階段理論中是在第二階段才討論的
→ : 耶...
→ : 論,行為可非難性在二階段理論中是在第二階段才討論的
→ : 耶...
推 : 鄉民們知道通說過失殺人跟正當防衛是矛盾的嗎wwww281F 10/29 15:04
推 : VVizZ, "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282F 10/29 15:04
→ : 麼多種態樣"->你可以舉幾條來看一下嗎?
→ : SuperPenguin,沒有過失殺人啦,是過失致死。
→ : 麼多種態樣"->你可以舉幾條來看一下嗎?
→ : SuperPenguin,沒有過失殺人啦,是過失致死。
推 : 法律人都能冷靜思考吧 我們一般人不行285F 10/29 15:16
推 : 終於有人真正探討法律286F 10/29 15:24
→ : 給推
→ : 給推
推 : illreal:垃圾法只能垃圾判 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288F 10/29 15:29
噓 : 有點問題,公平的法律不能只保護壞人或知法犯法的289F 10/29 15:36
→ : 有意識先攻的一方實務上很容易造成巨大傷害
→ : 鄭捷難道會說:我要砍了喔?隨便就4條人命
→ : 如果鄭捷刀子掉了 再撲上去算防衛過當嗎?
→ : 有意識先攻的一方實務上很容易造成巨大傷害
→ : 鄭捷難道會說:我要砍了喔?隨便就4條人命
→ : 如果鄭捷刀子掉了 再撲上去算防衛過當嗎?
推 : 我覺得很有道理 可是貼來八卦根本是夏蟲語冰293F 10/29 15:55
推 : 國民黨的愚民教育真徹底294F 10/29 15:56
推 : 法律人的思維就是僵化,講一堆自認為的解釋,法律人統治295F 10/29 16:01
推 : 黨工可能沒有學過文意判讀296F 10/29 16:05
推 : babyMclaren,單純撲上去不會被認為過當,但如果撲上去297F 10/29 16:08
→ : 已經確定壓制住後,再痛毆他到半死不活的程度可能就會
→ : 被認為過當...
→ : 已經確定壓制住後,再痛毆他到半死不活的程度可能就會
→ : 被認為過當...
→ : 他有一個懷孕的老婆遇到侵入已經是野獸情緒了300F 10/29 16:17
→ : 猩球崛起的奧斯卡他媽不就是
→ : 猩球崛起的奧斯卡他媽不就是
→ : 這就是檢察官法官的困境 法律只能這樣的時候他們又能如何302F 10/29 16:33
推 : 其實是對的303F 10/29 16:33
→ : 寫錯是凱撒304F 10/29 16:34
→ : 法律評價跟社會期待常常很難一致 其實也蠻無奈的305F 10/29 16:34
推 : 呂兄挺國民黨的法院=賣台306F 10/29 16:46
→ : 怎麼判斷對方無反抗能力?幹架毫秒之差關乎生死 還給你慢慢想307F 10/29 16:59
推 : 看起來在台灣當壞人比較吃香308F 10/29 17:44
推 : 只好推了309F 10/29 18:18
推 : 這篇論點好多了!很有討論的空間給推!310F 10/29 18:43
推 : 很專業的法律見解,可惜這裏這種言論市場很小,太多人比較嚮311F 10/29 18:46
→ : 美國那種方式
→ : 美國那種方式
→ : 老實說 正當防衛不要搞得那麼複雜 你入侵住宅被打死活該313F 10/29 18:47
推 : 比要人報警好一萬倍的好文314F 10/29 18:51
噓 : 法律見解很好…可惜死腦筋315F 10/29 19:04
噓 : 不能認同316F 10/29 19:06
推 :317F 10/29 19:09
推 : 侵我知道了啦 酸的鄉民就是要侵入住宅唯一死刑318F 10/29 19:10
→ : 不只如此 竊盜唯一死刑 傷害唯一死刑 「我被侵害耶!!!!」
→ : 「拜託,我被侵害耶,判對方死刑過份嗎???」
→ : 「誰沒事會侵入對方家裡??蛤??你說阿??」
→ : 「不管啦,一定要判死刑,我很可憐耶,當下很可怕耶」
→ : 不只如此 竊盜唯一死刑 傷害唯一死刑 「我被侵害耶!!!!」
→ : 「拜託,我被侵害耶,判對方死刑過份嗎???」
→ : 「誰沒事會侵入對方家裡??蛤??你說阿??」
→ : 「不管啦,一定要判死刑,我很可憐耶,當下很可怕耶」
噓 : 樓上 你不知道空手反擊本身也很危險嗎323F 10/29 19:14
→ : 屋主又不是拿槍拿武器 要把竊賊殺了才痛快
→ : 屋主又不是拿槍拿武器 要把竊賊殺了才痛快
噓 : 如果三歲小朋友闖進家要糖,是不是也打死活該325F 10/29 19:15
→ : 法律人幾乎沒有人重視這一點 自我防衛本身也很危險326F 10/29 19:15
→ : 但就是因為有很危險的情況 才得冒險去防衛
→ : 如果屋主真的想殺人 竊賊在警方到場之前就死啦
→ : 偏偏竊賊是送醫後才死,你們這些法律人高興了嗎
→ : 但就是因為有很危險的情況 才得冒險去防衛
→ : 如果屋主真的想殺人 竊賊在警方到場之前就死啦
→ : 偏偏竊賊是送醫後才死,你們這些法律人高興了嗎
推 : 這是從法律面來討論 是好文沒錯330F 10/29 19:18
推 : 法律該改了…不過KMT只想著中國,忙著修中生的健保案331F 10/29 19:24
噓 : 不認同..紙上談兵332F 10/29 19:29
噓 : 可恥,連圖表都不會看!333F 10/29 19:31
→ : 糟糕!噓錯篇.....
→ : 糟糕!噓錯篇.....
噓 : 幹 海陸比較該死嗎?你有史考特能測量歹徒的戰鬥力?335F 10/29 19:36
→ : 他只是身手好一點的普通人 不是蜘蛛人好嗎
→ : 你第一眼看到歹徒就能判斷他會不會武功 有沒有武器 有
→ : 沒有同夥嗎
→ : 他只是身手好一點的普通人 不是蜘蛛人好嗎
→ : 你第一眼看到歹徒就能判斷他會不會武功 有沒有武器 有
→ : 沒有同夥嗎
→ : 挺好笑的,又不是說是當海陸兵就代表戰力高人一等339F 10/29 19:43
→ : 啊就代表手氣超旺,旺到抽中海陸,不然還能換兵種?
→ : 又不是每個人的老爹都是連戰這麼有影響力的人物
→ : 啊就代表手氣超旺,旺到抽中海陸,不然還能換兵種?
→ : 又不是每個人的老爹都是連戰這麼有影響力的人物
噓 : 學法律的總是屁話一堆 像馬英九就是342F 10/29 20:07
推 : 推343F 10/29 20:50
噓 : 這種文怎麼這麼多推....344F 10/29 21:00
噓 : 這文就是標準紙上談兵 馬後炮 自己不是當事人都很會嘴 哼345F 10/29 21:14
推 : 某h已經不具有冷靜討論的能力了 可能他就是屋主吧346F 10/29 21:15
推 : 理性幫推347F 10/29 21:18
推 : 推啦 因為不知道這樣到底有沒有罪 才需要法院來審理348F 10/29 21:27
噓 : 法律該修了 就算對方不反抗 誰知道 他下一步會不會拿出槍349F 10/29 22:15
推 : 噓文的好像都是低OO350F 10/29 22:21
噓 : 認真回 因為報警沒屁用 屋主幹得好 已杜絕部分光顧常客351F 10/29 22:39
推 : 想殺就殺? 想太多了 他已經是"殺人犯"了352F 10/2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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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566
1樓 時間: 2014-10-30 00:17:46 (台灣)
→
10-30 00:17 TW
法律面對的是人 不是在設計太空梭火箭 計算的精準 沒瑕疵 火箭就百分之百上太空了 對於人 誰知道 人類下一秒 會怎樣反抗 不要以為 法律設計好這樣 人類就會百分之百服從了 更何況 面對入侵者 要反抗的人怎麼會知道 偷不會變成搶 搶變成殺 對某些人 只會尊重死法條 不會活用
3樓 時間: 2014-10-30 01:39:48 (台灣)
讚
10-30 01:39 TW
感謝律師說明,但情理法的順序下,可能管不到法律怎麼寫,先讓犯人不能動再說,免的被抓到機會反擊死我的家人
10-30 02:19 TW
╳
poky1216:[自己刪除]
6樓 時間: 2014-10-30 09:06:32 (台灣)
→
10-30 09:06 TW
將這多就是保護壞人阿 跟頂新一樣最後肯定沒事 你不知道立法院KMT修法 都會給壞人漏洞鑽
7樓 時間: 2014-10-30 11:43:18 (台灣)
→
10-30 11:43 TW
所以,以後共軍軍機飛進臺灣空域拍照然後不小心被我們給打下來,打下飛機的官兵要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就對了......因為不能驅離又無法讓它迫降,是這樣的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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