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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0-29 23:29: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標題 [爆卦] 呂秋遠律師:竊賊與防衛
時間 Wed Oct 29 12:55:51 2014


來源:呂秋遠律師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19003588285992
 



對於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傷害致死的事件,在輿論上引起許多討論。白話一點的焦點
,大概就是如果面臨入侵家中的竊賊,又有懷孕的太太,一個真男人能不能反抗,縱然反
抗後的結果導致對方死亡(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文言一點的討論,大概就是集中在英
美法上的「堡壘原則」能否在台灣適用,以及本件有無防衛過當的問題。


首先,檢察官如果目前認定被告涉嫌「過失致死」,其實已經大大的放水。過失致死,是
指一個刑法上沒有評價的行為,導致對方死亡,舉例來說,就像是開車不慎撞死一個人,
開車本身不違反刑法,但是因為不小心導致別人死亡,那麼就是過失致死。過失致死的刑
度,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的事實大概是竊賊與屋主扭打(誰先動手已經不可考,畢竟竊賊已經死亡),屋
主以學過的擒拿術讓竊賊昏厥,因此導致竊賊死亡,在刑法的評價上,是先有傷害的行為
,加重結果導致竊賊死亡,這時候就是傷害致死罪,依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各位同學,檢察官應該是依傷害致死罪偵查,而不是過失致死罪。兩者的刑度,宛如天堂
與地獄,依法來說,檢察官目前的偵辦罪名可能有違誤,而且以五萬元交保,這已經對屋
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麼正當防衛呢?好的,首先,請注意我們談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審。堡壘
原則,在台灣不能適用。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本件就竊賊而言,也就是加重竊
盜罪的構成要件,堡壘原則只是美國因為歷史演進的法制設計,與台灣現行法律無關。所
以請先放棄堡壘原則的適用,認為任何人闖進家裡,都可以將他一刀斃命。


當然,本件確實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至於有沒有防衛過當,必須從屋主與竊賊的背景與
當時的情況來看,這是浮動的標準,並沒有固定的準則。所謂背景,當然不是竊賊是不是
餓了三天,屋主是不是租房子;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重
點是,兩個人的身高、體重、有沒有學習武術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強與弱的考量;至於當
時的情況,就是竊賊有沒有帶刀?竊賊躲在浴室內,有沒有立即危險性?能不能用椅子先
擋住門口,立刻報警?兩人搏鬥時竊賊用什麼手段抵抗?屋主有沒有其他選擇性?屋主是
否知道這樣做有讓竊賊昏厥後死亡的可能性?解剖後竊賊是不是因為自己體質的問題才死
亡等等。這都是是否防衛過當的考量點。如果真有防衛過當,還是可以減刑,但是不能無
罪。


舉個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經有一對情侶到陽明山看夜景,後來有一群流氓跟他們抽「戀愛
稅」,男生沒錢,流氓就叫他騎車到小七領錢,而且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就對女生好看。
男生依照約定,把錢拿給流氓,但是流氓卻又頓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生趁隙踢了流
氓下體,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則四散逃逸。男生這時候把流氓痛扁一頓,不小心,這個
流氓就被打死了。


請問,這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標準在哪裡?

這個案件後來被起訴,但是不同審級的法院有不同的見解。關鍵點就在於到底流氓被踢到
下體的時候,是不是已經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可以讓被害人反抗,但是為什麼
會有防衛過當的設計,就是因為刑法認為,當已經KO對方以後,就應該停止毆打對方。如
果繼續下去,那麼已經轉換為新的傷害或殺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剎那間轉換成被告
,或者是防衛過當。

檢察官或法官在考量這些點的時候,其實很難兩全。畢竟檢察官或法官沒有在現場,很難
體會當事人的恐懼,或者是當時的情境究竟有多險惡。所有的事情在事後判斷,往往冷靜
下來以後,都會覺得當時不必要這麼做,或許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當事人可能毫無選擇
。無論如何,我們要記得,竊賊縱然闖進別人家裡偷竊,縱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終
究是一條人命。除非我們認為,闖進他人家中竊盜並反抗屋主,應處唯一死刑,否則一條
人命就這樣沒有了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因此我們在判斷案件時,必須盡力的回到人性面去思考,是兩邊的人性,而不是只是死去
或活著的那邊而已。



底下留言:

等等會出現「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下次最好是換他被搶(被殺
、被砍)」、「如果是他,還能這麼冷靜嗎?」、「垃圾律師,替壞人辯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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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5.210.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4558557.A.015.html
SHIU0315: .....下面留言是怎樣1F 10/29 12:57
aaaaa66666: 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2F 10/29 12:57
HermesKing: 這篇討論是的法律,請安心閱讀3F 10/29 12:57
panzerbug: 給推XDDD4F 10/29 12:57
BDG: 這篇沒當社會學家5F 10/29 12:58
screwer5566: 緊急情況下的比例原則密度可以不要這麼嚴格嗎?6F 10/29 12:58
hihi29: 法律人教我們遇到突發狀況 請先把小六法拿出來翻嗎?7F 10/29 12:58
hua0122: 法律人這幾天被罵很慘 台灣沒侵入可殺死這條 沒法度8F 10/29 12:58
ibelieveican: 不管法律  遇到當下一定要給竊賊死  不然死的是你9F 10/29 12:58
panzerbug: 勒斃竊賊應該論傷害致死了,海陸滿身殺意10F 10/29 12:59
CP543: 那如果竊賊真的長得像蔡正元呢?11F 10/29 12:59
hy30923: 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12F 10/29 13:00
sinnerck1: 如果是他,還能這麼冷靜嗎?13F 10/29 13:01
lingsk: 看完的重點是,除非修法否則下次再發生被害還是會被判罪14F 10/29 13:02
hareluyac: 也不是冷不冷靜的問題,下重手時請想到可能會殺死人15F 10/29 13:02
takagimaria: 若侵入可殺死 立院政院早可殺死太陽花們16F 10/29 13:02
carbine: 光看推文就可以知道台灣民眾對於法律的素養如何了,冷不冷17F 10/29 13:02
illreal: 討論法律沒啥意義,因為國會早已失能,現行法早就不適用18F 10/29 13:02
hareluyac: 通常勒到還沒暈放開,對方也需要個幾秒回氣Y19F 10/29 13:02
hareluyac: 趁這時候打碎他下巴就不能動了
carbine: 靜跟檢察官要怎麼起訴有何關聯?21F 10/29 13:03
sinnerck1: 法律人也只能就法律來講 如果法律有問題還是要修法22F 10/29 13:03
illreal: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23F 10/29 13:04
HermesKing: illreal 有點中肯 XDDDDDDD24F 10/29 13:04
dearjohn: 我很好奇呂律師所舉的例子最後是怎麼判的XD。25F 10/29 13:04
jyekid: 前幾天就說傷害致死了26F 10/29 13:04
h6j2uv: 推27F 10/29 13:05
chinhan1216: 法律人真多屁話 每個行為都要求要冷靜思考找尋最佳28F 10/29 13:05
HermesKing: 我記得好像是有進去關,關出來好像有結婚(不確定)29F 10/29 13:05
dearjohn: 原來如此,看樣子是當下情況越明瞭,越對死者有利是吧。30F 10/29 13:06
chinhan1216: 解 媽媽樂勒31F 10/29 13:06
OochunoO: 黨工噓文帶風向了  但是毫無效果32F 10/29 13:06
rayven: 不是強盜罪嗎,都動手扭打了怎只算竊盜33F 10/29 13:06
iamalam2005: 加重竊盜,強盜通常指直接從身上搶34F 10/29 13:07
audi1005: 真覺得台灣法律條文很有問題,法律人又認為法條是聖旨35F 10/29 13:07
wondtty: 被踢後,多久不能反抗? 5秒不能反抗,那第6秒呢?先知嗎36F 10/29 13:07
qize1428: 媽的,講同樣的東西撲馬那篇被噓到爆,怒噓這篇37F 10/29 13:08
DRAGONHUGH: 就法律人站在雲端看底下的百姓嘛~38F 10/29 13:08
rayven: 法律人就只能用法條談,這是本份39F 10/29 13:08
hareluyac: 也不見得,是甚麼法律有問題。完完全全就是鄉愿40F 10/29 13:09
hareluyac: 今天立場一面倒是因為 1.死者背景 2.死者身分
silentence: 法律人會開天眼 當神醫啊  超棒的42F 10/29 13:09
hua0122: 他有躲進廁所 被發現才反抗 不是強盜罪 沒問題43F 10/29 13:10
hareluyac: 要是今天只是個不小心衰毛走錯屋子的善良老百姓被絞殺44F 10/29 13:10
licklabium: 只談法律,這篇很中肯~可惜身在其中時,誰會想到法條?45F 10/29 13:10
carbine: 我也覺得只是鄉愿...46F 10/29 13:11
hareluyac: 不知道又要站哪一邊了。天下有時就那麼巧47F 10/29 13:11
scratch01: 反正有沒有反抗都當事人再說,竊賊已經死了沒辦法說話48F 10/29 13:11
scratch01: 了
spin5566: 最好是被侵入住宅 你可以冷靜想那麼多 嘴砲不用錢50F 10/29 13:11
clala: 這篇論述很清晰 ,沒有爛舉例51F 10/29 13:11
louzymizery: 說真的..練過武又模擬賽貨賽場上打過的..覺得沒這麼52F 10/29 13:11
Hambowbow: 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53F 10/29 13:12
illreal: 國會失能>判決不公>律法不彰>私刑當道。這是我的預言54F 10/29 13:12
louzymizery: 好控制..如果加上性命拼搏的要素在.腦充血要抓剛好KO55F 10/29 13:12
apman: 竊賊蔡正元XDDD56F 10/29 13:12
louzymizery: 大概只有電影主角辦得到吧..57F 10/29 13:12
goodlisa123: 鄉民罵律師罵法官有用嗎?打給立委要求修法比較實際58F 10/29 13:12
Sougetu: 推59F 10/29 13:12
goodlisa123: 法官說白了就是依法判決,只有立委才能改變現狀60F 10/29 13:13
dearjohn: 『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衝這句再推!61F 10/29 13:14
AsakuRacing: 沈律師跟呂律師說的都沒錯 但真的扭打很難控制力道62F 10/29 13:14
AsakuRacing: 一般人的思維是先從情->理->法來考慮 但法律不是...
gotest: KO對方後要停手 這是說要等對方補滿血再繼續 或等對方烙人64F 10/29 13:15
AirWinters: 就跟鍵盤人人開得一手好車, 真的遇到哪這麼多讓你考慮65F 10/29 13:16
a78720505: 刀是關鍵,不管竊賊有沒有帶刀,死後記得幫他帶上一把66F 10/29 13:16
gotest: 等到對方把你KO時,請問早已犯罪的對方保證會放你一馬?67F 10/29 13:16
AsakuRacing: 呂律師這篇 他也沒從道德面去說誰對錯 所以不用下坑68F 10/29 13:17
goodlisa123: 控制力道喔...打鬥時分心想這些真的會拖慢速度69F 10/29 13:17
rayven: 上面有板友說對了,真正的問題根源是立法院70F 10/29 13:17
goodlisa123: 速度一慢就是輸,根本不可能考慮這麼多71F 10/29 13:17
danieo:72F 10/29 13:18
AsakuRacing: 這就類似鐵軌難題 該不該把兇嫌殺了確保三個人性命73F 10/29 13:18
gemini2010: 要修成像美國那樣侵入可以把他打死啦74F 10/29 13:18
rayven: 平平不坐牢,緩刑跟不起訴對名譽的影響是天差地遠75F 10/29 13:19
nakayamayyt: 都是事後諸葛 但法官常常要求當事人要當神 這合理嗎76F 10/29 13:19
AsakuRacing: 我覺得屋主也沒想"殺人" 只是壓制過久導致對方身亡77F 10/29 13:19
goodlisa123: 除非雙方等級差很多,打鬥時花心思留力根本是找死78F 10/29 13:19
nakayamayyt: 到底是法官理盲還是鄉民理盲 很明顯啦79F 10/29 13:19
lunhsuan: 只是想讓他昏80F 10/29 13:20
cyber0305: spin5566,這篇是講給你我這些事後看到案件後的人看的81F 10/29 13:20
hua0122: 確實沒那條法律 殺了人就是有事 要就立新法侵入住宅格殺82F 10/29 13:20
cyber0305: ,不是寫給當事人看的,而且他只是在講法律適用的問題83F 10/29 13:20
cyber0305: ,不是在講你我遇到案件時應該怎麼做
GustavSo: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85F 10/29 13:20
peterhuo: 推86F 10/29 13:20
goodlisa123: 打給立委叫他們修個堡壘原則啦87F 10/29 13:21
gemini2010: 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有人死了檢察官沒辦法判斷...88F 10/29 13:21
gemini2010: 只能公訴讓法官判決
fp72: 雖然很討厭呂秋遠 但八卦版的素質真是低弱90F 10/29 13:22
nakayamayyt: 美國法律絕大部分是經年累月案件的累積 不是靠議員91F 10/29 13:23
p95649564: 嘴巴最會92F 10/29 13:24
nakayamayyt: 硬要抄只會像傳聞證據一樣抄一小部分漏掉更多沒抄到93F 10/29 13:24
senior: caselaw不就這樣 這也不代表什麼94F 10/29 13:25
alladult: 我不信170能打贏180,差太多了,很顯然竊賊沒有全力反抗95F 10/29 13:27
elle: 如果小偷有拿刀 那屋主就要拿菜刀 不然至少開放板凳當武器吧96F 10/29 13:28
MrDisgrace: 戰鬥力偵測器要大賣惹!          好險我龜仙流有教~97F 10/29 13:29
zzro: 也就是台灣法律要被害人在正當防衛時完美的控制力度 即使在98F 10/29 13:30
zzro: 一對多的情況下也不能過度傷害一個以達警惕的作用
ALENDA: 法匠,支持台灣修法以歐美堡壘原則為精神!100F 10/29 13:30
hank11235813: 支持入侵住宅唯一死刑 別機機歪歪這麼多101F 10/29 13:32
hank11235813: 反抗小偷還要給你們這些法匠分析一堆 神經病
gn7722: 台灣就一堆法盲濫情的人啊103F 10/29 13:34
VVizZ: 法律人的嘴臉就是這樣 有夠無聊104F 10/29 13:35
gn7722: 反正就天真的覺得自己不會這樣做,所以做的人全判死都沒差105F 10/29 13:35
gn7722: 而不去冷靜思考這樣有合乎比例嗎
jackeywu2003: 推107F 10/29 13:37
hank11235813: 從你入侵住宅那一刻就是危害他人生命了甚麼比例原則108F 10/29 13:37
karlrecon: 在台灣願意直接違逆民意,解釋法律的律師,大家要珍惜109F 10/29 13:38
gn7722: 這件我根本覺得是屋主想制服歹徒,不讓他逃走110F 10/29 13:38
hank11235813: 理盲濫情就是講你這種人111F 10/29 13:38
gn7722: 原來侵入住宅還有包含了傷害及殺人的抽象危險,真是領教了112F 10/29 13:38
rayven: 把這份熱情拿去督促立委修法吧113F 10/29 13:38
bseiqwkbk: 見鬼了,所以竊賊沒有認識到失風可能至死的風險就對了114F 10/29 13:39
hank11235813: 你家也要不要讓別人闖闖看 看看甚麼叫比例原則?115F 10/29 13:39
nakayamayyt: 事後質疑當事人當時怎麼不能冷靜客觀理性 這種判斷116F 10/29 13:39
nakayamayyt: 標準簡直比鄉民要求法官還要高非常多 合乎比例嗎
hank11235813: 永遠的質疑質疑受害者 加害人就變成寶貴的人命118F 10/29 13:39
VVizZ: 這明明就加重竊盜 誰跟你侵入住宅119F 10/29 13:39
bseiqwkbk: 有哪個竊賊會想遇到海陸的屋主?120F 10/29 13:40
hank11235813: 廢死的跟你們這群都是同一種嘴臉121F 10/29 13:40
alladult: 如果屋主完全沒罪,以後竊賊一進屋就開始滅門才行竊了122F 10/29 13:40
hank11235813: 從你入侵住宅的那一刻 你就是在為危害人的性命 懂?123F 10/29 13:41
robeant: 推124F 10/29 13:41
gn7722: 原來是這樣,好厲害125F 10/29 13:41
nakayamayyt: 所以頭腦正常的竊賊都會先勘查確認屋裡沒人才偷126F 10/29 13:41
nakayamayyt: 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闖進去把人殺光才開始偷
VVizZ: 法律人永遠只會把一個連續性的行為跟動機切成數個128F 10/29 13:42
hank11235813: 誰管你兩者的身體差異 有沒有習武 有沒有武器129F 10/29 13:42
VVizZ: 根本就是假理性 人類活動實際上是動態的130F 10/29 13:42
hank11235813: 你入侵 就是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財產 死有餘辜131F 10/29 13:42
Absioute: 入侵住宅判死刑 入侵住宅還偷東西的滿門抄斬 入侵住宅132F 10/29 13:43
bseiqwkbk: 不要理他啦,他忘記已經修法了133F 10/29 13:43
Absioute: 偷東西又傷人的誅九族 這樣好不好134F 10/29 13:43
karlrecon: 做為一般人民可能比較難意識到自己的說法如果要成真,135F 10/29 13:44
gn7722: 應該要凌遲處死136F 10/29 13:44
karlrecon: 能不能適用到所有其他案例而不發生不公義或誤判的情況137F 10/29 13:44
hank11235813: 可憐 理盲濫情的屁孩在那邊跳針誅九族唷138F 10/29 13:45
karlrecon: 法律人之所以總是考量很多問題,正是需要維護法律平等139F 10/29 13:45
hank11235813: 趕快去支持修法誅九族阿140F 10/29 13:45
gn7722: 樓上點到重點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重點141F 10/29 13:45
HSTim: 法律就是這樣 所以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嘆142F 10/29 13:45
carbine: 看來只要衝動起來其他事情就不用管了,到時候就說"那時誰143F 10/29 13:47
JamieWu: 哪個案件不是事後諸葛? 有問題的是法律 督促修法比較實際144F 10/29 13:47
iam0718: 遇到那種當下不是他倒地就是你可能掛點 誰管這麼多145F 10/29 13:47
carbine: 管的了這麼多啊?"就可以脫罪了~146F 10/29 13:47
gn7722: 某H你去修過刑法刑訴法後,你想法可能會大不同147F 10/29 13:47
iceyeman: 叫愛國同心會攻打AIT   呵呵!148F 10/29 13:48
iam0718: 法律就事後再搞的文字遊戲 只是太多法律人說的道貌岸然149F 10/29 13:48
VVizZ: 哈哈拎杯剛好修過 不吃你們這套150F 10/29 13:48
hank11235813: 只有修過法律的人能討論法律 這就是法匠151F 10/29 13:48
hank11235813: 眼中只有理論 支持你們口中那空泛的正義比例原則
VVizZ: 說難聽點刑法評價也只是派別問題而已 根本沒有所謂真理153F 10/29 13:49
soga0309: 感覺法律去情緒化 但是當下的情緒往往是驅使行為的要點154F 10/29 13:49
qize1428: 那沒法律常識卻不懂裝懂的叫什麼? 智障?155F 10/29 13:49
gn7722: 沒讀過法律來評價,就是理盲濫情啊156F 10/29 13:50
hank11235813: 你要不要先說這件事 有哪是不懂裝懂的?157F 10/29 13:50
VVizZ: 不然怎麼會美國有堡壘原則台灣沒有 這只是選擇問題而已158F 10/29 13:50
hank11235813: 討論就是不懂裝懂 那法律就給學法的人去遵守就好了159F 10/29 13:50
gn7722: 這件事最重要的是事實真相,而不是入侵就該死160F 10/29 13:50
hank11235813: 事實真相就是你們這群學法的選擇性正義 很簡單161F 10/29 13:51
gn7722: 美國一堆防衛過當判賠的,去谷狗就有了162F 10/29 13:51
VVizZ: 法律人永遠在追求法庭上的部份真相 非你親眼所聞及哪來真相163F 10/29 13:51
hank11235813: 別再機機歪歪一堆了 誅九族跟智障都說得出來 可憐164F 10/29 13:51
carbine: 原來叫別人別機機歪歪是討論的一種,有水準給推!!165F 10/29 13:51
gn7722: 如果今天入侵者只是想逃,被壓制,壓制到死,正確嗎?166F 10/29 13:52
hank11235813: 對阿 叫別人智障也是學法人的水準 沒學法的都是理盲167F 10/29 13:52
qize1428: 有人對號入座自己不懂裝懂,也沒辦法168F 10/29 13:53
VVizZ: 你辯方律師要證明他只是想逃阿 柯柯169F 10/29 13:53
gn7722: 所以欺負死人不會說話咩,170F 10/29 13:53
hank11235813: 法律高尚人的標準:沒法律常識 就是理盲濫情 = 智障171F 10/29 13:53
VVizZ: 為什麼評價上要對無故引發社會秩序波動的人給優惠?172F 10/29 13:54
hank11235813: 高級法律人的水準173F 10/29 13:54
KevinLow: 撲馬被噓歪很大部分是他的舉例很爛啊XD174F 10/29 13:54
VVizZ: 今天是你毀越門窗闖入別人家 破壞社會秩序的是你175F 10/29 13:54
VVizZ: 死人不會說話律師很會說話阿
gn7722: 所以學運?,,,攻佔政院?177F 10/29 13:55
magi80328: 這篇很中肯阿 真的一堆理盲濫情178F 10/29 13:56
VVizZ: 中肯個屁啦 只是比撲碼亂舉例稍好一點而已179F 10/29 13:57
hank11235813: 理盲濫情的就是那些風向對的就說中肯懶的思考的人180F 10/29 13:57
VVizZ: 光是他前面評價檢察官放水用過失致死本身就很有問題181F 10/29 13:58
fju0911: 我真的不信一般人在那個當下還會冷靜思考其它選項。182F 10/29 13:58
magi80328: 要是你家小孩去隔壁人家院子撿球算侵入私有領域就要直183F 10/29 13:58
gn7722: 壓制到死(O),打破頭(X)184F 10/29 13:58
lineage170v: 我哪知道歹徒有沒有被KO, 如果他裝的,屋主不就慘了185F 10/29 13:59
VVizZ: 你學法律的不用從主客觀事實審酌屋主是傷害故意還是因為壓186F 10/29 13:59
VVizZ: 制過當就逕論傷害故意本身就是理盲濫情
gn7722: 壞門毀窗,破壞秩序,科科188F 10/29 13:59
qize1428: 理盲濫情的是說只要侵入住宅就能把他打死的吧189F 10/29 14:00
VVizZ: 他不但侵入住宅還為求脫免有攻擊行為 打死亦非屋主本意190F 10/29 14:01
MacOSX10: 用手拿椅子檔?你手拿得動歹徒不會用腳踢開?191F 10/29 14:01
qize1428: V大,我也是認為這個事情沒有防衛過當192F 10/29 14:01
VVizZ: 不要扯美國堡壘原則 在台灣頂多也只是防衛過當193F 10/29 14:01
qize1428: 但是某人卻認為,只要侵入住宅被打死就是活該194F 10/29 14:02
MacOSX10: 對方倒地就要停又是憑什麼?你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槍?195F 10/29 14:02
VVizZ: 更何況是否過當還要看歹徒當時的攻擊情狀而定 因為家裡還196F 10/29 14:02
VVizZ: 有一個懷孕老婆在 誰知道歹徒會怎樣
qize1428: 我也認為活該沒錯,但是現在的法律卻不是198F 10/29 14:03
jab: 現在是公審時代, 這種中肯發言還是省省吧~~199F 10/29 14:03
iam0718: 賊以後要偷應該要選那些很有法律知識的 這樣才方便200F 10/29 14:03
MacOSX10: 屋主如果當時倒了就準備看他老婆被強盜強姦到流產201F 10/29 14:03
qize1428: 某人還說侵入住宅唯一死刑勒zzz 還敢說別人理盲202F 10/29 14:04
VVizZ: 我也覺得全國法律人應該歡迎小偷來家裡 讓我們見識一下203F 10/29 14:04
hank11235813: 以後要偷就偷你們這群法律人的 因為不會被判死 多好204F 10/29 14:04
hank11235813: 到時候再看看誰是理盲濫情
VVizZ: 法律人是怎麼處理才不理盲濫情的206F 10/29 14:04
hank11235813: 記得門前掛個高尚法律人的門牌 歡迎小偷唷207F 10/29 14:05
cyber0305: 原來不尊重別人生命財產的人,別人就可以判他死刑啊,208F 10/29 14:06
VVizZ: 還好我已經不是法律人也已經被偷過四台腳踏車 請不要來我家209F 10/29 14:06
cyber0305: 真是受教了...210F 10/29 14:06
VVizZ: 很簡單阿 你想想鄭捷拿刀要殺你的時候你手上有刀無路可退211F 10/29 14:06
qize1428: 好啦好啦,以後小偷都直接判唯一死刑 開心了吧?212F 10/29 14:07
hank11235813: 高尚法律人的門牌就找呂大律師幫你們提字吧213F 10/29 14:07
VVizZ: 你怎麼辦 法律人還在想要怎麼反抗才不會防衛過當的時候214F 10/29 14:07
VVizZ: 大概先被捅三刀了吧
hank11235813: 上面就寫著 我們支持小偷也是一條珍貴的生命216F 10/29 14:07
hank11235813: 入侵本宅不會受到反抗  我們只會檢討自己
carbine: 如此的情緒化,難怪要支持修法保障自己!218F 10/29 14:08
cyber0305: 又要舉特例了嗎?法律規定下去可是通則,用特例來主張219F 10/29 14:08
iam0718: 面臨生死關頭的時候 我相信法律人腦裡浮現的是法條220F 10/29 14:08
cyber0305: 制定通則??221F 10/29 14:08
VVizZ: 每個案子都是個案 情狀都不完全相似 所以構成要件本身就沒222F 10/29 14:09
carbine: 別跟他們討論了,等他們學會甚麼是通盤性的思考,再來論法223F 10/29 14:09
VVizZ: 很嚴謹 不然拿刀殺人跟用鹽奶粉殺人應該一樣評價嗎 未必吧224F 10/29 14:10
gn7722: 今天真的很可惜案發在浴室,無路人無監視器無第三者225F 10/29 14:10
VVizZ: 啥小通盤思考 跟這案子根本沒關係226F 10/29 14:10
alladult: 此案屋主根本沒有面臨危險吧,竊賊躲廁所,又被打死227F 10/29 14:10
carbine: 而且這個案子判了嗎?難道這社會連起訴都不行了?228F 10/29 14:10
gn7722: 如果這時時候有關鍵影帶的話,這臉說不定打超響229F 10/29 14:11
gncn: 以為年輕人反國民黨就以為民治已開的,看看這篇就知道了230F 10/29 14:11
VVizZ: 關鍵影帶辯方律師趕快去找阿 搞不好有喔~231F 10/29 14:11
carbine: 就跟你說法條是通盤性的,這個案子會怎麼判還在於法官,單232F 10/29 14:11
Mercury0625: 噓鄉民 這們不屑法律 那回到以前抓到竊賊剁手指 抓233F 10/29 14:11
gn7722: 不只連起訴都不行,警察偵辦移送都要被罵了234F 10/29 14:12
carbine: 就起訴來說法律人都______實在是很理性!235F 10/29 14:12
Mercury0625: 到通姦浸豬籠的時代就好啦 要法律幹嘛236F 10/29 14:12
VVizZ: 我真的覺得竊賊剁手指是蠻好的咧~237F 10/29 14:13
gn7722: 這就是所謂的覺醒,呵呵,跟大陸蠻像的啊238F 10/29 14:13
cyber0305: 拿刀殺人跟用鹽奶粉殺人都是符合殺人的構成要件啊,評239F 10/29 14:14
Mercury0625: 這麼喜歡人治 以後抓到罪犯都給全民公審好不好240F 10/29 14:14
cyber0305: 價一不一樣看的是其他情狀,又不是看構成要件本身...241F 10/29 14:14
gn7722: 網路發廢文也剁手指如何?242F 10/29 14:14
VVizZ: 那可能某律師要先剁耶243F 10/29 14:14
MrDisgrace: 國父可以感化盜賊 我想法律人應該能做到勸他們自首244F 10/29 14:15
VVizZ: 因為殺人情狀很多阿 寫在構成要件根本寫不完 這是立法問題245F 10/29 14:15
carbine: VVizZ: 我真的覺得竊賊剁手指是蠻好的咧<=民智已開 得證!246F 10/29 14:15
VVizZ: 蠻好的阿 考量竊賊的再犯率 頂多加個三振條款247F 10/29 14:15
adifdtd: 雖然支持屋主無罪  但這篇的確值得思考248F 10/29 14:16
cyber0305: VVizZ,看來你把量刑高低跟構成要件的概念搞混了。249F 10/29 14:16
VVizZ: 屋主最後不會無罪的啦 以台灣的環境頂多是緩刑250F 10/29 14:17
gn7722: 網路罵人被告的,也該三振剁手指,以免再犯,這樣可以嗎?251F 10/29 14:17
VVizZ: 你才搞混了 量刑高低是責任 構成要件是行為可非難性252F 10/29 14:17
Mercury0625: 看來很多鄉民適合回規祖國或當北韓人民XD253F 10/29 14:17
bbcorn: 鄉民只要紅衛兵式的全民公審 犯罪即死 法律人閉嘴! 這樣?254F 10/29 14:17
gn7722: 刑事就算無罪,民事可不一定免責喔255F 10/29 14:17
VVizZ: 單單定義殺人比較簡單 就本來活活的被你怎麼樣了他就死了256F 10/29 14:18
Mercury0625: 那邊愛判多重就多重喔  中國的刑法甚至能類推適用257F 10/29 14:19
VVizZ: 這其中怎麼樣了就是模糊概念 反正只要確定是你怎麼樣了就好258F 10/29 14:19
MrDisgrace: 伊朗要剁手指~goo的到公開處刑圖 好多人在拍照XD259F 10/29 14:19
MrDisgrace: 不知道法律人會怎麼客觀看這種峻法?_? 分析立場是?_?
VVizZ: 台灣法律人都馬反對身體刑 推動不了阿 真是可惜261F 10/29 14:24
kickmeout: 法律不外乎講理..反正侵入住宅傷害我家人..我就給他死262F 10/29 14:25
gn7722: 樓上快回祖國懷抱吧263F 10/29 14:25
kickmeout: 法官要怎麼判他的事..對法官律師是工作..對我是人命264F 10/29 14:26
VVizZ: 法律人才應該快回祖國(德國)懷抱吧265F 10/29 14:27
cyber0305: VVizZ,"量刑高低是責任",你這講的責任是指什麼,責266F 10/29 14:27
cyber0305: 任能力??"構成要件是行為可非難性",你講的是刑法三段
cyber0305: 論證的第三階段嗎?但第一階段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耶,這
cyber0305: 樣沒混淆嗎?
VVizZ: 二階論臭了嗎270F 10/29 14:30
VVizZ: 簡單問你 為什麼同一部刑法裡面殺人構成要件這麼簡單
VVizZ: 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麼多種態樣
VVizZ: 這不是很奇怪嗎
e1q3z9c7: 支持堡壘法 自己跑道別人家還有人權可言??274F 10/29 14:41
zechariah: 被入侵當下哪裡能冷靜? 根本沒有讓你思考的時間275F 10/29 14:45
gn7722: 自己國家法律都搞不清楚了,還說到國外去,看新聞讀法律276F 10/29 14:47
callmeanswer: 他沒有傷害意圖吧  用傷害致死只會換到無罪277F 10/29 14:51
cyber0305: VVizZ,二階段是把三階段理論的前兩階段合併成一階段討278F 10/29 14:55
cyber0305: 論,行為可非難性在二階段理論中是在第二階段才討論的
cyber0305: 耶...
SuperPenguin: 鄉民們知道通說過失殺人跟正當防衛是矛盾的嗎wwww281F 10/29 15:04
cyber0305: VVizZ, "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282F 10/29 15:04
cyber0305: 麼多種態樣"->你可以舉幾條來看一下嗎?
cyber0305: SuperPenguin,沒有過失殺人啦,是過失致死。
itachi0609: 法律人都能冷靜思考吧 我們一般人不行285F 10/29 15:16
cary1228: 終於有人真正探討法律286F 10/29 15:24
cary1228: 給推
pig0038: illreal:垃圾法只能垃圾判 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288F 10/29 15:29
babyMclaren: 有點問題,公平的法律不能只保護壞人或知法犯法的289F 10/29 15:36
babyMclaren: 有意識先攻的一方實務上很容易造成巨大傷害
babyMclaren: 鄭捷難道會說:我要砍了喔?隨便就4條人命
babyMclaren: 如果鄭捷刀子掉了 再撲上去算防衛過當嗎?
ru04ul4: 我覺得很有道理 可是貼來八卦根本是夏蟲語冰293F 10/29 15:55
VTsuyoshi: 國民黨的愚民教育真徹底294F 10/29 15:56
romanmin: 法律人的思維就是僵化,講一堆自認為的解釋,法律人統治295F 10/29 16:01
moee5432: 黨工可能沒有學過文意判讀296F 10/29 16:05
cyber0305: babyMclaren,單純撲上去不會被認為過當,但如果撲上去297F 10/29 16:08
cyber0305: 已經確定壓制住後,再痛毆他到半死不活的程度可能就會
cyber0305: 被認為過當...
dunjiin: 他有一個懷孕的老婆遇到侵入已經是野獸情緒了300F 10/29 16:17
dunjiin: 猩球崛起的奧斯卡他媽不就是
JamieWu: 這就是檢察官法官的困境 法律只能這樣的時候他們又能如何302F 10/29 16:33
ax0068588440: 其實是對的303F 10/29 16:33
dunjiin:           寫錯是凱撒304F 10/29 16:34
JamieWu: 法律評價跟社會期待常常很難一致 其實也蠻無奈的305F 10/29 16:34
greenwood: 呂兄挺國民黨的法院=賣台306F 10/29 16:46
yha: 怎麼判斷對方無反抗能力?幹架毫秒之差關乎生死 還給你慢慢想307F 10/29 16:59
lebiged: 看起來在台灣當壞人比較吃香308F 10/29 17:44
nadekowang: 只好推了309F 10/29 18:18
billykin: 這篇論點好多了!很有討論的空間給推!310F 10/29 18:43
bhis: 很專業的法律見解,可惜這裏這種言論市場很小,太多人比較嚮311F 10/29 18:46
bhis: 美國那種方式
embezzle: 老實說 正當防衛不要搞得那麼複雜 你入侵住宅被打死活該313F 10/29 18:47
winiS: 比要人報警好一萬倍的好文314F 10/29 18:51
rockheart: 法律見解很好…可惜死腦筋315F 10/29 19:04
kerry0496x: 不能認同316F 10/29 19:06
kshtainan:317F 10/29 19:09
nineveh: 侵我知道了啦 酸的鄉民就是要侵入住宅唯一死刑318F 10/29 19:10
nineveh: 不只如此 竊盜唯一死刑 傷害唯一死刑 「我被侵害耶!!!!」
nineveh: 「拜託,我被侵害耶,判對方死刑過份嗎???」
nineveh: 「誰沒事會侵入對方家裡??蛤??你說阿??」
nineveh: 「不管啦,一定要判死刑,我很可憐耶,當下很可怕耶」
kerry0496x: 樓上   你不知道空手反擊本身也很危險嗎323F 10/29 19:14
kerry0496x: 屋主又不是拿槍拿武器   要把竊賊殺了才痛快
smpian: 如果三歲小朋友闖進家要糖,是不是也打死活該325F 10/29 19:15
kerry0496x: 法律人幾乎沒有人重視這一點   自我防衛本身也很危險326F 10/29 19:15
kerry0496x: 但就是因為有很危險的情況   才得冒險去防衛
kerry0496x: 如果屋主真的想殺人   竊賊在警方到場之前就死啦
kerry0496x: 偏偏竊賊是送醫後才死,你們這些法律人高興了嗎
cloudin: 這是從法律面來討論   是好文沒錯330F 10/29 19:18
legendrl: 法律該改了…不過KMT只想著中國,忙著修中生的健保案331F 10/29 19:24
speed44: 不認同..紙上談兵332F 10/29 19:29
samonella: 可恥,連圖表都不會看!333F 10/29 19:31
samonella: 糟糕!噓錯篇.....
Savior09: 幹 海陸比較該死嗎?你有史考特能測量歹徒的戰鬥力?335F 10/29 19:36
Savior09: 他只是身手好一點的普通人 不是蜘蛛人好嗎
Savior09: 你第一眼看到歹徒就能判斷他會不會武功 有沒有武器 有
Savior09: 沒有同夥嗎
jones2011: 挺好笑的,又不是說是當海陸兵就代表戰力高人一等339F 10/29 19:43
jones2011: 啊就代表手氣超旺,旺到抽中海陸,不然還能換兵種?
jones2011: 又不是每個人的老爹都是連戰這麼有影響力的人物
louiswoman: 學法律的總是屁話一堆 像馬英九就是342F 10/29 20:07
dpFish: 推343F 10/29 20:50
momo810806: 這種文怎麼這麼多推....344F 10/29 21:00
joinlin: 這文就是標準紙上談兵 馬後炮 自己不是當事人都很會嘴 哼345F 10/29 21:14
CALLING: 某h已經不具有冷靜討論的能力了 可能他就是屋主吧346F 10/29 21:15
demon3612: 理性幫推347F 10/29 21:18
robertchun: 推啦 因為不知道這樣到底有沒有罪 才需要法院來審理348F 10/29 21:27
icps: 法律該修了 就算對方不反抗 誰知道 他下一步會不會拿出槍349F 10/29 22:15
TSbb: 噓文的好像都是低OO350F 10/29 22:21
guemao: 認真回 因為報警沒屁用 屋主幹得好 已杜絕部分光顧常客351F 10/29 22:39
lyu0001: 想殺就殺? 想太多了 他已經是"殺人犯"了352F 10/2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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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10-30 00:17: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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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對的是人 不是在設計太空梭火箭 計算的精準 沒瑕疵 火箭就百分之百上太空了 對於人 誰知道 人類下一秒 會怎樣反抗 不要以為 法律設計好這樣 人類就會百分之百服從了 更何況 面對入侵者 要反抗的人怎麼會知道 偷不會變成搶 搶變成殺 對某些人 只會尊重死法條 不會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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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蔡正元入侵我家,就地正法光榮服刑
3樓 時間: 2014-10-30 01:39:4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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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說明,但情理法的順序下,可能管不到法律怎麼寫,先讓犯人不能動再說,免的被抓到機會反擊死我的家人
10-30 02:19 TW
poky1216:[自己刪除]
5樓 時間: 2014-10-30 03:10:04 (台灣)
  10-30 03:10 TW
最後判有罪然後緩刑應該是比較可能的結果
6樓 時間: 2014-10-30 09:06:32 (台灣)
  10-30 09:06 TW
將這多就是保護壞人阿 跟頂新一樣最後肯定沒事 你不知道立法院KMT修法 都會給壞人漏洞鑽
7樓 時間: 2014-10-30 11:43: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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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後共軍軍機飛進臺灣空域拍照然後不小心被我們給打下來,打下飛機的官兵要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就對了......因為不能驅離又無法讓它迫降,是這樣的解釋嗎??
8樓 時間: 2014-10-30 13:58:21 (台灣)
  10-30 13:58 TW
情理法,法理情的問題而已!!情有濫情,法有誤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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