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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17 16:11: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amonwhk (Damon)
標題 [新聞] 執法過當!未酒駕拒酒測 地院判不罰
時間 Tue Feb 17 08:04:23 2015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執法過當!未酒駕拒酒測 地院判不罰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2015-02-17 03:04:38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陳俊智/桃園報導

 為阻酒駕,深夜街頭常見警方攔檢酒測,年節期間更是高峰,以往警方遇駕駛闖臨檢點
、拒酒測,一律開罰、吊照,桃園地院昨天有個判決,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
危險駕駛才能攔測,否則即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判撤銷裁罰。


法官強調 公權力要先管好自己

法官並在判決理由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
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這是實質法治精神,以往官方「既然沒違法何懼臨檢
與盤查」的說詞魔咒應破除。


桃園地院這件行政訴訟判決一出,立刻引發討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
,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
蔡仕綸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提這一行政訴訟的姬姓男子住桃園,去年八月十三日深夜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
酒測攔檢,員警以手勢和哨音示意他停車受檢,姬認為自己沒喝酒未理會,車開過了攔檢
點才停。

男二度拒酒測 警開罰吊照

員警隨後請他配合酒測,姬拒絕二次,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九萬元並吊扣駕照,且三年
內不得考照。姬姓男子不服,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
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法官傳執勤警員作證,警員承認「沒聞到姬身上有酒味」,但有告知「要用酒測器確認一
下,要以儀器為標準、就這麼簡單」,法官勘驗警方蒐證錄影帶,也認定姬沒喝酒。

判決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
,才能攔停、實施臨檢。所謂「已發生危害」如酒駕肇事、出車禍等。

至於「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行為,包括飆車、蛇行、忽左忽右、猛然煞車、車速
異常緩慢、遇警臨檢路邊停車躲避等,但姬並無這種情況,且在駛過臨檢點後即自行停車


法官認定,警方在沒有合理懷疑危險駕駛的情況下,強迫駕駛人接受酒測,違反警察職權
行使法,因此撤銷原處置,姬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 提醒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後不開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802/713254
執法過當!未酒駕拒酒測 地院判不罰 | 拒酒測開罰翻案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為阻酒駕,深夜街頭常見警方攔檢酒測,年節期間更是高峰,以往警方遇駕駛闖臨檢點、拒酒測,一律開罰、吊照,桃園地院昨天有個判決,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駕駛才能攔測,否則即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判撤銷裁罰。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5.備註:這年頭什麼樣的判決都會有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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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83.134
※ 文章代碼(AID): #1KueMAg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131466.A.AAB.html
exhentai: 這法官真的......1F 02/17 08:05
※ 編輯: damonwhk (36.233.183.134), 02/17/2015 08:09:26
MAX777: 法官:撞死人才能抓啦2F 02/17 08:05
bg00004: 所以我說法官是台灣的亂源之一啊..還有誰不服?3F 02/17 08:05
cpz: 念法律系的腦子都異於常人4F 02/17 08:06
peng978: 又是爛法官5F 02/17 08:06
cpz: 法律系也是廢死的大宗  腦子結構跟一般民眾似乎不太一樣6F 02/17 08:06
exhentai: 所以我說 讀法律系的不能讓他治國 先是阿扁 後是馬桶7F 02/17 08:07
sakura000: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8F 02/17 08:07
bg00004: 法官是台灣的亂源...  這部是直指單一  而是全台法官9F 02/17 08:07
s958256: 智障,,,10F 02/17 08:07
s860134: 只是看法不同而已 這是比例原則在法官的心證下的結果11F 02/17 08:07
brigand: 法官判的沒錯,難道覺得你通匪就可以竊聽你嗎?12F 02/17 08:07
wayne1027: 不對啊,我車開得好好的又聞不到酒味也沒不守交通規則13F 02/17 08:07
bg00004: 念法律的不能治國...因為會很糟糕14F 02/17 08:07
Justinqqqq: 現在法官都亂判嗎?15F 02/17 08:07
wayne1027: 我想不出我為什麼要一定要給你測,這擺明衝業績16F 02/17 08:08
cpz: 竊聽的手段  和酒測的手段差很多耶...17F 02/17 08:08
bg00004: brigand 法官沒錯?  你確定嗎?18F 02/17 08:08
valenci: 法官有道理,但是這樣會不會漏了行車看不出來,但事實酒19F 02/17 08:08
bg00004: 這個新聞只是證明了 台灣的法官是亂源20F 02/17 08:08
ttnakafzcm: 法官.................21F 02/17 08:08
abc06: 看了內文 判決合理22F 02/17 08:09
cpz: 竊聽有損害到被竊聽者的利益  酒測並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23F 02/17 08:09
bg00004: 因為同樣的一個事情見解就不同了24F 02/17 08:09
valenci: 駕,在其他地方出車禍的?25F 02/17 08:09
x3139: 看完回文發現希特勒會崛起不是沒道理26F 02/17 08:09
ianencored: 判決正確27F 02/17 08:09
MAX777: 以後能衝臨檢站了 反正我又沒喝酒28F 02/17 08:10
miacp: 如果案例是臨檢莫名其妙叫你下車懷疑你吸毒要你去驗尿呢?29F 02/17 08:10
valenci: 不要這樣就罵法官,法官是考量民眾不要被公權力過度騷擾30F 02/17 08:10
Green5566: 桃園人不意外,只會施壓老師校長31F 02/17 08:10
bg00004: 對啊...看了回文發現成就法官的高傲不是沒有原因32F 02/17 08:10
bg00004: valenci 男子拒絕酒測....
eiriyuki: 說法官亂判的何不去看看警察職權行使法?34F 02/17 08:11
bg00004: miacp 所以你認為警察在臨檢的時候..車開過去不理警察35F 02/17 08:12
bg00004: 其實也是很OK的?
bg00004: eiriyuki 這就是問題所在..同樣一個問題
ianencored: 他有停下來好嗎 看內文拜託38F 02/17 08:13
bg00004: A法官說可以...B法官說不行 !那法官究竟是不是亂源?39F 02/17 08:13
miacp: 臨檢不停然後刁你酒駕?警察怎麼不就臨檢不停去刁他?40F 02/17 08:14
bg00004: 員警隨後請他配合酒測,姬拒絕二次41F 02/17 08:14
bg00004: miacp  刁是你個人主觀...非客觀事實
bg00004: 反正這一切都還會上訴!
s860134: 有判決書可看 桃院地院 102年度交字第293號44F 02/17 08:17
miacp: 看報導就是員警從外觀也分不出他有喝酒,有爭議的就是過站45F 02/17 08:17
s860134: 法官確實是照法條判法條判 明顯是警察執法無法源46F 02/17 08:17
bg00004: 警方可以再上訴! 如果真不行還有其他的罰則可罰47F 02/17 08:18
miacp: 才停,然後硬要他酒測。48F 02/17 08:18
saveme: 推文就那幾個怪胎.49F 02/17 08:18
s860134: 而且這位法官的幾個判決都非常注重比例原則50F 02/17 08:18
wind0710: 還沒行動,只是嘴泡的人就不能抓,之前抓集資做某事的人51F 02/17 08:18
bg00004: 所以我說法官是亂源!還有人不信52F 02/17 08:18
wind0710: 做啥?53F 02/17 08:18
Nowitzki40: 我覺得判決合理54F 02/17 08:19
Nowitzki40: 新聞就是喜歡鬥法官
s860134: 另外判決書也寫到很多吊銷駕照不合理的地方56F 02/17 08:19
suck9527: 噓的都是法盲嗎?57F 02/17 08:20
bg00004: 不適喜歡鬥法官...而是原本台灣的法官就是社會亂源所在58F 02/17 08:20
abc06: 判決沒有問題  1.已發生危害or合理判段易危害 "才能"攔59F 02/17 08:20
ianencored: 不是法盲 只是腦筋轉不過來60F 02/17 08:20
saveme: 去看完判決書再來戰好嗎?好奇怪,都不先看完,正反就開始戰?61F 02/17 08:21
abc06: 2.合理判斷的定義 當事人在臨檢點自行停車 不符合定義62F 02/17 08:21
bg00004: 是法匠吧~ 和當今聖上一個樣子63F 02/17 08:21
nosay: 都闖過攔檢站了 ~ 不酒測不然要幹麻?? 放鞭炮歡迎他開過去64F 02/17 08:22
ianencored: Bg開始攻擊人了ㄏㄏ65F 02/17 08:22
eiriyuki: 釋字535也說臨檢有一定的要件,法官錯在哪??66F 02/17 08:23
bg00004: 啊???我說法官耶...67F 02/17 08:23
exhentai: 這麼容易崩潰麻煩不要來八卦68F 02/17 08:23
bg00004: ianencored 你沒事吧?69F 02/17 08:23
cloud7515: 兇手還沒殺法官之前警察都不能行動喔70F 02/17 08:23
suck9527: 也許哪天走在路上被警察懷疑就要被抓回警局了71F 02/17 08:23
ianencored: 法官不是人??ㄏㄏ72F 02/17 08:23
purplebfly: 沒聞到酒味,硬是要人吹酒測器,以酒駕送辦,法官沒判73F 02/17 08:23
purplebfly: 錯啊
bg00004: purplebfly 一定要聞到酒味才可以酒測嗎?75F 02/17 08:24
abc06: 我下面回了一篇 算重點整理 還是不懂的可以看一下76F 02/17 08:24
bg00004: 那麼要驗吸毒..應該要怎麼驗啊?77F 02/17 08:24
ianencored: 就像騎車過臨檢 沒酒味沒蛇行沒臉紅沒異狀 叫你吹就吹78F 02/17 08:24
bg00004: ianencored  這回到一個問題..那警察憑什麼臨檢?79F 02/17 08:25
ianencored: ....臨檢是要抓:蛇行、有酒味、有臉紅、有其他異狀80F 02/17 08:26
bg00004: ianencored 那你頻什麼讓警察臨檢?81F 02/17 08:27
ianencored: 你再多看一遍內文 應該能幫助你理解這個判決ㄝ82F 02/17 08:27
ssdog: 前面幾格廢物帶風向83F 02/17 08:27
polyasia: 推法官,見解正確。好判決!!84F 02/17 08:27
rainfarmer: 看一下判決書吧 鍵盤法官85F 02/17 08:27
bg00004: 這問題就像是酒測吸毒一樣啊86F 02/17 08:27
ianencored: 不陪你跳針了87F 02/17 08:27
suck9527: 正常警察酒測臨檢也不是每台攔阿  符合要件才攔88F 02/17 08:28
nosay: 我之前過臨檢站..其實也沒酒測 ~ 其實他靠近就聞的到了89F 02/17 08:28
rainfarmer: 這例判決沒啥争議 不然警察隨便抓路人就可以隨便帶走90F 02/17 08:29
abc06: 內文講的很清楚啊 客觀判斷易生危害的要件:飆車 蛇行91F 02/17 08:29
abc06: 忽左忽右 猛然煞車 車速異常緩慢
ssdog: BG你沒事吧?我這裡也老處聲中醫電話93F 02/17 08:30
polyasia: 同意雨農夫,感覺警察衝業績,造成民眾麻煩94F 02/17 08:30
rainfarmer: 法律和醫術一樣,還是有個人風格差異95F 02/17 08:31
dunkindonut: 哪裡亂判? 前幾樓那幾位何不說來聽聽96F 02/17 08:31
eu3: ……………這不就是535的精神嗎?……可能大家都不知道警察一97F 02/17 08:32
eu3: 直違憲 尤其在台北市
bg00004: ssdog 您自己慢用(笑)99F 02/17 08:32
eu3: 每次看到在橋閘道 一台台攔車…100F 02/17 08:33
abc06: 這警察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侵害人權101F 02/17 08:33
eu3: 就獨攬102F 02/17 08:33
sonax2k: 祝這法官出事也遇到他這種法官103F 02/17 08:34
FlashGet: 這判的很好阿 前幾樓在帶甚麼風向阿..104F 02/17 08:35
deed0903: 法官想法真是與眾不同105F 02/17 08:36
abliou: 只是因為不吹就被判吊銷駕照?我也認為法官沒錯...106F 02/17 08:37
coolda: 來來來 來個酒駕撞法官107F 02/17 08:37
eu3: ………為了業績 警察常常亂搞108F 02/17 08:38
eu3: 憲法層次的解釋都可以不鳥
alonzohorse: 鄉民都不看內文就酸?110F 02/17 08:39
whaleegg: 一定要車禍才能算酒駕,又可以狂喝了111F 02/17 08:40
bestteam: 一堆法條不看就先酸 不敢檢查就是心虛這爛論點還有人信?112F 02/17 08:41
evilviolent: 看推文的方向,警察生活板可以準備重新開張了科113F 02/17 08:41
HwangTW: 幹114F 02/17 08:41
abc06: 都解釋的很清楚了 還有人不想聽or聽不懂115F 02/17 08:42
yanggh: 動腦思考過內文,有腦的都會說沒問題116F 02/17 08:43
KPline: 有GUTS!!117F 02/17 08:44
bestteam: 很多人賭爛法官自由心證 但倒是挺喜歡警察自由心證的118F 02/17 08:44
gosee: 推法官   拜託大家看一下內文  不要警察濫權又在該119F 02/17 08:44
cowaksor: 為什麼沒喝酒可以判酒駕120F 02/17 08:46
ssdog: 就一堆奴隸啊!121F 02/17 08:46
kiraayu: 莫忘預防性雞鴨122F 02/17 08:46
tper8042: 判決合理123F 02/17 08:47
purplvampire: 合理124F 02/17 08:48
grace0330: 法官沒錯,況且判決只拘束個案125F 02/17 08:50
mu178: 行政訴訟? 感覺就是錢建榮判的啊126F 02/17 08:52
LongK: 判決合理 如果沒有酒味強行要測 這才不合理127F 02/17 08:52
O10lOl01O: 都沒人發現姓姬嗎.... 姬玄毛4ni?128F 02/17 08:52
chosenone: 這篇有寫到 他覺得自己沒酒駕 過了臨檢站才停129F 02/17 08:52
suck9527: 下次你沒殺人 因為不配合調查就被當殺人犯了130F 02/17 08:52
chosenone: 所以下次有臨檢 我也可以騎(開)過一段才停131F 02/17 08:53
chosenone: 這種臨檢很多就是檢查你有沒有 很少會故意要攔特別的人
suck9527: 本來就是非法臨檢  過了一段才停有何問題?133F 02/17 08:54
chosenone: 原來酒駕臨檢算非法 那鄉民以後都不要停好了134F 02/17 08:56
mu178: 看推文很恐怖 不知釋535就算了 很多人竟連警察行使職權有135F 02/17 08:57
hsiyafel: 我以為臨檢跟盤查是不一樣的,盤查可拒絕,臨檢不行..136F 02/17 08:57
mu178: 個標準的概念都沒有137F 02/17 08:57
BingLing: 北七法官138F 02/17 08:58
csshs: 合理139F 02/17 08:59
chosenone: 我只想問一件事 "遇到路上臨檢到底能不能不理他?"140F 02/17 08:59
ianencored: 不能不理他 但可以拒絕非合理要求吧141F 02/17 09:00
suck9527: 不用理 如果你不敢替自己爭取權益就配合吧142F 02/17 09:00
chosenone: 如果臨檢非法 那天天都有警察違法 好可怕的台灣143F 02/17 09:00
alonzohorse: 下面那一篇不是有解釋了...144F 02/17 09:00
ianencored: 不用改變他們的想法啦 就像跟廢死講死刑犯一樣145F 02/17 09:01
VVax: 好146F 02/17 09:02
ianencored: 秀才遇到兵的一種表現147F 02/17 09:02
namon: 台北縣進台北市的橋晚上有時會有機車臨檢148F 02/17 09:02
coolda: m原來如此 受教了 故意找麻煩149F 02/17 09:03
namon: 警察也都是打開安全帽前罩覺得沒酒味就放行150F 02/17 09:03
chosenone: 不過那是在你乖乖停下來的狀況下 我也遇過幾次151F 02/17 09:04
PlayPtt: 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定目的152F 02/17 09:04
chosenone: 像這篇被告這樣故意開一段才停 很少人會做這種事153F 02/17 09:05
pol87063: 所以嗎 一堆在罵政府 自己觀念也沒好到哪154F 02/17 09:07
Zeroyeu: 好法官  這才叫懂法155F 02/17 09:10
vince123: 法官合理156F 02/17 09:10
ZaaRri: 同理 南港員警叫割闌尾出示證件也是違法157F 02/17 09:11
FALUNDAFAHOW: 鄉民腦殘,法官理由明明很正確!158F 02/17 09:12
RandyMarsh: bg00004不意外阿159F 02/17 09:13
dze0022: 車開過了攔檢點才停還沒事?出事才要找警察,不需要的時160F 02/17 09:14
dze0022: 候他們就沒公權力嗎?好個刁民
Fanchiang: 法律系真的食古不化162F 02/17 09:14
q135q135: 好法官  判得好  cpz也不意外啊163F 02/17 09:16
dingding1219: 所以警察臨檢可以不鳥囉,證件什麼的都可以不拿囉164F 02/17 09:17
ntpupu: 判的太好了 讚165F 02/17 09:18
Shuoger: 這篇推文看得出台灣人為了成就社會秩序甘願讓渡個人權利166F 02/17 09:20
Shuoger: 的可悲。
john50710: 噓的人多讀書啦168F 02/17 09:20
samz: 法官腦殘沒有下限...只會背死的法條,不知道現實世界...169F 02/17 09:23
abc06: 真的很難懂嗎 再解釋最後一次好了170F 02/17 09:24
samz: 吹個酒測器會要鄉民的命嗎?還是玻璃自尊心?171F 02/17 09:25
atobela: 法官這是在噹有些警察濫用公權力的狀況,有些警察真太超過172F 02/17 09:26
abc06: 如果你覺得沒有合理懷疑就可以侵犯人權 警察就是對的173F 02/17 09:27
chosenone: 這位被告應該很懂法 故意找個不會被認為是危險行為的174F 02/17 09:28
q810918: 合理判決175F 02/17 09:28
atobela: 很多警察也是把起訴當威脅手段讓守法百姓沒輒176F 02/17 09:28
chosenone: 方式去刁警察177F 02/17 09:28
guertu: 公權力限制還不服,台灣奴性重178F 02/17 09:30
ci3964: 判的合理179F 02/17 09:31
ssdog: bg00004標準的理盲濫情 忘了~還有法盲180F 02/17 09:32
capsspac: 推181F 02/17 09:32
pigofwind: 就是會有人拒絕理解,只想罵法官死背法條而已182F 02/17 09:32
ssdog: abc06說得很好183F 02/17 09:32
pigofwind: 當自己遇到警察不依法律規定辦事的時候,又開始抱怨了184F 02/17 09:33
pajck: 這新聞釣出好多沒法律素養的鄉民喔185F 02/17 09:35
chosenone: 新聞和推文很多都搞錯焦點 以我的理解是警方用錯法條186F 02/17 09:35
chosenone: 如果用妨礙公務之類的可能就會罰
yameide: 奇怪我遇到都是聞有沒有酒味而已188F 02/17 09:36
chosenone: 因為事實上被告沒酒駕 法院法官不可能判酒駕成立189F 02/17 09:36
jay111101: 媽的一堆賤民這麼喜歡被警察栽贓190F 02/17 09:38
chosenone: 至於有些推文說臨檢非法 建議他們以後都不要理臨檢點191F 02/17 09:39
chosenone: 直接開過去個一二百公尺再停好了
swim08152003: 支持法官193F 02/17 09:40
judicialp: 大法官釋字585早就講過了 還不是一堆警察違法臨檢194F 02/17 09:40
tpfmpm: 有夠龍195F 02/17 09:41
judicialp: *535196F 02/17 09:43
HatsuneMiku: 至少可以用防礙公務 還有要這樣玩以後誰要給測酒駕197F 02/17 09:43
HatsuneMiku: 所以現在喝酒的只要剛好沒在警察前面晃車,酒測都不
vikingman: 一堆人搞不清楚法律...199F 02/17 09:46
HatsuneMiku: 用做了,遇到臨檢只要靠北說我又(還)沒危險駕駛200F 02/17 09:46
HatsuneMiku: 所以現在這判決不就是要用法條搞掉酒測臨檢嗎?
alonzohorse: 解釋夠清楚了 還是一堆人理盲跳針....202F 02/17 09:48
chosenone: 所以這位很懂法的 看到臨檢都直接開過去嘍 臨檢非法嘛203F 02/17 09:49
kning: 乾脆等撞死人後再開酒駕罰單好了204F 02/17 09:50
doglegbow: 法官判的不錯,不過這新聞標題寫的很爛205F 02/17 09:51
kinomon: 完全不同意206F 02/17 09:53
HatsuneMiku: 不懂吹口氣是會多擾民曝露多少隱私 台灣有夠保護的207F 02/17 09:53
noir: 法律是用來保護酒駕人的,酒駕最多賠點錢,撞死人和解就好208F 02/17 09:55
capsspac: 就警察違法濫用權力啊 法院講得很清楚209F 02/17 09:55
noir: 現在連馬路上的臨檢都要被法匠們靠北不合法 萎哉酒駕鬼島210F 02/17 09:55
chosenone: 別被推文和新聞誘導 被告沒酒駕 所以法院才判這樣211F 02/17 09:56
noir: 被告有沒有酒駕純粹是法官"看影片"後"認定"的212F 02/17 09:57
just260km: push213F 02/17 09:57
noir: 有的人喝酒不是馬上起反應,有的剛好味道被抵銷214F 02/17 09:58
chosenone: 不過沒證據 法官也不可能判他有罪 警察也說沒聞到酒味215F 02/17 09:58
vladmir: 臨檢這種東西早就該全面廢除216F 02/17 09:59
noir: 所以現在不就是讓警察以後無法酒測人? 只要對方還沒暈就不怕217F 02/17 09:59
noir: 臨檢真的應該全面廢除,酒駕也應該除罪化,撞死人在說 ZZZZZ
chosenone: 真的照這篇的做 危險駕駛才能臨檢 那臨檢量反而會大增219F 02/17 10:01
chosenone: 有上過路的都知道 台灣人開車多麼危險
tzback: 有罪推定超可怕der221F 02/17 10:02
chosenone: 到時又有人來哭爸 為什麼不設臨檢點就好 路上一直被攔222F 02/17 10:02
noir: 危險駕駛才能臨檢做酒測真的是超搞笑223F 02/17 10:02
noir: 乾脆以後取消飛機安檢,等到炸彈從飛機上拿出來再call警察抓
chosenone: 不會搞笑 正常是應該要這樣 所以台灣人開車習慣這麼差225F 02/17 10:03
jay111101: 看樓上噓文就知道台灣人奴性有多重了226F 02/17 10:04
chosenone: 照理講路上危險駕駛都要攔 不是在臨檢點再攔227F 02/17 10:04
noir: 奴性? 吹口氣讓你感到被奴役了嗎?228F 02/17 10:04
noir: 你怎麼不會去抱怨機場安檢,還要查你包包,接受的人奴性重?
jay111101: 乾脆把所有人都殺光,這世界就不會有犯罪發生230F 02/17 10:05
noir: 吹口氣就會讓你被殺掉喔? 這什麼狗屁比喻啊  XDD231F 02/17 10:05
noir: 酒測是為了讓大家都做一點事情(只要吹口氣)保護用路人
jay111101: 不爽你可以不要去機場啊!不爽可以不要走馬路嗎?233F 02/17 10:07
noir: 就跟機場安檢是為了找出確切威脅,保護搭機人一樣234F 02/17 10:07
noir: 我搭機被臨檢都沒有不爽啊,不就只有法匠或是吹口氣就會死的
noir: 人再那邊不爽嗎ZZZZZZZ
scores: 那如果搭機 要被機場警察掰屁眼呢 也跟吹口氣一樣237F 02/17 10:09
chosenone: 所謂法匠 是沒事用法律嚇唬一般人 再用法律哭爸公權力238F 02/17 10:10
noir: 吹口氣跟掰屁眼也能拿來互相比喻 唉239F 02/17 10:10
chosenone: 不要嚇唬一般人240F 02/17 10:10
scores: 檢測酒駕等於懷疑你酒駕  機場警員如果懷疑你藏毒絕對不會241F 02/17 10:11
noir: 所以照這樣玩下去,以後不用臨檢酒測了,警力也不夠到處巡危242F 02/17 10:11
scores: 只看看行李過過門 鐵定要看看屁眼的243F 02/17 10:12
noir: 險駕駛 萎哉酒駕鬼島244F 02/17 10:12
scores: 你機場的普通安檢 大概只能於警察看你身分證245F 02/17 10:12
noir: 還在掰屁股,一萬個人有一兩個被掰屁股就很誇大了246F 02/17 10:13
scores: 警察懷疑你酒駕 等於進一步測試 比對機場 大概就是看屁眼247F 02/17 10:13
scores: 你不是支持每個都檢查 吹酒駕 那也該支持每個都看屁眼啊
noir: 吹氣也是測到你有酒駕才會進一步侵入式抽血檢驗249F 02/17 10:14
noir: 我支持每個人都吹一口氣不支持每個人都抽血驗酒
rockido: 一堆沒法治概念的鄉民,全憑自己喜號論事251F 02/17 10:15
noir: 我支持登機前行李掃X光機走金屬檢測門不支持掰屁眼    懂?252F 02/17 10:15
noir: 一定要把吹氣誇大嚴重到會死blabla跟掰屁眼一樣blabla 慘
scores: 掃X光機 大概只等於賣場的感應門而已 酒測警察一對一254F 02/17 10:16
noir: 照你這樣講魏應充交保也是一堆沒法治的鄉民靠自己喜好論事?255F 02/17 10:16
pigofwind: 測到你有酒駕會進一步侵入式抽血檢驗?  你確定?256F 02/17 10:17
scores: 要你吹 一定是類比到掰屁眼的程度啊 你過X光機警察有圍住257F 02/17 10:17
scores: 盯著你 一對一嗎
noir: 測到你酒駕就會判定你有酒駕,除非你申請血液測試259F 02/17 10:17
noir: 行李通過X光機 人走過金屬儀 還要拿桿子上下掃過你全身勒
siriuskinght: 贊成臨檢  台灣開車騎車都危險 應該擴大每台都攔261F 02/17 10:18
jay111101: 掰屁眼有很跨張嗎?也許有人覺得沒什麼,就如同有人認262F 02/17 10:18
jay111101: 為吹個氣沒什麼一樣
pigofwind: 除非你申請血液測試 XD 你對酒測流程完全不懂吧...264F 02/17 10:19
noir: 如果我他媽只要吹一口氣就可以通過機場安檢,我會覺得很爽265F 02/17 10:19
noir: 原來你喝瓶裝飲料都是在掰屁眼喔
scores: 每個人自尊程度不同 不該我做的警察要我做就是不爽267F 02/17 10:24
Kurisu: 樓上害我大笑 支持吹氣,拿吹氣跟掰屁X比根本呵呵268F 02/17 10:24
scores: 這個動作簡不簡單  跟我為甚麼要聽你命令 完全是兩回事269F 02/17 10:25
Kurisu: 我到機場又沒帶炸彈沒帶毒,你憑什麼看我行李?270F 02/17 10:25
ku399999: 幹你媽的法官沒屁眼阿271F 02/17 10:25
Kurisu: 你看我行李讓我自尊大減你知道嗎? 不該我做的是我幹嘛做272F 02/17 10:25
joanrey: 支持判決, 程序必須合理正當, 才是法治國家的正道273F 02/17 10:26
scores: 打開包包 或是家門 讓警察搜不是更不費自己力氣274F 02/17 10:27
noir: 同樓上,支持魏應充交保,程序必須合理正當, 才是法治國家(ry275F 02/17 10:27
scores: 但是會不爽啊276F 02/17 10:28
joanrey: 還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道路行駛與過海關會是相同程度嗎??277F 02/17 10:28
joanrey: 魏應充的問題複雜很多, 道路行駛相對單純
j68345517: 推279F 02/17 10:37
ann7773631: 判決合理280F 02/17 10:38
NewPassat: 我記得當出在路上隨便叫人掏證件臨檢,鄉民一堆都說沒281F 02/17 10:40
NewPassat: 法源依據幹譙警察,現在怎又換邊吹風了?
pigofwind: 因為當初被要求掏證件的是鄉民,這次是酒駕嫌犯283F 02/17 10:43
pigofwind: 而且還可以順便罵恐龍法官,自然說法就變了
NewPassat: 當判決一鬆了,公權力就會拿此判決亂用在遊行場合,集285F 02/17 10:44
NewPassat: 會場合,你們確定要放鬆給公權力嗎?
noir: 我是不曉得吹口氣而已是緊到比臣又還緊嗎287F 02/17 10:45
noir: 還是都覺得做出跟喝瓶裝水一樣的動作跟掰屁眼一樣被侵犯?
noir: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58
noir: 狀況(10):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
noir: 如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還是必須配合吹氣。
adesjs5002g: 警專不意外292F 02/17 10:53
abliou: 只是翻翻你的皮夾包包而已。"只是"?這兩個字是甚麼意思?293F 02/17 10:54
s860134: 依照警察職權實行法 警察必須有充分理由解釋酒測之必要294F 02/17 10:58
s860134: 否則臨檢盤查不能實行酒測,也就沒有拒絕酒測的問題
HatsuneMiku: 超好笑,酒測的必要是因為要讓酒駕無法上路,我看不出296F 02/17 11:01
kevinet7410: 噓的人真的有看過判決嗎 奇怪 警察本就不應亂藍攔檢297F 02/17 11:01
HatsuneMiku: 還警察不應該亂臨檢? 等酒駕上路撞死人又換一張嘴臉298F 02/17 11:02
HatsuneMiku: 嗆警察不力。 反正通通警察的錯啦
s860134: 所以台灣就是情>理>法 有情合理不用法 警察治國就好啦~300F 02/17 11:05
s860134: 法盲就會說 乖乖聽話就好了 立法者會幫我們捍衛權益
maybecry: 闖過臨檢站,這很不尋常啊302F 02/17 11:06
maybecry: 這樣叫亂臨檢???
s860134: 殊不知法官在判決書酸立法委員殆職酸了多少多少304F 02/17 11:07
s860134: 你們有看判決書嘛 警局沒否定"原告並非強行通過路檢站"
s860134: 所以法官採信"原告否認有刻意逃避路檢站之情"
s860134: 所以該車主既有配合盤查 且警方也認為她沒有酒測必要
s860134: 還堅持酒測 所以拒測懲罰才被法官判撤銷處分
weirdgrape: 噓的人有腦嗎?309F 02/17 11:22
PODCAT: 所以我說最好法官都給鄉民當...310F 02/17 11:47
pase139: 難得判對了 噓什麼?311F 02/17 11:52
EO45566: 常常沒幹什麼被攔下來 被多攔幾次 莫名火都上來了312F 02/17 11:53
st8602200: 推法官313F 02/17 12:05
st8602200: 沒有相當理由的拘束人身自由就是不對
st8602200: 盤查本要符合釋字535的相當理由
earnformoney: 一堆不念書又愛帶風向的無知鄉民 加油好嗎316F 02/17 12:07
canno128: 鬼島無誤 ,法定出來都是看心情在遵守的317F 02/17 12:08
menqyeu: 合理318F 02/17 12:11
king22649: 合理319F 02/17 12:12
wingandboy: 酒鬼表示欣慰320F 02/17 12:15
wingandboy: 警察表示欣慰 以後就躲起來泡茶即可
flysonics: 不就法律攻防而已 今天警察咬著受測者有闖過路檢站這點322F 02/17 12:22
flysonics: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處理公務 法官也不能說甚麼
scrate: 魔法師不需要麻瓜來教他們如何使用魔法,鄉民還是閉嘴吧324F 02/17 12:25
CO0CO0: 明明就是好法官 不要再無知了好嗎325F 02/17 12:32
adifdtd: 認為這是正確判決  被無故攔檢還一副抓犯人嘴臉過  很幹326F 02/17 12:33
lina7inverse:327F 02/17 12:37
joomo73:328F 02/17 12:52
ericeric91: 一堆藏在推文不敢噓的329F 02/17 12:59
Orstor: 法官沒錯呀,啊不然以後警察也可以亂監聽啊330F 02/17 13:00
CALLING: 法官沒錯 還是要預設每個駕駛都有的可能 所以一律需測?331F 02/17 13:10
hank11235813: 前面幾樓不意外 笑死人332F 02/17 13:15
hank11235813: 基本邏輯搞不清 連中文都看不懂 就急著跟風推文
fgh81113: 問題是現在是臨檢點,又不是隨機抓人334F 02/17 13:28
pTTer00: 推法官335F 02/17 13:34
capsspac: 鄉民 : 全部的用路人都是酒駕預備犯,全抓起來酒測!!336F 02/17 13:43
capsspac: 膽敢拒絕酒測 就準備吃9萬元罰單+3年內不准開車上路!!
y800122155: 衝過臨檢點起碼90%以上心裡有鬼啦 這個案例就是其他10338F 02/17 13:57
y800122155: %故意白目要衝過去 再來鬧的啦 這不抓 警察乾脆洗洗睡
onlyhuman:340F 02/17 14:09
maybecry: 不要關在書房念法律,就算不是強行,臨檢點不停也很不尋341F 02/17 14:10
maybecry: 常,法律要是跟生活經驗脫勾,不管你的出發點多良善,
maybecry: 對人民都是一場惡夢
maybecry: 這位駕駛接受酒測與警察不得進行酒測,哪一項對社會危害
maybecry: 較小,益處較多
maybecry: 無故進行酒測確實不那麼恰當,但是臨檢點不停,要求酒
maybecry: 測就算是故意拖延時間想要找個藉口觀察他,可能都可以
maybecry: 支持警察,畢竟不尋常
iiscon: 酒駕一定撞死人才可以判349F 02/17 14:20
randolph80: 正確350F 02/17 14:31
teddy98: 拒絕酒測 美國警察可能就準備掏槍對付了吧351F 02/17 14:54
homer0403: 很好奇亂臨檢對警察有什麼好處?? 怎麼看都是警察比較累352F 02/17 14:58
devin0329: 衝過臨檢點就可以客觀認定心虛了啦353F 02/17 15:10
yangdemi: 沒喝酒不能酒測嗎?什麼想法…354F 02/17 15:12
cktonthuls: 桃園欸,大概知道是誰判的了,好法官355F 02/17 15:23
gameboyaz: 公權力就應當如此,是嗎?非嗎?356F 02/17 15:28
TSbb: 正常357F 02/17 15:43
dodoorca: 又想擴大.方便以後摸頭?  Zz358F 02/17 15:43
dodoorca: 帶風向   方便拍肩失敗
poiu1234: 爽 鴿子去死360F 02/17 15:49
yulin0312: 啥鬼低能判決361F 02/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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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2-17 10:44:40 (台灣)
-2 02-17 10:44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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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權高漲,什麼都要講人權,大法官在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對人的臨檢,大法官也認定,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或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2樓 時間: 2015-02-17 10:46:44 (台灣)
  02-17 10:46 TW
連警察自己都覺得對方沒有問題,那測個屁,惡意刁難
3樓 時間: 2015-02-17 10:47:32 (台灣)
  02-17 10:47 TW
假中立必噓
4樓 時間: 2015-02-17 10:48:15 (台灣)
-1 02-17 10:4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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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改會召集人陳瑞仁昨天表示,解釋文不以「合理懷疑」,而用「相當理由」,是否認為臨檢發動門檻與搜索一樣,都需要「相當理由」?若是如此,警察盤查可能會窒礙難行。
5樓 時間: 2015-02-17 10:48:29 (台灣)
-1 02-17 10:4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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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指出,法治先進國家均認盤查之門檻應低於搜索。例如美國之搜索門檻是probablecause(相當於我國刑訴一二二條之「相當理由」),其罪嫌程度「接近百分之五十」。而盤查之門檻是reasonable suspicion(合理懷疑),其罪嫌程度比probable cause低,但比mere suspicion僅屬臆測高一點。
6樓 時間: 2015-02-17 10:52:34 (台灣)
  02-17 10:52 TW
就說台灣需要司法改革了,法官要護航什們理由都掰的出來,法官跟記者的程度越來越像了。
7樓 時間: 2015-02-17 11:02:31 (台灣)
  02-17 11:02 TW
有開車就要來酒測  那所有男性身上都有強暴工具 要不要抓來檢查是不是強暴犯
8樓 時間: 2015-02-17 11:02:56 (台灣)
  02-17 11:02 TW
這沒判錯吧!!記者帶風向?
9樓 時間: 2015-02-17 11:04:14 (台灣)
  02-17 11:04 TW
判決合理,酒駕固然可惡,但不是用侵犯人權的方式去防堵。
10樓 時間: 2015-02-17 11:21:08 (台灣)
  02-17 11:21 TW
這警察也很怪 沒聞到酒味還要人酒測 沒事找事做...浪費大家時間
11樓 時間: 2015-02-17 11:22:24 (台灣)
  02-17 11:22 TW
我覺得講侵犯人權有點太過,本案警察設臨檢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取締酒駕,標準作業程序,並無不妥。如果不是臨檢哨,無緣無故在路上被攔下來,又叫你做酒測之類,才叫執法過當。何況這個當事人,還自己心證,我沒喝酒,為什們要停下來做酒測,過了臨檢點才停,行為就已經很怪異,這不符合警察執做酒測的原則嗎?如果當初停下來,警察聞一下沒酒味,是不是根本連測都不用測。
12樓 時間: 2015-02-17 11:29:43 (台灣)
  02-17 11:29 TW
叫你吹一下乾淨的一次性塑膠吹氣管,這樣也叫侵犯人權,呵呵。
照這樣判決,以後都要出事情才能測的意思囉。
13樓 時間: 2015-02-17 11:40:00 (台灣)
  02-17 11:40 TW
我猜當事人真的有喝一點酒,心虛不想停,開過頭後根本也跑不掉(吃上一條妨礙公務罪),到時候被攔下來,不配合酒測,就可能會被抓去強制抽血。所以不要在講什們人權,光看那個行為想法,就覺得他在唬爛,法官根本就沒看當事者先做了什們怪異的行為,就用證詞和影片就當成他拒絕酒測理由。那以後大家都滑過臨檢哨在停,讓警察去追就好了。
14樓 時間: 2015-02-17 12:12:08 (台灣)
     (編輯過) TW
有沒有用"我猜"去批評法官只依影片跟證詞就做出判決的八卦?
15樓 時間: 2015-02-17 12:19:23 (台灣)
  02-17 12:19 TW
···
法院審理時,員警坦承姬男當時不斷強調沒喝酒,在場的人「也沒有聞到酒味」,但警察認為,沒有在路檢站前停車,就必須接受酒測。
法官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攔停並要求配合酒測的前提必須是「已發生危害」,例如有人車禍受傷,或者「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例如車內酒氣十足、駕駛人神智不清等情形
16樓 時間: 2015-02-17 12:28:13 (台灣)
  02-17 12:2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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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此來看及大法官的解釋,承辨法官似乎也沒有錯,警察敗訴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車內未聞到酒味,如果要聞到酒味,或許還說的過去,所以很多路上的臨檢警察都會先聞聞看,再決定是否要酒測,我想應該是闖臨檢站的舉動,才讓員警對他酒測。
17樓 時間: 2015-02-17 15:44:24 (台灣)
  02-17 15:44 TW
反正判決都出來了,等者看吧,有喝酒沒酒味的人,大家都可以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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