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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jFb59MG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26 08:49: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aul5566 (忠肯的五六)
標題 [新聞] 柯辦監聽案 檢察長遭控「違偵查不公開」
時間 Wed Feb 25 22:58:59 2015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柯辦監聽案 檢察長遭控「違偵查不公開」

3.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柯文哲辦公室竊聽案如今又爆出案外案。一名民眾看到平面媒體的報導,裡面關於案
情相關的LINE對話內容都詳細報導,讓他認為北檢檢察長楊治宇違反偵查不公開,到士檢
對他提告。但整件案子竟然被送到北檢辦,讓他認為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而最後更是連
讓他作證都沒有就直接簽結,還po到網路上指檢方吃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Sbhr



5.備註:

靠邀 怎麼沒去採訪楊治宇?
記者不是最會去騷擾當事人了嗎?
或是去採訪楊治宇的媽媽 問他媽媽對於兒子吃案有什麼看法.....
偉哉 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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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這三個臭三八 在S畢業典禮的時候 竟然不敢唱自己國家的國歌
把嘴巴閉的緊緊的 之後跑去鄰國大唱"好聰明的中國人 好優美的中國話"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3126249.html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_R1g6ChKgA/ 影片為證 六分鐘左右
linbay5566: 唱中國話開始肚爛這三個三八02/20 00:09
ting0929: 到現在一直提自己燒到  另一個人比較嚴重都沒說什麼 02/2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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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36.87
※ 文章代碼(AID): #1KxUCwJ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876346.A.4C5.html
lovewhite: 東森至少還有報導 其他媒體似乎無聲無息1F 02/25 23:00
lovewhite: 話說查了一下 東森的影音新聞最後有說有去詢問北檢 但
lovewhite: 只有記者講過去而已 沒有畫面
ptta: 快笑死了,居然有人相信偵查不公開喔4F 02/2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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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63 
1樓 時間: 2015-02-26 09:15:14 (台灣)
-2 02-26 09:15 TW
···
真好笑!!這個民眾,連基本的法律都搞不清楚,如果line是柯辨流出的,何來偵查不公開問題。
2樓 時間: 2015-02-26 09:48:28 (台灣)
  02-26 09:48 TW
如果line是柯辦流出,那被法辦的會是柯辦那方,只是需要舉證...,因此只要記者那方不透漏資料來源,實務來看是不可能偵辦出結果,偵查不公開主要是為防資訊透露導致逃亡串證之類的,只是柯辦公開Line的記者會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如果從政治層面來看,行政權目前是掌握在KMT手上,真有違反大概直接就法辦了ˊ_>ˋ,早從之前陳進興到前些日子的雄監劫獄都看出媒體很"厲害",犯人都可以看電視得知相當多資訊,這會對警察辦法造成阻礙,單就法律層面希望檢警與媒體的感情能不要太要好。
3樓 時間: 2015-02-26 09:50:21 (台灣)
     (編輯過) TW
樓上黨工才好笑,完全沒調查,黨工就知道室柯辦流出?然後沒任何傳喚原告,連人家要告什麼都不知道就自行結案,是誰連基本法律都不清楚?超好笑!
4樓 時間: 2015-02-26 09:52:10 (台灣)
-2 02-26 09:52 TW
···
line是柯辦流出,那被法辦的會是柯辦那方??搞清楚法條再來說吧!有證據的話,很簡單,那就像法院提自訴吧!沒有足夠證據的話,在網路上打打嘴砲就可以了啦!
5樓 時間: 2015-02-26 10:13:11 (台灣)
  02-26 10:13 TW
我來打嘴砲一下ˊ_>ˋ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刑事責任
  若洩漏相關偵查訊息者為具公務員身分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論處,該條罪名係以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為其客體,該等客體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影響者,而為洩漏秘密為其要件,就相關案情、證據資料等,非本案關係人間,應予秘密,自不得就相關案情、庭訊內容等事項進行討論,洩露給不特定之公眾。
  若洩漏相關偵查訊息者不具公務員身分,而係如被告之辯護人、受害者的醫師、社工人員等因相關業務而持有偵查內容資訊者,仍有刑法三百一十六條洩漏業務上秘密罪之適用。
順便一提,"澄清視聽"屬於可偵查公開,不過想要了解可以去翻翻法律相關文章或直接去請教法律相關人士。
6樓 時間: 2015-02-26 10:22:45 (台灣)
  02-26 10:22 TW
提告之後 沒有原告被告出來說明就能結案....本魯不懂法,請樓下法律大師開示
7樓 時間: 2015-02-26 17:19:35 (台灣)
  02-26 17:19 TW
黨工每日任務 說謊造孽
8樓 時間: 2015-02-26 20:41:25 (台灣)
  02-26 20:41 TW
某P不就是最喜歡在那邊打嘴砲檢討民進黨,護航國民黨嗎?笑死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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