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jFb59MG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26 08:49: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柯辦監聽案 檢察長遭控「違偵查不公開」
時間 Wed Feb 25 22:58:59 2015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柯辦監聽案 檢察長遭控「違偵查不公開」
3.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柯文哲辦公室竊聽案如今又爆出案外案。一名民眾看到平面媒體的報導,裡面關於案
情相關的LINE對話內容都詳細報導,讓他認為北檢檢察長楊治宇違反偵查不公開,到士檢
對他提告。但整件案子竟然被送到北檢辦,讓他認為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而最後更是連
讓他作證都沒有就直接簽結,還po到網路上指檢方吃案。
情相關的LINE對話內容都詳細報導,讓他認為北檢檢察長楊治宇違反偵查不公開,到士檢
對他提告。但整件案子竟然被送到北檢辦,讓他認為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而最後更是連
讓他作證都沒有就直接簽結,還po到網路上指檢方吃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Sbhr
5.備註:
靠邀 怎麼沒去採訪楊治宇?
記者不是最會去騷擾當事人了嗎?
或是去採訪楊治宇的媽媽 問他媽媽對於兒子吃案有什麼看法.....
偉哉 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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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這三個臭三八 在S畢業典禮的時候 竟然不敢唱自己國家的國歌
把嘴巴閉的緊緊的 之後跑去鄰國大唱"好聰明的中國人 好優美的中國話"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3126249.html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_R1g6ChKgA/ 影片為證 六分鐘左右
推 : 唱中國話開始肚爛這三個三八02/20 00:09
推 : 到現在一直提自己燒到 另一個人比較嚴重都沒說什麼 02/2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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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xUCwJ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876346.A.4C5.html
推 : 東森至少還有報導 其他媒體似乎無聲無息1F 02/25 23:00
→ : 話說查了一下 東森的影音新聞最後有說有去詢問北檢 但
→ : 只有記者講過去而已 沒有畫面
→ : 話說查了一下 東森的影音新聞最後有說有去詢問北檢 但
→ : 只有記者講過去而已 沒有畫面
推 : 快笑死了,居然有人相信偵查不公開喔4F 02/2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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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5-02-26 09:48:28 (台灣)
→
02-26 09:48 TW
如果line是柯辦流出,那被法辦的會是柯辦那方,只是需要舉證...,因此只要記者那方不透漏資料來源,實務來看是不可能偵辦出結果,偵查不公開主要是為防資訊透露導致逃亡串證之類的,只是柯辦公開Line的記者會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如果從政治層面來看,行政權目前是掌握在KMT手上,真有違反大概直接就法辦了ˊ_>ˋ,早從之前陳進興到前些日子的雄監劫獄都看出媒體很"厲害",犯人都可以看電視得知相當多資訊,這會對警察辦法造成阻礙,單就法律層面希望檢警與媒體的感情能不要太要好。
3樓 時間: 2015-02-26 09:50:21 (台灣)
→
(編輯過) TW
樓上黨工才好笑,完全沒調查,黨工就知道室柯辦流出?然後沒任何傳喚原告,連人家要告什麼都不知道就自行結案,是誰連基本法律都不清楚?超好笑!
5樓 時間: 2015-02-26 10:13:1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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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0:13 TW
我來打嘴砲一下ˊ_>ˋ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刑事責任若洩漏相關偵查訊息者為具公務員身分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論處,該條罪名係以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為其客體,該等客體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影響者,而為洩漏秘密為其要件,就相關案情、證據資料等,非本案關係人間,應予秘密,自不得就相關案情、庭訊內容等事項進行討論,洩露給不特定之公眾。若洩漏相關偵查訊息者不具公務員身分,而係如被告之辯護人、受害者的醫師、社工人員等因相關業務而持有偵查內容資訊者,仍有刑法三百一十六條洩漏業務上秘密罪之適用。順便一提,"澄清視聽"屬於可偵查公開,不過想要了解可以去翻翻法律相關文章或直接去請教法律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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