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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jFb59MG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2-26 16:56: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mani168 (台獨萬萬歲)
標題 [新聞] 南韓通姦除罪化 廢除62年舊法
時間 Thu Feb 26 15:50:19 2015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南韓通姦除罪化 廢除62年舊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在南韓,犯下「通姦罪」原本最高可被判囚2年,不過這條法例在當地時間周四(26日),
已由憲法法院正式廢除。

南韓憲法法院9名法官,周四以7票贊成2票反對,正式宣佈把1953年起實施的相關法例廢
除。法官表示,「雖然通姦應被視為不道德而受到譴責,但國家權力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
」,認定相關法規違反《憲法》,因此作出此次裁決。


過去6年中,南韓共有5500人涉及通姦而被控,單在2004年就有216人因此而被囚禁,不過
之後入獄人數一直減少,社會上越來越多聲音要求當局應廢除此法,認為不合時宜。(於
慶中/綜合外電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SeQd
南韓通姦除罪化 廢除62年舊法 | 即時新聞 | 20150226 | 蘋果日報
[圖]
在南韓,犯下「通姦罪」原本最高可被判囚2年,不過這條法例在當地時間周四(26日),已由憲法法院正式廢除。南韓憲法法院9名法官,周四以7票贊成2票反對,正式宣佈把1953年起實施的相關法例廢除。法官表示 ...

 

5.備註:
東亞好像只剩鬼島有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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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xj0_d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937023.A.9D1.html
corlos: 吳育昇:1F 02/26 15:50
sakaizawa: 好地方  wego不移民嗎2F 02/26 15:51
kutkin: 通姦惡法  早該除罪3F 02/26 15:51
STi2011: wego表示贊成4F 02/26 15:51
kutkin: 政府用公權力介入婚姻關係5F 02/26 15:51
omit18: 太好了  WEGO可以移民去南韓  比在台灣當垃圾好6F 02/26 15:51
linceass: 通姦浸豬籠就好了啊7F 02/26 15:51
fallheart: 吳委員身體力行,應該要帶頭推動啊8F 02/26 15:51
Timcanpy: 到時候會有人以為是通姦民事刑事都無罪9F 02/26 15:51
ronray7799: 反觀台灣無能魯宅總是怕老婆給自己戴綠帽死命捍衛通姦10F 02/26 15:52
shs916018: 早該除罪了= =11F 02/26 15:52
ronray7799: 罪 廢到掉渣12F 02/26 15:52
dnek: 民事本來就沒罪啊=.=13F 02/26 15:52
taiwan81903: wego weog wego14F 02/26 15:54
lpbrother: 合法通姦15F 02/26 15:54
takaai: 罪是刑法上的16F 02/26 15:54
kutkin: 反通姦除罪的是女生  不是男生  男生被戴綠帽丟臉張揚?17F 02/26 15:54
Lyon9: http://ppt.cc/E8LF18F 02/26 15:55
”탈선한 주부 협박 수단” vs ”자녀 인권 침해” 재판관 엇갈린 의견 - 중앙일보 뉴스
[圖]
헌법재판소가 26일 간통죄 형사 처벌은 위헌이라는 결정을 선고했다. 박한철 헌법재판소장은 이날 심리 결과 재판관 9명 중 찬성 7대 반대 2로 ...

 
Atwo: 那為什麼要結婚19F 02/26 15:55
ronray7799: 反通姦除罪的是女性wwwww 別笑死人了20F 02/26 15:55
kis28519: 反觀21F 02/26 15:55
lions402: 基督教團體要抓狂了嗎22F 02/26 15:55
screwer5566: 重點在這是「憲法法院」宣告無效,而不是由國會廢止23F 02/26 15:55
ronray7799: 婦團女性主義最基本的理念就是 墮胎自行決定 通姦除罪24F 02/26 15:55
Timcanpy: sorry小弟學問差,我是想說 民事求償也不能求25F 02/26 15:56
koidnar: 通姦無罪那以後大家都可以隨變外遇相幹了阿26F 02/26 15:56
通姦除罪公聽男女激辯 女檢反廢除:婚姻不一定要有愛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台灣社會通姦男常沒事、吃虧的多為女性,形同變相懲罰女人,但在法務部28日公聽會中,部份女性代表仍堅決反對「通姦除罪化」。最高檢察官朱富美呼籲,政府修法應避免「知識分子的優越感」,對很多基層民眾而言,婚姻不一定要有「愛」,不一定要「很神聖」,只要能維持「一夫一妻制」就好。(通姦,通姦除罪化,法務部,結婚,公聽會,人權) ...

 
ronray7799: 化 性工作合法化 連這都不知道就別丟臉了28F 02/26 15:56
screwer5566: 表示韓國國會沒有想修法的意思,但憲法法院對抗多數29F 02/26 15:56
screwer5566: 這一定會被社會輿論罵爆,但還是願意去宣告違憲,猛
bearking2: 是該廢了31F 02/26 15:56
kutkin: 部份女性代表仍堅決反對「通姦除罪化」32F 02/26 15:57
jayemshow: 尬廣跟上33F 02/26 15:57
kutkin: 到底誰丟臉?  網址點了就知道34F 02/26 15:57
takaai: 台灣也有申請過大法官釋憲阿 554號說通姦罪合憲35F 02/26 15:57
screwer5566: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我測風向先36F 02/26 15:57
kutkin: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近年改變想法反對除罪37F 02/26 15:57
Lyon9: 國會廢多累 一大堆議員在那浪費時間金錢 大法官幾個就搞定38F 02/26 15:58
amm123: 若你的配偶跟第三者通姦,其實就是直接離婚,39F 02/26 15:58
kutkin: 朱富美強調,很多民眾的婚姻制度,就是要靠法律來維持,通40F 02/26 15:58
ronray7799: 你貼的網址總共出現4個名字 兩個贊成 兩個反對41F 02/26 15:58
kutkin: 姦罪絕不可廢42F 02/26 15:58
STi2011: 顆顆 現在不能見光的早就暗流洶湧了43F 02/26 15:58
bond30422: 本來就應該無罪 但是贍養費直接財產砍半 台灣做得到嗎44F 02/26 15:58
ronray7799: 這四個人就代表了所有人的看法? 別逗了45F 02/26 15:58
amm123: 少掉這個法可以抗告對方而已,不代表這個法去掉46F 02/26 15:58
screwer5566: 國會才有民主正當性,除非違憲很嚴重,否則不會這樣47F 02/26 15:58
chyou2003: 除罪是指不再有刑事被關,民事還是照樣48F 02/26 15:59
amm123: 你就能亂搞...49F 02/26 15:59
kutkin: 某人要不要去看贊成的反對的  各自的性別?50F 02/26 15:59
screwer5566: 表示韓國法院對於這點也看不下去51F 02/26 15:59
screwer5566: 但是台灣大法官卻認為這是可以允許的 XD
peterhuo: 本來就該除罪啊,要怎樣民法搞定就好53F 02/26 15:59
ronray7799: 貼一篇新聞指定四個人就代表了實際性別比例 神邏輯54F 02/26 15:59
chyou2003: 你以為除(刑事)罪就表示能亂搞?民事照樣賠55F 02/26 16:00
kutkin: 裡面有男生反對嗎?56F 02/26 16:00
peterhuo: 國家介入判刑實在荒唐笑死輪57F 02/26 16:00
kutkin: 某人不要繼續丟臉了....58F 02/26 16:00
ronray7799: [url]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330[/url] 我貼篇新聞59F 02/26 16:00
入罪不利女性 婦團籲通姦除罪 | 苦勞網
尤美女表示,90年代時婦女團體把倡議焦點放在《民法》親屬篇的修訂,當時由於《民法》中有諸多性別不平等的內容,婦女團體因此把通姦罪當成借力使力的籌碼,「現在子女監護權的取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都已經修改了,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損害賠償也應回歸到婚姻本質」。尤美女強調,將通姦行為去除刑罰,並不是合法化,只是反對國家用公權力的手段介入個人婚姻生活。 ...

 
PECVD: 人民要立法管自己跟別人的生殖器, 真的是一件荒謬的事 !60F 02/26 16:01
kutkin: "ronray7799: 反觀台灣無能魯宅總是怕老婆給自己戴綠帽"61F 02/26 16:01
ronray7799: 裡棉全部的女性都贊成 所以女性都贊成 K氏神邏輯62F 02/26 16:01
kutkin: 先舉出男生哪邊反對?63F 02/26 16:01
kutkin: 還是說你就是....
Lyon9: 議員要選舉阿 選民可不是都是進步派的咧 被政敵拿來做文章65F 02/26 16:02
ronray7799: 有人要覺得通姦罪廢除老婆會給自己戴綠帽的就是啊zzz66F 02/26 16:02
Lyon9: 在有些選區就不用選了67F 02/26 16:02
ronray7799: 還是說你就是...68F 02/26 16:02
kutkin: 原來是說他自己呀....69F 02/26 16:02
kutkin: 我不知道你是這種人耶  你說的呀
kutkin: 我說反對的是女生  沒有說女生都反對喔
free120: wego可以去wego了72F 02/26 16:03
kutkin: 但有人說是男生反對....請他找找新聞吧73F 02/26 16:03
ronray7799: 我有說我是嗎 你腦補的啊?74F 02/26 16:03
AngelMAyCry: NTR合法化75F 02/26 16:04
ronray7799: 推文一堆魯宅反對你沒看到啊?76F 02/26 16:04
ronray7799: 不但有神邏輯連眼睛都有問題 真可憐...
kutkin: 我沒看到這邊有人反對。78F 02/26 16:04
kutkin: 所以...."ronray7799: 反觀台灣無能魯宅總是怕老婆給自己
kutkin: 好遺憾  跟你想的不一樣
ronray7799: [url]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60649[/url]81F 02/26 16:05
我反對范雲的女性主義─「通姦除罪化」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如果整個民法對於有關婚姻的一切規定還有任何意義的話,那麼通姦作為婚姻關係中的一種毀壞,以刑罰做為規範也可以理解。 ...

 
ronray7799: 我找篇男生的耶 所以男生也反對囉 K神新聞邏輯82F 02/26 16:06
kutkin: 讀者投書不要拿出來丟臉83F 02/26 16:07
ronray7799: 讀者投書就不是看法喔? 檢察官的看法裁示看法喔?84F 02/26 16:08
ronray7799: 你的看法那又算是甚麼?
ronray7799: 你自己在板上搜尋"通姦"兩個字 找出來的文章都有一堆
ronray7799: 無能魯宅在下面氣得大罵不能廢 尤其是amsX 我跟他戰過
ronray7799: 好幾次了
arthur7472: wego昇表示:羨慕89F 02/26 16:10
amm123: 配偶都跟第三者亂搞了,法院一定同意判離婚的...90F 02/26 16:11
amm123: 這個法廢不廢止,其實沒啥意義...
typecommand: 我以為只有中東和台灣才有通姦法,沒想到南韓也有92F 02/26 16:13
fhuocrkt: 要也是先除罪喝茶93F 02/26 16:13
joewu8267: 第一次推含狗94F 02/26 16:13
fhuocrkt: 通姦真的有爭議,人家是妨礙家庭了,但喝茶?95F 02/26 16:14
ams9: 好笑 台灣至少超過七成的人反對通姦除罪 即使知道能走民事96F 02/26 16:17
ams9: 硬扣多數人帽子的作法根本跟馬英九差不多
ronray7799: K兄 你看看 無能魯宅出現了98F 02/26 16:20
Grammy: 讚 台灣快跟進吧99F 02/26 16:22
fransiceyho: 住南韓可以炮友一個接一個 爽!100F 02/26 16:24
ams9: 扣反對者帽子也不會讓通姦除罪在台灣變得合理合情啦101F 02/26 16:24
kutkin: 反對是他的自由  不能酸人家無能魯宅102F 02/26 16:29
melissatw: 哈,裙子不能穿太短,屁股不能太扭的國家。根本圖利官103F 02/26 16:30
melissatw: 員
teddygoodgoo: 本來就該除罪,這是私領域,不該由公權力判斷105F 02/26 16:38
wen0418: Wego怎不快點提案!106F 02/26 16:38
Tass: SOD生活化107F 02/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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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2-26 17:04:08 (台灣)
  02-26 17:04 TW
wego:遲來正義。
2樓 時間: 2015-02-26 19:13:20 (台灣)
  02-26 19:13 TW
2014.07.02 自由時報 男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本案是妨害家庭罪,被告林姓警員和小三承認有「口交」,但堅稱兩人「性器官未接合」,唯二審認定「口交」也算通姦,判2人有罪確定。......法界人士表示「台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一、二審法院法律座談會」結論,通姦以性器接合為前提,而「口交」算是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不構成通姦罪,十多年來為一、二審法官所參考遵循。
2015.01.20 自由時報 見妻替小王吹簫 告不成通姦......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條文仍是「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其中無「性交」的字眼,因此通姦罪的成立仍須限定傳統的「性器官的結合」;檢方認為,張男所提告的證據僅有妻子幫小王吹簫的監視錄影畫面,而口交又無法構成刑法的通姦罪,在無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全案只能以不起訴處分。
3樓 時間: 2015-02-26 19:19:01 (台灣)
  02-26 19:19 TW
告刑事也不一定會被認為有罪~
4樓 時間: 2015-02-26 20:40:00 (台灣)
  02-26 20:40 TW
早該除罪化了,台灣連這個都輸韓國啊
5樓 時間: 2015-02-27 01:20:32 (台灣)
  02-27 01:20 TW
我覺得不止通姦除罪,連妨害風化也要除罪才對,人家喜歡裸奔溜鳥,但國家權力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我沒太太無所謂
6樓 時間: 2015-02-27 05:21:36 (加拿大)
  02-27 05:21 CA
我不懂...通姦在法律上無罪的話,結婚就只是為了保障財產的法律了嗎...?
7樓 時間: 2015-02-27 14:19:15 (台灣)
  02-27 14:19 TW
除罪不代表民事訴訟沒辦法
只要把罰金調高,管不住老二跟鮑魚的
荷包最好肥一點
8樓 時間: 2015-02-27 14:35:16 (台灣)
  02-27 14:35 TW
除罪化不代表合法化 只是將私人糾紛用民事解決 
罰金的確需提高 而且應該規定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中支出
9樓 時間: 2015-05-31 01:04:46 (台灣)
  05-31 01:04 TW
好耶  可以盡情中出韓國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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