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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hiChi7.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08 11:06: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naketsai (さいでんし)
標題 Re: [新聞] Linux之父呼籲 Linux Kernel聖域不能搬上
時間 Wed Sep  7 03:08:55 2016


Witcher打太兇打到有點暈眩
逛板看到這件事情
浮上來聊一下這尷尬的窘境
(因為頭很暈這次就不附reference了,有在跟mailing list的自然知道
不然用Google找LWN配上一些關鍵字應該也可以追回7/8成)

這整件事有非常盤根錯節的歷史因素、還有現在的法律風暴

最近Linux核心推出屆滿25年了

所以日前的慶祝活動時,Linus Trovalds有出來談一些心路歷程


其中就有提到Linux跟GPL的愛恨情仇問題

Linus承認GPL對Linux初期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
但他跟RMS為首FSF的關係也早已就漸行漸遠

除了正名問題如GNU/Linux是吵到爛掉

Linux的核心是用GPL v2授權的,與後來GNU新改版的GPL v3有不向下相容的問題

詳細法律用語我不是專業就不半桶水叮噹
總之GPL v3的條文堵住了一些廠商可以鑽空的方法
而Linux沒有打算要從v2升級到v3
其中最爭議的點莫過Blob,這點是FSF那邊跟Linus槓上的其中一個部份
(所以才會有如Linux/Libre這類的計畫、就是要拔光blob)

如果前年(2014年)有去新竹清大聽Richard Stallman演講,
可能會記得他沒放投影片

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projector跟HDMI這類的硬體廠商
其實給Linux的driver都只有開源一半
重要的東西藏在blob裡面
(隔壁棚的Android HAL表示ry Android-x86很多苦工也是因為這邊要重新接)

Linus的態度暫且稱作「務實」我也想不為過:就單純地想讓最多平台可以跑Linux
廠商只要乖乖拿出driver、你要藏還是要怎樣,反正人多勢眾總有機會讓你「被」開源
(e.g. nouveau的逆向工程nvidia driver...)

RMS以及多數FSF則是偏向原則派,覺得這種玩意總有一天會讓整個系統break down
必須要對現況做出直接的反應(也有他的道理在)

所以這意見不合的樑子從很古老以前就結下了


然而,GPL的法律地位其實一直都很不明朗
邊邊角角的小法律紛爭,基本上都在庭外和解居多
Intel/IBM/AMD這種是本來就在戰略性搶旗了

而Samsung (對,人家有乖乖放code,像sdcardfs就有回推Linaro LSK)/STM/某B某Q ... ... etc
這些大公司都有企業形象要顧
每年投在USENIX, Xen Summit/KVM Forum啦、Linaro啦 blah blah 錢都不知多少百萬千萬在跳
若是為了一個專案把自己名聲搞得臭不可聞實在沒什麼道理

但是,某些小廠就很不厚道了— —

這邊概說一下:Linux是汽車引擎,沒有系統程式搭配的話基本上不是台可以開的車
像Ubuntu/Fedora/...這些發行版,可以想像成大廠出好的房車

但某些時候,在一些嵌入式平台上面,例如:你家的Wifi AP、電視機上盒...etc
又用不到這麼多東西、只需要一些很簡單的程式,就夠用了
這時就有一個極小的userspace utils,稱作Busybox
它把一些常見的UNIX程式集結、重寫成一個執行檔,因而被譽為Linux的瑞士軍刀

而這專案是使用GPL釋出的,也非常不湊巧而這次也被Linus點名到:
它正是最近數年來,GPL一連串法律風暴的核心之一

如上所述,Busybox被廣泛應用在很多小系統廠的專案:
閉路電視控制器、Wifi分享器 ... ... etc
又有些人改了裡面的code,有人要code又不願意放出來
這很明顯就是違反GPL了(散佈修改後的binary,索取code時要給)

FSF跟這次被Linus點名叫板的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
幫Busybox打了不少場官司,也多半都是和解收場

但長年累月下來,Busybox的用戶開始減少了、一些公司也轉向使用別的專案
終於,有人凍未條發難了:
https://lwn.net/Articles/478361/
表示這正在慢性殺害Busybox的能見度

這位大大名叫Rob Landley,他當時是Busybox的開發者跟維護者
他後來自己分家出去,重寫了類似Busybox的專案,Toybox
並且改用幾乎沒什麼限制的BSD授權釋出

而某Google看了看,從Android 6.0開始使用這個專案



然而,SFC去年開始,幫助Christoph Hellwig跟VMWare打官司
而Christoph Hellwig本身當時是Linux Kernel貢獻度排名第四的存在

事出原因是VMWare在ESXI當中,有一些部份是
挪用、修改(Christoph Hellwig主張)
依樣畫葫蘆(VMWare方面的主張僅有1%的code重疊)
Linux Kernel的程式

而Hellwig有直接關鍵的部份是SCSI(伺服器常用的硬碟界面)
和Radix Tree的實做(一種在字串檢索上常見的資料結構)

非常無奈的,官司第一輪今年年初是打輸了
SFC目前還在準備上訴

但是這件事情自然在Linux kernel list上面炸鍋了
有些人主張Linux社群應該要出頭、但是像Greg這位Linux第二當家就很不認同:
他覺得這會重演像Busybox這種把客人都趕跑的狀況
而且很多公司在廬幾輪後還是會乖乖就範
反過來說,這些公司現在知道像VMWare這次有點「以工程人來說」站不太穩的狀況
打官司都不見得會輸
以後會不會更難去和這些公司交涉?

加上之前Linux Foundation又開始更動董事選舉權,有人在臆測:
正是為了圍堵身掛SFC執行人Karen Sandler對著同是Linux Foundation大金主間董事之一的VMWare操戈

市場還謠傳Linux Foundation每年對Linus支薪約一千萬左右
http://www.celebritynetworth.com/richest-businessmen/linus-torvalds-net-worth/
Linus Torvalds Net Worth | Celebrity Net Worth
[圖]
Linus Torvalds Net Worth and salary: Linus Torvalds is a Finnish-American software engineer who has a net worth of $150 million. Linus Torvalds ...

 

只能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腥風血雨暫時還不會停

= = = =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以Linus的高度實在不適宜出來表態,他現在這樣講
社群圈也是各種尷尬跟無奈

畢竟Linux現在是GPL授權的諸多專案中,極為旗艦級的存在
結果今天這專案的老大哥們跟你說:
欸,別真的告啊。告下去輸了可能不會有好結果。

這聽在下面幫忙跟一些臉皮賽城牆的廠商要code的人耳裡聽起來
我實在不覺得會很中聽

大概先打到這,該睡了Orz

--
Linux is the bone of my world.
Kernel is mybody, and initramfs is myblood,
have created over a thousand Distros.

Unknown to impossibility.
Nor known to limitatio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72.31
※ 文章代碼(AID): #1NpnHFh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188943.A.AD1.html
DOOHDLIHC: 您Linux系?1F 09/07 03:10
YahooTaiwan: 原來如此2F 09/07 03:10
jieen0604: 我就這樣覺的3F 09/07 03:11
momochacha: 推高手4F 09/07 03:14
ninggo: 就GPL病毒阿幹5F 09/07 03:15
chia7712: 專案大小比不過個GPL6F 09/07 03:22
aslanxxx: 數字版真的臥虎藏龍7F 09/07 03:23
LeeGarDer: 老大哥出來說不告 弄得一堆人超尷尬8F 09/07 03:25
LeeGarDer: 搞了不給面子 不告你這GPL就顯得沒用……
arrenwu: GPL不告的話 那這授權意義是?10F 09/07 03:26
LeeGarDer: 乖乖走這套的廠商心底大概很不是滋味11F 09/07 03:26
agogoman: 推12F 09/07 03:29
willyc20: 猛 只能給推ㄌ13F 09/07 03:44
jeffych: 你寫得好有趣!14F 09/07 03:45
HmmHmm: 推15F 09/07 03:53
MMMCM: 這文要推16F 09/07 03:58
fransice7: 看無喇幹= =17F 09/07 03:59
GodIronman: 幹linux系18F 09/07 04:02
ToToRoTW: 為什麼一定要公開呢?文組不能理解19F 09/07 04:07
ju22: 因為公開這是自由的精神,你可以很方便地自己修改/散佈/檢閱20F 09/07 04:16
ju22: 自己使用的程式,否則就要搞一些麻煩的逆向工程然後又不合法
ju22: 你用的軟體如果code沒公開,就很容易被廠商牽著鼻子走,像微軟
powerair: 不告 那我們PM何必再費工跟vendor要原始碼放在伺服器上23F 09/07 05:00
KeyFSN: 錯了 公開不只是什麼自由精神的關係, 你想像成今天 A 寫了24F 09/07 05:15
KeyFSN: 一段 code, 公告說大家都可以用, 但是如果你用了, 你的產
KeyFSN: 品同樣也要公開給大家用, 結果 B 把 A 的 code 拿去放在自
KeyFSN: 己的產品裡面賣, 但是 B 又不願意公開, 這等於違反當初使
KeyFSN: 用 A 寫的 code 的附帶條件
KeyFSN: 說白了就是 拿別人的東西去賣錢自己爽 也未經作者同意
sami012985: 樓上正解,當初給你用的規範都跟你說了,不遵守當然是30F 09/07 05:46
sami012985: 錯的
keyut2433: 推K大32F 09/07 05:53
maxwellbkwt: 推33F 09/07 06:41
forbake1: 看不懂xd34F 09/07 06:47
Orisinal: 我想,違反GPL當然要告是沒有問題,問題是訴訟前評估的35F 09/07 06:49
Orisinal: 程序就很重要,像輸給VMWare也許就是理由不夠堅實
Orisinal: 再者,針對busybox侵權廠商不停興訟 主要還是擔心使用率
Orisinal: 會因為這些糾紛搞得廠商卻步 這樣一來自由散布的初衷
Orisinal: 可能很難維持 因為面臨廠商都不用你的東西 又怎麼能夠促
Orisinal: 進軟體自由使用流通呢
Orisinal: 只能說 Linus 是從政策方向解讀這個問題 不然問題很簡單
Orisinal: 針對違反的廠商告下去就對了 只是對現況不一定有幫助...
krkrjjjpp: 有看過自然人扇法人耳光嗎?這就是了43F 09/07 07:06
LoliComplex: 這我一定吉44F 09/07 07:56
hirokofan: 推45F 09/07 08:14
tonyscat: 推46F 09/07 09:06
ayler88: 推47F 09/07 09:07
riomusi: 專業推48F 09/07 09:30
jtmh: 推49F 09/07 09:33
Bencrie: 推50F 09/07 09:34
romsqq: 專業,不過看不懂...51F 09/07 09:37
sdf611097: 推52F 09/07 09:41
AAPL: 推53F 09/07 09:43
windgaia: 推54F 09/07 10:48
Kemuel:55F 09/07 11:05
eterbless: 推 最差最後就是回到要不要公開隨你但被逆向也不能怎樣56F 09/07 12:06
penolove: 推57F 09/07 13:12
silver00: 授權真的要小心58F 09/07 13:20
HKuo: 好文推推59F 09/07 18:03
RIFF: 覺得該告:60F 09/07 19:51
RIFF: GPL這種東西 在商業上本來就是小眾:因為企業都喜歡私秘
RIFF: LINUS的想法是想把GPL廣泛滲透在商界--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RIFF: 我覺得 GPL倒不如多往政府單位推廣滲透
RIFF: 借政府的力量積累;借此吸引一小部份商界--最好的狀況就只能
RIFF: 是這樣了,別再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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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lin1, duckcats0510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9-08 12:49:13 (台灣)
  09-08 12:49 TW
以鄉民的智商看的懂這個 我跟你姓
2樓 時間: 2016-09-09 02:59:11 (台灣)
     (編輯過) TW
所謂的「自由軟體」,最後還不是因為利益而「不自由」...
而且自由軟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廠商花大錢開發的技術,當可能變成馬路貨時,所謂的自由軟體牽涉到技術與授權時還繼續能「自由」嗎?
3樓 時間: 2016-09-08 20:21:46 (台灣)
  09-08 20:21 TW
真的....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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