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ChiChi7.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9-08 11:06: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Linux之父呼籲 Linux Kernel聖域不能搬上
時間 Wed Sep 7 03:08:55 2016
Witcher打太兇打到有點暈眩
逛板看到這件事情
浮上來聊一下這尷尬的窘境
(因為頭很暈這次就不附reference了,有在跟mailing list的自然知道
不然用Google找LWN配上一些關鍵字應該也可以追回7/8成)
這整件事有非常盤根錯節的歷史因素、還有現在的法律風暴
最近Linux核心推出屆滿25年了
這整件事有非常盤根錯節的歷史因素、還有現在的法律風暴
最近Linux核心推出屆滿25年了
所以日前的慶祝活動時,Linus Trovalds有出來談一些心路歷程
其中就有提到Linux跟GPL的愛恨情仇問題
Linus承認GPL對Linux初期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
但他跟RMS為首FSF的關係也早已就漸行漸遠
除了正名問題如GNU/Linux是吵到爛掉
Linux的核心是用GPL v2授權的,與後來GNU新改版的GPL v3有不向下相容的問題
詳細法律用語我不是專業就不半桶水叮噹
總之GPL v3的條文堵住了一些廠商可以鑽空的方法
而Linux沒有打算要從v2升級到v3
其中最爭議的點莫過Blob,這點是FSF那邊跟Linus槓上的其中一個部份
(所以才會有如Linux/Libre這類的計畫、就是要拔光blob)
如果前年(2014年)有去新竹清大聽Richard Stallman演講,
可能會記得他沒放投影片
如果前年(2014年)有去新竹清大聽Richard Stallman演講,
可能會記得他沒放投影片
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projector跟HDMI這類的硬體廠商
其實給Linux的driver都只有開源一半
重要的東西藏在blob裡面
(隔壁棚的Android HAL表示ry Android-x86很多苦工也是因為這邊要重新接)
Linus的態度暫且稱作「務實」我也想不為過:就單純地想讓最多平台可以跑Linux
廠商只要乖乖拿出driver、你要藏還是要怎樣,反正人多勢眾總有機會讓你「被」開源
(e.g. nouveau的逆向工程nvidia driver...)
RMS以及多數FSF則是偏向原則派,覺得這種玩意總有一天會讓整個系統break down
必須要對現況做出直接的反應(也有他的道理在)
所以這意見不合的樑子從很古老以前就結下了
然而,GPL的法律地位其實一直都很不明朗
邊邊角角的小法律紛爭,基本上都在庭外和解居多
Intel/IBM/AMD這種是本來就在戰略性搶旗了
而Samsung (對,人家有乖乖放code,像sdcardfs就有回推Linaro LSK)/STM/某B某Q ... ... etc
這些大公司都有企業形象要顧
每年投在USENIX, Xen Summit/KVM Forum啦、Linaro啦 blah blah 錢都不知多少百萬千萬在跳
若是為了一個專案把自己名聲搞得臭不可聞實在沒什麼道理
但是,某些小廠就很不厚道了— —
這邊概說一下:Linux是汽車引擎,沒有系統程式搭配的話基本上不是台可以開的車
像Ubuntu/Fedora/...這些發行版,可以想像成大廠出好的房車
但某些時候,在一些嵌入式平台上面,例如:你家的Wifi AP、電視機上盒...etc
又用不到這麼多東西、只需要一些很簡單的程式,就夠用了
這時就有一個極小的userspace utils,稱作Busybox
它把一些常見的UNIX程式集結、重寫成一個執行檔,因而被譽為Linux的瑞士軍刀
而這專案是使用GPL釋出的,也非常不湊巧而這次也被Linus點名到:
它正是最近數年來,GPL一連串法律風暴的核心之一
如上所述,Busybox被廣泛應用在很多小系統廠的專案:
閉路電視控制器、Wifi分享器 ... ... etc
又有些人改了裡面的code,有人要code又不願意放出來
這很明顯就是違反GPL了(散佈修改後的binary,索取code時要給)
FSF跟這次被Linus點名叫板的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
幫Busybox打了不少場官司,也多半都是和解收場
但長年累月下來,Busybox的用戶開始減少了、一些公司也轉向使用別的專案
終於,有人凍未條發難了:
https://lwn.net/Articles/478361/
表示這正在慢性殺害Busybox的能見度
這位大大名叫Rob Landley,他當時是Busybox的開發者跟維護者
他後來自己分家出去,重寫了類似Busybox的專案,Toybox
並且改用幾乎沒什麼限制的BSD授權釋出
而某Google看了看,從Android 6.0開始使用這個專案
然而,SFC去年開始,幫助Christoph Hellwig跟VMWare打官司
而Christoph Hellwig本身當時是Linux Kernel貢獻度排名第四的存在
事出原因是VMWare在ESXI當中,有一些部份是
挪用、修改(Christoph Hellwig主張)
依樣畫葫蘆(VMWare方面的主張僅有1%的code重疊)
Linux Kernel的程式
而Hellwig有直接關鍵的部份是SCSI(伺服器常用的硬碟界面)
和Radix Tree的實做(一種在字串檢索上常見的資料結構)
非常無奈的,官司第一輪今年年初是打輸了
SFC目前還在準備上訴
但是這件事情自然在Linux kernel list上面炸鍋了
有些人主張Linux社群應該要出頭、但是像Greg這位Linux第二當家就很不認同:
他覺得這會重演像Busybox這種把客人都趕跑的狀況
而且很多公司在廬幾輪後還是會乖乖就範
反過來說,這些公司現在知道像VMWare這次有點「以工程人來說」站不太穩的狀況
打官司都不見得會輸
以後會不會更難去和這些公司交涉?
加上之前Linux Foundation又開始更動董事選舉權,有人在臆測:
正是為了圍堵身掛SFC執行人Karen Sandler對著同是Linux Foundation大金主間董事之一的VMWare操戈
市場還謠傳Linux Foundation每年對Linus支薪約一千萬左右
(http://www.celebritynetworth.com/richest-businessmen/linus-torvalds-net-worth/)
Linus Torvalds Net Worth | Celebrity Net Worth
Linus Torvalds Net Worth and salary: Linus Torvalds is a Finnish-American software engineer who has a net worth of $150 million. Linus Torvalds ...
Linus Torvalds Net Worth and salary: Linus Torvalds is a Finnish-American software engineer who has a net worth of $150 million. Linus Torvalds ...
只能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腥風血雨暫時還不會停
= = = =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以Linus的高度實在不適宜出來表態,他現在這樣講
社群圈也是各種尷尬跟無奈
畢竟Linux現在是GPL授權的諸多專案中,極為旗艦級的存在
結果今天這專案的老大哥們跟你說:
欸,別真的告啊。告下去輸了可能不會有好結果。
這聽在下面幫忙跟一些臉皮賽城牆的廠商要code的人耳裡聽起來
我實在不覺得會很中聽
大概先打到這,該睡了Orz
--
Linux is the bone of my world.
Kernel is mybody, and initramfs is myblood,
have created over a thousand Distros.
Unknown to impossibility.
Nor known to limita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72.31
※ 文章代碼(AID): #1NpnHFh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188943.A.AD1.html
→ : 您Linux系?1F 09/07 03:10
推 : 原來如此2F 09/07 03:10
推 : 我就這樣覺的3F 09/07 03:11
推 : 推高手4F 09/07 03:14
推 : 就GPL病毒阿幹5F 09/07 03:15
推 : 專案大小比不過個GPL6F 09/07 03:22
推 : 數字版真的臥虎藏龍7F 09/07 03:23
推 : 老大哥出來說不告 弄得一堆人超尷尬8F 09/07 03:25
→ : 搞了不給面子 不告你這GPL就顯得沒用……
→ : 搞了不給面子 不告你這GPL就顯得沒用……
推 : GPL不告的話 那這授權意義是?10F 09/07 03:26
→ : 乖乖走這套的廠商心底大概很不是滋味11F 09/07 03:26
推 : 推12F 09/07 03:29
推 : 猛 只能給推ㄌ13F 09/07 03:44
推 : 你寫得好有趣!14F 09/07 03:45
推 : 推15F 09/07 03:53
推 : 這文要推16F 09/07 03:58
推 : 看無喇幹= =17F 09/07 03:59
推 : 幹linux系18F 09/07 04:02
推 : 為什麼一定要公開呢?文組不能理解19F 09/07 04:07
推 : 因為公開這是自由的精神,你可以很方便地自己修改/散佈/檢閱20F 09/07 04:16
→ : 自己使用的程式,否則就要搞一些麻煩的逆向工程然後又不合法
推 : 你用的軟體如果code沒公開,就很容易被廠商牽著鼻子走,像微軟
→ : 自己使用的程式,否則就要搞一些麻煩的逆向工程然後又不合法
推 : 你用的軟體如果code沒公開,就很容易被廠商牽著鼻子走,像微軟
→ : 不告 那我們PM何必再費工跟vendor要原始碼放在伺服器上23F 09/07 05:00
→ : 錯了 公開不只是什麼自由精神的關係, 你想像成今天 A 寫了24F 09/07 05:15
→ : 一段 code, 公告說大家都可以用, 但是如果你用了, 你的產
→ : 品同樣也要公開給大家用, 結果 B 把 A 的 code 拿去放在自
→ : 己的產品裡面賣, 但是 B 又不願意公開, 這等於違反當初使
→ : 用 A 寫的 code 的附帶條件
→ : 說白了就是 拿別人的東西去賣錢自己爽 也未經作者同意
→ : 一段 code, 公告說大家都可以用, 但是如果你用了, 你的產
→ : 品同樣也要公開給大家用, 結果 B 把 A 的 code 拿去放在自
→ : 己的產品裡面賣, 但是 B 又不願意公開, 這等於違反當初使
→ : 用 A 寫的 code 的附帶條件
→ : 說白了就是 拿別人的東西去賣錢自己爽 也未經作者同意
推 : 樓上正解,當初給你用的規範都跟你說了,不遵守當然是30F 09/07 05:46
→ : 錯的
→ : 錯的
推 : 推K大32F 09/07 05:53
推 : 推33F 09/07 06:41
推 : 看不懂xd34F 09/07 06:47
推 : 我想,違反GPL當然要告是沒有問題,問題是訴訟前評估的35F 09/07 06:49
→ : 程序就很重要,像輸給VMWare也許就是理由不夠堅實
→ : 再者,針對busybox侵權廠商不停興訟 主要還是擔心使用率
→ : 會因為這些糾紛搞得廠商卻步 這樣一來自由散布的初衷
→ : 可能很難維持 因為面臨廠商都不用你的東西 又怎麼能夠促
→ : 進軟體自由使用流通呢
→ : 只能說 Linus 是從政策方向解讀這個問題 不然問題很簡單
→ : 針對違反的廠商告下去就對了 只是對現況不一定有幫助...
→ : 程序就很重要,像輸給VMWare也許就是理由不夠堅實
→ : 再者,針對busybox侵權廠商不停興訟 主要還是擔心使用率
→ : 會因為這些糾紛搞得廠商卻步 這樣一來自由散布的初衷
→ : 可能很難維持 因為面臨廠商都不用你的東西 又怎麼能夠促
→ : 進軟體自由使用流通呢
→ : 只能說 Linus 是從政策方向解讀這個問題 不然問題很簡單
→ : 針對違反的廠商告下去就對了 只是對現況不一定有幫助...
推 : 有看過自然人扇法人耳光嗎?這就是了43F 09/07 07:06
推 : 這我一定吉44F 09/07 07:56
推 : 推45F 09/07 08:14
推 : 推46F 09/07 09:06
推 : 推47F 09/07 09:07
推 : 專業推48F 09/07 09:30
推 : 推49F 09/07 09:33
推 : 推50F 09/07 09:34
推 : 專業,不過看不懂...51F 09/07 09:37
推 : 推52F 09/07 09:41
推 : 推53F 09/07 09:43
推 : 推54F 09/07 10:48
推 :55F 09/07 11:05
推 : 推 最差最後就是回到要不要公開隨你但被逆向也不能怎樣56F 09/07 12:06
推 : 推57F 09/07 13:12
推 : 授權真的要小心58F 09/07 13:20
推 : 好文推推59F 09/07 18:03
推 : 覺得該告:60F 09/07 19:51
→ : GPL這種東西 在商業上本來就是小眾:因為企業都喜歡私秘
→ : LINUS的想法是想把GPL廣泛滲透在商界--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 : 我覺得 GPL倒不如多往政府單位推廣滲透
→ : 借政府的力量積累;借此吸引一小部份商界--最好的狀況就只能
→ : 是這樣了,別再白日夢
→ : GPL這種東西 在商業上本來就是小眾:因為企業都喜歡私秘
→ : LINUS的想法是想把GPL廣泛滲透在商界--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 : 我覺得 GPL倒不如多往政府單位推廣滲透
→ : 借政府的力量積累;借此吸引一小部份商界--最好的狀況就只能
→ : 是這樣了,別再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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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lin1, duckcats0510 說讚!
2樓 時間: 2016-09-09 02:59:11 (台灣)
→
(編輯過) TW
所謂的「自由軟體」,最後還不是因為利益而「不自由」...而且自由軟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廠商花大錢開發的技術,當可能變成馬路貨時,所謂的自由軟體牽涉到技術與授權時還繼續能「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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