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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無奈! 愛滋感染者身分曝光 成談分手ㄔ
時間 Thu Dec 15 12:58:23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無奈! 愛滋感染者身分曝光 成談分手籌碼
3.完整新聞內文:
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天公布每2年一次的台灣愛滋病親權現況調查,調查1036位愛滋感染者的「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隱私」及「親密關係與生育相關」的現況。結果發現,有近9成受訪者表示,在2年內有權益受侵害的經驗。其中「親密關係與生育」有67.8%、「就醫權」,有58.3%遭到最嚴重的侵害。感染者身分,反而常成為談分手的籌碼。
在「親密關係」上,愛滋病權促會社工員范順淵說,很多權促會服務個案都有感染者,要求與伴侶或配偶分開,感染者的愛滋身分,反成為對方利用拖延或挽回的把柄。他曾遇過感染個案的伴侶,因為不想分手,就威脅將在臉書公開個人資料,要求他不准分手。也遇過已經有新的另一半的感染者,被前伴侶私下向公司、家人透漏他的感染者身分,因而喪失工作權的個案。范順淵說,由於臉書通訊軟體的出現,訊息散布迅速,這類的權益侵害也變得更多。
范順淵說,《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的行為,至傳染於人者,可處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感染未遂罰之。原先為了防治傳染病擴散的法條,卻變成情感報復的工具。曾經有感染者的另一半不願分手,就以此法條威脅。就算是非「蓄意傳染」也必須承擔刑責風險,全促會呼籲應將該條款必須修正或廢除。
而在「就醫權」上,調查發現,有41.6%的愛滋感染者,在近2年,曾經因為愛滋或雲端藥歷系統的關係,減少疾病就醫。有27.2%的感染者曾遭遇不友善經驗。范順淵說,當醫護人員藉由患者主動口頭告知,或由雲端藥歷系統得知愛滋身分時,最常見的就醫權侵害分別為:以感染管控為由,將掛號順序調到最後位、不願醫療要求轉診、或是改變治療方式,從原本需要手術,變成僅以藥物治療。這類現象,以牙科、外科領域最為明顯。
另外,在「隱私權」部分,也有30.1%的感染者表示曾遭侵犯,有15.7%曾經有非相關人士知道填答問卷者感染愛滋、12.7%曾遭公衛醫療人員洩漏隱私。
范順淵說,也有很多雇主從旁人得知個案有愛滋,會主動要求愛滋檢驗,或是藉故調動職務、甚至解雇。這次調查發現,愛滋汙名,導致感染者無論是親密關係、就醫就業都裹足不前,呼籲除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1條外,也希望民眾反歧視,讓感染者不要自我放棄。
如果愛滋感染者,因因感染愛滋喪失工作,可依《愛滋權益保障條例》、《就業服務法》提出就業申訴,由地方衛生局、專家學者與雇主組成委員會進行調查,保障就業權益。如果是就醫權遭侵害,請立即向各管師反映、由各管師協助安排友善醫師就醫。(黃仲丘/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4fun.tw/v3ho
5.備註:
話說有按時服藥的病患,從外觀看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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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ㄔ1F 12/15 12:59
推 : 愛滋高危險群男同志甲甲請多注意並尊重自己…2F 12/15 12:59
→ : what3F 12/15 12:59
推 : 你不和伴侶說 被發現談分手也是剛好啦4F 12/15 12:59
→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5F 12/15 12:59
推 : 小秘密6F 12/15 12:59
→ : 滿想知道新增一個AIDS患者要多少時間?等比?台灣未來?7F 12/15 12:59
噓 : 感染者被分手也是岐視@@幹是三小8F 12/15 12:59
→ : 小感冒而已 為甚麼要遮遮掩掩的?9F 12/15 12:59
→ : 藥品自費再來談隱私啦幹10F 12/15 13:00
推 : 你娘親的咧 牽線還交個屁往喔 別人活該要強迫申裝嗎11F 12/15 13:00
推 : 看內文好嗎 是不想分手威脅要公佈12F 12/15 13:00
推 : 一定有人沒看內文 是愛滋患者被另一半威脅不准分手否則要13F 12/15 13:01
→ : 公布他的個人資料
→ : 公布他的個人資料
推 : 本來就要公開 幹 是想害死多少人15F 12/15 13:01
推 : 這是在說報復性行為者會變多嗎?16F 12/15 13:01
→ : 看牙醫要誠實告訴醫生吧 咬到怎麼辦?17F 12/15 13:02
→ : So what18F 12/15 13:02
噓 : 自己是疾病高危險傳染因子害怕別人歧視19F 12/15 13:02
推 : 伴侶本來就應該知道,否則被感染怎麼辦?伴侶的安全呢?20F 12/15 13:02
噓 : 本來就應該公佈好嗎21F 12/15 13:03
推 : 小感冒而已 so what22F 12/15 13:03
→ : 分手剛好啊,每天要怕枕邊人感染,那是長期霸凌23F 12/15 13:04
噓 : HIV在外觀上就是與常人無異啊24F 12/15 13:04
推 : 生份證上加註愛滋25F 12/15 13:04
→ : 反正與常人無異?
→ : 反正與常人無異?
噓 : 看牙科外科見血 不讓醫生知道有HIV 到底是誰侵害誰27F 12/15 13:05
→ : 應該有的是被騙吧…就這樣被感染了28F 12/15 13:05
推 : 全自費啊,公共醫療要求醫護冒風險不合理29F 12/15 13:05
推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30F 12/15 13:05
→ : 馬的 如果害到其他就診患者 不就衰洨沒賠的31F 12/15 13:05
→ : 健康的人滿可憐,被報復性行為了32F 12/15 13:05
→ : 自己出錢不用掛號直接看33F 12/15 13:06
推 : 不要害人啊!!!!34F 12/15 13:06
推 : 噁35F 12/15 13:06
→ : 外觀分不出,那醫生把積極手術治療改成保守用藥,怎能36F 12/15 13:06
→ : 建議健保卡就診時要讓醫療單位知道病人有HIV37F 12/15 13:06
→ : 稱為歧視?38F 12/15 13:07
推 : 愛滋高危險群男同志甲甲請多注意並尊重自己…39F 12/15 13:07
→ : 這是對醫護及其他健康就診者都安全40F 12/15 13:07
噓 : 彳41F 12/15 13:08
推 : 怕被歧視就不要得42F 12/15 13:09
推 : 愛滋就醫要說吧,醫護人員很危險耶43F 12/15 13:09
推 : 報復性行為對男女同志來說都有相關新聞44F 12/15 13:10
推 : 這垃圾條款早該廢了 回歸傳染病管理45F 12/15 13:10
→ : 傳染給伴侶然後要分手卻怕被用法條告?當初不告是愛才不46F 12/15 13:10
→ : 一報復就幾百人,很可觀47F 12/15 13:10
→ : 來了來了~之前有愛滋團體想要把愛滋惡意傳染除罪化,現在48F 12/15 13:10
→ : 告吧....既然執意要分,被傳染的人為何不能告49F 12/15 13:10
推 : ㄔ50F 12/15 13:11
→ : 開始上新聞囉 ^^ 以後有人故意隱瞞病情跟人打砲,害人得病51F 12/15 13:11
→ : 針扎事件發生時,誰能負責?愛滋權益會嗎......52F 12/15 13:11
→ : 都沒事了 嘿嘿53F 12/15 13:11
→ : 把這講成要脅真的是太可笑了54F 12/15 13:11
推 : so what?得愛滋不用錢 沒愛滋捐 由弱勢勞工人民買單55F 12/15 13:12
→ : 滿想知道新增一個AIDS患者要多少時間?等比?台灣未來?
→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
→ : 滿想知道新增一個AIDS患者要多少時間?等比?台灣未來?
→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
→ : 早點廢除掉的話,煙大屌熟男師惡意傳染120人也不用坐牢了58F 12/15 13:12
推 : 這新聞排擠甲甲,森8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59F 12/15 13:13
→ : 公佈囉 來歧視囉60F 12/15 13:13
推 : so what?得愛滋不用錢 沒愛滋捐 由弱勢勞工人民買單61F 12/15 13:15
→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
→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
→ : 領愛滋俸三萬都不覺得歧視?幹你老甲蟲63F 12/15 13:15
→ : 滿想知道新增一個AIDS患者要多少時間?等比?台灣未來?64F 12/15 13:15
推 : 得了愛滋病就等於欠了社會一千多萬的人情 還談什麼屁權益65F 12/15 13:15
→ : 愛我就讓我感染的一種下流想法 甲蟲最愛66F 12/15 13:16
噓 : 一堆左膠裝可憐討拍套路都一樣 好膩呦 不就想修法隱瞞67F 12/15 13:17
推 : 愛滋是一生NTD 14000000 或是 月領30000的好福利!!!68F 12/15 13:17
推 : 唉唷,小感冒,沒事兒沒事兒69F 12/15 13:17
→ : 急診最衰,一堆愛滋毒發的,針扎就哭了70F 12/15 13:17
→ : 這些人權團體會拿國外做法來講,說國際間愛滋除罪化是趨勢71F 12/15 13:18
推 : 健保卡資料應該會紀錄吧,上次醫生問在上家開的是甚麼藥,72F 12/15 13:18
→ : 我回沒印象,他就說我查看看
→ : 我回沒印象,他就說我查看看
推 : 國際間先進國家也沒全額補助愛滋阿............!!!74F 12/15 13:19
推 : 我猜是傳染者威脅被傳染者 分手就要公布75F 12/15 13:20
→ : 公開小感冒而已 有差嗎?76F 12/15 13:20
推 : 健保卡資料都有紀錄,只是同志交往不會紀錄就是了77F 12/15 13:20
→ : 小感冒公佈也是小事一件78F 12/15 13:21
→ : 所以有些早被感染的根本不知情79F 12/15 13:21
→ : 放棄人生的人最大喇 不要命的最大喇80F 12/15 13:21
→ : 被感染的如果是雙性就可怕了81F 12/15 13:21
推 : 愛滋是一生NTD 14000000 或是 月領30000的好福利!!!82F 12/15 13:22
→ : 愛滋高危險群男同志甲甲請多注意並尊重自己…
→ : 愛滋高危險群男同志甲甲請多注意並尊重自己…
推 : 甲甲表示支持刪除84F 12/15 13:23
→ : 不是最愛說小感冒嗎?幹嘛怕人知道....85F 12/15 13:24
推 : so what?得愛滋不用錢 沒愛滋捐 由弱勢勞工人民買單86F 12/15 13:25
推 : 我猜威脅不許分手的本身也是患者,破罐破摔沒在怕了87F 12/15 13:27
推 : 被抓到很多事情就沒辦法做了88F 12/15 13:27
→ : 有的人豁出去就失控了,會加強報復性行為
→ : 有的人豁出去就失控了,會加強報復性行為
噓 : 白痴觀念,你有病你的問題,隱瞞被發現,分手剛好90F 12/15 13:29
推 : 愛滋,一生NTD 14000000, 月領30000的吸血鬼!!!91F 12/15 13:30
→ : 愛滋病有人權 牙醫外科也有人權啊92F 12/15 13:34
推 : 這篇挺甲人士好安靜93F 12/15 13:39
推 : 沒分手是超級大白癡吧94F 12/15 13:40
→ : 隱瞞愛滋交往根本該判刑吧95F 12/15 13:43
推 : 是不是很多人沒看內文阿 是沒生病的不想分手捏96F 12/15 13:43
推 : 愛滋高危險群男同志甲甲請多注意並尊重自己…97F 12/15 13:46
→ : 愛滋,一生NTD 14000000, 月領30000的吸血鬼!!!
→ : 愛滋,一生NTD 14000000, 月領30000的吸血鬼!!!
→ : ~~~~~~~怕人家知道也是因為有恐同歧視阿~~~~~~~99F 12/15 13:47
推 : 要廢愛滋傳染了嗎? 人權啊啊啊100F 12/15 13:48
噓 : 一堆噁心仇甲又高潮了,慢性病的醫療費都不低好嗎101F 12/15 13:53
→ : 你怎不去提糖尿病自費?
→ : 你怎不去提糖尿病自費?
推 : 糖尿病會傳染再來哭啦103F 12/15 13:56
推 : sincere77感謝反串 XD104F 12/15 14:00
→ : 一堆人都沒看內文或是自行腦補 裡面說的是沒得病的人105F 12/15 14:12
→ : 要求得病的伴侶不能分手 否則要公布對方資料
→ : 要求得病的伴侶不能分手 否則要公布對方資料
推 : WTF……現實比小說還離奇,想跟對方分手還會被威脅107F 12/15 14:36
噓 : 幹你媽的愛滋病患還談什麼人權108F 12/15 14:36
→ : 果然人類才是最恐怖的啊…109F 12/15 14:36
推 :110F 12/15 14:56
→ : 真愛無懼111F 12/15 14:59
推 : 哇喔 隱藏愛滋去傳染別人要無罪化欸 這群甲甲真敢提112F 12/15 15:03
→ : 我現在都相信是菜英文放出來洗版面的了 正常甲有這
→ : 麼雜碎嗎
→ : 我現在都相信是菜英文放出來洗版面的了 正常甲有這
→ : 麼雜碎嗎
推 : ㄔ115F 12/15 15:13
噓 : 是有多少人有閱讀障礙116F 12/15 15:17
推 : 要我出醫藥費就該讓大眾批評 出錢是大爺117F 12/15 15:37
→ : 應該紋面才給他們領藥118F 12/15 15:38
推 : 本來就應該公布了 愛滋病這麼恐怖119F 12/1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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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tgod 說讚!
3樓 時間: 2016-12-15 21:27:00 (台灣)
→
(編輯過) TW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違反第14條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5樓 時間: 2016-12-16 11:34:02 (台灣)
→
12-16 11:34 TW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的行為,至傳染於人者,可處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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