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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21 10:15: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anoEikou (A MAN B MAN イケMAN)
標題 [新聞] 李永得風波》535號釋憲案曾闡明: 盤查
時間 Tue Mar 21 04:59:58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李永得風波》535號釋憲案曾闡明: 盤查應有明確客觀事實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3-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警察能不能在路上隨便攔人盤查、看證件?律師陳敬暐指出,
警察不可漫無理由,甚或以衣著不整、穿拖鞋、瞪警察為由而任意盤查路人,否則就是濫
權、違反比例原則,逾越必要的程度。


律師:警方作法違反比例原則

陳敬暐說,2001年大法官釋憲535號認為,警方臨檢的規範不明確,臨檢的手段不論是路
檢、取締、盤查、檢查,都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與隱私
權,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的原則,臨檢的要件、程序以及人民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
,都應有法律的明確規範,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精神。立法院也因應這項釋
憲,訂立「警察職權行使法」。


但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對警察查證民眾身分的要件,立法者僅用「合理懷疑」有犯罪等的
模糊之不確定法律用語,並沒有訂立明確的認定條件,陳敬暐認為,535號釋憲案闡明,

警察人員對「人」的臨檢,因牽涉人身自由,要求更為嚴格,警方應舉證更明確的客觀事
實,來證明已達「致生危害或有產生危害之虞」的程度,警方要有客觀上90%的相當理由
,比如疑犯看到警察轉身就逃,或刻意轉頭閃躲,才能對當事人實施盤查臨檢,而非僅憑
低度的合理懷疑。


至於對「場所」的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客觀上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
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陳敬暐解釋,理論上大約要有5、60%的合理懷疑,比如聞到車
內有刺鼻異味,即可合理懷疑藏有毒品,才可臨檢。


不能因穿拖鞋、長得醜就盤查

陳敬暐認為,目前警職法的盲點在於,「相當理由」仍流於抽象而不具體,警方應將過往
的辦案經驗,量化整理一套具體的認定、舉證標準,讓基層警察有所依循,路人衣著不整
潔、穿拖鞋、長得醜、看不順眼,都不應是盤查的理由,雖然通緝犯3個字不會寫在臉上
,「但心裡有鬼的人會瞪警察嗎?神情慌張,眼神閃躲、飄忽才合理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7345
李永得風波》535號釋憲案曾闡明: 盤查應有明確客觀事實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警察能不能在路上隨便攔人盤查、看證件?律師陳敬暐指出,警察不可漫無理由,甚或以衣著不整、穿拖鞋、瞪警察為由而任意盤查路人,否則就是濫權、違反比例原則,逾越必要的程度。律師:警方作法違反比例原則 ...

 

5.備註:

ImBBCALL: 今天就一堆白痴說警察違法03/2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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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20.224
※ 文章代碼(AID): #1Oq4BI2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43602.A.0BC.html
uhmeiouramu: 館長在嘴R1F 03/21 05:03
kutkin: 簽名檔....2F 03/21 05:04
janhon: 瞪警察就說你心理有鬼,不瞪警察就說你心虛不敢看3F 03/21 05:04
Octavius1202: 等等會有人來跳針說阿那場所早就指定過了blablabla4F 03/21 05:06
HoshinoAsuka: 等會會有人說6-6是在釋憲535後的 故無效5F 03/21 05:07
BOOS0103: 兒時曾因穿木屐去搭火車 在售票口被硬拉進桃火派出所恐6F 03/21 05:08
BOOS0103: 嚇。
Octavius1202: 我看乾脆指定全台灣都是臨檢區好ㄌㄚ 釋字是什麼洨8F 03/21 05:09
BOOS0103: 那位警察還說要叫外面的計程車司機打我同學9F 03/21 05:09
BOOS0103: 就只因為穿木屐
MeShuKuMo56: 鄭捷怎麼沒盤查到帶刀 ???11F 03/21 05:10
MeShuKuMo56: 保放大隊???
SammySosa: 你是故意找新聞秀簽名檔的吧?13F 03/21 05:11
MeShuKuMo56: 桃園不ey 外省人生的小孩子多14F 03/21 05:12
Octavius1202: BOOSO103苦主拍拍QQ15F 03/21 05:14
mio1987: 啊就看警察心情的...肥宅倒是不用擔心被盯上啦16F 03/21 05:19
就是肥宅才要擔心被盯上啊 藍白拖 長得__
※ 編輯: KanoEikou (36.225.220.224), 03/21/2017 05:21:11
summerkof: 是沒違法阿 因為警察沒完成盤查手續就讓他們走了17F 03/21 05:21
imega: 紅明顯。請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盤查的權力!18F 03/21 05:23
BJkiN: 腦殘李自己對號入座,頗ㄏ。本版人權鬥士比橡膠槍更會延伸19F 03/21 05:23
focoket12: 2001年釋憲又怎樣,16年過去了!重新再釋憲一次看看20F 03/21 05:25
MeShuKuMo56: 憲法如果真的有用 馬19不會跟習大大握手 連爺爺不會21F 03/21 05:26
MeShuKuMo56: 去參加閱兵
tamama000: 在535後那就是沒牴觸阿幹 不然李去打官司後申請釋憲23F 03/21 05:38
dream2: 以後盤查猥瑣肥宅就對惹24F 03/21 05:39
CGZB: 警察的客觀事實跟平常人的客觀事實很不同吧?25F 03/21 05:51
CGZB: 想知道為何穿得破爛不能當做盤查原因?今天沒錢的才會挺而
bof: 平常人的客觀事實:穿拖鞋,看了警察一眼27F 03/21 05:52
bof: 警察的客觀事實:穿拖鞋,看了我一眼林北不爽
CGZB: 走險,有錢的人會嗎?另外被通緝的通常是過的好還是不好29F 03/21 05:53
bof: 嗯嗯 真的很不同30F 03/21 05:53
CGZB: 很明顯的,應該是不會比平常人好,那穿著簡樸難道不會是31F 03/21 05:54
CGZB: 被通緝者的共通點之一?
koreawargod: 我不承認流亡政府偽憲法33F 03/21 05:56
CGZB: 是的,你無法推論出穿著簡樸=壞人,但你也無法從任何外觀34F 03/21 05:56
CGZB: 上的特徵推得 某特質=壞人。這樣的話只要不亮刀亮槍亮毒
CGZB: 壞人只要避開任何已公告地點,無顧忌的提升可移動範圍
BoBoooM: 倒果為因37F 03/21 05:58
CGZB: 要打個比方的話,就像是玩刺客教條吧你只要不要進入38F 03/21 05:59
CGZB: restrict area,不亂殺人, NPC根本拿你沒皮條
bof: 加油喔 鄉民的幻想世界無邊無界40F 03/21 06:01
CGZB: 哪裡不合理說說看,你可以說服我啊這是增加你立場支持好機會41F 03/21 06:02
salinia: 還在535 XD42F 03/21 06:03
dream2: 衣著OX的應該有很高機會被黃琪詐騙43F 03/21 06:04
FastGunMan: 可疑中年伯伯在轉運站穿拖鞋和回頭看警察,手上拿一44F 03/21 06:07
FastGunMan: 紙袋
theword: 那壞人只要穿得人模人樣 像台中之前出殯的黑道一樣 穿西46F 03/21 06:08
theword: 裝開名車 一樣可以無顧忌的提升可移動範圍
Orzer: 遇到平民就臨檢,遇到統促黨就龜縮,廠廠48F 03/21 06:14
CGZB: 如果可以用外觀特徵推論的話,就可以增加很多選項了啊49F 03/21 06:16
CGZB: 你可以統計罪犯的穿著、表情、特徵,說不定可以用上機器學習
CGZB: 把判斷盤查與否交給機器去辨識,那就會公正的多
richjf: 豬油要帶風向了嗎?52F 03/21 06:18
theword: 那要不要寫個可疑外觀sop  ??53F 03/21 06:18
theword: 機器辨識  = = ??   你認真的嗎   ......
DomainT: PUSH55F 03/21 06:20
great5566: 記者解釋釋憲?釋憲後不就訂了個法嗎 就是看那個法56F 03/21 06:23
great5566: 那現在立委快點修法啊 幹
CGZB: 應該是不容易拉,畢竟要電腦去判斷動作,而非靜態圖像58F 03/21 06:28
CGZB: 難的就是可疑外觀不一定能被文字化,你用Neural training
CGZB: 歸類一個物品,中間的過程沒有人知道是怎麼判斷的
asd45674100: 違法不違法是法院說的  你以為是你看看條文就能定義61F 03/21 06:30
asd45674100: 出來喔  下次看到警察你可以挑戰看看  看會不會被帶
asd45674100: 回去查證   八卦仇警也不意外反正也沒活在現實生活
asd45674100: 台灣治安靠的是多少這種才抓通緝犯  自以為的法律人
asd45674100: 頗呵
theword: 什麼中間過程  = = 不就演算法弄得 你對科技的幻想太浮了66F 03/21 06:32
theword: 台灣要是真開發出這種系統 大家也不用吵了 這比google的
theword: 深度學習跟美國警方做的犯罪防治網都還先進30年 ;;;; 直
theword: 接開專利等著印鈔票吧   = =
CGZB: 不是不知道中間過程,而是沒有人能夠口述為什麼權重這樣分配70F 03/21 06:35
roe1986630: 聽說日本有了 為奧運開發的 之前有新聞71F 03/21 06:36
CGZB: 今天他可能瞪了警察,但他又做了另一件事 所以判斷成危險72F 03/21 06:36
CGZB: 而另一個人雖然瞪了警察,但他做的是另一件,可能性就降低
theword: ......  你要不要修一些基礎的計算機課程  .......74F 03/21 06:37
CGZB: 人類擬的SOP都只是線性的判斷,應該很難符合真實情況75F 03/21 06:38
CGZB: 你說的是if else判斷式吧?Neural training不是這樣的演算法
theword: .......  你還是腳踏實地講一些你了解的東西吧  ;;;77F 03/21 06:41
CGZB: 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方向,給機器判斷不加入人類情感 應較客觀78F 03/21 06:43
rvds: 自由不意外 努力帶風向 這次和三立對槓膩79F 03/21 06:43
xx3877: 阿不就放李走了 這邊一堆腦殘是怎樣80F 03/21 06:45
xx3877: 他是被帶走拷問了嗎 唯恐天下不亂欸
theword: google無人車上路目前也不涉及道德兩難選擇題 你要做的東82F 03/21 06:46
theword: 西比阿湯哥演的關鍵報告還要更糟糕
ewolf: 那大法官怎麼不乾脆訂個盤查標準84F 03/21 06:50
CGZB: 也不是說你被電腦判斷出有危險就要被關了 看你怎麼用而已85F 03/21 06:51
taikonkimo: 到時候會說 我不看警察也有事 又要有爭議了 訂越細86F 03/21 06:53
theword: "看你怎麼用"不就是加入人類情感嗎 你前面又說給機器判斷87F 03/21 06:53
taikonkimo: 只是警察就越不想盤查而已88F 03/21 06:53
theword: 比較客觀   這 ........89F 03/21 06:53
CGZB: 現在其實已經有盤查標準,不過你訓練的不是類神經而是人腦90F 03/21 06:53
CGZB: 不過人是主觀的動物可能夾雜情緒在裡面,所以不被信任
CGZB: 這機器只是用來判斷“要不要盤查”而已啊,在這點上是客觀的
takeyourtime: 支持警察看你眼神穿著不對就可以在街上把你攔下來93F 03/21 06:55
takeyourtime: 的腦殘奴民
takeyourtime: 趕快送香蕉給警察
CGZB: 而你後來被拿來用成被判斷成危險就要關,那就不是正確用法96F 03/21 06:56
takeyourtime: CGZB你說的東西真的很糟糕,你沒看過關鍵報告?97F 03/21 06:57
theword: 所以問題不是一樣嗎   = =  你依據什麼選擇要不要相信機98F 03/21 06:58
jiayuan: 黨證即客觀99F 03/21 06:58
theword: 器  ?  你要不要再寫一個判斷機器判斷值不值得相信的機器100F 03/21 06:59
theword: 判斷  ??
CGZB: 不太懂,如果被判斷成危險,那警察就上前盤查看有沒有危險啊102F 03/21 07:00
CGZB: 判斷有潛在危險,那下一個動作就是去確認真實,沒再判斷一次
theword: 你講的東西已經是這議題的步驟外了 大家就是在討論依據104F 03/21 07:02
theword: 什麼東西去做盤查   而不是確定有危險後的盤查抓起來關
theword: 或是其他處置
CGZB: 很多人懷疑警察無法客觀判斷是否有潛在危險吧107F 03/21 07:05
theword: 所以你那句"而你後來被拿來用成被判斷成危險就要關" 就顯108F 03/21 07:06
arcysaint: 白痴跟低智商歹徒才會在警察面前曝露客觀犯罪事實好嗎109F 03/21 07:06
theword: 得更奇怪阿110F 03/21 07:06
CGZB: 依據的東西就是那台機器,不然你能口述的外觀都會有例外不是111F 03/21 07:06
theword: 大家就是在討論依據什麼作盤查  而不是你用黑科技做出的112F 03/21 07:07
theword: 神奇機器打死盤查問題  再去做處置   = =
CGZB: 我那段是在說機器本身是客觀的,要怎麼用不是114F 03/21 07:08
theword: 所以說要怎麼用的時候是不是一樣有人類因素參雜在裡面 ?115F 03/21 07:09
CGZB: 我前面就有提到喔,任何外觀你都無法得出 某特質=危險116F 03/21 07:09
theword: 是不是又不客觀了  ?  我前面才問你是不是又要做一台判斷117F 03/21 07:09
theword: 要怎麼用的機器阿   lol
CGZB: 你就只用在隨機判斷盤查上,那他就沒有人為因素啊119F 03/21 07:10
karta018: 眼神迴避,那警察也得有拍到他眼神迴避啊,不然抓了也是120F 03/21 07:10
karta018: 在那邊你有我沒有,然後民眾到底有沒有拒絕盤查的權利?
karta018:  也請不要一直拿以前被惡警盤查的例子來護航,現在既然
karta018: 都有佩戴攝影機,那你認為執法過當就去申訴,就算他說影
karta018: 片遺失也是會被懲罰,個人是認為這件事對警方士氣的打擊
CGZB: 警察閉著眼睛,隨便選一個人來針對,怎麼會有人為因素呢?125F 03/21 07:10
karta018: 很大,畢竟大部份敢反抗盤查的人都不是普通人126F 03/21 07:10
theword: 那之後要怎麼用的問題一樣可以套任現在的盤查議題問你 要127F 03/21 07:10
theword: 怎麼用才會客觀  ?
CGZB: 我認為的客觀與否,是指你的判斷是否加入情感,被看了一眼129F 03/21 07:11
CGZB: 不爽,或者那個人剛好是你的仇家,又或者不同種族
theword: 所以說你的神奇機器及其客觀的確認有危險要盤查 那之後的131F 03/21 07:12
theword: 要怎麼用的客觀判斷依據又是什麼  ?
CGZB: 他身上有沒有危險器械,是否被通緝133F 03/21 07:13
theword: 不是這個 是你之前所講的你覺得有危險就抓去關 這樣就是134F 03/21 07:14
theword: 錯誤的  那這裡面又要如何判斷才會客觀呢  ?
CGZB: 沒辦法預防思想犯拉,沒那麼行,只是代替警察判斷的過程而已136F 03/21 07:15
theword: 所以我在問你盤查之後的處置要怎麼做才會客觀阿    lol137F 03/21 07:16
mow1982: 警察沒長眼。大官是你可以盤查的嗎?太不尊重!!138F 03/21 07:16
CGZB: 還是要依靠警察當下有沒有查到非法物品跟非法身份 來抓人139F 03/21 07:16
CGZB: 最客觀的當然就是身上有沒有非法物,思想犯不能抓啊 沒證據
hongtm: 說穿了就是大官被查不爽141F 03/21 07:17
theword: 那所謂客不客觀   依據的東西是不是犯罪事實   ??142F 03/21 07:17
CGZB: 是的 是犯罪事實143F 03/21 07:18
theword: 所以你認為盤查時可以依據長相或穿著等非犯罪事實來作為144F 03/21 07:19
MasamuneDate: 不承認流亡政府的偽憲法XDDDD,建議流亡政府還可以145F 03/21 07:20
MasamuneDate: 不用承認支那閩南人的公民身份,退他稅再趕出台灣
theword: 審核條件   ?147F 03/21 07:20
sazdj: 問題是覺得可疑的人 多是憑經驗148F 03/21 07:21
sazdj: 用法律規範要查什麼特徵的話 準備犯罪的人可以避開呀
taiwan009: 釋字535是說有干涉人權的臨檢要有法律依據,後來就有150F 03/21 07:21
taiwan009: 警職法當依據啦,李永得這次還只是單純的盤查而已
CGZB: 如果你依照犯罪事實,那你只能在案發現場逮補罪犯152F 03/21 07:22
taiwan009: 警察根本沒用強制力153F 03/21 07:22
AxelGod: 眾肥宅崩潰154F 03/21 07:22
CGZB: 你的盤查將流於形式,除非盤查地點就將是案發現場,否則無法155F 03/21 07:23
theword: 所以回到原點啦  你都覺得犯罪事實是客觀與否的判斷基準156F 03/21 07:23
CGZB: 防止犯罪發生157F 03/21 07:23
theword: 大家就是在討論盤查依據非犯罪事實到底有無問題阿   lol158F 03/21 07:24
kaodio: 律師而已 你有督察室 柯P大嗎 人家都說依法行政了zzzzz159F 03/21 07:24
CGZB: 那我認為否沒有問題。你不可能在現場看到犯罪事實才盤查啊160F 03/21 07:26
HappyKH: 簽名檔那個是來秀下限嗎161F 03/21 07:26
PlayPtt: 大膽 督X室已背書無不法盤查 豈是小小535可阻卻162F 03/21 07:26
CGZB: 這要回去探討為何警察不能隨便盤查的原因,因為會被政權利用163F 03/21 07:28
CGZB: 被拿來當作鏟除異己,並增加脅迫讓你知道有人在盯著你這樣
CGZB: 但如果政府不能藉由影響警察判斷是否盤查 來達到此目的
CGZB: 那就不會有警察盤查被有心人士利用的情形。
JuiFu617: 依照鄉民的邏輯,警察最好當人形立牌,都不會有錯167F 03/21 07:31
steven211: 太好了 以後都當人型立牌168F 03/21 07:32
theword: 愈扯愈遠 所以你最後還是認定警察可以依據長相穿著或其他169F 03/21 07:33
JuiFu617: 那麼好判斷,支持只要盤查到良民警察就自動離職170F 03/21 07:33
theword: 來做盤查囉 ? 來前面那神奇機器其實可以不用做   XDDD171F 03/21 07:34
JuiFu617: 法律面一堆法律用語自以為是,實際執行面又是一回事172F 03/21 07:35
fantasibear: 這點剛好警察沒有 哈哈哈哈173F 03/21 07:36
CGZB: 沒有啊,要切斷有心人影響警察盤查動機,就要客觀標準174F 03/21 07:36
theword: 因為其實你根本不在意客觀與否 而是在意現場的犯罪有沒有175F 03/21 07:36
vykxtoz: 這個律師發言前有去看警職法嗎?依第四條人民得拒絕,李176F 03/21 07:37
vykxtoz: 已經拒絕了而且警察並未“強制”盤查,何來警察違反比例
CGZB: 但客觀標準無法被條列出來,就只好訴諸演算法分辨危不危險178F 03/21 07:37
vykxtoz: 原則??179F 03/21 07:37
JuiFu617: 客觀事實(穿著,眼神,行跡)加主觀判斷且行經指定公共180F 03/21 07:37
JuiFu617: 場所為何不能查證身分
theword: "被預防" 在這效率下多盤查來防制犯罪對你而言遠比客不客182F 03/21 07:38
theword: 觀重要多了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你不能想搞成關鍵報告那
theword: 樣   另一方面還要輿論說你客觀   ;;;
CGZB: 在我幻想出來的技術下,預防犯罪與客觀判斷可以並存185F 03/21 07:40
akway: 呵呵 一堆人馬英九上身 先預設你會違法就監聽你 沒做虧心186F 03/21 07:40
akway: 事 不怕被監聽
JuiFu617: 客觀標準到每個人主觀上又是另一種客觀,你的客觀並不188F 03/21 07:40
JuiFu617: 等於他的客觀,你的主觀也不等於他的主觀,尤其是身分查
JuiFu617: 證這種侵害自由法益較小的發動要件
CGZB: 機器就是用來切斷有心人主觀影響警察盤查動機,讓盤查客觀191F 03/21 07:41
JuiFu617: 我是建議研發一套預防犯罪人臉辨識系統,現在流行科技192F 03/21 07:41
JuiFu617: 辦案
theword: 並沒有  即使在你那神奇科技的世界  處置一樣要靠人的判194F 03/21 07:41
CGZB: 盤查客觀以後,就能預防沒有顯現犯罪事實的罪犯去犯罪195F 03/21 07:41
theword: 斷 所以我才一直問你要不要再寫一個判斷AI  還是乾脆做一196F 03/21 07:42
theword: 整隻機器警察部隊  ??
CGZB: 處置不用經過判斷啊?他人身上有沒有內藏犯罪事實?很客觀啊198F 03/21 07:43
CGZB: 沒刀沒槍沒毒,沒被通緝,那就放啊,這沒有經過警察判斷
theword: 所以說 "預防沒有顯現犯罪事實的罪犯去犯罪" 這關鍵報告200F 03/21 07:43
CGZB: 而是現在這一刻的事實。201F 03/21 07:44
theword: 不就演給你看過了   = =202F 03/21 07:44
theword: 你也可以去讀一下黃世銘案
CGZB: 這不一樣,關鍵報告裡的事“預測”你會去犯罪204F 03/21 07:45
CGZB: 而這裡的是“調查”你有沒有犯罪,你不該帶槍你卻帶了
gutalic: 長的醜也是有人權206F 03/21 07:46
CGZB: 那這當下你“已經”犯罪,而非尚未犯罪,當然客觀抓你207F 03/21 07:46
milk250: 以後抓抓闖紅燈就好了啦  多餘的事不要做208F 03/21 07:47
CGZB: 如果你只有兩顆拳頭要去揍人,那只有關鍵報告裡才有辦法抓209F 03/21 07:47
theword: 你要用新名詞"調查"了嗎  lol   你往上看推文你自己講210F 03/21 07:47
theword: "預防沒有顯現犯罪事實的罪犯去犯罪"  你不能下面推文就
CGZB: 在我的條件下就只能放你去惹。思想犯不在探測範圍內212F 03/21 07:48
theword: 當這句沒講過阿213F 03/21 07:48
CGZB: 我還是預防了他去犯罪啊,他帶槍可能去殺人,我預防了他殺人214F 03/21 07:49
CGZB: 但不代表他之前沒犯持槍械罪吧?防止下個罪,調查現在有無罪
theword: 這裡又錯了  你都想抓他的客觀犯罪事實  那他當下犯的是216F 03/21 07:51
CGZB: 我論點沒改變過,可能一行一行字太難表達清楚了217F 03/21 07:51
theword: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而不是他根本還沒做的殺人事實  所以218F 03/21 07:52
theword: 說你的邏輯謬誤是在你一職享用客觀犯罪事實來將犯人定罪
theword: 但你的潛意識跟言詞都還是傾向於用主觀意識來防範他那根
theword: 本還沒做過的罪行
skywhoking: 幹 客觀是怎樣才叫客觀啦 等噴子拿出來??222F 03/21 07:55
CGZB: 恩..不過這的確有效阻止毒品、槍械、通緝犯流竄,我不能說223F 03/21 07:56
nekogogogo2: 就賊頭賊腦的,不盤查對不起自己224F 03/21 07:56
CGZB: 他一定會去犯用槍殺人的勾當,但我的確預防了這件事發生225F 03/21 07:57
theword: 這就是你為什麼其實是認同警察可以主觀依據穿著長相來作226F 03/21 07:57
CGZB: 除了抓身上持有非法物品的現行犯以外,我不知道如何更客觀的227F 03/21 07:57
theword: 盤查   但是又想處於道德制高點作一個神奇機器來達成客觀228F 03/21 07:58
CGZB: 去預防一件刑案發生229F 03/21 07:58
theword: 條件以杜悠悠之口  所以我前面就跟你講了   魚與熊掌不可230F 03/21 07:58
theword: 間的  你還是誠實面對自己的觀點更好   XDDDDD
JuiFu617: 依常理晚上的轉運站都是誰進出,穿著本來就是發動身分查232F 03/21 07:59
JuiFu617: 證客觀要素之一
CGZB: 我還是不是很懂為什麼我這是主觀判斷哎...234F 03/21 07:59
CGZB: 因為我就是依照他有沒有持有非法物品來抓,這怎麼會要主觀?
CGZB: 這是客觀事實啊?
beryll: 簽名檔 黑黑的237F 03/21 08:01
polyasia: 通緝犯通常過不好?我看陳由豪很滋潤啊238F 03/21 08:01
theword: 所以我就講了嘛  你不能當你前面的預防殺人罪推文不存在239F 03/21 08:02
beryll: 夾腳拖會引發大爆炸, 大人 快查他240F 03/21 08:03
theword: 主觀客觀這部分我也推薦你去看黃世銘案  看看所謂的空氣241F 03/21 08:03
theword: 關說跟主觀依據和客觀的心證  對於未發生事實的時間線
JuiFu617: 說的一口好法律名詞,實務上執行又是一回事243F 03/21 08:05
beryll: 可事後指定啦, 一切合法244F 03/21 08:06
JuiFu617: 每個人心中那把尺長短不同是要怎麼客觀245F 03/21 08:06
CGZB: 三小,我講的這個跟事後調查完全沒關哎,是”現行犯“246F 03/21 08:06
boogieman: Juifu 聽你在放X 邏輯何在?247F 03/21 08:06
beryll: 「手拿五星旗,絲毫不可疑」248F 03/21 08:07
CGZB: 有沒有握有武器的證據在警察盤查以後一翻兩瞪眼249F 03/21 08:07
bigpowerplay: 應該要求待辦公室就好250F 03/21 08:08
CGZB: 跟事後調查,傳喚證人做口供可是完全沒有關係的251F 03/21 08:08
mystina43: 自由心證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252F 03/21 08:08
theword: 好像在跑迴圈   lol  所以我更早前面也跟你說了  你不能253F 03/21 08:08
theword: 都預設一些神條件  像是神奇機器或是不管這文大家討論的
theword: 重點是盤查依據與否  你直接跳過在來說當下查到非法持有
CGZB: 你能說這台機器不存在,我只是在提供一個方向並說明為何可行256F 03/21 08:10
theword: 武器的case    ;;257F 03/21 08:11
theword: 你要是開發出這機器記得第一個通知我   我要梭身家買股票
theword:   lol
CGZB: 我已經從頭到尾說明一遍,為何盤查必須存在到機器的必要260F 03/21 08:12
theword: 那我前面也剖明了你會有這種想法其實是邏輯上的心口不一261F 03/21 08:13
CGZB: 以及盤查後是否逮捕的整個流程,可以是客觀且兼顧預防犯罪的262F 03/21 08:13
CGZB: 逮捕標準不在於他會不會犯罪而是有沒有犯罪故不存在主觀判斷
CGZB: 如果還要認定是主觀,那我是無法了 還是先等機器再說吧 哈哈
maybecry: 打警察的犯人都有了,瞪警察不是犯人?265F 03/21 08:16
Myfun: 這種現行犯盤查都不用? 愛國同心會表示:266F 03/21 08:17
theword: 所以前面就說你表現出來的邏輯跟潛意識打架啦 你當下抓到267F 03/21 08:19
theword: 他的犯罪行為既已成事實  就沒有所謂的"預防"
z030060374: 打人民的警察都沒抓到269F 03/21 08:23
charles20267: 當績效未達標時,盤查都是具備合理懷疑270F 03/21 08:25
Gamelop: 以警察視角來說 當下就是看到他,一直注意警察還快步離開,271F 03/21 08:27
Gamelop: 形跡可疑啊,會說違反比例原則都是事後諸葛說
laman45: 以為風向這麼好帶?273F 03/21 08:29
mynewid: 長那麼漂亮,奶子給摸一下也不會怎樣,不是整的就不怕274F 03/21 08:36
Kemuel:275F 03/21 08:38
LoveFood: 我也覺得警察有人家的一套經驗法則,而且不能明說276F 03/21 08:41
nildog: 德國警察法也是這樣規定的,看來台灣就是不一樣~277F 03/21 08:41
esmm: 中華民國警察才不管你哩278F 03/21 08:42
clotilde: 同理酒駕也不能隨機抓囉 顆顆279F 03/21 08:46
NewPassat: 德國也這樣,為什麼到台灣就不一樣,就是表示執行者水280F 03/21 08:51
NewPassat: 準不一樣,台灣貪賭嫖警員太多了,水準太差
NewPassat: 一開口就命令人家拿出證件,連言談社交都懶,光查證件
NewPassat: 就能預防犯罪?只能抓有前科和通緝犯吧?
NewPassat: 派出所警員都比保大強!
brad0104: 誰可以po到館長FB跟他解釋?285F 03/21 08:58
GimO: 自由好可悲,連留意都不挺了。286F 03/21 08:58
jo0903: 自慰好文287F 03/21 09:19
left319: 說窮人才會走險的不知道是什麼腦內幻想小劇場288F 03/21 09:42
CindyLara: 警察認真值勤讓罪犯增加無所遁逃的機率是人民之福好嗎?289F 03/21 09:58
cargo: 推290F 03/21 10:03
luckyalbert: 自由是指有限制的自由,你哪位??291F 03/21 10:03
joel1129: 一堆智障  先去把釋字535號看完再來討論喔 不然還要被292F 03/21 10:05
joel1129: 教育
s81048112: 反正盤查=破案率  平民被查都是活該294F 03/21 10:07
luckyalbert: 官威真大啊,廠廠295F 03/21 10:08
luckyalbert: 某些鄉民87不是ㄧ天的事了
tw88: 犯罪天堂-中華民國 晚上不要出門惹297F 03/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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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lin1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3-21 09:24:27 (台灣)
+3    (編輯過) TW
381表示:穿拖鞋是事實阿!我們也要快點找律師來當戰力快招架不住了!!
2樓 時間: 2017-03-21 10:17:24 (美國)
-4 03-21 10:17 US
李永得和邱議瑩夫妻是不是忘記現在是民進黨執政?
3樓 時間: 2017-03-21 10:27:27 (台灣)
+3 03-21 10:27 TW
···
FatUncle你的發言一直針對政黨以及人 大家是就這問題而討論 你是拿了支那賤畜多少好處(五毛)還是領了黨工500 李永得被盤查時候有說他是官員嗎?這個跟誰執政有關係?帶風向喔?如果你喜歡支那生活請你自己機票買一買 我們喜歡過"人"的生活
4樓 時間: 2017-03-21 10:45:39 (台灣)
-1 03-21 10:45 TW
重點是長得醜不分藍綠,
這件事小綠綠心中有把尺,但為了捍衛主子,只好黑白不分了。
5樓 時間: 2017-03-21 10:49:20 (台灣)
+1 03-21 10:49 TW
很無聊,甚麼叫做合法的盤查/調查? 這種尺度本來就很難拿捏
這個例子就是攔下來問問題而已,沒有搜身甚麼的,當事人拒絕提供身分資料警方也沒有做甚麼額外的處理
比例原則? 這種小事情放大看也是符合比例原則嗎?
你要說警方亂槍打鳥也可以,問題是警方有做更進一步的侵權動作嗎?
還是要立法諸公們訂定所有符合盤查的細節? 不符合的就不能盤查?
6樓 時間: 2017-03-21 10:56:31 (台灣)
  03-21 10:56 TW
這些傢伙的想法就是警察只能抓犯人啦,盤查臨檢甚麼的都應該要廢掉了
至於犯罪率破案率甚麼的根本不是他們的問題,反正那是警政署長的問題
7樓 時間: 2017-03-21 11:06:38 (台灣)
  03-21 11:06 TW
不是不能盤查 是不能不當且非法盤查!9.2要討18%時就拿出信賴保護原則說嘴,但對所謂比例原則卻視而不見
8樓 時間: 2017-03-21 11:16:15 (台灣)
+1 03-21 11:16 TW
···
這個跟藍色 綠色 有三小關係?這個是跟我們老百姓本身自我權益有關係!dispgogogo 你在腦補?還是沒有出過社會?喔喔~我忘記了!你是中國人啊~中國人是不是都沒有人權沒有權益 只能被關起來從小喝三鹿 炒菜地溝油 火鍋老滷汁 沒事吸霧霾
9樓 時間: 2017-03-21 11:20:17 (台灣)
-1    (編輯過) TW
甚麼叫不當且非法盤查???這幾天你們真的只會跳針這幾句廢話耶
他是有把人壓在地上查,還是強制搜身,還是只有你們被害妄想症在腦補?
你會說警察盤查是自由心證,我說你覺得他違反比例原則也是自由心證行不行?
廢話很多,警察要怎麼抓通緝犯、非法移工和預防可能犯罪者你們說說看?
是要背通緝犯長相,通靈沒見過的非法移工長相,還是你發明一個可以遠距離偵測出攜帶危險/違法物品的探測器
10樓 時間: 2017-03-21 11:27:49 (台灣)
  03-21 11:27 TW
法條都寫在上面了又不看,台灣人這種法治水準還想要陪審團? 真的想笑死人。
11樓 時間: 2017-03-21 11:53:05 (台灣)
  03-21 11:53 TW
警察當然可以在車站這類的地點指定盤查..因為這種地點會造成的公共危險特別高.....請問你去參加總統的演講會願不願意接受盤查?為什你會願意?為什不會靠妖. 就是因為事涉較大的公共利益...比例原則下..多多盤查一點不為過
12樓 時間: 2017-03-21 11:55:22 (台灣)
-2 03-21 11:55 TW
邱議瑩小學時外號叫黑肉雞..可以去問問小學同學對她的評價..真的算是靠爸族第一代呀..
13樓 時間: 2017-03-21 12:00:51 (台灣)
  03-21 12:00 TW
···
又要扯個人去攻擊?帶風向嗎?現在的重點看不懂嗎?個人的權益和執法的尺度!和邱議瑩和李永得和藍 綠啥關係!
14樓 時間: 2017-03-21 12:10:21 (台灣)
  03-21 12:10 TW
鬼島猴子都喜歡自己承認欠管教。 去車站跟去總統演講相比,看一下法條可以少發廢文。
15樓 時間: 2017-03-21 12:47:25 (台灣)
  03-21 12:47 TW
只覺得悲哀,我們的警察沒能力針對罪犯執勤
16樓 時間: 2017-03-21 13:09:37 (台灣)
  03-21 13:09 TW
看DV,李還好呀。。。。從頭到尾沒拿官威壓人呀!
17樓 時間: 2017-03-21 13:14:15 (台灣)
  03-21 13:14 TW
老子繳了一堆稅..警察就是該給我在車站機場多多盤查!! 小屁還有意見先去繳幾年稅再說
18樓 時間: 2017-03-21 13:15:29 (台灣)
  03-21 13:15 TW
就不能跟法官一樣嗎
用經驗法則那類的(疑問)
有些人不必無限上綱盤查的事啦
真的挺可笑的
修法要講出所以然阿
然後去行政院提點子阿
若是妳的想法合乎大眾,相信很快會被看見
某些人真的很瞎,硬要把自己身邊遇到的事情解釋為全體
當你遇到事情後,你有試著投訴、檢舉嗎?
在不行你也投信給蘋果阿
19樓 時間: 2017-03-21 13:39:23 (台灣)
  03-21 13:39 TW
身邊友人被無差別盤查完投訴、檢舉,摸個頭結案   官官相護
20樓 時間: 2017-03-21 14:21:34 (台灣)
  03-21 14:21 TW
以後難道要警察盤查的時候說:先生!對不起!我看你長得好像某個通緝犯,可以請你出示一下身分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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