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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2-31 23:22: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標題 [新聞] 違規停車法官撤罰:還有比高速公路更適合
時間 Thu Dec 31 17:28:40 2015


1.媒體來源:

公視

2.完整新聞標題:

違規停車法官撤罰:還有比高速公路更適合表達國道收費員心聲的處所嗎?

3.完整新聞內文:

吳東牧 張榮隆 / 桃園報導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去年10月25日在中山高速公路機場路段停車抗爭,造成交通一時壅塞,
事後遭國道警察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監理單位裁罰。受罰的抗爭者毛振飛等人不服,向桃
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昨天判決毛振飛等43人勝訴,撤銷原裁罰,訴訟費
用由被告的各監理機關負擔。這次佔領國道事件的交通裁決案還有七案、54名被告,仍由
桃園地院審理當中。


判決撤銷對國道收費員裁罰處分的三大理由包括:

本案狀況警方應可當場舉發,卻採用逕行舉發方式,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國道收費員上國道抗爭是象徵性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行政處罰應限縮退讓。

此次抗議屬和平集會,受兩公約施行法保障,裁罰違法無效。

法官錢建榮在判決書中指出,事件當天,參加抗爭行動的國道收費員將車輛停放在機場系
統輔助車道,並非高速行駛的內、外車道;而且因為警察機關事前已掌握並全程監控,當
時的高速公路在警察機關的嚴密交管「保護」下,原告所占據的路段,已暫停讓車輛行進
的功能,成為一處「適於發表意見與社會溝通交流的公共空間」。他反問:


尤其國道收費員一輩子的工作場域就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其等抗議表達的象徵性言論,還
有比高速公路更為適切表達其等心聲之處所嗎?

對於部分輿論看法認為國道收費員抗爭雍塞交通,妨害其他用路人權益等,錢建榮在判決
中也有所回應,認為街頭抗爭是基層弱勢或邊緣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喧擾與威脅是集會遊
行權的本質,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應該包含憤怒、咒罵,乃至某種程度的恫嚇,否
則主流不會願意對異議者讓步。他並直接以國會當中政黨的法案協商交換來比擬:


K黨可以在國會對D黨說「給我A法案否則就擋你B法案」;社會運動者應該也可在街頭對主
流大眾或政客說「還我人權尊嚴,否則別想交通順暢」!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
」,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


原擬「開慢車」北上 遇警交管索性停車抗爭

本案原告毛振飛等43人,為抗議交通部及遠通電收公司在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年資及轉
介工作處理不當,在去年10月25日發動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集結於國道一號高速公路中
壢服務區,並以「開慢車」的方式北上交通部陳情抗議。


警方事先接獲情資,協調高公局支援大型巴士、救護車、工程車、拖救車等車輛,並動員
約250名警力,跟隨陳抗車隊前進,希望預防事端。沒想到當天上午11:30左右,由毛振飛
帶頭的抗議車隊行經中山高速高路北上機場系統輔助車道時,碰上公路警察交通管制;毛
振飛當場停車,後方所有車輛也都跟著在原地違規停車,就地表達抗爭訴求。


方可當場舉發 卻違法逕行舉發

本案法院將警方裁罰撤銷的第一個理由,是因為警方並未於當場舉發原告違規停車,只先
就各該車輛攝影拍照;過了約一週左右,才依據照片逕行舉發。其中毛振飛被罰四千元、
其他被告各遭裁罰六千元,並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桃園地院認為,按照當天的狀況,警方可以當場舉發,但卻用「逕行舉發」的方式,違背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要求。根據規定,違規停車若因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
,得逕行舉發。但「逕行舉發」的案件,只限於重大且急迫性的違規事由。這是因為在這
類案件當中,警察機關無從給予受舉發者陳述意見的機會,是對於人民基本權的限制及侵
害,有必要限縮。


以本案而言,警方大可以當場查明駕駛人身分,告知違規事由,甚且裁量給予立即離去的
機會而不為舉發,但警方卻在事後片面「逕行舉發」,被判決認為是違法舉發,並遭指摘
這種基於主觀意圖自認「不能」或「不宜」當場舉發的判斷,有損警察機關公平、公正、
公開的形象,也難免引發社會疑慮,聯想是否對人民「秋後算帳」。


故意觸法傳達特定訊息 構成象徵性言論

其次,判決也從言論自由保障象徵性言論的觀點,認定國道收費員在國道上違規停車,是
為了集會遊行陳情抗爭,並非「無故」停於車道上。

判決並對象徵性言論做出詮釋,認為:

人民故意牴觸社會或法律規範的行為,依當下的現實與規範情境,行為人係基於傳達某種
訊息的意圖,而旁觀者也接收並能理解該訊息時,該行為即應構成受言論自由保障的象徵
性言論。


相對弱勢族群難以享有發表言論的空間時,提供「交通」(意見交流)的道路、廣場等開
放空間,即為討論公共議題的公共論壇,蓋「充足的公共論壇,乃是言論自由的前提」。
從而言論在公共論壇中的極大化實現,就必須留意個案上對於言論時間、地點及方式造成
的附帶限制與不必要拘束。


和平集會遊行 即便違法仍受保障

判決也特別援引兩公約施行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認為本件被告包括台北、新北交通
裁決所、台中、台南監理所,容許警察機關舉發本件和平集會中的參與者,並據以作成處
罰行為,明顯是事後限制,制裁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違反公政公約對於「和平集會」的
保障,因而無效。


判決指出,當天的行動歷時不到三小時和平落幕,並無暴力成份,即使不論原告毛振飛臨
時起意的突然停車舉動,造成全車隊的「違規停車」,是否屬緊急性、臨時性或偶發性集
會遊行而無須事先申請,只要並無暴力成分,本質上仍然屬於和平性集會。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
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
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楬櫫集會遊行對邊緣弱勢者重要性

判決強調,集會遊行自由是人民,尤其弱勢或邊緣少數異議者,以集體方式表達意見的權
利。就政治性或公益性言論言,更是人民與政府或具影響力之政治人物間溝通的一種方式
。人民經由此種方式,得以主動提供意見,並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或影響政策之制定。除
非確定集會之目的專為製造暴力,或有刻意妨害安寧秩序的意圖等「明顯而立刻危險」,
否則國家應予保障,否則透過事前檢查、事後制裁,反而扼殺台灣社會好不容易建立的民
主成果及言論自由市場,而容納不同的聲音,更係台灣社會民主之可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nn.pts.org.tw/main/2015/12/31/違規停車法官撤罰:還有比高速公路更適合表達國/

http://goo.gl/b6l5eT

5.備註:

桃園錢建榮法官又一個判決最新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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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83.167
※ 文章代碼(AID): #1MXFLCX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554124.A.85A.html
ja8256: 錢建榮........................1F 12/31 17:29

錢法官怎了??
※ 編輯: a00199bcd (111.184.183.167), 12/31/2015 17:30:58
eva19452002: 當場舉發跟逕行舉發差在那裡?2F 12/31 17:31
csong: 好棒的判決3F 12/31 17:31
tibet1973: 鬼島4F 12/31 17:32
llh117: 那些人應該被判公共危險罪的!5F 12/31 17:32
st110261: 貼近人民的判決6F 12/31 17:32
ewolf: 所以警察的交管營造一個適合抗議的場合?!7F 12/31 17:33
kuwai: Good8F 12/31 17:34
RS232: 連抗議的權利都被拿走的話談民主有屁用9F 12/31 17:36
jovianleu: 解釋清楚明白合情合理!10F 12/31 17:36
jovianleu: 謙卑祈求的儀式…求到死才有機會被注意吧~
dp44: 這判決真的很不錯12F 12/31 17:38
eva19452002: 可惜鬼島人認為抗議應該在公園或空地靜坐不該影響任13F 12/31 17:38
thisisapen: 這個法官的判決理由很明顯有問題 難道你要警察在抗爭14F 12/31 17:38
thisisapen: 現場一個一個開單嗎
stone99: 學過公法的應該可以了解,正確的判決.可惜這樣的法官不多16F 12/31 17:39
eva19452002: 何人,就算有人不滿也該尋求體制內解決17F 12/31 17:39
csong: 島會鬼就是有人只想到自己,沒想到弱勢的聲音被聽見有多難18F 12/31 17:39
csong: 路是警察封的,人家才停下來。本來就不應開單
eva19452002: 臥軌工人  鬼島人:壓過去壓過去!20F 12/31 17:40
ssaw5166: push21F 12/31 17:41
bloodashih: 霸氣的判決22F 12/31 17:45
ga652206: 這判決很好啊 雖然對抗議本身不怎支持 但也不反對23F 12/31 17:46
smart1988: 呃...不甚認同......24F 12/31 17:46
kqalea: 難得的正常法官25F 12/31 17:47
kavalan1979: 耳目一新26F 12/31 17:50
ivorysoap 
ivorysoap: 錢建榮就反馬出名的啊有看自由時報的都知道27F 12/31 17:50
ivorysoap: 順便一提他是廢死陣營
robinyu85: 讚29F 12/31 17:53
kqalea: 媽的想到上次馬習會總統府周邊突然管制,害我從晚上10點開30F 12/31 17:53
kqalea: 了快兩個小時的車才到家,只准許官員封街,不允許百姓抗
kqalea: 爭,操他媽的台灣
nickyang: 沒錯,交通部、勞動部官員應該判公共危險罪33F 12/31 17:54
aiweisen: 裡面有一段說太棒了34F 12/31 17:57
mizar0709: 恐龍法官35F 12/31 17:58
wayne1120: 推判決36F 12/31 17:58
bewilderment: 民主的價值凌駕行政權,讚!37F 12/31 17:59
farseer7: 推判決有理38F 12/31 17:59
kevin415514: 他廢死喔 要遇到他才有這種判決啦39F 12/31 18:00
PA5566: 幹 已哭40F 12/31 18:00
yannicklatte: 推41F 12/31 18:00
stone99: 公法學的好才有可能出現這種判決,未必要廢死42F 12/31 18:01
genesys75: 感人的判決,公法案件本來就該這樣處理!43F 12/31 18:03
GrayHS: 民主素養好高的法官,真的站在民主之巔看待事情44F 12/31 18:04
lmc66: 好法官45F 12/31 18:07
Rsew: 難得推法官46F 12/31 18:09
ghjkl1478: 竟然用逕行舉發 根本婊到有剩 無恥至極47F 12/31 18:09
wowowsakura: 霸氣48F 12/31 18:09
varda0821: 推49F 12/31 18:10
p2p8ppp: 這才次法官阿50F 12/31 18:12
clecer: 推51F 12/31 18:12
dica5566: 讚  推推52F 12/31 18:14
kiler520: bla bla bla53F 12/31 18:15
k134563: 推54F 12/31 18:16
blaukatze: 法官的立場明明就很一致 我國法律就是保護各種“壞人”55F 12/31 18:17
blaukatze:   很多人說通緝犯和學生無法並論 其實理論上並無二致
dschen66: 因果論57F 12/31 18:17
blaukatze: 對689(多數)來說抗議的人搞不好比通緝犯更該死58F 12/31 18:19
saint01:59F 12/31 18:20
kia20639: 好法官60F 12/31 18:20
smallbrother: 這就是台灣司法目前的問題,同案不同法官就不同結果61F 12/31 18:25
smallbrother: 同樣的證人證據,還可以臨時換法官改變判決…
smallbrother: 像這位法官,感覺才比較貼近人民跟現實的社會…
Stark0908: 鬼島 什麼判決都不意外64F 12/31 18:27
winiS: 不認同他們的訴求,但是都讓步成這樣,支持無罪65F 12/31 18:30
live999: 推66F 12/31 18:31
winiS: 司法的問題在清官貪官一鍋端,找不到包青天攔轎67F 12/31 18:32
winiS: 只有當權者才能換成O友友
s6525480: 推象徵性言論 噓鄭文燦69F 12/31 18:33
eric466: 好法官!!70F 12/31 18:33
s6525480: 反觀秒退 淑娜到頂點 去好市多?笑死人71F 12/31 18:35
chantilas: 很棒的判決72F 12/31 18:35
Kemuel:73F 12/31 18:35
Coma: 法官GJ!!74F 12/31 18:37
milkteawu: 推  台灣司法有救了75F 12/31 18:37
magiclunar:  難得推76F 12/31 18:38
DarkAlex: GJ !77F 12/31 18:40
green0953: 推78F 12/31 18:43
Rayio: 推設身處地的好法官79F 12/31 18:44
SHIU0315: 難得推法官80F 12/31 18:44
HAVEHIDE:81F 12/31 18:45
purplvampire: 推82F 12/31 18:45
ikemen0214: 太帥啦83F 12/31 18:45
poedcrfv2003: 這判決真的不錯84F 12/31 18:46
kids1991: 耳目一新85F 12/31 18:47
JackTheRippe: 慘 這法官大概仕途堪慮了86F 12/31 18:54
datoking: 錢健榮法官這個判決真不錯87F 12/31 18:57
after1: 這法官立場好明顯.  但判的好88F 12/31 18:57
NineGon: 支持弱勢團體的法官就是讚89F 12/31 18:59
yuyukuo0205: 正常法官不多了90F 12/31 19:00
jet22662266: WOW91F 12/31 19:00
e761031: 難得好法官!!!!!!!!!!!!!!92F 12/31 19:03
st9061204: 要噓之前先把全文看完,這篇寫的很好93F 12/31 19:04
yaieki: 推法官94F 12/31 19:08
gutalic: 超讚95F 12/31 19:10
No005: 保育類法官96F 12/31 19:11
thirtyto:97F 12/31 19:14
Mr23: 送98F 12/31 19:15
bigsnail: 推99F 12/31 19:18
ohiu: 難得出現一個正常的法官100F 12/31 19:18
Asucks: 鬼島難得的好法官! 判頂新無罪的那幾個學著點!101F 12/31 19:20
lX: 1樓真強    28分40秒PO的文章  29分就回應了102F 12/31 19:23
ajan007: ?????真的嗎???103F 12/31 19:23
stiles: 難得的進步判決!104F 12/31 19:23
murosaora: 司法還有救105F 12/31 19:25
wchwc: 桃園阿燦!106F 12/31 19:32
Rayio: 不能只有我看到107F 12/31 19:38
simonneko: good 支持合理抗爭活動爭取自身的權益108F 12/31 19:38
love13140: 霸氣109F 12/31 19:43
reexamor: 推!好法官!110F 12/31 19:44
mazmaitag56: 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自己爭取來的.111F 12/31 19:45
HCG10G8bear: 難得好法官112F 12/31 19:45
hsinhanchu: 終於有人把兩公約當一回事了113F 12/31 20:00
FlashGet: 開車 判斷有意圖衝撞 可以開槍114F 12/31 20:00
ims531: 我是苦主 在高速公路原地停車了一小時115F 12/31 20:02
tenorlan: 推116F 12/31 20:02
inbongos5566: 推 好法官117F 12/31 20:04
windjoe27: 不錯啊,勞工爭取權益,其他勞工犧牲一點是應該的118F 12/31 20:07
windjoe27: 同為勞工,你不知道你哪天也會需要出來抗爭資方的打壓
jammy4102921: 錢法官必推120F 12/31 20:10
kennylan: 好神的法官@@121F 12/31 20:13
studentlove: 寫的好通順 邏輯清晰122F 12/31 20:13
VVax: 推123F 12/31 20:25
BlackBass: 民主的法治124F 12/31 20:26
willie2317: 推!好法官!125F 12/31 20:27
mmarty: 這個判決有點酷~126F 12/31 20:32
OOHOO: 說的話127F 12/31 20:39
OOHOO: 好
s82911tu: 人權法官阿129F 12/31 20:40
kevin51521: 錢建榮超屌130F 12/31 20:48
b020202:131F 12/31 20:49
Claudia24: 希望未來愈來愈多這種好法官132F 12/31 20:51
momoisacow: 只有公視會這樣做新聞 法官 好!!!133F 12/31 21:02
clotpao: 推134F 12/31 21:07
chiky: 正當程序很重要,不然以後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被不正當的程序搞135F 12/31 21:09
jerrypan1: 推136F 12/31 21:14
shadowen: 讚!覺得感動137F 12/31 21:17
shadowen: 如果你只是犧牲一點時間在高速公路上,就能換取他們發聲
shadowen: 的機會,很值得!哪天輪到你被打壓,你也希望你抗爭時,
shadowen: 他人也能同等對你
blakedawes12: 推141F 12/31 21:35
wade5888: 推好判決 跟兩公約142F 12/31 21:39
nsaids: 法界難得良心143F 12/31 21:40
gogokangta: 看完很感動!144F 12/31 21:46
feresa: 這篇新聞跟廢死有什麼關係...145F 12/31 21:56
shioulanyu: 推146F 12/31 22:08
Ken770610:147F 12/31 22:11
TFKC5566: 這個判決很棒148F 12/31 22:22
adalyn: 一時的不便,但是這些人卻是為勞工的未來發聲149F 12/31 22:28
Mancer: COOL150F 12/31 22:35
yehpi: 推151F 12/31 22:37
njrmp: 好法官152F 12/31 22:39
collector:153F 12/31 22:40
thehent: 推兩公約154F 12/31 22:41
nKH0734: 推155F 12/31 22:43
StockVirtual: 錢建榮很猛 都站在弱勢方 一直嗆行政部門156F 12/31 22:44
newglory:157F 12/31 22:44
sylviashy: 為數不多的好法官158F 12/31 23:00
jinyih: 支持有良心的法官 譴責官逼民反的政府159F 12/31 23:03
bmthu: Good~160F 12/31 23:04
lion410202: 支持好法官161F 12/31 23:09
coldeath: 難得有好法官162F 12/3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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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eon999su, acect3x2008, bartleby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1-01 00:22:42 (台灣)
  01-01 00:22 TW
你這樣會被排擠的.....
沒關係,我們這邊更溫暖
2樓 時間: 2016-01-01 02:05:43 (台灣)
  01-01 02:05 TW
難得有好法官
3樓 時間: 2016-01-01 07:00:22 (台灣)
  01-01 07:00 TW
4樓 時間: 2016-01-01 07:15:15 (台灣)
  01-01 07:15 TW
錢法官真的要推  看他以往的判決就知道  他很重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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