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2-06 23:20: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Fw: [討論] 顧立雄:黃國昌有沒有問過他的憲法老師?
時間 Sat Feb 6 23:15:26 2016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MjUs2IS ]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Re: [討論] 顧立雄:黃國昌有沒有問過他的憲法老師?
時間 Sat Feb 6 20:56:30 2016
其實媒體真的不用在挑撥了
顧立雄其實不是在打臉黃國昌
他們倆位的說法
其實都對!!!
反映出來的
是法理學界針對 [法律本質是什麼?] 的兩種截然不同地視角
而這也是 [哈特] 與 [德沃金] 爭辯已久的事情
目前兩家都有很多擁護者
雖然互相不支持對方的觀點(都該回去找老師?XD)
但是雙方都支持改革
首先
[哈特] 認為
法律的本質是 [規則]
而規則就反映在法條上
因此如果要改革
我們需要改變先前所制定的規則、法條
不要打破 [人的行為應該跟著規則走] 這個的基本概念
以免破壞法治制度
因此哈特學派的改革往往比較漸進式
而這正是顧立雄律師的看法
他認為
憲法規定總統4年任期
就該當好當滿
如果要變更任期
應該制定特別法來規定特別情形下的應對方式
不能直接叫總統下台
其次
[德沃金]則認為
法律的本質是 [原則]
法條只是實現原則的具象化
人要服從法條 只是為了讓人的行動符合原則罷了
因此若是法條訂出來之後卻違反了立法原則
或是 法條未明講的事情 但卻是合乎立法原則的事情
那麼就應該直接去 [做對的事情]
這樣法律的體系才會連貫、完整
這樣人的行為才能不愧於心
因此在改革的時候
這一派的學者往往都是反體制的
而這正是黃國昌老師的看法
他認為
憲法規定4年任期
背後的原則 是為了保障受人民愛戴的總統不被邪惡地外力所推翻
而今天馬英九總統如果自己辭職
並沒有違反這個規定背後的原則
因為是馬總統自己放棄 而不是外力 因此沒有違憲
所以他只 [建議] 馬總統可以自己下台
而沒有說要衝進去活捉他之類
行文至此
這兩派學說在學術論文期刊上當然戰得很激烈
但我個人認為
這種針對法律制度的理性討論
正是當前新國會所需要的
新委員與媒體們 可以偋棄過去藍綠惡鬥時的舊思維了
把你的論點有憑有據且有理的說出來
在國會裡好好地做政策辯論、做出一個理想的判斷
假使國會內無法判斷
人民的意向也自然會有所評斷
過去藍綠惡鬥時代
互相用毫無邏輯與道理的資訊
交叉潑糞、打臉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33.14
※ 文章代碼(AID): #1MjUs2I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4763394.A.49C.html
→ : 都對? 不懂裝懂...1F 02/06 20:58
推 : 這篇講得很明白了 1樓還要繼續裝傻崩潰喔 哈哈哈2F 02/06 21:01
推 : 國昌的比較對3F 02/06 21:01
→ : 簡單說 就是學術性的激烈碰撞 但老有人以為是真在互幹4F 02/06 21:02
→ : 兩個都是立委,還在學術性喔? 又來個裝懂的...5F 02/06 21:04
→ : 好笑 立委就不能學術激盪? 我同意我裝懂 但比你不懂強6F 02/06 21:05
→ : 最愛看這種崩潰了 哈哈哈 爽吱吱 謝啦
→ : 最愛看這種崩潰了 哈哈哈 爽吱吱 謝啦
噓 : 猴子真容易高潮 難怪也容易崩潰8F 02/06 21:09
→ : 哈哈哈 有人崩潰到噓了 快再多崩潰點9F 02/06 21:11
推 : 推10F 02/06 21:13
推 : 有崩有推11F 02/06 21:16
噓 : 什麼是對的事? 當滿還是沒當滿? 胡說八道的文章12F 02/06 21:20
推 : 蛆群看不懂吧13F 02/06 21:57
噓 : 當然都對,因為顏色對了14F 02/06 22:04
推 : 我不會轉文章 可以誰轉一下去八卦版嗎15F 02/06 22:33
推 : 這文章真的很清楚 連我都看懂了
推 : 這文章真的很清楚 連我都看懂了
推 : 某人一直在裝傻 可憐17F 02/06 22:39
→ : 黃國昌就是學界精英賽
推 : *學界精英
→ : 黃國昌就是學界精英賽
推 : *學界精英
噓 : 我還施密特跟凱爾森咧,你想太多20F 02/06 22:43
→ : 馬英九就算提蔡當院長後跟白雙辭
→ : 也是蔡繼到520算她「第一任」
→ : 黃是實證法學大家沒錯,可是跟這沒關係啊
→ : 馬英九就算提蔡當院長後跟白雙辭
→ : 也是蔡繼到520算她「第一任」
→ : 黃是實證法學大家沒錯,可是跟這沒關係啊
推 : 這些統媒只能騙9.2而已 而且他們整天以為自己的手段奏24F 02/06 22:53
→ : 效出來說嘴 殊不知現在的覺醒青年根本不吃這一套
→ : 效出來說嘴 殊不知現在的覺醒青年根本不吃這一套
推 : 人性本惡,第一種才比較實際26F 02/06 23:03
→ : 第二種太浪漫了
推 : 每個人的"對的事"可都不一樣
→ : 第二種太浪漫了
推 : 每個人的"對的事"可都不一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te41 (49.159.233.14), 02/06/2016 23:15:26
→ : 法律流派太難懂了 我只知道ROC憲法缺陷仍多1F 02/06 23:16
噓 : 書沒讀通2F 02/06 23:17
推 : 某黨支持者:不管他 黃國昌就是草包3F 02/06 23:17
推 : 推4F 02/06 23:18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7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880
2樓 時間: 2016-02-06 23:42:55 (台灣)
→
02-06 23:42 TW
開始像個成熟的國會了,有學理和政策的辯論,討論法學學術性有啥不對?你們媽宗痛還笑我們沒唸經濟學嘞,過年沒穿褲子的好礙眼
6樓 時間: 2016-02-07 00:15:44 (台灣)
→
02-07 00:15 TW
等於說一個是遵守訂定出來的規則,規則有問題就去改,而不是違反規則,另一種則是遵守當初訂規則的精神,因為規則一旦越訂越細,難免會有違反當初的立法精神(比方說違憲也是相同的概念),所以我認為應該是黃國昌比較對,要遵守當時的立法精神,而不是一昧的遵循規則法條,這樣跟「法匠」有什麼不一樣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