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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3-08 15:36: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nsomniacat (insomnia)
標題 [爆卦] 顧立雄昨日質詢逐字稿(憲兵事件)
時間 Tue Mar  8 02:10:42 2016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顧律師這場質詢的焦點,
在於此事件所呈現出的法制瑕疵

個人覺得法制這部分和這次的事件同樣需要關注
所以把逐字稿整理出來給大家參考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ellingtonKoo.Taiwan/videos/657717291037976/
 

顧立雄
13小時 ·
在現行德國和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中,都沒有像我國一樣直接規定憲兵是司法警察,我認為
這是威權體制的遺毒應該考慮刪除。今天上午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詢答時,已要求
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該儘速檢討,至少要將憲兵的司法警察職權限縮在特定的軍事案件
節制其權力,避免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2016/03/07 上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顧立雄:我還是不免俗的問一下,
        剛剛我在台下聽您說起來的意思是,按照您的理解,
        現行刑訴法雖然有規範憲兵具有司法警察關或司法警察的身份,
        但你認為,它所應該要處理的案件權限範圍,
        是限於軍事審判法所涉及處理的案件嗎?

羅部長(L.I.S):我是指說主動偵辦的部分,但如果是接受檢察官的指揮調度,
        而去協助辦理其他案件,那就另當別論。

顧立雄:所以你認為就是假設他是要主動進行調查,
        這個部分就限於軍事審判法所涉及到的案件,是不是這樣?

羅部長: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顧立雄:您個人的看法。那軍事審判法因為已經限縮只能在戰時適用,對不對?

羅部長:是。

顧立雄:那這樣的一個前提下,憲兵如果沒有在檢察官的指揮調度做一個協助的話,
        主動偵辦軍事審判法或者說在平時時期來主動進行偵辦
        您認為這是不合規定、不合法、還是不合時宜?

羅部長:如果他做的...我們不談這個具體案件,
        可是如果從法律規定的抽象原則來看,當然只要違反程序,
        或者是說違反直接的法律規定,當然都是違法的。

顧立雄:那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確實從229條以下,
        賦予他們具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身份,
        那部長剛剛認為,他辦案的權限範圍在平時幾乎是等同是零,
        主動啦,幾乎等同是零的情況之下,
        那現行的刑訴法又規範他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身份,
        這樣的刑事訴訟法有必要進行相關的修正嗎?

羅部長:我是覺得有時候考量事情,可能要看一些狀況,
        以這個監所的緊急事務的處理為例,他在必要的時候,
        也可以去請司法警察來協助

顧立雄:(打斷)部長,我現在只是問你,
        因為現行刑事訴訟法他還仍然具有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的身份嘛
        如果您要這樣回答,那我再問你一遍,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賦予憲兵有這樣子的一個身份
        刑事訴訟法有任何相關的規定,
        去限縮他(憲兵)只能夠承辦軍事審判法所涉及到的相關案件嗎?

羅部長:沒有,據我所知沒有直接明白的規定,
        所以剛剛我特別強調我個人的一個解讀

(換句話說,法務部長LIS的個人見解,於法無據)


顧立雄:您個人的一個見解,
        那這部分我也請教一下司法部的蔡廳長
        因為你們是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就我的理解,
        其實早年我們在討論刑事訴訟法內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身份時有在質疑
        因為日本、德國的刑事訴訟法,如果你去看,
        他們事實上是沒有把憲兵放在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警察身份底下,
        就我了解,日本人在憲兵條例或自衛隊法裡面可能有涉及相關規定,
        而並不是放在一個普通的刑事訴訟法裡面,
        我看了一下德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沒有看到相關規定,
        那就你們貴院(司法院)的見解,
        認為刑事訴訟法有關憲兵放在一般司法警察官身份而且放在刑事訴訟法裡面,
        是不是有一種威權的遺留


感謝版友推文指正,以下皆更正為蔡廳長
roach1128: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可能是顧口音的問題


蔡廳長:報告委員是這樣子,憲兵現在仍然是司法警察,
        主要是當然會有一些軍法案件必須要他去處理,

        但是事實上我們在這個、看到這個、這兩天的新聞以後,

        我們也有主動查我們國內相關的法律,我們發現,
        其實就憲兵的部分,我們似乎發現沒有任何在權責上有一個明確的限制
        如果說,像例如說這個,海岸巡防法,他就會有掌理事項這個部分,
        但是憲兵的部分,我們從國防的相關法規裡面,
        是沒有發現任何的限制,那當然放在刑事訴訟法他是,
        權責是,似乎在法令上,在實定法上是沒有限制。

顧立雄:沒有限制嘛,所以剛剛部長見解已經變成一種個人見解了。

蔡廳長:是。

顧立雄:那我們法規上也找不到依據,所以理論上來講,
        今天假設一個憲兵長官突發奇想,想要辦全台灣所有的贓物罪,
        這樣有任何法規的限制嗎?

蔡廳長:國防部那邊的法規我們比較不熟悉,可是我們查閱的結果是

顧立雄:不是,我現在是就司法院嘛,你剛剛說找不到任何限縮的依據嘛,
        所以我說現在如果一個台北憲兵隊的長官,
        他今天說他要跟一般的司法警察搶業績,
        所有一般人民涉及的贓物罪他都要去辦,這樣法規上是否對他有任何限制?

蔡廳長:(沈默不語)

(羅部長上前)

羅部長:報告委員,雖然看起來沒有明確的法律的限制,
        但是司法警察他僅止於偵辦而已,他連提起公訴的權利都沒有,
        所以他一定要報及檢察官

顧立雄:他不是只有涉及偵辦,偵辦的唯一主體是檢察官!
        他只有初步的調查權限!

羅部長:是是是。

顧立雄:個案上就不用講了,這個瑕疵簡直是,我講了,刑事訴訟法連瞄都沒有瞄過。

羅部長:是是。

顧立雄:我現在講的就是一般啦,現在就是說,
        就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管機關司法院的立場,
        如果現在來檢討有關憲兵是否能夠具有一般司法警察官的身份,
        而讓他在調查的權責上面沒有給他任何限制,
        這樣子的一種檢討修正,你們是否同意?

(蔡廳長上前與羅部長並列)

蔡廳長:是,我們當然可以來研究進一步做一個,看看是不是有需要調整。

顧立雄:好,我想請教一下兩位,什麼叫做釣魚式的辦案?定義是什麼

蔡廳長:釣魚式的辦案主要是跟這個陷害教唆做一些區別,
        釣魚是的辦案是說,對於被告、對於某一個特定人,
        我們從他客觀的一個、外觀的事實發現,已經可以判斷他有某一個犯罪的意思,
        而辦理刑事訴訟偵查事務的公務員,他們利用一些適當的手法,
        讓他繼續,讓他繼續將犯意更表現出來,那麼這是合法的,
        那陷害教唆是針對沒有犯意的人。

顧立雄:現在請部長,就是說從法務部的立場,對於這種所謂釣魚式的辦案,
        整體的立場是什麼?

羅部長:這個當然不能使本來沒有犯意的人,誘發他的犯意,
        那如果剛剛蔡鈞長所講的,他本來就有犯意的人,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只是把他,用一種方法使他的犯意呈現出來,
        這就沒有陷害之虞,所以這個情況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是陷害式的就不行。

顧立雄:我們剛剛已經講了,
        有關相關個案所涉及的釣魚式辦案、自願性同意搜索種種的過程,
        沒有受到檢察官的指揮偵辦等等來說,
        但是同時這個憲兵又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份,
        而我們現在又規定檢察官是唯一的偵查主體,
        既然檢察官是唯一的偵查主體,

        所有涉及到相關刑事訴訟法的偵辦,人家一提就會想到檢察官,
        而現在憲兵又不歸法務部管,憲兵在司法警察的職權上面,
        又沒有任何限制,法務部在這一點上有沒有一個,
        針對這樣一個個案所引起的通盤檢討?有沒有一個想法?
        能不能請部長給我們一個好好的書面檢討?
        就是說,要受檢察官的節制嘛,這個我想大概沒有什麼意見嘛,
        不管是憲兵或是警察,那警察在內政部警政署底下,
        相關跟檢察官之間的聯繫,我想都有一定,
        而從這個個案,暴露出(憲兵)完全不受節制,
        也沒有要(跟檢察官)進行相關的聯繫、協調等等,
        法務部能不能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檢討報告?

羅部長:我想,這個我們需要跟國防部協商,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是很合理的,
        至於要怎麼訂,也牽涉到國防部他們自己內部指揮體系的狀況,
        兩者,國防體系、司法體系如何結合起來,這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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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iel: 察權
VOLK11: 其實,和國家安全相關案件,要有一個專職單位負責42F 03/08 03:13
VOLK11: 不然,台灣以後發現啥諜案,沒單位敢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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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iel: 不管什麼單位都是要依法阿?某人認為可以設一個不用管法46F 03/08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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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iel: 算了吧,狗党信徒說要為小英想,不如回一下我之前寫來電56F 03/08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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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niel: 而是軍方這次反法治反人權所以欠揍。一開始就想扣人說軍
madaniel: 方十惡不赦沒做過好事的帽子,是想幹嘛?軍方以前有沒有
madaniel: 做過好事能拿來救援這次出的包?就事論事四個字寫一萬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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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妳娘的 lowinshit 妳是代表妳個人來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質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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