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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3-15 09:43: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o134360 (宥宥)
標題 [新聞] 癌母半夜痛醒 六旬兒助自殺
時間 Tue Mar 15 08:22:22 2016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癌母半夜痛醒 六旬兒助自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3-15 02:29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六旬李姓男子不忍癌末母數度求死,前年用棉質褲繩勒死母親,吞藥自盡被救回,一審法
官指出世界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依加工自殺罪將他判刑二年六月;二審法官認
為李男弒母,手足都能體諒,且犯後輕生足見內心痛苦,改判二年,緩刑三年。


判決指出,李有美國碩士學歷,曾在大學任教,案發時與八旬罹癌母親、外籍看護工住在
台南。李母因巨大肝癌腫瘤壓迫其他臟器,長年腹部劇痛不適,甚至夜間痛醒、哀號,身
心煎熬,除曾請求醫生替她了結生命,還對兒子媳婦要求「讓我死吧」 、「幫我解脫」


前年十二月凌晨,李母半夜痛醒,向李男表示「幫我解脫,讓我早點走」,李再也不忍聽
,拿棉質褲繩勒死母親,伴屍到天明後打電話報警自首,隨後吞藥自殺,經送醫挽回一命


一審台南地院指出,生存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只要生而為人,無論生命力強弱、身
心健康狀態、個人有無生趣等,就算是罹患重病或絕症命在旦夕,均受法律保護,並無所
謂「無生存價值的生命」。


法官表示,李男弒母,是直接安樂死行為,但安樂死在台灣未立法。

李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未審酌李男的手足對弒母舉動皆表能體諒,並出具
宥恕證明書,因此撤銷原判決。

考量李男犯後自首、坦承犯行,加上犯後自戕,另李男一眼失明、一眼弱視,仍盡孝道照
顧母親到最後,應無再犯之虞,判李緩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E5ITH2
癌母半夜痛醒 六旬兒助自殺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六旬李姓男子不忍癌末母數度求死,前年用棉質褲繩勒死母親,吞藥自盡被救回,一審法官指出世界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依加工自殺罪將他判刑二年六月;二審法官認為李男弒母,手足都能體諒,且犯後輕生足見內心痛苦,改判二年,緩刑三年。 ...

 

5.備註:

最後一段少字,「另李男」少了個外字

還是本來就可以這樣用了?

--
自殺真的不能解決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4.143
※ 文章代碼(AID): #1MvrN6I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001350.A.48F.html
※ 編輯: ro134360 (111.82.14.143), 03/15/2016 08:22:43
FlynnZhang: 悲劇1F 03/15 08:23
poliku: 安樂死法案真的要建立2F 03/15 08:23
你會被宗教噓
※ 編輯: ro134360 (111.82.14.143), 03/15/2016 08:24:29
linwukin: 想死都不行3F 03/15 08:24
zxc17893: 活著真是一場煎熬4F 03/15 08:24
dddcccbbbaaa: 支持安樂死合法5F 03/15 08:24
apple7685: 安樂死很重要6F 03/15 08:24
jiaching: 人間悲劇7F 03/15 08:24
cloud7515: 強迫人民痛苦的法律8F 03/15 08:25
kiergh: 本來就可以這樣用 但為了便讀通常都會加外9F 03/15 08:25
jeter0612: 我想他以後不會再犯了10F 03/15 08:25
skywithfish: 唉 有尊嚴的離開人世是很重要的一件事…11F 03/15 08:25
h90257: 人也該有免於痛苦的自由啊12F 03/15 08:25
ronray7799: 安樂死議題真沒那麼單純 別隨便兩分法13F 03/15 08:26
在哪幾乎都是吧?
ogcman: 台灣在這裡方面 還很落後 盲理濫情的人一堆14F 03/15 08:26
cloud7515: 母親就只有一個 是能怎麼再犯…15F 03/15 08:26
jasonyeh: 很多人都是把自己的理想建築在病人的痛苦上16F 03/15 08:26
linceass: 不忍17F 03/15 08:26
serica: 飽受疾病折磨無解,久病懨世的生命也不予許結束18F 03/15 08:26
BOSSHUN: 無再犯之虞是殺小??19F 03/15 08:26
widec: 唉20F 03/15 08:27
SuperUp: 憲法真的重視生存權不讓人死 那就出錢把人醫好丫21F 03/15 08:27
Mei5566: 幹 沒安樂死 讓整個家庭受罪22F 03/15 08:27
※ 編輯: ro134360 (111.82.14.143), 03/15/2016 08:27:44
urocissa: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23F 03/15 08:27
ryan0222: 幫癌母解脫,被判徒刑。三寶把小孩養死,一堆粉絲按讚24F 03/15 08:27
DICB: 有條件安樂死吧!(也需要當事人同意)25F 03/15 08:27
STi2011: 悲阿26F 03/15 08:27
DID5566: 唉...27F 03/15 08:27
heat0204: 不是有安寧療法 ?28F 03/15 08:28
joumay: 全程無miss, 無痛苦, 讓您安心, 平靜, 有尊嚴29F 03/15 08:28
Whitening: 令人深思的事情30F 03/15 08:28
OldTsai: 悲劇31F 03/15 08:28
srviest1128: 法官在說三小?32F 03/15 08:28
badkidXD: 沒辦法 尤其癌症末期的痛苦不是一般人所知33F 03/15 08:29
DICB: 安寧療法=安寧病房...(個人認為)34F 03/15 08:29
a28829424: "且"李男......35F 03/15 08:29
OldTsai: 另有其人,可以省略外沒錯36F 03/15 08:29
starts: 歹活不如好死啦 一堆病死不了你覺得真的比較好嗎?37F 03/15 08:29
badkidXD: 求生不得 求死不能 哀...38F 03/15 08:29
starts: 對病人 對家庭都是種折磨39F 03/15 08:29
urocissa: 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40F 03/15 08:29
jasonyeh: 還有家人長期的煎熬,真的不是用嘴巴說什麼生存權可理解41F 03/15 08:30
lili300: 一審法官根本人生經驗不足42F 03/15 08:30
h90257: 哼 看看那些亂棒鬥毆打死人的43F 03/15 08:30
TKC4062: 支持有條件安樂死合法44F 03/15 08:30
megaje: 一審沒判緩刑是怎樣45F 03/15 08:31
xia0708: 安樂死再不推動這種弒親試件只會多不會少46F 03/15 08:31
Dontco: 人有生的權力 也有自己想死的權力47F 03/15 08:31
papaganono: 一審法官:就算再痛苦也給我活著 這是你應該受的48F 03/15 08:31
gn00573224: 唉,49F 03/15 08:31
DICB: 就像那個想領18%家族,一直讓他們的父親躺在病床上,那病人50F 03/15 08:31
cloud7515: 一審法官就算想判無罪也沒法源啊 就是沒安樂死法51F 03/15 08:32
kducky: 想起某個死亡天使報導52F 03/15 08:32
DICB: 何尊嚴?53F 03/15 08:32
jasonyeh: 沒人說要判無罪阿,可以像二審判緩刑就好54F 03/15 08:32
Lans1002: 不要在說自殺是錯誤觀念 該死的時候就要死55F 03/15 08:32
dufflin: 唉56F 03/15 08:33
zxlt3722: 希望我老了的時候可以自行決定安樂死57F 03/15 08:33
ndr: 一審二審差這麼大?法官郝郝當喔,又沒什麼風險58F 03/15 08:33
ls4860: “應無再犯之虞”,如果可以再殺媽媽第二次 我會嚇到59F 03/15 08:34
ccam: 上屆有個立委在推病患自願放棄治療的,後來不知道如何了60F 03/15 08:34
osakakobe: 一審法官也沒判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已經算輕判了61F 03/15 08:34
t13thbc: 加工自殺真的是虛偽到不行62F 03/15 08:34
DICB: 不過可惜的事,目前台灣沒一個政治人物敢提案(怕被宗教團體63F 03/15 08:34
ss910126: 哀....64F 03/15 08:35
DICB: 罵翻吧!)65F 03/15 08:35
ga2006410493: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我以後一定需要66F 03/15 08:35
Lans1002: 在日本 介錯者是死者的恩人 不是罪犯67F 03/15 08:35
ndr: 碰到自己是當事人時就不一樣了……68F 03/15 08:35
gred121: 最痛苦的是兒子......69F 03/15 08:36
s87847415: 難過70F 03/15 08:36
greenmaplex: 悲劇...71F 03/15 08:36
hagousla: 好悲傷的故事72F 03/15 08:37
email6566: 釣出一堆鍵盤法律人 去讀書了啦還看ptt73F 03/15 08:37
ndr: 沒錯……一堆茅盾痛苦全部直入大腦74F 03/15 08:37
volenty: 「無再犯之虞」雖說是來自法條,但在新聞中還是很突兀啊!75F 03/15 08:37
lovekaori: 人不能選擇出生,為何連選擇死亡的權利都沒有,安樂死76F 03/15 08:37
tttandjjj: 「另李男」另的這個用法是法律文書上的習慣方法啦…77F 03/15 08:37
lovekaori: 要立法78F 03/15 08:37
Lans1002: 還有要修憲 把死亡權加在基本人權上79F 03/15 08:39
yeh0416: 支持安樂死 當然也要有嚴密的規範跟配套80F 03/15 08:39
ChungLi5566: 這種可以住院打嗎啡等死81F 03/15 08:39
ndr: 要看歹頑霉體腥聞妓者扭曲了多少……82F 03/15 08:40
narutotim: 我贊成安樂死83F 03/15 08:40
p20162: 太感傷.....84F 03/15 08:40
p20162: 我到這地步也寧願安樂死
namie520: 「應無再犯之虞」感覺好辛酸... 我想到九品芝麻官...86F 03/15 08:41
jur1512: 唉~87F 03/15 08:42
sionxp: 台灣 哪時候安樂死88F 03/15 08:42
you748748: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89F 03/15 08:42
ahbean: 其他手足不顧只有他一人顧?90F 03/15 08:43
goldenx5: 支持安樂死+191F 03/15 08:44
LemonUrsus: 立委快立合法安樂死吧~~92F 03/15 08:44
linshuhui: 我自己都想安樂死了...93F 03/15 08:44
Moratti: 安樂死94F 03/15 08:44
stardream: 安寧醫療沒做好95F 03/15 08:44
stardream: 醫師該檢討一下
x19901109: 安寧緩和條例不能等97F 03/15 08:45
iam0718: 結果還不差98F 03/15 08:45
Moratti: 先讓國民黨消滅 不然國民黨又多一招被安樂死99F 03/15 08:46
ruokcnn: 沒判殺人罪就不錯了100F 03/15 08:46
jhcc: 要如何再犯?101F 03/15 08:46
kimo0211: 燒炭算不算無痛安樂死啊?102F 03/15 08:47
bt022: QQ103F 03/15 08:47
AngelMAyCry: 我想他應該再也不會這麼做了104F 03/15 08:47
推病人自主權利 草案爭議多 | 聯合影音
[圖]
環衛立委楊玉欣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欲將安寧緩和醫療的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到植物人、重度失智及無法治癒但痛苦難耐的病人。不過,部分專家今天在草案公聽會上提出疑慮,包括欠缺第三人確認無效醫療機制、病人自願放棄治療.. ...

 
a502152000: 想死 還要被硬拖著要活嗎106F 03/15 08:49
kk8921647: 支持安樂死107F 03/15 08:51
ABA0525: 支持安樂死108F 03/15 08:51
farnorth: 有安樂死,他就可以不用這麼痛苦109F 03/15 08:51
feliz5566: 可以死刑然後不能安樂死 聽起來超矛盾的110F 03/15 08:52
Softrella: 支持安樂死,但當然要有完善的法條規範111F 03/15 08:52
momoisacow: 有領18%不能死112F 03/15 08:53
dog07221992: 另李男…本來就可以這樣用113F 03/15 08:53
abucat: 支持安樂死+1 癌症後期會痛到生不如死114F 03/15 08:53
kyo51: 先增加長照預算看看吧...115F 03/15 08:53
kyo51: 很多是付不起看護的費用... 難道這種就該死?
hsiyafel: 偏公文還是正式的寫法,另李男   本來就這樣用喔117F 03/15 08:54
jorden: 唉........118F 03/15 08:54
hhppp: 一定要通過丫...我才不想躺在那邊..比死還可怕119F 03/15 08:55
james1539: 這種要關2年!!!法官你馬幫幫忙,一年都嫌多了,鬼島120F 03/15 08:55
kensues: 真的很悲慘。。。已經盡了孝道了 真的121F 03/15 08:56
Yanpos: 人倫悲劇122F 03/15 08:56
DICB: 我舉例的那個已經躺了8年了(記得有上新聞過)123F 03/15 08:56
airtsubasa: 這法官124F 03/15 08:57
oops66: 支持安樂死+1 這樣以後我就不用自殺了125F 03/15 08:58
crzy123356: 鬼126F 03/15 08:58
woow1225: 濕髮已死127F 03/15 08:58
Lyon9: 打高空最會... 還世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咧... 所幸二審128F 03/15 08:58
Lyon9: 法官沒像一審那樣XX...
RLH: 法匠 希望不要再有人走到這一步130F 03/15 08:59
zainlove: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131F 03/15 09:00
kero0331: 哎132F 03/15 09:00
KOYOYO: 法官都判緩刑了鄉民還在機八小133F 03/15 09:00
yalinghuang: 人性尊嚴講假的?生命價值由外人(法官)決定?134F 03/15 09:01
afune12369: 支持安樂死135F 03/15 09:01
mosdog: 支持安樂死,有生命權也有死亡權136F 03/15 09:01
kenfu0402: 腦殘法律137F 03/15 09:01
shalunaku: 好悲傷...138F 03/15 09:01
shizusumi: 看了好難過……………139F 03/15 09:01
nomercyjack: 支持安樂死+1140F 03/15 09:02
assassinje: 安樂死快立法啦幹141F 03/15 09:02
tieferozean: 支持安樂死142F 03/15 09:02
coffee112: 悲劇……143F 03/15 09:04
Nerv: 不要在假道學了,安樂死法案趕快討論好嗎144F 03/15 09:04
after1: R.I.P145F 03/15 09:04
x284yk6cjo5: 作的很好,辛苦了146F 03/15 09:05
Birdy: 安樂死現在最大的一個問題是,擔心有人利用安樂死合法殺人147F 03/15 09:05
ironkyoater: 安樂死至少有尊嚴多了148F 03/15 09:05
prpllark: 這絕對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決定 判刑他會怕嗎 法官別再玩法149F 03/15 09:05
wiydluck: 而且台灣的器捐卡跟放棄急救 在落實的方面也有問題150F 03/15 09:05
colorful: 已哭151F 03/15 09:05
AEGIS1106: 我支持安樂死 這樣我爸當初也能走的輕鬆152F 03/15 09:05
prpllark: 了 真的奪取他人命的沒事 這種天人交戰的在那邊引述憲法153F 03/15 09:05
Birdy: 類似....被簽「自願調查同意書」、「自願放棄英國國籍」這154F 03/15 09:05
Birdy: 樣
wiydluck: 只要家屬執意要求 醫生也無法按照當事人的器捐卡行事156F 03/15 09:06
prpllark: ? 唉157F 03/15 09:06
Birdy: 補推@@158F 03/15 09:06
wiydluck: 台灣步入老年化社會 這類的問題只會更多 不可能更少159F 03/15 09:06
EVE5566: 絕對支持安樂死,自己的生命,該讓自己決定!160F 03/15 09:07
as852312: 支持有條件安樂死161F 03/15 09:07
jim85459: 悲劇162F 03/15 09:08
pytzog: 辛苦了163F 03/15 09:08
False: 真孝子 難過164F 03/15 09:08
urocissa: 一堆人都會趁還有力氣時自殺,不然在床上要死不活165F 03/15 09:09
ifchen0: 為什麼安樂死不合法呢…166F 03/15 09:09
ceciliar: 我也沒辦法那樣活下去吧…167F 03/15 09:09
agostina: 支持安樂死啊168F 03/15 09:10
ro134360: 推文有人提到169F 03/15 09:10
beryll: 怎麼好像  跟一般殺人  差不多重?170F 03/15 09:12
yamoi99: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171F 03/15 09:12
m0630821: 殺人十年起跳妳說跟殺人一樣重172F 03/15 09:13
oxiz: 支持安樂死立法173F 03/15 09:14
green0953: 唉174F 03/15 09:15
js0431: 支持安樂死 我老了也會想走得有尊嚴175F 03/15 09:15
ts00758579: 支持安樂死176F 03/15 09:15
larenz86: 去查查殺人刑度好嗎 多看點書 10年起跳 vs 2年+緩刑177F 03/15 09:15
serval623: 好難過的新聞178F 03/15 09:15
tbiarenas: 支持立法179F 03/15 09:15
serval623: 緩刑算很輕了180F 03/15 09:15
serval623: 依照現在的法律是不可能無罪的
wiydluck: 聽說 有兒女為了繼續領父母的18% 堅持不拔管182F 03/15 09:16
DudeFromMars: 葉宜津貼有沒有要正視這個問題?人口老化除了發錢給183F 03/15 09:17
DudeFromMars: 小孩你敢不敢推安樂死法案
zillzill: 孝子185F 03/15 09:17
ventelp: 令人難過的新聞..186F 03/15 09:17
wiydluck: 就放著 一直讓他躺在長期呼吸照護的病房187F 03/15 09:18
changmada: 很勇敢 推188F 03/15 09:18
yahooman: 難過189F 03/15 09:18
loveing: 我也希望安樂死…190F 03/15 09:18
azqsxw789: 這兒子辛苦了191F 03/15 09:18
Grammy: 罵法官幹嘛 要也是罵立委192F 03/15 09:18
lauramoon: 我朋友有親戚癌末要住安寧病房,被告知兩個禮拜以後如193F 03/15 09:18
lauramoon: 果還沒過世就要再搬出去
lopoko: 應無再犯之虞......為什麼我會想到威龍闖天關..可笑到可悲195F 03/15 09:19
nakinight: 鬼島法律怎麼怪怪的196F 03/15 09:19
sharkimage: 我希望年老前安樂死能合法197F 03/15 09:20
headiron: 法官吃大便吧198F 03/15 09:22
k2902914: 安樂死可以用在肥宅身上嗎199F 03/15 09:23
wishyouhowev: 一審臺南地院的理由講的很偉大,其實根本不食人間煙200F 03/15 09:23
wishyouhowev: 火,幹你娘
ryan100100: 乾法官屁事 明明就立法委員的問題202F 03/15 09:23
tk88769: 一審法匠家裡過太爽完全不知民間疾苦203F 03/15 09:24
StevenAn: 既然自首,身心也艱熬,一審判刑就進去關, 為何還要上訴204F 03/15 09:24
MacOSX10: 他如果幫全台灣的愛滋甲和餿油老闆自殺法官會怎麼判205F 03/15 09:25
JessicaA1ba: 台灣法條sucks206F 03/15 09:26
calliope: QQ207F 03/15 09:27
sendicmimic: 沒寫上訴理由阿208F 03/15 09:28
ctes940008: 安樂209F 03/15 09:28
aaheecuv: 支持+1210F 03/15 09:28
wxyz111: 人沒有被問意願就被生出來,應有自己選擇離開的權利,但211F 03/15 09:29
wxyz111: 實務上有沒有可能造成被自殺又是另一個難題
sendicmimic: 另外一審法官"世上沒有無生存價值之生命"?213F 03/15 09:29
cura4404: 悲劇 安樂死快過吧214F 03/15 09:30
yan12487: 唉215F 03/15 09:30
yellowlin: 哀216F 03/15 09:32
thenorth: 就價值觀選擇而已= =這樣也能罵法官?217F 03/15 09:32
s5894143: 一審法官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218F 03/15 09:32
kengoptt: 支持安樂死。219F 03/15 09:32
DKPCOFGS: 安樂死該立法了220F 03/15 09:33
poplc: 看著眼淚就低下來了221F 03/15 09:33
biollante: 應該要有安樂死…222F 03/15 09:33
DKnex: 台灣不能安樂死223F 03/15 09:34
DKnex: 除了宗教
DKnex: 最主要是以倫理孝道來分家產
m4tl6: 悲劇…226F 03/15 09:36
wqj3701: 就是自己過太爽才會認為大家都不想死227F 03/15 09:37
SosoDEmoN: 好傷心228F 03/15 09:37
seon520: 死都不能死的有尊嚴 噓一審法官是什麼鬼論調229F 03/15 09:38
faiya: 南方公園新題材230F 03/15 09:39
xgdbf: 祝福他  T  T231F 03/15 09:40
CHISN: 不要怪法官,一條法之下不會適用於所有人232F 03/15 09:42
CHISN: 而這次事件必須成為法律上重新考慮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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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u9785878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3-15 09:37:20 (台灣)
  03-15 09:37 TW
器捐卡跟放棄急救不能落實主要問題還是發生在親人身上吧...
2樓 時間: 2016-03-15 09:42:27 (台灣)
  03-15 09:42 TW
支持安樂死合法
3樓 時間: 2016-03-15 10:00:04 (台灣)
  03-15 10:00 TW
孝子
4樓 時間: 2016-03-15 10:28:58 (台灣)
  03-15 10:28 TW
安樂死合法+1
5樓 時間: 2016-03-15 10:58:03 (台灣)
  03-15 10:58 TW
生存權根本就是虐殺病人,生病的死不了,活著的痛苦死不了
6樓 時間: 2016-03-15 14:03:03 (台灣)
  03-15 14:03 TW
安樂死合法+1
7樓 時間: 2016-03-15 16:50:59 (台灣)
  03-15 16:50 TW
安樂死哪時要入法?
8樓 時間: 2016-03-15 17:56:02 (台灣)
  03-15 17:56 TW
安樂死何時入法?
9樓 時間: 2016-03-16 14:55:30 (台灣)
  03-16 14:55 TW
連死的自由都沒有的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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