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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3-26 11:02: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arnHart (孟   平)
標題 [爆卦] C國大媽北投溫泉浴場攝錄送警局
時間 Sat Mar 26 03:18:21 2016


泡湯泡到永明警察局
這位大媽公共浴池不能照相
這已不叫常識叫做天理好嗎
http://miupix.cc/pm-OQV7PG
[圖]
 

上午帶婆婆回診,下午去舒緩,遇到這種情況
當事人一副無所謂、當好玩,真的是叫人非常傻眼
http://miupix.cc/pm-FE33NT
[圖]
 

陸客嗎?
廣東人
http://miupix.cc/pm-IQL8HA
[圖]
 

第一次上警察局,竟是為此事
對方手機相片當時被大陸團導遊刪除
還恢復原廠設定,還好照片也沒有被上傳到雲端
否則要哭哭.....
http://miupix.cc/pm-51D3EK
[圖]
 

他相片影片有沒刪除?

相片及雲端倒是刪除
不過她兒子到警局
一付氣勢凌人
直問誰可以不在警察面前
私自刪除她媽的照片

經由此事也學到很多眉角
社會上不是你做好自己就好
就像你遵守交通規則
人家還是會撞你
還說你不對
http://miupix.cc/pm-608UN5
[圖]
 

當事人的朋友還說,你們的身材又不好....
結果惹火了一群人
http://miupix.cc/pm-72AUY4
[圖]
 

手機重置,所以沒有任何資料、照片、影片,
還好大媽手機沒有連網,資料也沒上傳雲端

簽和解書,保留追訴權
http://miupix.cc/pm-5L7SXD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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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198.41.222
※ 文章代碼(AID): #1MzOy0y7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933504.A.F07.html
NTUST: 樓下twod1F 03/26 03:18
Cervelo1995: 狼性2F 03/26 03:18
ralfeistein: (づ′・ω・)づ 大媽肚肚垂下來臭了嗎?3F 03/26 03:18
Nikon610: 去賣臭臭鍋啦4F 03/26 03:19
Cum5566: 支那豬 操5F 03/26 03:19
wasijohn: 支那?6F 03/26 03:20
onkyo: 沒正妹7F 03/26 03:20
OPGood: 有聽過猴子泡湯的 還沒聽過蝗蟲泡湯8F 03/26 03:20
sanshin: 真沒品  不過一堆圖 我還以為是犯罪證據的照片...9F 03/26 03:21
Wall62: 螂性10F 03/26 03:21
james732: 到底是哪個黨一天到晚都要陸客過來啊幹11F 03/26 03:22
a810086:  so ?12F 03/26 03:22
more520: #1MxO2xER13F 03/26 03:23
momocom: 蜋性14F 03/26 03:23
more520: 都刪除了你也拿他沒輒,只是怕沒刪在唬你而已15F 03/26 03:25
Juder: 支那賤畜16F 03/26 03:25
BarnHart: 親友FB,截圖以示非造假,犯人等言行離譜,so...奇事共賞17F 03/26 03:25
BarnHart: 被發現後,是導遊立刻刪的...怪豆油伯???
silverair: 不用保留啦,反正你也告不到,又不可能限制出境19F 03/26 03:27
BarnHart: 所以囉,我po上ptt...這樣才能讓天下皆知...臭名遠播20F 03/26 03:28
chris7: 保留追訴權  <-這好像是錯誤的用法? 有鍵盤法律系解惑嗎?21F 03/26 03:30
dear747837: 保留追訴權是什麼 不會裝會好嗎22F 03/26 03:31
kokus: 認真的問一下 在溫泉浴池拍照是犯了甚麼罪??妨害秘密??23F 03/26 03:32
kokus: 要起訴那個大媽總要有個法律上的罪名吧
BarnHart: 沒辦法,截圖上當事人都寫<第一次上警局>25F 03/26 03:33
chris7: 不知道恢復原廠設定的資料能不能救回來...?26F 03/26 03:35
BarnHart: 浴場被拍女客,都是我國老實八交的善良頭家,且飽受驚嚇27F 03/26 03:36
kokus: 亂拍別人在公共浴池的裸照是很不禮貌 很不道德的事28F 03/26 03:37
chris7: 是北投哪間溫泉啊?29F 03/26 03:37
kokus: 但是很不法律的依據是?30F 03/26 03:37
BarnHart: 行義路 椰林31F 03/26 03:41
ddd1935: 導遊哪裡人?32F 03/26 03:48
DICB: 人家素女生耶!33F 03/26 03:53
BarnHart: 我在想,萬一她影像存在記憶卡裡...那手機重置也還在吧!?34F 03/26 03:53
chris7: 是用智慧型手機嗎? 智慧型好像沒記憶卡?35F 03/26 04:02
harry901: 拍裸照當然違法  還是刑法  自己GOOGLE一下吧36F 03/26 04:03
BarnHart: 智慧型手機沒記憶卡???Chris7你沒事吧!?37F 03/26 04:14
chpohoa: 沒事兒沒事兒 上廁所都不關門了 拍個照算啥38F 03/26 04:16
chris7: 想了一下好像有齁  太晚了...頭有點昏...39F 03/26 04:24
qqq0103: 哈,下賤的台包子有何身材?給我們支那看剛好而已40F 03/26 04:52
wahdee: 狼性 XDDDDDDDDDDDDDDDDDDDD41F 03/26 05:11
win13: 怎麼沒把手機丟到水裡 要告讓他告 除非不想回國42F 03/26 05:58
StevoWu: 竊錄盜攝吧?記得未經他人同意錄影音都有這類的問題43F 03/26 06:15
scores: 現在需要記憶卡嗎 雲端拍完五分鐘就傳了 然後刪掉44F 03/26 07:03
awazikat: 支那狗泡什麼湯,大家團結一點一遇狗團就大叫支那狗45F 03/26 07:12
awazikat: 不信牠們還想來
cheetahspeed: 狗跟支那人禁止進入47F 03/26 07:55
reuentahlv: 螂性無誤48F 03/26 07:58
gwenwoo:  * 支那經濟拖垮全球 * 中共對台飛彈有增無減 *49F 03/26 07:59
AirLee: 真的夠水準的陸客不會跟團來50F 03/26 08:37
OoJudyoO: 幹嘛和解 告到底51F 03/26 09:06
GodOfGods: 幹嘛和解,讓她學到該學的教訓52F 03/26 09:58
greta107: ........強拍他人裸照 不是犯罪嗎?  光侵犯隱私就是問題53F 03/26 09:59
killerken: 人家都承認了 不需要證據啊54F 03/26 10:07
imega: 簽了和解書就等於放棄告訴權了,還有,沒有「保留追訴權」55F 03/26 10:27
imega: 這種東西,看了就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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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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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03-26 11:30:33 (台灣)
     (編輯過) TW
好在沒有放照片出來 不然就死傷無數了
2樓 時間: 2016-03-26 11:35:51 (台灣)
  03-26 11:35 TW
381426表示:這是個案好嗎?
3樓 時間: 2016-03-26 11:39:39 (台灣)
  03-26 11:39 TW
支那豬 操+1
4樓 時間: 2016-03-26 12:44:36 (台灣)
+1 03-26 12:44 TW
支那賤畜基本常識與及人權概念都是0,腦袋裡面裝滿的是大天朝螂性。
5樓 時間: 2016-03-26 15:42:53 (台灣)
  03-26 15:42 TW
支那人根本沒有隱私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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