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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5-21 10:52: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ris883 (柯基嗆你)
標題 [新聞]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我在臥底調查」
時間 Fri May 20 21:48:01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我在臥底調查」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士林區一家7-11超商,大前天發生一起7-11大夜連8袂爽落跑,帥氣警充當店員事
件,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他名叫項豪,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蘋果》記
者找到他時,他說整起事件「是我一手策畫的!」



項豪表示,為了調查7-11違反勞基法36條,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的法條,打
從去年11月就計畫要去深入調查,並於當月成功成為職員,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情況下,
排假時不能依照勞工意願,必須跟其他代班同仁去喬假,以至於連上了8天的夜班,才會
做出落跑讓警員來處理後續的事情。


上貨、搬貨又要處理結帳的問題,7-11大夜班的店員真的很辛苦,項豪指出,該店大夜班
只有一人,要鋪的貨物堆得比人還高,來店的客人又多,不親身經歷還真不能體會超商店
員大夜班的苦,計畫結束當天,來店的客人真的很多,想走還走不了,除了鋪貨、結帳外
,還要幫客人弄咖啡,幸好當晚只有一人點了一杯咖啡,幫客人結帳後,才在門口貼出2
張告示,並報警處理,讓警察到店裡協助「顧店」。


會請警員到場的構想是來自當時大學期間,一名同學在超商擔任大夜員工,有一天因為家
中有急事,急著要回家處理,礙於無人顧店,只好將店門拉下外出處理私事,之前也發生
過店員真的就不見了,警察幫忙顧店的事件,所以在決定要到7-11「臥底」調查時,就已
評估此種處理方式是可行的,才會在調查有結果時以此方式來做個結束,所以整起事件都
是經過計畫的。


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因為《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
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
連續上班12天,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誤會。

(突發中心林金聖/台北報導)

http://i.imgur.com/HURPiP5.jpg
[圖]
 

勞工黨主席項豪說明計畫。林金聖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bWI1bC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我在臥底調查」 | 即時新聞 | 20160520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項豪對勞動局說法回擊)台北市士林區一家7-11超商,大前天發生一起7-11大夜連8袂爽落跑,帥氣警充當店員事件,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他名叫項豪,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蘋果》記者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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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90.52
※ 文章代碼(AID): #1NFnMQGA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3752090.A.40A.html
vickyshan: 感覺有點威@@1F 05/20 21:48
yabeeboo: 阿漆  4ni ?2F 05/20 21:48
dan310546: 不意外3F 05/20 21:48
YuTeaNe: 哪部?4F 05/20 21:48
vickyshan: 可是最後一段說「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 =5F 05/20 21:49
Derekao: 難怪這麼猛6F 05/20 21:49
tAmoloko: 連上12天...7F 05/20 21:49
PPTer: 哈哈8F 05/20 21:49
DASHOCK: 原來可以連上12天  真不簡單9F 05/20 21:49
jimmmy: 頗帥!10F 05/20 21:49
LIONDODO: 猛…11F 05/20 21:49
PPTer: 等著吃官司吧12F 05/20 21:49
eliteark: 計畫失敗 GG13F 05/20 21:49
DASHOCK: 勞基法好棒棒  保護勞工拉14F 05/20 21:49
jack010101: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15F 05/20 21:49
james732: 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 (嘆)16F 05/20 21:49
robertchun: QQ17F 05/20 21:49
shadowdio: 計畫不通18F 05/20 21:49
jessica805: 幹你媽的 連續上12天是三小 可以這樣搞?19F 05/20 21:49
j5163124: 這我一定吉20F 05/20 21:50
CharleneTsai: 所以可以連上12天是吧21F 05/20 21:50
ruru0827: 純噓資動部22F 05/20 21:50
DsLove710: 幹拎娘了 連續12天23F 05/20 21:50
foolfighter: 推 田野調查24F 05/20 21:50
alumico: 資基法發威啦25F 05/20 21:50
amis911: 所以真的可以連上超過7天?26F 05/20 21:50
cul287: 幹 大夜上12天馬上絕頂升天了27F 05/20 21:50
Homeparty: .....垃圾國家法律,保護勞工?28F 05/20 21:50
carib: 我們的法律就是設計來剝削勞工 無誤29F 05/20 21:50
zhttp: 結果自己搞錯法令 這下好笑了XD30F 05/20 21:50
Palaclin: 這種解釋法 還叫勞基法?31F 05/20 21:50
MOSMOSQQ55: 資方法 真可怕32F 05/20 21:50
v32767: 7-11 喔喔原來可以讓員工連上12天 又學了一課33F 05/20 21:51
francmiss: 連上12天!?34F 05/20 21:51
j68345517: 結果帳面上有假35F 05/20 21:51
xen2003: 考個數學問題 一個月31天 依此規定員工上班天數最多幾天?36F 05/20 21:51
musicmath: 幹 休頭尾這樣算是每七天休一天? 中間連續12天 幹37F 05/20 21:51
Homeparty: 第一個禮拜第1天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說不定還可以重複?38F 05/20 21:51
fbtm: 連上12天是合法??? 是要逼我們再上街頭?39F 05/20 21:51
double21: 連續上班十二天是合法的?  哇靠這解釋40F 05/20 21:51
foolfighter: 鳥法41F 05/20 21:51
cc02040326: 重罰3萬 繼續上班 沒事兒沒事兒42F 05/20 21:52
apflake: 北市勞動局的解釋逾越法令授權了吧,告行政法院和釋憲,要43F 05/20 21:52
sakura000: 給推44F 05/20 21:52
cafecar: 不知道定這條的人有沒連上12天45F 05/20 21:52
serval623: 好好笑46F 05/20 21:52
double21: 勞基法是說上班不可以連續上七天吧?47F 05/20 21:52
Luciferspear: 這國家真棒啊XDDDDDDDDDD48F 05/20 21:52
bm1265: 慣老闆:勞動部認證可連上12天班,謝主隆恩49F 05/20 21:52
frank00427: 連上6天賺不夠,你有沒有試著連上12天?50F 05/20 21:52
slimu0001: 靠,這個爛法還不修嗎?連上十二天大夜是想讓人死啊51F 05/20 21:52
a2156700: 就是14天裡面只要放2天就可以了52F 05/20 21:52
cimic: 連上12天 違反雙週84小時吧53F 05/20 21:52
wesiy: 好棒棒的法律54F 05/20 21:52
akway: 北市勞動局都這樣 其他縣市不必說啦55F 05/20 21:52
a2156700: 是這個意思嗎56F 05/20 21:52
RevanKai: 這個是要問現在最大黨願不願意改吧57F 05/20 21:52
apflake: 就玩大一點,不要虎頭蛇尾58F 05/20 21:52
DASHOCK: 這下全台灣老闆都興奮了   一周可以玩兩次59F 05/20 21:52
tiros: 慣老闆:原來還有這一招60F 05/20 21:52
rick65134: 幹你媽的 勞動局是國語老師常請假還是數學老師常請假?!61F 05/20 21:52
amis911: 所以我們公司是白吃不讓員工上超過七天耶62F 05/20 21:52
cul287: 噁心死了 垃圾資方該列為國安危機63F 05/20 21:53
RevanKai: 老師解釋的時候台下也是噓聲四起,但是他字面就是這樣寫64F 05/20 21:53
f1765: 北市府 員工都這種貨色喔 好棒棒65F 05/20 21:53
scratch01: 勞動局就幫兇阿66F 05/20 21:53
ywbBetter: 水67F 05/20 21:53
DASHOCK: 一個月可以玩兩次68F 05/20 21:53
scu96: 原來是黨主席69F 05/20 21:53
olli: 連上12天太慘了吧70F 05/20 21:53
dWoWb: 猛的喔71F 05/20 21:53
angelwu: 該修法了72F 05/20 21:53
BlueBird5566: 勞基法確實是七天須有一天例假啊73F 05/20 21:53
ww12575: 這國家的勞基法基本上可以燒了74F 05/20 21:53
tjtjtj: 小7沒違規可是離職也合法75F 05/20 21:53
RevanKai: 只能說鄉民不去監督DPP立委的話,這條是沒機會改變的76F 05/20 21:53
bndan: 呵呵 可以連上12天就別寫假掰的7日休1日嘛.直接改立奴隸法77F 05/20 21:53
Homeparty: 法律一大堆漏洞爛死了...14天搞不好還可以解釋成重複算78F 05/20 21:53
kosuke: 這次計畫失敗 有點糗79F 05/20 21:53
rick65134: 每7天需休假1天 有這麼難理解嗎? 又不是每周需休假一天80F 05/20 21:53
bndan: 不是更快? 反正臉皮厚到子彈都穿不過去了 怕什麼?81F 05/20 21:54
ImBBCALL: 落漆82F 05/20 21:54
h5566: 證明這個法還不夠完整83F 05/20 21:54
cimic: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84F 05/20 21:54
kosuke: 不過還是很威 這種劇情只有在電影裡看過85F 05/20 21:54
pololo61201: ..................86F 05/20 21:54
vulpuff: 換個方法解釋就可以連做12天喔?87F 05/20 21:55
Homeparty: 每7天須休假1天 但可以連續上12天XDDDDDDDDDDDDDDDDDDD88F 05/20 21:55
rick65134: 誰管你7天是從星期幾開始算 有沒有種去問一下柯P阿?!89F 05/20 21:55
bndan: 要監督也要有像徐這種人創造契機 = = 不然跟本不可能爆動90F 05/20 21:55
reppoc: 法律漏洞,還不修法嗎?91F 05/20 21:55
sky1686: 真●鬼島92F 05/20 21:55
Obama19: 吃飽太閒93F 05/20 21:55
TiggerLin: 我公司一直都以為是不能連續上超過七天耶~= =94F 05/20 21:55
ronray7799: 我看是自己報警的吧 還路人報警XDDD95F 05/20 21:55
hate9989: 所以可以做12天再休2天再做12天再修2天..這樣不對吧..96F 05/20 21:55
xd8877940: 連上12天沒問題? 幹你娘資動部97F 05/20 21:55
hikaru77613: 這算鑽漏洞吧?但我想執政黨應該不會注意這種事....98F 05/20 21:55
cul287: 這樣出人命資方推的一乾二淨阿 好棒棒99F 05/20 21:55
foolfighter: 資方局又繞過勞基法了100F 05/20 21:56
DiAbLoE: 這什麼劇本    lol101F 05/20 21:56
kanakin: 每七天需休假一天,是哪裡有誤會的空間啊…… = =102F 05/20 21:56
rick65134: 會解釋成可以連續上12天 是腦子有問題嗎?103F 05/20 21:56
Riya520: 當然是漏洞阿 所以要修法104F 05/20 21:56
dWoWb: 1+6+6+1+1+6+6+1  台灣領先全球 諾貝爾獎可以拿到嗎105F 05/20 21:56
Mradult: 至少突顯勞基法的規定有多荒謬106F 05/20 21:56
MoneyDay5566: 讚107F 05/20 21:56
cimic: 這公務員惡意曲解法令了 那 0.5天假 13天班 0.5天假 用這招108F 05/20 21:56
akway: 北市都這樣 我看台灣資方要爽到升天了109F 05/20 21:56
silverair: 哈哈,現在好玩了啊,上新聞之後所有7天休的公司全改12110F 05/20 21:56
cimic: 可以14天只放一天111F 05/20 21:56
MoneyDay5566: 超展開112F 05/20 21:56
pcxpchou: 法律跟本沒漏洞阿...只是被亂解釋而已113F 05/20 21:56
wsmomo: 推努力114F 05/20 21:56
kfactor: 勞基法這樣解釋垃圾115F 05/20 21:56
phooom0188: 太扯116F 05/20 21:56
givar: 法令真是超智障的設計 連上12天咧117F 05/20 21:57
silverair: 天休,老闆大滿足。118F 05/20 21:57
chris7: 這BUG還不修?119F 05/20 21:57
ferrisw: 意思是上完12天可以連修四天的意思嗎?120F 05/20 21:57
Ai: 為什麼不是打電話給加盟主後走人  而是報警後逃跑?121F 05/20 21:57
sam731215: 幹你娘最好是這樣解釋122F 05/20 21:57
silverair: 不是法律設計有漏洞就是有人故意要護。123F 05/20 21:57
DASHOCK: 台灣資方都還沒想到  謝謝北市府解釋^^124F 05/20 21:57
mimiLin5566: 這種垃圾部門還奢望保障勞工,吃屎125F 05/20 21:57
liaon98: 幹 原來法律可以這樣鑽126F 05/20 21:57
gaiaesque: 資動局127F 05/20 21:57
bndan: 公務員這樣解釋 應該讓公務員自己嘗一下這種東西才對128F 05/20 21:57
ienari: 勞動黨 ...129F 05/20 21:58
deepdish: 什麼鬼法130F 05/20 21:58
hate9989: 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 應是2次休假之間最多連續6個工作天131F 05/20 21:58
loveluthien: 政府還真挺資方啊,自己要不要連上12天班啊132F 05/20 21:58
arrakis: 居然是自己貼的= ="133F 05/20 21:58
bubblet: 幹 中文是這樣玩的喔134F 05/20 21:58
se2422: 真不愧是資動部135F 05/20 21:58
jiaching: 連上12天大夜會不會絕頂升天阿136F 05/20 21:58
brianson: 覺得勞動局解釋錯誤,這樣工時會超過137F 05/20 21:58
sam731215: "每"7天就是不管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算7天至少都要1天休息138F 05/20 21:59
ncueBenson: 鬼島台灣139F 05/20 21:59
cimic: 就是公務員惡意曲法令140F 05/20 21:59
Mradult: 能這樣解釋看來我國文要從國小重讀了141F 05/20 21:59
fang314: 這規定有點爛耶 ..........142F 05/20 21:59
mopigou: 還有從前後天開始算的喔?真是資方打手143F 05/20 21:59
garry5566: 勞動局的解釋方式......144F 05/20 21:59
fallheart: 北市勞動局的解釋法令真令人讚嘆阿145F 05/20 21:59
bill19911026: 連首善之都台北市都這樣搞 其他地方就不用多說吧146F 05/20 21:59
Saza: 吱方隨便他解釋阿147F 05/20 21:59
yuyukuo0205: 牢基法 該修了148F 05/20 22:00
shelizi: 知道有漏洞還不補真是資方打手149F 05/20 22:00
cimic: 14天頭尾只休一天  違反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150F 05/20 22:00
sam731215: 操妳媽的勞動局,連法條都敢亂解釋還能期望你們什麼151F 05/20 22:00
cimic: (勞動基準法第30條)152F 05/20 22:00
CCNK: 立的都是有利於資方的法,再加上資動部,偉哉鬼島153F 05/20 22:00
brianson: 勞動局以每周計算,事實上應該是以日數算,七天必休一154F 05/20 22:00
wsdykssj: 人可以連續六天不喝水,第七天一次喝飽喔,神奇吧155F 05/20 22:00
tsukasaxx: 工讀生就不是人?連上12天班這什麼法條?資方過太爽!156F 05/20 22:00
rinatwo: 資方狗 不意外 最高行政法院可不是這樣說157F 05/20 22:00
superflyy: 惡法 奴役人民158F 05/20 22:00
CCNK: 慣老闆的天堂159F 05/20 22:00
Shinn826: 這應該可以促成修法吧? 連上12天 真他媽奇葩160F 05/20 22:00
Skeleton7: 法條詮釋的很詭異+1   立法者的每7天  是如此計算嗎161F 05/20 22:00
apple7685: 他媽還敢說法律漏洞162F 05/20 22:00
popocoool: 幹 最好是這樣算啦!163F 05/20 22:00
mij: 失望 勞工還是很弱勢164F 05/20 22:01
double21: 這個解讀有問題165F 05/20 22:01
cccb: 這條真的是這樣子玩啊....我研究過了...166F 05/20 22:01
twhphili: 七天須休假一天 可以解釋成這樣 勞委會也要得諾貝爾獎了167F 05/20 22:01
cccb: 如果是四週變形 會工作更多天...168F 05/20 22:01
sam731215: 法條沒有問題啦,是垃圾勞動局曲解法條169F 05/20 22:01
cimic: 連十二天 8小時 96小時 違法了  勞動局的垃圾惡意曲解法律170F 05/20 22:02
DASHOCK: 每七天應該是七天一輪的意思  這種解釋有疑慮171F 05/20 22:02
DASHOCK: 每七  就是一二三四五六七 再一二三四五六七
HuckleberryF: 連上12天,工時都爆錶了173F 05/20 22:02
XiaoMaple: 三小哈哈174F 05/20 22:02
liaon98: 這解釋問題很大 在那12天內就不是每7天有一假175F 05/20 22:03
Maxhuge: 幹他媽的這殺小狗屎法 到底要怎麼保護勞工176F 05/20 22:03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7):變形工時與加班 @ 勞動視野工作室 :: 痞客邦 PIXNET ::
[圖]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勞 ...

 
sam731215: 這條根本不是這樣玩,研究過還搞錯,回去重讀啦178F 05/20 22:03
foolfighter: 每七天要一天休假,為什麼等於每週有一天休假179F 05/20 22:03
CharleneTsai: 看原本法條 的確是漏洞沒錯180F 05/20 22:04
Mradult: 一定很多慣老闆不知道,勞工要哭了181F 05/20 22:04
rinatwo: 法官可不是這樣認定的182F 05/20 22:04
CCNK: 資動局,查無不法,謝謝指教183F 05/20 22:04
HowWhy99: 0.0184F 05/20 22:04
keiko24: 推哈哈185F 05/20 22:04
CharleneTsai: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186F 05/20 22:04
Bookdaily: 資動部187F 05/20 22:04
a2156700: 應該改成任意連續7日內188F 05/20 22:04
rinatwo: 資方狗另外創的舔屁眼解釋189F 05/20 22:04
cimic: 勞動局的垃圾 12天連上 工時破表他還說合法 幹你媽的垃圾勞190F 05/20 22:04
cimic: 動局
GrayAngel: 什麼垃圾解釋法...資動部的要不要自己把上班時間調這樣192F 05/20 22:04
hate9989: 慣老闆眼睛一亮 重新排班中193F 05/20 22:05
scratch01: 垃圾勞動部 可能要打電話去台北市幹譙喔194F 05/20 22:05
scratch01: 亂解釋法令
dWoWb: 不能續工作7日不就解決了 QQ196F 05/20 22:05
sam731215: 自己看看你PO的文章"經公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97F 05/20 22:05
NN9: 連12天…198F 05/20 22:05
EggAcme: 以後公務員也比照辦理199F 05/20 22:05
waeting: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去看啦!!勞工局去死200F 05/20 22:06
cimic: 勞動局的九成是黑官 連這麼單純的法令都搞不清楚201F 05/20 22:06
HuckleberryF: 大夜應該不只整8小時,無薪加班的時間不知道有多少202F 05/20 22:06
sam731215: 本來每七日就是解釋成任意七日阿,不然有規定起算日嗎?203F 05/20 22:06
edsmom: 原來勞基法裡大夜班可以連上12天!?!204F 05/20 22:06
Kenqr: 你能連上大夜班12天 真不簡單205F 05/20 22:06
cul287: 我以前大夜還有做到中午的 早班遲到還要自己扛住上班潮206F 05/20 22:07
fantasibear: 頗ㄏ207F 05/20 22:07
onlymes: 原來可以連上12天哈哈208F 05/20 22:07
rockheart: 12天真的不簡單209F 05/20 22:07
cimic: 公務員比照辦理啦 幹林娘210F 05/20 22:07
pkmu8426: 可以連上12天????? 嚇死寶寶惹211F 05/20 22:07
akway: 這個黨主席很不錯 比檯面上左派黨務實多 有實驗精神212F 05/20 22:08
BlueBird5566: 本來就這樣阿 各行各業的例假本來就不會一樣213F 05/20 22:08
HuckleberryF: 台灣光是做滿勞動檢查,內需工作的職缺就不知道214F 05/20 22:08
Mradult: 違法不查也就算了,還能曲解法令,真是資動部215F 05/20 22:08
HuckleberryF: 會增加多少216F 05/20 22:08
BlueBird5566: 總不能規定所有勞工都星期日休假217F 05/20 22:08
yatola: 連續十二天是合法的???我看到的這什麼垃圾法令??218F 05/20 22:08
BlueBird5566: 原本就是要看各單位狀況去排休  改週休二日才是正解219F 05/20 22:09
CO2: 水220F 05/20 22:09
cura4404: 勞動局廢掉算了啦221F 05/20 22:09
oidkk: 去你的連上12天222F 05/20 22:09
lucef: 什麼鬼法令,違法不查也就算了,還能曲解法令,真是資動部223F 05/20 22:10
olddadwind: 這法令是這樣解釋的?224F 05/20 22:10
JudgmentLin: 對不起 我是臥底225F 05/20 22:10
GrayAngel: 中間連續上班12天就不合法了跟排休有啥關係..226F 05/20 22:10
k1400: 勞基法規定 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 要整員工又多一招227F 05/20 22:10
sam731215: 例假不一樣,但是規定就是七天內要休一天,最多就是連228F 05/20 22:10
oopsskimo: 鬼島12天229F 05/20 22:10
foolfighter: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解釋應做六休一,230F 05/20 22:11
HuckleberryF: 鬼島12夜231F 05/20 22:11
foolfighter: 勞工局的米蟲整天幫慣老闆剝削勞工232F 05/20 22:11
ImBBCALL: 每七天休一天啊,哪有錯233F 05/20 22:11
minagoroshi: 簡直是歪理234F 05/20 22:11
sam731215: 上六天,跟例假哪一天有什麼屁關係,別自己奴就在這邊235F 05/20 22:11
dWoWb: 不能連七 不就解決惹QQ236F 05/20 22:11
tony77998: 文字漏洞不意外237F 05/20 22:11
k1400: 今天沒有主席 誰也不知道 連上12天是(合法的)!!!!238F 05/20 22:11
sam731215: 宣揚奴隸思想239F 05/20 22:11
CYL009: 真的是這樣 差別在於上面敢不敢240F 05/20 22:12
cccb: 這是歪理啊 我也不認同 但實際問過業界 真有人這樣搞241F 05/20 22:12
foolfighter: 勞工局局長不是鄭香玲嗎......為什麼會這麼扯242F 05/20 22:12
Taidalmc: 原來可以連上12天啊 慣老闆又學了一課了243F 05/20 22:12
s8905149: 去你的資動部244F 05/20 22:12
laal: 連上十二天是合法的?245F 05/20 22:12
reaturn: 資委會還是廢掉算了246F 05/20 22:12
foolfighter: 公務員自己廢還敢說別人誤解喔247F 05/20 22:13
sam731215: 有人這樣搞不代表是對的,真的是奴到腦袋有洞了嗎248F 05/20 22:13
HuckleberryF: 柯文哲該盯的就是各局處裡的人249F 05/20 22:13
taikonkimo: 文字漏洞啊....給你七天頭放假 再給個七天尾放假250F 05/20 22:13
HuckleberryF: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解釋應做六休一251F 05/20 22:13
derekhsu: 北市勞動局絕對是胡扯252F 05/20 22:14
anendfox: 連上十二天也不合理啊幹!253F 05/20 22:14
ake1234: 所以可以連上12天 好爽唷254F 05/20 22:14
HuckleberryF: 不是頭尾這種啦,那40天只休四天就好了255F 05/20 22:14
taikonkimo: 這樣在法令裡 有做到7天一個假啊256F 05/20 22:14
cccb: 我又沒說這樣對 我是説有人這樣玩  我都說我不認同了257F 05/20 22:14
derekhsu: 的確有公司因為這樣違法被罰過了258F 05/20 22:14
sam731215: 遵守勞基法的公司本來就是極少數,可是作為稽核單位公259F 05/20 22:14
sam731215: 開曲解法條這意義完全不一樣
derekhsu: 什麼時候台北市的解釋權變那麼大261F 05/20 22:15
kuter: 新聞沒探討更細 勞基法提到的休頭休尾 所謂的12天連續上班262F 05/20 22:15
kuter: 需要經過勞工或著勞資會議同意
cccb: 這黨主席蠻成功的 讓大家正視到這問題 希望可以改善就業環境264F 05/20 22:15
kuter: 打錯 是有工會要工會同意 無工會要開勞資會議265F 05/20 22:16
mayanino: 我還是覺得依字面上解釋不能連上12天,法律並沒說七天是266F 05/20 22:16
BlueBird5566: 噓 GrayAngel: 中間連續上班12天就不合法了跟排休267F 05/20 22:16
gn02118620: 白癡 統一的人資部有多少人...他絕對符合勞基法的268F 05/20 22:16
gto5310099: 這個解釋很有問題吧 連上12天是怎樣?~269F 05/20 22:16
BlueBird5566: GrayAngel貼出你的法源依據啊 笑你不敢270F 05/20 22:16
xj65lm3: 之前是高雄市勞工局秀下限,現在換台北市勞工局。271F 05/20 22:16
sam731215: 說文字漏洞的要不要回去重新讀一下國文....272F 05/20 22:16
Mradult: 推他身體力行,這才是基層關心的事273F 05/20 22:17
Csir: 靠北  連上12天是合法的274F 05/20 22:17
xj65lm3: 他媽的陳菊和柯文哲在衝三洨275F 05/20 22:17
kuter: 因為是用雙週去看的 不過者種法律已經很舊了 早該休了276F 05/20 22:17
gn02118620: 只是統一絕對用最低薪資來操人277F 05/20 22:17
mayanino: 從哪一天起算,而應該是不能連上超過六天才對278F 05/20 22:17
JudgmentLin: 行動代號:敦克爾克279F 05/20 22:17
kana0228: 國家勞工黨是什麼黨?????280F 05/20 22:17
kuter: 講白點 就是模糊 真的要硬弄 其實還不算真正的合法281F 05/20 22:18
dWoWb: 文中有說 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   ㄎㄎ282F 05/20 22:18
sam731215: 為什麼用每七天而不是每週,就是為了避免有人曲解阿283F 05/20 22:18
ogcman: 原來是豪哥 豪猛啊284F 05/20 22:19
sam731215: 法條並沒有規定起算日,所以不管你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285F 05/20 22:19
mayanino: 北市勞動局嘛286F 05/20 22:19
gn02118620: 統一絕對在員工聘僱時就會打工作合約啦...鄉民以為統287F 05/20 22:19
kuter: 勞基法不大修 什麼都是屁 一套法律可以讓雙方解釋來解釋去288F 05/20 22:19
gn02118620: 一吃素的?289F 05/20 22:19
taikonkimo: 不管怎樣 這法條也該修吧 12天誇張了290F 05/20 22:20
sam731215: 都要符合每七休一的規定,所以最多就只能連上六天291F 05/20 22:20
pipitruck: 我們排班都不能連7耶 原來我們公司還比政府優質292F 05/20 22:20
mayanino: 吃不吃素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關係好辦事,連檢舉人都主動293F 05/20 22:20
ogcman: 連上12天 中南部傳產常有的事 沒什麼奇怪的吧294F 05/20 22:20
mayanino: 告知。這點合法?295F 05/20 22:20
kuter: 先問老闆 兩週中的第一週從哪一天開始算 有沒有白底黑字296F 05/20 22:20
sam731215: 不要不懂就一直在那邊喊文字漏洞,這法條沒問題297F 05/20 22:21
gn02118620: 人家有一整個人資部還有法律顧問 天天在處理這種勞資298F 05/20 22:21
zhuazhua: 噓勞基法 還可以休頭尾連上12天哦……299F 05/20 22:21
jauruyu: 中間可以連續上班12天 這勞工局的意見? 改成資方局好嗎300F 05/20 22:21
gn02118620: 糾紛...勞方想跟統一這種企業爭...難301F 05/20 22:21
ian90911: 推他的行動302F 05/20 22:21
cimic: 我看直接買通勞動局比較快303F 05/20 22:22
sam731215: 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決去看一下吧,就算打合約也無效304F 05/20 22:22
abc1231qa: 連續十二天我同事有做過 後來他就離職了305F 05/20 22:22
gn02118620: 統一絕對相對來說 遵守勞基法 但他絕對把薪資壓很低306F 05/20 22:23
gn02118620:  彌補他的損失 而且不會有冗員
kuter: 除了例假日 還牽扯到變形工時308F 05/20 22:23
gn02118620: 你可以跟他打官司啊..反正統一又不怕309F 05/20 22:23
foolfighter: 勞工局出來面對喔310F 05/20 22:23
ayuiop:311F 05/20 22:23
volenty: 本來就可以阿312F 05/20 22:24
pftmax: 連續上班12天 幹你媽的王八勞基法 工讀生不是人就對了313F 05/20 22:24
HuckleberryF: 十幾年前我有加過班,可是一定要補休314F 05/20 22:25
sam731215: 就是有這種想法,企業才如此囂張,可悲奴才315F 05/20 22:25
aron0425: 勞動局改教資管局啦幹316F 05/20 22:25
HuckleberryF: 加班的日子跟時間,薪水照算加班費,那還是沒普遍317F 05/20 22:26
inVINCEable: 慣老板:原來可以連做12天喔,謝了!北市勞動局318F 05/20 22:26
HuckleberryF: 周休二日,沒周休二日的公司,都沒這種事了319F 05/20 22:26
eric61446: 以後可以點放四小時 學習軍方好了320F 05/20 22:26
ffdagger: 趕羚羊的如果換是鴿子連上n天班而且還是時間不固定的輪321F 05/20 22:27
ffdagger: 番上來抱怨也只會被嗆"不爽不要做"或"誰叫你們不組工會"
ffdagger: 而已
HuckleberryF: 超商沒做過,但這解釋只是在省人工而已324F 05/20 22:27
ubcs 
ubcs: 吃屎勞動局325F 05/20 22:27
cccb: 最下面那頁另開戰場了326F 05/20 22:27
pftmax: 這法律不修 資方永遠欺壓在勞方身上327F 05/20 22:27
foolfighter: 高等法院判決連續工作七天不休假就是違法328F 05/20 22:28
foolfighter: 勞工局公務員是智障嗎
foolfighter: 說錯是最高行政法院
sallypon: 至少談到重點了,希望可以改善331F 05/20 22:30
lisoukou: 勞工局根本在舔資方LP332F 05/20 22:30
foolfighter: "經查,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333F 05/20 22:31
foolfighter: 為首揭勞動基準法第
foolfighter: 三十六條之強制規定,非得以契約任意變更,縱原告與
tritonchang: 水336F 05/20 22:32
foolfighter: 施某間存有連續工作十二日始為例休假之約定,亦因其337F 05/20 22:32
foolfighter: 約定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民法第七十一條參照)
foolfighter: 。"
foolfighter: 一堆奴才還在說資方沒錯
wjuiahb 
wjuiahb: 吃屎資動局341F 05/20 22:32
EFPTT: 原來可以連續12天上班,勞工局要不要先比照辦理342F 05/20 22:33
tom50512: 連上12天…343F 05/20 22:33
foolfighter: 勞工局太扯,局長出來面對344F 05/20 22:33
fago: 台北市勞工局是資方養的嗎?......可以曲解法令到這種地步345F 05/20 22:33
cimic: 沒什麼 就是惡意曲解法令 知法玩法346F 05/20 22:34
EFPTT: 資方局啦!啥米勞工局不要丟臉好嗎347F 05/20 22:35
PoLyGyNy: 應該強制規定周六日不得工作 這樣就不會有衍生問題了348F 05/20 22:35
ufo15526368: 勞工局搞錯了  每七日就必須休一日349F 05/20 22:35
ImBBCALL: 勞基30-1三款打掉勞基36350F 05/20 22:35
EFPTT: 勞工局以身作則全部連上12天351F 05/20 22:35
a31670323: 修法吧352F 05/20 22:36
green0953: 勞工的鬼島353F 05/20 22:36
planky: 讓他生354F 05/20 22:36
ufo15526368: 不然每日休息輪班 也可以集休?首尾連續上班24小時?355F 05/20 22:37
abc0922001: 連上12天XDDD 每休息兩天就工作12天356F 05/20 22:37
jevin: 勞工局故意曲解法令吧357F 05/20 22:37
ImBBCALL: 30-1是91年的新法, 90年最高法院判決gg358F 05/20 22:37
prestigejoM: 扯359F 05/20 22:37
fransice7: 本來要釣鯊魚結果釣到鯨魚360F 05/20 22:37
weihung0520: 笑了...上12天班  我寧願吃屎361F 05/20 22:38
CharleneTsai: ImBBCALL大講到重點惹362F 05/20 22:39
tisen: 30之1的確打爆這個檢舉者XD363F 05/20 22:39
planky: 乾脆1月休完上到年底附近再補休完364F 05/20 22:39
tisen: 30之1是新法,打掉36條了,勞動部沒錯,小七也沒錯。365F 05/20 22:40
Maziger: 奴隸島政府:查無不法 島上奴隸:不要剝奪我們工作權366F 05/20 22:41
tisen: 不要自己亂解釋什麼連續上到年底這種的,你這個真的是違法367F 05/20 22:41
tisen: 啦
psl7634: 請去看我那一篇的解釋369F 05/20 22:42
ogcman: 不少傳產都把地方官員按奈得好好的 法律基本上無法可管370F 05/20 22:43
carter0710: 白痴371F 05/20 22:43
yudi1991:372F 05/20 22:44
cimic: 30-1是哪個混蛋修的373F 05/20 22:44
foolfighter: 變形工時要工會同意吼374F 05/20 22:44
cimic: 罵基層官員 不如去幹立法委員375F 05/20 22:44
foolfighter: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376F 05/20 22:44
philip571: 北市勞動局亂解釋法律,每七天跟每週的意義完全不同377F 05/20 22:45
foolfighter: 意後",不要看一半啊,沒工會也要勞方同意378F 05/20 22:45
foolfighter: 雇主自行排班無效
ImBBCALL: 排班自己排的吧380F 05/20 22:47
pfw: 現在才發現勞基法用來搞員工的嗎?解釋權都在資方手上381F 05/20 22:47
loverpost: 南部的慣老闆又有新招了...不到22K的薪水然後要連上12382F 05/20 22:47
psl7634: 大家  要看懂法條  老闆本來就不能這樣強迫你383F 05/20 22:48
loverpost: 天,還可以上2輪,完全合法...幹!!384F 05/20 22:48
psl7634: 但此案  最後承認是自己畫假釣魚385F 05/20 22:48
foolfighter: 只有勞資會議上通過的企業才適用30-1,沒有就不得繞386F 05/20 22:48
foolfighter: 過36條
psl7634: loverpost 月休4天不到22k 是有多魯?388F 05/20 22:48
psl7634: foolfighter 通常合意的講好就好 沒有合約紀錄老闆吃虧
foolfighter: 請小七拿出勞資會議同意變形工時的會議記綠390F 05/20 22:50
tisen: 自己畫假,那就爆啦,還有什麼解釋空間嗎?小七穩贏了啦。391F 05/20 22:50
brian207: 有人在檢討勞工囉~~被苛刻不是老闆的錯 是沒競爭力 對吧392F 05/20 22:50
foolfighter: 沒有吧,照30-1的法條,只有工會和召開過勞資會議通393F 05/20 22:51
foolfighter: 過的企業可以使用變形工時
kipi91718: 這種勞工局…比一個什麼黨主席還不如395F 05/20 22:53
tisen: 勞資會議口頭說了也算是,並沒有規定要作成紀錄吧?396F 05/20 22:53
foolfighter: 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就私底下使用變形工時是小七理虧397F 05/20 22:53
PoLyGyNy: 慣老闆給22K=沒競爭力 勞工拿22K當然也是摟398F 05/20 22:53
foolfighter: 法律寫的很清楚30-1只適用這兩種情況399F 05/20 22:54
foolfighter:  [url]http://i.imgur.com/3yzMX6J.jpg[/url]
[圖]
 
nana5205: 推401F 05/20 22:56
ImBBCALL: 7-11這種企業,勞資會議跟公會討論也不是這種短期打工仔402F 05/20 22:57
ImBBCALL: 會接觸到得吧
lowlow530: 三小法令啊,操404F 05/20 22:57
psl7634: 各位  去看我那篇啦 加油好嗎405F 05/20 22:59
zerodsw: 勞飢法30:3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406F 05/20 23:00
marx0126: 可以連上12天?幹這也太屌了 勞動局?改名算了 幹407F 05/20 23:00
psl7634: 不管是加盟或是直營啦 沒有會議記錄或切結是資方疏失408F 05/20 23:00
chichung: 我當兵休頭休尾各放七天 間隔快2個月也是快瘋掉409F 05/20 23:00
psl7634: 但不代表資方就一定錯 當然 勞方可以裝死咬資方違法410F 05/20 23:01
a870209tw: 只看標題還以為是腦袋壞掉411F 05/20 23:01
msj2287: 連續上班十二天 是想整死人嗎412F 05/20 23:01
psl7634: 然後  請再看一下這篇標題 勞工就是故意釣魚得413F 05/20 23:01
forbake1: 推了414F 05/20 23:02
lariat: GJ  爛法415F 05/20 23:02
Fm4n: 真 鬼島416F 05/20 23:02
psl7634: 第一段就寫很明了 他策畫得 一堆人還無視喔417F 05/20 23:03
faxy: .........可以連續上班12天418F 05/20 23:03
psl7634: 他可以自己要求這樣排 店長答應就好 但店長不能強迫他419F 05/20 23:03
reexamor: 猛!420F 05/20 23:07
foryou168: 雞肋法421F 05/20 23:08
Mybook:    亂解釋一通 何謂每七天/休1日 那有連12天的422F 05/20 23:09
foolfighter: 你沒有工會同意就是要先徵得勞工半數以上同意才能實423F 05/20 23:09
foolfighter: 施變形工時,否則就不適用30-1
foolfighter: 沒有什麼單一勞工私下同意就可以這種事
a78012023: 智障公務員嗎應該是要做滿6天就要休一天叫人連上12天班426F 05/20 23:10
a78012023: 你公務員休屁周休二日 幹
kev5in127: ㄌ428F 05/20 23:10
foolfighter: 除非那家店就只有兩個人在稱,而資方有先問過你的同429F 05/20 23:10
foolfighter: 意
psl7634: 30-1哪裡寫要過半 你想怎麼休假你同事還要過半同意喔 瞎431F 05/20 23:10
pantw: 警察是我納稅錢養的,被拿去做實驗是啥小啦~浪費資源。432F 05/20 23:11
foolfighter: 勞資會議就是勞方要過半,你以為店長詢問意見叫勞資433F 05/20 23:12
foolfighter: 會議喔?
honey0417: 看到北市勞工局回應笑了ww435F 05/20 23:13
ImBBCALL: 我是說統一這種企業啊,律師法務人多到數不完的企業,30436F 05/20 23:13
ImBBCALL: -1工會這種應該都有事先打預防針吧(猜測)
foolfighter: 勞資會議有他的限制條件,只有勞方投票過半才可以通438F 05/20 23:13
foolfighter: 過,懂
vovzz: 強440F 05/20 23:14
foolfighter: 自己去google勞資會議行使法,勞方沒有過半同意的企441F 05/20 23:15
foolfighter: 業為什麼可以單方面採用變形工時
passTWth: 這樣上12天 去自殺比較快443F 05/20 23:15
cccb: 勞資會議不是勞資雙方代表出席嗎?百人以上單位不得低於各5人444F 05/20 23:15
psl7634: foolfighter 請貼個連結好不好445F 05/20 23:16
psl7634: 而且我剛剛就問你 你想要這樣休假 還要同事過半同意?
o760823: 垃圾法律...447F 05/20 23:17
foolfighter: 條紋白紙黑字跟你說只有工會同意、勞資會議通過的企448F 05/20 23:17
foolfighter: 業適用,你哪邊看到條文是寫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以改用
foolfighter: 變形工時繞過36條?
june0204: 垃圾官員 你連續上班12天看看阿 以後你們也休頭休尾來阿451F 05/20 23:18
june0204: 你們不會靠妖在來嘴
yaieki: 連續十二天的大夜是要人過勞死嗎 奴工局太扯453F 05/20 23:19
psl7634: 我是說 你去把過半這個文找出來 好嗎454F 05/20 23:19
psl7634: 我就問了你一點 你想要這樣休假還要同事過半同意才能休?
foolfighter: [url]http://goo.gl/xh6oGQ[/url]456F 05/20 23:19
killerchi: 去你媽的12天457F 05/20 23:19
psl7634: 如果是這樣 你不覺得矛盾嗎 你想怎休還要同事過半決議458F 05/20 23:20
foolfighter: 不要只會伸手啦,連估狗都不會459F 05/20 23:20
foolfighter: 勞資會議就是要過半才叫通過,沒過半=否決
cimone: 解釋是勞動部解釋發函給各縣市勞工局的 勞動部這樣亂解釋461F 05/20 23:20
Mybook: 我的看法是法條寫每七天/休1日 不是每週 所以間隔七日休462F 05/20 23:20
cimone: 要不要猜猜看是誰任內做的? 還有另一個亂解釋的就是假日加463F 05/20 23:20
pray: 挖 科科被抓包垃圾勞基法464F 05/20 23:21
ImBBCALL: 會議的通過應該一體適用民法規範465F 05/20 23:21
cimone: 班費的事 完全都是偏向資方466F 05/20 23:21
foolfighter: Zzz裡面就跟你講投票表決了,還在那邊跳針個人同意即467F 05/20 23:22
foolfighter: 可,不用勞方過半
luten: 推,項豪加油469F 05/20 23:22
annie06045: 原來可以連續上12天啊幹470F 05/20 23:22
APC: 資動部~科科~471F 05/20 23:22
apteekki: 酷斃472F 05/20 23:23
psl7634: foolfighter 我還是覺得你在亂扯 等我讀完473F 05/20 23:23
shedinja: 哈哈不知道要說啥了474F 05/20 23:24
psl7634: 我就講了 你今天是小七大夜班 想這樣休 還要其他同事過半475F 05/20 23:24
psl7634: 還要早班中班晚班同事過半同意休你才可以休喔 不奇怪?
MaySnow2010: 以前打工真的有連上12天,超累的477F 05/20 23:25
MadeTW: 去你媽的12天有設跟沒設一樣又位資方開啟一扇大門了478F 05/20 23:25
psl7634: foolfighter事業單位三人以下為當然代表 看清楚沒479F 05/20 23:25
psl7634: 大夜班就你一個   即便有3個 還是當然代表
sanyo113: 亂解釋,每兩週休兩天,才可以連上12天,我以前就是這樣481F 05/20 23:26
sanyo113: 上班!
psl7634: 你大夜班想調假三小的 還要早中晚班同事過半 還在扯483F 05/20 23:26
lalalalsf: 休工工工工工工工工工工工工休 這啥鬼解釋法484F 05/20 23:26
psl7634: 請大家看清楚  是勞工可以這樣要求 但老闆不能強迫12天485F 05/20 23:27
ImBBCALL: 不是啦,f的意思是至少工會會勞資會議有做過這決議486F 05/20 23:27
ImBBCALL: 不是每週排班做一次的那種會議
foolfighter: 你才鬼扯,勞資會議是企業所有勞工,誰跟你分成大夜488F 05/20 23:28
foolfighter: 班勞工、小夜勞工
foolfighter: 你講這種蕭維都不會覺得丟臉喔?
acidrain: 借轉公民板,謝謝。491F 05/20 23:29
psl7634: 有事業場所 和事業單位 請你自己看清楚492F 05/20 23:29
※ acidrai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20 23:29
psl7634: 我就講了最簡單的 你連回答都不敢回答 還要硬ㄠ493F 05/20 23:30
kimuralin: 幹 鬼節事494F 05/20 23:30
foolfighter: 是企業員工,不是該班表員工,你連閱讀都有障礙嘛?495F 05/20 23:30
Dalaia: 可以達成連上12天  這本身就是漏洞496F 05/20 23:30
rinatwo: 他這種算小的 我被資方嗆過 你不是在勞委會上班497F 05/20 23:30
psl7634: 你是大夜班有事想要這樣休 還要早中晚班同事過半答應?498F 05/20 23:30
rinatwo: 不要提勞基法499F 05/20 23:30
psl7634: 我就問你最簡單的阿 不要亂扯500F 05/20 23:30
foolfighter: 又要凹什麼啊? 早中晚班都是同一個企業場所501F 05/20 23:31
psl7634: 第三條最後一句去給我看清楚502F 05/20 23:32
foolfighter: 同一個企業場所員工,還分早中晚班三場會議勞方代表503F 05/20 23:32
foolfighter: ,講這種沒邏輯的屁話你不覺得丟臉嗎?
psl7634: 那拜託你去回一篇 給大家笑505F 05/20 23:32
psl7634: 你說都是同一單位 那我就問你 你調假還要你同事同意?
foolfighter: 早中晚班是不同時段,但是同一場所,你還要秀下限什507F 05/20 23:33
foolfighter: 麼啦?
psl7634: 大夜班要換假 干早中晚班屁事 不要笑掉人家大牙509F 05/20 23:34
psl7634: 靠  同一場所不同單位阿
foolfighter: 閱讀障礙又分不出場所跟班表差別還敢叫人去看清楚511F 05/20 23:34
davidbright: 7天鑽漏洞變成用一個星期當單位,有夠屌512F 05/20 23:34
psl7634: 不要一直拿法條硬扯啦 我問你的問題回答沒513F 05/20 23:34
psl7634: 拜託你去發一篇 讓大家來回答你 快點 馬上
foolfighter: 你就法盲啊30-1擺明跟你講要經過全體勞方半數同意,515F 05/20 23:35
foolfighter: 還可以在那凹
abc53: 推517F 05/20 23:35
CTHsieh: 臺灣真的只缺奴才。。。518F 05/20 23:36
rinatwo: 等等有人會說打手槍難道要過半?519F 05/20 23:36
headsobig: 勞基法就每個法條都給你一個經勞資同意不在此限,有寫520F 05/20 23:37
rickyhoney: 幹你娘那個天才過的法521F 05/20 23:37
headsobig: 進約裡簽的話怎麼算都是資方贏啊 xD522F 05/20 23:37
foolfighter: 你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沒有就不要秀下限了,工會同523F 05/20 23:37
foolfighter: 意跟勞資會議過3/4(等於全部資方代表加半數勞工代
foolfighter: 表同意)還在那邊自願就可以變形工時,不用問過其他
foolfighter: 勞工
psl7634: 好啦  你不發文齁 我替你發 請你下來回527F 05/20 23:38
foolfighter: 早班 午班 晚班勞工不是同一營業場所勞方?你鬧的笑528F 05/20 23:39
foolfighter: 話還不夠嗎?
psl7634: 同營業場所  不同單位 照編制的話  你等我發文 賣造530F 05/20 23:39
name0625: 在那說沒規定起算日的腦袋在想什麼?醫生說每六小時吃一531F 05/20 23:40
name0625: 次藥,你是會吃兩次撐十二小時喔?
Aliensoul: 休頭尾 好笑 要不一年放一次假好了533F 05/20 23:40
foolfighter: 還在那邊舉例什麼腦殘的排假問同事wwwww,今天問題534F 05/20 23:41
foolfighter: 不是個人排假,是該企業適不適用變形工時
psl7634: 又跳到適用與否囉  我那篇有打出來了阿 還要跳針536F 05/20 23:41
foolfighter: 法律已經跟你說的很清楚了,工會表決過半、會議勞方537F 05/20 23:42
foolfighter: 代表過半的企業才適用變形工時
foolfighter: 八卦版真是越來越多XX
OOQ: 連上12天這勞基法不修說得過去嗎?540F 05/20 23:45
simonshu: 純噓勞動局541F 05/20 23:46
ctimtaml: 連12天是怎樣542F 05/20 23:46
king32111: 原來可以連上12天  (慣老闆筆記中543F 05/20 23:47
mindy201: 那連12天又哪裡合理了啊,而且是大夜欸!544F 05/20 23:47
a1013707: 勞基法是不是該修法了?我們是勞工不是奴隸545F 05/20 23:48
hubert0719: ???大夜班要做的 許多許多啊 唉唉!!!546F 05/20 23:49
foolfighter: 你發的那篇就繼續在跳針啊547F 05/20 23:49
foolfighter: 繼續規避勞資會議代表3/4通過跟公會通過的但書,講
EricXD: 連上12天,你他媽怎不去吃屎幹549F 05/20 23:50
bboyallcome: 法律這樣解釋豪爽喔550F 05/20 23:50
foolfighter: 的好像個人同意,就可以採用變形工時551F 05/20 23:51
foolfighter: 法條就跟你說只有通過勞工過半同意的企業才可以適用
foolfighter: 變形工時,在那邊鬼扯勞資會議只限大夜班,連字都不
foolfighter: 會看
AChieh: 阿不是7天休一天555F 05/20 23:53
lin8851: 真的有一條是兩星期內休兩天就好啊..查無不法,謝謝指教556F 05/20 23:53
lin8851: 勞基法第31-1條有寫
lin8851: 此條還註明不受七日休一日之限制
Tawara: 連上12天 臺灣人的吃苦耐勞 讚559F 05/20 23:56
mikazeray: 連上12天...阿不就一個月4個禮拜只休4天 這勞基法還不560F 05/20 23:57
mikazeray: 修法嗎?
BJ0912: 北七562F 05/20 23:57
sakala: 這啥小 連上12天?勞動局是資方打手563F 05/20 23:58
lin8851: 然後不要肖想勞資會議啦,裝飾用你也信..564F 05/20 23:58
SilverFox: 垃圾法令565F 05/20 23:58
tisen: 超商適用2 4 8周變形工時,所以這回合資方勝利。566F 05/20 23:58
foolfighter: 30-1明文就寫了只有經過勞方集體協商同意(工會、勞567F 05/21 00:01
foolfighter: 資會議)的企業可以繞過36條,看不懂字還在那邊跳為
foolfighter: 什麼工讀生不能私自同意,要同事投票才可以變形工時
tisen: 勞基法雖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570F 05/21 00:02
tisen: 並未規定該1日休息必須固定於星期幾,故勞資雙方可協商排定
tisen: 例假日,經勞工同意後可於週期內更動,但仍不能使勞工連續
tisen: 工作超過12日,超過法定工時(現行為每2週84小時)部分仍應
tisen: 發給延長工時工資。
psl7634: foolfighter 我開一篇給你了 去回575F 05/21 00:03
iecdalu: 鬼島勞基法好棒576F 05/21 00:03
tisen: 依勞基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577F 05/21 00:04
tisen: 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分支機構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
tisen: 應分別舉辦之。 一、 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舉行定期會議。 二
tisen: 、 勞方及資方代表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
tisen: 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
tisen: 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三、 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
tisen: 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
tisen: 改派時,亦同。 四、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代表連選得
tisen: 連任。
tisen: 這樣你覺得資方會輸嗎?
bennybny: 這樣還是合法喔,勞基法該改了吧587F 05/21 00:05
foolfighter: 勞動部指所有服務業適用,但是前提要工會跟勞資會議588F 05/21 00:05
foolfighter: 同意
Diaw01: 我連續上班十三天跟十七天過,真的精神異常了590F 05/21 00:05
yesonline: 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591F 05/21 00:06
psl7634: 不要再回這篇了啦  我都開專篇給你了592F 05/21 00:06
foolfighter:  [url]http://i.imgur.com/ak3LPYe.jpg[/url]593F 05/21 00:06
[圖]
 
foolfighter: 下面三個要件缺一不可594F 05/21 00:06
lin8851: 法定工時不是改成每週40小時,變形工時不得超過48了嗎595F 05/21 00:06
psl7634: foolfighter 我發現你的盲點了596F 05/21 00:07
psl7634: lin 最多48
tisen: 參考 便利商店業常見勞動法令案例彙編a598F 05/21 00:07
psl7634: foolfighter 他的決議應該是影響多數人的班表或工時吧599F 05/21 00:07
psl7634: 如果今天要調動的是大夜班 人員1個 當然是本人同意或拒絕
psl7634: 快點啦  快點回我那篇 硬是要回這篇
psl7634: 可惜今天是周末  要打你臉只能等周一
VVax:603F 05/21 00:09
suifong: 中華民國萬萬稅,對勞工的保障就這樣?604F 05/21 00:11
alains: 幹!連續上12天以上才違法,資動部真不是浪得虛名!605F 05/21 00:11
Absioute: 老木勒 連上12天夜班是怎樣 生產線輪班也沒那麼操606F 05/21 00:16
aa708: 連續上12天?我有沒有看錯?幹607F 05/21 00:22
hata506: 有沒有勞動局都不站在勞工立場的八卦608F 05/21 00:23
psl7634: 大家阿  法條看清楚在罵  唉609F 05/21 00:23
ponialieo: 狂610F 05/21 00:25
seasonyu: 法條這麼爛 就要改啊611F 05/21 00:26
JJonly: 連續上12天太沒人性了吧,哪有這樣解釋法令的612F 05/21 00:27
vivian5171: 連上12天613F 05/21 00:29
joinwu: 有啥稀奇林北工作都是排休(隔週) 每個月紅字幾天休幾天,614F 05/21 00:31
joinwu: 但是總是會遇到月底沒假,月初沒假連續上班超過14天的窘境
joinwu: 。
m1224cool: 連續上班12天 妳祖宗十八代不得安寧617F 05/21 00:34
jimmy508: 這種法條不改嗎,12天,幹618F 05/21 00:34
HuaLan: 這什麼惡法... 應該說 根本就是訂出模糊空間給人家解釋619F 05/21 00:35
girlkissme: 連12 原來如此620F 05/21 00:36
HuaLan: 他媽的中華民國政府就是這麼愛搞模糊仗就對了621F 05/21 00:36
flourella: 高調622F 05/21 00:36
speciallll: 白癡623F 05/21 00:37
tlsg2: 原來可以連上12天.. 哪個公務員來上一下阿624F 05/21 00:43
asmiocv: 這是有保障三小勞工權益625F 05/21 00:48
hiro1221: 對不起,我是臥底626F 05/21 00:55
rabbit0531: 連上12天???627F 05/21 01:02
ensueno: 12天到底是三小628F 05/21 01:08
kazeki: 連上12天 我都驚呆了629F 05/21 01:09
tisen: 30之1條規定可以啊,你們沒看法條?630F 05/21 01:15
AbbeyJien: 什麼狗屁勞工局啊631F 05/21 01:21
uligo: 連上12天合法 這是資基法632F 05/21 01:22
foolfighter: 「30-1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633F 05/21 01:27
foolfighter: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
foolfighter: 依下列原則變更:」
foolfighter: 1.必須要是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
foolfighter: 2.指定的行業必須要經過工會跟勞資會議通過才可適用3
foolfighter: 0-1
foolfighter: 沒有服務業都可以適用這種事情
sunnyyoung: 要整去整企業啊,去整店長有個屁用640F 05/21 01:30
ogcman: 別再大驚小怪了 中南部傳產 連上12天很正常641F 05/21 01:35
comicboy37: 靠腰可以連上12這法律有三小路用642F 05/21 01:42
coolpixs: 去你的勞動部643F 05/21 01:44
beryll: 連上12天合法 這是資基法644F 05/21 01:55
yangnana: 這樣硬凹也行?鬼島無誤。645F 05/21 01:58
yayarice: 怎麼不是700天休100天 中間可以連上600天?646F 05/21 02:10
sunblues: 台灣就一堆剝削勞工的惡法,難道被稱鬼島647F 05/21 02:15
tisen: 因為你還沒看勞基法啊,有規定可以像你說的這樣上班嗎?648F 05/21 02:15
t0kyohot: 所以說法律變成文字遊戲,法律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649F 05/21 02:29
moccabranco: 連上12天你上看看阿650F 05/21 02:54
dogreen: 查無不法。可恥。651F 05/21 03:20
chenyenwen: 幹拎娘資動部、幹拎娘中滑冥國652F 05/21 03:23
hostage911: 不能強制限制24小時營業店家的數量 台灣人力資源堪慮653F 05/21 04:33
selfhu: 資動部654F 05/21 05:10
bill6613: 支持,狂655F 05/21 05:41
marlboroshue: 幹...三小勞基法656F 05/21 05:52
hostage911: 這有點擴張解釋657F 05/21 06:03
wutumi: 30-1的重點是“工會”,但是並沒有說“工會成員”。只要“658F 05/21 06:05
wutumi: 曾經存在過的工會曾經同意過”就可以繞過了。
hk416: 推!!!!  台灣勞工局都洗洗睡吧660F 05/21 06:08
Jkuo17: 法律漏洞盡量鑽,爛資方661F 05/21 06:24
firefight: 看到勞基法這種偏袒資方的解釋,台灣人還是繼續當奴隸662F 05/21 06:26
zxcvbmss: 可憐 如果加盟又是個百萬讓財團吞走663F 05/21 06:26
newstyle: 結果還是凹警察來幫你顧店~資方根本沒損失664F 05/21 06:45
GaryXie: 幹你娘爛法律665F 05/21 06:47
Darvish11: 真的,原來每7天休一天,可以這樣解釋,大家都誤會了,666F 05/21 07:00
Darvish11: 連慣老闆都不知道,看來接下來要上超過7天是常態囉
drcula: 慣老闆表示:所以一個月只給休2天就好668F 05/21 07:04
NightGod: 垃圾勞委會669F 05/21 07:21
oeibei: 慣老闆:爽了以後都這樣搞670F 05/21 07:43
BabySatan: 照北市勞動局的解釋,那當初立法時直接說每週休就好了671F 05/21 07:50
BabySatan: 為啥要說七日休一日?
windfox6705: 噓勞動局673F 05/21 07:52
wern05: 哪個白痴狗官自以為自己是yoyodiy可以這樣繞過法條啦?674F 05/21 07:58
Shadouie: 抓到勞基法漏洞  勇者給推675F 05/21 08:19
bhis: 他應該上13天的676F 05/21 08:22
bhis: 不過也成功讓人民知道這法律叫資基法
Tamama56: 支持修改勞基法678F 05/21 08:27
ElleYang: 這條法2年前公司人資就解釋過了,要就怪勞基法用不著怪679F 05/21 08:28
ElleYang: 公司。從源頭改起
ElleYang: 臥底丶離開可以,但後面処理的手段很不負責
pian0214: 連上12天,慣老闆們開心682F 05/21 08:43
bizozi968: 翻船了 QQ683F 05/21 09:27
Herojojo: 連上12天你好意思出來解釋684F 05/21 09:37
headsobig: 老闆們都嘛早就知道了,工作沒那麼緊的地方員工也不是685F 05/21 10:04
headsobig: 太反對
CKBILLY: 你他媽的鬼島勞工局,根本就是資方打手687F 05/21 10:08
lovewsc: 這是什麼鬼法688F 05/21 10:11
yoshiki0502: 連上12天沒違法喔 偉哉勞動局689F 05/21 10:29
diskdie7045: cdpro2?690F 05/21 10:30
aa0000000000: XD691F 05/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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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問卦] 第一次看到福利熊沒帶帽子有多震撼? - Gossiping 板
    作者: 111.71.5.178 (台灣) 2022-06-22 15:12:52
    福利熊長這樣 沒想到頭上那個帽子可以拿下來 當時第一次看到真的有被震驚到 原來那個帽子居然可以當購物袋用...
    63F 39推 2噓
  • +7 [問卦] 有沒有人社區也有關燈魔人啊 - Gossiping 板
    作者: 219.71.160.120 (台灣) 2021-01-24 11:55:53
    走廊燈隨手被關掉就算了,樓梯燈也關光光,幹咧每次都要先摸黑開燈 為了省一點電費,害人跌倒受傷誰負責啊?
    34F 10推 3噓
  • +141 [爆卦] 知本金聯世紀酒店失火 - Gossiping 板
    作者: 42.77.13.107 (台灣) 2020-08-27 02:05:39
    睡到一半被同行叫醒,很扯沒有警報 趕快衝到一樓出去QQ 煙大到外面都看得很清楚 - 補個,聽別人說警報在房間有響,我們好像是頭幾個發現的,同行的剛好在八樓看到煙 所以很早就衝下樓了 現在好像沒事惹 - …
    196F 150推 9噓
  • +52 [眼殘] 誤會了日本的標誌 - StupidClown 板
    作者: 126.234.120.52 (日本) 2020-02-17 09:56:27
    最近去日本白鬚神社的途中,經過了一個小神社,看到旁邊的牌子寫「水準點」 然後我就跟我姐講說: 「欸他叫我們觀光客要有水準一點」 後來仔細一看.. 原來是測量水高度的牌子= = 覺得好蠢QQ …
    109F 54推 2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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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win2000ps2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5-20 22:28:33 (台灣)
+1    (編輯過) TW
慣老闆:怎麼沒人告訴我,明天開始執行做12休1
2樓 時間: 2016-05-20 22:30:39 (台灣)
+1 05-20 22:30 TW
我是在小七上大夜班的 過年的時候 因為我們是加盟店沒薪水加倍 
我也是連續上了超過半個月才獲得一天休假 那時又碰上xx米特價活動
一包2公斤 曾經一個晚上搬過三百公斤的米 外加補了70箱左右的寶特瓶飲料= =
重感冒還是照樣上班 .. 因為不敢請假 請一天扣兩千 遲到一分鐘扣10元
當然那期間還是碰到不少奧客 買禮盒要折扣的也有 喔月薪換做時薪 一小時93元
3樓 時間: 2016-05-20 22:30:54 (台灣)
+1 05-20 22:30 TW
勞動局認證可以連12,讚啦 最近工廠喬破頭,原來可以連12,這就解套了
4樓 時間: 2016-05-20 22:35:47 (台灣)
+1 05-20 22:35 TW
做六休一的新解釋,所以你第一天上班老闆很「善心的」給你放假,接下來就要做12天,然後放假2天又要連做12天,在放假2天...WTF?!
5樓 時間: 2016-05-20 22:37:45 (台灣)
  05-20 22:37 TW
貼圖不打馬賽克? 是想讓所有企業都知道這號人物? 這新聞真是可惡至極
6樓 時間: 2016-05-20 22:41:50 (台灣)
  05-20 22:41 TW
臥虎藏龍啊這個社會,那個奴到不行的就不要貼出來了
7樓 時間: 2016-05-20 22:51:33 (台灣)
+1 05-20 22:51 TW
連12???搞屁阿
8樓 時間: 2016-05-20 23:30:19 (台灣)
+1 05-20 23:30 TW
···
垃圾法令, 幹!!
9樓 時間: 2016-05-21 00:00:18 (台灣)
+1 05-21 00:00 TW
其實一天還可以重複使用
休1號 做12天
休14號 再做12天
再休27號
10樓 時間: 2016-05-21 00:44:30 (台灣)
+1 05-21 00:44 TW
「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幹
11樓 時間: 2016-05-21 00:53:45 (台灣)
  05-21 00:53 TW
···
原來是一周內至少要休假一天 而不是每七天需休假一天
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75)台內勞字第 398001 號 發文日期:民國 75 年 05 月 17 日 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 師爺給我翻譯翻譯
12樓 時間: 2016-05-21 01:25:31 (台灣)
  05-21 01:25 TW
難怪覺得他處理的很好 原來不是普通人.....
13樓 時間: 2016-05-21 01:37:36 (台灣)
  05-21 01:37 TW
···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2199號「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為首揭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強制規定,非得以契約任意變更,縱原告與施某間存有連續工作十二日始為例休假之約定,亦因其約定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民法第七十一條參照)。」
隔年,也就是91年修法改30-1條。現在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找到囉 資方真賤 法律都給資方訂就好了
大家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 因為這個經濟體系 本來就是設計用來壓榨勞工的 勞工們都可以看看這篇 http://disp.cc/b/163-9lIb
14樓 時間: 2016-05-21 02:05:10 (台灣)
  05-21 02:05 TW
現在勞動局是在教台灣企業主如何將勞工的肝臟"爆"到最極致嗎??
15樓 時間: 2016-05-21 05:32:46 (台灣)
  05-21 05:32 TW
法律可以隨便他解釋
連上十二天是三小
服務業通通ㄘㄨㄚˋ賽
ott 轉錄至看板 ott (使用連結) 時間:2016-05-21 05:34:55
16樓 時間: 2016-05-21 08:22:16 (台灣)
  05-21 08:22 TW
連上12天 馬的你行你來  我辭職
17樓 時間: 2016-05-21 08:29:06 (台灣)
  05-21 08:29 TW
繼無薪假後  強勢問鼎諾貝爾獎
18樓 時間: 2016-05-21 10:49:25 (台灣)
     (編輯過) TW
無條件基本收入
19樓 時間: 2016-05-21 11:03:53 (台灣)
  05-21 11:03 TW
連做12天是在開什麼玩笑?腦子有洞?
20樓 時間: 2016-05-21 11:39:23 (台灣)
  05-21 11:39 TW
勞動部改名資動部好了……法規還可以自己延伸解釋
21樓 時間: 2016-05-21 11:46:02 (台灣)
  05-21 11:46 TW
推cimic: 這公務員惡意曲解法令了 那 0.5天假 13天班 0.5天假 用這招
22樓 時間: 2016-05-21 12:32:26 (台灣)
-1 05-21 12:32 TW
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勞工黨= 共產黨台灣分部??
23樓 時間: 2016-05-21 12:33:45 (台灣)
  05-21 12:33 TW
當然是有問題啊,每週工時計算才是,如果是以變形工時來說也要經過申請~
24樓 時間: 2016-05-21 21:58:14 (台灣)
     (編輯過) TW
可以連上12天 8*12=96小時。等等,那身兼三份工作8+4+3小時來看,只要七天就達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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