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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 陳為廷:還有一半被
時間 Mon May 23 19:44:17 2016
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 陳為廷:還有一半被告是公訴罪
2016-05-23 18:22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行政院今上午宣布,行政院決定撤回對126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
告訴,並已由行政院法規會代表到法院撤告。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今回應,「是正
確的決定」,但撤告只是第一步,還有一半的被告為公訴罪,仍要面對漫長的司法訴訟,盼
各界給與支持與關注。
告訴,並已由行政院法規會代表到法院撤告。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今回應,「是正
確的決定」,但撤告只是第一步,還有一半的被告為公訴罪,仍要面對漫長的司法訴訟,盼
各界給與支持與關注。
太陽花學運期間,包括三一八佔領立院、三二三攻佔行院及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目前台
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被告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共計一百五十八人;其中有一百廿六人
涉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毀損等罪,為告訴乃論刑事告訴。
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被告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共計一百五十八人;其中有一百廿六人
涉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毀損等罪,為告訴乃論刑事告訴。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今早表示,針對太陽花學運在2014年3月23日夜晚至24日凌晨進入行政
院一案,行政院長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為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在增進和諧、減少
衝突的原則下,決定撤回太陽花學生運動126名被告的告訴乃論刑事告訴。
院一案,行政院長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為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在增進和諧、減少
衝突的原則下,決定撤回太陽花學生運動126名被告的告訴乃論刑事告訴。
陳為廷認為此舉為「正確的決定」,但他強調仍有一半被告為公訴罪,未來還是要面對訴訟
,希望各界持續給予關注;此外,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行動當晚,有許多人被警察打,加
害者也必須要究責,希望新政府也要揪出打人警察。
,希望各界持續給予關注;此外,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行動當晚,有許多人被警察打,加
害者也必須要究責,希望新政府也要揪出打人警察。
此外,陳也表示,行政院新聞稿中也認同太陽花學運為社會共識,但民間版本的「兩岸監督
條例」與民進黨版的仍無共識,希望行政院與民進黨的版本,建議可往民間版本修正,才是
根本解決之道;陳也強調,民間團體還是會持續監督兩岸監督條例,若政院未來強推民進黨
版本,民團也不排除再赴政院抗議。
條例」與民進黨版的仍無共識,希望行政院與民進黨的版本,建議可往民間版本修正,才是
根本解決之道;陳也強調,民間團體還是會持續監督兩岸監督條例,若政院未來強推民進黨
版本,民團也不排除再赴政院抗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05917
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 陳為廷:還有一半被告是公訴罪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行政院今上午宣布,行政院決定撤回對126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告訴,並已由行政院法規會代表到法院撤告。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今回應,「是正確的決定」,但撤告只是第一步,還有一半的被告為公訴罪,仍要面對漫長的司法訴訟,盼各界給與支持與關注。太陽花學運期間,包括三一八佔領立院、三二三攻佔行院及四一一路過 ...
行政院今上午宣布,行政院決定撤回對126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告訴,並已由行政院法規會代表到法院撤告。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今回應,「是正確的決定」,但撤告只是第一步,還有一半的被告為公訴罪,仍要面對漫長的司法訴訟,盼各界給與支持與關注。太陽花學運期間,包括三一八佔領立院、三二三攻佔行院及四一一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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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自己人1F 05/23 19:44
推 : 會怕就好2F 05/23 19:45
→ : 早上還有人說 無罪 快衝立法院ㄟ .... 那些人多看點書吧3F 05/23 19:45
→ : 還有一半被摸奶4F 05/23 19:45
噓 : 有本事去摸小英的奶5F 05/23 19:45
推 : 摸奶也是6F 05/23 19:45
推 : 沒事兒7F 05/23 19:45
→ : 蔡英文為什麼不全部撤銷?8F 05/23 19:45
推 : @摸奶有罪嗎9F 05/23 19:45
→ : 不是說敢闖就敢擔嗎..10F 05/23 19:45
→ : 公訴罪啊 不過有這樣的態度 之後會比較好處理吧11F 05/23 19:46
噓 : 公訴罪是要怎麼撤銷?違反法律程序嗎?12F 05/23 19:46
→ : 小英撤公訴?? 伸手入司法喔..想害小英被幹爆喔13F 05/23 19:46
→ : 蔡英文? 他是總統 要問林全 行政院院長只能處理非告訴14F 05/23 19:46
推 : 四樓老媽的奶是在被摸的那一半嗎?奶昔胃口真好...15F 05/23 19:46
推 : 喔喔 又要抗議了 可是這次沒1495囉16F 05/23 19:46
噓 : 幹,結果還是要被告阿,廢物DPP17F 05/23 19:46
推 : 反觀打死竊賊的丈夫有罪18F 05/23 19:46
推 : 爽喔。非告訴乃論叫法務部不准起訴不就好了19F 05/23 19:46
→ : 行政院告的行政院可以撤告20F 05/23 19:46
→ : *告訴Y21F 05/23 19:46
→ : 摸奶無罪22F 05/23 19:46
推 : 9.2崩潰一半 高潮一半23F 05/23 19:46
→ : 檢察官告的,蔡英文當然無權過問24F 05/23 19:46
→ : 五樓口味真重25F 05/23 19:47
→ : 現在總統是蔡英文 不是馬英九...要伸黑手進司法先被戰吧26F 05/23 19:47
推 : 非告訴乃論之罪,就不需要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告訴,檢27F 05/23 19:47
→ : 察官就能提起公訴唄~~
→ : 察官就能提起公訴唄~~
推 : 問北檢要不要不起訴啊29F 05/23 19:48
→ : 北檢使用"簽結" ?30F 05/23 19:48
推 : 公訴罪不是說撤就可以撤吧,應該用其他方式處理31F 05/23 19:48
→ : 去摸一摸 心情會更好32F 05/23 19:48
推 : 事證明確哪能簽結33F 05/23 19:48
→ : 替代役分到哪啦?34F 05/23 19:49
→ : 問問處理馬英九的北檢啊35F 05/23 19:49
推 : 邱太三你敢動檢察官嗎36F 05/23 19:49
推 : 不是在當兵?37F 05/23 19:49
推 : 看北檢敢不敢不起訴啊38F 05/23 19:49
→ : 馬英九官司144件簽結2439F 05/23 19:50
→ : 非告乃論本來就不能撤阿,一堆崩潰蛆在哭啥?40F 05/23 19:50
→ : 打人警察有被起訴一位嗎41F 05/23 19:50
→ : 摸奶是什麼罪?42F 05/23 19:50
→ : 可惜摸奶不是公訴罪43F 05/23 19:50
→ : 做了就要擔 而不是希望會有人來赦免
→ : 做了就要擔 而不是希望會有人來赦免
推 : 摸奶要看帥不帥在做決定有沒有罪45F 05/23 19:51
→ : 若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起訴,反而代表民進黨把手伸進司法。46F 05/23 19:51
→ : 奶媳好喝嗎47F 05/23 19:51
→ : 公民不服從是當事人知道自己幹的事情違法,也準備去坐牢.48F 05/23 19:52
推 : 公訴不是行政院能處理的49F 05/23 19:52
→ : 公訴罪只能由檢察官不起訴50F 05/23 19:53
→ : 既然敢做就要有去坐牢的心理準備,而不是說自己沒罪。51F 05/23 19:53
→ : 司法院長不是總統提名的嗎?52F 05/23 19:53
噓 : 違法也是事實啊zzz53F 05/23 19:53
推 : 剩下就要檢察官通通不蒞庭,卷都給空白54F 05/23 19:53
推 : 反正判刑的話 會特赦 沒關係55F 05/23 19:54
推 : 公務罪撤掉那就真的可以把法院關了56F 05/23 19:55
推 : 摸奶為啥不是公訴罪?57F 05/23 19:55
推 : 妨礙公務這罪有點嚴重,還是照正常程序跑好一點58F 05/23 19:55
推 : 公訴罪你找行政院也沒用59F 05/23 19:56
推 : 而且都進法院審理了喔?那沒救了60F 05/23 19:57
推 : 通敵賣國也違法怎麼不先把那些人抓起來 整天那邊違法違法61F 05/23 20:01
→ : 叫小英特赦不就好了 不過小英擺明消費太陽花就是了62F 05/23 20:02
噓 : 違法事實啊63F 05/23 20:05
噓 : 怕屁阿 違法還敢叫64F 05/23 20:06
推 : 摸奶庭還是多讀點法律吧65F 05/23 20:06
推 : 順便消掉為廷摸奶案底 國家需要他66F 05/23 20:06
→ : 就像摸奶,對方也撤告67F 05/23 20:06
推 : 莫奈無罪68F 05/23 20:07
推 : 推 但是公訴罪 沒辦法啊69F 05/23 20:16
推 : 即使訴求合理 但手段違反(闖入與破壞公署) 就該依法辦理70F 05/23 20:23
推 : 加油吧71F 05/23 20:23
噓 : 摸奶團出發72F 05/23 20:24
噓 : 摸奶一樣還是要坐牢73F 05/23 20:26
噓 : 摸奶沒罪,就太扯了74F 05/23 20:33
推 : 他只說給予支持與關注……75F 05/23 20:40
推 : 噓文內容這麼廢還沒罪 真是太扯了76F 05/23 20:43
噓 : 微罪不舉啊,傻了是不是77F 05/23 20:48
→ : 臺灣的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
→ : 臺灣的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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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時間: 2016-05-24 05:51:15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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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CA
刑法沒有公訴罪,只有 告訴乃論之罪 與 非告訴乃論之罪 的區別。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的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需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 應予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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