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6-20 16:37: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R: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
時間 Mon Jun 20 16:32:24 2016
都把案號列出來了還帶風向
也是蠻不錯的 所謂民氣可用大概就是這樣子吧
不知所云
另外如果主張最好犯罪都判死刑的就請直接噓
不用看下去 不需要浪費我們彼此的時間^^
如上
還把原本關在另一個房間的小孩子帶過來
本來以為有看判決書 沒想到 真是科科
還以為你有帶腦袋來 沒想到 真是科科
嗣達文為逞一己獸慾,竟另基於強制性
交之犯意,在本案商店3 樓乙女臥室內,將乙女之褲子及
內褲褪去並拉起乙女上衣,旋親吻乙女之胸部,嗣更以生
殖器強行插入乙女陰道及肛門內來回抽動直至射精,以此
違背乙女意願之方式對乙女強制性交1 次得逞。達文於性
侵乙女後,旋再以膠帶封住乙女口部及綑綁乙女雙手,並
將反鎖於另一房間之丙男、丁女再次帶回乙女臥室,
內褲褪去並拉起乙女上衣,旋親吻乙女之胸部,嗣更以生
殖器強行插入乙女陰道及肛門內來回抽動直至射精,以此
違背乙女意願之方式對乙女強制性交1 次得逞。達文於性
侵乙女後,旋再以膠帶封住乙女口部及綑綁乙女雙手,並
將反鎖於另一房間之丙男、丁女再次帶回乙女臥室,
精簡版:帶到別的房間→強姦後→帶回來綁在一起
這段你回答對了
: 看他強姦他們的媽媽喔
沒這回事
好
: 但是法官還是認為這樣
: "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這案子最後判出來是兩條
強盜殺人→無期+褫奪公權終身
+
加重強制性交→十年(本刑七年以上)
認定犯罪主要目標是強盜的關係
假如我為了搶錢或強姦而殺了人,那我的主要目標是為了搶錢或殺人 嗯
被告是看準該店特定時段會有某顧客寄放的大量現金
要搶回去救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已跟菲方那邊確認屬實)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何況我還有苦衷,看來原po跟兇嫌深得扭曲過的自由主義精神
又被告係以榔頭強力敲擊甲男左側頭部,再以螺絲起子刺向
甲男之頭部、頸部、胸部及腹部多下,復於乙女、丙男、丁
女察知其犯行後,推開丙男、將乙女壓制於地,以腳踹乙女
之胸部及左肩,且喝令乙女不得出聲,倘若其等不出聲就不
會將其等殺害,再以膠帶將乙女、丙男之雙手反綁於身後,
並以膠帶封住兩人之口部,復將乙女、丙男及丁女強拉至本
案商店3 樓乙女臥室內,旋更持電線將乙女之脖子綁縛在臥
室內床緣,另將丙男、丁女移至本案商店3 樓另一房間內,
並將該房間反鎖後,將乙女之褲子及內褲褪去並拉起乙女上
衣,旋親吻乙女之胸部,嗣更以生殖器強行插入乙女陰道及
肛門內來回抽動直至射精,再以膠帶封住乙女口部及綑綁乙
女雙手,並將反鎖於另一房間之丙男、丁女再次帶回乙女臥
室,復以乙女所有之皮帶綁縛乙女之雙腳,及以衣物繞過乙
女頸部將乙女綑綁於床邊,再以繩子自乙女臥室外將臥室房
門喇叭鎖綑綁固定,使之無法自臥室內開啟,已如前述,觀
諸其犯罪之方法、態樣,雖確值非難,其中殺害甲男之手段
核屬殘暴,以陰莖插入乙女肛門部分亦值非議,然依一般常
情,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
、執拗之程度,亦此敘明。
甲男之頭部、頸部、胸部及腹部多下,復於乙女、丙男、丁
女察知其犯行後,推開丙男、將乙女壓制於地,以腳踹乙女
之胸部及左肩,且喝令乙女不得出聲,倘若其等不出聲就不
會將其等殺害,再以膠帶將乙女、丙男之雙手反綁於身後,
並以膠帶封住兩人之口部,復將乙女、丙男及丁女強拉至本
案商店3 樓乙女臥室內,旋更持電線將乙女之脖子綁縛在臥
室內床緣,另將丙男、丁女移至本案商店3 樓另一房間內,
並將該房間反鎖後,將乙女之褲子及內褲褪去並拉起乙女上
衣,旋親吻乙女之胸部,嗣更以生殖器強行插入乙女陰道及
肛門內來回抽動直至射精,再以膠帶封住乙女口部及綑綁乙
女雙手,並將反鎖於另一房間之丙男、丁女再次帶回乙女臥
室,復以乙女所有之皮帶綁縛乙女之雙腳,及以衣物繞過乙
女頸部將乙女綑綁於床邊,再以繩子自乙女臥室外將臥室房
門喇叭鎖綑綁固定,使之無法自臥室內開啟,已如前述,觀
諸其犯罪之方法、態樣,雖確值非難,其中殺害甲男之手段
核屬殘暴,以陰莖插入乙女肛門部分亦值非議,然依一般常
情,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
、執拗之程度,亦此敘明。
簡略版
那句話是說 他在殺害店主之後已經又壓制住妻、兒、女三人
要達到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極度殘虐一定要殺人?每個人從小到大應該都聽過生不如死這成語。我們每年花了15%的
預算在教育真不知道在幹嘛,真的是 哀
他大可以把三個人都殺光光
跟前面有篇H大說的一樣
殺一個不算殺
殺兩個 無敵~附贈強姦 傷害 強盜 隨便你
殺三個 處於極度兇殘、執傲之程度
至於前面說逼兒女看強姦的無中生有 前面提過了
重複2次 87分
結論:
1. 兇手是判無期 即便假釋後也會馬上驅逐出境
覺得太輕應判死刑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並沒有不妥
但弄得一副好像被判無罪一樣要煽動民氣
那就很可惡了
漢摩拉比法典:「如果一個人傷了另外一個人的眼睛,還傷其眼。如果一個人折了另外一
個人的手,還折其手。」
外國古代法律↑
台灣法律:「殺一個不算殺,擁有教化可能。殺兩個,尚有教化可能。殺三個,處於極度
兇殘、執傲程度,但我們顧慮兇嫌有一絲教化可能,我們有極大機率判無期徒刑,而不是
死刑這剝奪他人性命的選擇」
兇殘、執傲程度,但我們顧慮兇嫌有一絲教化可能,我們有極大機率判無期徒刑,而不是
死刑這剝奪他人性命的選擇」
Ps:如果兇嫌態度良好,我們不排除假釋可能
2. 最後那一段是最可怕的
難以言述 令人噁心
上述回文都很可怕
難以言述 令人噁心
2.5 判決書後面花了很長的篇幅在解析本案量刑
包含兩公約、法定量刑事由及套用本案情形為何、哪些情狀應加重或減輕等等
有興趣可以挑戰看看 真的很長
原po家裡開雜貨店嗎?台灣不判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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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很懂這篇用意 給個箭頭看風向1F 06/20 16:35
推 : 為了官場的假掰主義,台灣人民要承受被隨機殺害的風險2F 06/20 16:35
推 : 本奉先可以戰到這些法腦翻掉,不過懶得戰3F 06/20 16:35
推 : 所以要一次殺幾個人才會變死刑犯?4F 06/20 16:36
→ : 自己簽兩公約加上被國外人權團體盯,還是沒有國際位置5F 06/20 16:36
推 : 所以才要司改啊,小英飛機飛到沒?6F 06/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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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943
1樓 時間: 2016-06-20 16:45:03 (台灣)
→
06-20 16:45 TW
活在自己世界,沒有感同身受,法匠,眼裡只有法條,如果可以教化,麻煩法官自己帶回家教化,很遺憾本島監獄沒這種教化功能,不要以為出一張嘴把垃圾往後段丟就跟你沒關係
3樓 時間: 2016-06-20 17:10:37 (台灣)
→
06-20 17:10 TW
如果有苦衷可以隨便殺人,那社會上這類案件會層出不窮,而且如果他只是要錢而已,為什麼要殺人,為什麼殺人後還會犯下強姦案,一般來說應該殺人後收刮財物就趕緊跑了,怎會還有心思在犯下強姦案,這種人可教化,我才不相信。
9樓 時間: 2016-06-21 08:18:16 (台灣)
→
06-21 08:18 TW
請家裡有重病要救治確沒錢的窮苦家庭~~去法官家裡強盜殺人~強姦妻小~~也沒關係~~你情有可原~~會強姦只是看對方老婆姓生活部協調~~舉手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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