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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6-20 16:37: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uresugar (紅茶拿鐵)
標題 [新聞] R: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
時間 Mon Jun 20 16:32:24 2016


都把案號列出來了還帶風向

也是蠻不錯的 所謂民氣可用大概就是這樣子吧

不知所云

另外如果主張最好犯罪都判死刑的就請直接噓

不用看下去 不需要浪費我們彼此的時間^^

如上

還把原本關在另一個房間的小孩子帶過來
本來以為有看判決書 沒想到 真是科科

還以為你有帶腦袋來 沒想到  真是科科

嗣達文為逞一己獸慾,竟另基於強制性
交之犯意,在本案商店3 樓乙女臥室內,將乙女之褲子及
內褲褪去並拉起乙女上衣,旋親吻乙女之胸部,嗣更以生
殖器強行插入乙女陰道及肛門內來回抽動直至射精,以此
違背乙女意願之方式對乙女強制性交1 次得逞。達文於性
侵乙女後,旋再以膠帶封住乙女口部及綑綁乙女雙手,並
將反鎖於另一房間之丙男、丁女再次帶回乙女臥室,


精簡版:帶到別的房間→強姦後→帶回來綁在一起

這段你回答對了

: 看他強姦他們的媽媽喔
沒這回事


: 但是法官還是認為這樣
: "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這案子最後判出來是兩條

強盜殺人→無期+褫奪公權終身
+
加重強制性交→十年(本刑七年以上)

認定犯罪主要目標是強盜的關係
假如我為了搶錢或強姦而殺了人,那我的主要目標是為了搶錢或殺人 嗯
被告是看準該店特定時段會有某顧客寄放的大量現金

要搶回去救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已跟菲方那邊確認屬實)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何況我還有苦衷,看來原po跟兇嫌深得扭曲過的自由主義精神

又被告係以榔頭強力敲擊甲男左側頭部,再以螺絲起子刺向
甲男之頭部、頸部、胸部及腹部多下,復於乙女、丙男、丁
女察知其犯行後,推開丙男、將乙女壓制於地,以腳踹乙女
之胸部及左肩,且喝令乙女不得出聲,倘若其等不出聲就不
會將其等殺害,再以膠帶將乙女、丙男之雙手反綁於身後,
並以膠帶封住兩人之口部,復將乙女、丙男及丁女強拉至本
案商店3 樓乙女臥室內,旋更持電線將乙女之脖子綁縛在臥
室內床緣,另將丙男、丁女移至本案商店3 樓另一房間內,
並將該房間反鎖後,將乙女之褲子及內褲褪去並拉起乙女上
衣,旋親吻乙女之胸部,嗣更以生殖器強行插入乙女陰道及
肛門內來回抽動直至射精,再以膠帶封住乙女口部及綑綁乙
女雙手,並將反鎖於另一房間之丙男、丁女再次帶回乙女臥
室,復以乙女所有之皮帶綁縛乙女之雙腳,及以衣物繞過乙
女頸部將乙女綑綁於床邊,再以繩子自乙女臥室外將臥室房
門喇叭鎖綑綁固定,使之無法自臥室內開啟,已如前述,觀
諸其犯罪之方法、態樣,雖確值非難,其中殺害甲男之手段
核屬殘暴,以陰莖插入乙女肛門部分亦值非議,然依一般常
情,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而達於極度殘虐
、執拗之程度,亦此敘明。


簡略版

那句話是說 他在殺害店主之後已經又壓制住妻、兒、女三人

要達到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極度殘虐一定要殺人?每個人從小到大應該都聽過生不如死這成語。我們每年花了15%的
預算在教育真不知道在幹嘛,真的是   哀

他大可以把三個人都殺光光

跟前面有篇H大說的一樣

殺一個不算殺

殺兩個   無敵~附贈強姦  傷害  強盜 隨便你

殺三個   處於極度兇殘、執傲之程度
至於前面說逼兒女看強姦的無中生有 前面提過了

重複2次  87分

結論:
1. 兇手是判無期 即便假釋後也會馬上驅逐出境
覺得太輕應判死刑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並沒有不妥
但弄得一副好像被判無罪一樣要煽動民氣
那就很可惡了
漢摩拉比法典:「如果一個人傷了另外一個人的眼睛,還傷其眼。如果一個人折了另外一
個人的手,還折其手。」
外國古代法律↑

台灣法律:「殺一個不算殺,擁有教化可能。殺兩個,尚有教化可能。殺三個,處於極度
兇殘、執傲程度,但我們顧慮兇嫌有一絲教化可能,我們有極大機率判無期徒刑,而不是
死刑這剝奪他人性命的選擇」

Ps:如果兇嫌態度良好,我們不排除假釋可能
2. 最後那一段是最可怕的
難以言述 令人噁心
上述回文都很可怕
難以言述  令人噁心
2.5 判決書後面花了很長的篇幅在解析本案量刑
包含兩公約、法定量刑事由及套用本案情形為何、哪些情狀應加重或減輕等等
有興趣可以挑戰看看 真的很長

原po家裡開雜貨店嗎?台灣不判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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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DEmoN: 不是很懂這篇用意 給個箭頭看風向1F 06/20 16:35
Shakerzero: 為了官場的假掰主義,台灣人民要承受被隨機殺害的風險2F 06/20 16:35
Hu5566: 本奉先可以戰到這些法腦翻掉,不過懶得戰3F 06/20 16:35
a840901: 所以要一次殺幾個人才會變死刑犯?4F 06/20 16:36
Shakerzero: 自己簽兩公約加上被國外人權團體盯,還是沒有國際位置5F 06/20 16:36
gbcowandy: 所以才要司改啊,小英飛機飛到沒?6F 06/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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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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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06-20 16:45:03 (台灣)
  06-20 16:45 TW
活在自己世界,沒有感同身受,法匠,眼裡只有法條,如果可以教化,麻煩法官自己帶回家教化,很遺憾本島監獄沒這種教化功能,不要以為出一張嘴把垃圾往後段丟就跟你沒關係
2樓 時間: 2016-06-20 17:06:34 (台灣)
  06-20 17:06 TW
尚難認已明顯超越遂行其犯罪所必要?所以肛交是必要?
3樓 時間: 2016-06-20 17:10:37 (台灣)
  06-20 17:10 TW
如果有苦衷可以隨便殺人,那社會上這類案件會層出不窮,而且如果他只是要錢而已,為什麼要殺人,為什麼殺人後還會犯下強姦案,一般來說應該殺人後收刮財物就趕緊跑了,怎會還有心思在犯下強姦案,這種人可教化,我才不相信。
4樓 時間: 2016-06-20 17:39:58 (日本)
  06-20 17:39 JP
鬼島無敵,都是中國大陸的錯
5樓 時間: 2016-06-20 18:25:32 (台灣)
  06-20 18:25 TW
已經是無政府狀態了, 大家自求多福吧
6樓 時間: 2016-06-20 19:44:33 (台灣)
  06-20 19:44 TW
這篇再說啥
7樓 時間: 2016-06-20 21:16:13 (台灣)
  06-20 21:16 TW
『殺一個不夠?你有考慮殺兩個嗎?』...似乎這才是判決書傳達出來的訊息...
8樓 時間: 2016-06-20 22:29:01 (台灣)
  06-20 22:29 TW
殺人放火有苦衷,被害被殺是活該。法官壞人同理心,被害家屬草枝擺。
9樓 時間: 2016-06-21 08:18:16 (台灣)
  06-21 08:18 TW
請家裡有重病要救治確沒錢的窮苦家庭~~去法官家裡強盜殺人~強姦妻小~~也沒關係~~你情有可原~~會強姦只是看對方老婆姓生活部協調~~舉手之勞~~
10樓 時間: 2016-06-21 08:20:30 (台灣)
  06-21 08:20 TW
記住~~你只要不殺光全家人~~~~留下1-2個就是還有教化可能~~
11樓 時間: 2016-06-21 08:21:55 (台灣)
  06-21 08:21 TW
甚至法官會說你是個好人~~沒殺光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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