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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5-03 17:21: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標題 Re: [問卦] 到底誘姦罪是什麼罪?
時間 Wed May  3 16:13:43 2017


※ 引述《cs410567cs (fate)》之銘言: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8
: 刑法228
: 第 228 條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一開始就想到這條
: 不知道為什麼沒什麼人提出
: 不要以為只要滿16 合意性交就無敵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這句有沒有看到?


這條適用範圍是這樣的


譬如你在一間公司上班,上司用職權威脅你跟他打炮

如果不從他就可以開除你,不讓你升官,不給你加薪,讓你去掃廁所

你忌憚於對方的威權只好把屁股翹起來,這叫做利用權勢


譬如你在一間學校念書,老師用職權威脅你跟他打炮

如果你不從他就給你低分,不幫你寫推薦函,不讓你的論文過

你忌憚於對方的威權只好把屁股翹起來,這叫做利用權勢



但補習班呢?

補習班老師雖然名稱是老師,但實質上他是商人

你是花錢跟他買服務,而沒有職權上的上下關係

一個補習班老師能威脅你的東西沒有實質威脅力

你只要不爽大可隨時走人離開還可以反咬一口


想用228來告,至少先從去那間補習班打工,有實質上下關係再說



從最近這幾串討論,不難發現台灣的司法教育真的堪慮

前面才有一個號稱自己考過律師跟司法官的的

才剛說是自願的合意性交,轉過頭馬上痛批怕通姦罪所以不敢告,通姦罪很可惡

好像不知道強制性交跟通姦罪完全是互斥的不會同時存在

會怕通姦罪就代表是合意性交,是性侵就完全不用怕通姦罪


後面又冒出一個號稱自己律師高考通過的

根據小說內容網誌跟林女自殺,就能用他的神邏輯判斷當初一定非合意

好像只要有自殺(長年憂鬱症患者且有幻聽幻覺徵狀),小說就是真的,當年絕對是性侵

甚至還剛開口就馬上否認剛說的話,太神奇了


連這些走法律的都這個樣子,難怪現在亂象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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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1.173
※ 文章代碼(AID): #1P2P4wW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99226.A.81A.html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05/03/2017 16:15:18
Aliensoul: 自殺的最大 我自殺 一定是你的錯  管你有沒有犯法1F 05/03 16:15
hoshi1992: 補習班可以打電話給家長告狀 然後回家準備被揍2F 05/03 16:15
hoshi1992: 然後你跟我說沒權力關係?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會被噓工讀生4F 05/03 16:15
arrenwu: 確實是有判例中的補習班老師觸犯權勢強制性交5F 05/03 16:15
arrenwu: 但是那個狀況還滿特殊的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二樓好好笑7F 05/03 16:15
babyMclaren: 你要被噓工讀生先幫補8F 05/03 16:15
negatron: 小說辦案正流行9F 05/03 16:15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本例明顯不是10F 05/03 16:15
GalLe5566: 下去領工讀證到櫃檯打卡 記得是二號櫃台11F 05/03 16:16
arrenwu: 對 我也覺得這個案例應該不是12F 05/03 16:16
asiaking5566: 二樓XDD13F 05/03 16:16
babyMclaren: 5/1有上工要2倍,別忘了自己權益14F 05/03 16:16
GoodElephant: 二樓XDDDD15F 05/03 16:16
deep77092: 你的編號是002852six16F 05/03 16:17
negatron: 二樓也真是的回家揍跟強制性交這兩樣16歲女生不會分辨嗎17F 05/03 16:17
gogobar 
gogobar: 不給幹就說你是工讀生阿18F 05/03 16:18
ShinXXXXX: 考律師那個醉蝦,還一堆人在那神文19F 05/03 16:19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我宣布今年是工讀元年20F 05/03 16:19
kaodio: 強姦派的都這樣 只能躲在這裡取暖21F 05/03 16:19
kmtlikeslave: 真的22F 05/03 16:19
woogee: 樓上全部都是工讀生,樓下也全部都是工23F 05/03 16:19
deepdish: 現在老師又變商人囉 以後不要叫老師改叫商人阿24F 05/03 16:19
ev331: 你講的怪怪的25F 05/03 16:19
st2913sbck: 二樓神邏輯26F 05/03 16:20
solsol: 理論(實際)上補習班老師是可以監督學生和打小報告給家長27F 05/03 16:20
darkhearo: 你要被認證成工讀生了28F 05/03 16:20
ev331: 有的人丟不起這個臉 末會忌憚告發29F 05/03 16:20
jume5566: 推二樓30F 05/03 16:21
yuponkimo: 二樓神邏輯31F 05/03 16:21
gary2011: 不符合目前風向 要被貼標籤了32F 05/03 16:21
OGCOGCOGCOGC: 二樓你說的小學生去上安親班比較有可能發生XD33F 05/03 16:21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樓上笑p,工讀生逆34F 05/03 16:22
marurun: 真中肯35F 05/03 16:22
zzz71084482: 哈哈哈哈,二樓以為這裡是joke版嗎36F 05/03 16:23
RLAPH: 二樓484翹課打網咖37F 05/03 16:23
kmtlikeslave: 一粒一休,大家都是工讀生38F 05/03 16:24
khsa3200: 2樓到底是認真還是反串我看不出來xDD39F 05/03 16:24
[圖]
 
DCman: 風向要變惹41F 05/03 16:25
makapaka: 請問這是真是假?42F 05/03 16:25
john91018: 二樓是反串吧...43F 05/03 16:27
makapaka: 你說是商人,我也認為補習班老師是商人,但這個上對下44F 05/03 16:27
makapaka: 威脅關係是否不存在不是你這樣說得通的,你去問正在補
dogbydog: 二樓是回憶20年前的小學課後輔導班吧46F 05/03 16:27
makapaka: 習的那些學生,他的補習班老師是不是老師。47F 05/03 16:27
dogbydog: 而且只有男生會被揍啊啊啊48F 05/03 16:27
makapaka: 十幾歲的學生,就是把這些補習班商人當老師在崇拜,給他49F 05/03 16:28
makapaka: 們權威。
先退一萬步,如果內心崇拜跟實際的職權能相提並論

那麼有些女人崇拜高加索人,被玩膩拋在一邊後反悔用228條來告

你覺得法官會理你嗎?

Scapeland: 工讀生編號8975751F 05/03 16:28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崇拜跟權威兩件事好嗎52F 05/03 16:29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05/03/2017 16:32:05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作業都不一定會照著乖乖寫了還權威53F 05/03 16:30
j9517823: 誰笑二樓的都是工讀生 等等整理公布名單 好自為之54F 05/03 16:31
Nicher: 雖然我以前跟你筆戰過 但我覺得你這篇還不錯55F 05/03 16:31
FenixShou: 比喻正確 可惜風向錯誤 同情推56F 05/03 16:31
bcmaple: 專業中肯給推57F 05/03 16:32
a216832: 補習班老師還是林父母的朋友 兩家女兒從小玩在一起 有時58F 05/03 16:32
a216832: 會託他照顧女兒
arceus: 還有拿來跟洪案比的.. 私人補教炒得比領納稅錢的長官嚴重60F 05/03 16:33
ioupoiu: 推! 補習班老師有什麼權勢? 一堆智障酸民61F 05/03 16:33
yoyodio: 高级工讀,質感U文62F 05/03 16:33
Joey818:  彭明敏表示:63F 05/03 16:33
hardworking: 如果憂鬱症到分不清是否合意呢 ?64F 05/03 16:34
tim796: 二樓哈哈65F 05/03 16:35
makapaka: a216832你說的是鏡週刊的假新聞,林父否認了66F 05/03 16:37
cesty: PUSH67F 05/03 16:38
makapaka: CCR女人跟十幾歲國高中生怎麼類比?68F 05/03 16:38
kohanchen: 有父母允許補習班老師可以打學生 好嗎?69F 05/03 16:38
sharb: 那種超大補習班會打學生喔70F 05/03 16:39
yuponkimo: 補習班有種打高中生?哪個縣市的?71F 05/03 16:40
退一億步,如果補習班會打學生就叫用職權威逼性交

1.不去補習 vs 被補習班打 vs 給老師幹 dochi?
  而且一個高中生,碰到補習班老師說不給我幹就打你
  正確的反應是給老師幹,而不是跟爸媽說?

2.路人也可以打你,所以只要路人要求,你就會給他幹,然後用228條告?

JackTheRippe: 我是覺得因為怕被打而寧願被幹被糟蹋很不合理72F 05/03 16:41
srwhite: 二樓屁孩73F 05/03 16:41
JackTheRippe: 而且都高中了74F 05/03 16:41
JackTheRippe: 她小說如果是真的 我寧願被抽藤條也要講出來R 根本
JackTheRippe: 地獄
batijus: 實務上是有不少案例是補習班老師搞上學生,法院也引刑法77F 05/03 16:44
batijus: 第228條。
Sinreigensou: 唉79F 05/03 16:46
[圖]
 
我只能說,貼東西前,先自己先看完再貼...

這是未滿14歲的案例,後面也不是用228條來判

jay111101: 推的通通都是工讀生81F 05/03 16:48
rkb84: 法律能告成,父母早就告了,加上對方靠山很大,不然其他補教82F 05/03 16:50
rkb84: 老師,早就被告.就只道德譴責,其他就看有無其他受害者
ShinXXXXX: 因為死的是女生阿ㄏㄏ 看不懂重點嗎84F 05/03 16:54
NTUIBrother: 推二樓。但噓這篇法匠文,台灣司法就是你們害成這樣85F 05/03 16:55
沒錯,台灣的司法應該改成說你有罪就有罪,不需要證據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05/03/2017 16:59:57
king181239: b大你那個是未滿14啊==86F 05/03 17:00
Albert666: 嗯87F 05/03 17:01
gay7788: XDDDDDDDDDDDDDD88F 05/03 17:02
QAOa: 原po寫的沒有實質能力能走就走是大學的狀況吧89F 05/03 17:02
QAOa: 在沒有經濟自主能力的包含高中或以下學生
justeit: 新聞都壓下來了還沒威脅?91F 05/03 17:03
tentaikanso: 雖然俗稱是權勢性交罪,但法條規定上是利用權勢或機92F 05/03 17:04
QAOa: 學費爸媽出 在一般的狀態下是無法說走就走的93F 05/03 17:04
tentaikanso: 會,而且條文上有「其他相類關係」,不是說沒有上下94F 05/03 17:04
thenorth: 等等所以婚外情的每一次性關係,第二者不可能強暴第三95F 05/03 17:05
tentaikanso: 隸屬關係就不符合...這見解到底哪來的?96F 05/03 17:05
thenorth: 者ㄇ???97F 05/03 17:05
cstyle: 不構成通姦罪是以強制性交罪成罪為前提,希望本篇可以修98F 05/03 17:05
cstyle: 正一下不要誤導
thenorth: 是不是沒有搞懂通姦罪的玩法? 第三者想分手的時候,有100F 05/03 17:07
thenorth: 些第二者還會威脅說敢分手我就跟老婆坦承我們通姦,反
thenorth: 正我老婆會原諒我
oliver81405: 真的很討厭一群智障在幫加害者講話 幹你娘103F 05/03 17:08
whitehumor: hi 那想請問原PO覺得這件事該怎麼樣處理呢?104F 05/03 17:08
QAOa: 在學生無經濟自主的情況下 補習班的權利比原po想像中的ㄉㄚ105F 05/03 17:10
QAOa: *大
mike200127: 樓上一堆推是怎樣 這年頭工讀生真的很多耶!107F 05/03 17:11
jazz5566: 我是覺得那篇提及通姦罪的也不無道理108F 05/03 17:11
jazz5566: 當然通姦和強制性交是屬於互斥關係沒錯
jazz5566: 但是確實也對於想要告發性侵案的被害者更大的壓力
jazz5566: 壓力在於 強制性交沒那麼容易成立 一般案件不成立就算了
jazz5566: 但是如果不成立 反而會被告通姦罪 這等於是把自己逼死
jazz5566: 那種感覺有點像是 如果誣告罪過度擴張 會讓人不敢告訴
jazz5566: 再者 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的前提其實是合意的
Sinreigensou: 就理盲濫情,過得了法律門過不了道德門。但是要論115F 05/03 17:14
jazz5566: 這部分到底會不會跟通姦罪互斥? 可能還要考慮一下116F 05/03 17:14
Sinreigensou: 罪就是得走法律門,道德門沒有用。現在感覺很恐怖117F 05/03 17:14
Sinreigensou: ,不只媒體辦案連小說都能辦案了,會不會到最後只
Sinreigensou: 要網友網路帶個風向就能讓人萬夫所指
QAOa: 平衡一下 推2樓120F 05/03 17:15
xxxg00w0: 嗨 歡迎一起加入不知道哪有錢領的工讀生行列(握121F 05/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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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microken, vvanan, smallfish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5-03 17:27:29 (台灣)
  05-03 17:27 TW
不會去看看林彥fb的留言,你就會懂小朋友到底怎麼想的.
2樓 時間: 2017-05-03 17:35:05 (台灣)
+1 05-03 17:35 TW
此人腦袋清楚
3樓 時間: 2017-05-03 17:38:13 (台灣)
  05-03 17:38 TW
學生不會管補習班的老師到底是不是老師,真的硬要說也有上下權勢的不對等
法律是看人解釋的,搞不好會過
4樓 時間: 2017-05-03 17:40:53 (台灣)
  05-03 17:40 TW
要說補習班沒職權優勢有爭議,很多補習班有什麼特殊加強衝刺還是家長一開始授意的管教權;體罰責罵學生當狗一樣教我不是沒看過。
5樓 時間: 2017-05-03 17:47:01 (台灣)
  05-03 17:47 TW
所以是.摸胸3秒沒"撫揉" 這樣判無罪!? 的概念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2alILR0s5s
6樓 時間: 2017-05-03 19:15:58 (台灣)
  05-03 19:15 TW
樓上
1.蓄意碰觸,非自然觸碰
2.自然觸碰
3.非蓄意觸碰,非自然觸碰
可以分辨三種情境的差異性嗎?
7樓 時間: 2017-05-03 19:46:42 (台灣)
  05-03 19:46 TW
8樓 時間: 2017-05-03 20:47:30 (台灣)
  05-03 20:47 TW
未成年騎師去死
9樓 時間: 2017-05-03 20:55:03 (台灣)
  05-03 20:55 TW
補習班要好好訂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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