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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網拍美女遭舅檢舉精神病重 竟「被同意」
時間 Sun May 28 13:56:40 2017
網拍美女遭舅檢舉精神病重 竟「被同意」強制送醫
2017/05/28 00:05106777
台中一名網拍美女葉精靈,與舅舅于振園(曾有養父女關係)有民刑事訴訟糾紛,5月15日
,葉女到台中地院開庭返家,台中市衛生所會同警員、2部救護車大陣仗等候在家門口,
以葉女和丈夫是精神病患為由,要將2人強制就醫,雙方僵持1個多小時,葉女和丈夫「被
同意」送醫,但醫師鑑定1分鐘即以沒有立即性危險讓2人離去,葉女痛斥衛生局漠視人權
,淪為他人挾怨報復的打手。
,葉女到台中地院開庭返家,台中市衛生所會同警員、2部救護車大陣仗等候在家門口,
以葉女和丈夫是精神病患為由,要將2人強制就醫,雙方僵持1個多小時,葉女和丈夫「被
同意」送醫,但醫師鑑定1分鐘即以沒有立即性危險讓2人離去,葉女痛斥衛生局漠視人權
,淪為他人挾怨報復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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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提供相關錄影畫面向《蘋果》投訴,她表示患有躁鬱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定期
就醫用藥。過年期間,家裡遭小偷,為了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與社區管理員起爭執,並衍
生訴訟案件,另因財務糾紛控告舅舅侵占,舅舅和管理人員挾怨報復通報衛生局,故意要
激怒她,將她關進精神病院。
就醫用藥。過年期間,家裡遭小偷,為了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與社區管理員起爭執,並衍
生訴訟案件,另因財務糾紛控告舅舅侵占,舅舅和管理人員挾怨報復通報衛生局,故意要
激怒她,將她關進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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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希望精神疾病去污名化,同意刋出自己的照片和全名,她說,精神疾病不丟臉、不可
怕,可以治療、可以痊癒,「林奕含已經白死了,還要有人白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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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葉女提供的畫面,5月15日傍晚,警消、衛生所共7、8人在門口等她,大樓外還有2部
救護車,衛生所帶隊人員以葉女及張男的家屬和管委會通報,指2人有騷擾、破壞社區設
備等行為,要將2人送往醫院鑑定。
救護車,衛生所帶隊人員以葉女及張男的家屬和管委會通報,指2人有騷擾、破壞社區設
備等行為,要將2人送往醫院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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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和丈夫拒絕,極力解釋雙方有糾紛且剛開庭結束,出示傳票和就醫記錄,質疑衛生所
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家屬到場後,衛生所聽從于男建議,執意將2人送往台中維新
醫院,最後葉女和丈夫「被同意」坐上救護車,到了醫院,醫師詢問、觀察2人反應,約1
分鐘後,醫師即表示:「你們控制的很好,沒有立即性危險,可以先離去了。」
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家屬到場後,衛生所聽從于男建議,執意將2人送往台中維新
醫院,最後葉女和丈夫「被同意」坐上救護車,到了醫院,醫師詢問、觀察2人反應,約1
分鐘後,醫師即表示:「你們控制的很好,沒有立即性危險,可以先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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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痛惡遭受如此對待,她表示,衛生所和警員像是抓通緝犯,難道根據通報,只要曾經
有精神疾病就醫記錄的,就可以把他們抓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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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的舅舅于男表示,葉女病的很嚴重又不吃藥,與丈夫舉動異於常人,亂告、亂檢舉自
己的家人,破壞社區物品,造成社區困擾,必須強制就醫去吃藥才能救她,因衛生所主任
評估後認為需要強制就醫,才會同警員執行,但後來是協商就醫。于男認為《精神衛生法
》有盲點必須達到自傷傷人才可以強制就醫、住院,讓家屬很無奈。
己的家人,破壞社區物品,造成社區困擾,必須強制就醫去吃藥才能救她,因衛生所主任
評估後認為需要強制就醫,才會同警員執行,但後來是協商就醫。于男認為《精神衛生法
》有盲點必須達到自傷傷人才可以強制就醫、住院,讓家屬很無奈。
台中市衛生局則表示,葉女和丈夫雖未達到自傷傷人,但衛生所事先向管理室了解葉女可
能涉及公共危險,家屬及社區管理室對他們的行為感到困擾,都期待衛生所協助送醫,衛
生所並非依照《精神衛生法》32條將葉女和丈夫強制送醫而是協助送醫,葉女也同意到醫
院。
能涉及公共危險,家屬及社區管理室對他們的行為感到困擾,都期待衛生所協助送醫,衛
生所並非依照《精神衛生法》32條將葉女和丈夫強制送醫而是協助送醫,葉女也同意到醫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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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游琦俊檢視相關影片後表示,就影片內容,當事人尚屬平和理性,沒有危險性足以需
要就醫,葉女經勸導後同意前往,若是執行單位強制執行,恐涉犯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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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致豪則指,衛生單位規避公權力的使用,葉女「被同意」送醫與政大搖搖哥相似,
《精神衛生法》沒有「協助送醫」規定,協助送醫當事人有拒絕的權利,但是當衛生局接
受通報,會同警消人員到場,就已進入《精神衛生法》第42條緊急安置階段,而衛生單位
不管實際狀況,讓當事人被迫到醫院鑑定,做法已嚴重誤解、違背《精神衛生法》。
《精神衛生法》沒有「協助送醫」規定,協助送醫當事人有拒絕的權利,但是當衛生局接
受通報,會同警消人員到場,就已進入《精神衛生法》第42條緊急安置階段,而衛生單位
不管實際狀況,讓當事人被迫到醫院鑑定,做法已嚴重誤解、違背《精神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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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豪也表示,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公務單位要執行強制送醫時,因涉及人身自由
,一定要嚴守當事人有自傷傷人舉動,及掌握明確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事證。
(許淑惠/台中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28/1126887/
網拍美女遭舅檢舉精神病重 竟「被同意」強制送醫│即時新聞│20170528│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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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與家屬的相處怎樣不清楚先不談
但說真的…
要達到當事人有自傷傷人舉動,及掌握明確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事證這點
……難道要真正發生“意外”才能通報?
我想衛生單位只是希望大家平安吧!
遇到精神病真的很難搞
五樓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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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樓該強制送醫1F 05/28 13:57
→ : 不送醫 又要寫小說 搞自殺2F 05/28 13:57
→ : 要預防犯罪先把母豬生的母豬教徒全抓起來吧ㄏㄏ3F 05/28 13:58
→ : 快變身成超吉台女!!4F 05/28 13:59
推 : 這真的是很矛盾,出事前治療,會被說得好像在迫害5F 05/28 13:59
→ : 都吃藥控制住了,還要再被同意是怎樣( ̄▽ ̄)6F 05/28 14:03
→ : 這灰色地帶啊...不然每天都通報你好不好?7F 05/28 14:03
→ : 你在講的東西又變預防制了 還沒發生的事你就要先定8F 05/28 14:06
→ : 罪 先知嗎?
→ : 罪 先知嗎?
推 : 一 分 鐘 完 成 看 診 加鑑 定 的醫師不就 好 棒 棒10F 05/28 14:06
→ : 不過我覺得那對夫婦平時應該是有一些騷擾到的行為11F 05/28 14:06
→ : 又扯到預防性犯罪的情況了12F 05/28 14:09
推 : 感覺在帶風向吧 沒事讓你去就醫幹嘛13F 05/28 14:12
→ : 不吃藥,與丈夫舉動異於常人,亂告、亂檢舉 :D 互相啦14F 05/28 14:13
→ : 真的是一家人呢
→ : 真的是一家人呢
→ : 台中16F 05/28 14:15
推 : 別惹她,她等等砍死你都無罪17F 05/28 14:15
→ : 呵呵 舅舅該死了18F 05/28 14:17
→ : 這新聞 有點單方面說辭 沒有很客觀19F 05/28 14:17
推 : 躁鬱症 真的難搞 有遇過的就知道ㄌ20F 05/28 14:25
推 : 公共危險可以依照刑法移送偵辦,這次強制送精神病院,21F 05/28 14:31
→ : 還被醫生一分鐘打臉,公務員反而有違法嫌疑
→ : 用精神病來整人,100年前歐美就常發生,所以在認定上要
→ : 很嚴謹,不然開大絕用這病名整肅異己不就好了
→ : 還被醫生一分鐘打臉,公務員反而有違法嫌疑
→ : 用精神病來整人,100年前歐美就常發生,所以在認定上要
→ : 很嚴謹,不然開大絕用這病名整肅異己不就好了
推 : 又不是國民黨時代整肅異己XD 要整肅連醫生都是自己人好嗎25F 05/28 14:49
→ : 抱歉我電視劇看太多了XD
→ : 抱歉我電視劇看太多了XD
推 : 我覺得動不動就興訟。跟人吵架。 身邊的人會很困擾ㄅㄚ27F 05/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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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16
1樓 時間: 2017-05-28 21:35:1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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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1:35 TW
難講 說不定只是正義感比較強 什麼叫亂告亂檢舉? 慣性違規者不就最喜歡把亂告亂檢舉放在嘴邊嗎
2樓 時間: 2017-05-28 23:17:2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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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23:17 TW
4樓 時間: 2017-05-29 09:26:3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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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9:26 TW
有好的醫師很重要,可以救人釐清案情。比無知的老百性,濫權的公務人員能站在客觀立場。
5樓 時間: 2017-05-29 11:12: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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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1:12 TW
別惹她,她等等砍死你都無罪~+1恐龍法官最喜歡利用這些法律漏洞來鼓勵禽獸連續血腥殺人再鬼扯,可澆花可施肥…他媽的!最適合當肥料的就是恐龍私法棺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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