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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uChouChing (20分鐘)
標題 [新聞] 馬英九涉洩密二度出庭 嗆「檢察官誤國」
時間 Fri Jun  2 15:34:20 2017



馬英九涉洩密二度出庭 嗆「檢察官誤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02/1130719/
馬英九涉洩密二度出庭 嗆「檢察官誤國」 | 即時新聞 | 20170602 | 蘋果日報
[圖]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罪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下午第2度開庭,馬英九不僅端出大法官第585號解釋,闡釋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特權」,指國家元首除涉及國安、國防、或外交等機密,有關正在進行中的犯罪偵 ...

 
2017年06月02日15:26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罪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下午第 2度開庭,馬英九
不僅端出大法官第585 號解釋,闡釋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特權」,指國家
元首除涉及國安、國防、或外交等機密,有關正在進行中的犯罪偵查資訊,均有
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權,指檢方以總統權限不及司法資訊,顯然誤解,並指檢
方3 份補充理由書的見解充滿誤導,嚴重牴觸大法官解釋,不僅是「檢察官治國
」,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他還呼籲檢方應幫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提非常上訴。


以下是是馬英九在法庭內的說明全文:

大家都知道,本案涉及總統職權,而總統是憲法機關,行使職權必須依據憲法與司法院大
法官會議對憲法的解釋。從民國82年到104年的22年間,大法官會議對總統在憲法上職權
作了5號重要解釋:就是民國82年的325號、93年的585號、95年的613號、96年的627號,
與104年的729號等。其中與本案密切相關的是釋字585號與627號,尤其585號解釋是最詳
盡的一號。它與其他4號解釋最大的不同,就是具體闡釋了總統「行政特權」(

executive privilege)的概念,這不只是總統可以拒絕立法院或監察院調閱特定文件或
索取特定資訊而已,更包括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有關國安、國防、外交、犯罪偵查
、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因為這是總統身為國家元首,為實踐保衛國家安全與增進
人民福利的憲法承諾所必須擁有的行政權能(憲法第48條參照)。而三年後釋字627號解
釋更確認總統就是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更補充並完善了大法官
585號解釋的內容。所以大法官585號與627號解釋,正是可以用來解決本案爭議所需要的
憲法依據。在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臺北地檢署(北檢)提出三份補充理由書,對大法
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
,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
亂的「檢察官誤國」。首先,北檢認為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
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是何謂「顯為司法屬性」,
以及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資訊?由誰決定?北檢卻沒有一個字說明。何況釋字
58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已明確指出:「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
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
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
是否公開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 換言之,585號解釋並未區分「行政
資訊」或「司法資訊」,亦即不論資訊的屬性為何,行政首長都有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
權,而此一行政特權顯然並不是北檢在補充理由(二)中所說,只限於「拒絕公開」資訊
,而是包括「同意公開」資訊在內,其文義非常明確,不容任意曲解,恣意限縮。事實上
,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國家機密事項,其重要性與機密性絕不亞
於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依據「舉重以明輕」的法理,總統依據行政特權既然可以決定
是否公開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當然也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
相關資訊。因此,北檢的主張與釋字585號解釋意旨明顯牴觸。大家都知道,大法官對憲
法的解釋,效力等同憲法,而高於一般法律,對全國各機關與人民均有拘束力(民國73年
釋字185號解釋參照),所以北檢的見解因明顯牴觸585號解釋而無效,自不應採納。要特
別說明的是,依釋字585號解釋,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我並沒
有主張總統可以指揮監督檢察機關或檢察官,北檢在補充理由書中,顯然有誤解。在本案
中我只是被動接受有關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資訊,不是我要求檢察官提供
,我也沒有干涉司法個案,更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在此,我也要請北檢明確表示,在本案
中我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
案,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譽問題。我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
也不要含糊。

其次,北檢認為,總統即使依據釋字585號及627號解釋,可以決定「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
查相關資訊」是否公開,但不能無限上綱,而必須由該管檢察官或受訴法院依法處分或裁
定。換言之,總統在決定是否公開偵查資訊前,必須先向檢察官或法院請示,而不能自行
決定。但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字第3378 號裁定意旨,司法機關(即法院)對於總
統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585號、第627號解釋意旨,對於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相關資訊或
偵查保密事項等相關資訊,依據憲法賦予之行政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決定予以公開之行為
,屬於「國家行為」或「統治行為」性質,基於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司法機關(即
法院)不僅應該予以尊重,更不得憑司法裁量決定其是否違法。庭上:大家都知道,本案
涉及總統職權,而總統是憲法機關,行使職權必須依據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憲法的
解釋。從民國82年到104年的22年間,大法官會議對總統在憲法上職權作了5號重要解釋:
就是民國82年的325號、93年的585號、95年的613號、96年的627號,與104年的729號等。
其中與本案密切相關的是釋字585號與627號,尤其585號解釋是最詳盡的一號。它與其他4
號解釋最大的不同,就是具體闡釋了總統「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的概念
,這不只是總統可以拒絕立法院或監察院調閱特定文件或索取特定資訊而已,更包括總統
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有關國安、國防、外交、犯罪偵查、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
因為這是總統身為國家元首,為實踐保衛國家安全與增進人民福利的憲法承諾所必須擁有
的行政權能(憲法第48條參照)。而三年後釋字627號解釋更確認總統就是憲法與憲法增
修條文所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更補充並完善了大法官585號解釋的內容。所以大法官585
號與627號解釋,正是可以用來解決本案爭議所需要的憲法依據。在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
,臺北地檢署(北檢)提出三份補充理由書,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
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
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首先,北檢認
為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
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是何謂「顯為司法屬性」,以及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
資訊?由誰決定?北檢卻沒有一個字說明。何況釋字58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已明確指出:
「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
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
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是否公開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 換言之,585號解釋並未區分「行政資訊」或「司法資訊」,亦即不論
資訊的屬性為何,行政首長都有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權,而此一行政特權顯然並不是北
檢在補充理由(二)中所說,只限於「拒絕公開」資訊,而是包括「同意公開」資訊在內
,其文義非常明確,不容任意曲解,恣意限縮。事實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政府內
部決策過程等國家機密事項,其重要性與機密性絕不亞於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依據「
舉重以明輕」的法理,總統依據行政特權既然可以決定是否公開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
國家機密事項,當然也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因此,北檢的主張與釋
字585號解釋意旨明顯牴觸。大家都知道,大法官對憲法的解釋,效力等同憲法,而高於
一般法律,對全國各機關與人民均有拘束力(民國73年釋字185號解釋參照),所以北檢
的見解因明顯牴觸585號解釋而無效,自不應採納。要特別說明的是,依釋字585號解釋,
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我並沒有主張總統可以指揮監督檢察機關
或檢察官,北檢在補充理由書中,顯然有誤解。在本案中我只是被動接受有關立法院長與
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資訊,不是我要求檢察官提供,我也沒有干涉司法個案,更沒有
主動指揮辦案。在此,我也要請北檢明確表示,在本案中我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
不是我個人的問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案,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
譽問題。我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其次,北檢認為,總統即使依據釋字585號及627號解釋,可以決定「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
查相關資訊」是否公開,但不能無限上綱,而必須由該管檢察官或受訴法院依法處分或裁
定。換言之,總統在決定是否公開偵查資訊前,必須先向檢察官或法院請示,而不能自行
決定。但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字第3378 號裁定意旨,司法機關(即法院)對於總
統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585號、第627號解釋意旨,對於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相關資訊或
偵查保密事項等相關資訊,依據憲法賦予之行政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決定予以公開之行為
,屬於「國家行為」或「統治行為」性質,基於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司法機關(即
法院)不僅應該予以尊重,更不得憑司法裁量決定其是否違法。在我國憲法上,檢察機關
既不是權力分立原則下第77條規定的司法機關,正在進行中的犯罪偵查資訊,依據大法官
第585號解釋,又屬於行政首長依據行政特權所得決定是否公開的資訊,北檢同時受到「
檢察一體」及「行政一體」原則的拘束,則對於司法機關(即法院)都應尊重的總統「國家
行為」或「統治行為」,豈能任意論斷為違法行為,而認為須要先經檢察官或法院審查?
此種見解事實上已經否定總統的行政特權,如果採納,釋字585號將成為具文。此種見解
,顯然也過度膨脹檢察官的權力,自不足採。第三、北檢又認為,釋字585號解釋中享有
「行政特權」的所謂「行政首長」,應只限於「檢察事務」首長,而不包括法務部長、行
政院長、與總統。這樣的限縮解釋,將使585號解釋變得毫無意義,也無法執行。因為檢
察首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三項規定,本來就有三種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
限制的例外情形,即在:第一,依據法令;第二,維護公共利益,與第三,保護合法權益
等三種情形,偵查中資訊可以適度公開,根本不需要釋字585號解釋的授權。如果「行政
首長」排除法務部長、行政院長與總統,那麼北檢的見解一方面牴觸釋字585號解釋,當
然無效;一方面對檢察首長而言完全是多此一舉,並無必要。更嚴重的是:根據585號解
釋,總統的行政特權適用的事務,除進行中的犯罪偵查相關資訊外,還包括涉及國家安全
、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與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事項。若依照北檢「行政首長
限於檢察首長」的解釋,這些本來應該報請總統或行政院長決定是否公開的機密事項,就
將交給檢察首長來決定了。這樣做合理嗎?適當嗎?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國
防、外交事務是由檢察首長來處理的?同理,請問檢察事務可以交給國家安全、國防、外
交首長來處理嗎?如果不可以,那為何國安、國防、外交事務就可以交給檢察首長處理呢
?北檢這種一廂情願、混亂體制的「檢察官治國」理念,實在世界罕見,恐怕會帶來「檢
察官誤國」的後果!。再說,如果檢察首長可以享有行政特權以對外公開偵查中應秘密的
資訊,那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為什麼會因為向我報告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而
被起訴判刑呢?依照北檢見解,檢察首長享有行政特權,那黃世銘前總長向我報告司法關
說案當然就不構成洩密了,也不構成犯罪了。黃前總長如果沒有洩密,我當然更沒有洩密
或教唆洩密。我既然沒有洩密,北檢就應該立刻撤回對我的起訴,否則北檢起訴我的行為
,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 簡單說,如果北檢的見解是「對」的,
釋字585號的行政首長是指檢察總長,黃世銘就不應該被判洩密罪;黃世銘沒有洩密,我
當然更沒有洩密或教唆洩密。如果北檢的見解是「錯」的,釋字585號的行政首長是指總
統,我找行政院長與總統府秘書長來我的寓所討論立委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當然就沒有構
成洩密罪。因此,不論北檢的見解是「對」還是「錯」,我都沒有犯罪!既然如此,北檢
就應該撤回起訴,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尤其如果北檢仍堅持己見,釋字585號的「行政
首長」是指檢察總長,請為黃世銘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以還他清白與公道,也還檢察
機關清白與公道。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條規定:「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
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根本問題,北檢應該說明清楚是否撤回起訴及其理由。同樣,請北
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最後一點,本案在今(106)年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當天午夜11時半,北檢突然發布四
點聲明。四天之後,4月18日,北檢又再發布四點聲明。一個地檢署頻頻在庭外就個案發
布聲明,相當罕見,引發外界議論紛紛;其實開庭當天法官已經給了充分時間,蒞庭的檢
察官為什麼不在開庭時發言,卻選擇庭外兩度發言呢?為了尊重法院以及承審法官,我決
定不在庭外回應,但就北檢在第二次庭外聲明中,質疑我在總統任內未對關說司法者立法
論罪科刑,恐怕有誤會。事實上102年9月初立委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
、政局動盪,我曾透過國民黨高層人士向當時立法院長提出一個解套方案,其中就包括共
同努力將「妨礙司法公正罪」納入刑法。最後因故未成,令人遺憾。換句話說,我試過,
但沒有成功,當時協商過程媒體都有廣泛報導,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什麼本
案檢察官似乎不知道?據報載,五月四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決議研訂「妨害司法公正罪
」,以杜絕司法關說,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行動。現在立法院民進黨委員占絕對多數,民
進黨大黨鞭柯建銘委員今天就在座,他一向關心憲政問題,尤其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關係
,以及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操守問題。請檢察官不妨徵詢柯委員意見,是否願意帶頭登高
一呼,提案修改《刑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我也會商請立法院國民黨團呼應,大家
一起來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讓中華民國的司法更公正、更獨立。今天開庭過後,不管台
北地檢署再發多少次庭外聲明稿,我都不會在法庭外回應,因為這不僅是對法院的尊重,
也是對自己的尊重。(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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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t5943: 賣台狗 死共匪 幹1F 06/02 15:34
goldman0204: 檢察官誤國????哩勒工三小朋友?2F 06/02 15:35
GSHARP: #台獨教父3F 06/02 15:35
ballkid: 馬:我賣國4F 06/02 15:35
Trup: B嘴5F 06/02 15:35
danorken: 馬先生說別人誤國?6F 06/02 15:35
qsxwdc: 中肯,檢察官改叫尚書官好了!7F 06/02 15:35
rayonwu: 噓8F 06/02 15:35
uytqazescf: 太長end9F 06/02 15:35
jonestem: 玩法示範?10F 06/02 15:36
vancepeng: 哈哈哈哈哈幫轉joke版11F 06/02 15:36
snsdakb48: 幹你馬英狗12F 06/02 15:36
sd09090: 縱馬打扁13F 06/02 15:36
negatron: 寫這麼一大串看起來很緊張14F 06/02 15:36
husky5566: END15F 06/02 15:36
sonyabear: 前總統也懂法匠?16F 06/02 15:36
sd09090: 邱太二在餐會跟人講17F 06/02 15:37
gn01948540: 說真的,關說被輕輕放下真的很誇張18F 06/02 15:37
vow70: 他是在嗆當初的走狗黃世銘嗎?19F 06/02 15:37
rofellosx: 誤國??20F 06/02 15:37
Fongin: 那你關阿扁關爽的嗎21F 06/02 15:37
pths313: 檢察官能影響國家政策?不要把自己的事情抹到別人身上好嗎22F 06/02 15:37
deepdish: 阿扁表示23F 06/02 15:37
ams9: 特偵組宣示 扁案辦不出來就下台  2008/09/1624F 06/02 15:37
badguy: 總統機密特權不是給你這樣用的25F 06/02 15:37
hellstar: 賣國馬,講什麼特權?等著你被關到漏尿26F 06/02 15:39
EstelleRinz: 阿扁:27F 06/02 15:40
ryanburr: 寫那麼長是不是心虛啊?XDDDD 快抓去關! 現在!28F 06/02 15:40
Whitening: 特偵組?29F 06/02 15:40
infor: 文組誤國30F 06/02 15:41
sdg235: 幹,行政特權這麼威乾脆改集權制就好了啊,分立個鬼31F 06/02 15:41
HIDEI524: 你才誤國,你全家都誤國32F 06/02 15:41
pierreqq: 演很大!!  淦這人法學誰教的33F 06/02 15:41
sheagia: 有人還在跳針阿扁 國際認證的貪污犯34F 06/02 15:41
chungrew: 馬英九害我國多背了1兆9千億負債  還有臉說這種話35F 06/02 15:41
samuelosk: end 先噓就對了36F 06/02 15:41
chungrew: 其他人有資格講誤國  就馬英九沒資格講這種話37F 06/02 15:42
Ghad: 馬狗掌權時,利用檢察官惡搞政敵,用得很爽. 現在卻怪罪檢察官38F 06/02 15:43
chungrew: 台灣不是美國  總統不是最高行政首長  特權沒那麼大好嗎39F 06/02 15:43
mvpdirk712: 九點二哭哭扯阿扁!!!!????40F 06/02 15:43
olddadwind:41F 06/02 15:44
ams9: 國際認證?那還換啥法官 委任律師被函送調查 搞實質影響力?42F 06/02 15:44
iconicotrico: 酒醉的人都說我沒醉43F 06/02 15:45
crazyhoho: 檢查官大都你的人還在罵44F 06/02 15:45
thomas: 說得真好45F 06/02 15:45
cxzqwer: 八年前特偵組你不是很愛?46F 06/02 15:46
flavorBZ: 不管啦47F 06/02 15:47
AirbusA350: 檢察官誤國XDDDDDDDD KMT是不是都這種水準啊48F 06/02 15:47
enterking: 這位任由龜秘干政的女總統,應比照鄭捷速審速決49F 06/02 15:47
liuyc888: 是在演給誰看?50F 06/02 15:47
XDD: 史上最廢台灣總統,8年把優勢輸光光51F 06/02 15:47
zombieguy: 你糟蹋台灣八年,還有臉講東講西?52F 06/02 15:49
clala: 馬英九 哼哼53F 06/02 15:51
elacon: 檢察官誤國!?是誰當了八年總統把國家誤成現在這樣!?54F 06/02 15:53
cocobo: 把這隻垃圾狗抓去關就對了!55F 06/02 15:54
dogmax: 賤賊八年誤國害民56F 06/02 15:54
kngs555: 英九你還是進去陪阿扁作伴吧57F 06/02 15:56
konuka: 怕了嗎58F 06/02 15:57
sunrisewing: 考試誤國,又多一個檢察官誤國  第三個誤國是什麼呢59F 06/02 16:00
kice1204: 誤哪個國家,說清楚。60F 06/02 16:01
kice1204: 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mitchku: 精神分裂?黃世銘也流淚62F 06/02 16:01
ROTFL: 說個笑話:完全執政63F 06/02 16:03
usecake: 我去你媽的關阿扁的時候怎麼沒聽你靠北過? 幹你娘馬雜種64F 06/02 16:04
laechan: 檢察官: 到底干我屁事啊......65F 06/02 16:05
goheihaley: 去你的雜種 對自己不利才放炮 打擊政敵倒是很狠66F 06/02 16:07
eliteark: 只准賣台 不准誤國  到底是誤哪國就很難說了67F 06/02 16:09
laechan: 這個不是柯建銘自訴馬英九的案子嗎?檢察官無法插手吧68F 06/02 16:10
piadora: 突然相信他真的讀過哈佛了,這次真的嘴到北檢矛盾之處69F 06/02 16:13
promaster: 全台檢察官加起來也比不上你誤國多70F 06/02 16:15
bird0331: 物你老木71F 06/02 16:16
jiunyee: 乾..下台了還是這麼傲慢72F 06/02 16:21
hellwize:73F 06/02 16:21
gwenwoo:  22K是馬皇德政74F 06/02 16:28
Sinbios123: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身上沒屎就不怕進法院 lol75F 06/02 16:30
cms6384: 誤你媽 你現在是平民身分76F 06/02 16:32
pencil: 是誰誤國77F 06/02 16:33
mensch: 幹 誤國第一名就是你78F 06/02 16:34
jiunyee: 補噓 還想下指導棋 搞不清楚自己身分79F 06/02 16:36
jiunyee: 顯然當總統的時候就習慣這樣做 改不掉
Myfun: 真爽,只有他可以趴趴走!81F 06/02 16:37
kw003266: 屌嗆一波 馬囧:跟我玩 嫩82F 06/02 16:53
kcjgg: End83F 06/02 16:55
susanna026: 還不抓?84F 06/02 16:59
yuanisme: 垃圾85F 06/02 17:09
ims531: .86F 06/02 17:11
lought1234: 快點認罪吧87F 06/02 18:02
vincentkuo: 自己的沒錯就對了 無恥至極88F 06/02 18:24
ULSHAN: 吱吱又再抹屎了89F 06/02 18:35
viviya: 馬英九真衰 遇到垃圾dpp 自己貪污也想陷他人入罪90F 06/02 19:01
viviya: 哎
whitezealman: 職業學生  攝影博士  法律低能兒92F 06/0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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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a0987789369, microken, libertin0806, tcblow2001, sin8143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6-02 19:40:41 (台灣)
  06-02 19:40 TW
···
檢察官誤國?你馬英九唸法律的當過官當過總統。工三小 啥叫尊重司法! 難道你說你支那人就不用尊重司法嗎
2樓 時間: 2017-06-02 19:44:44 (美國)
  06-02 19:44 US
「露卵」誤國最會啦!
3樓 時間: 2017-06-02 20:22:37 (台灣)
  06-02 20:22 TW
···
只有插屁眼才不會誤國啊!!
可憐檢察官沒人插屁眼!!
4樓 時間: 2017-06-02 20:40:55 (台灣)
  06-02 20:40 TW
End
5樓 時間: 2017-06-02 20:45:14 (台灣)
  06-02 20:45 TW
九年前就知道的事  現在才講喔
6樓 時間: 2017-06-02 21:29:52 (台灣)
-2 06-02 21:29 TW
啊不是有人嗆只要馬英九沒關,天天去告他?
告的理由千奇百怪,真正是有洨沒地分噴!
啊!太閒不會組團去聯合國靜坐絕食自焚嗎?
自焚最有效啦!絕食沒什麼用的。
7樓 時間: 2017-06-02 22:17:07 (台灣)
  06-02 22:17 TW
你們都誤解了,他嗆這句時,心裡想的是黃世銘。
8樓 時間: 2017-06-02 23:14:31 (台灣)
+1 06-02 23:14 TW
幹,當總統的時候,誤國還會少嗎?乖乖認罪吧,別死撐...
9樓 時間: 2017-06-03 10:06:01 (台灣)
  06-03 10:06 TW
馬英九該關就關,關到漏尿怎樣,都是交給司法處理,不要到時判了無罪又喊司法不公就好,說個笑話,小英治國,馬囧無罪,到時候我又可以看到一堆人被打臉惹~~笑馬英九誤國的,小英也沒好到哪裡去,覺青繼續睡黑~~
10樓 時間: 2017-06-03 10:42:26 (台灣)
  06-03 10:42 TW
我要看馬狗漏尿啦
11樓 時間: 2017-06-03 17:25:38 (台灣)
     (編輯過) TW
檢察官誤國?? 你讀法律的最基本那些不該犯的全犯了。你做的事情哪一次不算誤國的? 舔敵國的懶趴,把自家國旗收起來這樣都不該直接判叛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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