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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4-30 16:47: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ingJames56 (廢文皇帝)
標題 [FB] 隨口論論拔管(我眼中的小懶人包?)
時間 Mon Apr 30 16:26:17 2018


FB卦點說明:(

1.台大遴選委員會更改投票規則才會導致今天的結果

2.兼職獨董本身違法,中國兼職問題,都沒有好好釐清

3.教育部是主管機關,他們當然是有權力去核可最後校長能否上任的問題,
以及依法對遴選程序做「適法性」的審查

FB連結:

https://ez2o.co/2kG7W

FB內容:

1、管中閔之所以能夠(出乎意料地)出線,在制度上,其中一個主因是台大遴選委員會
更改投票規則,在第一輪投票規定一個人要投「至少兩票」,於是每個遴選委員在第一票
給自己喜歡陣營的人之外,第二票就絕對不會再給票數相近的競爭對手、甚至是去投最不
具威脅性的對手,於是原本若一人一票時會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候選人,在第一輪直接先出
局,然後由第三或第四名的來比第二輪。於是管中閔就出線了(直接一人一票的話,他大
概會在五個人當中排名三或第四之類的。在學代會辦的學生意向投票當中,他是第三名。
)。


當然,在實際狀況上,也有可能是因為遴選委員不喜歡檯面上這些跟中研院過從甚密的學
者們,所以就選了比較「遺世獨立」、跟校內派系沒什麼淵源的管。
管本人的學術資格當然是沒什麼問題,他的政治意識型態是屬於深藍、而且比較屬於少數
(例:支持洪秀柱),不過這並不是他有爭議的原因,主要還是背後各大學術派閥之爭。

2、管中閔一開始爆出來的爭議有兩個,第一是獨董身份和遴選委員的利益衝突,第二是
論文抄襲問題。
這兩項事情都的確有瑕疵存在,但光以指控內容來看,在法律上面不見得是他不適任的理
由。

不過,若我們以美國做參照,美國選大學校長或是在很多政治職務上面,最低標準都是:
利益的揭露。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你做了什麼不對的事情而被逼下台,而是:你沒有講你做
了什麼事情。即使這件事情沒有不法,但當他可能有利益衝突的時候,充份的揭露就是很
被看重的一個動作。(但台灣似乎不在意,還有不少報章雜誌講說本來就沒有規定要揭露
啊之類的。這在歐美只是最基本最起碼的原則,而台灣很不在意。

另外,在一月份的時候其實有很多人在討論獨董與校長之間的關係,大型企業與大學之間
的關係,但現在這些正事都被口水淹沒了)

而在事情發生之後,各方的處理開始亂了套。遴委會說他們沒問題,不做實質的討論;學
術倫理委員會更是誇張,說這個是會議論文所以不處理(這真是一個獨步全球的倫理標準
)。這完全是火上加油。


其實如果沒問題,那就實質討論然後說沒問題就可以了。那個抄襲的論文看起來是學生抄
老師的可能性比較大(但也有可能是學生整理的資料和圖表而老師直接拿來用,只是沒有
任何實質的討論,沒人知道到底如何),而管的問題在於「掛名」,這是台灣學界非常大
的一個陋習。


在台灣這件事情不足以讓學者下台,但是在美國這就很嚴重了。
掛名當然不違法,只是違反學術倫理,不過台灣對此不在乎(但這真的是很莫名的一件事
),所以主要還是幫管處理爭議的那些單位(尤其倫理委員會)鴕鳥心態而害了管。

3、兼職獨董本身違法
校長選完了之後,當時人們主要指控管的問題是沒有進行利益衝突的揭露、與遴選委員會
委員的利益衝突,但是後來教育部的調查內容卻發現更嚴重的事情:他兼職獨董這件事情
是違法的。根據調查內容顯示,管在校方核可「之前」就已兼職獨董、參與董事會運作,
而且是在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之前就兼職獨董,所以他在參選校長的當下是屬
於違法兼職的狀態。【這也成為了他被不予聘任的主要理由】。

但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監察院報告或教育部的報告都指出,這樣子的「重大行政瑕疵」主
要錯誤是來自於「台大校方」,因為他們讓重要的資訊沒有在選校長的時候就充份揭露,
在事後也不斷地堅持兼職問題不存在,造成後續爭議愈演愈烈。

 
(只是我不懂這些事情為何需要調查個三個多月....不就是兼職上任的時間點,公文通過
的時間點而已嗎)

4、後來又爆出到中國兼職的問題,這就真的有法律上的疑慮了,不只是倫理問題而已。
其實不用再說什麼中國網頁不可信,當人家大學的學院連續好幾年寫說你是客座教授、在
網頁以及課表上面都列了你,還給了最高等級的博士生導師的頭銜,然後你的出入境資料
顯示一年會去中國兩次,這時管還直接神隱不回應,那就只是放任爭議繼續擴大。

(其他人出來幫他說話的,包括說他是無給職、做志工,這解釋實在太鳥了啦!憑常識就
知道沒有這種志工的好嗎!而且連國台辦也這樣講,實在豬隊友是也)


事實上,去中國客座可以算是台灣學界一個普遍的現象,各科其實都有的,要解決爭議最
好的方式是你出來講說你去的時間長度和申請程序都有符合規範,而不是神隱不回應,或
者是一直貼詩詞和古文。這只是讓人覺得他沒有能力處理公關問題。從這一點來看,他完
全不適任台大校長。

 
而教育部其實也不敢處理的,因為真的會讓學界血流成河。這樣一來一往一直拖下去,他
當校長的正當性就愈來愈小了。
老實說,今天被拔了,他自己可能要負最大責任。

5、還有一個關鍵的點在於校務會議。大家都說要維護【大學自治】,那麼,有爭議的時
候理論上也是要經由校內的機制來解決,而校務會議就是校內的最高決策機制才是。
不過,不只是很多校務會議代表老師們不斷施壓說不要開校務會議,最後好不容易召開臨
時校務會議的時候,挺管的老師們是把所有的案子【全部擱置處理】,態度就是:教育部
就只能讓管上任,沒有其他選擇。


這哪門子的大學自治?根本是一群鴕鳥,管爺的豬隊友。
 
其實【挺管派在校務會議的人數是絕對優勢】,但卻連實質討論都不願意,只想擱置所有
提案,這真是無法理解。如果校務會議願意實質討論議案,或至少每一個議案都來表決,
那就可以在每個案子上都替管中閔背書(而且一定會壓倒性通過的),那今天可能管早就
上任了。

 
或許這跟近日的年金改革問題也很像,上一個世代的人,不知道怎麼樣跟不同意見的人相
處,因為在成長過程就是服從權威這一套,所以看到不同意見的時候也只能認知不協調了

  
6、最後的關鍵:教育部是主管機關,他們當然是有權力去核可最後校長能否上任的問題
,以及依法對遴選程序做「適法性」的審查(不是實質的審查喔!就是去看這整個過程有
沒有哪裡不合法而已)。

 
然後,如果去拿過去的釋字出來看,選校長本身其實跟大學自治在法律上保障的關聯並不
大呀!它並不是「教學與研究的學術事項」,過去並沒有明文講說選校長是大學自治。
(補充:美國州立大學的校長有不少是政治任命,州政府和州議會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美
國大學自治的程度是非常地高,就是除了選校長這件事本身之外。)
 
我覺得,重點在於,要講大學自治當然可以,但大學自治並不是說可以校內自己決定無視
那些違法事情耶!這不叫做自治,而是叫做凌駕法律了。

7、最後這位上來終結管案的吳茂昆,本人的聲名實在太糟糕了。賴清德根本把教育當兒
戲。
(不過,本文沒有要論教育部最後處理方式合不合適的問題。因為我覺得吳的人事案實在
太鬧,然後,這整件事情從一開始到現在的處理都很不合適。)
 
8、總結來看,台大在這一串事情當中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像是一個頂尖大學該有的樣子,
每一步驟都在火上加油。教育部就是一直拖拖拖,管本人不願正面面對回應、選擇以佛系
態度面對,然後各學術派閥們在背後的運作,加上賴內閣的處理方式,就註定了是一場台
灣的高教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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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看過論述最完整的懶人包

綜合正反兩方意見都看完之後

我覺得這篇最詳盡

每個問題都有點出來

相信可以讓大家知道為何拔管是名正言順的

學術自由歸學術自由

但是這件事根本上就跟學術自由打不著關係

不要被帶了風向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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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ry5566: 這是po來想被打臉的嗎?1F 04/30 16:27
kusowan: 覺青的懶人包作戰來咯2F 04/30 16:27
ilw4e: 綠衛兵繼續鬧3F 04/30 16:27
wang7752: ????????????????????????????????????????????????????4F 04/30 16:27
SupCat: 我眼中的小懶叫包5F 04/30 16:27
h88g88h88: 滾6F 04/30 16:27
angellll: 什麼都沒寫的東西  哈欠  你真的有在關心這件事情?7F 04/30 16:27
STi2011: 我沒看過懶人包這麼長一大串8F 04/30 16:27
hoin: 台大一堆教授不用說 台灣價值都是負的 科科9F 04/30 16:27
angellll: KingJames 連讀都沒讀  笑死10F 04/30 16:28
jorden: 不管啦 都是垃圾DPP政治操作  管爺站出來選台北市長11F 04/30 16:28
bacteria2014: 話都你在說12F 04/30 16:28
windwater77: 這麼長也敢叫懶人包13F 04/30 16:28
WizZ: 好14F 04/30 16:29
jybest: 這管黑啦 哪有正反意見15F 04/30 16:29
kudoshaki: 人家在講大學自治,你在講學術自由?16F 04/30 16:29
ryan0222: 你眼中只有主子的旨意17F 04/30 16:30
straxus: 如果管只是僥倖因制度改變而勝出,為何現在校務會議要挺18F 04/30 16:30
storyo11413: 北七 違法怎不抓起來 鍵盤法院 按照規則選舉還翻臉19F 04/30 16:31
opfish: 說人話20F 04/30 16:31
R119:  帶風向嘍~~~21F 04/30 16:32
goodat: 懶教狗使包22F 04/30 16:32
The5F: 所以到底是那個法條啊23F 04/30 16:32
CPer: 很多說參照美國 但確定美國例子是一樣的嗎 講的有聽沒有懂24F 04/30 16:32
hk410050: 第一點就單純酸葡萄壓25F 04/30 16:32
jamestan95: 給吱爽用的懶人包26F 04/30 16:33
The5F: 行政程序法怎麼最近都消失了27F 04/30 16:33
violetking: 權責機關遴選會都說沒問題了~~28F 04/30 16:33
cuteyuyu1130: 你的主子們一堆都搞切割,連教育部的公文都不敢寫清29F 04/30 16:33
PPTmilktea: 吱吱帶風向專用懶人包 這招用太多次就不管用了ZZZ30F 04/30 16:34
cuteyuyu1130: 楚,還想帶風向哦?想當吳音寧2.0?有好爸爸嗎?31F 04/30 16:34
violetking: 你硬要扯校務會議,校務會議不過2/5的代表權32F 04/30 16:34
tsairay: 外圍團體又在運作了33F 04/30 16:34
AlianF: 沒重點34F 04/30 16:34
chuckbrown:35F 04/30 16:34
zerowingtw: 辛苦你啦~~~~36F 04/30 16:34
hp7337: 自己都說法律上不成立,又扯一堆是怎麼了。37F 04/30 16:35
gay7788: 懶叫包38F 04/30 16:35
icar: 第一第二點違反那條法律說來聽聽,不要用文青作文唬濫39F 04/30 16:35
Mradult: 兼職獨董校長早核過,要也是台大行政瑕疵,要管揹鍋?40F 04/30 16:36
cuteyuyu1130: 當家了要有當家的格局和做法,再拿在野那套來做事就41F 04/30 16:36
nixon: 適法性,請把法條羅列出來,42F 04/30 16:36
cuteyuyu1130: 要承擔後果43F 04/30 16:36
allenn:44F 04/30 16:36
chen1765: 下去領50045F 04/30 16:37
Mradult: 除了這條,其他違法找不出來,還要修法給他違46F 04/30 16:37
stun991: 下賤臭吱47F 04/30 16:39
ANCEE: 風向不對 這裡都是管粉48F 04/30 16:39
starjojo: 懶叫覺青真的很喜歡用懶人包這種垃圾 是因為你們自己的49F 04/30 16:39
starjojo: 人生就是一種垃圾嗎?
violetking: 大家會亂套是因為沒想到教育部會這樣無恥~~51F 04/30 16:40
lk820: 何時兼職,何時校方同意,弄清楚很難嗎?52F 04/30 16:40
ddss: 幹!找了一個道德瑕疵很大的人說別人不適任校長,這人真是人53F 04/30 16:41
ddss: 不要臉天下無敵
lunatich: 假裝各打五十大板,卻忽略實際上是一方合法另一方亂搞55F 04/30 16:41
suntw: 中肯,說得管粉不要不要的56F 04/30 16:43
ai1robert: 覺青真他媽噁心到噴汁57F 04/30 16:43
Fongin: 不「管」啦!!違法一堆9。2照挺!58F 04/30 16:43
spiderchang: Dpper安安59F 04/30 16:44
pikaq: 合乎台灣價值,我給你的法律等邏輯能力一百分!60F 04/30 16:44
mhtvpz: 帶風向失敗61F 04/30 16:44
Falcone: 挺管已經變成低端人口檢驗器了62F 04/30 16:44
kano4002: 很多政治職務,但不包括政治部長63F 04/30 16:44
PPTmilktea: 看樓上某些吱吱就知道信仰的重要 違法的明明就教育部64F 04/30 16:45
KEYSOLIDER: 果然台大的學生就是不一樣65F 04/30 16:45
muserFW: 你說違法就違法?66F 04/3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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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4-30 17:24:40 (台灣)
  04-30 17:24 TW
關於第三點:
3、兼職獨董本身違法 
(只是我不懂這些事情為何需要調查個三個多月....不就是兼職上任的時間點,公文通過的時間點而已嗎)
不懂為什麼?因為原本沒有違法, 然後民進黨花了三個月去立法再使其違法阿,懂?
2樓 時間: 2018-04-30 18:51:08 (台灣)
  04-30 18:51 TW
我不是台大人,我只是個網路路人,看了上面寫的內容,覺得樓上的12網友可能有些誤會這點寫的本身違法指的是甚麼了,看作者寫的應該蠻中立的,當然資進黨也沒有花3個月去立法再使其違法這件事,純粹是12先生誤會文章作者說的是甚麼。作者說的應該是,管爺他之前算是國立台大的教授,作者指的就是這點,因為國大大學的教授多數都具有公務人員的身分,而在公務人員相關的法律哩,就已經寫明了,公務人員是不可以兼差的,所以,作者才會說,兼職獨董本身違法,當公務人員兼差當私人公司董事而且還是有領薪水的那種,光這點,就是法律條文裡寫的違法,我覺得作者想講的是這點,因此,資進黨當然也沒有為他花3個月立個法這件事(如果有,老K黨在立法院還不大作文章???)
3樓 時間: 2018-05-01 16:49:47 (台灣)
  05-01 16:49 TW
http://disp.cc/b/163-azjJ
自己看吧
四月19號
教育部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4樓 時間: 2018-05-01 16:50:45 (台灣)
  05-01 16:50 TW
如果沒有這種事情,我早就被版上吱吱噴死了
5樓 時間: 2018-05-01 19:54:26 (台灣)
  05-01 19:54 TW
樓上的12網友,您還是擺錯重點啊!!! (這個第3點兼職違法並不是指利益迴避的問題啊) 因為您之前的提問是,為何兼職是違法,所以我才會解釋說因為管爺是台大教授(而且不是約聘,是具有國家公務員身分的終身聘雇),所以具有公務員身分,因此,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4條,第14-1條,第14-2條和第14-3條規定,公務員兼職並領有薪水,已觸法,這個第3點文章作者的重點是在公務員兼職違法這點,而非利益迴避這個部分,請樓上12大大網友還是看清楚眾點,謝謝。
6樓 時間: 2018-05-01 19:55:35 (台灣)
  05-01 19:55 TW
這個是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資料:公務員服務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8
7樓 時間: 2018-05-01 20:03:13 (台灣)
  05-01 20:03 TW
···
忘了說,12大大網友放的網頁的重點是在利益迴避這個部分,關於這個部分並沒有違法的問題,僅有道德觀感不佳的問題,因為台大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之一是台哥大副董蔡X興,而管爺是違法兼職台哥大薪酬審計委員兼董事,所以,在選校長這件事情上並沒有違法,僅有道德觀感不佳的疑慮,就好比說去找工作,有人是靠關說的方法一樣,關說得到工作,這件事並不違法,不知道這樣解釋12大大網友是否有看清楚重點了?????
8樓 時間: 2018-05-01 20:43:50 (台灣)
  05-01 20:43 TW
http://disp.cc/b/163-aAj0
http://disp.cc/b/163-aAjp
教育部最終拔管的理由你可以看看, 跟你說的公務員兼職完全沒有關係,
如果今天這是有力證明,教育部會放著不用?
9樓 時間: 2018-05-01 20:49:27 (台灣)
  05-01 20:49 TW
那建議12大大您看看昨天政院發言人的新聞好了,是風傳媒的新聞
標題:教育部拔管》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台大也違法
http://www.storm.mg/article/432059
或許每個人切入的觀點不同,但是這個兼職違法的事實是比較明確的,如果未來要打官司,那管爺就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兼職是合法的證據(法院打官司還是講法條和證據的),謝謝
10樓 時間: 2018-05-01 20:52:59 (台灣)
  05-01 20:52 TW
不好意思,那是徐國勇「口頭講的」,
實際上內文也有說,卡管實際上是:
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看文章千萬不要只看標題。
11樓 時間: 2018-05-01 20:53:49 (台灣)
  05-01 20:53 TW
跟上面風傳媒同一則新聞,但是是這個Disp版的版本:https://disp.cc/b/163-aAHQ
12樓 時間: 2018-05-01 20:55:48 (台灣)
  05-01 20:55 TW
你看,教育部的聲明就是「利益迴避」,
你回我的文也是「利益迴避」,
教育部修的法也是「利益迴避」,
從頭到尾都是「利益迴避」問題。
徐國勇自己也知道站不住腳,只好上節目說一些其他理由, 說得一副好像很有道理,可是其實都沒有證據或法條適用。
13樓 時間: 2018-05-01 20:57:12 (台灣)
  05-01 20:57 TW
反正上了法院這些都要講清楚的,因為教育部發的新聞稿裡的確也有兼職違法這點,到了法院攻防戰勢必每一點都要提出證據,如此而已,沒甚麼好爭論的,拿不出證據的也只能自認倒楣啊~ (該新聞裡還有這段話:大法官釋憲指出大學自治在三方面,包括學術、教學、研究,合法不合法不在自治範圍。) 謝謝
14樓 時間: 2018-05-01 20:58:35 (台灣)
  05-01 20:58 TW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
我只能跟你說不好意思了,徐國勇講的話並不算數,
要公文或法條才算數,而今天公文白紙黑字就是寫:
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所以你新聞貼在多都沒用,徐國勇講再多話也沒用
15樓 時間: 2018-05-01 20:58:43 (台灣)
  05-01 20:58 TW
我要更正您說的一點,我回你的文並不是利益迴避這點,而是違法兼職,謝謝,(我有很清楚寫了,利益迴避這點並沒有違法,僅有道德觀感不佳而已,謝謝)
16樓 時間: 2018-05-01 21:05:40 (台灣)
  05-01 21:05 TW
問題就是教育部發的文說管是因為沒有利益迴避所以違法阿:
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17樓 時間: 2018-05-01 21:37:04 (台灣)
  05-01 21:37 TW
其實爭吵這些應該都沒什麼異議,因為,這個政府擺明了就是這樣做,而且新聞裡最後那段話:"對於管中閔要尋求法律途徑,徐國勇說,打官司是人民權益,他們都尊重,但「行政機關有把握我們會贏」。" 就已經說明了,這個政府手上已經有足夠可以打贏官司的證據了。(其實我不是台大人,也沒念過台大,只是比較好奇到底為什麼校長非管爺不可呢?? 既然這個管爺爭議這麼多,為何不重新選個好一點的人選??? 而且這個管爺還有個爭議就是國台辦居然有幫他背書~~!!! 這是為什麼??? 一個大學的校長,關兩岸什麼事? 國台辦是管兩岸溝通的,來管一個校長的適任與否是為什麼?? 我還滿好奇的)
18樓 時間: 2018-05-02 16:19:50 (台灣)
  05-02 16:19 TW
總而言之,你說利益迴避沒有問題,
教育部卻只用利益迴避為理由拔管,
所以你跟教育部一定其中一個有問題,
請問,你覺得是你的問題還是教育部的問題?
另外,要比問題大條,教育部長比管大一百倍,
如果您代表正義公平的那一方,我建議你多罵罵教育部長,
以彰顯您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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