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01 04:06:2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xcc79 ()
標題 [新聞] 西門町擺攤遭取締 控警將商品「當垃圾扔
時間 Tue May  1 02:10:57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東森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西門町擺攤遭取締 控警將商品「當垃圾扔」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台北市西門町常有攤販擺攤、遭到取締,但這次攤販指控員警態度太傷人!洪姓襪子攤販
說,員警到場就先說要扣攤,甚至把紙箱上的上百雙襪子像倒垃圾一樣倒在地上,價值10
幾萬的襪子全部弄髒難以再賣,他氣得到法院控告員警,執法過當。對此萬華分局回應執
法沒有瑕疵。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4pm28O7-Q
西門町擺攤遭取締 控警將商品「當垃圾扔」 - YouTube
台北市西門町常有攤販擺攤、遭到取締,但這次攤販指控員警態度太傷人!洪姓襪子攤販說,員警到場就先說要扣攤,甚至把紙箱上的上百雙襪子像倒垃圾一樣倒在地上,價值10幾萬的襪子全部弄髒難以再賣,他氣得到法院控告員警,執法過當。對此萬華分局回應執法沒有瑕疵。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Y

幫補法規:
道交條例

 第 五 章 道路障礙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6.238
※ 文章代碼(AID): #1Qvrmrg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111861.A.A8B.html
andy199113: 本來就應該沒收 地攤去繳稅阿1F 05/01 02:11
scores: 上百雙價值十幾萬 是賣多好的襪子2F 05/01 02:11
ilove640: 違法還一堆毛3F 05/01 02:11
andy199113: 假中低收入戶就是這群擺地攤的人 不用繳稅超爽哦4F 05/01 02:11
ellychen: 襪子十幾萬, 到底有幾箱啊 ...5F 05/01 02:12
Nomana: 他媽一雙平均一千 鑲金的是不是6F 05/01 02:12
takashi01: 哪些都是違法攤販 其實只要動一下警察通常會睜隻眼閉隻7F 05/01 02:12
takashi01: 眼 除非是太白目
中肯...要嘛收得比警察快、前面有同業通報
要嘛,乖乖吞紅單後默默收拾 (另謀他處?)
哪怕你有沒有財產被扣、要不要繳罰單?

alloc: 誠實繳稅不會嗎?9F 05/01 02:12
shenguan: 警察本來就沒有權利動別人東西了違法可以開單 兩碼子事10F 05/01 02:13
m21423: 大概是被趕還不走吧?11F 05/01 02:13
ellychen: 沒有包裝袋的襪子, 品質都不是很好12F 05/01 02:14
shenguan: 所以說警察取締你違規停車就可以把你車砸了?13F 05/01 02:14
shenguan: 酸民也要有一點邏輯好嗎
交通工具可以拖吊
但是東西沒入 vs 弄髒到讓我不能賣...似乎另有爭議

aisitelu: 在暗示要多帶茶葉去警局泡茶拉15F 05/01 02:16
alloc: 所以我若在西門町路道放一大堆襪子影響到路人行走,警察也16F 05/01 02:17
alloc: 只能開單不能移走,是這個意思嗎?
stank1240: 狗咬狗哦 一堆賣盜版假貨襪子的沒付飼料錢 鴿子不爽18F 05/01 02:19
a27588679: 路霸清除剛好而已19F 05/01 02:20
stank1240: 規費繳了擺攤怎會被搞呢 顆顆20F 05/01 02:20
想當年魯弟擺攤,大家都湊錢都幫第一攤繳$1200
第一攤證件...要找找不到、找了一下
後面二三四五六七八攤收光光
社會學分要學!
※ 編輯: zxcc79 (111.82.16.238), 05/01/2018 02:22:13
a27588679: 那一堆算200雙好了,一雙500賣鬼喔?21F 05/01 02:21
scores: 而且攤商也說謊 明明就地上有墊布 然後散丟堆上22F 05/01 02:24
LWSH: 這警察之前也是流氓吧23F 05/01 02:24
HANAXALICE: 22824F 05/01 02:25
scores: 會髒的也沒那麼多25F 05/01 02:25
ziso: 價值十幾萬XD26F 05/01 02:26
jetzake: 看成垃圾奶27F 05/01 02:27
newking761: 垃圾阿,去紅幹幹欸28F 05/01 02:28
ITEegg: 法條寫的那麼清楚了,怎麼還有人認為警察執法過當呢ㄏㄏ29F 05/01 02:28
robrob99: "視同廢棄物" 另外標色阿 不然很多人沒看到30F 05/01 02:29
rv0918: 地攤的人會警察來了 人先跑 東西放原地不管 反正人不在也31F 05/01 02:29
rv0918: 開不到單 結果被丟東西
scores: 視同廢棄物<-----如果當時我在場 可以去挑襪子撿回家嗎33F 05/01 02:31
li72716: 十幾萬?一雙一千!?是在騙誰啊34F 05/01 02:31
awashharp: 視同廢棄物有點恐怖,違規停車也可以用這條將車報廢嗎?35F 05/01 02:31
andy199113: 沒車牌的車子就是廢棄物36F 05/01 02:32
aisitelu: 照這法條講 檢舉攤販攤販後等警察來 就有免費東西拿囉37F 05/01 02:34
johnny9667: 活該38F 05/01 02:34
scores: 說道這就一堆房屋廣告買報廢車 當定點廣告 氣死人了39F 05/01 02:34
aisitelu: 撿廢棄物不犯法吧40F 05/01 02:34
g80123: 原po法條都貼好了 還一堆文盲東扯西扯...厲害41F 05/01 02:38
mithralin: 視同廢棄物是針對第一款,這個案例是第十款的沒收攤架42F 05/01 02:39
mithralin: 警方都沒收攤架了,商品還要警察幫你收好喔,想得美哩
gn00295120: 本來就要扣攤44F 05/01 02:41
xcatcandy: 十幾萬?笑死我淘寶貨吧45F 05/01 02:41
mithralin: 報廢車定點廣告那個是環保局的業務啦,貼貼紙沒人認領46F 05/01 02:41
ppt0726: 1200根本不痛不癢 一天營業至少上萬47F 05/01 02:41
mithralin: 就直接當大型廢棄物拖吊走了48F 05/01 02:41
awashharp: 感覺廢棄物不同等於無主物,但法律好像也沒說廢棄物49F 05/01 02:43
awashharp: 的擁有權在哪,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XD?
awashharp: 不然當警察把攤販的商品視為廢棄物後,感覺大家都能撿
robrob99: 是同時 三 十吧 如果還在地上堆放物品 就包括一了52F 05/01 02:46
Chia2323: 我這觀念不曉得對不對 你說要沒收OK那就把整攤的東西都53F 05/01 02:47
Chia2323: 搬走 而不是你告知後沒收等同於現在這攤子是國家的 然
Chia2323: 後又全部丟在地上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警察亂丟垃圾 這樣去
Chia2323: 環保局檢舉會有用嗎
mithralin: 這個重點不是廢棄物,而是沒收攤架之後商品的處理方式57F 05/01 02:48
mithralin: 你攤架沒收之後的商品算不算妨害道路的廢棄物有待商榷
mithralin: 不過自己的商品不收,警方要沒收攤架當然只能先把攤架
mithralin: 上的商品先放在一旁
doggy0705: 沒被沒入就偷笑了,刁民61F 05/01 02:51
LuMya: 會被扔一定是店家問題62F 05/01 02:52
mithralin: 而放在一旁的商品是不是如同事主所云不能賣了,那個別63F 05/01 02:52
mithralin: 說法官,一般人評估就知道了,又不是丟到水溝裡面
Chark82: 你也知道你違規,怪誰65F 05/01 03:28
joshualiu: 推警察66F 05/01 03:35
nicolaschen2: 一堆文盲,法條看不懂説垃圾鴿沒錯,顆顆67F 05/01 03:42
nicolaschen2: 經勸導「不及時清除」或「不在場」,對八卦版文盲好
nicolaschen2: 難讀懂喔,顆顆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73 
作者 zxcc79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u9785878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5-01 07:37:16 (台灣)
  05-01 07:37 TW
攤販應該在攤位上插五星旗就沒事惹
2樓 時間: 2018-05-01 07:47:03 (台灣)
  05-01 07:47 TW
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沒說可以沒入人家的物品丫,能收只有攤架跟攤棚哦! 法規定的很清楚丫
3樓 時間: 2018-05-01 07:57:03 (台灣)
-1 05-01 07:57 TW
攤販應該在攤位上插五星旗就沒事惹~+1
別的地方很難說,至少鼓吹(兩岸一家禽)
的新柯台奸治下,一定沒42
4樓 時間: 2018-05-01 08:51:22 (台灣)
  05-01 08:51 TW
推警察~~~視同廢棄物,攤棚、攤架沒入!...要麻就乖乖在合法地方,要麻就長眼,很難嗎?
5樓 時間: 2018-05-01 09:14:16 (台灣)
  05-01 09:14 TW
擺地攤賣價值幾十萬的????
6樓 時間: 2018-05-01 09:18:30 (美國)
-1 05-01 09:18 US
喜歡跟著柯文哲被統一,早點習慣也好
7樓 時間: 2018-05-01 09:40:08 (台灣)
  05-01 09:40 TW
"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明明"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也是清除之。
真的很神奇這樣也有人看不見!?
8樓 時間: 2018-05-01 11:36:07 (台灣)
  05-01 11:36 TW
刁民 !  台灣的改變就從台北開始!
9樓 時間: 2018-05-01 13:33:26 (台灣)
  05-01 13:33 TW
台灣鯛每次靠北的都是別人態度有問題ZZZ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