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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8-17 09:05: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
標題 [新聞] 獨派「鞋襲」柯文哲 法官裁定不受理
時間 Fri Aug 17 04:08:41 2018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獨派「鞋襲」柯文哲 法官裁定不受理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年08月16日 13:31 中時 王己由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3月下令拆除公投盟在立法院外的帳篷,引發獨派人士不滿,揚言
丟鞋討公道,柯當時不以為意,還開玩笑「要丟準一點」,結果3月下旬就遇到獨派人士
郭志剛,等在市府外「鞋襲」,但沒丟中柯。案經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
裁罰,法官審理後裁定不受理。


朝柯文哲丟鞋的郭志剛,曾「斬首」蔣公銅像遭法院判刑,他這次丟鞋不受理,並不是真
的不罰,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郭丟鞋雖未丟中柯文哲,卻丟中柯的陳姓隨扈,陳事發後
報警處理,並提出妨害公務、傷害及強制罪的刑事告訴,違反社維法行為,還同時涉嫌違
反刑事法律時,應先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



郭的丟鞋行為,同時涉嫌違反社維法及刑法,轄區警方已將郭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
辦理,法院顯然沒有審判及裁處權限,依社維法規定諭知不受理。

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拆除公投盟在立法院外的帳篷,引起獨派不滿,今年3月29日,郭志剛
埋伏在北市府北門,當日上午10時15分許,朝柯文哲丟一支高跟鞋,結果丟中陳姓隨扈,
經警方到場處理;陳驗傷後提告。


郭對丟鞋行為坦承不諱,聲稱是表達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轄區信義分局事後依違反社維
法,將郭移送台北簡易庭院裁處。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的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和社維法
,依法應先由檢察官偵查處理,裁定本件不受理。


(中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16002451-260402
獨派「鞋襲」柯文哲 法官裁定不受理 - 中時電子報
[圖]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3月下令拆除公投盟在立法院外的帳篷,引發獨派人士不滿,揚言丟鞋討公道,柯當時不以為意,還開玩笑「要丟準一點」,結果3月下旬就遇到獨派人士郭志剛,等在市府外「鞋襲」,但沒丟中柯。案經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罰,法官審理後裁定不受理。朝柯文哲丟鞋的郭志剛,曾「斬首」蔣公銅 ...

 

5.備註:

現在法院好像是民進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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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7.116
※ 文章代碼(AID): #1RTTdCT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4450124.A.773.html
Carsr: 政問小心叭叭1F 223.139.109.133 台灣 08/17 04:09
asdfjoe: ...如果我想丟總統 意思是ok嗎?2F 49.159.134.27 台灣 08/17 04:09
asdfjoe: 假設性問題
wet00428: 你各位真的很愛丟鞋子欸4F 42.73.235.15 台灣 08/17 04:10
formatted: 法院民進黨開的5F 38.142.231.154 美國 08/17 04:10
asdfjoe: 那丟KMT好了 同樣假設性問題6F 49.159.134.27 台灣 08/17 04:10
asdfjoe: 這樣ok吧?
ILoveKMT: 這樣也要告 ? 心眼比屁眼還小的柯文哲 !8F 118.161.110.216 台灣 08/17 04:11
pikapikachiu: 各位有不要的名牌鞋可以丟我9F 114.47.181.122 台灣 08/17 04:11
talrasha: 丟鞋>言論自由 下次可以考慮潑大便10F 1.170.5.160 台灣 08/17 04:12
YomiIsayama: 標題殺人11F 104.175.197.78 美國 08/17 04:12
Y1999: 不受理不等於無罪  內文看清楚12F 36.225.64.140 台灣 08/17 04:13
Y1999: 依法應先由檢察官偵查處理,裁定本件不受理
yoho: 憲法的言論自由,哪國的憲法?14F 61.224.44.74 台灣 08/17 04:15
superjim: 有台灣價值就是不一樣15F 175.181.120.250 台灣 08/17 04:15
ayakiax: 丟鞋是言論自由?16F 42.77.88.198 台灣 08/17 04:15
superjim: 年底定要讓dpp全面潰敗替柯p出一口惡氣17F 175.181.120.250 台灣 08/17 04:16
amoebaba: 法官認證的可以丟18F 118.169.107.43 台灣 08/17 04:17
superjim: 支持柯p就是要拒投所有大小綠政客19F 175.181.120.250 台灣 08/17 04:17
hyperyoujo: 丟鞋言論自由ok,那丟鐵制的鞋ok嗎?20F 172.56.3.61 美國 08/17 04:18
sh050562: 想丟總統  你穿得過拒馬嗎?21F 114.39.11.145 台灣 08/17 04:18
FuYen: 這則新聞根本智力測驗 樓上一堆沒通過的22F 140.112.77.193 台灣 08/17 04:19
hyperyoujo: 那鐵製鞋ok了,丟鉛球行不行?23F 172.56.3.61 美國 08/17 04:19
North4use: 不受理的理由根本和這是不是犯罪無關24F 101.9.192.200 台灣 08/17 04:22
asdfjoe: 有公開場合 同樣是在假設性問題下25F 49.159.134.27 台灣 08/17 04:22
chicham: 沒有準度的人還是乖乖潑屎就好26F 103.254.155.149 新加坡 08/17 04:27
lime1207: 如果不制止這種丟東西的行為,萬一下次27F 218.173.61.245 台灣 08/17 04:32
lime1207: 丟的是危險性更高的東西,事情就大條
virusDA: 言論自由(物理)29F 61.230.65.48 台灣 08/17 04:34
AhSs: 政問30F 27.246.195.251 台灣 08/17 04:40
AhSs: 你有問號
harddriver: 垃圾32F 94.60.77.78 葡萄牙 08/17 04:41
anendfox: 標題三小33F 39.10.232.165 台灣 08/17 04:46
pikachu107: 一堆閱讀障礙的34F 59.127.158.215 台灣 08/17 04:46
robinyu85: 流程不對吧 要重新來35F 175.96.81.87 台灣 08/17 04:50
robinyu85: 就跟告錯罪名無罪一樣
moswu: 不是閱讀障礙,是標題黨37F 175.182.252.69 台灣 08/17 04:51
pikachu107: 都有 文中哪裡提到柯文哲提告?38F 59.127.158.215 台灣 08/17 05:02
opwin: 先用刑法處理啦39F 36.235.33.164 台灣 08/17 05:11
kaizea: 笑死,如果丟中柯p可能還沒事。40F 114.39.152.17 台灣 08/17 05:17
kaizea: 丟到隨扈被告好幾樣
Tapqou: ??????42F 60.73.61.176 日本 08/17 05:19
scarbywind: 不就一罪不二罰..要告刑事當然就先邢43F 123.240.199.94 台灣 08/17 05:20
scarbywind: 不然刑罰一次行政罰一次嘛ZZ
scarbywind: 法院顯然沒有審判及裁處權限 有點好笑
gy206578: 所以去丟賴清也不受理就對了?46F 1.200.203.95 台灣 08/17 05:51
cc281399: 法院不受理??那意思以後人人可包圍丟市47F 110.24.165.125 台灣 08/17 05:57
cc281399: 長 總統嗎?法院在秀下限嗎?
gigiabc: 程序問題的不受理 腦子是好東西49F 61.228.166.186 台灣 08/17 06:01
yutakasnow: 大家是沒看內文嗎?明明就是社維法這50F 223.140.220.248 台灣 08/17 06:11
yutakasnow: 部分不受理 刑事還要送檢察官
prkfcpr: 隨扈被丟還不能告喔?柯黑要不要比照辦理52F 101.13.51.34 台灣 08/17 06:12
kmter5566: 柯痞屁眼跟心眼一樣小53F 223.140.154.155 台灣 08/17 06:19
Syoshinsya: 畜生們連中文都差,果然是群畜生54F 180.217.90.150 台灣 08/17 06:31
Electricfish: 丟鞋叫言論自由 邏輯?55F 27.242.158.47 台灣 08/17 06:34
doubleperson: 8樓不看內文在哪秀lower limit56F 61.223.123.138 台灣 08/17 06:35
riker729: 告的是被丟中的警察 想丟鞋先去練準一點57F 36.226.181.76 台灣 08/17 06:46
Justinchen: 樓上罵柯的 被丟鞋連我都想告了 更何58F 180.217.141.113 台灣 08/17 06:55
Justinchen: 況別人知道丟他鞋不會怎樣 以後跑行
Justinchen: 程天天被丟 還用跑嗎?
tlsg2: 好想看他們去對習大大丟鞋61F 59.127.73.41 台灣 08/17 07:02
Tsucomi69: 看內文應該是先處理刑法?62F 114.33.196.118 台灣 08/17 07:02
badid: 本來就無罪,以前馬英九被丟書,劉政鴻被丟鞋63F 118.168.71.106 台灣 08/17 07:03
badid: 都無罪
kronioel: 一堆不看內文的是怎樣   就程序錯了而已65F 101.8.50.21 台灣 08/17 07:04
kronioel: 重跑 不是無罪
alex90236: 一堆智障內文都看不清楚,柯哪裡告了?67F 111.250.211.120 台灣 08/17 07:04
badid: 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不管柯粉多愛柯文哲,68F 118.168.71.106 台灣 08/17 07:05
badid: 對政治人物丟鞋是無罪的
bumoversky: 內文寫得很清楚是程序問題 把文看清楚70F 118.170.10.237 台灣 08/17 07:10
bumoversky: 很困難嗎?
scott0104: 簡易法庭不受理社維法、刑法案件,由72F 118.171.39.136 台灣 08/17 07:13
scott0104: 檢查官偵查,難怪獨派這2天對85℃事件
scott0104: 這麼安靜
wate5566: 丟到隨扈 隨扈提告阿 柯黑素質真低QQ75F 111.248.1.4 台灣 08/17 07:28
yymeow: 就一罪不二罰,已經走刑法了社維就不受理76F 42.73.183.219 台灣 08/17 07:30
Areso: 正義77F 27.242.30.38 台灣 08/17 07:43
job5786: 柯黑不要反串裝柯粉好不 我們柯粉都有看78F 111.71.39.8 台灣 08/17 08:03
job5786: 過內文才評論
fuhoren: 標題殺人。重點是要先交由檢察官偵辦,80F 42.73.252.144 台灣 08/17 08:11
dsfrf: 法院民進黨開的~~~81F 223.140.58.116 台灣 08/17 08:11
fuhoren: 不能直接裁判。82F 42.73.252.144 台灣 08/17 08:12
Syoshinsya: 黨工在想辦法累積牠的畜牲值,沒空看83F 180.217.90.150 台灣 08/17 08:13
morrislek: 這案已經是罪證確著了,等判刑而已84F 223.136.11.219 台灣 08/17 08:13
MAKAI7492: 低能標題,低能看到會以為丟鞋沒犯法85F 49.216.180.94 台灣 08/17 08:13
thomaschion: 吱吱的議員心眼最大了,像姓梁的跟姓86F 1.34.51.14 台灣 08/17 08:21
thomaschion: 顏的
suntw: 讚88F 106.104.90.185 台灣 08/17 08:26
limite12: 看他丟的很假很不會演89F 114.36.10.4 台灣 08/17 08:26
limite12: 演的是要受理什麼
FairPrice: 司法改革第一步是提升人民識字率91F 101.137.166.0 台灣 08/17 08:35
Sinkirou: 言論自由沒有丟鞋這項吧92F 114.136.250.209 台灣 08/17 08:36
jfpsc221: 爛標題 內文明明只是程序上法官現在不能93F 223.141.139.130 台灣 08/17 08:53
jfpsc221: 受理而已
nodnod: 法院果然是ddp開的95F 49.214.145.229 台灣 08/17 08:53
limite12: 哈哈哈大家都一樣懶得看內文96F 114.36.10.4 台灣 08/17 09:01
Twopoint2: 要不要看一下內容,因為已經以刑事辦理97F 223.136.229.210 台灣 08/17 09:01
Twopoint2: 了,所以不再用社維法辦理,也就是他還
Twopoint2: 是有刑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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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JCB88 說讚! ( ̄︿ ̄)p tsukiyumi, umiumiumi, zoohoods 說瞎!
1樓 時間: 2018-08-17 09:25:26 (台灣)
+1 08-17 09:25 TW
丟鞋跟言論自由關連是???
這也太不相干了吧
2樓 時間: 2018-08-17 09:54:20 (台灣)
     (編輯過) TW
先噓標題,看最後一段就好.....是要檢察官那邊先決定
3樓 時間: 2018-08-17 09:57:35 (台灣)
  08-17 09:57 TW
丟鞋是表達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好難懂啊,那殺人算言論自由嗎?
4樓 時間: 2018-08-17 12:04:24 (台灣)
  08-17 12:04 TW
言論自由是用嘴吐皮鞋。
5樓 時間: 2018-08-17 16:25:16 (台灣)
  08-17 16:25 TW
···
亂下標!
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的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和社維法 ,依法應先由檢察官偵查處理,裁定本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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