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0-13 13:22: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時間 Sat Oct 13 12:01:02 2018
※ 引述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
: 時間: Sat Oct 13 11:13:59 2018
: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麼可悲
: 你說這個飆仔沒有想要殺人
: 那他知不知道在市區競速狂飆可能會害死人
: 如果他不知道 可以 那請判決這傢伙禁治產
: 因為他到了21歲還不知道 是個智障
: 如果他知道 那就是不確定性故意
: 很難懂嗎
: ----
:
: 不然還有一種可能
:
: 在市區競速狂飆會害死人
:
: 你不知道?
:
: 可能只有恐龍法官不知道
:
其實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
其中的「未必故意(或是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跟「有認識過失」
其中的界線算是比較難分辨的
所謂的「未必故意」,是指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而且發生也不違背他的本意
所謂的「有認識過失」,是指對於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但並沒有期待要讓結果的發生
自信認為自己可以掌控結果
上面這些都是理論,一般念國考或是讀書,大概都是在已經確定的事實中去分析法律
但真正實務上的重點,是法律套到本案中,該如何蒐集證據
以這個案件來說,這些屁孩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應該是很好證明的
但檢察官有辦法證明屁孩們撞死人不違反他們的本意嗎
例如有他們的口供自白,或是其他跡證可以證明這件事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鄉民一般都是看完新聞自己腦部細節,或是在新聞設定的事實架構下討論,當然會跟法院有
不同的結果
以新聞的事實要跳到未必故意太快了,很多要件其實還看不到
可能有人會問,那要怎樣會未必故意
例如今天他是闖紅燈撞死過綠燈的路人,而且完全沒有要閃避行人的車行軌跡
那可能結果又不一樣了
那可能結果又不一樣了
但今天這個屁孩是失控撞死人
不說他一定不會構成殺人罪的未必故意
只是檢察官要怎麼舉證可能更困難這樣而已
看著新聞辦案其實是無法知道判斷案件的很多細節
============
另外,看到很多篇一直在說過失殺人
事實上殺人的「殺」裡面已經包含了故意的要素
所以不可能「過失」「殺」人
過失只會「致死」
故意殺人 vs 過失致死
這個小常識分享給大家知道
==========
以這個案件來說來說,就是檢察官提出殺人罪,但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這樣而已
========
風向不對,應該會被噓QQ
--
此外,在感染愛滋病毒後,許多患者在早期表現的不是身體疾病的症狀,而是智力退化,
最常見的是亞急性腦炎,或是愛滋病相關的癡呆症狀;...就應提高警覺,進一步了解其
性行為,如病人自訴有同性戀歷史或其他高危險行為,即可給予早期診斷...
當愛滋病毒直接侵入腦部,...,最常見的表現是譫妄症狀,特別是在住院治療的愛滋病
人中發生譫妄時,常會有意識混亂,不少人會合併有視幻覺、被害妄想傾向。他們對周遭
的人、事、物都懷有敵意及被害妄想,容易激動不安 https://goo.gl/NWkPb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3.146
※ 文章代碼(AID): #1RmMu1x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403265.A.EDC.html
→ : 哪間學店法律系1F 1.161.144.117 台灣 10/13 12:02
學店QQ→ : 大家比較愛看你發甲文啦!2F 24.5.143.254 美國 10/13 12:03
哈,應該是反甲文我會繼續努力的
推 : 事實就是這樣,起訴的罪名不切實際3F 117.19.66.78 台灣 10/13 12:03
→ : 多發幾篇法學常識,教育板友阿4F 122.121.57.115 台灣 10/13 12:03
看心情畢竟大多數的版友都不愛看這種東西吧
推 : 先幫補5F 36.236.68.90 台灣 10/13 12:04
謝謝^^※ 編輯: RandyMarsh (114.136.103.146), 10/13/2018 12:05:57
推 : 在前幾天用殺人罪送辦就知道不可能過的6F 114.45.98.5 台灣 10/13 12:06
→ : 我記得推文一堆明白人阿 怎過幾天就失智
→ : 我記得推文一堆明白人阿 怎過幾天就失智
噓 : 倒是說說要怎麼的腦袋 才會寫出因為8F 110.26.203.48 台灣 10/13 12:08
→ :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動機 扯一堆 這
→ : 句話倒是解釋一下啊 這是那本法律書
→ : 教的啊
→ :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動機 扯一堆 這
→ : 句話倒是解釋一下啊 這是那本法律書
→ : 教的啊
推 : 簡單啊 不認識所以看起來不像確定故意12F 24.5.143.254 美國 10/13 12:09
→ : 然後從車禍影片和超速看不出間接故意
→ : 然後從車禍影片和超速看不出間接故意
推 : 這檢查官只是為了符合民意 自己也知道不14F 114.45.126.28 台灣 10/13 12:10
→ : 會過吧
→ : 會過吧
推 : 互不認識所以沒有殺人(X)故意殺人(O)動機16F 125.231.85.9 台灣 10/13 12:10
推 : 推你的用心..這種起訴根本是讓法官背鍋的..17F 1.162.30.187 台灣 10/13 12:11
→ : 法官早就習慣法盲的低能言語了18F 24.5.143.254 美國 10/13 12:11
→ : 那是在解釋界定殺人的知與欲...故意的判斷19F 27.105.241.182 台灣 10/13 12:12
→ : 在法律上很嚴謹,不是鄉民直覺可以直接認定
→ : 是就是
→ : 在法律上很嚴謹,不是鄉民直覺可以直接認定
→ : 是就是
→ : 撞騎樓還不算間接故意喔22F 111.82.142.13 台灣 10/13 12:13
推 : 這案件比較有可能用刑法185第2項23F 101.136.13.255 台灣 10/13 12:13
→ : 很為法官抱不平..24F 1.162.30.187 台灣 10/13 12:13
→ : 新聞標題也是斷章取義,哪有互不認25F 101.136.13.255 台灣 10/13 12:14
→ : 識這四個字就這麼簡單帶過
→ : 識這四個字就這麼簡單帶過
推 : 這幾天的推文都開始讓我懷疑台灣還是27F 223.136.0.159 台灣 10/13 12:15
→ : 不是法治社會
→ : 不是法治社會
→ : 台灣一直都不是ㄅ==29F 118.161.191.215 台灣 10/13 12:15
推 : 推推30F 49.217.244.86 台灣 10/13 12:15
→ : 鄭潔表示31F 1.160.52.173 台灣 10/13 12:17
→ : 台灣的法治社會是 rule by law 的層32F 101.136.13.255 台灣 10/13 12:17
→ : 次
→ : 次
推 : 理性專業推34F 1.160.121.57 台灣 10/13 12:18
推 : 看了一下還不錯 結果看ID 被盜帳號?35F 36.234.203.137 台灣 10/13 12:19
推 : 台灣算是法治社會啊 只是很多人沒辦法接36F 24.5.143.254 美國 10/13 12:19
→ : 受法治系統中的不盡人意之處
我覺得大多數是因為不了解規定→ : 受法治系統中的不盡人意之處
用自己的想法解讀規定
才會覺得很多地方不好吧
推 : 所以問題還是立委不修法放寬定義嘛38F 223.140.234.63 台灣 10/13 12:21
並不是這樣的立委修法也會有人去研究法律邏輯
大多數情況下
不會恣意亂修成不符合法律邏輯的條文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22:00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23:13
→ : 沒喝酒飆車致死可以認定故意酒駕更可39F 223.140.234.63 台灣 10/13 12:24
→ : 以比照
→ : 修下去太不方便了
→ : 以比照
→ : 修下去太不方便了
推 : 幫補血 你會被罵法匠42F 42.77.0.91 台灣 10/13 12:26
→ : 過失的定義可是國中公民課程43F 180.217.157.21 台灣 10/13 12:29
→ : 先獵回收業最大贏家比較爽
→ : 先獵回收業最大贏家比較爽
推 : 推 一堆法盲快進來看45F 180.176.108.164 台灣 10/13 12:30
→ : 大家都知道,可是立委沒人想動46F 114.33.196.118 台灣 10/13 12:34
如果喝酒的主觀是為了撞死人那現行的殺人罪就可以直接用了
根本沒有修法的必要
但一樣還是回到證明的問題
頂多就提高酒駕的法定刑
但要立法酒駕=殺人(酒駕的人通通都是為了撞死人才喝酒開車),這其實說不通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36:38
推 : 有酒駕前科又被吊照找朋友租車在47F 1.161.20.75 台灣 10/13 12:36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36:55→ : 台北市區的下班時段飆車沒辦法用殺人罪48F 1.161.20.75 台灣 10/13 12:37
→ : 去判的意思?
→ : 去判的意思?
噓 : 你那間 法律系的?50F 114.46.169.248 台灣 10/13 12:38
→ : 所以說才要撞到法官子女才可能判死51F 114.33.196.118 台灣 10/13 12:39
推 : 酒駕=殺人 超速 闖紅燈之類的就不好辦52F 49.217.244.86 台灣 10/13 12:39
→ : 了
→ : 了
→ : 法律系老師要哭了 怎麼會有這種論點54F 114.46.169.248 台灣 10/13 12:39
歡迎發一篇文討論^^推文放炮大家都會
→ : 覺得可以用行為證,無照+超速+路段55F 114.33.196.118 台灣 10/13 12:40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43:32→ : 危險駕駛當成殺人要件之一早就有人用了56F 110.28.45.225 台灣 10/13 12:45
推 : 檢方可以用殺人罪(未必故意)來起訴57F 123.240.2.88 台灣 10/13 12:45
→ : ,但屁孩也可以抗辯:我只是一時失誤
→ : ,但屁孩也可以抗辯:我只是一時失誤
→ : 駕駛能有意意識控制進入的狀態,根本沒什麼59F 110.28.45.225 台灣 10/13 12:46
→ : 才不慎衝進騎樓,我根本沒想到要撞60F 123.240.2.88 台灣 10/13 12:46
→ : 好推脫61F 110.28.45.225 台灣 10/13 12:46
→ : 死人。問題就如本篇原po所說,你要如62F 123.240.2.88 台灣 10/13 12:46
→ : 何以客觀行為去推斷行為人的主觀動
→ : 機?
→ : 何以客觀行為去推斷行為人的主觀動
→ : 機?
→ : 台灣立法差在走不走這一步罷了65F 110.28.45.225 台灣 10/13 12:47
推 : 推66F 223.138.61.99 台灣 10/13 12:47
推 : 這篇正姐67F 1.162.122.215 台灣 10/13 12:48
推 : 推認真文68F 114.136.161.181 台灣 10/13 12:48
→ : 可以再出一篇15萬vs150萬的詳解嗎
不行,扣打要留著發廢文XD→ : 可以再出一篇15萬vs150萬的詳解嗎
今天小J烙跑,可能還會幫忙發公告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2:51:39
推 : 你捐多少70F 114.136.62.236 台灣 10/13 12:51
推 : 就跟酒駕一樣概念吧 要更重罪 只能修專法71F 49.217.144.88 台灣 10/13 12:51
→ : 美國加州酒駕撞死人算二級謀殺72F 1.200.47.77 台灣 10/13 12:51
→ : 不過前提是曾經酒駕被抓去上課 之後又酒
→ : 駕撞死人才有可能被認為是二級謀殺
→ : 有興趣的可以找關鍵詞 DUI Murder或Wats
→ : on Murder
→ : 不過前提是曾經酒駕被抓去上課 之後又酒
→ : 駕撞死人才有可能被認為是二級謀殺
→ : 有興趣的可以找關鍵詞 DUI Murder或Wats
→ : on Murder
噓 : 他媽的法條有客觀跟主觀構成要件好77F 106.105.30.245 台灣 10/13 12:52
→ : 嗎,他媽的不懂少在那邊靠背法官拉
→ : 嗎,他媽的不懂少在那邊靠背法官拉
推 : 所以是檢查官沒法律常識?79F 111.82.212.60 台灣 10/13 13:04
檢察官跟法官立場不同所以對於證據或是客觀事實的涵攝程度不一樣而已
審檢辯三方本來立場就各自不同
推 : 哪一天法官親人被撞了再看怎麼判80F 36.227.7.200 台灣 10/13 13:05
推 : 跟一堆法盲解釋那麼多幹嘛81F 180.204.67.170 台灣 10/13 13:06
推 : @hiimjack 台灣太多酒駕慣犯了所以"82F 223.140.234.63 台灣 10/13 13:06
→ : 才有可能"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3.143), 10/13/2018 13:07:54→ : 才有可能"
→ : 在台灣叫簡單不過84F 223.140.234.63 台灣 10/13 13:06
→ : 要抄肯定又半套啦 動物權就有了啊 敢抄整套??85F 220.136.41.101 台灣 10/13 13:07
→ : 寵物咬死人 不是也有謀殺起訴的? 這道要夾嗎?
→ : 寵物咬死人 不是也有謀殺起訴的? 這道要夾嗎?
→ : 唉 台灣啊87F 122.106.231.161 澳大利亞 10/13 13:14
→ : 可是版大 真的好奇今天換做是法官本人88F 117.19.160.186 台灣 10/13 13:20
→ : 的話
→ : 真的也會這樣判嗎
→ : 的話
→ : 真的也會這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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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Uggyy 說瞎!
2樓 時間: 2018-10-13 13:46:56 (台灣)
→
10-13 13:46 TW
所以現在社會還有私刑不是素質問題是法律太爛 竟然牠自稱黑道 那人民也不需要留情 得罪人民的下場可是很難看的
4樓 時間: 2018-10-13 15:59:35 (台灣)
→
10-13 15:59 TW
看影片,好在剛好快某段時間前,有好幾路人已離開在那必死區域...不然至少加四個人..(開車的人要注意別人和自己的安全,要飆不會去鳥不生蛋地方嗎...)
(編輯過)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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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ra:[自己刪除]
9樓 時間: 2018-10-14 15:11:35 (台灣)
瞎
10-14 15:11 TW
法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為什麼馬娘特別費案之前,司法沒出現過大水庫理論?為什麼爛扁之前,司法也不曾出現實質影響力理論?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這個才是司法至今不變而且也是被全民唾棄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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