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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搶錢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法官:不算強盜
時間 Thu Aug 10 12:30:51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搶錢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法官:不算強盜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於去年6月因缺錢幫小孩買奶粉,尾隨楊姓女子(化
名)進入公寓樓梯間,左手摀嘴、右手亮出剪刀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
也可以」楊女要求鬆手後,從包包內拿1千元給張男,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
歉才離去;新北地院認定他所為不算強盜,而是恐嚇取財,判刑2年半。
名)進入公寓樓梯間,左手摀嘴、右手亮出剪刀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
也可以」楊女要求鬆手後,從包包內拿1千元給張男,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
歉才離去;新北地院認定他所為不算強盜,而是恐嚇取財,判刑2年半。
檢方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嫌起訴張男,不過,合議庭認為,被害人交付財物時,包包內還有
其他錢,只選擇給1千,且交付款項時,張男已無強力壓制被害人,並下跪道謝,認為被
害人自由意識雖受影響,但未達全面喪失程度,與強盜罪要件不同,僅構成恐嚇取財。
其他錢,只選擇給1千,且交付款項時,張男已無強力壓制被害人,並下跪道謝,認為被
害人自由意識雖受影響,但未達全面喪失程度,與強盜罪要件不同,僅構成恐嚇取財。
檢警調查,20多歲的張男有多項竊盜前科,原在工廠打零工,被資遣後身上沒錢,又有小
孩要養,決定行搶;去年6月29日晚間9時許,他騎車在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街頭尋找下手
目標,發現工作晚歸的楊女獨自走入巷內,張男尾隨其後,趁楊女走進公寓大門時,左手
摀嘴、右手亮出剪刀抵住腰間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也可以!」
目標,發現工作晚歸的楊女獨自走入巷內,張男尾隨其後,趁楊女走進公寓大門時,左手
摀嘴、右手亮出剪刀抵住腰間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也可以!」
楊女嚇壞,出聲要求張男鬆手,隨即從包包內掏出1千元,還好心勸告:「別再犯罪,好
好找工作!」,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歉,再以雨衣遮臉逃離現場,楊女隔日晚
間才到警局報案。
好找工作!」,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歉,再以雨衣遮臉逃離現場,楊女隔日晚
間才到警局報案。
法官認為,張男因家中有幼兒,急需款項購買幼兒奶粉等物,隨機犯案,所為實屬不該,
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恐懼與傷害,判刑2年半。
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恐懼與傷害,判刑2年半。
https://goo.gl/LeUg6X
搶錢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法官:不算強盜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張姓男子於去年6月因缺錢幫小孩買奶粉,尾隨楊姓女子(化名)進入公寓樓梯間,左手摀嘴、右手亮出剪刀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也可以」楊女要求鬆手後,從包包內拿1千元給張男,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歉才離去;新北地院認定他所為不算強盜,而是恐嚇取財,判刑2年半。檢方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嫌起 ...
張姓男子於去年6月因缺錢幫小孩買奶粉,尾隨楊姓女子(化名)進入公寓樓梯間,左手摀嘴、右手亮出剪刀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也可以」楊女要求鬆手後,從包包內拿1千元給張男,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歉才離去;新北地院認定他所為不算強盜,而是恐嚇取財,判刑2年半。檢方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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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怎麼會是恐嚇取財 應該是私人借貸1F 08/10 12:31
推 : 不意外,司法又有新的紀元2F 08/10 12:31
推 : 他在幹嘛......3F 08/10 12:31
推 : QQ 反觀連勝文開一瓶二萬的紅酒4F 08/10 12:32
推 : 強姦後道歉離去也不算是強暴?5F 08/10 12:32
推 : 歹年冬6F 08/10 12:32
推 : 應該是私人借貸7F 08/10 12:32
→ : 也算沒錯啦 錢是女方自己拿出來的 不算搶8F 08/10 12:33
→ : 蔡政府執政 民不聊生 連尿布奶粉錢都沒有了9F 08/10 12:33
推 : 沒判錯阿10F 08/10 12:33
推 : 好心勸還報警?11F 08/10 12:33
推 : 幹完了不給錢就不算賣12F 08/10 12:33
推 : 轉型正義13F 08/10 12:34
推 : 台女這樣告下去他就沒有還錢空間了 真是令人哀傷的故事14F 08/10 12:34
→ : 暖男強盜15F 08/10 12:34
→ : 才借一千塊而已 度過難關打個粗工一天都還得起16F 08/10 12:34
→ : 一生就被台女毀了
→ : 一生就被台女毀了
推 : 確實沒強盜的感覺18F 08/10 12:35
推 : 記者是故意省略328致使不能抗拒要件的說明嗎?19F 08/10 12:35
→ : 這樣要2年半 撞死人的1年?20F 08/10 12:35
推 : 垃圾記者又來囉21F 08/10 12:36
→ : 記者素質真的不用太意外 嘻嘻22F 08/10 12:36
推 : 人家都下跪道歉了 要是我應該不會報警23F 08/10 12:36
推 : 原來道歉完真的不用警察ww24F 08/10 12:36
→ : 不該報警+1 報警他這輩子就完了25F 08/10 12:36
推 : 也是啦 又沒有搶26F 08/10 12:36
噓 : 記者真的很垃圾 只想用聳動標題27F 08/10 12:36
噓 : 真的是垃圾記者 標題惡意帶風向28F 08/10 12:37
推 : 只要刀沒桶下去算恐嚇,桶下去算過失29F 08/10 12:37
推 : 長期以來 媒體很喜歡讓法官變恐龍 建議讀者應該多加思考30F 08/10 12:37
→ : 唉31F 08/10 12:37
推 : 台女:因為不劫色所以吉32F 08/10 12:37
→ : 這些司法報導 有去談過強盜跟恐嚇取財的要件差異嗎33F 08/10 12:38
噓 : 垃圾法官34F 08/10 12:38
推 : 被抓剛好而已35F 08/10 12:38
推 : 把頭割下來還給他就不算殺人了嗎36F 08/10 12:39
噓 : 垃圾的記者 不是法官37F 08/10 12:39
推 : 看推文就知道有多少人會被記者帶風向了 無知又可悲38F 08/10 12:39
推 : 還是要報啦 她都拿刀了 不小心情緒不穩結局就不一樣了39F 08/10 12:39
噓 : 反正下下標題就一堆人罵法官了40F 08/10 12:39
推 : 記者日常 反正黑法官點閱率就會高41F 08/10 12:39
噓 : 剪刀都拿出來了42F 08/10 12:39
→ : 而且都等到隔日晚上才報案了 要跑多遠都可以了43F 08/10 12:40
推 : 借貸關係44F 08/10 12:40
噓 : 記者智障 隨記者爛標題起舞的更是低能45F 08/10 12:40
→ : 所以我拿槍指著你 但收錢的時候把槍收起來 不算強盜?46F 08/10 12:40
推 : 判的比強姦還重47F 08/10 12:41
推 : 要致使不能抗拒而交付財物啊 交付的當下是不能抗拒才算48F 08/10 12:41
→ : 他鬆手以後 楊女沒有不能抗拒 但心存恐懼 所以論恐嚇
→ : 他鬆手以後 楊女沒有不能抗拒 但心存恐懼 所以論恐嚇
推 : 如果地點換成銀行,也這樣判?50F 08/10 12:42
→ : 白癡鄉民看一下刑法好嗎,不要只會說司法不意外51F 08/10 12:42
推 : 剪刀還在他身上 被害人真能抗拒?52F 08/10 12:42
推 : 是我的話我不會報警,這很明顯是生活過不下去才出來53F 08/10 12:42
→ : 不能抗拒要到肢體上無法掙扎抵抗54F 08/10 12:44
→ : 判強盜才有問題,又沒達至使不能抗拒。記者水準55F 08/10 12:44
→ : 所以拿槍指著你腳下地板不算強盜?56F 08/10 12:45
→ : 不算 論恐嚇取財57F 08/10 12:45
→ : 會不會比W hotel的案子判的重呢?!58F 08/10 12:46
噓 : 垃圾記者+垃圾標題,正常發揮59F 08/10 12:47
噓 : 反串喔,最好不報警啦,以為不會再搶喔60F 08/10 12:47
→ : 社會角落的悲劇61F 08/10 12:48
→ : 台男62F 08/10 12:48
噓 : 記者真他媽社會亂源63F 08/10 12:49
噓 : 剪刀都拿出來了,要是沒帶兇器還好說64F 08/10 12:49
推 : 這麼魯還犯罪 一定是覺青65F 08/10 12:49
推 : 是不是有超奇怪的噓推啊 是在共三小66F 08/10 12:50
→ : 然後女方最後還是報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然後女方最後還是報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噓 : 記者看不懂328法條。68F 08/10 12:51
推 : '判恐嚇沒錯 不構成搶劫69F 08/10 12:51
推 : 酒駕撞死人也是判兩年,鬼島啊70F 08/10 12:51
→ : 說真的啦,罪刑法定,你構成要件只符合哪條就是哪條71F 08/10 12:51
→ : 上面說拿著槍當然是強盜啊,但本案又不是
→ : 上面說拿著槍當然是強盜啊,但本案又不是
推 : 一堆奇葩類比73F 08/10 12:53
噓 : 87自由時報 垃圾標題74F 08/10 12:53
噓 : 說個笑話 民進黨的轉型正義75F 08/10 12:53
噓 : 記者又亂下標題想帶風向,這樣素質還敢發稿76F 08/10 12:53
噓 : 智障鄉民跟智障記者一樣 法盲還愛該77F 08/10 12:55
噓 : 哪裡有問題78F 08/10 12:59
噓 : 法官O...妓者X79F 08/10 13:01
→ : 搶奪跟強盜是不同概念80F 08/10 13:04
→ : 基本法學常識
→ : 基本法學常識
推 : 這種標題真的該死全家82F 08/10 13:07
噓 : 感覺很正常83F 08/10 13:09
→ : 這樣判決好像也沒錯84F 08/10 13:14
推 : 台女不意外85F 08/10 13:20
推 : 這還是算盜吧86F 08/10 13:25
推 : 智障爛標題。87F 08/10 13:30
噓 : 呵88F 08/10 13:41
推 : 我玩完了 不給錢就不算賣囉89F 08/10 13:47
→ : 只取財不劫色難怪被報警90F 08/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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