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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pen (元)
標題 [新聞]搶錢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法官:不算強盜
時間 Thu Aug 10 12:30:51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搶錢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法官:不算強盜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於去年6月因缺錢幫小孩買奶粉,尾隨楊姓女子(化

名)進入公寓樓梯間,左手摀嘴、右手亮出剪刀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

也可以」楊女要求鬆手後,從包包內拿1千元給張男,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

歉才離去;新北地院認定他所為不算強盜,而是恐嚇取財,判刑2年半。



檢方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嫌起訴張男,不過,合議庭認為,被害人交付財物時,包包內還有

其他錢,只選擇給1千,且交付款項時,張男已無強力壓制被害人,並下跪道謝,認為被

害人自由意識雖受影響,但未達全面喪失程度,與強盜罪要件不同,僅構成恐嚇取財。


檢警調查,20多歲的張男有多項竊盜前科,原在工廠打零工,被資遣後身上沒錢,又有小


孩要養,決定行搶;去年6月29日晚間9時許,他騎車在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街頭尋找下手

目標,發現工作晚歸的楊女獨自走入巷內,張男尾隨其後,趁楊女走進公寓大門時,左手

摀嘴、右手亮出剪刀抵住腰間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也可以!」



楊女嚇壞,出聲要求張男鬆手,隨即從包包內掏出1千元,還好心勸告:「別再犯罪,好

好找工作!」,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歉,再以雨衣遮臉逃離現場,楊女隔日晚

間才到警局報案。



法官認為,張男因家中有幼兒,急需款項購買幼兒奶粉等物,隨機犯案,所為實屬不該,

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恐懼與傷害,判刑2年半。



https://goo.gl/LeUg6X
搶錢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法官:不算強盜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張姓男子於去年6月因缺錢幫小孩買奶粉,尾隨楊姓女子(化名)進入公寓樓梯間,左手摀嘴、右手亮出剪刀說「沒有要劫色,只要錢就好,1、2千塊也可以」楊女要求鬆手後,從包包內拿1千元給張男,他收到錢後「咚!」的一聲下跪道歉才離去;新北地院認定他所為不算強盜,而是恐嚇取財,判刑2年半。檢方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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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怎麼會是恐嚇取財 應該是私人借貸1F 08/10 12:31
logojuju55: 不意外,司法又有新的紀元2F 08/10 12:31
Sougetu: 他在幹嘛......3F 08/10 12:31
IDaHoo: QQ 反觀連勝文開一瓶二萬的紅酒4F 08/10 12:32
kenndy: 強姦後道歉離去也不算是強暴?5F 08/10 12:32
amethystboy: 歹年冬6F 08/10 12:32
x1217xx: 應該是私人借貸7F 08/10 12:32
JohnStarks: 也算沒錯啦 錢是女方自己拿出來的 不算搶8F 08/10 12:33
asstitle: 蔡政府執政 民不聊生 連尿布奶粉錢都沒有了9F 08/10 12:33
jessbianrad: 沒判錯阿10F 08/10 12:33
DirtyVegas: 好心勸還報警?11F 08/10 12:33
nakayamayyt: 幹完了不給錢就不算賣12F 08/10 12:33
Kobelephants: 轉型正義13F 08/10 12:34
VVizZ: 台女這樣告下去他就沒有還錢空間了 真是令人哀傷的故事14F 08/10 12:34
gaywen: 暖男強盜15F 08/10 12:34
VVizZ: 才借一千塊而已 度過難關打個粗工一天都還得起16F 08/10 12:34
VVizZ: 一生就被台女毀了
mhfo3035: 確實沒強盜的感覺18F 08/10 12:35
davidhsu: 記者是故意省略328致使不能抗拒要件的說明嗎?19F 08/10 12:35
a41888711: 這樣要2年半 撞死人的1年?20F 08/10 12:35
kevin415514: 垃圾記者又來囉21F 08/10 12:36
hiimjack: 記者素質真的不用太意外 嘻嘻22F 08/10 12:36
ufoking: 人家都下跪道歉了 要是我應該不會報警23F 08/10 12:36
princetamaki: 原來道歉完真的不用警察ww24F 08/10 12:36
VVizZ: 不該報警+1 報警他這輩子就完了25F 08/10 12:36
Chia2323: 也是啦 又沒有搶26F 08/10 12:36
watameki: 記者真的很垃圾 只想用聳動標題27F 08/10 12:36
final9711: 真的是垃圾記者 標題惡意帶風向28F 08/10 12:37
Shakerzero: 只要刀沒桶下去算恐嚇,桶下去算過失29F 08/10 12:37
reexamor: 長期以來 媒體很喜歡讓法官變恐龍 建議讀者應該多加思考30F 08/10 12:37
wasijohn: 唉31F 08/10 12:37
kaminari22tw: 台女:因為不劫色所以吉32F 08/10 12:37
watameki: 這些司法報導 有去談過強盜跟恐嚇取財的要件差異嗎33F 08/10 12:38
gginindr: 垃圾法官34F 08/10 12:38
a27588679: 被抓剛好而已35F 08/10 12:38
wvwvwvwvwv: 把頭割下來還給他就不算殺人了嗎36F 08/10 12:39
DevilEnvy: 垃圾的記者 不是法官37F 08/10 12:39
earnformoney: 看推文就知道有多少人會被記者帶風向了 無知又可悲38F 08/10 12:39
tamama000: 還是要報啦 她都拿刀了 不小心情緒不穩結局就不一樣了39F 08/10 12:39
piercingX: 反正下下標題就一堆人罵法官了40F 08/10 12:39
ybz612: 記者日常 反正黑法官點閱率就會高41F 08/10 12:39
pqoiwe1994: 剪刀都拿出來了42F 08/10 12:39
tamama000: 而且都等到隔日晚上才報案了 要跑多遠都可以了43F 08/10 12:40
ronale1104: 借貸關係44F 08/10 12:40
scott90213: 記者智障 隨記者爛標題起舞的更是低能45F 08/10 12:40
pqoiwe1994: 所以我拿槍指著你 但收錢的時候把槍收起來 不算強盜?46F 08/10 12:40
a80055power: 判的比強姦還重47F 08/10 12:41
watameki: 要致使不能抗拒而交付財物啊 交付的當下是不能抗拒才算48F 08/10 12:41
watameki: 他鬆手以後 楊女沒有不能抗拒 但心存恐懼 所以論恐嚇
TonyAnkh:  如果地點換成銀行,也這樣判?50F 08/10 12:42
peter819: 白癡鄉民看一下刑法好嗎,不要只會說司法不意外51F 08/10 12:42
pqoiwe1994: 剪刀還在他身上 被害人真能抗拒?52F 08/10 12:42
Freeven: 是我的話我不會報警,這很明顯是生活過不下去才出來53F 08/10 12:42
watameki: 不能抗拒要到肢體上無法掙扎抵抗54F 08/10 12:44
RMCC: 判強盜才有問題,又沒達至使不能抗拒。記者水準55F 08/10 12:44
pqoiwe1994: 所以拿槍指著你腳下地板不算強盜?56F 08/10 12:45
watameki: 不算 論恐嚇取財57F 08/10 12:45
smartwe: 會不會比W hotel的案子判的重呢?!58F 08/10 12:46
keikei5566: 垃圾記者+垃圾標題,正常發揮59F 08/10 12:47
GX90160SS: 反串喔,最好不報警啦,以為不會再搶喔60F 08/10 12:47
k1400: 社會角落的悲劇61F 08/10 12:48
vm03vm03: 台男62F 08/10 12:48
Deutschll: 記者真他媽社會亂源63F 08/10 12:49
GX90160SS: 剪刀都拿出來了,要是沒帶兇器還好說64F 08/10 12:49
Captain5566: 這麼魯還犯罪  一定是覺青65F 08/10 12:49
demon159000: 是不是有超奇怪的噓推啊 是在共三小66F 08/10 12:50
demon159000: 然後女方最後還是報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andyahn: 記者看不懂328法條。68F 08/10 12:51
cosy: '判恐嚇沒錯 不構成搶劫69F 08/10 12:51
moto000: 酒駕撞死人也是判兩年,鬼島啊70F 08/10 12:51
barucher: 說真的啦,罪刑法定,你構成要件只符合哪條就是哪條71F 08/10 12:51
barucher: 上面說拿著槍當然是強盜啊,但本案又不是
Sougetu: 一堆奇葩類比73F 08/10 12:53
imsphzzz: 87自由時報 垃圾標題74F 08/10 12:53
sheagia: 說個笑話 民進黨的轉型正義75F 08/10 12:53
efly176: 記者又亂下標題想帶風向,這樣素質還敢發稿76F 08/10 12:53
boyen0917: 智障鄉民跟智障記者一樣 法盲還愛該77F 08/10 12:55
james13112: 哪裡有問題78F 08/10 12:59
simata: 法官O...妓者X79F 08/10 13:01
cklovework: 搶奪跟強盜是不同概念80F 08/10 13:04
cklovework: 基本法學常識
nojydia: 這種標題真的該死全家82F 08/10 13:07
mpyh12345: 感覺很正常83F 08/10 13:09
yangtsur: 這樣判決好像也沒錯84F 08/10 13:14
awdxabc295: 台女不意外85F 08/10 13:20
yuinghoooo: 這還是算盜吧86F 08/10 13:25
e86117934: 智障爛標題。87F 08/10 13:30
asuralee: 呵88F 08/10 13:41
JoneNan: 我玩完了  不給錢就不算賣囉89F 08/10 13:47
Mar1boro: 只取財不劫色難怪被報警90F 08/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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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8-10 14:13:05 (台灣)
  08-10 14:13 TW
記者到底有什麼問題?
2樓 時間: 2017-08-10 14:14:50 (台灣)
  08-10 14:14 TW
從第二段開始看就好
3樓 時間: 2017-08-10 14:15:44 (台灣)
  08-10 14:15 TW
幫QQ 雖然行為不對 但沒錢真的別亂生R
4樓 時間: 2017-08-10 14:34:29 (台灣)
     (編輯過) TW
豹頭: 那我嫖完了她,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5樓 時間: 2017-08-10 14:36:36 (台灣)
  08-10 14:36 TW
···
綠蛆法官 合理合理  淘氣~
6樓 時間: 2017-08-10 14:45:31 (台灣)
  08-10 14:45 TW
這記者...算了
7樓 時間: 2017-08-10 14:54:43 (台灣)
  08-10 14:54 TW
去看看啥是.構成要件吧..
8樓 時間: 2017-08-10 15:00:01 (台灣)
+1 08-10 15:00 TW
這種應該要服導就業,家扶也要幫忙吧...
9樓 時間: 2017-08-10 15:27:14 (台灣)
  08-10 15:27 TW
學了刑法後真的覺得有刻意誤導的感覺
10樓 時間: 2017-08-10 15:35:09 (台灣)
  08-10 15:35 TW
那如果 強姦後下跪道謝致歉才離去 算不算強煎???? 法官可以去死一死嗎
11樓 時間: 2017-08-10 16:49:50 (台灣)
  08-10 16:49 TW
所以以後強姦我丟個1000就不是強姦,只是嫖妓是嗎?
法官我糙你媽
12樓 時間: 2017-08-10 16:56:45 (台灣)
  08-10 16:56 TW
看到新聞內容都想捐錢給歹徒了
13樓 時間: 2017-08-11 05:42:01 (台灣)
  08-11 05:42 TW
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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