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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8-19 14:42: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標題 [新聞] 「悲慘世界」真實版 法院查封貧女僅有的8
時間 Thu Aug 17 17:39:10 2017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獨家》「悲慘世界」真實版 法院查封貧女僅有的8403元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司法機關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律師楊岡儒今揭露高雄一名貧女,郵局戶頭內僅有8403元

,卻遭司法(高雄地院)一再追迫、強制執行查封案例。

楊律師並以電影「悲慘世界」為楔子撰文,讓各界知道這

起貧女遭司法追償訴訟費的悲慘案例,並於「臉書」撰寫

公開信給蔡英文總統,籲正視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對此,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洪能超則澄清指出,高雄地院已

在105 年10月11日以戶頭內的8403元,為當事人生活必須

款項,陳報撤回對該女子戶頭的查封,希望外界不要誤會

,至於當事人不滿訴訟費為何從7萬多元變13萬元,他強

調,畢竟這是法院裁定欠公部門的訴訟費,並非私人債務

可以協商減免的。


楊岡如在寫給蔡總統的「弱勢貧女8403的哭泣」公開信指

出,高雄一名貧女3 歲時,父母離異,開計程車的母親在

澄清湖車禍墜湖溺斃,小女孩並未分到母親一文遺產,與

祖母相依為命。


未料,8 年後(民國93年),素未謀面的父親以監護人身

分代當年11歲的貧女向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求

償,並請求訴訟救助,一、二審都以提告「逾2 年的侵權

時效」判敗訴,但訴訟費7 萬多元卻得由小女孩負擔,問

題是這件訴訟當年小女孩根本不知情,連爸爸都沒見過面



民國94年,高雄地院裁定訴訟費用7 萬多元由小女孩負擔

(當時小女孩年僅12歲多)。事隔11年,高雄地院於去年

1 月卻將已23歲的貧女郵局戶頭僅有的8403元查封,她才

知道當年有欠法院7 萬多元的訴訟費,並累積利息已13萬

元;律師楊岡儒聞訊,義務幫她打官司,一次又一次看到

貧女痛苦,甚至在法院外哭泣,楊律師的太太只能難過的

幫女孩擦眼淚。


楊律師指出,從3 歲到成年,從未知悉的案件卻遭法院強

制執行扣押其帳戶僅有的8403元?讓當事人痛苦至此,高

雄地院的強制執行與審理過程雖然百分之百合法,但強制

執行過程有如一群高高在上的法律人聯合以合法方式欺壓

弱勢貧女。「司法界如此,虐民之行如斯,怎侈談司法改

革?」


楊律師認為,「法院自稱依法行事,一切合法」,但試問

:「一位從未參與訴訟的12歲女孩,事隔12年突然遭強制

執行,令其負擔訴訟費用加計利息13萬餘元?」請問:「

全國民眾們會欣然接受?還是,認為司法欺迫弱勢貧困的

族群或人民們?」


有其他律師得知貧女遭查封戶頭僅有的8 千多元處境,紛

表示願捐款協助貧女,楊律師都表示感謝,但還是希望藉

由這起案例的揭露,凸顯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楊律師說,想到貧女連抗告費一千元,都是用零錢湊足,

他就很難過。對於貧女本人是否方便出面,楊律師表示,

當事人目前寄住親戚家中,且在打工,基於保護當事人免

於受二度傷害,婉拒媒體採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qhnRWe
獨家》「悲慘世界」真實版 法院查封貧女僅有的8403元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司法機關真的不食人間煙火?律師楊岡儒今揭露高雄一名貧女,郵局戶頭內僅有8403元,卻遭司法(高雄地院)一再追迫、強制執行查封案例。楊律師並以電影「悲慘世界」為楔子撰文,讓各界知道這起貧女遭司法追償訴訟費的悲慘案例,並於「臉書」撰寫公開信給蔡英文總統,籲正視司法改革的迫切性。對此,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洪能 ...

 

5.備註:

一、任何事情都能扯到司法改革,真的是很扯,而且還是

    律師,律師有同情心很好,但是請不要譁眾取寵。

二、先不要說有刑法第131條第1項的圖利罪了,公務員也

    沒有任何權力去決定何筆欠稅、欠款可以減免,再退

    一步言,難道民眾能接受「公務員能夠自行判斷欠稅

    、欠款的人可不可憐,而決定要不要追稅、追款」嗎

    ?民眾看到自己被追稅,隔壁的卻不被追稅,第一個

    想到的會是去看看隔壁的可不可憐嗎?我想不會,第

    一個會想到的一定是「這些公務員憑啥只追我的,不

    追隔壁的,我要去陳情」。


三、民事訴訟本來就是要繳裁判費的,就算准予訴訟救助

    也是要在訴訟結束後,依判決勝敗結果分擔訴訟費用

    ,在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後,法院的公務員依法就應

    該將這個債權送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任何人

    都一樣,不會因為這個人是蔡英文或是小弟這個肥宅

    而有所不同。

四、所以,要求法院不能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根本就是要

    求「公務員公然違法」,民事執行處能做的只有依據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認定扣押的存款是「

    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而不

    執行這筆存款而已。


五、最後,我猜有人看標題就會開始罵法院了。


既然有人提到前段「民事訴訟費用負擔的部分」,我就再

補充一下好了:

一、依據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就是要法定代

    理人代理或同意,民事訴訟也一樣,民事訴訟法第127

    條也明文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

    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

    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

    理人為之」,當然只會向法定代理人送達。


二、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兩造,本案就是臺灣自來水公司

    和這個女兒,兩位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公司董事

    長、老爸)都不是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都只發生在

    兩造身上,訴訟費用的負擔也一樣,不會因為是法定

    代理人就變成要求董事長、老爸負擔。


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

    事人負擔」,本件敗訴的當事人就是這位女兒,而不

    是法院,法院就只能依法裁定由女兒負擔訴訟費用。

    若女兒認為法定代理人亂起訴,就要另外再向老爸求

    償。


四、當然有人說應該要由老爸負擔,法律上有幾個問題:

(一)需要修法,看是要修成「法定代理人自己負擔」或

      是「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都行,不過,這樣也是

      很有問題的,例如公司法第214 條,這樣會變成勝

      訴「利益歸當事人」,敗訴「法定代理人要負擔訴

      訟費用」,這種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情形,會不

      會造成法定代理人不願意替未成年人爭取權益、對

      於未成年人是否比較有益,也是有待觀察的。


(二)對於政府來說,當然很樂意有這種規定,因為求償

      的對象多了,就比較容易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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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at1130: QQ1F 08/17 17:40
saiya: 律師如果不忍心的話可以捐錢給他2F 08/17 17:40
kmt520: 嗯 該噓的是她爸3F 08/17 17:41
mopepe5566: 資進黨不意外,司法改革只是把權力弄到自己手上而已4F 08/17 17:41
greensaru: 人渣父親5F 08/17 17:41
magamanzero: 不會 我看完還是有問題 是不能直接按照你第四點判?6F 08/17 17:41

不行,法規不一樣。

訴訟費用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沒辦法減免,裁定確定訴訟費用

額確定後,就變成是公法債權了,公務員沒辦法去不追公法債權

的。

強制執行是依據強制執行法,而且強制執行第122條第2項的規定

是「『暫時』不執行債務人這個財產」,而不是「『永遠』不執

行」。

至於要不要「賦與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在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的時

候,判斷這個人可不可憐,來決定要不要叫這個人繳款」,就跟

「賦與國稅局在確定稅額時,判斷這個人可不可憐,來決定要不

要叫這個人繳稅」一樣,有可能這樣做嗎?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7:45:33
magamanzero: 一定要有律師免費幫他 才肯判生活所需?7F 08/17 17:42

不會,只要你能拿出相關憑據,例如每月的薪資收入、財產資料

等等,民事執行處就會個案判斷的。

hide0325: 可是當年她才12歲不是? 根本不知道的事情8F 08/17 17:42

12歲就是看法定代理人了,資料也只會寄法定代理人,

民法第96條也是這樣規定。

magamanzero: 阿如果沒有這律師 不就gg了9F 08/17 17:42
wizardfizban: 二樓...新聞有寫有一群律師捐了呀10F 08/17 17:42
squeakywheel: dpp害慘臺灣,幫智障689qq11F 08/17 17:43
dinosd2: 1.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當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代打官司?12F 08/17 17:43

可以。

winiS: 老爸訴訟女兒給錢,不用改?13F 08/17 17:43

當事人是「女兒」,民事訴訟法是規定向「當事人」徵收,

而不是向「法定代理人」徵收,當然你可以主張改成「法定

代理人連帶負責」,但是「當事人」應該都還是跑不掉的。

goodevening: 註解下的很好 免得文組又被罵14F 08/17 17:43
floz: 但是無行為能力人要不要負擔法定代理人搞出來的事,可以討論15F 08/17 17:43
dinosd2: 2.為何當事人從沒收到任何法院寄來的文件?16F 08/17 17:44

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當然資料就是寄給法定代理人。

floz: 有沒有修法空間吧17F 08/17 17:44
killeryuan: 監護人打官司要被監護人付錢 這合理嗎18F 08/17 17:44

一切就是相對的概念,勝訴了錢是「當事人」拿,監護人也不能

抽成,敗訴了卻要「監護人負擔訴訟費用」,就比較合理嗎?

公司法第214 條就是這樣規定,如果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向董事提

起訴訟,勝訴利益歸公司,敗訴股東負擔訴訟費,若公司受有損

害還要賠公司。

wateryou: 幫女孩QQ 連這裡都有政治魔人崩潰19F 08/17 17:44
mhfo3035: 老爸以女兒名義打官司  這筆錢不就找女兒討膩20F 08/17 17:44
hide0325: 而且隔了11年才查封有點誇張吧21F 08/17 17:45

如果有念大學的話,22歲畢業,23歲才有財產可執行很正常。

而且,不一定是隔11年才執行,每幾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也算。

awe332: 原po應該是法律人吧...真的不意外了22F 08/17 17:45

是的。

moonlind: 說不定都寄去老爸那邊了 地址隨便他填啊23F 08/17 17:45

不寄老爸那邊,就不是合法送達,一定要寄老爸那邊的。

goodevening: 法代就代未成年人受意思表示啊 民法先看清楚 這條文24F 08/17 17:45
goodevening: 很合理
Fice: 法匠想帶風向?看完法院一樣欠罵26F 08/17 17:45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7:54:20
Hargen2: 這有那麼難嗎?27F 08/17 17:45
sunnydragon7: 就跟當初讓小孩背債務是一樣的有修改空間28F 08/17 17:45
magamanzero: 有點像以前的繼承惡法...29F 08/17 17:45
magamanzero: 我不想跟樓上再一起....XD
degneva: 可惜勝文沒選上市長 不然就可以..31F 08/17 17:46
hdjj: 該噓的是那個老爸32F 08/17 17:46
yangmkii: 就現實結果而言,這鳥情況差點害死一個小孩,律師有錯?33F 08/17 17:47
drigo: 寫給蔡母豬幹嘛?看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那些鬧劇,蔡母豬是34F 08/17 17:47
drigo: 有錢人家,管妳什麼高雄貧女
clock0220: 司法只會依法行政 機器人就可以取代 根本沒腦代的人36F 08/17 17:47
goodevening: 幫小孩訴訟追討是對女孩有利啊 那今天真的追到錢又37F 08/17 17:48
goodevening: 怎麼看?
chrisjeremy: 老爸用女兒的名義打官司 女兒未成年 未何不是強制執39F 08/17 17:48
chrisjeremy: 行父親還錢 而是找女兒討錢?這不是法律漏洞嗎?
egg781: 所以你要怎麼解釋一個自己生活的人忽然要付她根本沒參與過41F 08/17 17:48
clock0220: 臺灣讀法律的都是垃圾42F 08/17 17:48
egg781: 訴訟費? 你先回答這個就好了43F 08/17 17:48

她並不是沒有參與訴訟,她的訴訟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參與,

當事人列的還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

goodevening: 都司法機關了 還依法行政....又不是行政機關44F 08/17 17:48

原來法院人員不需要依法行政啊,受教了。

DCcheng: 台灣法律只能無言...45F 08/17 17:51
goodevening: 法定代理人就是代替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 只要是對當46F 08/17 17:51
Fice: 法匠會推給立法院47F 08/17 17:51
goodevening: 事人有利就直接對當事人生效 幫小孩訴訟討錢 怎麼看48F 08/17 17:51
goodevening: 都是有利啊
sunnydragon7: 怎麼看都是老爸用女兒名義撈錢50F 08/17 17:52

勝訴的話,錢在法律上也是女兒的,而不是爸爸的。

goodevening: 你那是事後看才是這樣 當下誰看的出來51F 08/17 17:53
wavek: 還是噓法院52F 08/17 17:54
mhfo3035: 法院沒錯啊!錯的是老爸好嗎?53F 08/17 17:55
Misher: 為啥她爸欠的錢她要還?54F 08/17 17:56
HOLLYQOO: 老爸人渣無誤,這個情況的確是蠻有爭議的55F 08/17 17:56
kixer2005: 一切都合法沒錯  但是也真的是逼人去死沒錯56F 08/17 17:56
naker: 笑死57F 08/17 17:56
Misher: 遠熊欠的錢先強制執行追還再來說依法行政吧!58F 08/17 17:57
Misher: 文組閉嘴
amethystboy: 法治社會好棒棒 正義魔人笑呵呵60F 08/17 17:58
sunnydragon7: 錢在法律上是女兒的,但是實際上會在老爸那裡61F 08/17 17:59
ian41360: 今天發生的人改成權貴 就不會查封,馬上專案處理還送水62F 08/17 18:01
ian41360: 果致歉了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13:26
sunnydragon7: 被代理人從頭到尾不知情這就是盲點了64F 08/17 18:02
sunnydragon7: 跟被強迫繼承債務是一樣的
wizardfizban: 樓上..反正一切合法就是沒問題嘛66F 08/17 18:03
garry5566: 我左想右想都不覺得這是合理的 玩文字遊戲也不會讓不67F 08/17 18:04
garry5566: 合理的事情變合理
jacky23: 今天就剛好是執行到這位可憐的貧女啊 若今天是戶頭還剩5069F 08/17 18:04
jacky23: 萬的 爭議就不會這麼大了
piliwu: 哪一點不合理明說,不要你覺得71F 08/17 18:05
Anvec: 是我 我就瀆職好了72F 08/17 18:05
goodevening: 這就審判行為啊 是依法審判 干依法行政啥事73F 08/17 18:05
garry5566: 50萬就不是貧女啦74F 08/17 18:05
mftd: 推,清楚。不以人廢言75F 08/17 18:06
garry5566: 他身上僅有的錢是8千多, 他需依靠這些錢苟活, 13萬超76F 08/17 18:07
garry5566: 過他能負荷的當然不合理啊. 難不成叫他去死來還嗎?
jacky23: 對啊 所以法院最後撤銷了啊78F 08/17 18:08
garry5566: 同樣的故事發生在美國, 法官可以依職權減免,撤銷,甚至79F 08/17 18:08
garry5566: 是分期
mayko: 老爸渣呀,贏了錢也不會給女兒,輸女兒背81F 08/17 18:08
sweety655633: 左膠繼續鬧82F 08/17 18:10
sweety655633: 可憐就可以欠錢不還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17:36
ImBBCALL: 律師想紅喔84F 08/17 18:15
minimio: 原來法定代理人還可以拿來這樣用...85F 08/17 18:16
ImBBCALL: 訴訟費用七萬是怎麼一回事,裁判費沒先收嗎?86F 08/17 18:18

民事訴訟法第107 條規定,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

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訴訟救助判斷的也是「當事人的資力」,而不是「法定代理

人的資力」。

這件就是先聲請訴訟救助,等訴訟結束後,再依勝敗結果決

定由何人負擔,本件其實老爸請求的可能也不是完全沒理由

,只是很可惜他太晚起訴了,所以法院以「逾2 年的侵權時

效」為由駁回,然後又不願意(或無能力)負擔,就變成現

在這樣了。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22:50
machiusheng: 我心如秤87F 08/17 18:19
ImBBCALL: 裁判費要繳到七萬,請求金額很大捏88F 08/17 18:20
Daedolon: 這個就法律漏洞了吧,之前吵的支付命令也是完全合法89F 08/17 18:20
Daedolon: 完全“合法”的情況然後完全不合理XDDD
Daedolon: 法律人看到這些案例有沒有一點要改善的想法,還是反正
cloudwolf: 這只能說是"合理的法條與現實交織出不合裡的結果"92F 08/17 18:22
Daedolon: 都是立委的問題93F 08/17 18:22

我個人對於修不修法讓「法定代理人負擔」其實沒啥意見,

對政府或公務員來說根本就不是壞事。

不過,這樣子修法,真的對於「未成年人比較有利」嗎?真

的要好好思考。

有興趣的看看https://goo.gl/ojdrPc ,內文就提及了「因
專家傳真-似不存在的公司法第214條 - 中時電子報
[圖]
談到公司法,一直存在一個有趣的現象:當學生學公司法時,不少老師喜歡談公司法第214條股東代位訴訟規定,而且納入學校考試或國家考試題目。但當了律師見識實務運作,公司法第214條卻很少被用到,甚至好像不存在,詢問身邊的律師與法官朋友,居然沒有人碰到公司法第214條的案件。 公司法第214條存在的意義,在 ...

 

為是股東自告奮勇,所以訴訟費用和律師費必須自己付。這

還不打緊,如果不幸敗訴,致公司受有損害,該名股東對公

司還必須負賠償責任,賠上身家財產,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

兵」,真的修法之後,會不會和公司法第214 條有一樣的情

形,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27:11
cloudwolf: 這要修法來處理吧!!94F 08/17 18:24
g9591410: 這種老爸應該抓去槍斃10次再活埋95F 08/17 18:24
ImBBCALL: 沒待過民庭,訴訟救助不會針對案件的實體做形式審查嗎96F 08/17 18:24

所以,我判斷這件並不是形式上顯無勝訴之望的案件,

也就是有勝訴的可能,而且,時效消滅是抗辯權,對造

沒主張,法院就不能依職權判斷,而對造是不是會主張

,在辯論前根本就不會知道。

NightGod: 要修法不就是改革97F 08/17 18:26

修法就修法,法規規定就是如此,法院依法執行,卻要被改革?

原來鄉民要的不是依法行政的公務員,而是可以以己意決定何人

要追討、何人不追討的公務員啊。
Kazimir: 雖然我1月拿你8K 10月就還了 怎麼會活不下去呢 不要亂說98F 08/17 18:26
horol: 有些人真的法盲耶……為了個案而罵法院怎樣之類的,完全就99F 08/17 18:27
horol: 是搞錯重點,是去修改不合理處,而不是要求法院不要按照法
horol: 律規則吧。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32:04
jazz5566: 我覺得你拿公司法214同比不合理,就個案而言代理人為當102F 08/17 18:28
XSZX: 是他媽的哪個智障法官判訴訟費用要由小女孩負擔的?X它X的!103F 08/17 18:29

誠心建議你,把民事訴訟法第78條以下看一看。

jazz5566: 事人之法定代理人,當事人勝訴所得利益,通常法代都可以104F 08/17 18:29
jazz5566: 使用。這和公司法214所面臨的問題根本不一樣

法律上,兩者情況就是一樣的,你說實際上如何如何,

也是真的,我也無法反駁你,不過如果法定代理人亂用

,未成年在成年後,也是可以向法定代理人求償的。

Kazimir: 當然不能為了個案來推翻法律的純潔性囉106F 08/17 18:30
Kazimir: 12歲小女孩這麼多 有法律重要嗎?
mystina43: 女兒應該也有他的權益吧?應該也有法條幫助這女兒108F 08/17 18:32

嗯,民事上,女兒可以向老爸求償。

至於公法上的,就看有沒有什麼社會救助可以聲請吧,

這個我就比較不熟了。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35:46
GodOfGods: 追錢追到沒錢的人109F 08/17 18:32

這個你就不懂了,被民事執行處追錢(包含訴訟費用等公法債權

、私法債權)的債務人,沒有錢的占大多數,很容易就追到沒錢

的人,這種情形根本就不少見。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38:04
jazz5566: 不一樣吧?當事人未成年訴訟所得的慰撫金是特有財產110F 08/17 18:37
jazz5566: 法代本來就有使用收益之權,更何況股東和公司之間,法代
jazz5566: 與當事人之間,雖然都是獨立的人格。但是股東和公司可沒
jazz5566: 有同居共財的關係。這些點都不一樣,你的類比非常奇怪

特有財產可以使用收益,但是仍然是要以「為子女利益」為之,

而非得恣意使用,所以才會有「父母非為子女之利益就特有財產

所為之處分效力如何?」的爭議。

況且,法律上就是未成年人的財產,與公司法第214 條並沒有什

麼不同,所以我個人是覺得類比沒啥問題,您參考囉。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42:36
jazz5566: 唯一個共同點就是雙方皆是多數獨立人格,這也能說法律上114F 08/17 18:39
jazz5566: 是一樣的嗎?
ImBBCALL: 現在不是在吵訴訟實施權的問題嗎116F 08/17 18:41

鄉民在意的大概是這三點:

一、憑啥女兒都不知道,只有老爸知道(訴訟實施權的問題)。

二、憑啥要女兒負擔,而不是要老爸負擔(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

三、憑啥法院不去找老爸要,卻要執行可憐的女兒的財產(強制執行的問題)。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8:44:33
jazz5566: 為子女利益是處分 單純使用收益不用以子女利益為前提117F 08/17 18:44
jazz5566: 但這也不是重點 我只是對於你以公司法類比提出疑問而已
rrefK31: 專業給推,法律這樣兩難也很無奈,看有沒有辦法個案處理119F 08/17 18:47
rrefK31: 吧
ImBBCALL: 我是說你在跟jazz吵的啦,你舉的例子不單純跟訴訟擔當121F 08/17 18:50
ImBBCALL: 扯得上關係而已?

我的想法是:如果依照鄉民的想法修法給法定代理人負擔的話,

可能會發現和公司法第214 條一樣的問題,對未成年人是否有利

,是否要為了個案修法,要好好思考一下。

J大是認為: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人的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權

,和公司法第214 條不一樣,拿來類比怪怪的。

大概是這樣。

另外,我剛剛查了一下,在使用收益的部分,的確是沒有特定說

法定代理人一定要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為使用收益,這部分是我記

錯了。雖然我覺得這部分有討論的必要,不過誠如J大說的,這

不是這篇的重點,就不細說了。

atpx: 有道理推123F 08/17 18:51
ImBBCALL: 扯實體法有點不倫不類吧124F 08/17 18:53
kevabc1: 幹妳媽的死法匠 人在做天都在看的啦125F 08/17 18:54
domodesty: 這社會是 有錢就活  沒錢就該屎  實際的很 政府會管?126F 08/17 18:55
iliyasalice: 照這樣講 女生沒出社會先背債? 是因為他爸幫倒忙這樣127F 08/17 18:55
iliyasalice: 嗎
domodesty: 鬧大後,政府可能會管吧,畢竟這可以賺名聲 推雪中送炭人129F 08/17 18:56
※ 編輯: ceres1209 (218.161.126.6), 08/17/2017 19:05:09
Hitimothy: 修法本來就立院工作  法盲多讀點書好嗎130F 08/17 19:01
Hitimothy: 台灣立委素質爛也是人民選  不修法在那丟水球搞錢瞻
Ky810227: 那個女兒看到這篇會很心寒吧…132F 08/17 19:07
Ky810227: 跟素未謀面的父親求償?戶頭都沒剩多少錢,成功求償前大
Ky810227: 概會先不想活了==
cloudgoose: 這個律師應該知道如果執行到債務人生活所必須財產,135F 08/17 19:11
cloudgoose: 應該可以聲明異議吧,不懂這位律師可以講成這樣
silentence: 法律人只會叫你再跟父親求償而以  找不到人你家的事137F 08/17 19:11
ImBBCALL: 看完這篇報導,他還上訴高院,完全是豬隊友,138F 08/17 19:28
yadohime: 你根本搞錯重點139F 08/17 19:30
AGIknight: 你法律系?         我想應該4140F 08/17 19:39
Sixxlife: 父親他媽的是人渣141F 08/17 19:42
www2967: 鈔票改個8000億比擬這8000重要好嗎142F 08/17 19:56
Mitty5566: 你的補充更顯見法官與法律系的無能143F 08/17 19:59
ynd: 好文144F 08/17 20:08
ynd: 不需要跟理盲濫情的廢柴論述,根本浪費時間
ynd: 連進門討論的資格都沒有
stellvia2359: 遇到財團就可以不執行 就是台灣法律147F 08/17 20:13
stellvia2359: 台灣法律就是垃圾
toyotomico: 總而言之這貧女就是缺經紀人149F 08/17 20:20
toyotomico: 沒人幫他申冤,誰又會知道她的困境,別人的日子也要過
bassonly: 簡單來說 一切合法 但我他娘親就是覺得不合理151F 08/17 20:26
bassonly: 但跟只死讀書的法匠講道理我想應該也沒什麼用
oooooooo8: 所以原PO討論這麼多對貧女有幫助嗎? 沒有嘛 只會講幹話153F 08/17 20:37
piyobearman: 法律玩得真好154F 08/17 20:39
Sylph: 合法暴力155F 08/17 20:41
ImBBCALL: 台灣最蠢的就是個案立法,為了救一個卻傷了其他的156F 08/17 21:02
ImBBCALL: 然後立委整天覺得自己好棒棒
jacklin2002: 你po這篇的目的就是要說依法行政蟹蟹指教?158F 08/17 21:14
winu: 不依法行政才可怕且司法機關除了審判事務以外,也有司法行政159F 08/17 21:15
GX90160SS: 幹話可以講那麼長,真不簡單160F 08/17 21:15
winu: 的作用。161F 08/17 21:15
GX90160SS: 要當法律機器的話,以後用AI判決就好啦ㄏㄏ162F 08/17 21:16
winu: 不是幹話,看完後會對民事法有很大的助益。163F 08/17 21:16
kko5566: 莫名其妙!本來就要司法改革  難道你覺得這件是合理164F 08/17 21:23
lpoijk: 只會講合法 錯就是錯165F 08/17 21:23
MontoyaX: 我們國家在設定法定代理人這個制度的時候,預想的是166F 08/17 21:24
MontoyaX: 法代會為本人的利益處理事務,但是很多現實狀態不是這樣
MontoyaX: 可能在民法上,對於造成未成年子女負擔的代理行為
MontoyaX: 除了現行法的籠統規定外,更要加入法院的職權注意義務
MontoyaX: (當然是限於訴訟中),至於其他的方向,是否該由社工系統
MontoyaX: 協助,那就不是只有法律系統能解決的事
winu: 法代太靠杯的話,有特別代理人172F 08/17 21:31
xomega: 同理,法務部長的簽名不是第四審,定讞就該執行槍決173F 08/17 21:31
ainor: 廢話一堆, 講一堆法小女孩就要付錢???174F 08/17 21:32
ainor: 這法沒有問題?
fgkor123: 明顯法院腦幹,程序上被犧牲,還要多踩幾下176F 08/17 21:33
ainor: 就程式來說叫bug, 但法匠會覺得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法條?177F 08/17 21:33
ainor: 理組程式碼出BUG會修, 文組法條有問題要你丟, 真棒?
MontoyaX: winu大,當然當然。我是指民法1086以外,沒有明顯利益179F 08/17 21:34
fgkor123: 不算bug。定的時候就打算要犧牲少數,不過後面處理白爛180F 08/17 21:35
winu: XDDD181F 08/17 21:35
MontoyaX: 衝突,但是類似這個個案造成實質上有害子女利益的結果。182F 08/17 21:36
heat0204: 護航183F 08/17 21:36
ainor: 那不是BUG,只是不完善,但XX經一樣神聖不可侵犯,快吞~~184F 08/17 21:37
MontoyaX: 那在立法上有沒有辦法設計比較妥善的職權上義務來介入。185F 08/17 21:37
soulism: 我覺得很多人會願意幫忙出這筆錢,只要她真的是需要.186F 08/17 21:38
kudo0930: 媽,快進來看法匠!187F 08/17 21:39
ruo01332000: 這篇文章很好的闡述了法匠思維188F 08/17 21:39
Heiken: 對啦 勝訴錢是女兒的 然後又剛好法定代理人拿去花189F 08/17 21:40
ImBBCALL: 父母協助小孩為權利上請求,形式怎樣看都是有利於子女190F 08/17 21:49
ImBBCALL: 原告都要預納裁判費,想亂搞的請先賠上裁判費
ImBBCALL: 這次的問題是因為配合了訴訟救助的問題
nzj: 所以制度有問題不是嗎 這才是要改的地方 不然法匠沒辦法做事193F 08/17 21:53
mrfreud: 笑死 你打一大串就在講依法論法阿 這就是要改革的點啊194F 08/17 21:54
mrfreud: 不知道你是不是念法的 如果是 那真的非常可悲
s8510785107: 妳爸自己要告的,怪司法不公??哈哈196F 08/17 21:58
s8510785107: 還哭屁,不想再窮就早早登出,投胎時想清楚點吧
s8510785107: 幹...好像跟錯風向了,以為噓這麼多是鄉民在酸,推回
aja1008: 這文寫的就跟法院玩的ㄧ樣,有特別嗎?199F 08/17 22:03
aiguo: 推好心律師200F 08/17 22:03
ceab: 就有盲點存在了,你嘴那麼多有用嗎?201F 08/17 22:08
plice: 法匠202F 08/17 22:11
baliallin: 垃圾老爸 垃圾制度 垃圾法匠203F 08/17 22:34
honortsou: 原po是個認真的法律人,但搞錯重點.... 可惜204F 08/17 22:35
water0202: 好棒棒的法匠喔205F 08/17 22:36
losewind: 唸法的就是喜歡把事情搞複雜206F 08/17 22:43
TheGate: 法匠207F 08/17 22:45
wijj: 這篇就是經典的法匠觀點,說的很好,無情無義208F 08/17 22:47
cimone: 有問題請問 1.未成年人的債務監護人不是不能免責?209F 08/17 22:51
nofish: 唉 帳號poㄧpo大家捐ㄧ捐了事算了 改這規定真的很奇怪呀210F 08/17 22:53
twin1949tw: 各位晚安211F 08/17 22:54
cimone: 2. 裁判費這麼久後才追討沒有時效問題?212F 08/17 22:56
FIRZEN45: 惡法亦法 VS 惡法非法,很顯然原PO認為惡法亦法213F 08/17 22:56
kaky: 惡法? 法代提告權? 訴訟費用強制執行?214F 08/17 23:00
cwind07: 真的是法匠 一切就是說法律規定 那還要討論什麼 立法院天215F 08/17 23:01
cimone: 如果一開始就找監護人老爸追討債務 現在不就沒事了??216F 08/17 23:02
cwind07: 天是在做什麼 不就是修法改進 現實中都有許多不合理要改217F 08/17 23:02
rbull: 講一堆聽不懂啦 只會欺負小孩218F 08/17 23:02
cwind07: 輸電線路難道可以因為以前就是這樣規定來回應? 阿沒辦法219F 08/17 23:03
cwind07: 電路就是這樣規劃的這樣嗎 電路設計不合理 為什麼遇到法
cwind07: 法匠就不會講不合理 就是遇到你認了 好像法最偉大不合理
cwind07: 也要吞下去 還舉支付命令那種荒謬法來講勒 你們這些法匠
huikmn: 法匠:不管法律代理人怎麼用公權力陷害你,自己去找他討223F 08/17 23:07
cwind07: 到底有沒在為自己國家的法律盡心 還是只是照法做事結案收224F 08/17 23:07
huikmn: 白賊英:不管老闆怎麼用權勢壓榨你,自己去找老闆討225F 08/17 23:08
cwind07: 錢了事呢 台電工程師今天可以用你這套態度來玩嗎 阿系統226F 08/17 23:09
huikmn: 這兩句有異曲同工之妙,不愧白賊英是台大法律的227F 08/17 23:09
roseritter: 來這邊普渡法盲被噓爆正常   原PO辛苦228F 08/17 23:10
cwind07: 就是這樣設計規劃 原本系統最大 只能照此繼續使用囉229F 08/17 23:10
ImBBCALL: 所以你是指法官不用依法做事?230F 08/17 23:11
cwind07: 法盲什麼 還沒講你電路盲 停電就吞下去 系統沒得改231F 08/17 23:12
isaac7109: 不想看 直接end232F 08/17 23:12
roseritter: 這麼屌 你就root進去改阿~~~跳舞233F 08/17 23:13
Philethan: 扯234F 08/17 23:13
tetsu1210: 打一堆備註,律師沒有你懂哦,那間法律系的啦235F 08/17 23:16
kid725: 垃圾法官跟法匠都去死死236F 08/17 23:17
tetsu1210: 人家律師至少突顯法令制度的不合理,你又做什麼?237F 08/17 23:18
neilisme: 高雄人不意外 最垃圾的就是這種人238F 08/17 23:18
tetsu1210: 律師幫貧女義務辯護,你有質疑,那你去幫忙貧女阿239F 08/17 23:19
jakert123: 法律對罪犯都可以寬容 對貧民都不行240F 08/17 23:27
Syd: 謝謝你,我知道法匠是什麼了241F 08/17 23:28
itski: 專業文推,但你PO錯版,可惜你浪費了一堆時間242F 08/17 23:29
andy199113: 高雄不意外 民進黨可怕243F 08/17 23:30
hibemi776: 法律只保護有錢的垃圾244F 08/17 23:31
zxcvbbb: 公務員就是智障245F 08/17 23:37
mokumi: 連律師都覺得要修了 就算今天他月入50萬 要他付訴訟費都246F 08/17 23:37
mokumi: 怪怪的 他從頭到尾不知情 這點有爭議呀 法定代理跟公司那
mokumi: 種簽約找的覺得不太一樣 決定是老爸 有費用應該也是要
mokumi: 老爸付 真的有修正空間 只是目前不能說法院錯 但是的確有
mokumi: 改善必要
tucson: 合法不一定合理。 沒有同理心的人談法律有何用呢。 這一篇251F 08/17 23:51
tucson: 很明顯是法匠出來護航
redmoon2004: 合法不合理啊253F 08/17 23:55
iceroy: 蔡總統:去和你們的總統講啊254F 08/18 00:00
megumirei: 中低收入戶全國第一 不會只有這案例255F 08/18 00:02
krisher: 有時候, 法匠真是一件糟糕的事256F 08/18 00:06
Bifrost: 幫你QQ 很多人連三權都分不清楚 立法的問題來怪司法257F 08/18 00:06
edwar9154520: 當到律師對於法律竟然這麽感情用事,可憐258F 08/18 00:10
as795132000: 廢物法匠也只會複製貼上而已259F 08/18 00:11
mango2014: 推:電路盲 停電就吞下去 系統沒得改260F 08/18 00:13
abc23732: 民粹反智退散261F 08/18 00:13
mango2014: 台電和中油開這招大絕不就沒事了嗎?當法律人真好262F 08/18 00:14
cloud1030: 民進黨幹你娘263F 08/18 00:24
bc007004: 這篇可以看出台灣比率高到誇張的「人治主義」,跟中國簡264F 08/18 00:29
bc007004: 直一個模樣
bc007004: 這要幹也是幹立法院,幹執法人員效力有限
BJC4100: 文組邏輯267F 08/18 00:31
sluttervagen: 台灣人理盲濫情不是第一天268F 08/18 00:33
sluttervagen: 更可怕的是喜歡外行指導內行
mango2014: 自由心證一開始是設計來幹啥用的?扯一堆270F 08/18 00:44
mango2014: 不就是為了類似這種時候嗎?只會在想省事實才開自由心證
mango2014: 大絕
mango2014: 只會用自由心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mango2014:  還有我覺得你把公司股東類比父女真的邏輯很怪
mango2014: 你是你爸媽的財產?你幫你爸媽回本了沒?股利友沒上繳?
mango2014: 股東可以把公司解散,你父母在你未成年能棄養你嗎?
mango2014: 要解散你難道你父母是要把你給宰了?
mango2014: 「愛蜂」法官讓槍砲犯交保 這個就不行喔
mango2014: 很多都是奇怪法官的奇怪自由心證 造成的奇怪判例
mango2014: 後來的法律人又要依循那些奇怪的判例 最後逼得只好修法
filla: 法律人是我看過同業內小丑最多的281F 08/18 01:53
senior: 太多字 懶得看 先喊法匠先贏 法匠 法匠282F 08/18 02:10
cherles: 這個可以扯到民進黨真是醉了,為了反對而污蔑,這是長久283F 08/18 02:30
cherles: 以來司法的問題,法律一定不是完美的,是要長久努力改變
cherles: ,為何出問題一定先罵政府為了政權利益,而不是提出解決
cherles: 辦法。
jay111101: 你po在這裡真的是浪費了,這裡一堆智障法盲根本看不懂287F 08/18 03:34
wind0083: 其實就是惡法亦法,你整篇評論說的振振有辭,但旁人看起288F 08/18 03:43
wind0083: 來就是個法匠,法、理、情,法律是人定出來的,難免會有
wind0083: 不足,若每個人都像你一樣的論點,那找機器人來判就好啦
lookptt: 高雄薪資夠低的 不知道要換還幾年291F 08/18 03:47
ultra5566: 程式有bug工程師會修,法律有bug法匠會當作沒看到292F 08/18 03:47
fauna: 推邏輯清楚 感謝解釋293F 08/18 03:58
lazyming: 講一大堆法律 其實就是讓法律人小圈圈自爽到高潮而已294F 08/18 04:08
lazyming: 說到行政更好笑了 行政法要不要重讀阿 行政的定義?
lazyming: 如果強制執行叫作行政 那是不是要提訴願行政訴訟阿?
sun10814: 原op講這麼多法律回文,我跟本無感297F 08/18 04:26
sun10814: 陳律師只是指出女孩的無助,因目前法律無法讓她這個無辜
sun10814: 捲入者不付錢
sun10814: 她父親用她的名義,輸官司還讓她付錢,法律沒握錯,但她
sun10814: 完全不知情
sun10814: 所以""陳律師希望修法""
sun10814: 原op講一堆條文,跟無辜女孩有什麼關係,不就跟寄到她家
sun10814: 的13萬一樣無情
ed123123: 某40億帳號怎麼沒順便凍結305F 08/18 07:34
steelheart3: 法院那堆奶嘴 連事實認定能力都有問題了 還期待明察?306F 08/18 07:35
futuredragon: 從原po回文,看到司法改革的迫切性307F 08/18 07:36
steelheart3: 這個律師不用你來提醒後面那堆法規 他的意思你看不308F 08/18 07:37
icecastle: 情理法情理法 到貧戶就變成法理情了??309F 08/18 07:38
rettttt5: 我廢物文組,噓你評論310F 08/18 07:40
icecastle: 拿著法條振振有詞 對這件事容我罵一聲幹311F 08/18 07:40
aaagang: 改革沒錯啊,是指陪審制之類,因為太多特例無法面面俱到312F 08/18 08:05
dehard: 法代用當事人名義打官司 但當事人完全不知道313F 08/18 08:26
dehard: 那勝訴有賠錢 也只是名義上當事人 但當事人"完全"拿不到
dehard: 因為當事人完全"不知道"有這個官司 但敗訴了 法代就可以
dehard: 2手一拍 跟我沒關系 然後坐等當事人成年被追訴後 都不知過
dehard: 了多少年頭 說不定連追訴期都過了 才知道自已要"賠償"
dehard: 這樣還認為這個法律條文沒有問題?
nobuochen: 口口聲聲依法行政 那個愛蜂法官又是怎麼一回事319F 08/18 08:39
roea68roea68: 法匠在那邊靠杯320F 08/18 08:40
ren740719: 整篇評論就法匠蔣幹化阿...321F 08/18 08:47
mrren: 簡單來說,打贏官司她父親拿的到錢,打輸女兒要吞訴訟費322F 08/18 08:48
mrren: 由於當時11歲的年紀還沒有個人財產,法律等到她成年再討債
mrren: 而且還沒有個人財產期間,利息照算
k1400: 謝謝法律人325F 08/18 08:52
jiaching: 法匠死腦筋 不知變通326F 08/18 08:54
shindo13123: 人家有心幫忙,也要說被譁眾取寵327F 08/18 09:04
sob: 給原PO一個推328F 08/18 09:08
lmc66: 去年就撤回查封了還寫這種譁眾取寵的文章 想紅?329F 08/18 09:31
dannioabc: 這種連看都不用看,就是法律無情沒人性,沒有情的法律330F 08/18 10:02
dannioabc: 就是被上位者拿來濫用的工具
dannioabc: 法條再不改,就是個垃圾法
adamcc: 不愧是法律人,躲在法條後面完美佔據制高點,「法條如此333F 08/18 10:04
adamcc: 不然你想怎樣~
jeter17: 哪邊有捐款帳戶給一下335F 08/18 10:23
nick910215: 台灣司法一直都是欺善怕惡336F 08/18 10:31
rofellosx: 所以是當初的法定代理人問題..?337F 08/18 10:50
kcudok: END338F 08/18 11:01
bire: 法律人果然講法律話,只能噓了339F 08/18 11:04
asuknow: 當司法判決淪為法匠的論點,是全民的悲哀340F 08/18 13:24
reuentahl: 這個情況是要修法處理盲點,執行者依法執行是必要的341F 08/1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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