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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好心送回收物給老婦賣錢 2清潔隊員遭判
時間 Mon Oct 2 19:01:16 2017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好心送回收物給老婦賣錢 2清潔隊員遭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真的好心過度也很麻煩!新竹市環保局顏姓清潔隊員,是資源回收車駕駛,他在執行資源
回收工作時,因發現鄰居陳姓老婦年紀大還在做資源回收,一時心生可憐,與廖姓隨車人
員自2014到2015年間,將資源回收物一部份,送交陳姓老婦變賣十餘次共約2、3千元。
回收工作時,因發現鄰居陳姓老婦年紀大還在做資源回收,一時心生可憐,與廖姓隨車人
員自2014到2015年間,將資源回收物一部份,送交陳姓老婦變賣十餘次共約2、3千元。
2人事後遭檢舉,被檢廉查辦,兩人坦承犯行。由於2 人侵占資源回收物,價值低微,且
均交由陳姓老婦載往資源回收場變賣,每次得款約2 、3 百元,共10餘次,總計約2、3
千餘元。陳姓老婦也向法官強調,是2人同情她才將回收物給她變賣,而不是賣給她。被
告2人在偵查中也自動交出2萬元,超過犯罪所得2、3 千餘元,應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
刑,加上情節輕微,犯罪所得5 萬元以下,應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減輕其
刑。
均交由陳姓老婦載往資源回收場變賣,每次得款約2 、3 百元,共10餘次,總計約2、3
千餘元。陳姓老婦也向法官強調,是2人同情她才將回收物給她變賣,而不是賣給她。被
告2人在偵查中也自動交出2萬元,超過犯罪所得2、3 千餘元,應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
刑,加上情節輕微,犯罪所得5 萬元以下,應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減輕其
刑。
法官認,顏、廖是資源回收車的隨車人員及駕駛,須不斷日夜回收資源物,是重度勞力工
作,工作環境惡劣,風吹日曬、風雨無阻,忍飢憋尿,對於市容維護、居住環境整潔,有
不可抹煞的貢獻。但被告2 人深知從事回收辛勞,回收量越大,代表個人在街頭所能撿拾
的回收物相對越少,被告顏男因遇見舊識陳老婦人,年事已高仍在資源回收,因而心生同
情,將資源回收物的一部分交予她變賣,以換取微薄金錢想法,此舉是顏男因智識程度較
低,對於清潔隊管領物與自己管領之物界限認知不清,致判斷不當。
作,工作環境惡劣,風吹日曬、風雨無阻,忍飢憋尿,對於市容維護、居住環境整潔,有
不可抹煞的貢獻。但被告2 人深知從事回收辛勞,回收量越大,代表個人在街頭所能撿拾
的回收物相對越少,被告顏男因遇見舊識陳老婦人,年事已高仍在資源回收,因而心生同
情,將資源回收物的一部分交予她變賣,以換取微薄金錢想法,此舉是顏男因智識程度較
低,對於清潔隊管領物與自己管領之物界限認知不清,致判斷不當。
顏男向法官供稱,回收品送回市府委托廠變賣資源回收物後,款項匯入環保局專戶,隊員
會分得回饋金,但他將資源回收物分給陳婦,會犧牲自己回饋金利益,縱使回饋金數額不
大,仍屬利人損己的作法,被告行為固然觸法,動機卻無不良。
會分得回饋金,但他將資源回收物分給陳婦,會犧牲自己回饋金利益,縱使回饋金數額不
大,仍屬利人損己的作法,被告行為固然觸法,動機卻無不良。
法官認,2被告動機單純,不諳法律嚴重性,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有可憫恕之處
,雖減刑後,但法定刑最低度刑猶嫌過苛,因此依公務員共同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
有財物罪,判顏男處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廖男判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
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雖減刑後,但法定刑最低度刑猶嫌過苛,因此依公務員共同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
有財物罪,判顏男處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廖男判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
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02/1215293/1
【同理心動畫】好心送回收物給老婦賣錢 2清潔隊員遭判刑 | 即時新聞 | 20171002 | 蘋果日報
(更新:新增動新聞)真的好心過度也很麻煩!新竹市環保局顏姓清潔隊員,是資源回收車駕駛,他在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時,因發現鄰居陳姓老婦年紀大還在做資源回收,一時心生可憐,與廖姓隨車人員自2014到2015年 ...
(更新:新增動新聞)真的好心過度也很麻煩!新竹市環保局顏姓清潔隊員,是資源回收車駕駛,他在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時,因發現鄰居陳姓老婦年紀大還在做資源回收,一時心生可憐,與廖姓隨車人員自2014到2015年 ...
5.備註: 一個判10個月,一個9各月,都褫奪公權....喔...判的比酒駕還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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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qXn_K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942079.A.525.html
推 : 高級外省公務員:1F 10/02 19:01
推 : 法官已經盡力輕判了2F 10/02 19:02
→ : 官丫……3F 10/02 19:02
推 : 其實不是太重 是其他重大刑案太輕4F 10/02 19:02
→ : 因為是公帳啊 偷公帳的東西....5F 10/02 19:02
→ : 張花冠、陳明文表示: 誰叫你們不去找人來喬6F 10/02 19:02
噓 : 偉哉鬼島7F 10/02 19:02
噓 : 褫奪公權衝三小…8F 10/02 19:02
噓 : 都一再減刑再加緩刑了 想帶啥小風向?9F 10/02 19:02
→ : 貪污就是貪汙 不管任何理由10F 10/02 19:03
→ : "法定刑最低度刑猶嫌過苛" 有問題去靠北立法院吧11F 10/02 19:03
推 : 合理12F 10/02 19:03
推 : ...13F 10/02 19:03
→ : 喝花酒 挪用公款的都沒這麼重14F 10/02 19:03
推 : 拿垃圾送人被判得比殺人還重 立法的文組都該去吃屎15F 10/02 19:03
→ : 褫奪公權會丟掉公職嗎?16F 10/02 19:04
→ : 那不是拿垃圾送人,那是私自拿走公司的財產圖利別人17F 10/02 19:04
噓 : 鬼島18F 10/02 19:04
→ : 拿垃圾送人請拿自己家的,別拿公司財產19F 10/02 19:04
→ : 貪汙治罪條例本身就是刑罰不符比例的超級高的惡法20F 10/02 19:04
推 : 交錢交個屁,那條法律要他們交的?還有是哪個檢舉的21F 10/02 19:05
→ : 看戲的看戲,真的不爽有正義感的提倡修法先22F 10/02 19:05
推 : 這在檢察官那邊就直接緩起訴就好了23F 10/02 19:06
推 : 說真的判的有點重24F 10/02 19:07
噓 : ...25F 10/02 19:08
→ : 用垃圾救濟窮苦人叫貪污,不要再懷疑為什麼被稱恐龍26F 10/02 19:09
→ : 那不是垃圾,那是公司的財產27F 10/02 19:10
噓 : 自己不去學侵占的定義就先喊恐龍 呵呵28F 10/02 19:10
→ : 到底誰恐龍
→ : 到底誰恐龍
→ : 希望能保住工作,好心人不多了30F 10/02 19:11
→ : 都緩刑了,法官盡力了。貪汙治罪條例本來就罰很重。31F 10/02 19:11
推 : 侵占公物個觀念還是要有32F 10/02 19:12
→ : 什麼都不學 出一張嘴最簡單33F 10/02 19:13
→ : 新聞標題要改成:好心拿公司財產送給窮人被告貪汙34F 10/02 19:13
推 : 其實時間內沒再犯或犯其他罪的話都不會有事了35F 10/02 19:14
噓 : 法盲太多~不過學校也沒有教,到底是誰的問題?36F 10/02 19:14
→ : 以良心來說,檢舉的人也不需那麼嚴格就是了...外面37F 10/02 19:15
→ : 污給自己的不知道有多少
→ : 污給自己的不知道有多少
→ : 故意貪污的都不敢抓39F 10/02 19:15
推 : 褫奪公權 公務員生涯就掰了40F 10/02 19:15
推 :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41F 10/02 19:16
→ : 公務員懲戒法一直都沒比例原則 平常給少少薪水42F 10/02 19:16
→ : 不是可以不起訴43F 10/02 19:16
推 : 法盲會去學懂法就不會變盲了,懂?44F 10/02 19:16
推 : 送垃圾的罪居然這麼重…45F 10/02 19:18
噓 : 等等 回收物的所有權到底歸誰? 原物主不要就變政府的?46F 10/02 19:18
→ : 這就跟外面收購老舊壞掉的電子產品一樣47F 10/02 19:19
→ : 只是一個花錢收購一個是民眾免費捐贈
→ : 只是一個花錢收購一個是民眾免費捐贈
→ : 褫奪公權就是叫你滾,中年失業49F 10/02 19:20
→ : 除非民眾有說要把物品給誰才不是政府的50F 10/02 19:20
→ : 但是民眾免費給予的話,就不屬於資源回收車的工作範圍
→ : 必須自行去捐贈
→ : 但是民眾免費給予的話,就不屬於資源回收車的工作範圍
→ : 必須自行去捐贈
推 : 罰真重53F 10/02 19:21
→ : 不管如何在車上的員工只能做好自己的工作54F 10/02 19:21
推 : 不收到車上應該就沒事55F 10/02 19:24
→ : 做出非工作上需要的行為,本來就要通報跟上司請叫指示56F 10/02 19:24
推 : 幹57F 10/02 19:24
→ : 員工可以下班時候自行去這些民眾收回收送人不犯法58F 10/02 19:25
噓 : 中國人偷BB霜 微罪不罰59F 10/02 19:25
→ : 但是上班時候,正在工作當下是不能做出私自的行為60F 10/02 19:26
推 : 同情他 你可以金錢救濟他阿 使用公家器物同情 該死61F 10/02 19:26
推 : 好像工作真的會沒有了62F 10/02 19:26
→ : 不要用公家的資源當作自己的資源 這個也不懂63F 10/02 19:26
推 : 這不能微罪不舉阿?? 損己利人還出自同情 又是小金額64F 10/02 19:30
推 : 覺得難過65F 10/02 19:36
推 : 一堆鍵盤法官 呵呵66F 10/02 19:38
推 : 覺得很扯67F 10/02 19:39
→ : 檢舉的死全家 幹68F 10/02 19:41
推 : 學學林益世好嗎69F 10/02 19:42
噓 : 智障法官70F 10/02 19:42
推 : 結果酒駕爽爽撞71F 10/02 19:42
推 : 鬼島玩法不意外72F 10/02 19:45
推 : 法官真夠智障73F 10/02 19:45
→ : 腦殘判決,申請上訴找公派律師,我想公派律師應該會幫74F 10/02 19:45
→ : 忙.
→ : 忙.
推 : 確實是圖利罪沒錯啦…76F 10/02 19:46
→ : 上訴到底!77F 10/02 19:46
推 : 連這也要被檢舉,根本有病!78F 10/02 19:47
推 : 本來就該檢舉79F 10/02 19:48
推 : 都恐龍阿 立法跟判法的 法官應該用電腦替代對不對80F 10/02 19:51
推 : 緩刑81F 10/02 19:54
推 : 沒背景 等著被判死82F 10/02 19:56
噓 : 不給他罰一下都還在用鄉愿的思維做事情83F 10/02 19:57
推 : 優質法官XD 太神啦84F 10/02 19:57
推 : 幹最輕才這樣?85F 10/02 20:11
推 : 優質鄉民 太神啦 請問妳們知道緩刑的意思嗎86F 10/02 20:11
噓 : 笑死人,立委,縣長,議員收錢廠商錢查無對價關係,87F 10/02 20:16
→ : 無罪
→ : 無罪
推 : 有錢跟沒錢的判決而已,不用懷疑這就台灣的司法,就是爛89F 10/02 20:16
→ : 兩個都緩刑不用關 應該算是有塞錢的判決?90F 10/02 20:26
推 : 不然要怎麼判? 雖然都善心91F 10/02 20:26
推 : 好人真難當Q QQQQQQQQQQ......92F 10/02 20:29
推 : 這個罪原本是七年以上欸,已經減三次了93F 10/02 20:36
推 : 沒辦法 公務員犯法就是這樣 原本都還要加重1/294F 10/02 20:37
推 : 說錯本來是五年以上,已經減兩次判緩刑了,不然要怎樣?95F 10/02 20:41
推 : 台灣的法律真是看不懂96F 10/02 20:44
推 : 用大水庫理論不就無罪了97F 10/02 20:55
→ : 看法官要不要判無罪而已
→ : 看法官要不要判無罪而已
→ : 檢廉喔...看來是被檢舉了一定要查99F 10/02 21:10
噓 : 笑死 鬼島司法100F 10/02 21:17
推 : 立委大人們,可以特赦這兩位好心公務員嗎?101F 10/02 21:27
推 : 緩刑跟無罪只差一點點而已102F 10/02 21:29
推 : 法官能否拒審?103F 10/02 21:39
推 : 遭檢舉?還真熱心104F 10/0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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