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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重點呢?)
標題 Re: [新聞] 颱風假照薪水 林美珠:應由企業自行決定
時間 2017-10-20 Fri. 11:32:09


很抱歉!我們勞動部其實是屬於資奴部勞力局的,其他部會選擇的公務員人才,主要的選才標準,是聽話、服從、為自己謀福利。司法單位的選才標準是背神話、字體美、說文解字,協助事實模糊,明顯從考試院選才到監察院,都沒有實際功能可以做廢了。更別說國防部會有能力判斷敵人與通敵的商人或長官了!

颱風假這種狀況,說其實的應該是政府應該要保障,所有國民不受到天災的威脅,隨時可以撤離危險地帶所安排的,也就是說這是一場避災假。因此實際上,颱風發生時,應該是包含軍警、消、電、水、通訊無論是維修還是巡場,都應該在安全的地方待命,若要派人出勤應確保他們的生命不會在通勤到退勤,面對到掉落的招牌、滑落的山體、7級以上陣風、超大豪大雨的淋襲等災害,有辦法就用裝甲車運輸員工上下班,或者造鎮計畫含工廠與員工家庭,否則就只是資方推動政府壓迫勞工送死。

如果我是勞動部官員,有薪假與無薪假的認定,其實應該放在,讓勞工與公務員可彈性調整相同假日數內,讓就業人本來就應該放的例假日,以及年假以外,在增額配置3-5天的彈性假,所有就業人都應該擁有。

資方需要的是勞力,結果來的是人

這就是台灣資方的心態與實際勞方的生命,資方不把勞力當專業與人才,制度上還防治勞工變資方,徹底的沿襲100年前的工廠法,讓階層世襲制,這就是我們的資奴部勞力局每天在做的事。

就業的最低安全標準就是不會突然死於職場上
薪資的最低發放範圍就是可以讓就業人有機會可以擁有自己的生活
加班的最低有效基準就是努力工作都是因為自己擁有公司的一部份
勞工與公務員都是就業人口,無論工時、假期數、退休制度
都應該在相同法律規範下,請各決策者別在圖利自己迫害他人,增加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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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7-10-20 11:32:09
※ 編輯: kuod 時間: 2017-10-20 1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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