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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15 17:26:4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標題 [爆卦] 吃案1年半(質疑新北警收集檢舉人身份證號
時間 Wed Nov 15 16:12:50 2017



自從小弟被新北市海山分局吳愷峰公佈名字後 http://lajicity.blogspot.tw
檢舉交通違規/ 要求有獎金的風潮展開
小弟的犧牲算是欣慰

BUTBUTBUT
大家檢舉的時候有沒有發現  幹嘛要檢舉人填身份證號?

1.你檢舉的這台車  你連被檢舉的車號都不一定知道(例如遮牌)
  警察卻要知道你的身份證號!?
  然後如果是海山分局受理  說不定「依慣例」會把你的身份證號洩露給被檢舉人
  這是一個敵暗我明不對稱的情況

2.全台灣只有新北市的檢舉交通違規  要檢舉人填身份證號
  台北市不用  連台東都不用 https://goo.gl/L7dxom

3.全新北市各局處  只有檢舉交通違規  要檢舉人填身份證號

4.其他法律上的理由  就看我的陳情原文:
2016/4/9 (週六) 6:01 PM
................ 您發送至署長信箱之信件已進入處理程序 .................

【署長信箱資料】信件案號: C10504090008
新北市檢舉交通違規系統(下稱該系統,網址 https://tvrs.ntpd.gov.tw/#events/new
)收集檢舉人身份證號,逾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3點要求之真
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另同屬新北市政府陳情系統(含局長信箱)並無任一有作此收集,顯
見收集身份證號並非新北市政府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該系統自不符合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2款。請命新北市警局更正。

基於地方自治大絕,內政部警政署署回信:

<npa3@npa.gov.tw> 於 2016/4/11 (週一) 3:00 PM
您於105年4月9日寄給「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C10504090008)反映「新北市檢舉交通
違規系統,收集檢舉人身份證號,不符規定」一案,經本署轉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答覆如
下:

關於您提供之資料,已轉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中,後續查處情形將再回
復您知悉,請靜待查復。
本案聯絡人員:陳若凡
聯絡電話:(02)22255999分機4587

就這樣   1年半過了  大家有沒有覺得這身份證號寫得很不爽?
寫很爽的人  就不用打電話去問陳若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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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改革交給這些人,怎麼會改革,他們就是一個幫派,
  幫派大哥出了事,二哥就護大哥,小弟就在旁邊吆喝,這就是今天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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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1.27
※ 文章代碼(AID): #1Q2_SK7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733588.A.1D1.html
arumi416: 新北市長不用負責嗎?1F 11/15 16:14
Sanguom: 新北不意外2F 11/15 16:14
dc47dc: 推,檢舉交通,人人有責3F 11/15 16:14
TllDA: 推  解決檢舉人  新北警察有責4F 11/15 16:14

阿倫:哼哼  這檢舉人身份證號資料庫  可以賣不少錢啊

mmeow: 這連絡電話是不是多一碼啊5F 11/15 16:15
pony666: 市長是誰啊6F 11/15 16:16
romeie06: 柯p吧 他不是雙北市長7F 11/15 16:16
ArSaBuLu: 把愛亂檢舉的訟棍用大樹鋸褲撈出來 有錯嗎?8F 11/15 16:17
t81511270: 補血補血  違規久了 就正常了9F 11/15 16:21
beaskywalker: 辛苦了給你推10F 11/15 16:23
butt1106: 補11F 11/15 16:26
kinghtt: 解決檢舉人就沒人嫌違規多拉12F 11/15 16:28
aaheecuv: 推13F 11/15 16:31
princetamaki: 再寫給警政署啊 說沒收到回覆14F 11/15 16:34

我不是順民  吃我案子的  就是法院見

AUwalker: 不然怎麼捅你 這個政府就是低能15F 11/15 16:34
f124:16F 11/15 17:04
yoyodio: 新北是KMT的啊,垃圾KMT17F 11/15 17:08
regip:18F 11/15 17:09
kevin540: 農業首都也要身份證號19F 11/15 17:10
tom282f3: 高調20F 11/15 17:14
※ 編輯: hjgx (114.32.121.27), 11/15/2017 17: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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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11-15 19:14:43 (台灣)
  11-15 19:14 TW
當然是為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啊
2樓 時間: 2017-11-15 20:19:11 (台灣)
  11-15 20:19 TW
···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3樓 時間: 2017-11-15 21:12:31 (台灣)
  11-15 21:12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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