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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ny8523 ()
標題 [新聞] 阿扁違建「特赦線」早已「立法」!柯文哲
時間 Thu Dec  7 09:24:06 2017


風傳媒

阿扁違建「特赦線」早已「立法」! 柯文哲廢除行政命令無實質意義

http://www.storm.mg/article/368859
阿扁違建「特赦線」早已「立法」! 柯文哲廢除行政命令無實質意義-違建|陳水扁|柯文哲-風傳媒-王彥喬
[圖]
八德路民房內違法隔間成數個小單元,於5日發生大火釀1死,引發關注。台北市長柯文哲6日上午宣示,... ...

 

完整新聞內容
八路民房內違法隔間成數個小單元,於5日發生大火釀1死,引發關注。台北市長柯文哲6
日上午宣示,要移除前市長陳水扁任內畫下的84年以前違建緩拆的「行政命令」。然而經
查,「阿扁線」的行政命令早在當時為此立「法」,扁的違建特赦精神已全數落實在《台
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自治規則中,除非修此法,否則,柯文哲無從移除扁時代的特
赦線,建管處公務員更必須此法行事,柯所稱廢除行政命令並無實質意義


柯文哲所謂的阿扁特赦線,指的是84年以前的違建,市府緩拆,或在形式上不拆,當時的
目的在解決北市違建過多,無法處理的情況。早在扁當時,就已將特赦線及相關處理方式
,訂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自治規則,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20多年,法中明
定,84年以前的違建,除特殊情況,否則「分期分類」處理。


除非柯文哲修法,否則違建只能照舊、依法行事

因此,柯文哲今早所說拿掉「阿扁特赦」行政命令一事,由於《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屬「自治規則」,較當時扁的「行政命令」位階更高,柯文哲僅廢除扁的行政命令並無
意義,除非柯文哲打算修法,否則一切處理違建都只能照舊,依法行事。


都發局晚間也發出「屬83年以前屋頂既存違建涉及妨礙公安仍依法查拆」新聞稿,突顯出
既有處理原則都已存在,而經了解,柯市府內近期也沒有討論到去「阿扁線」的問題,建
管處同仁更是看到柯P的受訪報導,才知道要宣布去「扁線」。


84年以後的新違建採「即報即拆」

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條,所謂「既存違建」,是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
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之後稱「新違建」,而既存違建採「緩拆」,84
年以後的新違建採「即報即拆」。


同法25條,規定了「既存違建」的處理方式,經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換言之,除特殊情況,否則緩拆或在形同「不拆」。如25條中明定,既存大型違建、列入
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
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此外,該法也規範了,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隔出3個以上之使用單元,或加蓋第2層以上之違
建,就被列為「危害公安」的既存違建,柯市府依此條,也定出「208頂樓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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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28.85
※ 文章代碼(AID): #1QA9WuI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609848.A.4AB.html
EfiwymsiAros: 那就修啊1F 12/07 09:25
SteveNeko: 學古蹟一樣放把火都燒掉就好了2F 12/07 09:25
linfon00: 台灣人真的是死不怕的 從食安就可以看出了3F 12/07 09:25
RuleAllWorld: 不熟悉法令的阿北4F 12/07 09:26
leamaSTC: 笑死我惹  所以阿扁市長比你大嗎?5F 12/07 09:26
REI3173: 修法吧,違建看了就礙眼,拆一拆6F 12/07 09:26
nixon: 不一樣啊,行政命令由市長決定即可,要修法要議員同意7F 12/07 09:27
zzro: 當初扁就是受到壓力才不得不緩拆 柯敢 明年要選了啊8F 12/07 09:27
ryrp: 84年後的先拆完9F 12/07 09:27
tibayfather: 這是緩拆,是因爲人力錢不足才臨時政策,有安全問題10F 12/07 09:27
vizjeco: 問題是藍綠議員不可能修11F 12/07 09:28
tibayfather: 還是要拆,像這此火災防火巷不足,其實根本就可以拆12F 12/07 09:28
tibayfather: 和阿扁線無
autoupdate: 要選舉了 用咖稱想也知道不同意14F 12/07 09:29
tibayfather: 先把有安全問題拆的就拆不完了15F 12/07 09:29
AGODC: 那修這法議員是不可能給他過的16F 12/07 09:29
WWWSENTYOU: 柯這招失效,會卡在議會17F 12/07 09:30
syldsk: 不是啊,這條是自治規則不是自治條例啊18F 12/07 09:30
prpllark: 先不要討論84年之前 84之後的還不是不敢拆19F 12/07 09:31
a0913: 修法  =垃圾不分藍綠囉20F 12/07 09:31
QBey: 自治規則市政府自己廢掉就好了,修法什麼21F 12/07 09:32
elick007: 想也知道議會會全力阻擋22F 12/07 09:32
twelvethflor: 卡議會,然後再燒幾戶。這風向就燒回議員了。23F 12/07 09:33
elick007: 絕對全力杯葛 卡建管處預算24F 12/07 09:33
accoh: 議員不可能讓你過,藍綠都一樣25F 12/07 09:33
rtyujlk: 拆完跟建商發函收費 否則訴訟26F 12/07 09:33
elick007: 然後這些人電視還要罵你說拆違建不力27F 12/07 09:34
elick007: 無黨籍市長的悲哀 昨天勞基法才打一架 藍綠現在又是好朋
hw1: 那還不簡單 再燒起來就拉阿扁救援29F 12/07 09:36
elick007: 友好馬子了30F 12/07 09:36
ter2788: 議員不可能讓你修31F 12/07 09:36
herro760920: 重點是84年後的即報即拆數量還持續成長拆不完,台北32F 12/07 09:37
herro760920: 本來就一堆自私的違法垃圾
cdmlin: 違反消防法規 跟是不是違建無關34F 12/07 09:38
kingrichman:  議會一定擋啦,但柯自己要爭取,然後公安問題就..35F 12/07 09:38
kingrichman:  踢給議員
aabbcdcd: 絕對卡死在議會37F 12/07 09:41
spring53287: 投反對的公開議員名單啦38F 12/07 09:42
yangtsur: 議員會全力杯葛, 然後再來罵柯跳票39F 12/07 09:42
qaz223gy: 一定會卡死在那個一堆垃圾的議會 違建關說不手軟40F 12/07 09:42
haha121: 先從小的 防火巷做起41F 12/07 09:44
hw1: 不懂為什麼不公布關說議員的名字 讓大家知道哪些好議員熱衷於42F 12/07 09:44
hw1: 選民服務不好嗎 好議員不推嗎
Syffence: 自治規則還是行政命令啊 記者真的很不想被拆齁44F 12/07 09:45
artjio: 太強了,是誰想到未來有人會廢除此行政命令45F 12/07 09:46
star99: 風傳媒完全搞不懂這兩個的位階 笑死46F 12/07 09:46
Moratti: 大家都幫柯文哲找藉口不拆47F 12/07 09:47
chicham: 柯嘻傅以為他的命令就跟聖旨一樣48F 12/07 09:48
artdeco1: 議員擋 就公投綁大選!49F 12/07 09:50
artdeco1: 公投再不過,就台北市民問題了。
babyMclaren: 阿扁行政命令=法?看無51F 12/07 09:51
somefatguy: 不可能修,不住違建不care,住違建不想搬52F 12/07 09:51
oyaji5566: 反正死的也不是議員,他們哪管你53F 12/07 09:53
ghostwind120: 狂欸  違建問題立法就直接合法惹54F 12/07 10:00
ery001: 危害公共安全和妨礙市容觀瞻這兩條就可拆八九成了吧?55F 12/07 10:01
ery001: 不是台北而已,全台灣都該拆
ery001: 看看台灣那精美的高價貧民區市容,不為自己也為子孫啊
DudeFromMars: 所以的確是異想天開,先叫議員修法吧58F 12/07 10:04
Moratti: 柯文哲和柯粉好像昨天高潮的時候不知道做不到59F 12/07 10:07
Moratti: 今天才想清楚似的
Moratti: 根本就一個宗教團體
Heiken: 講的好像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就不能打破一樣 垃圾新聞62F 12/07 10:09
Moratti: 我昨天還差點被騙 以為真的有人要拆63F 12/07 10:09
Moratti: 嘴砲王市長
mynewid: 柯p根本不熟法令吧65F 12/07 10:11
kichyo: 某樓有事?跟阿扁比誰大有啥關?立法後就要再耗時修法 懂66F 12/07 10:12
kichyo: ?
pierreqq: 又風傳媒王彥喬... 整篇張飛打岳飛...柯黑嘿嘿68F 12/07 10:14
kichyo: 過去立這樣的法就是一個鴕鳥心態69F 12/07 10:14
ALENDA: 垃圾不分藍綠,反正燒死的都不是坐在議會的,就像跟被酒駕70F 12/07 10:15
ALENDA: 撞死的受害人都跟立委或大官沒關係
Amewakahiko: 法你老木 自治規則與一般認知立法院的立法差很大72F 12/07 10:16
bal3: 規則修改要經過議會嗎??一堆規則都麻行政機關直接公布的73F 12/07 10:16
pv: 規則 本來就是一種行政命令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74F 12/07 10:25
reil: 自治規則市政府自己訂定自己修改,哪來立法問題?75F 12/07 10:31
u35k6: 建議先把王彥喬Mark起來 我才知道是在看新聞還是看小說76F 12/07 10:31
dolpy3269: 別再講大話了,如果你敢拆,那大巨蛋早就開拆惹77F 12/07 10:36
whizz: 北七柯屁! 用嘴拆最快78F 12/07 10:55
natckool: 有心要做事,這都不是問題啦79F 12/07 10:58
Tiphareth: 規則不就是行政命令嗎....80F 12/07 10:58
spector66: 自治規則一樣是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修的啦 記者法位階概81F 12/07 11:08
spector66: 念有這麼差
hunt5566: 好好落實住警器比較實在83F 12/07 11:23
MADAOTW: 法在哪裡?公民教育失敗84F 12/07 11:24
nildog: 自治規則跟自治條例是不一樣的.....85F 12/07 11:26
F1239810: 所以那個隔間小房間是84年之前格的?……虎爛王86F 12/07 11:30
t95912: GG 還要修法 議員怎麼可能修87F 12/07 11:43
flameteru: 議員:嘿嘿88F 12/07 11:55
mudee: 又拖阿扁出來救援了89F 12/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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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12-07 10:47:03 (台灣)
  12-07 10:47 TW
拉陳水扁下水轉移焦點的做法還算合理,就是柯文哲會做出的事
2樓 時間: 2017-12-07 10:54:00 (台灣)
  12-07 10:54 TW
現在就看法怎麼修,誰要擋
3樓 時間: 2017-12-07 10:56:26 (台灣)
  12-07 10:56 TW
所以柯P又是在講幹話嘍?...他到底懂不懂法規啊...市民QQ
4樓 時間: 2017-12-07 11:04:10 (台灣)
  12-07 11:04 TW
支持拆,但看來又是搶版面而已
5樓 時間: 2017-12-07 11:07:28 (台灣)
+1 12-07 11:07 TW
柯P自己說 光是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列管的違建,就高達2.5萬件。結果到106年只成長到8萬件,這種數字也真敢講,還叫小漢的去K別人,現在換看柯P怎麼處理違建囉,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違建啊??
6樓 時間: 2017-12-07 11:30:12 (台灣)
  12-07 11:30 TW
惡法不修,談什麼司法改革
7樓 時間: 2017-12-07 12:15:49 (台灣)
  12-07 12:15 TW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屬「自治規則」,不是自治條例,應該市政府可以改啊~
8樓 時間: 2017-12-07 12:17:44 (台灣)
  12-07 12:17 TW
記者程度太差了
9樓 時間: 2017-12-07 12:22:52 (台灣)
  12-07 12:22 TW
先看看預算編多少再來屁吧
10樓 時間: 2017-12-07 13:57:22 (台灣)
  12-07 13:57 TW
扁維拉再次上陣⋯⋯
11樓 時間: 2017-12-07 14:27:55 (台灣)
  12-07 14:27 TW
可以學資進黨 放寬違建的標準  這樣就沒有違建了
12樓 時間: 2017-12-07 14:28:17 (台灣)
  12-07 14:28 TW
所以這些人命要算在阿扁身上嗎?
13樓 時間: 2017-12-07 16:30:01 (台灣)
  12-07 16:30 TW
柯式風格...講起來很震撼,做起來沒什麼~....膨風水雞...但柯粉都覺得好有執行力喔!
14樓 時間: 2017-12-07 18:05:46 (台灣)
  12-07 18:05 TW
···
柯P隨時都要出賣朋友..這件事根本和阿扁無關..為了轉移焦點故意扯列管的違建
15樓 時間: 2017-12-08 00:48:57 (日本)
  12-08 00:48 JP
只是說要移除掉以前的命令,就可以扯到阿扁救援???
16樓 時間: 2017-12-08 00:49:38 (日本)
  12-08 00:49 JP
難道以後所有人都不可以改自己陣營以前的命令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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