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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04 19:50: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arcarolle (小河)
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時間 Mon Dec  4 18:32:06 2017


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圖:https://tinyurl.com/yd85sfgz
[圖]
 

圖為愛同會總幹事張秀葉攻擊警方。 (網路影片截圖)

【大紀元2017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
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
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昨(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
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
依法究辦。


現行《組織犯罪條例》對「犯罪組織」的定義,已於今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法化
、公司化的幫派,以及詐騙集團。不過由於「持續性及牟利性」要同時適用,實務上有一
定難度,因此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不將「牟利性」列為要件。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會讓實務上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國
同心會的犯罪行為,而且統促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而愛同會則是政治團體,他們的行為
卻是持續性暴力犯罪集團,未來修法完成後,希望重點放在「持續性」而非「牟利性」,
希望法務部嚴格執行。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重要,而且是持續的危害社
會治安,未來也會督導檢察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蔡強調,不是掛名政黨就可以排
除暴力性的組織。


按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
犯罪組織為限;為保護證人,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在境
外者,則可赴我國駐外館處視訊作證。


新聞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2/4/n9921971.htm
台立院初審 統促黨、愛同會適用組織犯罪 | 愛國同心會 | 親共團體 | 黑幫 | 大紀元
[圖]
台灣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親共團體長期公然暴力滋事,卻因為這些組織難以界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難以適用刑責更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4日初審通過,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若未來法案三讀完成,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均可依法究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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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大媒體製作強摘器官紀錄片《調查報告7》

「不要跟惡魔交易,選擇屬於大家」  ──TV朝鮮《調查報告7》#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1/17/n98563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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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9IGjO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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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come86: 非常好1F 12/04 18:33
kosuke: 睿智又立場超然的中立鄉民照酸2F 12/04 18:33
olaqe: 幹得好!直接抄家滅掉就好!3F 12/04 18:33
ANiZan9991: 哈哈哈哈4F 12/04 18:33
WTF55665566: 總算幹了件對事5F 12/04 18:33
WTF55665566: 這些叛國組織即日就抄一抄啦
trywish: 沒牟利XD以後大腸花一次就得改名了,不然持續公民不服從7F 12/04 18:34
lunqun35: 愛同會是在101打人的那個嗎8F 12/04 18:34
sustainer123: 這個我推9F 12/04 18:34
trywish: 就會被抓囉。八卦竟然沒人發現這點,傻傻的。10F 12/04 18:34
sustainer123: 4 在101攻擊法輪功跟路人的11F 12/04 18:34
Marchosias: 拿錢辦事的低層組織12F 12/04 18:34
walhalla: 不是開玩笑~裏面一堆都是販毒的黑道...13F 12/04 18:35
kenro: 水  非常好14F 12/04 18:35
assasin92: 直接定為非法組織 取消法人資格且沒收資產不是更好?15F 12/04 18:35
GalacticEcho: 鄉民嘴巴上喊不再投民進黨,下次投票前只要再放出16F 12/04 18:35
GalacticEcho: 類似的消息,依然含血含淚投民進黨。
aftercome86: 坐等9.2出來跳針民政府!  問題是民政府暴力行為嗎?18F 12/04 18:35
trywish: 就很難定義吧,目前舉的出來只有這兩個。訂太多,未來連19F 12/04 18:36
Marchosias: 不會投 不代表不能認同他們做對的事情吧20F 12/04 18:36
aftercome86: 傷人了嗎? 有像統畜黨打警察? 還拿刀砍軍人?21F 12/04 18:36
kenro: 民政府其實很有創意 也挺搞笑的22F 12/04 18:36
trywish: 那堆公民不服從的都可能遭殃,搞個政黨就掰了。23F 12/04 18:36
gyqmo: 投民進黨OK阿,誰叫國民黨更爛,第三黨又不會上24F 12/04 18:37
KahoJyumonji: 有登記的政黨到底有多少個?25F 12/04 18:37
darkfiredark: 終於做對了一點事26F 12/04 18:38
sustainer123: 樓上不就兩黨一樣爛 票投民進黨27F 12/04 18:38
Orstor: 直接槍斃就好28F 12/04 18:38
Strasburg: 打擊政敵及分化反對力量才是DPP的真本事啊29F 12/04 18:38
sustainer123: 我還寧可投個小黨 至少過一定票數有輔助款30F 12/04 18:38
shinmoner: 支持修法31F 12/04 18:38
gh34163: 靠北 這樣還是比中國國民黨好32F 12/04 18:39
Marchosias: 如果民進黨能做出100件對的事想投她的人才可能多33F 12/04 18:39
derek0330: 英明34F 12/04 18:39
silentence: 民政府就搞笑用的阿  你有看過他們出擊揍人的ㄇ35F 12/04 18:40
bigcho: seafood呢36F 12/04 18:40
KobeRapist: 民政府有明顯詐欺行為 通過智障測驗的覺青繼續無視37F 12/04 18:40
tacochung: 國民黨不只是爛,根本是連存在都沒必要38F 12/04 18:41
akway: 哈哈 爽啦 之前沒法條抓他們39F 12/04 18:43
bruce1119: 爽 但還是不是不會投dpp40F 12/04 18:48
tim8177414: 很棒41F 12/04 18:48
minicoke: 支那賤畜在那囂張 真的是42F 12/04 18:48
demon0938: 現在才初審阿................................43F 12/04 18:49
a5245242003: 好事給推44F 12/04 18:52
saint01: [url]https://i.imgur.com/T8Ubd0e.jpg[/url]45F 12/04 18:53
[圖]
 
stock0907: 送啦~消滅蔣匪餘孽,解救台灣同胞ヽ( ̄▽ ̄)ノ46F 12/04 18:54
Areso:47F 12/04 18:54
rainfarmer: 民進黨動作太慢 罰則太輕。學共產黨 抓到判死或無期。48F 12/04 18:54
rainfarmer: 就能抑止共諜公開活動。投共kmt不會同意的
widec: 以後陣頭常鬧事 也可以用這條囉?50F 12/04 18:55
jerrypan1: 很好51F 12/04 18:57
dogdudu: 快過,把立院外面那群持續鬧事的團體抓走。52F 12/04 18:59
cat5672: 可以再像共產黨一點53F 12/04 19:05
keria: 抓到了,愛同的都是組織犯罪!所以幫助愛同的組長一併同罪54F 12/04 19:12
lovelebron24: 很好55F 12/04 19:13
ytkuang: 民進黨先適用吧  標準的暴力黨56F 12/04 19:19
Cassander: 安樂死會有保險金?57F 12/04 19:20
jardon: 民進黨應該也適用58F 12/04 19:24
Nravir: 雖然這法改得好,但DPP先解決勞工問題吧59F 12/04 19:30
gg889g8: 先要推 不過勞基法亂搞一樣噓60F 12/04 19:31
homeaki: 太棒了61F 12/0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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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uegengen, ryukt, createlight, u9785878 說讚!
1樓 時間: 2017-12-04 20:08:29 (台灣)
  12-04 20:08 TW
這個讚喔! 不過勞基法改成資績法,還是要照噓~
2樓 時間: 2017-12-04 21:59:04 (台灣)
  12-04 21:59 TW
「犯罪組織」的定義要件改為「持續性」犯罪的話.
民進黨現在就在「持續性」的危害勞工阿!!
3樓 時間: 2017-12-04 22:57:33 (台灣)
  12-04 22:57 TW
看那臉殺氣騰騰
4樓 時間: 2017-12-04 23:41:12 (台灣)
  12-04 23:41 TW
持續和謀利不是重點吧? 重點是侵害他人權益和法西斯主義R~
5樓 時間: 2017-12-05 21:58:34 (台灣)
  12-05 21:58 TW
這個讚喔! 不過勞基法改成資基法,還是要照噓~+1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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