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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冰箱常被偷吃 下瀉藥結果狂拉的要告傷害
時間 Sun Mar 11 20:50:24 2018
公司共用冰箱
一直有人反應東西被偷吃偷喝很多次
後來就有人在未開封的飲料下瀉藥
狂拉的女員工也不怕被告竊盜
她說她是喝錯(宣稱她也有買一樣的飲料,不是要偷)
但她喝了之後狂拉、腸胃炎、請病假
(更正:有無瀉藥不知道、但確實有腸胃炎、無化驗飲料)
說要告
但當然沒人會承認,冰箱也沒攝影機在拍
所以竊盜跟傷害罪哪個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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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圖?1F 03/11 20:50
推 : 竊盜吧2F 03/11 20:50
推 : 喝錯也算竊盜啊3F 03/11 20:51
→ : 好奇這種會成立嗎4F 03/11 20:51
推 : 下次加氰化物5F 03/11 20:51
→ : 在自己的飲料放瀉藥有錯嗎6F 03/11 20:51
→ : 我想下瀉藥給自己喝不行? 自己要喝的7F 03/11 20:51
→ : 五樓偷喝8F 03/11 20:51
→ : 間接故意ㄅ9F 03/11 20:51
推 : 沒攝影機無法 有指紋的話我不知道10F 03/11 20:51
噓 : 化驗了沒 妳說有瀉藥就有瀉藥?11F 03/11 20:51
→ : 沒開封要怎麼放瀉藥啊?12F 03/11 20:51
→ : 喝錯 算不當得利嗎?13F 03/11 20:51
→ : 兩個都不成立,因為一個說是喝錯,一個是說自己要通腸用,兩14F 03/11 20:51
推 : 都會成立15F 03/11 20:51
→ : 個都不是故意16F 03/11 20:51
→ : 說自己受宿便之苦才加瀉藥的17F 03/11 20:52
噓 : 幻想文18F 03/11 20:52
→ : 沒開封都能下毒了 下瀉藥算什麼19F 03/11 20:52
→ : 不當得利是民事20F 03/11 20:52
※ 編輯: rick102233 (101.139.188.142), 03/11/2018 20:53:33→ : 要告什麼?我便秘要拿來用的,誰叫他喝錯21F 03/11 20:52
→ : 傷害應該成立22F 03/11 20:53
推 : 她也要舉證有瀉藥啊23F 03/11 20:53
→ : 有啥要告 就說瀉藥是我自己減肥自己下自己藥24F 03/11 20:53
推 : 基於法匠保護犯罪者的立場 竊盜不成立 傷害算加重25F 03/11 20:53
推 : 自己便秘加瀉藥是自己要吃的,因為有事出門先放冰箱26F 03/11 20:53
→ : 光是對象不明就玩不下去了27F 03/11 20:54
已更正,有無瀉藥確實不知道,只是推測,腸胃炎跟瀉藥應無直接關係
※ 編輯: rick102233 (101.139.188.142), 03/11/2018 20:54:54
→ : 所以女員工 改告公司會成立嗎? 公司的公共冰箱28F 03/11 20:55
推 : 就算說自己要喝的通腸的,還是算過失傷害29F 03/11 20:55
推 : 一直偷東西 老闆敢請真的厲害30F 03/11 20:55
→ : 告民事或許有機會,刑事告不成31F 03/11 20:56
→ : 樓上沒拉之前猜不到是誰32F 03/11 20:56
→ : 過失要應注意能注意,我應該要注意有人會喝錯嗎?33F 03/11 20:56
→ : ㄏㄏ 小偷活該34F 03/11 20:59
推 : 要先證明有瀉藥啊35F 03/11 20:59
→ : 你把它放在公用的冰箱裡,又沒有警語,當然是應注意而未注36F 03/11 20:59
→ : 意
→ : 意
推 : 拿針筒把瀉藥打進去啊38F 03/11 21:00
→ : 好吧,下次記得寫警語39F 03/11 21:01
推 : 我記得這好像有罪,但加上警告標語就不一樣了,例如“40F 03/11 21:01
→ : 內有加農藥勿喝“之類的
→ : 內有加農藥勿喝“之類的
→ : 通便又不致死為啥要警語 那放地瓜要加會放屁的警語嗎42F 03/11 21:02
→ : 如果便當有滑腸的油魚 別人以為是鱈魚偷吃 然後拉肚子呢
→ : 如果便當有滑腸的油魚 別人以為是鱈魚偷吃 然後拉肚子呢
→ : 對吼 烙賽算傷害嗎= =44F 03/11 21:03
推 : 自己要照大腸鏡 先準備好的瀉藥飲料45F 03/11 21:03
推 : 那又不是她的飲料,她要怎麼告?46F 03/11 21:05
推 : 乾 誰來解釋一下勞賽算不算傷害47F 03/11 21:06
→ : 那來應注意未注意應該注意有人會偷喝?48F 03/11 21:08
推 : 先證明是因為喝了那飲料才拉的吧49F 03/11 21:08
推 : 那我闖進別人家裡跌倒可不可以告傷害?50F 03/11 21:08
→ : 沒人認起訴都不能是要成立什麼啦51F 03/11 21:09
噓 : 告誰阿 去告鬼吧52F 03/11 21:10
推 : 要拿東西去驗啊53F 03/11 21:10
→ : 要舉證啊54F 03/11 21:11
→ : 有傷害竊犯的意圖就是某種私刑了吧55F 03/11 21:12
推 : 不能被發現 被發現就過失傷害哦56F 03/11 21:12
推 : 看到這就想到以前大學宿舍有人吃我東海雞腳凍還每盒都拿57F 03/11 21:12
→ : 兩隻以為沒人發現
→ : 兩隻以為沒人發現
→ : 法治社會應該不要仰賴私刑比較好59F 03/11 21:12
→ : 就算真有洩藥也要證明是本來就有的60F 03/11 21:12
推 : 這會吃過失傷害?61F 03/11 21:14
推 : 都未開封他怎麼知道喝錯XD拉肚子怪我囉要不要長痘痘也怪我62F 03/11 21:17
噓 : 連證明有瀉藥都不行了怎麼告63F 03/11 21:17
推 : 主張我最近便秘想喝瀉藥啊64F 03/11 21:21
推 : 怎麼會有人想偷喝別人的東西...65F 03/11 21:23
噓 : 屁事都不會有,8766F 03/11 21:23
推 : 自己便秘 下給自己喝的啊67F 03/11 21:29
推 : 傷害會成立沒錯 可是找不到人 科科68F 03/11 21:30
→ : 在自已家裡放陷阱害死小偷是有罪的
→ : 在自已家裡放陷阱害死小偷是有罪的
→ : 拉肚子算傷害嗎70F 03/11 21:31
推 : 哇 說有買一樣 怎麼不說自己下自己瀉藥 要告快告71F 03/11 21:31
→ : 雞雞歪歪是不是想拿和解的錢啦
→ : 雞雞歪歪是不是想拿和解的錢啦
噓 : 一堆法盲亂扯73F 03/11 21:35
推 : 不確定故意74F 03/11 21:35
推 : 和別人的東西就是錯了,怎麼告?75F 03/11 21:37
推 : 不要說那個是瀉藥 是減肥飲料 喝了會排油76F 03/11 21:41
推 : 法盲去查查什麼叫“未必故意”77F 03/11 21:46
推 : 有加註警語很難成立 不然ptt一堆未成年進來早倒了78F 03/11 21:53
推 : 喝下去拉肚子才發現喝錯 太妙了79F 03/11 21:58
推 : 竊盜的可以辯稱喝錯 傷害的也可以辯稱便秘啊80F 03/11 21:59
推 : 都不成立 但是偷吃的人狂拉就是爽XD81F 03/11 22:03
推 : 哪個會成立要看兩造有沒有認識大人82F 03/11 22:06
推 : 都不成立,case closed83F 03/11 22:12
推 : 一是要找到人,二是要證明瀉藥,三是要證明喝了與腸84F 03/11 22:14
→ : 胃炎的關聯,三個都沒有,搞屁
→ : 胃炎的關聯,三個都沒有,搞屁
推 : 故意就有刑責86F 03/11 22:21
推 : 七樓主張可行吧 人家下瀉藥想拉屎 搶著喝怪誰87F 03/11 22:25
→ : 傷害罪的定義是什麼,懂了你就知道了88F 03/11 22:29
推 : 問題是要找誰告?裝死就行89F 03/11 22:29
→ : 竊盜喔!因為飲料無化驗無證據90F 03/11 22:41
推 : 有加警語就不成立? 那我直接下毒好了91F 03/11 22:43
推 : 我便溺在自己東西加瀉藥啊 你自己要偷吃的92F 03/11 22:54
推 : 傷害呵呵93F 03/11 23:07
推 : 我的話就不只瀉藥這麼簡單了94F 03/11 23:07
推 : 等等,瀉藥拉肚子算傷害嗎?拉肚子根本不算受傷吧95F 03/11 23:18
→ : 她連要告誰都不知道吧96F 03/11 23:24
推 : 告誰,舉證就有困難了97F 03/11 23:37
推 : 不確定故意98F 03/11 23:46
→ : 她都拉完了 舉證三小啦......99F 03/11 23:46
→ : 會成立才怪
→ : 會成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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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601
1樓 時間: 2018-03-11 23:58:36 (台灣)
→
03-11 23:58 TW
這告不成啦,即使找到是誰下的,人家可以說他便秘所以在自己的飲料加瀉藥幫助排便,根本沒預期到會有人拿錯飲料
2樓 時間: 2018-03-12 00:40:55 (台灣)
→
(編輯過) TW
這絕對可以告傷害。
只是偷吃的難抓,下藥的也會難抓
而且下藥的人跟物主又一定是同一個人
所以記得不要放容易被記得的食品、不要下太特殊的藥
3樓 時間: 2018-03-12 01:32:12 (台灣)
→
03-12 01:32 TW
記得陽明山上也有個乞丐會偷喝學生的飲料,為了整他我拿曬了一整天太陽的養樂多,給熟識的店員,請他幫我做多多綠....
4樓 時間: 2018-03-12 01:41:26 (台灣)
→
03-12 01:41 TW
法學緒論: 甲放瀉藥於乙,卻放到丙的飲料,而丁錯喝丙的飲料,請問干戊何事,有何罪責,請論述?
10樓 時間: 2018-03-12 12:17:35 (台灣)
→
03-12 12:17 TW
光有買一樣的飲料錯喝,幾時買?發票證明?何時放進冰箱和拿出來?喝玩到拉中間有其他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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