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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霸王停車30天 北市將拖去賣
時間 Sat Apr 7 12:36:05 2018
霸王停車30天 北市將拖去賣
UDN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卻有停車格位遭汽機車久占,一停好幾十天。為解決這問題,北市交
通局擬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
,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若修法順利,最快年底上路。
通局擬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
,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若修法順利,最快年底上路。
北市停管處統計,至去年底,全市路外公有停車場有3萬7386格,市有路邊停車位26萬
6008格,但相較於全市逾180萬輛汽機車,仍是僧多粥少。
停管處表示,久停的車輛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廢棄車輛,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但因廢
汽車認定嚴格,部分久停車輛外觀雖老舊,但尚未到廢棄的地步,可能因欠很多稅費,如
停車費、牌照或燃料稅等,車主不想付又懶得報廢,一直停在路邊。
汽車認定嚴格,部分久停車輛外觀雖老舊,但尚未到廢棄的地步,可能因欠很多稅費,如
停車費、牌照或燃料稅等,車主不想付又懶得報廢,一直停在路邊。
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除非欠了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把拍賣所得
價金還給移送機關,不然一般不會拖吊。
價金還給移送機關,不然一般不會拖吊。
此外,部分車輛停在路外停車場好幾月,最後依停車場須知,被拖吊至濱江保管場,但因
缺乏拍賣法源依據,保管場移置車輛愈來愈多,累計已有32輛,造成保管場空間壓力。
缺乏拍賣法源依據,保管場移置車輛愈來愈多,累計已有32輛,造成保管場空間壓力。
為此,交通局擬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未來車輛在路邊停車場停放
同一格位逾30天,或在路外停車場進場逾30天,又未繳停車費者,將直接拖吊。
同一格位逾30天,或在路外停車場進場逾30天,又未繳停車費者,將直接拖吊。
至於被拖吊移置保管場的車輛,只要公告滿3個月仍無人認領,交大就會公告拍賣,拍賣
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停管處表示,自治條例須送市議
會審議,最快今年底上路。
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停管處表示,自治條例須送市議
會審議,最快今年底上路。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072828
霸王停車30天 北市將拖去賣 | 大台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卻有停車格位遭汽機車久占,一停好幾十天。為解決這問題,北市交通局擬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若修法順利,最快年底上路。 ...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卻有停車格位遭汽機車久占,一停好幾十天。為解決這問題,北市交通局擬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若修法順利,最快年底上路。 ...
不知要怎樣來黑柯批了
坐看黨工跟議員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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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ミ_爫◣ | ◢=▂▃▂◣
▊◤▂ ▂◥ 「不要因為配著偉人照片, 「不要相信胡適。」 彡 ▂≡▂
▉ー○-○- 就隨便相信網路上流傳的 | ▉/●"▆Δ▆▲
● △ ▏ 名言佳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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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1F 04/07 12:36
推 : 違法了吧 專制國家!2F 04/07 12:36
→ : 所以要先修法啊3F 04/07 12:37
→ : song!!!做,就對了4F 04/07 12:37
→ : 拍賣的話不會被告嗎5F 04/07 12:37
推 : 交大不好好辦學 還跑來拍賣車 搞甚麼東西6F 04/07 12:38
推 : "交大"就會公告拍賣 交大管很多 新竹管到台北來7F 04/07 12:38
→ : 車商表示…8F 04/07 12:39
推 : 交大果然管交通9F 04/07 12:40
推 : 讚10F 04/07 12:40
→ : 早該這樣做了 一堆長佔車位的11F 04/07 12:40
推 : 台北市交通局長屌打中華民國交通部長12F 04/07 12:41
推 : 哈哈哈哈哈哈送啦!13F 04/07 12:41
→ : 一堆沒屁股還要買車的,乖乖去坐捷運吧!
→ : 一堆沒屁股還要買車的,乖乖去坐捷運吧!
→ : 推15F 04/07 12:42
推 : 讚16F 04/07 12:43
推 : 這很不進步,汽車有車權,它想躺在那休息你憑什麼拖它17F 04/07 12:45
推 : 波利表示:...18F 04/07 12:47
推 : 停30天還不動的就是路霸大型垃圾啊,當然處理掉19F 04/07 12:47
→ : 兇車給政府回收20F 04/07 12:51
推 : 讚21F 04/07 12:51
推 : 幹!這應該是全國都要這樣做吧!怎麼只有台北市?22F 04/07 12:51
推 : 讚23F 04/07 12:51
→ : 不是很多個人賣車的都這樣幹嗎24F 04/07 12:53
推 : 德政25F 04/07 12:53
→ : 我看過有車都停到長草了
→ : 我看過有車都停到長草了
推 : 德政27F 04/07 12:55
推 : 沒用阿 佔多格然後互換車位不就解套了?28F 04/07 12:55
推 : 德政...為啥之前都不做??29F 04/07 12:55
推 : 早該這樣了吧30F 04/07 12:55
推 : 給推 政府本要有所作為 不是放任31F 04/07 12:56
推 : 推,路邊一堆車草都比墓草還高32F 04/07 12:57
→ : 撿便宜囉33F 04/07 13:00
推 : 開放柯黑崩潰34F 04/07 13:03
推 : 讚35F 04/07 13:06
推 : 推,看到還有人黑說柯P都不管四輪,被打臉剛好36F 04/07 13:08
推 : 柯黑 為什麼現在才做? 做秀啦37F 04/07 13:09
推 : 哈哈哈哈爽38F 04/07 13:24
推 : 議員來選民服務嘍39F 04/07 13:24
噓 : 拖去賣除非修法吧…說爽的40F 04/07 13:26
→ : 第一段不就有說要修法.....41F 04/07 13:30
→ : 支持啦42F 04/07 13:30
→ : 象山那個神經病院後面一整排廢棄車可以先處理嗎43F 04/07 13:35
推 : 可以連板橋一起嗎44F 04/07 13:35
→ : 24小時就直接賣了吧 還要30天又等3個月 都過4個月了45F 04/07 13:38
→ : 讚 北投士林內湖一大堆46F 04/07 13:43
推 : 還好有收費 以前沒收費 根本沒人管47F 04/07 13:44
推 : 讚,那些拆車牌長佔停車位的掰啦~~48F 04/07 13:58
推 : 幹,真的就是有人把車子丟在人家門口,然後就出國了49F 04/07 14:03
推 : 早就應該這麼做了,以前的政府真的都駝鳥50F 04/07 14:08
推 : 為何總統不是柯P51F 04/07 14:27
推 : 德政推,其他縣市比照辦理52F 04/07 14:29
→ : 買的是要幫他繳那些錢嗎?53F 04/07 14:50
噓 : 還在擬 記者標題就這樣下54F 04/07 15:02
推 : 水啦啦啦55F 04/07 15:24
噓 : 這個標題他媽直接跳過公告3個月?危言聳聽56F 04/07 15:26
推 : 德政57F 04/07 16:05
推 : 都給你三個月時間來處理了,還不來繳費,怪政府喔58F 04/07 16:14
推 : 推59F 04/07 16:27
推 : 推60F 04/07 16:31
推 : 爽61F 04/07 17:06
推 : 已羨慕,台北市讓其他縣市變成白癡62F 04/07 17:22
→ : 30天還太久了63F 04/07 18:39
推 : 交大厲害了64F 04/0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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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時間: 2018-04-07 15:14:19 (台灣)
瞎
04-07 15:14 TW
這又不是新政策,而且於法據的,就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第80多條就明定車輛占用道路可當廢棄物處理或法拍,而且其他縣市都有在做,停車規定也大都有這條的!又不是只有台北市新創的!不然你以為拖吊場一堆汽機車,為什麼都堆不滿?騙騙一堆只從台北看天下的人倒是可以的!統媒在幫柯seafood做業配文呢!
7樓 時間: 2018-04-07 16:16:41 (台灣)
瞎
-1
04-07 16:16 TW
樓上除了會貼標籤外,還會什麼呢?柯黑就柯黑,又如何?我又不信什麼宗教!我也可以蔡黑、賴黑、林黑、陳黑、…!怎樣,咬我嗎?
8樓 時間: 2018-04-07 16:52:38 (台灣)
→
04-07 16:52 TW
對啊~道交條例有啊!那為什麼偉大的目前綠色的政府不依法執行?? 那為什麼只有台北市要做? 某人崩潰就承認崩潰,還扯那麼多! 總之~德政,我愛這個政策!!!讚啦!
9樓 時間: 2018-04-07 17:11:27 (台灣)
瞎
04-07 17:11 TW
喔!你是有看到其他縣市沒在依法執行嗎?這麼厲害,一個人在台北就可以看到全台其他縣市都沒在做事??除了貼標籤外,崩潰還是算了吧!這點柯粉很適用的!因為柯seafood找不到什麼政績好說,就只好說幹話、裝可愛!柯seafood的新聞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什麼??
11樓 時間: 2018-04-07 20:38:02 (台灣)
→
(編輯過) TW
縣市路邊一般都是歸警察局管的,但有分權責,有劃設路邊停車格或路外停車場是歸縣市政府交通局管的,如果是無劃設停車格路邊違規停車、佔用道路停、妨礙出入的車輛是歸警察局管的;如果沒掛牌的車,通常是當廢棄物處理,有掛牌的車,就是拖吊後通知車主限期領回(當然還要繳保管費、拖吊費、違規罰單等),逾期沒領回,就是當廢棄物報廢或法拍!如果去看看各縣市交通局的相關規定,其實都是大同小異的!因為各縣市規定本來就會互相參考,當然也是因為停車規定差不異大的關係!另外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有實例可參考,不用當實驗的白老鼠!事實上,大部分的公務員,尤其是基層人員,最怕無實例可參考,必須要當「第一個實驗白老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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