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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4-13 09:32: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aqofi (蕾珂薩)
標題 [新聞] 房東免費讓他住!翁竟偷賣屋 屋主兒見
時間 Fri Apr 13 03:04:37 2018


1.媒體來源: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房東免費讓他住!翁竟偷賣屋 屋主兒見「房拆光」傻眼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1名劉姓婦人多年前將名下平房租給馬姓老翁,見對方經濟拮据、身體欠佳,自
2007年起便不再收租;不料,屋主兒子2015年前往察看時,驚見房子憑空消失,才得知對
方竟偷偷把房子賣了,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老翁私自賣屋,應賠償屋
主損失,但考量房屋新舊等情形,判定價值僅3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婦於1962年購入位於三重區1處平房自用,數年後決定搬離並將
房屋出租,約在20多年前租給馬翁居住,但她見對方經濟窘迫、身體狀況欠佳,於是從

2007年起不再收租金,免費借給對方使用;沒想到,劉子於2015年蘇迪勒颱風過後,擔心

馬翁安危前往查看,才發現房子已被拆除

法院調查發現,馬翁2014年間以擁有處分權自居,與某土地開發公司的陳姓男子洽談賣屋
事宜,期間曾因無法達成共識進行「返還土地」訴訟,事後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還簽下2份切結書聲明拋棄房屋請求權,並同意房屋交由地主拆除。



報導指出,劉婦對馬翁及陳男提出侵占、毀損等告訴,但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當時受委託
進行開發整合,但因個資等限制,沒管道可得知實際屋主,加上馬翁自稱有處分權,才誤
以為取得處分權後拆屋,因此免賠;至於馬翁部分,他明知房屋非自身所有卻擅自賣屋,
致房子遭拆,理應賠償屋主,但考量該屋新舊等情形,判定價值僅30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9964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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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0.152
※ 文章代碼(AID): #1Qpwt8g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3559880.A.AB6.html
wuyiulin: ...1F 04/13 03:05
MrXD: 鬼島咩2F 04/13 03:05
yorkyoung: 好心沒好報3F 04/13 03:05
TatsuyaShiba: 五樓快道歉4F 04/13 03:06
SoLaYo: 人果然不能心軟5F 04/13 03:06
UC93: 30  @@"6F 04/13 03:06
mn435: 所以那270萬要被無視嗎7F 04/13 03:07
aa384756: 所以地現在變成什麼了? 不用歸還?8F 04/13 03:07
tony84590: 等等...那房子就值30喔?9F 04/13 03:08
richjf: 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空手套白狼?10F 04/13 03:08
torahiko: 鬼島11F 04/13 03:09
anamorphosis: 所以北部房子沒有土地持分?抱歉我鄉下人12F 04/13 03:10
kiske011: 這啥小....13F 04/13 03:10
nonocom: 不對呀 那老翁拿了多少錢 那些錢不用還嗎14F 04/13 03:10
chivalry70: 直接套現爽15F 04/13 03:12
jim12441: 還有不當得利可以走民事追討吧16F 04/13 03:12
MorikonHase: 這個 一碼歸一碼 法官不能看到其他的附加金額 這點17F 04/13 03:13
MorikonHase: 應該是ok
UC93: 過這麼久  應該花光了888819F 04/13 03:13
taco20: 姓馬的20F 04/13 03:13
NEWSTAY: 善意第三人21F 04/13 03:17
mn435: 不是屋主還能進行返還土地訴訟 這中間沒問題嗎 感覺很黑22F 04/13 03:18
SchoolDays: 狗娘養的死老頭 怎麼不趕快死一死23F 04/13 03:19
clever0705: 我可以自稱有法院處分權  叫人拆了它24F 04/13 03:19
valve1111: 不虧是台灣最美的風景25F 04/13 03:20
kuro: 中國人  不意外26F 04/13 03:23
P2P: 不當得利不用返還嗎?27F 04/13 03:24
tyifgee: 哇靠 這老翁是房東殺手啊28F 04/13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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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5566: 猛 以後建商拆房子都用這招29F 04/13 03:26
ultra5566: 找個遊民住你家 遊民再自稱屋主 善液第三人就可以拆了
ultra5566: 你家嚕

你得到他了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判決書還找不到 嗚嗚想看判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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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qofi (114.36.130.152), 04/13/2018 03:28:59
amo0717: 6666666632F 04/13 03:28
cka: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4/13 03:33
fin2008: 壞人都會遇到好心人,真奇怪33F 04/13 03:34
SanyaMyBride: 很好,馬上去找房子來租34F 04/13 03:36
MarketWizard: 我猜是朱立倫主政的地區?35F 04/13 03:38
faelone: 這判的太唬爛了吧,只要賠這些? 既得利益都不只了36F 04/13 03:42
faelone: 房子折舊歸折舊,土地的部分呢?
qmaper: 270萬就這樣消失了38F 04/13 03:44
cha7919: 這法官有問題吧39F 04/13 03:47
sun10814: 好心被當驢踢40F 04/13 03:48
jkkkj123: 看起來是民事的訴訟部分 30萬對應平房的折舊其實還好啊41F 04/13 03:51
jkkkj123: 要看刑事有沒有審理吧?
cruisertakao: 不用真的住 自稱是屋主就可以 遊民跟死人差不多43F 04/13 03:52
tyifgee: 建商解套啦 此例一出 大拆房時代不遠矣!44F 04/13 03:53
bc007004: 29樓你不要這樣,到時真的會一堆模仿犯45F 04/13 03:56
weliche: 好扯 房屋變更不用地契喔 ?46F 04/13 04:06
hiimjack: 得到什麼?後患什麼?這個案子裡面屋主根本沒有土地所有47F 04/13 04:07
hiimjack: 權啊 所以土地所有人本來就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再加上未辦
hiimjack: 理保存登記 誰是屋主根本查不出來
hiimjack: 原本就是違建的房子了 自由的報導還寫得比較詳細==
farseer7: 好扯51F 04/13 04:11
s09371703: 養老鼠咬布袋。52F 04/13 04:15
richjf: https://goo.gl/gE1j8b 婦人買了違建?53F 04/13 04:16
好心免費借房10年 房客變賣拆光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好心被雷親!翁賣屋270萬 只須賠30萬 ...

 
richjf: 法界人士說,若本案確定,馬僅賠30萬元,還是賺240萬元,54F 04/13 04:18
richjf: 劉婦恐無法追回款項,損失慘重。   有夠扯的!
ginwine: 才30W 怎不用183不當得利-..-?56F 04/13 04:29
sp038590: 好心沒好報 垃圾鬼島57F 04/13 04:31
Tochter: 劉婦當初僅買了這棟違建房屋,沒有買地。違建無法辦理登58F 04/13 04:33
Tochter: 記,所以根本無法知道是誰所有,實際居住並佔有的人是馬
Tochter: 翁,所以建商當初以為是馬翁的房子才跟他買這棟房子。法
Tochter: 律上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知情的建商並
Tochter: 不需要賠償劉婦,而馬翁需要。馬翁雖然很可惡,就算賠償
Tochter: 劉婦也還是賺錢,但劉婦也拿到了房屋被拆的賠償(折舊後的
Tochter: 房屋價值),我認為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妥。
jetzake: 看起來爭議的點就是房屋價值多少了65F 04/13 04:34
jetzake: 違建又沒有土地所有權 這種的怎麼告都輸
aiguo: 原來是違建67F 04/13 04:44
eDrifter: 看不懂 老翁跟建商270萬和解 然後付劉婦30萬 現賺240?68F 04/13 04:44
jkkkj123: 原來刑事也出來了 是陳跟馬和解 這就要看和解怎麼談的吧69F 04/13 04:57
jkkkj123:  應該有把不當得利返還 反正這筆還是不會回到劉手上就是
jkkkj123: 了… 都拆了 房屋本來就違建 而且劉明顯是不急需房屋搬
ionchips: 那建商不能討回和解費嗎72F 04/13 04:57
jkkkj123: 遷安置費的 拿這筆馬訴訟得來的錢也很奇怪73F 04/13 04:57
Tochter: 陳姓建商在刑事判決那邊,有跟法院說不願意追究賠償,也74F 04/13 05:01
Tochter: 因為老翁年事已高,同意法院判決老翁緩刑。
z83420123: 最慘的是建商吧 白噴270萬76F 04/13 05:13
jkkkj123: 建商居然放棄追回270萬 這麼通人情我反而覺得奇怪 不過77F 04/13 05:16
jkkkj123: 就算是下套 除非有找到證據 不然劉還是沒機會的…
gn02997179: 什麼樣的房子只要30萬? 我出60萬法官賣我兩間好了79F 04/13 05:38
p1227426: 就是像大安區四十年房子值三十萬 貴土地80F 04/13 05:41
apulu0507: 30萬????幹81F 04/13 05:44
Tochter: 房屋是1954年蓋的違建,屋齡已經64年,又只有13坪左右,82F 04/13 05:48
Tochter: 不含土地我覺得現存價值30萬不奇怪。當然劉婦也可以針對
Tochter: 這點提出異議啦。
hahahalala: 有事,三重的房價一坪早超過30,這是什麼鬼判決,有85F 04/13 05:50
cp296633: 有地建號就查的到所有權人姓名了吧 當人沒辦過謄本嗎86F 04/13 05:53
Tochter: 啊就說不含土地了,劉婦沒有土地所有權,單純論房屋價值87F 04/13 05:54
cp296633: 違建的話就算了…88F 04/13 05:54
forbake1: 法官蒸蚌89F 04/13 06:07
sun10814: 所以馬先生平白賺了200多萬90F 04/13 06:12
domago: 土地房屋權狀無視?善意第三人?91F 04/13 06:18
comipa: 1962年買房沒買地,而且還違建,哪來的土地權狀...92F 04/13 06:30
AnnaAJ: 1962年就蓋好的房子是合法建築 不是違建93F 04/13 06:44
AnnaAJ: 那個年代還沒有實施建築管理 1970年代以後蓋的房子未申請
AnnaAJ: 建照的才有可能是違建 另外 合法建物沒有強制登記 所以調
AnnaAJ: 不到建物謄本不代表ㄧ定是違建 合法建物未作建物第一次登
AnnaAJ: 記(保存登記)也不少
riker729: 老翁就沒錢 賠啥?98F 04/13 06:51
AnnaAJ: 1962年的老房子經過多年折舊後 殘值本來就很少99F 04/13 06:52
mimily0504: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4/13 07:09
cms6384: 幹很多考點呀100F 04/13 07:12
kinomon: 爛違建還值多少錢? 建管處一拆就吃屎了101F 04/13 07:13
waei2020: 1962年哪來的違建102F 04/13 07:15
schumi7401: 建商也無權蓋吧 什麼權狀都沒270萬買違建來拆幹嘛103F 04/13 07:18
R3210: 去地政查就有,這法官是腦袋有洞還是有外快?104F 04/13 07:28
qaz223gy: 老翁拿快三百萬   只賠原屋主30萬???105F 04/13 07:30
rick6304: 沒買地你也不能保存106F 04/13 07:36
std910866e: 神奇鬼島107F 04/13 07:38
Autun: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108F 04/13 07:41
aaaaajack: 30萬是三小= =109F 04/13 07:44
cyber0305: 就算房子沒有辦保存登記,這麼常時間有人居住的房子總110F 04/13 07:44
cyber0305: 該有用水用電吧,而且如果有申請門牌,應該也會有房屋
cyber0305: 稅的記錄才對,建商應該不會完全無法查證,不知道有誰
cyber0305: 可以找到完整判決來看看。
stoneofsea: 有時候真的別太好心114F 04/13 07:49
debaucher: 一堆人不查證又被記者牽著鼻子走囉呵呵呵115F 04/13 07:51
spector66: 智障法官又一個116F 04/13 07:53
cynthiajul: 台男水準117F 04/13 07:53
op111925: 房屋稅籍、水電或門牌證明都沒有查過嗎? 太扯了啦118F 04/13 07:58
rock0747: 拆屋好方法119F 04/13 07:59
marjoram93: 誰快去拆了這法官的家120F 04/13 07:59
The4sakenOne: 原來是違建zzzz121F 04/13 08:01
sulaman: 法官沒問題啊,很明顯那老翁就是沒錢,30萬大概也是付不122F 04/13 08:02
sulaman: 出來吧,多判也沒意義。
chungj: 跟台灣很像 9.2自稱擁有權 要把台灣賣給中國124F 04/13 08:05
niko0202: 爽爽賺125F 04/13 08:06
REALJOINGO: 台男126F 04/13 08:07
cunice: 這篇到底是要吐嘲 老翁 建商 還是法官……127F 04/13 08:07
c1951: 法官把房子的殘值判30萬有問題  不符合實際社會現實情形128F 04/13 08:07
zeanmar: 不能判返回原狀嗎?_?129F 04/13 08:10
henry8168: 馬的賣房子的錢全部還給屋主才是正確判法吧130F 04/13 08:14
deathsong: 好像民法題目...131F 04/13 08:17
etiennechiu: 賠30萬還是賺了240萬132F 04/13 08:20
orzorza3r: 台灣的房東已經一堆垃圾了 難得有個好人結果被這樣搞133F 04/13 08:21
abcd1111: 現套200萬,真他媽天才134F 04/13 08:27
Swashbuckler: 中山狼135F 04/13 08:28
cher1: 唯一解: 上訴 , 很多地院法官會考試沒常識136F 04/13 08:28
ImCPM: 這法官笑死137F 04/13 08:34
s01714: 文組又再鬧笑話了138F 04/13 08:45
jimshow2001: 自稱?  這個不行139F 04/13 08:49
jeffmao5566: 老而不死謂之賊140F 04/13 08:50
coffee112: 30??141F 04/13 08:51
pttnewi: 好心沒好報142F 04/13 08:52
kpa788691: 台灣垃圾很多143F 04/13 08:56
sle1p: 天龍翁不意外144F 04/13 08:57
b00668880: 270萬是不當獲利要另外起訴吧?145F 04/13 09:01
b00668880: 這個判決是關於土地歸還的問題啊
b00668880: 再說270萬是還給買地的人又不是給屋主
sunrisewing: 自由時報的那張照片,感覺那間房子本來就好小!148F 04/13 09:04
Moratti: 跟他買地的人也是白癡149F 04/13 09:09
Moratti: 所以地到底是誰的 建商很有鬼
milktea12345: 在鬼島好心沒好報 別傻傻當好人151F 04/13 09:14
kakukangen: 智障判決 幹152F 04/13 09:14
a4567850: 哈哈 老人  哈哈153F 04/13 09:14
wmtsung: 真誇張154F 04/13 09:17
wings1003: 這篇新聞真的很特別155F 04/13 09:22
a0913: 建商跟別人買地 後來發現有地上物 拿了270萬 出來買?156F 04/13 09:23
a0913: 劉婦沒有買地 他只買了違建房子  這就空有地上權....
SkySwimmer: 幹你娘158F 04/13 09:28
outspoken123: 判的太扯了,以後建商有管道拆了159F 04/1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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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microken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4-13 10:10:26 (台灣)
+1 04-13 10:10 TW
薑是老的辣,人是老的奸,不要太相信老人,因為他們專門出賣年輕人!
2樓 時間: 2018-04-13 11:03:46 (台灣)
  04-13 11:03 TW
主要應該是沒土地權吧,但是沒土地權當初買房子這樣不是很奇怪?
3樓 時間: 2018-04-13 11:24:58 (台灣)
  04-13 11:24 TW
賤賣別人的東西獲利270萬,只需賠20萬。法律獎勵大家去做偷拐搶騙的勾當
4樓 時間: 2018-04-13 11:51:44 (台灣)
  04-13 11:51 TW
恩將仇報這種人不少
5樓 時間: 2018-04-13 12:08:53 (台灣)
  04-13 12:08 TW
法院已認證在台灣可以偷賣別人的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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