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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
時間 Sun Dec 16 14:46:34 2018
聯合新聞網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
騎車,全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這種行為就是「闖紅燈」,
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申訴,交裁處仍依警政署函釋開罰,他不服提告。新北地
院卻認為警政署的解釋並不可採,判決丁勝訴,撤銷罰單。
依據「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
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
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
道,橫越道路至對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
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
道,橫越道路至對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新北地院指出,函文內容依法不生拘束法院司法審查效力,而警政署函釋雖指
同為「牽引機車」,何以一個「視同行人」而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
違規?函文中並沒有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所述見解,自非可採。
基層員警認為,深夜在路上看到酒後牽車的民眾,不少同事會依據警政署這個函釋,
認定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
後執法可能要再保守一點。
認定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
後執法可能要再保守一點。
判決指出,今年7月13日上午8時許,丁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往中和
方向,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迴轉;丁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
所警員目擊,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方向,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迴轉;丁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
所警員目擊,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警員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向新
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同樣依據函釋,認定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
交岔路口闖紅燈」,製作裁決書,記違規點數3點,丁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站立車旁以牽引徒步行走的方式,等同行人性質,機車處於無動
力狀態,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
人產生或造成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
是闖紅燈,態度不耐,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力狀態,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
人產生或造成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
是闖紅燈,態度不耐,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丁指出,如果以「人力」牽車都算是機車駕駛人,會導致各種荒謬結果如機車拋錨
在路邊,只有持機車駕照者,才能以人力推移「駕駛」,否則視同無照駕駛;牽車上
人行道停車,視同騎上人行道?
因此,「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實屬不諳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
釋不僅違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
釋不僅違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交裁處出庭辯稱,依據警政署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53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
駕駛人任意以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
人一同仿效,使用行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例第53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
駕駛人任意以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
人一同仿效,使用行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法院認為,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所謂「駕
駛」係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復由其字義以觀,應兼指「駕馭」、「行
駛」,是「駕駛汽車(包括機車)」自應指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由原動機提供
動力之「汽車(包括機車)」而使其移動。
因此,如果「汽車(包括機車)」之移動並非來自原動機提供之動力,自不構成「駕
駛汽車(包括機車)」之行為,則於此移動之過程,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53條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
構成「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條例第53條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
構成「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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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騎車,全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 ...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騎車,全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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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觀勇士1F 12/16 14:46
→ : 爽啦,警察功能就是抓這個而已2F 12/16 14:49
推 : 帥~溫馨3F 12/16 14:50
推 : 路邊一大堆違停併排汽車,去抓那個不是比較快嗎4F 12/16 14:51
推 : 牽車闖紅燈不成立~就開行人闖紅燈就好啦 只是這樣鴿子就無法5F 12/16 14:51
推 : 法院這個見解可以接受6F 12/16 14:52
→ : 抓酒駕了~少了績效~嘉獎少很多支~要升官很不方便7F 12/16 14:52
推 : 哈哈鴿子哈哈8F 12/16 14:53
噓 : 酒駕護的下去??9F 12/16 14:53
→ : 啊啊,新聞不是說酒駕
→ : 啊啊,新聞不是說酒駕
推 : 法官開車,不明白此動作的用法。好了,這下允許了,機11F 12/16 14:55
→ : 車族就有非常多的花招可用了,呵呵,大勝利。
→ : 車族就有非常多的花招可用了,呵呵,大勝利。
推 : 合理判決 大推!13F 12/16 14:55
推 : 好像有道理14F 12/16 14:55
推 : 對啊為啥不能牽 判的好15F 12/16 14:56
合法的に歩行者進路妨害を逃れるバイク。The method that a motorcycle escapes from walker course interference legally. - YouTube 交通取り締まりする白バイの前で、エンジンを止め降車して手押しすることで、歩行者として横断歩道を通過する原付きバイク。
→ : 日本也常常有這種人17F 12/16 14:56
推 : 法匠不意外18F 12/16 14:57
推 : 法官超屌,酒駕解套啦19F 12/16 14:58
推 : 很合理阿 否則機車媽的待轉要轉兩次 汽車卻可以直接迴轉20F 12/16 14:59
推 : 根本辦法要提高機車成本 這種投機方式不可取21F 12/16 15:01
推 : 白痴 都熄火下來牽 還算駕駛行為 你警察要開單也動點腦 不要22F 12/16 15:02
→ : 整天在那邊打悲情民眾牌 什麼 都這樣判 以後開單要保守點...
→ : 整天在那邊打悲情民眾牌 什麼 都這樣判 以後開單要保守點...
推 : 看看AOA2就知道,有的人連把事情搞清楚都很困難24F 12/16 15:03
→ : 投機在哪? 若能直接迴轉的話誰想這樣牽25F 12/16 15:03
噓 : 推文又有垃圾汽車駕駛嘴臉了26F 12/16 15:04
推 : 丁終於贏啦27F 12/16 15:04
→ : 所以才說罰單申訴根本沒屁用還要先申訴完才能上法院~~28F 12/16 15:05
推 : 法規可以設法周全,但不應隨意擴大解釋29F 12/16 15:06
推 : 警政署混蛋解釋30F 12/16 15:07
推 : 牽車闖紅燈XDDDD有人看不懂內文耶31F 12/16 15:08
推 : 法律就是婆說婆有理 公說公有理 然後再用一個心證形成絕對32F 12/16 15:09
→ : 那喝酒牽車鑰匙都沒插算酒駕嗎33F 12/16 15:09
→ : 領域34F 12/16 15:09
推 : 法官的解釋還看不懂膩?只能說比鴿子的素質還差......35F 12/16 15:09
推 : 這種鑽漏洞對用路人沒有什麼風險(頂多擦到路人)罰這36F 12/16 15:10
→ : 個沒啥意思
→ : 個沒啥意思
→ : 可笑的法條 不同法官不同解釋 訂清楚一點好嗎38F 12/16 15:11
→ : 不懂法官心證是啥的就別亂用 只會看來更丟臉39F 12/16 15:12
噓 : 智障酸民水準真差40F 12/16 15:12
推 : 發起 牽車紅燈右轉教派41F 12/16 15:13
推 : 我也被罰過....42F 12/16 15:14
→ : 反菸反酒駕跟反同挺同的,看來多是類似的廉價的獨裁正義魔43F 12/16 15:16
→ : 人!
→ : 人!
推 : 爽啦45F 12/16 15:18
推 : 當然抓機車啊 抓汽車摸到大白鯊怎麼辦 警察不是笨蛋啊46F 12/16 15:20
推 : 因為他在人行道阿47F 12/16 15:20
推 : 拜託某幾樓別敗四輪駕駛人品跟智商好嗎48F 12/16 15:21
推 : 凡事起頭難,丁駕駛率先爭得了判例,後面警察找麻煩紅49F 12/16 15:23
→ : 燈右轉牽車時,就有判例可以依循,警察不爽只能攔下酒
→ : 燈右轉牽車時,就有判例可以依循,警察不爽只能攔下酒
推 : 這怎麼可能開得成啦.....警察沒事找事做51F 12/16 15:23
→ : 測,但也只能找麻煩測不到數值做白工浪費警察自己時間52F 12/16 15:23
→ : 會有這種很多也都來自台灣神奇的待轉制度吧53F 12/16 15:24
推 : 自己法規不定好,一種行為兩套標準54F 12/16 15:26
推 : 這判決正常多了55F 12/16 15:30
推 : 讚 警察無限上綱只會亂開罰單56F 12/16 15:34
推 : 要有駕照才能牽車根本智障57F 12/16 15:38
推 : 警察低能兒阿?58F 12/16 15:41
→ : 中文看不懂要不要幫翻譯成英文給鴿子看?
→ : 中文看不懂要不要幫翻譯成英文給鴿子看?
推 : 我不喜歡警察, 不過我覺得台灣警察其實蠻可憐值得同情60F 12/16 15:42
噓 : 垃圾條子再秋阿61F 12/16 15:43
推 : 這個判決正常多了,只會開單的警察吃大便啦!62F 12/16 15:56
推 : 會幹這種事的代表他很懂法律 鴿子還敢去招惹63F 12/16 15:56
推 : 又是板橋海山 哈哈 爽64F 12/16 16:00
推 : 所以警政署那篇解釋可以撤銷了?65F 12/16 16:01
推 : 原來下車用牽的就是很懂法律呵呵呵呵呵66F 12/16 16:24
推 : 警政署那個是要擋紅燈你下來牽車過路口又繼續同向騎車吧67F 12/16 16:26
推 : 說真的 以人力去牽車說闖紅燈真的很勉強68F 12/16 16:26
推 : 並排停車都不抓 潮爽的每次晚餐買便當就停車道 雙向變69F 12/16 16:26
→ : 單行道,後面回堵三個紅綠燈 有夠爽 好方便,還可以上
→ : 爆料公社公幹檢舉達人 好車不買嗎?
→ : 單行道,後面回堵三個紅綠燈 有夠爽 好方便,還可以上
→ : 爆料公社公幹檢舉達人 好車不買嗎?
推 : 又是海山 怎麼關鍵字這麼多啊72F 12/16 16:27
→ : 無聊,都熄火下車牽了還硬要開單73F 12/16 16:28
→ : 如果四輪推車迴轉我也覺得可以74F 12/16 16:28
→ : 你下來牽車橫向過斑馬線再往反向騎確實不違法呀,不然你75F 12/16 16:28
→ : 就再解釋這一點算不算法律漏洞
→ : 例如重要路口會妨礙行人過斑馬線之類的
→ : 就再解釋這一點算不算法律漏洞
→ : 例如重要路口會妨礙行人過斑馬線之類的
推 : 爽啦,司法正義,無聊警察管這種78F 12/16 16:31
噓 : 違停裝瞎,並排看不見,欺負二輪第一名79F 12/16 16:31
推 : 都熄火了XD80F 12/16 16:37
推 : 合理阿,不然有人拿刀就判殺人嗎?81F 12/16 16:39
推 : 讚82F 12/16 16:39
推 : 我說闖紅燈 就是83F 12/16 16:41
噓 : 早說警察都垃圾了84F 12/16 16:46
推 : 講汽車的會不會太好笑?汽車是能熄火推過行人穿越道喔?85F 12/16 17:07
推 : 刁民總有刁民的辦法86F 12/16 17:07
→ : 若以駕駛論,越過停止線壓到斑馬線就可以開闖紅燈了
→ : 若以駕駛論,越過停止線壓到斑馬線就可以開闖紅燈了
推 : faiya 為何不行 你打空檔 推a柱 車就會動了88F 12/16 17:14
推 : 樓上你要空檔推A柱來闖紅燈?這麼高難度89F 12/16 17:37
→ : 如果能辦到,不開單我覺得ok,簡直天生神力啊
→ : 如果能辦到,不開單我覺得ok,簡直天生神力啊
推 : 爽 警察狗官亂解釋不是一天兩天了91F 12/16 17:38
推 : 爽啦,那一帶常常有鴿子躲在那邊抓小東西卻放8+9在路92F 12/16 17:47
→ : 上鬧
→ : 上鬧
推 : 爽!警政署再亂解釋擴權啊!幹94F 12/16 17:55
推 : 這判決合理啊!想用這招紅燈右轉,你必須熄火+下車牽車95F 12/16 18:00
→ : +牽到合理的位置後,再發動上車騎走
→ : +牽到合理的位置後,再發動上車騎走
推 : 推 警察有些說法根本莫名其妙97F 12/16 18:13
推 : 爽98F 12/16 18:13
→ : 這很重大,政府一定會抗告的,如果再敗,只能靠修法了99F 12/16 18:24
推 : 太好了100F 12/16 18:34
推 : 酒駕騎機車看到攔查 立刻下來用牽的 就沒事了欸101F 12/16 18:36
推 : 很合理啊102F 12/16 18:37
推 : 一堆人真的是無言,不看內文也要看標題嘛,都說是闖紅103F 12/16 18:41
→ : 燈了,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 : 燈了,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推 : 爽!法院認證囉105F 12/16 19:01
推 : 合理106F 12/16 19:02
推 : mudafucka <-- 又一個不長眼睛的107F 12/16 19:06
噓 : 某些條子的確就是這樣阿幹 看準民眾不想跑程序亂來 肏108F 12/16 19:17
推 : 違反明確性原則,結案。109F 12/16 19:20
推 : 本來就不違法了,鴿子腦?有?110F 12/16 19:27
推 : 不抓並排停車專刁機車的終於踢到鐵板了111F 12/16 19:29
推 : 都熄火了是在抓三小112F 12/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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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fox, JLion269, fishbone1965, camp543 說讚! ( ̄︿ ̄)p Kirov 說瞎!
3樓 時間: 2018-12-16 20:48:38 (台灣)
→
12-16 20:48 TW
這真的有問題,以前有在人行道上面牽車被開罰單過, 當初警察跟我說,以任何方式移動機車視同騎乘,所以就被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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