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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rumi416 (maki)
標題 [新聞]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監院認定違法
時間 Tue Jan 15 22:02:20 2019


UDN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 監院認定違法兼職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
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委王幼玲與蔡崇義
表示,公務人員如果只是偶而為之替媒體寫稿,或者是具名撰寫專欄,都沒有問題;但管
中閔的情況是「固定、持續、長期」而且匿名,就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王幼玲說,依據國稅局資料與壹週刊所提供資訊,管中閔從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就以口頭
約定方式,替週刊撰寫「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不具名的社論單元,每月五萬
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管中閔替
壹週刊撰稿總共七年,在他101年2月至104年2月擔任公職的三年期間,並未停止合作。


監委蔡崇義表示,銓敘部函釋很清楚,如果偶一為之替媒體供稿,沒有問題;如果無薪,
也沒問題。但固定、持續、長期,就是兼職。管中閔是替社方立場寫文章,這樣代表壹週
刊,是有損政務官的尊嚴。


監委陳師孟也說,如果是寫專欄,應該是自己掛名,監委之所以認為寫社論不宜,是因為
社論匿名發表,代表的是社方的立場。以政務官身分為之,放棄自己身分,是否有損政務
官尊嚴?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95013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 監院認定違法兼職 | 管中閔上任台大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圖]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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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FUVmP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560944.A.654.html
jma306:   監察委員不是法官1F 01/15 22:03
luciffar: 各種手段出籠 讚2F 01/15 22:04
ivorysoap: 哪條法律規定長期固定匿名就是違法?3F 01/15 22:04
a4302f: 9.2也不是法官4F 01/15 22:04
ballby: 陳布雷地下有知,真的會掐死這個孫子5F 01/15 22:04
elfria: 投稿雜誌/出書,只要有賺錢都違法嗎?6F 01/15 22:05
ferb: 嗯,吳茂坤呢?7F 01/15 22:05
yisdl: 台大分身王 推推推8F 01/15 22:05
monitor: 管中閔不拔 小英就別想連任了9F 01/15 22:05
elfria: 怎麼感覺全世界都在針對他,其他人都沒事10F 01/15 22:05
rommel1: 重點是  又沒有拿報社薪水11F 01/15 22:05
yisdl: 管爺:讓我們一起支持管爺12F 01/15 22:06
Lioli: 就算管是不定期供稿 週刊就是定期出刊 看起來就是定期吧13F 01/15 22:06
kilof: 9.2跳針 : 誰誰誰也有啊14F 01/15 22:06
lwamp: 得罪DPP還想走 沒這麼容易15F 01/15 22:06
elfria: 就算是定期或不定期,之前解釋公文都說可以啊16F 01/15 22:06
ivorysoap: 定期是犯法哦?17F 01/15 22:06
rommel1: 立委.議員天天上政論節目算不算兼職?18F 01/15 22:07
elfria: 有投稿領稿費的公務人員應該不會少?  都抓啊19F 01/15 22:07
GalLe5566: 五毛繼續鬼扯 這些想帶風向的五毛真該掌嘴 然後死全家20F 01/15 22:07
ILoveKMT: 神經病 寫文章是什麼滔天大罪喔?21F 01/15 22:07
ferb: 誰知道啥叫定期?22F 01/15 22:07
elfria: 立委議員定期上政論,有的還天天上。。。通告費也不會少23F 01/15 22:07
GalLe5566: 規定就是要先申請 你沒申請然後怪東怪西 真的很噁24F 01/15 22:07
VOLK11: 樓上,套句剛剛政經看民視的民調25F 01/15 22:08
rommel1: 自由時報不是常常有官員投書?26F 01/15 22:08
deepdish: 這邊好多鍵盤法官在悲憤嘻嘻27F 01/15 22:08
VOLK11: 說空心菜還沒見底28F 01/15 22:08
b777300: 那我要來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全台灣有類似行為的學者29F 01/15 22:08
elfria: 投搞和出書的規定不用先申請好嗎?  是可以自由的30F 01/15 22:08
oldmangoes: 政務官不是狹義的公務人員啦!31F 01/15 22:08
rommel1: 去報社投稿還要申請喔?32F 01/15 22:08
VOLK11: 管案值五十萬票,是因為社會大眾認為政府因為對方33F 01/15 22:08
VOLK11: 顏色不對就是要巴陵
oldmangoes: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35F 01/15 22:09
godog: 2020滅綠共36F 01/15 22:09
greedypeople: 沒有領取稿費的情況   投書本來就可以37F 01/15 22:09
GalLe5566: 這些五毛一定會被活生生撕爛那一張亂說的破嘴 然後用38F 01/15 22:09
GalLe5566: 燒的滾燙的烙鐵印上賤畜的印記
oldmangoes: 噓回來40F 01/15 22:09
VOLK11: 至於空心菜是來不及打電話,還是故意來不及41F 01/15 22:09
elfria: 之前早就有解釋公文了,投稿和出版都是可以的。。42F 01/15 22:10
deepdish: 那還要法院幹嘛 大家投票決定別人生死就好惹是吧?43F 01/15 22:10
jma306:   聽朱高正上一年錄影說過   監察院就是鬥爭用的機關44F 01/15 22:10
VOLK11: 個人不想追究,中間選民好不容易回溫45F 01/15 22:10
elfria: 約民國80年代解釋過,現在又不算數?46F 01/15 22:10
VOLK11: 結果又來惹47F 01/15 22:10
VOLK11: 那貴民盡洞真的不用選了
stvn2567: 滾動式標準49F 01/15 22:10
tamama000: 嘻嘻 廠公嘴巴好臭50F 01/15 22:10
GalLe5566: 帶風向帶成這樣 還想繼續騙 五毛! 你! 惟有死!51F 01/15 22:11
VOLK11: 不信就試試看52F 01/15 22:11
greedypeople: 其實今天會過的理由是馬提的監委兩個請假一個倒戈53F 01/15 22:11
oldmangoes: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54F 01/15 22:11
tamama000: 廠公快去吃蔡母豬拉的屎唷^^55F 01/15 22:11
eebear: 如果這個案子可以過,準備一堆教授醫生要被檢舉了!56F 01/15 22:11
elfria: 銓敘部75.9.5.(七五)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 去看看吧57F 01/15 22:11
greedypeople: 全說是政治鬥爭我覺得也不是很客觀58F 01/15 22:12
tamama000: 廠公看不懂函示啦59F 01/15 22:12
GalLe5566: 這些五毛不是真的想討論什麼 他們只是想要帶風向 騙選60F 01/15 22:12
VOLK11: 繼續燒管案啊,燒到二百萬票61F 01/15 22:12
GalLe5566: 票 你看看這群賤畜五毛 最終都會引導結論到選票上 你就62F 01/15 22:12
elfria: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63F 01/15 22:12
GalLe5566: 知道他們的居心何在了64F 01/15 22:12
elfria: 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65F 01/15 22:12
eebear: 不少公立醫院的醫生都有在幫電子雜誌或健康周刊定期寫稿的66F 01/15 22:12
turgnev: 這些人違法兼職都沒差,中低階層的軍公教都他媽該死67F 01/15 22:12
Areso: 我個人覺得68F 01/15 22:12
GalLe5566: 垃圾五毛啊! 混淆視聽! 以假亂真! 這種手法是沒用的!69F 01/15 22:13
VOLK11: 樓上,不要扯到五毛黨70F 01/15 22:13
elfria: 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就已經解釋投稿拿錢不違法71F 01/15 22:13
lwamp: 看吱障這麼悲憤就知道這台ATM很大台72F 01/15 22:13
eebear: 監委只看有沒有定期,長期跟拿錢,哪會管你寫甚麼類別!73F 01/15 22:13
VOLK11: 台灣內部問題,干他們屁事74F 01/15 22:13
GalLe5566: 這種五毛賤畜 被抓到了還不承認 真的只能撲殺了75F 01/15 22:13
greedypeople: elf你講那個不就很明顯表示 學術雜誌可以收錢 但76F 01/15 22:13
tamama000: 廠公還活在1124ㄇ 崩得真慘 這裡不再是吱八板惹 幫QQ77F 01/15 22:13
VOLK11: 是民盡黨太噁心78F 01/15 22:13
GalLe5566: 五毛還想裝! 五毛! 你的名字就是死!79F 01/15 22:14
VOLK11: 反正繼續燒管案啊,燒到管爺越可憐80F 01/15 22:14
greedypeople: 報章雜誌不行嘛  不然為什分兩段分開講81F 01/15 22:14
elfria: 沒錯...投搞在民國74年的公文上,就是可以拿錢82F 01/15 22:14
tamama000: 主子都在接地氣了 現在還只能當狗亂吠83F 01/15 22:14
VOLK11: 尼們在選民面前吃大便都不會連任84F 01/15 22:14
elfria: http://0rz.tw/ZIr8F <<<<要說違法就先費止公文啊85F 01/15 22:14
Dannyx: 嘔嘔嘔嘔嘔嘔嘔86F 01/15 22:14
h311013: 寫稿不會怎樣 但你收了錢87F 01/15 22:15
elfria: 司法院在民國74年就解釋過,投搞報章雜誌是合法的88F 01/15 22:15
GalLe5566: 面對這種賤畜五毛 可以把他們活生生綑綁 然後丟到滾燙89F 01/15 22:15
GalLe5566: 的熱油之中 但這種業火也燒不盡五毛的罪孽 因為五毛就
GalLe5566: 是如此噁心
elfria: 錯了...收了錢還是合法,"明文"認定不是商業行為92F 01/15 22:15
eebear: 不收錢誰要寫稿?我連寫機關出版的文章都有0.8元/字可以拿93F 01/15 22:16
ferb: 明天廢止就行94F 01/15 22:16
greedypeople: 它說的是投稿合法  收錢投學術雜誌合法  兩件事95F 01/15 22:16
elfria: 你要認為投搞雜誌是商業行為,那就先廢止司法解釋公文96F 01/15 22:16
deepdish: 責任政治是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管中閔做不到 受罰剛好喇97F 01/15 22:16
greedypeople: 但前後者明顯是區別開講的喔98F 01/15 22:16
FK6819: 一堆文盲!99F 01/15 22:16
tamama000: 收錢合法啦 樓上一直要貼函釋很累 體諒一下 自己查好ㄇ100F 01/15 22:16
oldmangoes: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101F 01/15 22:16
eebear: 沒關係,民進黨很愛凹,反正這是還沒完,最後到司法院再來看102F 01/15 22:17
VOLK11: 好啊,聽樓上廠公的,民進黨繼續103F 01/15 22:17
elfria: 原文有說收錢合法......你自己看""收受報酬""四個大字104F 01/15 22:17
VOLK11: 手段越狠越好,反正柯文正認證105F 01/15 22:17
greedypeople: 我的解讀反而是他就是不同意收錢投商業雜誌啊106F 01/15 22:17
wdv999: 哪家公關公司趕快來PTT救駕啊~管爺都要燒起來了~107F 01/15 22:18
VOLK11: 小英民調還沒見底108F 01/15 22:18
tamama000: 如果管敢去告我還想不出會輸的理由 函釋是司法院的109F 01/15 22:18
elfria: "報酬"就是錢啊。。。不然是啥,函釋就是合法,除非廢止啊110F 01/15 22:18
FK6819: 看9.2和五毛這樣文盲,我就放心多!111F 01/15 22:18
tamama000: 除非法院自打臉囉112F 01/15 22:18
greedypeople: 我看那個同一個函釋結論剛好跟妳相反這樣113F 01/15 22:18
elfria: http://0rz.tw/ZIr8F <<< 司法院說的很清楚,就是能投稿114F 01/15 22:19
smileswan: 只能說有人堅持要搞蔡英文,恭喜恭喜115F 01/15 22:19
eebear: 反正這是越鬧越大不見得對管是壞事,反而可以製造委屈感116F 01/15 22:19
elfria: 也明文說能收"報酬",哪裡不行?117F 01/15 22:19
kenjiang: 歡迎東廠們繼續找管爺麻煩118F 01/15 22:19
eebear: 後面如果還有其他政治生涯,也是一個可以用來賺同情的點119F 01/15 22:20
tamama000: el大 不用浪費時間跟文盲廠公講法啦120F 01/15 22:20
eebear: 就跟科P被"五權憲法"荼毒,最後也是大家支持的一個同情因121F 01/15 22:21
Xceberus: 同情? 原來儒教頭子台大校長的道德門檻那麼低?122F 01/15 22:21
greedypeople: 你貼錯了吧 跟經商的禁止有何關係123F 01/15 22:21
deepdish: 政府官員濫用權力濫用媒體造假民意 還有人要護航 真好笑124F 01/15 22:22
shuhao233: 幾個綠吱ID的邏輯和天涯五毛無異125F 01/15 22:22
PePePeace: 領壹週刊的月薪耶126F 01/15 22:22
greedypeople: 喔 沒有 不過最上面就是我講的127F 01/15 22:23
jaguars33: 科科  有笑有推128F 01/15 22:23
greedypeople: 他說投稿報紙雜誌例外 或 收錢投學術雜誌例外129F 01/15 22:23
Xceberus: 你這id真當大家都白癡 敢這樣帶風向130F 01/15 22:23
GalLe5566: 五毛就在混淆視聽啊131F 01/15 22:24
greedypeople: 我想就是沒有允許收錢投稿商業雜誌吧132F 01/15 22:24
Xceberus: 你可以對法條有不一樣的看法 要說毫無瑕疵133F 01/15 22:24
elfria: greedy你用斷句亂解釋一通,最好是這樣啦134F 01/15 22:25
greedypeople: 他原文就這樣寫啊  斷句可不是我斷的135F 01/15 22:25
Xceberus: 當這邊是FB內部社團啊 秀下限成這樣136F 01/15 22:25
rommel1: 第13條講的是經商   第14條的兼職指的是公職兼職137F 01/15 22:26
Tmdpw1919: 其他公務人員也要比照辦理喔138F 01/15 22:26
GalLe5566: 五毛繼續裝瞎 但沒用的 直到這些垃圾五毛慘遭五馬分屍139F 01/15 22:26
GalLe5566: 變成一塊塊的屍塊之時 他們想要懺悔也來不及了
rommel1: 不適用後者~~~~141F 01/15 22:26
greedypeople: 大家可以點elf那個連結最上面看我有沒有斷章取義142F 01/15 22:26
Xceberus: 同件事換成他是綠的你還會覺得毫無瑕疵嗎XD143F 01/15 22:26
elfria: 兼職是領月薪,他算是投一篇拿一筆錢,算是經商吧144F 01/15 22:27
elfria: 而解解釋函講的就是投一篇領一些錢的case
Xceberus: 就讓管當校長 繼續黑他就對了146F 01/15 22:28
sking: 之前就耳聞長官都知道管有兼職還開會討論~147F 01/15 22:28
elfria: 反正這40年來一堆人都投槁領錢。。要辦就大家都一起好了148F 01/15 22:29
rommel1: 原來投稿算是領月薪喔?149F 01/15 22:29
elfria: 原來還能這樣,那大家都一起下水,千萬不要只辦一人150F 01/15 22:30
rommel1: 藍營應該收集這幾年的自由時報    檢舉投稿的DPP官員151F 01/15 22:31
Nicemaker: 定期就是定期啊= =152F 01/15 22:32
shuhao233: (case1或2.或3.4)  "均非"  這有什麼理解困難嗎?153F 01/15 22:32
GalLe5566: 五毛崩潰的姿態真是醜陋 這麼醜的五毛 只有拿去當廚餘154F 01/15 22:32
cama: 馬系監委人數優勢 有人請假有人跑票是何解155F 01/15 22:33
GalLe5566: 餵給狗吃了 反正五毛本來就是屎 變狗屎也是理所當然156F 01/15 22:33
MrStone: DPP立委定期上政論節目不算違法?157F 01/15 22:33
colaer: 同件事情換成是綠的DPP也不會窮追猛打啦158F 01/15 22:34
xmoonlight: 沒事幹嘛匿名159F 01/15 22:35
greedypeople: 立委比較明確有定義非公務員服務法的範圍160F 01/15 22:35
sking: 既然選擇在公家機關任職~身分及收入還是單純點~不然要弄你161F 01/15 22:36
sking: 也不是沒有辦法~~
Nighty7222: 笑死  一堆白痴在護航163F 01/15 22:37
ChungLi5566: 說你固定就是固定 說你兼職就是兼職164F 01/15 22:38
elfria: 欲加之罪,你喝水都能弄死你165F 01/15 22:38
shuhao233: 就跟張景森張天欽嘴巴管不住,罪過小英要擔一樣啊?166F 01/15 22:38
shuhao233: 匿名護主吧
elfria: 這個一定是結構性的,拜託不要只辦一人,一次彈劾幾百人168F 01/15 22:39
sl11pman: 傳說中的波佬,KMT最愛這一套169F 01/15 22:39
Nighty7222: 違法兼差  但遇到KMT請轉彎 不然就是迫害喔170F 01/15 22:39
Nighty7222: 快去告發  拜託   我想看誰這麼屌 自己捧自己的w
elfria: 反正到公懲會也會敗掉。。公懲會是司法院下面172F 01/15 22:41
elfria: 要彈就彈吧。。。反正幾個政治立場明顯的人
Nighty7222: 每年65萬  兼差真賺174F 01/15 22:42
morphology: 然後自己捧自己的人XD175F 01/15 22:43
kaimu457: 突然覺得管中閔跳出來選總統有機會拼了176F 01/15 22:45
NgJovi: 中閔:177F 01/15 22:46
rahim03: 幾百人快去告發啊 當政務官匿名寫文章讚美自己 還能護航178F 01/15 22:49
aptiva: 心中有鬼 才匿名啊179F 01/15 22:55
star99: 他是定期領的 跟特約記者87%像 還有智障看不懂180F 01/15 23:00
uwmtsa: 柯文哲出書要不要彈劾?181F 01/15 23:00
alex01: 笑死了,不愧是dpp182F 01/15 23:00
alladult: 為何已經公職還要貪財183F 01/1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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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1-15 23:32:4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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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些人看不懂內文的樣子,內文清清處處的寫明
"每月五萬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
(銀行金流匯款你跑不掉的啦,周刊怎麼給,銀行金流可是一清二處,你給的就是固定薪)
這根本就特約記者寫稿方式啊,如果你是爾一為之,那給的稿酬就不會是"固定"的,而且"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好啦,就算你為了賺錢都寫到每月五萬元的稿,那每半年怎麼回事???送你嗎?如果這樣,那每個想賄賂的人就來這招就好了,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大有問題啊,難怪連馬系的也躲的躲,來不及躲也只能投贊成票,沒必要為了管而陪葬
2樓 時間: 2019-01-15 23:53:52 (台灣)
+1 01-15 23:53 TW
匿名就很有問題了,擺明自己也知道貪汙別聲張
3樓 時間: 2019-01-16 00:00:50 (台灣)
  01-16 00:00 TW
感謝 nergal 重點整理
4樓 時間: 2019-01-16 00:06:52 (台灣)
+2 01-16 00:06 TW
法令可以歪曲如此喔,公務員定期長期還簽約匿名投稿,金額可不是小條的,和一般投個稿領個幾百塊相提並論?閃法令鑽法律漏洞嗎?所以公務員若各個都搞這招,每個都能光明正大違法兼職了,難怪管爺打死也不去監院,根本貪污鑽漏洞心裡有底
5樓 時間: 2019-01-16 00:08:07 (台灣)
+1 01-16 00:08 TW
藍的監委都不太敢護航
6樓 時間: 2019-01-16 00:17:06 (台灣)
  01-16 00:17 TW
師父說:「是哪個白癡做的決定」「認賠殺出」
不可能有錯!有錯一定是政治鬥爭~ 一定是監察委員偏心!
7樓 時間: 2019-01-16 01:22:09 (台灣)
  01-16 01:22 TW
有一點嚴苛,但很遺憾似乎真的是違反了法律
8樓 時間: 2019-01-16 03:57:04 (台灣)
  01-16 03:57 TW
自己匿名寫社論讚揚自己 這才奇葩 快笑死 分身王當之無愧
9樓 時間: 2019-01-16 06:28:04 (台灣)
  01-16 06:28 TW
我只想問管中閔的筆名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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