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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割喉女童「小燈泡」凶嫌:我有精神疾病應
時間 Tue Jan 29 16:40:48 201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割喉女童「小燈泡」凶嫌:我有精神疾病應減刑
3.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王景玉涉當街割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判王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定王的
犯行乃最重大之罪,但「行凶時已經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仍
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開庭,王男強調說「我有精神疾病應符
合減刑規定」,王的律師則聲請4位教授、1位醫師替王進行精神鑑定,但高檢署檢察官反
對,被害家屬律師則主張「勿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
犯行乃最重大之罪,但「行凶時已經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仍
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開庭,王男強調說「我有精神疾病應符
合減刑規定」,王的律師則聲請4位教授、1位醫師替王進行精神鑑定,但高檢署檢察官反
對,被害家屬律師則主張「勿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
前年3月28日上午近9時,現年35歲的王男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突襲殺害小燈泡,導致
女童頸部身首異處,震驚全國。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僅
判王男無期徒刑。
女童頸部身首異處,震驚全國。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僅
判王男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
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且為降低王
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且為降低王
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開庭,告訴人、「小燈泡」父母均未到庭。法官訊問王男對上訴、量刑意見
,他答稱「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事由」,其餘均交由律師回答。
王男的律師薛煒育、鄭凱鴻、蘇怡安等人主張,王男坦承犯罪事實,但他已被確認有思覺
,他答稱「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事由」,其餘均交由律師回答。
王男的律師薛煒育、鄭凱鴻、蘇怡安等人主張,王男坦承犯罪事實,但他已被確認有思覺
失調症病史,應適用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減刑規定,且影響將來的量刑,包括刑前或刑
後的監護處分。
此外,王男律師團也聲請函詢看守所有關王男在二審判決後至今的表現,並聲請由張麗卿
、張文貞等教授、醫師楊添圍等5人出任鑑定人,就司法精神鑑定、假釋處遇、刑法19條
減刑等做法律及專業鑑定。
、張文貞等教授、醫師楊添圍等5人出任鑑定人,就司法精神鑑定、假釋處遇、刑法19條
減刑等做法律及專業鑑定。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正芬則反對律師團的聲請,不同意該5位專家出任鑑定人,主張若對
台大、台北榮總對王男做出的鑑定報告存疑,應由原單位進行「補充鑑定」即可,不應找
第三方的北巿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再做鑑定。此外,人權報告、兩公約在全案卷
證都有相關論述,如何正確詮釋及適用,這是本件更審合議庭的審判核心事項,並無送請
張文貞教授鑑定的必要。
台大、台北榮總對王男做出的鑑定報告存疑,應由原單位進行「補充鑑定」即可,不應找
第三方的北巿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再做鑑定。此外,人權報告、兩公約在全案卷
證都有相關論述,如何正確詮釋及適用,這是本件更審合議庭的審判核心事項,並無送請
張文貞教授鑑定的必要。
被害女童「小燈泡」的委任律師認為,本案中,一審認為王男並無辨識、控制能力有所欠
缺的問題,希望更審就人權兩公約施行法與刑法19條之間的競合適用,進一步釐清,「我
們不希望更審庭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
缺的問題,希望更審就人權兩公約施行法與刑法19條之間的競合適用,進一步釐清,「我
們不希望更審庭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86440
割喉女童「小燈泡」 凶嫌:我有精神疾病應減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男子王景玉涉當街割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判王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定王的犯行乃最重大之罪,但「行凶時已經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仍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開庭,王男強調說「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減刑規定」,王的律師則聲請4位教授、1位醫師替王進行精神鑑定,但 ...
男子王景玉涉當街割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判王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定王的犯行乃最重大之罪,但「行凶時已經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仍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開庭,王男強調說「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減刑規定」,王的律師則聲請4位教授、1位醫師替王進行精神鑑定,但 ...
5.備註:
https://i.imgur.com/yrpYGvZ.jpg
稱有精神病病應獲減刑。(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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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這樣啦 法官會主動幫減刑1F 01/29 16:41
→ : 合情合理2F 01/29 16:41
推 : 幫推 有成功就是對法律的另一種諷刺3F 01/29 16:41
→ : 邏輯清晰, 應不減刑4F 01/29 16:41
推 : 同意減刑 不過先讓我把你的頭顱鋸下來5F 01/29 16:41
推 : 重新投胎可以治癒你6F 01/29 16:42
噓 : 他媽的垃圾7F 01/29 16:42
推 : 無期判太重 精神病很可憐耶8F 01/29 16:42
推 : 應該減刑 從10個死刑降到5個9F 01/29 16:42
推 : 恭喜在台灣 決定下一個要砍誰了嗎10F 01/29 16:42
推 : 精神病還能說自己有精神病要減刑的....11F 01/29 16:42
推 : 廢死大勝利!!!12F 01/29 16:42
→ : 減啥小…自盡不會逆13F 01/29 16:42
噓 : 先去砍法官我就相信14F 01/29 16:42
推 : 這句話給律師答才有機會過15F 01/29 16:42
推 : 哈哈哈哈..又是兩公約16F 01/29 16:42
→ : 法官:檯面下的默契不要明講啦~17F 01/29 16:42
推 : 蔡總統司改表示:18F 01/29 16:43
→ : 按照台灣法官的水準...恩...19F 01/29 16:43
推 : 嗯嗯 符合小燈泡媽媽的期待20F 01/29 16:43
噓 : 他出來又亂割誰要負責21F 01/29 16:44
推 : 這個殺女童判5年..... 前面那篇男大生猥褻女童判7年...22F 01/29 16:44
噓 : 蔡英文阿姨 洞補了兩年欸 繼續被推爆吧你的臉書23F 01/29 16:44
推 : 爽拉hehe 兩公約護盾24F 01/29 16:44
推 : 很有道理 減刑 出來當司改會主席25F 01/29 16:44
→ : 這個殺女童判5年..... 前面那篇男大生猥褻女童判7年...26F 01/29 16:44
推 : 哀喔 會怕喔 精神看來很正常27F 01/29 16:44
推 : 法官:有道理,免死啦28F 01/29 16:44
推 : 台灣果然是犯罪者天堂29F 01/29 16:44
推 : 文組法律人最有愛心了 感動^_^30F 01/29 16:44
→ : 垃圾31F 01/29 16:44
推 : 減刑讚啦!在台灣殺人放火都ok!32F 01/29 16:45
→ : 神經病:我有精神疾病,殺人理應要減刑 (笑死33F 01/29 16:45
→ : 為啥同是男人犯錯 猥褻/騷擾 比殺人、酒駕撞死人都嚴重?34F 01/29 16:45
→ : 之後就又會放出來了35F 01/29 16:45
推 : 感覺頭腦比律師還清楚36F 01/29 16:45
→ : 好正常的神X病啊37F 01/29 16:45
推 : 去死吧38F 01/29 16:45
推 : 太爽囉 人權團體快讓這些人渣繼續抹黑精障人士 讓更多39F 01/29 16:45
推 : G有精神病的會知道自己有精神病?40F 01/29 16:45
→ : 需要幫助的精障人士不敢出聲 實乃功德一件啊41F 01/29 16:45
推 : 直接無罪放出來拉,拜託法官放出來好不好42F 01/29 16:45
→ : 幹 你說有就有膩43F 01/29 16:46
噓 : 就是這種傢伙才會害精神病患被汙名化44F 01/29 16:46
推 : 能這麼老實的說出這句話 真的有精神障礙了 厲害45F 01/29 16:46
推 : 多殺幾個以後還會有人幫你蓋紀念堂唷46F 01/29 16:46
→ : 這點我不知道可否嘴dpp 司法改革了快四年 到底改了啥47F 01/29 16:46
推 : 他也知道死了就沒希望喔48F 01/29 16:46
→ : 這個是無期徒刑啦 五年是刑後強制治療49F 01/29 16:46
噓 : 媽的不判死刑 那可以流放嗎 他如果在大街上又發瘋怎辦50F 01/29 16:47
推 : 神經病殺人不會判死 不是神經病殺人也不會51F 01/29 16:47
噓 : 死人沒人權 恭喜法官 功德一件52F 01/29 16:47
推 : 司改問那個殺過人的律師阿53F 01/29 16:47
推 : 希望哪天能有一些神經病拿刀砍一些法界人士的脖子54F 01/29 16:47
推 : 以後要殺人,要嘛先喝酒,要嘛宣稱自己有精神病,這樣不管55F 01/29 16:47
推 : 道德都是透過教育得來的,當你大腦錯誤認知,導致道德錯亂56F 01/29 16:47
→ : ,自然會犯錯,接受治療即可
→ : ,自然會犯錯,接受治療即可
→ : 殺幾個怎麼殺都不會死刑,鬼島真的好棒!58F 01/29 16:47
推 : 這時候又要信精神科了 要搞多元又要不信精神科 問自助餐快吧?59F 01/29 16:47
推 : 腦袋好清楚RRR 依他的邏輯八卦一半以上都精神病60F 01/29 16:48
→ : 說自己有精神病可以減刑 腦袋真清楚61F 01/29 16:48
推 : 民進黨人權至大 早就實質廢死 剩個空法條在那裡62F 01/29 16:48
→ : 有精神病沒問題呀 但是你病到殺人就去死一死別浪費食物63F 01/29 16:48
→ : 法匠的功德金 爽爽賺64F 01/29 16:48
→ : 呃…提醒一下,殺人前喝酒,就算喝到醉也沒有用ㄛ65F 01/29 16:48
推 : 欠揍66F 01/29 16:48
推 : 會危害人的神經病還想出來害人阿? 減三小 去死67F 01/29 16:48
→ : 那位內射廢死律師退出他的案子 哭哭唷68F 01/29 16:48
→ : 法官:可教化69F 01/29 16:48
→ : 你屁 大街上砍斷一個小女的頭 除非法官有神經病才不判你70F 01/29 16:49
推 : 跟他一起的可以幫忙把他打到頭殼壞掉再說嗎?71F 01/29 16:49
→ : 死刑72F 01/29 16:49
推 : 台灣法官教會大家殺人的方法: 喝酒開車再去撞你想殺的人73F 01/29 16:49
→ : 光4故意跟非故意dre刑度就差很多惹 何況精神有病der==74F 01/29 16:49
推 : 他還挺清楚的嘛75F 01/29 16:49
噓 : 重現在開始大家發表神經病聲明吧,免死時代開始76F 01/29 16:49
→ : 性侵或猥褻他人後 也用這招 因為酒駕撞死人只有兩年左右77F 01/29 16:49
→ : 減你媽啦幹你娘勒,操俗辣78F 01/29 16:49
噓 : 去跟上帝說吧,去跟上帝說 你可教化79F 01/29 16:49
推 : 關一關吧你 噁80F 01/29 16:50
推 : 殺人只喝酒沒用 但是喝酒開車撞死人就沒事了 懂?81F 01/29 16:50
推 : 會說這句話就可以給死刑了82F 01/29 16:50
推 : 放出來大家打比較快啦83F 01/29 16:51
推 : 專業,可教化+精神病,台灣開無敵星星84F 01/29 16:51
推 : 對,我少寫了開車,酒駕撞死人都不會被判殺人罪喔!85F 01/29 16:51
推 : 他只是想脫罪86F 01/29 16:51
推 : 都知道有精神疾病可以減刑了那還是精神病嗎...87F 01/29 16:51
推 : 廢死的 律師就3個 搶著要鑑定他 幫減刑的更多88F 01/29 16:52
→ : 就跟美軍某個笑話一樣 有精神疾病的軍人可以依法申請退89F 01/29 16:53
推 : 讚啦 民進黨最愛廢死了90F 01/29 16:54
→ : 役 但書 若依該條法自認精神病申請退役 不符精神要件91F 01/2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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