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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28 11:25: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era0204 (vera)
標題 [新聞] 總經理特助遭資遣 他告贏電子廠討回100K
時間 Mon Jan 28 10:08:53 2019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總經理特助遭資遣 他告贏電子廠討回100K月薪

3.完整新聞內文:

南部一間電子代工大廠的某部門總經理特助唐姓男子,月薪合計10萬600元,卻因單位裁
撤,前年6月遭到資遣,他怒提民事訴訟要求復職。橋頭地院認為,公司未提供其他職務
、或於同企業轉職,就以無適當工作為由資遣他,違反勞基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且復
職之前這段期間公司要付他10萬600元月薪,可上訴。


唐姓男子主張,2008年9月他就進入電子代工大廠的成品事業中心擔任總經理特助,每月
本俸7萬8200元、伙食津貼2400 元、季KPI獎金2萬元,合計月領10萬600元,但2017年6月
2日他突接獲通知,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為
由資遣,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


公司表示,唐姓男子任職「成品事業中心總經理室」,但總經理室因組織調整而裁撤,成
品事業中心北部廠也出售,已無總經理特助職缺;且公司人事經理、資深副總和他商討資
遣時,唐把資遣方案明細表帶回,當晚收拾公司個人物品,繳回員工識別證、門禁卡、停
車證,又要求公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唐也沒退還預發薪資、資遣費,可以認定兩造合
意資遣。


公司還指出,唐姓男子是會計業務範圍的特別助理,但公司財會部門已無主管職缺,其他
職缺和他原本領的薪資、職級不相當,沒適當工作可安置他。

法官發現,唐姓男子因資遣費的金額仍有爭議,沒於協議書上簽名,勞、資雙方並沒達成
共識;而公司是將成品事業中心台北廠另投資設獨立公司,僅唐及8名員工資遣,其他101
人都移轉新公司,成品事業中心還有高雄廠及大陸蘇州廠,認定公司都沒提供其他職務供
唐姓男子轉職,或詢問同一部門、同一企業中,有無安插轉職、轉換工作地點的可能性,
違反勞基法。


法官發現,唐姓男子資遣後隨即申請調解,主張遭警衛阻擋無法上班,認定他有繼續提供
勞務的意思,除了判決唐仍未遭解雇,公司須從2017年7月6日起,到他復職之前,按月付
給10萬600元薪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KX08e
總經理特助遭資遣 他告贏電子廠討回100K月薪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南部一間電子代工大廠的某部門總經理特助唐姓男子,月薪合計10萬600元,卻因單位裁撤,前年6月遭到資遣,他怒提民事訴訟... ...

 

5.備註:

應該很多被資遣的人都是

公司沒提供其他職務供員工轉職,或詢問同一部門、同一企業中,
有無安插轉職、轉換工作地點的可能性

這些公司是不是都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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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SJcH1L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641345.A.567.html
LeonardoChen: 告贏也只是拿回本來應得的錢而己,反之,犯法偷員工1F 01/28 10:10
LeonardoChen: 錢則沒什麼損失
maxboy06: 男的當特助 嘔嘔嘔嘔嘔3F 01/28 10:10
deann: 男生當特助很正常吧 又不是當秘書4F 01/28 10:12
SuperEdison: 改成問:台灣合法的公司有幾間?這樣比較好回覆你5F 01/28 10:13
linbryan: 聽到特助就?樓上可憐酸民,不是五毛,就是還沒工作過宅男6F 01/28 10:13
mmnnoo: 男的當特助有什麼奇怪的?你以為是 "總裁秘書 "那種劇情?7F 01/28 10:14
Killercat: 特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 不是秘書好嗎....8F 01/28 10:15
mmnnoo: 當特助有很多種情況,我遇過被冰凍的人職位轉成特助。9F 01/28 10:16
Killercat: 老闆去哪要怎麼打理要安排見面什麼人甚至晚上娛樂10F 01/28 10:16
Killercat: 可以看看穿著Prada的惡魔裡面 對特助描寫算滿正確的
Killercat: 當然現實社會特助壓力沒那麼大 但是特助就是幹這些事的
deann: 一堆公司高層二代都是從特助然後協理副總 來接班的..13F 01/28 10:20
p1227426: 重點 不要簽名14F 01/28 10:25
PTTcrazy: 給資遣費還是違法?15F 01/28 10:36
andy50814: 資方會自律16F 01/28 10:38
ahabook: 看來有人還是不知道他並沒有去公司但是公司要給他181萬17F 01/28 10:39
walhalla: 特助是金牌小密探喇,專處理狗屁倒灶檯面下的事...18F 01/28 10:39
wolver: 特助=公司高層親戚19F 01/28 10:42
ahabook: 我看一下原來總經理都離職了 原來失勢難怪被砍20F 01/28 10:44
dlevel: 台灣傳產的特助算得上心腹吧?21F 01/28 10:55
tonyian: 男的特助比妓男還妓男好嗎,大半夜老闆可能就突然交代明22F 01/28 11:03
tonyian: 早七點要看到啥報告,你就不用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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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petertw, darkrise1980 說讚!
1樓 時間: 2019-01-28 12:06:31 (台灣)
+1    (編輯過) TW
按這個判法就是連帶沒工作時的薪水都要付 KMT時代可能就默默吞下去了
也就是180萬+  而且還不能任意資遣
2樓 時間: 2019-01-28 11:54:03 (台灣)
  01-28 11:54 TW
這種告贏了只是浪費一堆時間才能拿回自己本來就該拿的錢
3樓 時間: 2019-01-28 12:23:09 (台灣)
  01-28 12:23 TW
公司法務會繼續打吧
4樓 時間: 2019-01-28 13:20:45 (台灣)
+1 01-28 13:20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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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連給都不想給就硬逼離職  操你媽的中華民國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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