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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酒測值0.15開罰 法官卻認定警「裁量怠惰
時間 Sun Feb 3 14:04:39 2019
聯合新聞網
酒測值0.15開罰 法官卻認定警「裁量怠惰」撤罰單
謝姓男子晚餐時飲酒,隔天騎車上班,警員見他臉色泛紅,主動攔查,測出酒測值達每公
升0.15毫克,開出1萬5千元罰單、吊扣駕照1年;謝不服提告,新北地院認為客觀上謝符
合「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要件,警員卻沒有裁量是否以不舉發為適
當,屬於「裁量怠惰」違法,判決撤銷罰單。
升0.15毫克,開出1萬5千元罰單、吊扣駕照1年;謝不服提告,新北地院認為客觀上謝符
合「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要件,警員卻沒有裁量是否以不舉發為適
當,屬於「裁量怠惰」違法,判決撤銷罰單。
酒駕肇事事件頻傳,法院判決亦趨向支持警方取締酒駕,一般民眾若以酒測值僅有0.15至
0.17毫克,屬於情節輕微,提告希望能撤銷罰單;法官多以屬於交通稽查執行人員裁量職
權範圍,除行使裁量權過程或結果,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情形,應以違法論者外,原則
上尊重裁量。本案法官卻認定警員裁量怠惰違法,較為罕見。
權範圍,除行使裁量權過程或結果,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情形,應以違法論者外,原則
上尊重裁量。本案法官卻認定警員裁量怠惰違法,較為罕見。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去年8月18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時被交通警員攔下
,警員見謝臉色泛紅,懷疑他酒駕,交談時也聞到酒味,實施酒測;謝被測出酒測值每公
升0.15毫克,警員開單,交裁處裁罰1萬5千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警員見謝臉色泛紅,懷疑他酒駕,交談時也聞到酒味,實施酒測;謝被測出酒測值每公
升0.15毫克,警員開單,交裁處裁罰1萬5千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謝姓男子不服提告,指出他是前一天晚餐時喝的酒,到隔日已超過15小時,清晨也有健走
半小時,洗澡後才出門上班,他覺得酒測值應該不會超標;當時酒測值0.15,有請求警員
重測一次,但警員說初犯不會太重,不用重測,拒絕請求。他趕著上班,所以沒堅持,後
來才知道要罰這麼重,希望能夠撤銷。
半小時,洗澡後才出門上班,他覺得酒測值應該不會超標;當時酒測值0.15,有請求警員
重測一次,但警員說初犯不會太重,不用重測,拒絕請求。他趕著上班,所以沒堅持,後
來才知道要罰這麼重,希望能夠撤銷。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本案測得謝姓男子酒測值0.15毫克,有酒測值列印單及採證
影片可證,酒測儀器測定值具公信力,並無錯誤或有所誤差,員警據此舉發,並無違法或
不當;且依規定,酒測作業程序完成檢測後,除非數值有明顯異常,否則不論有無超過標
準,原本就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
影片可證,酒測儀器測定值具公信力,並無錯誤或有所誤差,員警據此舉發,並無違法或
不當;且依規定,酒測作業程序完成檢測後,除非數值有明顯異常,否則不論有無超過標
準,原本就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
新北地院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
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 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二、
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
毫克。」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
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 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二、
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
毫克。」
法官指出,依據法規,當然並不是說酒精濃度超標未逾0.02毫克即不予舉發,這屬於行政
機關裁量職權範圍;但行政機關依法既應衡量個案具體情節,如果不予衡量遽然舉發,不
論是不知有裁量權存在,或有意漠視法律授權意旨,均屬未善盡法律賦予個案裁量義務與
權力,違背法律授權目的,可認不行使法律授與裁量權,而有「裁量怠惰」違法。
機關裁量職權範圍;但行政機關依法既應衡量個案具體情節,如果不予衡量遽然舉發,不
論是不知有裁量權存在,或有意漠視法律授權意旨,均屬未善盡法律賦予個案裁量義務與
權力,違背法律授權目的,可認不行使法律授與裁量權,而有「裁量怠惰」違法。
法官認定,本案謝姓男子酒測值0.15毫克僅為酒駕違規下限,過程中謝並沒有其他違規行
為,警員純粹是以他臉色泛紅上前攔查;客觀上謝符合「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
情節輕微」要件,警員自應依法規裁量謝的行為是否以不舉發為適當,但警員卻捨之不為
、逕為舉發,屬於裁量怠惰違法。
為,警員純粹是以他臉色泛紅上前攔查;客觀上謝符合「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
情節輕微」要件,警員自應依法規裁量謝的行為是否以不舉發為適當,但警員卻捨之不為
、逕為舉發,屬於裁量怠惰違法。
法官指出,本件舉發既非適法,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據以裁處謝姓男子,處分自屬違法
,謝姓男子訴請撤銷,判決撤銷罰單。
https://udn.com/news/story/12823/3630254
酒測值0.15開罰 法官卻認定警「裁量怠惰」撤罰單 | 酒駕害命擬修法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謝姓男子晚餐時飲酒,隔天騎車上班,警員見他臉色泛紅,主動攔查,測出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開出1萬5千元罰單、吊扣... ...
謝姓男子晚餐時飲酒,隔天騎車上班,警員見他臉色泛紅,主動攔查,測出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開出1萬5千元罰單、吊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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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就是欠撞1F 02/03 14:05
推 : 法盲又要出動了2F 02/03 14:05
推 : 笑死 那我要去申訴罰單3F 02/03 14:05
噓 : 原來是支持酒駕的法官呢!4F 02/03 14:05
推 : 早就說了 酒駕可以肆無忌憚撞死人就是因為某族群在挺他們5F 02/03 14:05
推 : 民進黨黨籍的法官吧6F 02/03 14:06
→ : 倒也不是 如果真的用唬爛的去開單這也真的不好...7F 02/03 14:06
→ : 蛤?8F 02/03 14:06
推 : 法官:自有一套玩法,刁民別亂9F 02/03 14:06
→ : 開單ok 但是不能因為開單方便就唬爛說這不會罰太重10F 02/03 14:06
噓 : 某些人邏輯...11F 02/03 14:06
噓 : 「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酒駕還有分ㄛ?12F 02/03 14:06
噓 : 台灣不愧是酒駕天堂 這種法官適任嗎 不用評鑑嗎 干13F 02/03 14:06
噓 : 說個笑話 法學人士繼續笑人法盲14F 02/03 14:07
→ : 真的活在平行世界耶 司法界難怪得不到人民信任15F 02/03 14:07
→ : 而且0.02的範圍 其實是跟超速10km/h內一樣有寫進法條的16F 02/03 14:07
推 : 想舉發還不行?!17F 02/03 14:07
→ : 尊重專業 尊重酒駕好嗎18F 02/03 14:07
推 : 0.15 吃個荔枝 就會超標了 有人已經實測過19F 02/03 14:08
噓 : 法官們怎麼不都去給酒駕撞死一死算了?20F 02/03 14:08
推 : 酒駕還沒出事不用罰的意思吧?21F 02/03 14:08
噓 : 領高薪的毒瘤法官22F 02/03 14:08
→ : 因為荔枝在口中會有輕微發酵 所以就算酒駕了23F 02/03 14:08
→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12條24F 02/03 14:09
→ : 基本上12條列的東西 不能「不裁量」就直接開罰
→ : 基本上12條列的東西 不能「不裁量」就直接開罰
→ : 這個就是酒測值很低 刑法規定是0.2526F 02/03 14:10
推 : 現在裁量空間不確實執行,連行政機關自己的訴願委員27F 02/03 14:10
→ : 你必須舉證他違反「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28F 02/03 14:10
→ : 會都不挺了29F 02/03 14:10
推 : 罵法官的知道0.15是什麼概念嗎30F 02/03 14:10
→ : 所以這點來講法官並沒有錯 別誤罵法官了31F 02/03 14:10
→ : 另外吃荔枝 你漱口就不會超標了.....
→ : 另外吃荔枝 你漱口就不會超標了.....
→ : 整天笑記者沒腦 結果一堆被記者牽著鼻子走 ㄏ33F 02/03 14:11
推 : 如果說員警因為說了這些話有欺騙嫌疑所以要撤銷罰單,34F 02/03 14:11
→ : 我可以接受,但是這個是說酒駕情節輕微所以不罰......
→ : 我可以接受,但是這個是說酒駕情節輕微所以不罰......
推 : 0.15算酒駕也是滿厲害的拉 ㄏㄏ36F 02/03 14:11
→ : 這事件不管是欺騙嫌疑 或者為裁量 警察都站不住腳37F 02/03 14:11
→ : 說個笑話立重法卻刁執法38F 02/03 14:12
→ : 0.15-0.17法定就是要裁量 除非違反裁量 不然你不能罰39F 02/03 14:12
推 : 前有法警被罵奴才不起訴 今有酒醉撤罰單40F 02/03 14:12
→ : 0.15是行政罰..上面連行政罰和刑罰都分不清楚41F 02/03 14:13
→ : 0.15又沒有達到法定的酒醉 啥事情都先開罵就對了?42F 02/03 14:13
推 : 微醉不罰43F 02/03 14:13
→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12條真的44F 02/03 14:13
→ : 該好好看一下再罵
→ : 該好好看一下再罵
→ : 道交處罰條例達0.15就達標了怎會沒有達到?46F 02/03 14:14
→ : 就說看一下上面寫的12條....47F 02/03 14:15
→ : 道交條例35並參酌道路安全規則,自己去看有沒有達標48F 02/03 14:15
→ : 達標但是12條就說 達標0.02內要先裁量49F 02/03 14:16
推 : 不是零就當街槍斃啊 台灣就是狗官狗覺青狗文組太多50F 02/03 14:17
噓 : 新北法官棒棒的51F 02/03 14:17
推 : 要不然微醉不罰是說假的?52F 02/03 14:17
推 : 法盲趕快出來嘴法官秀下限喔53F 02/03 14:18
推 : 徐國勇會對這法官森七七嗎54F 02/03 14:19
噓 : 鬼島法官又一大創舉:0.15不算酒駕不用罰55F 02/03 14:23
※ 編輯: WindAragon (42.72.5.254), 02/03/2019 14:26:03推 : 0.15是行政罰,0.25以上才是刑法,有沒有搞清楚啊,你各56F 02/03 14:27
→ : 位以後喝酒我看三天內都不用開車了
→ : 位以後喝酒我看三天內都不用開車了
推 : 法官問題很嚴重58F 02/03 14:27
推 : 隔天酒測真的可能還會超過 到底喝完酒要何時才能開車?59F 02/03 14:33
→ : 一堆亂罵法官的笑死 誰問題嚴重60F 02/03 14:36
推 : 刑法規定0.25,就是有人看到酒駕就高潮,去看點書好嗎61F 02/03 14:37
推 : 為什麼我覺得法官寫的好像沒錯耶..62F 02/03 14:38
噓 : 不敢測第二次就是知道會有誤差,而且0.15-0.17早就有函63F 02/03 14:42
→ : 示說勸導代替開罰了,警察他媽缺績效缺成這樣?
→ : 示說勸導代替開罰了,警察他媽缺績效缺成這樣?
→ : 警察敢盤查就講J535,說他濫權違憲,喝好喝滿就不用怕65F 02/03 14:47
→ : 被抓了,懂?
→ : 被抓了,懂?
→ : 所以看..你立委再怎麼修.法加重刑罰..遇到這類法官.還不67F 02/03 14:47
→ : 是..等於沒實質的效業..法律保護守法的百姓
→ : 是..等於沒實質的效業..法律保護守法的百姓
推 : 希望這法官的家人出門被酒駕的人撞死69F 02/03 14:48
→ : 一個唸那麼多法律的法官..一直都判出..喝酒就是不准開車70F 02/03 14:50
→ : 尚未危害?喝酒撞死人時候法官會說啥?71F 02/03 14:50
→ : 卻在法條找理由脫離被罰的機會..叫值勤的鴿子情何以勘72F 02/03 14:51
→ : 所以只要酒測0.05就可以開車撞死人嗎?法官73F 02/03 14:51
→ : 那以後喝1/10瓶子啤酒應該沒危害.可以喝酒開車對吧
→ : 那以後喝1/10瓶子啤酒應該沒危害.可以喝酒開車對吧
噓 : 甘霖老師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75F 02/03 14:58
推 : 有過失致死啊。0.15就是輕到你隨便吃荔枝吃薑母鴨都會中76F 02/03 14:59
→ : 標,0.25才成罪,這個討論都是行政罰
→ : 標,0.25才成罪,這個討論都是行政罰
推 : 公務員的酒測標準是0.01都不能有78F 02/03 15:00
→ : 0.15本來就不能罰好嗎 出事才有公共危險罪79F 02/03 15:03
→ : 警察怎麼跟智障覺青們一樣搞這種智障事情
→ : 警察怎麼跟智障覺青們一樣搞這種智障事情
推 : 這法官明理,一堆鄉民看到有數值就在叫呵呵81F 02/03 15:04
推 : 雖然討厭酒駕,但法官是對的82F 02/03 15:05
推 : 口中酒精濃度其實降很慢83F 02/03 15:06
推 : 原本的0.25 超過加重處罰才合理 就是被智障們改成0.1584F 02/03 15:07
推 : 罰0.15真的很無聊85F 02/03 15:08
推 : 有人說十分之一的啤酒,大約只有48cc,酒精濃度3%內,86F 02/03 15:08
→ : 要達到酒駕標準很難啦,還不如喝薑母鴨的湯
→ : 一堆看到數字就高潮的白癡
→ : 要達到酒駕標準很難啦,還不如喝薑母鴨的湯
→ : 一堆看到數字就高潮的白癡
噓 : 幹89F 02/03 15:13
噓 : 笑死 一堆看到不是0就高潮90F 02/03 15:13
推 : 我每天上班都要酒測,所以知道復測很重要91F 02/03 15:18
推 : 抱歉 我個人滴酒不沾 也討厭酒有關的食物 全禁酒吧92F 02/03 15:19
→ : 我公司也是要求0檢出,但有時吃麵包or各種有發酵的食物93F 02/03 15:19
推 : 107,交,766 可以看看94F 02/03 15:20
→ : 就會有酒測值,但漱口一下,重測就沒了95F 02/03 15:20
→ : 薑母鴨 燒酒雞 全部當成違禁品最好96F 02/03 15:20
→ : 更倒楣的是,如果酒測儀器有白癡用酒精消毒,那隨便測都會有97F 02/03 15:21
→ : 我厭惡各種酒 喝這東西到底圖的是什麼?98F 02/03 15:21
→ : k大也太極端,我個人也討厭各種含糖飲料,為何要有垃圾食物??99F 02/03 15:22
→ : 喝酒除了自己爽 到底有什麼好? 酒駕還會害人100F 02/03 15:22
→ : 喝含糖飲料會肥胖 但不會害人 喝酒會
推 : 酒鴐再用薑母鴨當擋箭牌 心存僥悻 不可取
→ : 喝含糖飲料會肥胖 但不會害人 喝酒會
推 : 酒鴐再用薑母鴨當擋箭牌 心存僥悻 不可取
噓 : 我喝酒10多年了也沒害過人103F 02/03 15:26
→ : 全世界應該把酒這種害人神智不清的東西滅絕104F 02/03 15:27
推 : 有趣 各種逗弄各種起舞105F 02/03 15:29
推 : 要喝酒就不要駕車 就不要嫌酒測值低 敢做敢當106F 02/03 15:31
推 : 敢碰酒 還駕車 不管薑母鴨什麼的 罰下去就對了
→ : 還一堆廢話,是在幫酒駕 心存憢悻的人找藉口嗎
推 : 要碰酒類的東西就不要駕車 你喝10瓶高樑也沒人管
推 : 敢碰酒 還駕車 不管薑母鴨什麼的 罰下去就對了
→ : 還一堆廢話,是在幫酒駕 心存憢悻的人找藉口嗎
推 : 要碰酒類的東西就不要駕車 你喝10瓶高樑也沒人管
噓 : 63樓 哪裡的酒測可以重複測你跟我說 不要支持酒駕成110F 02/03 16:11
→ : 這樣
→ : 這樣
推 : 隔一晚還被測出來,這體質真的衰小,法盲出動囉~112F 02/03 16:12
推 : ㄟ我法黑啦 不過法官講的有點道理113F 02/03 16:17
噓 : 垃圾是一群垃圾製造出來的114F 02/03 16:18
→ : 法匠勒,死哪去了115F 02/03 16:19
噓 : 法官收多少??116F 02/03 16:36
推 : 警政基層幾乎都挺kmt的 當然要搞死基層117F 02/03 16:48
→ : 我想 0.15 加入0.02未超過的範圍,是有把測定不確定性涵蓋進118F 02/03 17:01
→ : 去的,且內文有提到 當數值未有明顯異常時,不予重測。
→ : 何謂明顯異常?也需定義,如果測10次有一次是0.14 是否就不須
→ : 開罰?只能說他這次衰 下一個測0.14的比較幸運?
→ : 這法條你要說寫得很有人性有漏洞 不如說 有把測定不確定思考
→ : 在裡面。
→ : 當然 你可以要求0檢出啦,如果0.01~0.02呢? 也被罰 你信服?
→ : 再怎樣精準的儀器,都有它的量測不確定性 拜託....
→ : 去的,且內文有提到 當數值未有明顯異常時,不予重測。
→ : 何謂明顯異常?也需定義,如果測10次有一次是0.14 是否就不須
→ : 開罰?只能說他這次衰 下一個測0.14的比較幸運?
→ : 這法條你要說寫得很有人性有漏洞 不如說 有把測定不確定思考
→ : 在裡面。
→ : 當然 你可以要求0檢出啦,如果0.01~0.02呢? 也被罰 你信服?
→ : 再怎樣精準的儀器,都有它的量測不確定性 拜託....
推 : 反觀撞死人的新聞126F 02/03 17:12
推 : 0.15不喝酒也有可能好嗎127F 02/03 17:16
推 : 原來是支持酒駕的法官阿128F 02/03 17:22
噓 : 支持酒駕者把這法官撞死 他就再也不會這樣判了129F 02/03 17:27
噓 : 那就祝法官全家被酒駕撞死130F 02/03 17:37
→ : 先看看法官什麼族群,就知道什麼人在支持酒駕131F 02/03 17:43
噓 : 法盲,真的法盲,連文都看不懂132F 02/03 17:48
噓 : 支持酒駕的法匠出動了133F 02/03 17:56
推 : 反正喝酒就都不准上路啦 吃薑母鴨也一樣134F 02/03 18:05
推 : 微醉不罰啦 死老百姓懂屁135F 02/03 18:34
→ : 要求台灣全面禁酒。136F 02/03 19:23
推 : 馬的,法官很喜歡做好人,是要做功德喔?137F 02/03 19:24
噓 : 哪位法官?叫什麼名字?138F 02/03 19:42
推 : 看內文警察明顯問題比較大139F 02/03 19:54
推 : 恐龍法官140F 02/03 20:37
推 : 哪個法官連名字都不敢留喔141F 02/03 20:37
推 : 哪天酒駕撞死人的測出來0.15就好笑了142F 02/03 21:40
噓 : 是不是要出事才開心?幹143F 02/04 01:07
推 : 這次我挺法官144F 02/0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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