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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男子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
時間 Wed Mar 6 12:45:11 2019
男子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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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男子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刑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35歲林姓男子106年12月7日因行車糾紛,卻兩度逼車且撞擊被害者車輛,導致被害因閃躲而撞上快速道路護欄,全案新... ...
台北市35歲林姓男子106年12月7日因行車糾紛,卻兩度逼車且撞擊被害者車輛,導致被害因閃躲而撞上快速道路護欄,全案新... ...
https://i.imgur.com/xmGQYFJ.jpg
https://i.imgur.com/okG812D.jpg
https://i.imgur.com/qZ4dU9P.jpg
https://i.imgur.com/Nq8aXbl.jpg
https://i.imgur.com/6r0C7W5.jpg
台北市35歲林姓男子106年12月7日因行車糾紛,卻兩度逼車且撞擊被害者車輛,導致被害
因閃躲而撞上快速道路護欄,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承審法官以林男態度惡劣,除檢察
官起訴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還主動追加強制罪,因4罪屬
同一行為(逼車)造成,在法律上為「想像競合犯」,最後以刑責最重的妨害公眾往來安
全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0月,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因閃躲而撞上快速道路護欄,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承審法官以林男態度惡劣,除檢察
官起訴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還主動追加強制罪,因4罪屬
同一行為(逼車)造成,在法律上為「想像競合犯」,最後以刑責最重的妨害公眾往來安
全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0月,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網友Morgan Lin 4日晚上7點多,在爆料公社PO文指出,106年12月7日他開車上班途中,
走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從三重區往板橋區行進時,因前方由台北市林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
一直跨越中線行駛,他輕按喇叭示警,結果遭林男沿路緊跟且2度惡意逼車,第二次逼車
時還撞擊原PO的車輛,導致原PO因閃躲撞上快速道路右側護欄,時隔1年多,終於在今年
農曆年前作出判決,原PO也感謝法官作出公正判決。
走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從三重區往板橋區行進時,因前方由台北市林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
一直跨越中線行駛,他輕按喇叭示警,結果遭林男沿路緊跟且2度惡意逼車,第二次逼車
時還撞擊原PO的車輛,導致原PO因閃躲撞上快速道路右側護欄,時隔1年多,終於在今年
農曆年前作出判決,原PO也感謝法官作出公正判決。
原PO指出,事故發生時,還好沒有翻車,人當下沒事,只是隔天因身體不舒服到醫院急診
確定有腦震盪現象,他諮詢過律師的意見,提告刑事毀損跟傷害,此外原PO也說「我有提
醒警察可以提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此罪是公訴罪,但我不能勉強警察,警察看來也是
很認同所以提告了,檢察官也認同了,最後法官很佛心的自己加告了對方一條強制罪(逼
車行為可以成立強制罪)。
確定有腦震盪現象,他諮詢過律師的意見,提告刑事毀損跟傷害,此外原PO也說「我有提
醒警察可以提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此罪是公訴罪,但我不能勉強警察,警察看來也是
很認同所以提告了,檢察官也認同了,最後法官很佛心的自己加告了對方一條強制罪(逼
車行為可以成立強制罪)。
原PO指出,「當初曾提出30萬元和解,就不提告,對方還認為我在敲詐,叫我提告…對方
保險公司在和解時,說了和解錢拿一拿就好了,法院判決易科罰金也是給政府不是給我,
事實是走到這一步,就不是錢的問題了,我不在乎拿到多少錢,法院判給我多少,我也認
了,但是我要看你付出多少錢、自由、前科、名譽....」
保險公司在和解時,說了和解錢拿一拿就好了,法院判決易科罰金也是給政府不是給我,
事實是走到這一步,就不是錢的問題了,我不在乎拿到多少錢,法院判給我多少,我也認
了,但是我要看你付出多少錢、自由、前科、名譽....」
此外,原PO也表示,現在判決下來了,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不理賠,對方還得賠他振O,
且別忘了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罰款及律師費。原PO最後註明「記者朋
友如果要報,請直接使用,就不接受採訪了,該讓那些在路上危險駕駛、喜歡逼車的人知
所警惕了。」(原PO貼文)
且別忘了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罰款及律師費。原PO最後註明「記者朋
友如果要報,請直接使用,就不接受採訪了,該讓那些在路上危險駕駛、喜歡逼車的人知
所警惕了。」(原PO貼文)
https://i.imgur.com/GZXqrhY.jpg
5.備註:
台灣開車的駕駛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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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還行1F 03/06 12:45
→ : 賠他振O2F 03/06 12:46
推 : 五樓屁眼被甲甲強制開入3F 03/06 12:46
噓 : 定讞再說啦 高院就豬腳麵線了 法律照顧敗類不是說假的4F 03/06 12:46
推 : 還可上訴,結果如何還不知道。5F 03/06 12:47
→ : 重判10個月…6F 03/06 12:47
推 : 一看久很想被關7F 03/06 12:47
推 : 快兩年才判出10個月XDDDD8F 03/06 12:49
推 : 水啦9F 03/06 12:49
推 : 保險公司 不求公義 只留利益10F 03/06 12:49
推 : 這個人真的有病11F 03/06 12:50
推 : 車撞爛不賠三十萬那要賠多少 爛命又不值錢12F 03/06 12:50
→ : 上訴可能更重,還有一條肇事逃逸13F 03/06 12:51
→ : 也可加重成殺人未遂
→ : 惡意撞擊就是有殺人意圖了
→ : 也可加重成殺人未遂
→ : 惡意撞擊就是有殺人意圖了
推 : 10個月不得緩刑不得易科比重判3年緩刑5年強啊16F 03/06 12:52
推 : 希望成為經典案例 喝止一下路上的神經病17F 03/06 12:53
推 : 重判是記者撰稿的,所以不能賴法官18F 03/06 12:53
→ : 只能說上路最好還是要有行車紀錄器==
→ : 只能說上路最好還是要有行車紀錄器==
推 : 先推20F 03/06 12:56
推 : 這不是逼車害人 這是撞車害人好嗎 智障標題21F 03/06 12:57
噓 : 這種也需要拖這麼久才判決 誰會怕22F 03/06 12:58
噓 : 這一定是重機騎士偷開車才會這樣,可以上國道的四輪不可能這23F 03/06 12:58
→ : 樣開,重機不意外,這樣還想上國道?
→ : 樣開,重機不意外,這樣還想上國道?
→ : 妳們真的想多了 等到上訴時 再裝可憐 高等法院就會買帳25F 03/06 13:00
→ : 最後應該是駕駛應注意未注意撞上護欄26F 03/06 13:03
推 : 逼車根本台灣的日常27F 03/06 13:03
推 : 說個笑話 重判十月28F 03/06 13:08
推 : 才10個月?29F 03/06 13:10
推 : 10月是重判三小30F 03/06 13:12
推 : 這真的有病欸...以為在玩GTA嗎31F 03/06 13:13
→ : 10好少,出來又是一尾低能龍32F 03/06 13:17
推 : 應該再加上終生不得考照開車33F 03/06 13:17
推 : 10個月...日本是殺人罪耶!34F 03/06 13:24
推 : 爽啊大快人心35F 03/06 13:25
推 : 重點是不得緩刑 那就是一定要吃牢飯加前科 爽36F 03/06 13:31
推 : 讚!37F 03/06 13:38
噓 : 人都沒有事,十月很重啦,台灣法官看太少才會覺得輕38F 03/06 13:39
推 : ez39F 03/06 13:58
推 : 10個月很夠了好嗎 你有看到其他逼車例子比這多的嗎40F 03/06 13:58
推 : 推angellll 高等法院馬上讓大家見識法律人的佛心41F 03/06 14:04
推 : 還要賠錢的這只是刑事判決42F 03/06 14:15
→ : 不得緩刑代表一定要關的話就可以接受43F 03/06 14:27
推 : 大快人心 公平正義回來了44F 03/06 14:35
推 : 四輪水準啊 真的被判刑了XD45F 03/06 15:01
→ : 真的要抓 路上車子少一半
→ : 真的要抓 路上車子少一半
推 : 重判10個月 幹你娘親47F 03/06 15:14
推 : 10個月哪裡重啊 這殺人未遂耶48F 03/06 15:18
推 : 該說還好有證據..不用說10個月..光幾萬元就有人在脫產的..49F 03/06 15:29
推 : 這個真的就有誇張了 還逼人家去撞護欄50F 03/06 17:15
推 : 管他脫不脫產的,進牢房去吧51F 03/06 17:24
推 : 三重不EY52F 03/06 18:14
噓 : 哇 太重了吧53F 03/06 18:24
推 :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4F 03/06 19:33
推 : 爽55F 03/06 19:54
推 : 這種人出來還是可以開車上路,你還跟我說不是鬼島。56F 03/07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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