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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婦聯會收歸國有處分書全文
時間 Tue Mar 19 22:07:07 2019
大家好,我是曾任黨產會兼任委員的雨蒼。
這次婦聯會被收歸國有的處分書做了很詳盡的調查,各個事證都寫在裡面。雖然字很
多很多,但小弟相信還是有鄉民有興趣看完,因此小弟貼來這邊給大家參考。
這篇...沒有圖,但是文字爆多。看完真的會覺得婦聯會很強啊,居然帶著警總去跟
這篇...沒有圖,但是文字爆多。看完真的會覺得婦聯會很強啊,居然帶著警總去跟
進出口公會談募捐...難怪能這樣收錢。真是太威了。
https://billy3321.github.io/images/cipas/nwl01.jpg
歡迎大家在看報導之餘,可以來看看處分書,了解這個決定的相關事證。
想看簡短版,可以看新聞稿:
一、 根據本會調查資料所示,中國國民黨透過其執政優勢地位,協助婦聯會取得進口附
徵勞軍款(下稱「勞軍捐」)等作為營運經費,以「進口結匯1美元、附徵5角台幣」之方
式,強制全國繳納此勞軍捐長達30餘年,本質上與稅捐無異,卻無任何法令依據。中國國
民黨為確保勞軍捐得以確實收繳,更進一步召集省黨部、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進
出口公會、相關行政部門及婦聯會等,組成「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之「進出
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決議以不設上限的方式,續
行推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等事宜。
徵勞軍款(下稱「勞軍捐」)等作為營運經費,以「進口結匯1美元、附徵5角台幣」之方
式,強制全國繳納此勞軍捐長達30餘年,本質上與稅捐無異,卻無任何法令依據。中國國
民黨為確保勞軍捐得以確實收繳,更進一步召集省黨部、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進
出口公會、相關行政部門及婦聯會等,組成「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之「進出
口外匯附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決議以不設上限的方式,續
行推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等事宜。
二、 中央協調小組於50年至78年間,逐年將附徵「勞軍捐」分配給婦聯會,前後一共召
開74次分配會議。中國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
卻未如實進入國庫,而是直接分配給婦聯會等單位使用,收支情況均無從考查,非但不符
合民主法治的運作方式,甚至違反當時有效之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開74次分配會議。中國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
卻未如實進入國庫,而是直接分配給婦聯會等單位使用,收支情況均無從考查,非但不符
合民主法治的運作方式,甚至違反當時有效之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三、 本會以所查得之資料,扣除婦聯會興建軍宅的支出後,估算婦聯會所受有不當取得
財產的「現存利益」,計有新台幣(下同)465億6,344萬3,487.07元。在調查期間,因婦
聯會將「勞軍捐」之原始數據銷毀,本會僅得以其他調查所得資料,佐以婦聯會自行提出
之軍眷住宅捐款收支表等,計算該會所受有「勞軍捐」等款項的現存利益如上,經與該會
尚未銷毀之其他帳目資料詳加比對,結果吻合,可證明本會計算方式可反映事實。另於調
查過程中,得知婦聯會名下約有2.4億元為「保管委員會經費」,因該保管委員會於國民
政府遷台前即已結束運作,本會雖窮盡調查,迄今尚未能確認此筆款項是否屬於婦聯會所
有,故於本次處分將該筆款項予以排除。
財產的「現存利益」,計有新台幣(下同)465億6,344萬3,487.07元。在調查期間,因婦
聯會將「勞軍捐」之原始數據銷毀,本會僅得以其他調查所得資料,佐以婦聯會自行提出
之軍眷住宅捐款收支表等,計算該會所受有「勞軍捐」等款項的現存利益如上,經與該會
尚未銷毀之其他帳目資料詳加比對,結果吻合,可證明本會計算方式可反映事實。另於調
查過程中,得知婦聯會名下約有2.4億元為「保管委員會經費」,因該保管委員會於國民
政府遷台前即已結束運作,本會雖窮盡調查,迄今尚未能確認此筆款項是否屬於婦聯會所
有,故於本次處分將該筆款項予以排除。
四、 承上所述,此「勞軍捐」等款項是中國國民黨藉由國家實力支配,以違反政黨本質
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婦聯會取得之財產,屬於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
婦聯會目前的財產總數,遠低於其所享有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因此本會認定除保管
委員會經費之外,其餘婦聯會目前之所有財產,均為不當取得財產,依黨產條例第4條、
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4條等規定,命其移轉為國有。本會取回不當取得財產後,中
央將成立「特種基金」妥善規劃使用。
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婦聯會取得之財產,屬於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
婦聯會目前的財產總數,遠低於其所享有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因此本會認定除保管
委員會經費之外,其餘婦聯會目前之所有財產,均為不當取得財產,依黨產條例第4條、
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4條等規定,命其移轉為國有。本會取回不當取得財產後,中
央將成立「特種基金」妥善規劃使用。
婦聯會於中國國民黨39年來台後成立,在創會主委蔣宋美齡的領導下,當時確實擔荷照顧
軍眷之任務,使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對於穩定軍心士氣著有貢獻。惟於我國轉型為民主
法治國之際,原本應歸屬於國家之財產,即應依循法定程序歸還為國家所有,使國家經由
公開透明預算程序,妥善運用該些財產,繼續造福全體國人。本會為黨產條例主管機關,
肩負將不當黨產移轉為國有之使命,今天這個處分,象徵著我國透過立法及行政之實踐,
已經踏實地轉型成為實質法治國,具有重大的意義。
軍眷之任務,使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對於穩定軍心士氣著有貢獻。惟於我國轉型為民主
法治國之際,原本應歸屬於國家之財產,即應依循法定程序歸還為國家所有,使國家經由
公開透明預算程序,妥善運用該些財產,繼續造福全體國人。本會為黨產條例主管機關,
肩負將不當黨產移轉為國有之使命,今天這個處分,象徵著我國透過立法及行政之實踐,
已經踏實地轉型成為實質法治國,具有重大的意義。
新聞稿:https://www.cipas.gov.tw/news/24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書】
黨產處字第108001號
被處分人: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址設: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9號
代表人:
雷倩
地址:
同上
就被處分人之財產是否應命其移轉為國有事,本會處分如下:
主文
被處分人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1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
成日起至移轉為國有之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
事實
1. 本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8條第5項
及第6項規定主動立案調查本案,並依本條例第11條規定,向行政院、內政部、
國防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史館、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下稱軍友社)、臺灣省進出口
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調取相關
資料,並參照各資料庫檢索取得之相關文獻資料。本會復向銀行調取被處分人帳
戶資料,向被處分人函調相關資料,並自民國(下同)107年2月7日至5月31日
及第6項規定主動立案調查本案,並依本條例第11條規定,向行政院、內政部、
國防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史館、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臺灣省諮議會、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下稱軍友社)、臺灣省進出口
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調取相關
資料,並參照各資料庫檢索取得之相關文獻資料。本會復向銀行調取被處分人帳
戶資料,向被處分人函調相關資料,並自民國(下同)107年2月7日至5月31日
間陸續自被處分人處所攜去相關財務資料,於同年6月至8月間約詢被處分人常務
委員暨前保管委員陳幸、常務委員秦舜英及趙徐林秀、保管委員會前會計主任巢
純如、會計人員吳秀貞與被處分人前會計主任兼保管委員會會計主任嚴以言、被
處分人前會計主任蘇智敏及會計人員王麗珠等相關人士。
委員暨前保管委員陳幸、常務委員秦舜英及趙徐林秀、保管委員會前會計主任巢
純如、會計人員吳秀貞與被處分人前會計主任兼保管委員會會計主任嚴以言、被
處分人前會計主任蘇智敏及會計人員王麗珠等相關人士。
2. 本會前於106年4月27日上午10時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第1次聽證,再於
同年7月18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舉行第2次聽證。嗣於107年2月1日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認定被處分人為社
同年7月18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舉行第2次聽證。嗣於107年2月1日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認定被處分人為社
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於同日作成本會黨產處字
第107001號處分。
3. 本會於認定被處分人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後,於107年10月4日上午9時30
分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以「(一)中華民
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之財產是否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條例第4條第4款之不當取得財產?(二)是否應命婦聯會移轉其不當取得財產為
國有?」等爭點舉行聽證。
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之財產是否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條例第4條第4款之不當取得財產?(二)是否應命婦聯會移轉其不當取得財產為
國有?」等爭點舉行聽證。
4. 被處分人之代表人主任委員雷倩、代理人徐履冰律師、柏有為律師、林繼恆
律師、李宜光律師、高振格律師、輔佐人秦舜英、鍾張培士、邱淑女、李菊花、
汲宇荷及任家麟等12人出席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及陳述意見,並以被處分人
律師、李宜光律師、高振格律師、輔佐人秦舜英、鍾張培士、邱淑女、李菊花、
汲宇荷及任家麟等12人出席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及陳述意見,並以被處分人
107年10月9日(107)婦聯秘字第176號函提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
非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回應—婦聯會的主張」;另以107年11月21日來函申
請就同一事由再開聽證。
理由
壹、按本條例第1條之立法目的:「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
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特制定本條例」,其立法理由謂:「二、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方式呈現,
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為使各政黨維持競爭之機會均等,須保
障各政黨具有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活動之權利。是以,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並健全民主政治,爰以特別立法方式制定本條例調查及處理於解嚴前成立之政黨
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特制定本條例」,其立法理由謂:「二、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方式呈現,
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為使各政黨維持競爭之機會均等,須保
障各政黨具有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活動之權利。是以,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並健全民主政治,爰以特別立法方式制定本條例調查及處理於解嚴前成立之政黨
及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以實現政治公平競爭之立足點平等,落實轉型正義」,
準此可知,本條例之目的在於規範及妥適處理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以建立政黨
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合先敘明。
貳、中國國民黨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款「政黨」之定義:
一、按本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
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及其立法理由謂:「二、考量七
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嚴前成立的政黨,其體制多未完備,且其在解嚴前的政治環
境 即得生存,其取得之財產有重新加以檢視之必要。另按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
體法於七十八年修正公布後,增訂『政治團體』專章,開放政治性團體結社,始
確立政黨之法律地位,依主管機關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合法備案之政黨數目約三
百個,為避免本條例規範政黨數目過多,造成不必要之申報、調查程序。爰於第
一款明定本條例所稱政黨,指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前成立並於
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修正公布後依該法第六十五條但
書備案者。」
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及其立法理由謂:「二、考量七
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嚴前成立的政黨,其體制多未完備,且其在解嚴前的政治環
境 即得生存,其取得之財產有重新加以檢視之必要。另按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
體法於七十八年修正公布後,增訂『政治團體』專章,開放政治性團體結社,始
確立政黨之法律地位,依主管機關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合法備案之政黨數目約三
百個,為避免本條例規範政黨數目過多,造成不必要之申報、調查程序。爰於第
一款明定本條例所稱政黨,指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前成立並於
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修正公布後依該法第六十五條但
書備案者。」
二、查中國國民黨係於8年由中華革命黨改組而成,經13年1月20日在中國大陸
廣州地區舉行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並於78年2月10日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
廣州地區舉行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並於78年2月10日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
法規定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案之政黨,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款之「政黨」定義,
有內政部105年9月2日台內民字第1050433653號函可稽(本會調查卷7第2頁至
第3頁) 。
參、被處分人曾由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
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故依本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規定,被處分人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故依本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規定,被處分人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一、按本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二、附隨組織:指獨
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
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
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其立法理由謂:「三、政黨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七條
但書規定得設立分支機構,故分支機構擁有之財產即屬政黨財產之部分,自不待
言。惟政黨以捐助或出資之方式控制之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或機構,雖
屬獨立存在之組織,但受政黨實質控制,二者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應一併納入本
條例調查及處理之範圍,以避免藉脫法行為違反政黨政治之平等原則,爰為第二
款之定義。」;復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下稱本
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實質控制,指政黨得以
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要事
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
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
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其立法理由謂:「三、政黨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七條
但書規定得設立分支機構,故分支機構擁有之財產即屬政黨財產之部分,自不待
言。惟政黨以捐助或出資之方式控制之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或機構,雖
屬獨立存在之組織,但受政黨實質控制,二者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應一併納入本
條例調查及處理之範圍,以避免藉脫法行為違反政黨政治之平等原則,爰為第二
款之定義。」;復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下稱本
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實質控制,指政黨得以
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要事
項為支配。」,其立法理由謂:「二、政黨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於特定法人、
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要事項,行使支配之影響力者,無異該
政黨即係實質控制該法人、團體或機構,從而該法人、團體或機構乃屬本條例所
稱政黨之附隨組織,爰予明定,俾利適用。」是以,倘本條例所指之政黨現時仍
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於獨立存在之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
務經營之重要事項,行使支配之影響力;或本條例所指之政黨過去曾以直接或間
接之方式,對於獨立存在之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
要事項,行使支配之影響力,且該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
離該政黨實質控制者,則該法人、團體或機構即為該政黨之附隨組織。
政黨即係實質控制該法人、團體或機構,從而該法人、團體或機構乃屬本條例所
稱政黨之附隨組織,爰予明定,俾利適用。」是以,倘本條例所指之政黨現時仍
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於獨立存在之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
務經營之重要事項,行使支配之影響力;或本條例所指之政黨過去曾以直接或間
接之方式,對於獨立存在之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
要事項,行使支配之影響力,且該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
離該政黨實質控制者,則該法人、團體或機構即為該政黨之附隨組織。
二、被處分人乃因中國國民黨為將其婦女運動工作統合於其統治集團之核心成員
蔣宋美齡一人領導而成立,且被處分人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工作會(下稱婦工
會)皆在中國國民黨之政策領導下分工執行該黨之婦女工作業務,可知中國國民
黨曾實質控制被處分人之業務經營。再者,被處分人在蔣宋美齡所領導之中國國
民黨婦女運動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其人事權由蔣宋美齡完全掌握,被處分人之主
蔣宋美齡一人領導而成立,且被處分人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工作會(下稱婦工
會)皆在中國國民黨之政策領導下分工執行該黨之婦女工作業務,可知中國國民
黨曾實質控制被處分人之業務經營。再者,被處分人在蔣宋美齡所領導之中國國
民黨婦女運動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其人事權由蔣宋美齡完全掌握,被處分人之主
要幹部亦多為中國國民黨婦女工作指導會議(下稱婦指會)及婦工會之重要幹部,
且僅有夫婿為中國國民黨籍政界人事者,始有資格擔任被處分人之分會幹部,足
認中國國民黨曾實質控制被處分人之人事。又中國國民黨曾透過其執政之優勢地
位協助被處分人取得進口結匯附徵勞軍款等營運經費(詳如下述),國家補助經
認中國國民黨曾實質控制被處分人之人事。又中國國民黨曾透過其執政之優勢地
位協助被處分人取得進口結匯附徵勞軍款等營運經費(詳如下述),國家補助經
費亦曾由中國國民黨轉發予被處分人,故中國國民黨曾實質控制被處分人之財務。
故被處分人曾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
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本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第8條第5項、第14
條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轉讓而脫離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本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第8條第5項、第14
條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肆、中國國民黨使被處分人取得之勞軍捐等財產屬本條例第4條第4款所規定之
「不當取得財產」:
一、按本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
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及其立法理由謂:
「五、按法治國之基本理念乃在於透過『以法而治』之形式意義法治國概念,進
而遂行『價值判斷』、『法律目的』為內涵之實質意義法治國原則,以追求實質
正義。根據實質法治國原則,對於政黨之規範,應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根本價
值。本條例旨在調查及處理政黨於威權體制下所取得之財產,爰參考監察院調查
報告所列財產取得之情形,並依據實質法治國原則,斟酌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政黨
應有之地位與功能,定義本條例所稱應返還所取得之財產係指政黨違反政黨本質
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是以,基
而遂行『價值判斷』、『法律目的』為內涵之實質意義法治國原則,以追求實質
正義。根據實質法治國原則,對於政黨之規範,應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根本價
值。本條例旨在調查及處理政黨於威權體制下所取得之財產,爰參考監察院調查
報告所列財產取得之情形,並依據實質法治國原則,斟酌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政黨
應有之地位與功能,定義本條例所稱應返還所取得之財產係指政黨違反政黨本質
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是以,基
於實質法治國原則,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應合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
倘政黨使其附隨組織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取得財產,
即屬不當取得財產。
二、至於「合於實質法治國原則而取得財產」之內涵,係指政黨負有中介民主程
序中之民意、協助人民建構政治性意志的重要功能,故其應處於社會領域之中,
而具有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本質,不受國家權力之不法侵害,當然也不得成為國家
機器之一部分,致使黨國不分;倘政黨憑藉著「黨國一體」之特權及優勢地位,
而取得在自由民主憲政下一般政黨不可能擁有之財產,則已違反政黨機會平等及
實質法治國之要求,自有必要依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去除政黨因其過去擁有之權力
及優勢地位所累積之不合理優勢,以確保民主政治中政黨參與政治的機會平等。
綜言之,「合於實質法治國而取得財產」一詞中的重點,乃著重在法治國思想作
為判斷財產取得是否正當依據:是否正當地取得財產,並非僅依據取得財產時「
形式」的法令規定,還應依據由法治國內涵所可導出的判準進行判斷;再者,是
否合於實質法治國而取得財產是一種事後綜合財產取得當時之狀況的判斷,判斷
的憑藉並不是取得財產當時有效的規範,反而可能是當時不被承認的無效規範,
換句話說,是根據現時對於法治國的觀點,溯及適用於取得財產當時而判斷該財
產的取得是否正當。由此可推知,若一個政黨是以侵害人民之自由與財產權的手
段獲取財產,則此種情況下就應已構成實質法治國之違反。若政黨離開了其應獨
立於國家之外的社會領域,憑藉著社會領域中的團體不能享有的、準國家權力性
質的特權而獲取財產時,其財產之獲取也應是違反實質法治國的要求,此有我國
序中之民意、協助人民建構政治性意志的重要功能,故其應處於社會領域之中,
而具有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本質,不受國家權力之不法侵害,當然也不得成為國家
機器之一部分,致使黨國不分;倘政黨憑藉著「黨國一體」之特權及優勢地位,
而取得在自由民主憲政下一般政黨不可能擁有之財產,則已違反政黨機會平等及
實質法治國之要求,自有必要依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去除政黨因其過去擁有之權力
及優勢地位所累積之不合理優勢,以確保民主政治中政黨參與政治的機會平等。
綜言之,「合於實質法治國而取得財產」一詞中的重點,乃著重在法治國思想作
為判斷財產取得是否正當依據:是否正當地取得財產,並非僅依據取得財產時「
形式」的法令規定,還應依據由法治國內涵所可導出的判準進行判斷;再者,是
否合於實質法治國而取得財產是一種事後綜合財產取得當時之狀況的判斷,判斷
的憑藉並不是取得財產當時有效的規範,反而可能是當時不被承認的無效規範,
換句話說,是根據現時對於法治國的觀點,溯及適用於取得財產當時而判斷該財
產的取得是否正當。由此可推知,若一個政黨是以侵害人民之自由與財產權的手
段獲取財產,則此種情況下就應已構成實質法治國之違反。若政黨離開了其應獨
立於國家之外的社會領域,憑藉著社會領域中的團體不能享有的、準國家權力性
質的特權而獲取財產時,其財產之獲取也應是違反實質法治國的要求,此有我國
學者蔡宗珍教授所著〈德國統一後處理東德時期黨產之法制析論〉一文可資參採。
綜上所述,財產取得不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係以:(1)損及第三方的自由權及
財產權;(2)利用黨國一體的優勢地位;(3)缺乏奠定於公民及個人自主的法
治國家統治秩序,而利用暴力及獨斷統治等上述要件取得財產。
財產權;(2)利用黨國一體的優勢地位;(3)缺乏奠定於公民及個人自主的法
治國家統治秩序,而利用暴力及獨斷統治等上述要件取得財產。
三、被處分人取得之勞軍捐等財產,係中國國民黨透過其執政優勢地位,藉由國
家實力支配,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
產,核屬本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
家實力支配,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
產,核屬本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
㈠、按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明示無法律明文,人民
即無納稅之義務,此即所謂租稅法律主義,亦即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標
準、稅率、稽徵程序等均須依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詳予規定。又憲法第15條及
第23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以上各條列
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明示人民財產權受憲法保障,非
有必要且經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剝奪。如國家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卻無經立法
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無論強制收取金錢之名目是否為「稅捐」,均違
反憲法第19條所定租稅法律主義,且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而與
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核屬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違憲行為。
即無納稅之義務,此即所謂租稅法律主義,亦即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標
準、稅率、稽徵程序等均須依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詳予規定。又憲法第15條及
第23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以上各條列
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明示人民財產權受憲法保障,非
有必要且經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剝奪。如國家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卻無經立法
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無論強制收取金錢之名目是否為「稅捐」,均違
反憲法第19條所定租稅法律主義,且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而與
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核屬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違憲行為。
㈡、再按31年5月2日由國民政府訂定,經42年5月20日行政院(42)台規字第
2873號令修正,至96年1月19日行政院臺內字第00960080714號令發布廢止之「統
一捐募運動辦法」之第1條規定:「凡為提倡國防建設慰勞國軍舉辦公益慈善及文
化教育事業,發起捐募運動者,均應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3條規定:「發
起各種捐募運動,應先將計畫用途及募集方式,申報該管社會行政機關會商各該
一捐募運動辦法」之第1條規定:「凡為提倡國防建設慰勞國軍舉辦公益慈善及文
化教育事業,發起捐募運動者,均應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3條規定:「發
起各種捐募運動,應先將計畫用途及募集方式,申報該管社會行政機關會商各該
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未經核准而進行捐募者,該管社會行政機關得以取締。」、
第4條第1款規定:「捐募方式,應遵守左列各項:一、應尊重應募人量力捐認之
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並不得以認募人之身分為捐募之比例。」、第9條規
定:「捐募財物之收支屬於全國性者,應依『國庫法』及『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
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屬於地方性者,應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社會行政主管機
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並不得以認募人之身分為捐募之比例。」、第9條規
定:「捐募財物之收支屬於全國性者,應依『國庫法』及『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
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屬於地方性者,應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社會行政主管機
關,及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參照公庫法之規定會商定之。」(本會調查卷5第1頁);
次按臺灣省於39年10月11日以臺灣省政府(39)府組丙綸字第5269號令公布
「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規定亦同(本會調查卷5第2-3頁)。
㈢、中國國民黨使被處分人取得勞軍捐等財產之始末:
1. 查被處分人於45年起號召興建軍眷住宅,起初預計興建4,000戶,每戶以1萬
元造價計,預計募款4,000萬元,除向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募集外,並以電影隨
票附捐(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等名義,向民眾及貿易商與紡織廠徵收(本會調
查卷5第93-94頁)。就影劇票附捐部分,被處分人曾於46年度與軍友社、中國大
票附捐(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等名義,向民眾及貿易商與紡織廠徵收(本會調
查卷5第93-94頁)。就影劇票附捐部分,被處分人曾於46年度與軍友社、中國大
陸災胞救濟總會向臺灣省臨時議會請願延續辦理至47年6月底。47年度、48年度被
處分人仍繼續向臺灣省議會提出請願,且將副本抄送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及臺灣省
黨部,臺灣省議會皆以同意續辦函覆(本會調查卷5第95-124頁)。被處分人107
處分人仍繼續向臺灣省議會提出請願,且將副本抄送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及臺灣省
黨部,臺灣省議會皆以同意續辦函覆(本會調查卷5第95-124頁)。被處分人107
年5月14日(107)婦聯秘字第104號函稱其自46年5月起至49年6月止收受影劇票
及棉紗附捐共計4,188萬4,505.84元。(本會調查卷8第152頁)
2. 被處分人自47年4月起又與軍友社共同發動「進出口業勞軍捐款」(或稱進口
結匯附徵勞軍款、進出口業外匯結匯附徵捐款、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款、進口結匯附
勸勞軍捐獻、進出口業外匯結匯附勸等,下稱「勞軍捐」),由中國國民黨中央第
五組(61年間改組為中央委員會社會工作會)、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及臺北市黨
部協助策動各工商業,使各工商業公會於每年會員大會通過捐獻案,並以銀行「逕
於進口結匯時收取」之形式,要求有進口結匯需求之業者於指定外匯銀行每結匯美
金1元即需捐獻特定比例予國家(本會調查卷9-2第219、242-243頁),期工商
勸勞軍捐獻、進出口業外匯結匯附勸等,下稱「勞軍捐」),由中國國民黨中央第
五組(61年間改組為中央委員會社會工作會)、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及臺北市黨
部協助策動各工商業,使各工商業公會於每年會員大會通過捐獻案,並以銀行「逕
於進口結匯時收取」之形式,要求有進口結匯需求之業者於指定外匯銀行每結匯美
金1元即需捐獻特定比例予國家(本會調查卷9-2第219、242-243頁),期工商
業「本於愛國敬軍之熱忱…支援三軍,達成反共復國勝利為目標」(本會調查卷9-3
第14頁)。
3. 詳言之,勞軍捐依附徵對象又分為「貿易商進口結匯」及「生產事業(含工漁
業)進口結匯」兩大類。貿易商勞軍捐部分由臺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後更名為
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北市及高雄市進出口公會開立勞軍捐專戶
委託銀行代收(本會調查卷9-3第14-15頁),每期結算後被處分人及省、市公會
業)進口結匯」兩大類。貿易商勞軍捐部分由臺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後更名為
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北市及高雄市進出口公會開立勞軍捐專戶
委託銀行代收(本會調查卷9-3第14-15頁),每期結算後被處分人及省、市公會
再定期與中國國民黨等舉行協調會議(詳後述),依協調決議分配數將省市公會勞
軍捐專戶中款項轉撥予被處分人及軍友社;生產事業勞軍捐部分則不透過公會,銀
行結匯代收後直接撥入被處分人及軍友社之專戶,按協議比例分配使用(參見本會
調查卷9-3第15頁)。原附徵比例為每結匯1美金附徵新台幣5角,至70年間由經
軍捐專戶中款項轉撥予被處分人及軍友社;生產事業勞軍捐部分則不透過公會,銀
行結匯代收後直接撥入被處分人及軍友社之專戶,按協議比例分配使用(參見本會
調查卷9-3第15頁)。原附徵比例為每結匯1美金附徵新台幣5角,至70年間由經
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經濟部國貿局)主動協調調降為3角,嗣後,工商業界以勞
軍捐並無法源依據,反對聲浪四起,自76年調降為2角,77年間再降為1角,至78
年6月30日始正式停止徵收(本會調查卷2第270頁),期間長達30餘年。勞軍捐
軍捐並無法源依據,反對聲浪四起,自76年調降為2角,77年間再降為1角,至78
年6月30日始正式停止徵收(本會調查卷2第270頁),期間長達30餘年。勞軍捐
及其孳息始終為被處分人之主要收入,即使停徵後,被處分人仍以勞軍捐之定存利
息為其主要收入。
㈣、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係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
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產:
1. 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具有強制性,與稅捐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
為其徵收依據,違反憲法所定租稅法律主義,並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
權,屬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推行之制度:
為其徵收依據,違反憲法所定租稅法律主義,並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
權,屬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推行之制度:
⑴、影劇票附捐係被處分人等依照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報請臺灣省政府核
准後執行之制度,其實施方式,係隨電影票課捐,並由臺灣銀行先行透支(墊付)
1,500萬元(本會調查卷11第237頁)。購買電影票者,除需繳納娛樂稅,尚需支
准後執行之制度,其實施方式,係隨電影票課捐,並由臺灣銀行先行透支(墊付)
1,500萬元(本會調查卷11第237頁)。購買電影票者,除需繳納娛樂稅,尚需支
付影劇票附捐,即電影票價格已內含娛樂稅及影劇票附捐,而無不予繳納之餘地,
核與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第4條第1款自由捐募之原則相悖;其所得款項則
由被處分人取得,國防部46年12月20日予總統府第四廳之函稿中亦提及:「一、
核與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第4條第1款自由捐募之原則相悖;其所得款項則
由被處分人取得,國防部46年12月20日予總統府第四廳之函稿中亦提及:「一、
節錄十二月十四日軍事會談中 總統指示:略以影劇附勸款數目龐大,不宜由大陸
救災總會與軍友社等單位分散使用,應集中作有計畫的建築眷舍,希在明年能以此
款建築三千至五千幢眷舍,著國防部研究辦理等因。……」(本會調查卷2-2第531
頁),亦與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第9條之規範未盡相符。
救災總會與軍友社等單位分散使用,應集中作有計畫的建築眷舍,希在明年能以此
款建築三千至五千幢眷舍,著國防部研究辦理等因。……」(本會調查卷2-2第531
頁),亦與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第9條之規範未盡相符。
⑵、又棉紗附捐為美援棉紗進口時,將所需之稅額附加於進口之貿易商與紡織廠(
棉紡織業400萬元、毛紡織業100萬元)(本會調查卷11第237頁),於進口結匯
時由銀行代為收取。又迄今查無被處分人依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申報該管社會行政機
關會商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文(本會調查卷2第270-271頁),亦無其他法源
依據,所收款項亦直接交由被處分人取得。
2. 綜上,影劇票附捐之徵收具強制性,並與娛樂稅一併附加於電影票金額之上,
而棉紗附捐則由銀行於進口結匯時收取,與關稅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
為其徵收依據,影劇票附捐雖係依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報請臺灣省政府核
准後實施,卻未依該辦法內容辦理,顯然悖於民主法治原則。被處分人作為所謂的
民間團體,卻得以從民間強制收取類似稅捐之款項,實係因其作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由中國國民黨透過黨國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以及戒嚴時期之威權統治,
利用政府機關之規制力量協助被處分人所致。從而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係中國國
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產。
而棉紗附捐則由銀行於進口結匯時收取,與關稅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
為其徵收依據,影劇票附捐雖係依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報請臺灣省政府核
准後實施,卻未依該辦法內容辦理,顯然悖於民主法治原則。被處分人作為所謂的
民間團體,卻得以從民間強制收取類似稅捐之款項,實係因其作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由中國國民黨透過黨國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以及戒嚴時期之威權統治,
利用政府機關之規制力量協助被處分人所致。從而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係中國國
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產。
㈤、勞軍捐係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
取得之財產:
1. 勞軍捐具有強制性,與稅捐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
違反憲法所定租稅法律主義,並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屬中國國民
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推行之制度:
違反憲法所定租稅法律主義,並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屬中國國民
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推行之制度:
⑴、勞軍捐制度係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藉由黨
國一體之威權體制及執政優勢地位持續策動:
A. 勞軍捐原定附徵數額為每年1,500萬元,惟因連年超徵,臺灣省進出口公會聯
合會曾決定不予續捐(本會調查卷2-2第664-665、675、679-680頁)。迺中國
國民黨中央第五組竟於50年間召集國防部總政治部、警備總部、臺灣省政府社會處、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臺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臺北市進出口公會、被處分人
及軍友社等單位,組成所謂「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之「進出口外匯附
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以繼續策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籌
劃並收撥捐款,並逐年分就臺灣省及北高兩市進出口公會每年度附徵款項決定分配
數額等事。於50年至79年間,該小組均由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任召集單位,每年
定期開會,共召開74次分配會議。(本會調查卷9-2第17-205頁)
及軍友社等單位,組成所謂「黨內協調性質會議,對外不公開」之「進出口外匯附
勸勞軍捐獻協調小組」(下稱中央協調小組),以繼續策動各工商業附勸捐款、籌
劃並收撥捐款,並逐年分就臺灣省及北高兩市進出口公會每年度附徵款項決定分配
數額等事。於50年至79年間,該小組均由中國國民黨中央第五組任召集單位,每年
定期開會,共召開74次分配會議。(本會調查卷9-2第17-205頁)
B. 詳言之,中央協調小組係為阻止臺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會員大會於50年間決
議停收勞軍捐而設置,並由中國國民黨主導,業如前述。依據軍友社49年9月9日
(49)軍友聯字第24809號代電(本會調查卷2-2第664-665頁)、50年間軍友社
「進出口業勞軍捐款」內部報告所載「四、處理意見:1.請公會策動各縣市公會
繼續捐獻至12月底止。2.公會如確定停收主管機關勢必追究未撥款下落。3.該業
公會如必須堅持成見自10月份起停止捐獻而無法變更該業理監事會決議案則本社
為求對有關單位交代起見勢必會同婦聯總會邀請原策動之各單位集會研商。」(
本會調查卷9-2第242-243頁)及軍友社50年9月30日對總政治部簽呈(本會調查卷
2-2第679-680頁),可見得當時軍友社及被處分人矢言強要進出口公會續徵勞軍
議停收勞軍捐而設置,並由中國國民黨主導,業如前述。依據軍友社49年9月9日
(49)軍友聯字第24809號代電(本會調查卷2-2第664-665頁)、50年間軍友社
「進出口業勞軍捐款」內部報告所載「四、處理意見:1.請公會策動各縣市公會
繼續捐獻至12月底止。2.公會如確定停收主管機關勢必追究未撥款下落。3.該業
公會如必須堅持成見自10月份起停止捐獻而無法變更該業理監事會決議案則本社
為求對有關單位交代起見勢必會同婦聯總會邀請原策動之各單位集會研商。」(
本會調查卷9-2第242-243頁)及軍友社50年9月30日對總政治部簽呈(本會調查卷
2-2第679-680頁),可見得當時軍友社及被處分人矢言強要進出口公會續徵勞軍
捐,聲稱若停徵勞軍捐,則中國國民黨執政之政府主管機關將追究責任云云,並由
中國國民黨作為中央協調小組之召集人,顯見勞軍捐得以順利徵收長達30餘年,中
國國民黨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且已逾越民主法治國家中政黨之本質。
C. 中央協調小組復於52年間推翻臺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調降附徵比例提案(本
會調查卷9-2第189、191-192頁)、於56年間應被處分人及軍友社所請推翻該公
會「發動全省業者…捐款總額以3000萬為限屆滿時應即停止捐獻」之決議並「請(
臺灣)省黨部、(臺灣)省社會處協助辦理。」(本會調查卷9-2第168-169頁),
復於63年間否決進出口公會擴大免捐勞軍捐範圍之提議(本會調查卷9-2第128-129
頁),顯見中國國民黨召集之中央協調小組所作決策,乃中國國民黨利用其執政之
優勢地位與被處分人、軍友社等於解嚴前享有壟斷性地位之團體及公會代表作成之
決定。此決定顯然排除其他一般公會成員之意志,亦可推翻各工商業公會會員大會
之決議,各工商業公會於每年會員大會通過捐獻案,僅係為中國國民黨收取勞軍捐
之行為背書而已,毫無自由意志可言。
臺灣)省黨部、(臺灣)省社會處協助辦理。」(本會調查卷9-2第168-169頁),
復於63年間否決進出口公會擴大免捐勞軍捐範圍之提議(本會調查卷9-2第128-129
頁),顯見中國國民黨召集之中央協調小組所作決策,乃中國國民黨利用其執政之
優勢地位與被處分人、軍友社等於解嚴前享有壟斷性地位之團體及公會代表作成之
決定。此決定顯然排除其他一般公會成員之意志,亦可推翻各工商業公會會員大會
之決議,各工商業公會於每年會員大會通過捐獻案,僅係為中國國民黨收取勞軍捐
之行為背書而已,毫無自由意志可言。
⑵、勞軍捐係由全國銀行依政府指示於進口商結匯時強制收繳,卻無法源依據,顯
係中國國民黨透過執政優勢地位,藉由國家實力支配,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
法治之方式推行之制度:
係中國國民黨透過執政優勢地位,藉由國家實力支配,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
法治之方式推行之制度:
A. 查勞軍捐係「各銀行逕於進口結匯時收取」,依被處分人及軍友社之「進口外匯
結匯附勸勞軍捐款實施辦法」及「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款作業規定」等規定(本會調
查卷9-3第11-26頁),凡有進口結匯需求之業者,如進口貿易、進口工業原物料、
農產品、漁業用具等,於銀行辦理結匯時均需解繳,僅少數例外於免徵進口稅案件
或經財政部核准免稅進口(如使用紅邊輸入許可證之加工外銷、政府與軍事單位、
結匯附勸勞軍捐款實施辦法」及「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款作業規定」等規定(本會調
查卷9-3第11-26頁),凡有進口結匯需求之業者,如進口貿易、進口工業原物料、
農產品、漁業用具等,於銀行辦理結匯時均需解繳,僅少數例外於免徵進口稅案件
或經財政部核准免稅進口(如使用紅邊輸入許可證之加工外銷、政府與軍事單位、
非營利事業機構、教育教學器材、公共交通器材、符合獎勵條例經核准之僑外投資、
新聞印報紙、或其他經核定免進口稅之特案等)者,始可免附徵勞軍捐。
B. 申言之,進口業者於銀行結匯時,繳交勞軍捐為必要手續一環。從銀行端將計算
及收取勞軍捐列入辦理進口結匯之標準作業流程中,除於內部之作業手冊或作業要
點規範應收取勞軍捐之時點及費用計算方式外,並於各類進口表單(如結匯證實書
或進口結匯各項收費表)之「應繳款項明細表」列入勞軍捐,觀之甚明(本會調查
卷11第16、24、43、45、64、78、90-91、94、104、113-118、127、130、138、
及收取勞軍捐列入辦理進口結匯之標準作業流程中,除於內部之作業手冊或作業要
點規範應收取勞軍捐之時點及費用計算方式外,並於各類進口表單(如結匯證實書
或進口結匯各項收費表)之「應繳款項明細表」列入勞軍捐,觀之甚明(本會調查
卷11第16、24、43、45、64、78、90-91、94、104、113-118、127、130、138、
145頁)。
C. 上述透過全國指定外匯銀行於結匯時強制向進口商收繳勞軍捐之制度,與稅捐無
異,卻無經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為其依據,顯然侵害進口商之財產權,並違反租稅
法律主義,有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固不待言;且銀行本無配合辦理收繳之義務,惟
異,卻無經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為其依據,顯然侵害進口商之財產權,並違反租稅
法律主義,有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固不待言;且銀行本無配合辦理收繳之義務,惟
全國各縣市各指定外匯銀行(多為公營銀行),竟於30年間無償配合辦理代收事宜,
實非以一民主法治國家中之政黨地位所能達成,係中國國民黨利用一黨獨大、黨國
一體之威權執政地位,違反政黨本質,藉由國家機器強令要求銀行配合辦理所致。
一體之威權執政地位,違反政黨本質,藉由國家機器強令要求銀行配合辦理所致。
D. 當時中央政府機關配合中國國民黨及被處分人指示銀行如何執行勞軍捐收繳業務,
有以下事證可稽:
a. 財政部國庫署63年1月30日(63)臺財庫字第10771號函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及台灣銀行(本會調查卷8第88-90頁),依
63年1月20日被處分人及軍友社制訂之「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款作業規定」,黃豆為「
免附勞軍捐款」項目,故「勞軍捐暫停收繳」(本會調查卷9-3第15頁)。
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及台灣銀行(本會調查卷8第88-90頁),依
63年1月20日被處分人及軍友社制訂之「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款作業規定」,黃豆為「
免附勞軍捐款」項目,故「勞軍捐暫停收繳」(本會調查卷9-3第15頁)。
b. 經濟部國貿局70年11月配合政策主動協調將勞軍捐由5角減為3角,並以70年11
月2日貿(70)三發字第30889號函請中央銀行外匯局轉知各指定外匯銀行(本會調
查卷9-3第103頁)。
月2日貿(70)三發字第30889號函請中央銀行外匯局轉知各指定外匯銀行(本會調
查卷9-3第103頁)。
c. 經濟部國貿局又於76年4月21日以貿(76)一發字第09934號函通知中國國際商業
銀行國外部等單位「准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函略以廠商進口
貨品於辦理結匯時附繳勞軍捐款,自本(76)年5月1日起由每結匯美金1元繳交新台
幣3角,降低為新台幣2角,請查照配合辦理。」(本會調查卷8第80頁)。且據軍友
社76年2月10日辦理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捐款實施概況內部報告記載,經濟部國貿局於
76年間表示「對勞軍捐獻絕對贊成,且無變更勞軍捐獻方式之意思。……對附勸勞
軍捐獻經收手續,似應有所變更,至於附勸對象(廠商)、及附勸項目之取捨,國
貿局絕無意見,並囑主辦單位全力協助。」(本會調查卷9-2第226-227頁)。
銀行國外部等單位「准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函略以廠商進口
貨品於辦理結匯時附繳勞軍捐款,自本(76)年5月1日起由每結匯美金1元繳交新台
幣3角,降低為新台幣2角,請查照配合辦理。」(本會調查卷8第80頁)。且據軍友
社76年2月10日辦理進口結匯附勸勞軍捐款實施概況內部報告記載,經濟部國貿局於
76年間表示「對勞軍捐獻絕對贊成,且無變更勞軍捐獻方式之意思。……對附勸勞
軍捐獻經收手續,似應有所變更,至於附勸對象(廠商)、及附勸項目之取捨,國
貿局絕無意見,並囑主辦單位全力協助。」(本會調查卷9-2第226-227頁)。
E. 益有進者,當時中央政府機關對於勞軍捐之收繳方式,如有意見,尚需徵得被處
分人之「同意」,始得執行,當時國家為中國國民黨及被處分人服務,可見一斑;
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漁字第10748號函向軍友社及被處分人建議「為便民起
見,請同意…憑本會核發之『進口漁用器材免稅證明函』於結匯時免繳交勞軍款。」
經被處分人及軍友社同意函知辦理代收勞軍捐之外匯銀行,漁用器材結匯時始得免除
「先捐後退」之手續(本會密件卷C第171頁)。
分人之「同意」,始得執行,當時國家為中國國民黨及被處分人服務,可見一斑;
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漁字第10748號函向軍友社及被處分人建議「為便民起
見,請同意…憑本會核發之『進口漁用器材免稅證明函』於結匯時免繳交勞軍款。」
經被處分人及軍友社同意函知辦理代收勞軍捐之外匯銀行,漁用器材結匯時始得免除
「先捐後退」之手續(本會密件卷C第171頁)。
F. 另台灣本島及澎湖群島於76年間解嚴後,社會各界對於勞軍捐之反彈聲浪增強,
從非公營之外商銀行率先採取彈性作法不強行收取勞軍捐,進而迫使公營行庫在議會
要求下始「採變通方式,不加徵進口勞軍捐」(本會調查卷11第214-217頁)。由此
非但可以證實,勞軍捐具有強制性,非進口商自由樂捐,銀行亦不願無償辦理此項收
繳業務,僅因戒嚴時期中國國民黨高壓統治敢怒不敢言,需待解嚴後方敢於提出較強
烈之異議。亦可見得先前各銀行之所以配合無償收繳勞軍捐無礙,實與斯時指定外匯
銀行多為公營行庫有關,益顯勞軍捐係中國國民黨利用一黨獨大、黨國一體之威權執
政地位,違反政黨本質,藉由國家機器強令徵收之本質。
從非公營之外商銀行率先採取彈性作法不強行收取勞軍捐,進而迫使公營行庫在議會
要求下始「採變通方式,不加徵進口勞軍捐」(本會調查卷11第214-217頁)。由此
非但可以證實,勞軍捐具有強制性,非進口商自由樂捐,銀行亦不願無償辦理此項收
繳業務,僅因戒嚴時期中國國民黨高壓統治敢怒不敢言,需待解嚴後方敢於提出較強
烈之異議。亦可見得先前各銀行之所以配合無償收繳勞軍捐無礙,實與斯時指定外匯
銀行多為公營行庫有關,益顯勞軍捐係中國國民黨利用一黨獨大、黨國一體之威權執
政地位,違反政黨本質,藉由國家機器強令徵收之本質。
⑶. 綜上,勞軍捐之徵收具強制性,並按進口貨物金額之一定比例徵收,與關稅無異,
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顯然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且中國國民黨透
過黨國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以及戒嚴時期之威權統治,利用政府機關之規制力量及
對公營行庫之掌握,命指定外匯銀行於結匯時強制執行勞軍捐之收繳,此制度始得順
暢運作長達30餘年。
過黨國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以及戒嚴時期之威權統治,利用政府機關之規制力量及
對公營行庫之掌握,命指定外匯銀行於結匯時強制執行勞軍捐之收繳,此制度始得順
暢運作長達30餘年。
2. 中國國民黨藉由中央協調小組等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
處分人取得勞軍捐,分述如下:
⑴. 於貿易商進口結匯勞軍捐一類,其款項分配比例,均由中國國民黨主導之中央協
調小組分配;中國國民黨透過中央協調小組之運作,於50年至78年間,逐年將附徵勞
軍捐以常態性基本捐款及專案加撥等兩種方式分配予被處分人,作為興建軍眷住宅經
費等用途(本會調查卷9-2第17-205頁)。至於生產事業進口結匯勞軍捐一類,則由銀
行於收繳後直接匯入被處分人專戶。中國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所得
金錢卻未如國人之理解進入國庫,而係直接分配予被處分人等單位使用,收支均無從
查考,違反前述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第9條規定之意旨,而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且違反其
作為一般社會領域中人民團體之政黨本質。
調小組分配;中國國民黨透過中央協調小組之運作,於50年至78年間,逐年將附徵勞
軍捐以常態性基本捐款及專案加撥等兩種方式分配予被處分人,作為興建軍眷住宅經
費等用途(本會調查卷9-2第17-205頁)。至於生產事業進口結匯勞軍捐一類,則由銀
行於收繳後直接匯入被處分人專戶。中國國民黨藉由執政優勢推行勞軍捐制度,所得
金錢卻未如國人之理解進入國庫,而係直接分配予被處分人等單位使用,收支均無從
查考,違反前述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第9條規定之意旨,而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且違反其
作為一般社會領域中人民團體之政黨本質。
⑵. 再者,為降低民間反對意見,有利於被處分人等收取勞軍捐,中國國民黨又利用
其執政優勢地位,使進口業者得將附徵勞軍捐之全額列報費用免徵所得稅,而不受既
有法令所定比例之限制,此有被處分人暨軍友社49年9月21日(49)婦聯計字第2134號
暨(49)軍友聯字第25062號代電(本會調查卷2-2第542頁)及臺灣省漁會47年4月28
日(47)省漁○子字第0439號函「復准該會、社4月12日致財政部,審計部,財政廳慰
字第0720號函覆本等開:『事關勞軍敬軍,擬請准予各該捐獻人憑附勸收據作為正式
支出免除此項結匯附勸捐款之所得稅,其捐獻如有超出所得規定比例時,仍請准予列
報,以利業務之展開』等由。」(本會聽證卷3第503頁)可資佐證。
其執政優勢地位,使進口業者得將附徵勞軍捐之全額列報費用免徵所得稅,而不受既
有法令所定比例之限制,此有被處分人暨軍友社49年9月21日(49)婦聯計字第2134號
暨(49)軍友聯字第25062號代電(本會調查卷2-2第542頁)及臺灣省漁會47年4月28
日(47)省漁○子字第0439號函「復准該會、社4月12日致財政部,審計部,財政廳慰
字第0720號函覆本等開:『事關勞軍敬軍,擬請准予各該捐獻人憑附勸收據作為正式
支出免除此項結匯附勸捐款之所得稅,其捐獻如有超出所得規定比例時,仍請准予列
報,以利業務之展開』等由。」(本會聽證卷3第503頁)可資佐證。
3. 綜上可知,中國國民黨召集之中央協調小組於勞軍捐之策動、續徵、減徵及分配具
支配性地位,顯然違反其作為一般社會領域中人民團體之政黨本質,而係利用其黨國
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以及戒嚴時期對於公營行庫之控制特權,使相關政府單位及指
定外匯銀行為勞軍捐制度服務長達30餘年。且勞軍捐之徵收具強制性,並按進口貨物
金額之一定比例徵收,與關稅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悖於
民主法治原則。從而中國國民黨使被處分人取得勞軍捐等財產,顯然違反了實質法治
國的要求,核與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相悖,而為本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之不當取
得財產。
支配性地位,顯然違反其作為一般社會領域中人民團體之政黨本質,而係利用其黨國
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以及戒嚴時期對於公營行庫之控制特權,使相關政府單位及指
定外匯銀行為勞軍捐制度服務長達30餘年。且勞軍捐之徵收具強制性,並按進口貨物
金額之一定比例徵收,與關稅無異,卻無經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為其徵收依據,悖於
民主法治原則。從而中國國民黨使被處分人取得勞軍捐等財產,顯然違反了實質法治
國的要求,核與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相悖,而為本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之不當取
得財產。
伍、被處分人現有財產,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其餘均屬上述不當取得財產之現
存利益,又無證據證明其來源正當,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一、按本條例第5條規定:「(第1項)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
一、按本條例第5條規定:「(第1項)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
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
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
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2項)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
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
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及其立法理由:
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
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2項)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
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
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及其立法理由:
「一、在過去威權體制,因黨國不分,政黨依當時法制環境或政治背景所取得之財產,
形式上或能符合當時法令,但充其量僅能認其符合形式法治國原則,惟其混淆國家與
政黨之分際,破壞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而與實質法治國原則不符。且政黨係基於共
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之政治團體,根據此
一民主國家政黨之本質,其正當財源應限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
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政黨依其他方式所取得之財產,皆與政黨本質不符…二、民主
國家政黨之合法財務來源為黨員繳交之黨費、政府對政黨之補助經費(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及個人、人民團體或營利事業之政治獻金、對於競選經費之捐贈
及上述財產所生孳息,爰將上開財產排除於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範圍之外」可知,
政黨之本質在於協助形成國民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故政黨之正當經費來
源應僅限於合乎政黨本質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
孳息,以避免破壞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有違民主政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從而政黨依
其他方式所取得之財產,皆與政黨本質不符。
政黨之分際,破壞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而與實質法治國原則不符。且政黨係基於共
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之政治團體,根據此
一民主國家政黨之本質,其正當財源應限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
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政黨依其他方式所取得之財產,皆與政黨本質不符…二、民主
國家政黨之合法財務來源為黨員繳交之黨費、政府對政黨之補助經費(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及個人、人民團體或營利事業之政治獻金、對於競選經費之捐贈
及上述財產所生孳息,爰將上開財產排除於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範圍之外」可知,
政黨之本質在於協助形成國民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故政黨之正當經費來
源應僅限於合乎政黨本質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
孳息,以避免破壞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有違民主政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從而政黨依
其他方式所取得之財產,皆與政黨本質不符。
二、復按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經本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
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
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
有」,其立法理由謂:「一、針對依前條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如未能證明其係合
法取得且符合實質法治原則,則該等財產即屬不當,本會應課予該政黨、附隨組織、
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
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負有移轉之義務,並賦予其法律效果,爰於本條第一
項明定之。」,故就政黨之現有財產中,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
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等符合政黨本質之正當財產外,其他均應依本條例第5條規定推定
為不當取得財產,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自應依本條例負有舉證證明其非以違反政黨本質
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之責;如未能證明其
係合法取得且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則該等財產即屬不當,本會應命其於一定期間內
移轉為國有。
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
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
有」,其立法理由謂:「一、針對依前條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如未能證明其係合
法取得且符合實質法治原則,則該等財產即屬不當,本會應課予該政黨、附隨組織、
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
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負有移轉之義務,並賦予其法律效果,爰於本條第一
項明定之。」,故就政黨之現有財產中,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
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等符合政黨本質之正當財產外,其他均應依本條例第5條規定推定
為不當取得財產,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自應依本條例負有舉證證明其非以違反政黨本質
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之責;如未能證明其
係合法取得且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則該等財產即屬不當,本會應命其於一定期間內
移轉為國有。
三、除不當取得財產之原物,或變形後之代替物,政黨或附隨組織本於不當取得財產
進而取得之孳息,亦應計入該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中:
㈠、按本條例第6條第2項「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其立
法理由謂:「三、財產應移轉之範圍,因時空環境的轉變,為符合公益及公平,爰明
定第一項之財產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範圍。上開所稱現存利益,包括原不當取得財
產變形後之代替物在內。」,故政黨或附隨組織之不當取得財產,其應移轉國有之範
圍,非以該等財產取得當時之金額、數量及狀態為斷,而應按現存之利益多寡定之,
方符合公益及公平。
法理由謂:「三、財產應移轉之範圍,因時空環境的轉變,為符合公益及公平,爰明
定第一項之財產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範圍。上開所稱現存利益,包括原不當取得財
產變形後之代替物在內。」,故政黨或附隨組織之不當取得財產,其應移轉國有之範
圍,非以該等財產取得當時之金額、數量及狀態為斷,而應按現存之利益多寡定之,
方符合公益及公平。
㈡、申言之,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落實轉型正義,為本條例第1條明載之立法目
的,故於本條例解釋時,除應參考立法理由外,須以移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之利益,將不公平之競爭秩序恢復為公平,作為解釋時應遵循之方針。基此,本條例
的,故於本條例解釋時,除應參考立法理由外,須以移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之利益,將不公平之競爭秩序恢復為公平,作為解釋時應遵循之方針。基此,本條例
第6條第2項規定以「現存利益」作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範圍之基準,此「現存利益」
於解釋上,除不當取得財產之原物,以及立法理由中所明示「原不當取得財產變形後
之代替物」外,如政黨或附隨組織本於該不當取得財產進而取得孳息,該孳息亦應計
入,始無悖於本條例之規範目的。
之代替物」外,如政黨或附隨組織本於該不當取得財產進而取得孳息,該孳息亦應計
入,始無悖於本條例之規範目的。
㈢、又所謂「現存利益」,非僅指所受利益之原物而言,已如前述。如政黨或附隨組
織不當取得財產為金錢時,因金錢具有高度可代替性及普遍使用性,祇須移入政黨或
附隨組織之財產中,通常即難與其固有財產區別。是以,除非政黨或附隨組織舉證證
明不當取得財產已移轉予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否則不得主張所受
不當取得財產之利益已不存在,更無移轉他人無法返還之問題。
織不當取得財產為金錢時,因金錢具有高度可代替性及普遍使用性,祇須移入政黨或
附隨組織之財產中,通常即難與其固有財產區別。是以,除非政黨或附隨組織舉證證
明不當取得財產已移轉予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否則不得主張所受
不當取得財產之利益已不存在,更無移轉他人無法返還之問題。
四、被處分人所受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達新台幣465億6,344萬3,487.07元
㈠、依被處分人內部現存資料、被處分人107年2月14日(107)婦聯秘字第029號函所附
「存放倉庫檔案」清冊(本會調查卷8第12-26頁),與巢純如、嚴以言及王麗珠之調
查筆錄(本會調查卷10第501、505-506、513、515頁)可知,被處分人內原留存39年
至94年各類會計帳冊暨其傳票、出納帳冊文件、軍眷住宅捐款收款、被處分人保管委
員會所保存被處分人69年至93年帳冊簿表及歷年報表,以及被處分人保管委員會39年
至69年6月等財務資料(本會調查卷9-1第212-217、253-406頁),堪稱完整。惟前揭
資料於106年間隨被處分人其餘資料搬移至臺北市德惠街16之5號8樓台泥德惠大樓,並
由辜懷如等人銷毀(本會調查卷9第71-97頁)。本會依被處分人現存之75年至77年勞
軍捐獻清單所載,向銀行函查若干進出口公會之勞軍款專戶帳號,惟因年代久遠,多
數帳戶業已銷戶,其交易明細因逾保存年限而無法調取相互勾稽比對,然從各銀行函
覆資料(本會密件卷C)可得知各縣市進出口公會當時確於各銀行開立勞軍捐專戶之事
實。
「存放倉庫檔案」清冊(本會調查卷8第12-26頁),與巢純如、嚴以言及王麗珠之調
查筆錄(本會調查卷10第501、505-506、513、515頁)可知,被處分人內原留存39年
至94年各類會計帳冊暨其傳票、出納帳冊文件、軍眷住宅捐款收款、被處分人保管委
員會所保存被處分人69年至93年帳冊簿表及歷年報表,以及被處分人保管委員會39年
至69年6月等財務資料(本會調查卷9-1第212-217、253-406頁),堪稱完整。惟前揭
資料於106年間隨被處分人其餘資料搬移至臺北市德惠街16之5號8樓台泥德惠大樓,並
由辜懷如等人銷毀(本會調查卷9第71-97頁)。本會依被處分人現存之75年至77年勞
軍捐獻清單所載,向銀行函查若干進出口公會之勞軍款專戶帳號,惟因年代久遠,多
數帳戶業已銷戶,其交易明細因逾保存年限而無法調取相互勾稽比對,然從各銀行函
覆資料(本會密件卷C)可得知各縣市進出口公會當時確於各銀行開立勞軍捐專戶之事
實。
㈡、因被處分人收受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後歷來經費收支、累積餘絀之原始資料以
及被處分人存儲該等不當取得財產所生之利息等原始數據,已被辜懷如等人銷毀而無
可考,本會僅能以被處分人107年5月14日(107)婦聯秘字第104號函所檢附「軍眷住宅
捐款(45年至93年)」表(下稱收支表)(本會調查卷8第148頁),計算被處分人所
受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如下:
及被處分人存儲該等不當取得財產所生之利息等原始數據,已被辜懷如等人銷毀而無
可考,本會僅能以被處分人107年5月14日(107)婦聯秘字第104號函所檢附「軍眷住宅
捐款(45年至93年)」表(下稱收支表)(本會調查卷8第148頁),計算被處分人所
受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如下:
1. 依前揭被處分人資深會計人員蘇智敏、王麗珠等人所述(本會調查卷10第388、499
頁),被處分人收取之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僅部分列入「軍眷住宅捐款」帳目,
頁),被處分人收取之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僅部分列入「軍眷住宅捐款」帳目,
其餘則列入「軍眷生產事業經費」或「婦聯會經費」等帳目,故收支表所載捐款金額,
並未涵蓋被處分人所收取不當取得財產之全部金額,合先敘明。
2. 現存利益原本部份共計43億6,240萬4,609.03元
⑴、如收支表所載,軍眷住宅捐款收入共計138億9,903萬2,461.26元,其中包含性質
為不當取得財產之勞軍捐等128億8,422萬2,100.8元(即進出口公會捐款47億2,921萬
1,574.8元及工業外匯捐款81億5,501萬526.01元)以及「其他收入」(包括友邦人士
為不當取得財產之勞軍捐等128億8,422萬2,100.8元(即進出口公會捐款47億2,921萬
1,574.8元及工業外匯捐款81億5,501萬526.01元)以及「其他收入」(包括友邦人士
及機關團體、華僑、個人、人民團體、政府機關學校;國營、省營、民營工商業捐款)
10億1,481萬360.45元。惟收支表並未明載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及「其他收入」各年
度各別之收入金額,且目前尚無認定「其他收入」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之證據。
⑵、又如收支表所載,軍眷住宅捐款支出98億3,662萬7,852.23元。被處分人於107年
10月4日聽證程序陳述,自47年至85年支出之95億3,662萬7,852.23元係興建軍宅費用
(本會聽證卷3第486頁),雖未見被處分人提出佐證資料以實其說,惟由軍眷住宅自
10月4日聽證程序陳述,自47年至85年支出之95億3,662萬7,852.23元係興建軍宅費用
(本會聽證卷3第486頁),雖未見被處分人提出佐證資料以實其說,惟由軍眷住宅自
46年至84年陸續贈交各軍種受配單位之事實以觀,尚無足認被處分人陳述不實之事證。
另依被處分人陳述,自88年至93年支出之3億元,係捐贈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
會之款項(本會聽證卷3第205、485頁)。
⑶、姑且認為「其他收入」係被處分人之正當財源,並優先用於興建軍宅費用之支出,
不足部分再以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支付。因被處分人興建軍宅後,已將軍宅贈交各
軍種,並未留作私用,故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用於支付興建軍宅費用部分,應於現
軍種,並未留作私用,故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用於支付興建軍宅費用部分,應於現
存利益之計算中減除。從而收支表中46年至85年各年度之「本期餘絀」及「累計餘絀」,
即為被處分人所收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之原本。
⑷、至於被處分人自88年至93年因捐贈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支出3億元部分,
核與勞軍捐原指定用於興建軍宅之目的不合,不應自現存利益之計算中減除。
⑸、綜上,收支表中各年度46年至85年各年度之「本期餘絀」及「累計餘絀」,為被處分
人所收勞軍捐等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之原本,共計43億6,240萬4,609.03元。
3. 現存利益孳息部份共計422億103萬8878.04元
⑴、被處分人收取軍眷住宅捐款後,原於臺灣銀行開立專戶存儲,至50年間交由保管
委員會集中儲蓄定存生息,以提高存款利息。則被處分人本於不當取得財產又再取得
之利息,亦應列為現存利益,方符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已如前述。
委員會集中儲蓄定存生息,以提高存款利息。則被處分人本於不當取得財產又再取得
之利息,亦應列為現存利益,方符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已如前述。
⑵、然被處分人帳冊及各年度年利息收入詳情因資料銷毀已不可考,且被處分人提出
之各年度利息收入總額亦不完整,故被處分人本於不當取得財產又再取得之利息金額,
僅得以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重要金融指標及臺灣金融統計月報所載各年度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本會調查卷12第61-82頁)估算,亦即以收支表中上期結存605萬1,085元作為
46年之期初本金(A),加計46年利息及當年餘絀後作為46年餘額(F),再以46年餘額(F)
作為47年之期初本金(A),重複此計算過程,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估算被處分人本
於不當取得財產又再取得之利息金額為422億103萬8,878.04元(如附表2,本會調查卷
12第59-60頁)。
款利率(本會調查卷12第61-82頁)估算,亦即以收支表中上期結存605萬1,085元作為
46年之期初本金(A),加計46年利息及當年餘絀後作為46年餘額(F),再以46年餘額(F)
作為47年之期初本金(A),重複此計算過程,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估算被處分人本
於不當取得財產又再取得之利息金額為422億103萬8,878.04元(如附表2,本會調查卷
12第59-60頁)。
㈢、以上述方式計算之利息金額,與被處分人尚未銷毀之帳目資料吻合,可證上述計
算方式所得之利息金額,應可反映事實:
1. 據婦聯會置於秘書室卷宗內第1次至第74次「進出口業外匯附勸勞軍捐協調小組會
議紀錄」所附「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便條」記載:「軍眷住宅捐款截至58年11月27日
共收5億6,554萬1,845.78元,(含)1、各界捐款4,523萬2,144.40元,2、影劇票附
議紀錄」所附「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便條」記載:「軍眷住宅捐款截至58年11月27日
共收5億6,554萬1,845.78元,(含)1、各界捐款4,523萬2,144.40元,2、影劇票附
勸5,569萬7,536.46元,3、進出口商結匯附捐4億4,451萬2,164.92元(進出口公會1億
8,164萬5,580元及工業外匯2億6,286萬5,484.92元),4、青果業輸日香蕉2,010萬元
結匯附捐。總收5億6,554萬1,845.78元,總付2億4,645萬5,817.30元,結存3億1,908萬
6,028.48元,存保管會3億1,821萬元,台銀87萬6,028.48元,合計3億1,908萬6,028.48元
」(本會調查卷9-2第251-252頁)。此一便條記載之金額與附表2中所估算58年度之年
底餘額3億7,957萬3,543元相近。
2. 再依據被處分人以107年6月21日(107)婦聯計字第129號函提供其現存電磁紀錄(
本會調查卷8第169-175頁)中,由吳秀貞製作之「保管會94-105年利息收入活頁簿2」
檔案顯示,保管委員會79年12月19日止保管委員會各類經費項下,軍眷住宅經費、婦
聯會經費及軍眷生產事業經費等三項科目之銀行存款共計189億8454萬7847.37元(本
會調查卷8第163頁)。此一金額亦與附表2中所估算79年度之年底餘額190億1,393萬
2,732元相近。
檔案顯示,保管委員會79年12月19日止保管委員會各類經費項下,軍眷住宅經費、婦
聯會經費及軍眷生產事業經費等三項科目之銀行存款共計189億8454萬7847.37元(本
會調查卷8第163頁)。此一金額亦與附表2中所估算79年度之年底餘額190億1,393萬
2,732元相近。
3. 又附表2所估算80年1月至105年度之歷年利息加總288億1,463萬9,108.50元與「保
管會94-105年利息收入活頁簿2—利息收入」檔案所載軍眷住宅經費、婦聯會經費及
管會94-105年利息收入活頁簿2—利息收入」檔案所載軍眷住宅經費、婦聯會經費及
軍眷生產事業經費等三類帳冊自80年1月至105年年底之歷年實際利息合計282億8,878萬
5,677.15元(本會調查卷8第169-175頁),雖有約6億元之差額,然究其原因,主要係
自95年迄今,被處分人因單筆定存本金過高,故於銀行存儲定期存款之實際利率低於
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重要金融指標及臺灣金融統計月報所載各年度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所致。
自95年迄今,被處分人因單筆定存本金過高,故於銀行存儲定期存款之實際利率低於
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重要金融指標及臺灣金融統計月報所載各年度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所致。
五、被處分人所受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應移轉為國有:
如前所述,被處分人取得之不當取得財產,係中國國民黨違反其作為一般社會領域中
人民團體之政黨本質,利用其黨國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及戒嚴時期對於公營行庫之控
制特權,以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產。中國國民黨以國家為工
具,向民間收繳該等不當取得財產,與國家徵收稅捐無異,所得金錢本應歸屬國庫,
且中國國民黨協助策動收繳勞軍捐等並使被處分人取得之過程,均以興建軍眷住宅、
敬軍愛國為號召,依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之第9條之意旨,捐募所得款項應進入國庫。又
斯時負有繳納勞軍捐、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等義務之業者,並非實際承擔勞軍捐等
支出之人,蓋勞軍捐等均具轉嫁性質,最終實由終端消費者承擔,且進口業者得將附
徵勞軍捐之全額列報費用免徵所得稅,此觀被處分人暨軍友社49年9月21日(49)婦聯
計字第2134號暨(49)軍友聯字第25062號代電(本會調查卷2-2第542頁)及臺灣省漁
會47年4月28日(47)省漁○子字第0439號函(本會聽證卷3第503頁)自明。故被處分人
所取得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人民團體之政黨本質,利用其黨國一體之執政優勢地位及戒嚴時期對於公營行庫之控
制特權,以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被處分人取得之財產。中國國民黨以國家為工
具,向民間收繳該等不當取得財產,與國家徵收稅捐無異,所得金錢本應歸屬國庫,
且中國國民黨協助策動收繳勞軍捐等並使被處分人取得之過程,均以興建軍眷住宅、
敬軍愛國為號召,依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之第9條之意旨,捐募所得款項應進入國庫。又
斯時負有繳納勞軍捐、影劇票附捐及棉紗附捐等義務之業者,並非實際承擔勞軍捐等
支出之人,蓋勞軍捐等均具轉嫁性質,最終實由終端消費者承擔,且進口業者得將附
徵勞軍捐之全額列報費用免徵所得稅,此觀被處分人暨軍友社49年9月21日(49)婦聯
計字第2134號暨(49)軍友聯字第25062號代電(本會調查卷2-2第542頁)及臺灣省漁
會47年4月28日(47)省漁○子字第0439號函(本會聽證卷3第503頁)自明。故被處分人
所取得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六、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被處分人如附表1所列現有財產總價值低於被處分人所
受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應全數移轉為國有:
㈠、「保管委員會經費」為被處分人保管委員會之前身「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
保管委員會」於中國大陸時期之資產,始終與被處分人成立後之資產分別管理,未曾
混合。因其權屬不明,故不計入被處分人現有財產範圍內:
保管委員會」於中國大陸時期之資產,始終與被處分人成立後之資產分別管理,未曾
混合。因其權屬不明,故不計入被處分人現有財產範圍內:
1. 依被處分人內部留存之保管委員會帳冊簿表清單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保管委
員會保壹號至保拾號箱來台後、39年至69年6月共拾箱存放婦聯會六樓檔案室」清單
等資料(本會調查卷9-1第212-217、253-406頁)及其內部財務單位「保管委員會」
員會保壹號至保拾號箱來台後、39年至69年6月共拾箱存放婦聯會六樓檔案室」清單
等資料(本會調查卷9-1第212-217、253-406頁)及其內部財務單位「保管委員會」
資深員工巢純如、吳秀貞等人之證述(本會調查卷10第29、513、515、517-518頁),
婦聯會現存資產中「保管委員會經費」為「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保管委員會」
於中國大陸時期之資產,由蔣宋美齡帶出中國,始終單獨列帳,而與被處分人成立後
於中國大陸時期之資產,由蔣宋美齡帶出中國,始終單獨列帳,而與被處分人成立後
之資產分別管理,未曾混合。「保管委員會經費」之原始數額因帳冊銷毀,已無可考。
該款項原存放於美國加州之廣東銀行,至91年10月至11月間,保管委員會將該款項共
計605萬5,536.07美元自廣東銀行轉存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本會調查卷9-1
第106-116頁)。至108年2月25日為止,保管委員會經費帳載餘額折合新台幣共計2億
4,647萬7,608.88元,存儲於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
計605萬5,536.07美元自廣東銀行轉存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本會調查卷9-1
第106-116頁)。至108年2月25日為止,保管委員會經費帳載餘額折合新台幣共計2億
4,647萬7,608.88元,存儲於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
2. 就此,有長期任職保管委員會之前會計主任巢純如證述「(問:帳簿清冊中『保管
委員會經費』是否就是從大陸帶來的錢?)答:對,就是『保管委員會經費』或叫『
保委會經費』。數額我不記得了……大概不多吧。保管委員會是從大陸來的,比婦聯
會還早。」(本會調查卷10第517頁)、「廣東銀行是人家捐給蔣夫人的錢,因為她擔
任兒童保育會的副總幹事,那筆錢算是『保委會經費』,後來存入中信是因為上面說
廣東銀行要倒了。因為我始終覺得存在國外鞭長莫及、不保險,存在國內至少還管的
到,後來我退休之前就把存在國外的錢通通移回國內,當然有經過當時的主任委員辜
嚴倬雲批准。」(本會調查卷10第517-518頁)可資參考。
委員會經費』是否就是從大陸帶來的錢?)答:對,就是『保管委員會經費』或叫『
保委會經費』。數額我不記得了……大概不多吧。保管委員會是從大陸來的,比婦聯
會還早。」(本會調查卷10第517頁)、「廣東銀行是人家捐給蔣夫人的錢,因為她擔
任兒童保育會的副總幹事,那筆錢算是『保委會經費』,後來存入中信是因為上面說
廣東銀行要倒了。因為我始終覺得存在國外鞭長莫及、不保險,存在國內至少還管的
到,後來我退休之前就把存在國外的錢通通移回國內,當然有經過當時的主任委員辜
嚴倬雲批准。」(本會調查卷10第517-518頁)可資參考。
3. 經查「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保管委員會」已於國民政府遷台前結束運作。「
保管委員會經費」既為「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保管委員會」於中國大陸時期之
資產,即與被處分人39年成立後所取得之不當財產無關,本會窮盡調查之能事,迄今
保管委員會經費」既為「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保管委員會」於中國大陸時期之
資產,即與被處分人39年成立後所取得之不當財產無關,本會窮盡調查之能事,迄今
尚難確認此筆「保管委員會經費」確為被處分人所有,故不將此筆「保管委員會經費」
計入被處分人現有財產之範圍內。
㈡、除上述「保管委員會經費」外,被處分人帳冊名目種類繁多,就各該帳冊種類及
其資金來源如何區別,因被處分人會計室及保管委員會各自為政,互不干涉,現尚存
承辦人員均無從得知全貌。然自巢純如之證述「(問:這些帳目怎麼分別?經費各自
從何而來?)這個分類是陳紀彝陳校長叫我這樣分的,她很喜歡分類。她為什麼這樣
分我不知道。除了『保委會經費』以外,其他都是婦聯會交來的錢」(本會調查卷10
第515-516頁)可知,被處分人之各類帳目中,除「保管委員會經費」為蔣宋美齡自中
國大陸帶來之資產外,已如前述,其餘如附表1所列均為被處分人之現有財產,依本條
例第5條第1項應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且因被處分人現有財產之總價值,低於被處分
其資金來源如何區別,因被處分人會計室及保管委員會各自為政,互不干涉,現尚存
承辦人員均無從得知全貌。然自巢純如之證述「(問:這些帳目怎麼分別?經費各自
從何而來?)這個分類是陳紀彝陳校長叫我這樣分的,她很喜歡分類。她為什麼這樣
分我不知道。除了『保委會經費』以外,其他都是婦聯會交來的錢」(本會調查卷10
第515-516頁)可知,被處分人之各類帳目中,除「保管委員會經費」為蔣宋美齡自中
國大陸帶來之資產外,已如前述,其餘如附表1所列均為被處分人之現有財產,依本條
例第5條第1項應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且因被處分人現有財產之總價值,低於被處分
人所受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被處分人如附表1
之現有財產應全數移轉為國有。
陸、被處分人對本件調查之意見:
一、被處分人之代表人主任委員雷倩、代理人徐履冰律師、柏有為律師、林繼恆律師、
李宜光律師、高振格律師、輔佐人秦舜英、鍾張培士、邱淑女、李菊花、汲宇荷及任
家麟等12人於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本會聽證卷3第178-284頁),並以
被處分人107年10月9日(107)婦聯秘字第176號函提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
非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回應—婦聯會的主張」(本會聽證卷3第463-530頁),略
以:
家麟等12人於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本會聽證卷3第178-284頁),並以
被處分人107年10月9日(107)婦聯秘字第176號函提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
非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回應—婦聯會的主張」(本會聽證卷3第463-530頁),略
以:
㈠、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本會107年10月4日聽證程
序及後續行政處分於大法官會議解釋前應予暫停;被處分人自創立以來與中國國民黨
為友好關係,但並非其附隨組織;被處分人之創辦人蔣宋美齡曾將其於國民政府在中
國大陸時期取得之捐款撥交被處分人;勞軍捐款不經國庫,並非政府稽徵之稅捐,其
辦理由進出口公會等捐助組織自主決議通過,為民間愛國敬軍之自發性樂捐行為,其
分配及使用由分撥會議決定。由是,「軍宅計畫」及「勞軍捐款」為民間自發性愛國
敬軍運動,並非由中國國民黨主辦或政府徵收,被處分人現有財產385億元與中國國民
黨無關,並非不當取得財產。
序及後續行政處分於大法官會議解釋前應予暫停;被處分人自創立以來與中國國民黨
為友好關係,但並非其附隨組織;被處分人之創辦人蔣宋美齡曾將其於國民政府在中
國大陸時期取得之捐款撥交被處分人;勞軍捐款不經國庫,並非政府稽徵之稅捐,其
辦理由進出口公會等捐助組織自主決議通過,為民間愛國敬軍之自發性樂捐行為,其
分配及使用由分撥會議決定。由是,「軍宅計畫」及「勞軍捐款」為民間自發性愛國
敬軍運動,並非由中國國民黨主辦或政府徵收,被處分人現有財產385億元與中國國民
黨無關,並非不當取得財產。
㈡、被處分人發起之「軍宅計畫」接受各界捐款共計138.9億元,含進出口公會勞軍捐
款47.3億元、工業外匯81.5億元及友邦人士、機關團體、華僑、人民團體、政府機關、
學校、國營、省營及民營工商業等其他捐款10.1億元。其中僅進出口公會勞軍捐款47.3
億元為「勞軍捐款」,其餘均為勞軍捐款以外之來源;不當取得財產現存數額之推估,
應扣除被處分人過去合理行政支出,並應以民法第207條所定單利計算;勞軍捐款餘額
應返還原捐款人,而非收歸國有。
款47.3億元、工業外匯81.5億元及友邦人士、機關團體、華僑、人民團體、政府機關、
學校、國營、省營及民營工商業等其他捐款10.1億元。其中僅進出口公會勞軍捐款47.3
億元為「勞軍捐款」,其餘均為勞軍捐款以外之來源;不當取得財產現存數額之推估,
應扣除被處分人過去合理行政支出,並應以民法第207條所定單利計算;勞軍捐款餘額
應返還原捐款人,而非收歸國有。
㈢、被處分人復提出3種推估方式計算不當取得財產數額:(一)以74次分撥會議紀錄
所載被處分人獲撥65億元為基礎試算,「勞軍捐款分撥至婦聯會總額65億元-勞軍捐款
所載被處分人獲撥65億元為基礎試算,「勞軍捐款分撥至婦聯會總額65億元-勞軍捐款
支出62億元-行政管理支出(暫略)0元+勞軍捐款利息0元=勞軍捐款106年底餘額0元」,
截至106年底,被處分人與勞軍捐款無關之財產為385億元」;(二)「以『軍宅計畫』
全案為基礎,經調整收支及民法207條相關規定,以公銀利率為基礎設算:軍宅計畫總
收入139億元-國內外個別捐款10億元-軍宅計畫支出98億元-行政管理費5億元+軍宅計畫
利息4億元=軍宅計畫106年底餘額30億元」,截至106年底,被處分人與軍宅計畫無關之
財產為355億元;(三)「以『軍宅計畫』全案為基礎,經調整收支,以公銀利率為基
礎設算:
全案為基礎,經調整收支及民法207條相關規定,以公銀利率為基礎設算:軍宅計畫總
收入139億元-國內外個別捐款10億元-軍宅計畫支出98億元-行政管理費5億元+軍宅計畫
利息4億元=軍宅計畫106年底餘額30億元」,截至106年底,被處分人與軍宅計畫無關之
財產為355億元;(三)「以『軍宅計畫』全案為基礎,經調整收支,以公銀利率為基
礎設算:
軍宅計畫總收入139億元-國內外個別捐款10億元-軍宅計畫支出98億元-行政管理費5億
元+軍宅計畫利息210億元=軍宅計畫106年底餘額236億元」,截至106年底,被處分人
與軍宅計畫無關之財產為149億元。
元+軍宅計畫利息210億元=軍宅計畫106年底餘額236億元」,截至106年底,被處分人
與軍宅計畫無關之財產為149億元。
㈣、被處分人另主張被處分人財產中,與軍宅計畫相關之餘額,應由被處分人保有並
繼續執行與軍、眷、警、消、榮福利相關工作;非關軍宅計畫之財產,應由被處分人
保有並自主使用。
繼續執行與軍、眷、警、消、榮福利相關工作;非關軍宅計畫之財產,應由被處分人
保有並自主使用。
二、被處分人前揭主張,均與本會依調查證據認定之事實不符,業如前述,經本會以
107年11月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70700202號函及108年3月5日臺黨產調一字1080700106
號向被處分人函調相關資料(本會調查卷第1、7頁),被處分人迄未提出,主張實無
足採。
107年11月1日臺黨產調一字第1070700202號函及108年3月5日臺黨產調一字1080700106
號向被處分人函調相關資料(本會調查卷第1、7頁),被處分人迄未提出,主張實無
足採。
三、被處分人另以107年11月21日來函申請就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之同一事由再開聽
證(本會調查卷12第5-6頁),略以:本案是否應繼續作成將財產收歸國有之處分有探
求必要;本會於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未提供充足之陳述時間;本會以107年11月1日
證(本會調查卷12第5-6頁),略以:本案是否應繼續作成將財產收歸國有之處分有探
求必要;本會於107年10月4日聽證程序未提供充足之陳述時間;本會以107年11月1日
臺黨產調一字第1070700202號函調其主張之推估金額佐證資料,顯見調查未盡云云。然
本件業經聽證,事證已臻顯著,被處分人雖拒絕提出相關證據,仍無礙本會認定事實,
經本會委員會議認無再開聽證之必要。
柒、綜上,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其餘被處分人之現有財產(如附表1)為不當取
得財產之現存利益,爰依本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5項、第14條及本條例
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經本會108年3月19日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如主文。
得財產之現存利益,爰依本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5項、第14條及本條例
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經本會108年3月19日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如主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峯正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被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依本條例第16條規定,得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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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處分書內容,歡迎各位鄉民參考。
相關文件:
勞軍捐第四次分配會議:今後勞軍捐額度不限一千五百萬,由婦聯總會、軍人之友社
處理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147
中央協調小組組成辦法(含警總)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144
想了解婦聯會細節的朋友,黨產會最近也拍了三隻影片,歡迎大家參考!
【CIPAS】黨產說明白│EP.3-1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的前世今生
https://youtu.be/i-Fj2pag4To
【CIPAS】黨產說明白│EP.3-1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的前世今生 - YouTube 近十年捐款金額達19億,其中有30%捐給國民黨,50%捐給自己。 剩下的做好事就變成了公益團體, 但其實是登記為『政治團體』的——「婦聯會」。 十年捐19億,組織到底是多有錢?錢又是從哪裡來? 想加入好棒棒的公益團體,可以嗎? 讓黨產說明白告訴你。 ---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案 ●調查進度:
https://youtu.be/R5Tpw4e2kVc
【CIPAS】黨產說明白│EP.3-2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超威的 #勞軍捐 可以不繳嗎?! - YouTube 名下超過385億資產,近十年捐款19億, 超有錢、超會捐款的「婦聯會」 原來是透過『勞軍捐』這個技術,向人民收錢, 一收就收超過三十年,收到連外國都來抗議。 這個『勞軍捐』到底是什麼? 怎麼會這麼威!484「經濟100分」! 換個外幣就要繳,那不想繳可以嗎? 繳了,又為什麼是給婦聯會拿去用? 讓黨產說明白告訴你。...
https://youtu.be/8TSFBmzlg1A~~~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8TSFBmzlg1A~~~[/youtube]
以上是相關資料,歡迎各位鄉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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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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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噁心東廠 幹你娘1F 03/19 22:07
如果黨產會是東廠,那帶著警備總部去勸募的婦聯會是什麼?
推 : 請問你是蘇貞昌講的小編嗎,月薪多少?2F 03/19 22:07
不是,謝謝
推 : 做的好,爽3F 03/19 22:08
推 : 樓下母豬崩潰4F 03/19 22:08
推 : 推5F 03/19 22:08
推 : GJ!6F 03/19 22:08
推 : 幹的好 推7F 03/19 22:08
噓 : ...等法院說 才算8F 03/19 22:08
→ : 台灣人民在乎嗎 科科 每個人腦中都是空洞的發大財的話9F 03/19 22:08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啦!
噓 : 推10F 03/19 22:08
推 : 推11F 03/19 22:08
推 : 連家三代財產也該收歸國有12F 03/19 22:09
好像很難證明連戰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Q_Q
推 : GJ13F 03/19 22:09
→ : 金將じょ宋14F 03/19 22:09
推 : 明年就還給kmt了,然後黨產、促轉會的員工準備被黑名15F 03/19 22:09
→ : 單或坐勞吧
→ : 單或坐勞吧
其實很多裡面的員工已經有心理準備了,但還是懇請大家多多支持,或
幫忙備份資料啊~~
→ : 當初日本人從台灣撤退 財產被誰吞了 立刻專案調查17F 03/19 22:09
推 : 繼續努力!!! 該吐的都吐出來!!!18F 03/19 22:10
推 : 會打訴訟嗎?19F 03/19 22:11
婦聯會一定打啦,所以還要等幾年 Q_Q
推 : 推20F 03/19 22:11
推 : 終於啊~~21F 03/19 22:11
→ : 蔡英文支持度+15%22F 03/19 22:11
推 : 推 總統還是得給 D黨啊23F 03/19 22:11
→ : 現在好好的24F 03/19 22:11
推 : 等真的還回國庫再來說 太拖惹25F 03/19 22:11
期待有能回國庫的一天 Q_Q
推 : 推26F 03/19 22:11
推 : 未看先猜 「kmt法西斯黨」會來喊廠公27F 03/19 22:11
您慢了喔,第一個推文已經推惹XD
推 : 當初加入這兩個會的員工可能沒想過kmt會這麼快滿血復28F 03/19 22:11
→ : 明年KMT當選 一切就GG了29F 03/19 22:11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30F 03/19 22:12
感謝!!小弟好擔心文章太長大家沒看到啊!
推 : 爽31F 03/19 22:12
→ : 活,還外加中共提壺灌頂,更沒想到白柯變紅柯,假戲真32F 03/19 22:12
→ : 做
※ 編輯: billy3321 (36.231.42.159), 03/19/2019 22:14:38→ : 做
推 : 推34F 03/19 22:12
推 : 推35F 03/19 22:12
推 : 柯屁:36F 03/19 22:12
推 : 好37F 03/19 22:13
推 : 推38F 03/19 22:13
推 : 推39F 03/19 22:13
推 : 那個銷毀證據的要有沒有要處理一下?40F 03/19 22:13
→ : 不過請問現在好好的,為什麼要追究他過去幹什麼?41F 03/19 22:13
推 : 做得好推!9.2於理解釋不了,只會打烏賊戰噴人是東廠42F 03/19 22:13
推 : 推 高調43F 03/19 22:13
噓 : 反正帳冊都被銷毀了 婦聯會在那屁合法使用也沒用44F 03/19 22:14
→ : 69年來婦聯會從各行業錢 養活多少生活苦難同胞(X黨才拿3成245F 03/19 22:14
→ : 本來就是人民的東西,推46F 03/19 22:14
推 : 爽啦47F 03/19 22:14
推 : 9.2崩潰48F 03/19 22:14
推 : 推49F 03/19 22:14
推 : 之前那個想私下喬的有沒有順便關一下50F 03/19 22:14
推 : 讚51F 03/19 22:14
推 : 媽的 正義從天而降52F 03/19 22:15
推 : 先推慢慢看53F 03/19 22:15
推 : 支持黨產會54F 03/19 22:16
推 : 幹,爽。做的好。55F 03/19 22:17
推 : 我比較期待明年kmt怎麼整這兩個組織XDD56F 03/19 22:17
推 : 9.2一定7pupu57F 03/19 22:17
推 : 推推推58F 03/19 22:17
推 : 還錢!59F 03/19 22:18
→ : 唉,還是一堆可憐藍腦酸民....60F 03/19 22:18
→ : 菜市場阿姨:民進黨應該要去學佛,不要憎恨心那麼重61F 03/19 22:18
噓 : 政黨輪替 換KMT 清算黨產會跟促轉匯62F 03/19 22:18
推 : 吱吱高潮63F 03/19 22:18
推 : 推64F 03/19 22:18
推 : 推65F 03/19 22:18
推 : 加油66F 03/19 22:18
推 : 超長67F 03/19 22:18
→ : 學佛買菜阿姨:冤冤相報何時了,民進黨應該放下屠刀68F 03/19 22:18
可以問阿姨,帶著警總去勸募一下如何,看她要捐多少?
→ : 推69F 03/19 22:18
推 : 好啦好啦 換政黨後公關公司也可打包收一收 沒用囉70F 03/19 22:18
推 : 可惜2020後又會被國民黨收回來71F 03/19 22:19
推 : 支持72F 03/19 22:19
推 : 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幹什麼73F 03/19 22:19
推 : 94爽啦74F 03/19 22:19
推 : 高調75F 03/19 22:19
推 : 9.2崩崩76F 03/19 22:19
推 : 推77F 03/19 22:19
推 : 推,不過國民黨上台 這些錢 應該會還給婦聯會,不然沒得A78F 03/19 22:19
推 : 看來幾乎是不當黨產了...接下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囉79F 03/19 22:20
推 : 推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80F 03/19 22:20
→ : 爽 支持81F 03/19 22:20
→ : 現在好好的幹嘛啊 補刀民進黨啦82F 03/19 22:20
推 : 藏起來的應該10倍以上83F 03/19 22:21
推 : 婦聯會好好的為什麼要去搶它呢84F 03/19 22:21
推 : 推85F 03/19 22:22
→ : 有證據就推,國民黨太噁心了86F 03/19 22:22
推 : 字太多了 我等下看 先推87F 03/19 22:22
推 :88F 03/19 22:23
推 : 一些沒得益的,別人呷米粉在跟喊燒的,還替這些既得利益89F 03/19 22:23
→ : 者抱不平
→ : 者抱不平
推 : 柯:管它過去幹什麽~91F 03/19 22:23
推 : 婦聯會前負責人就耍小聰明阿 可惜齁 恐龍到現在都有92F 03/19 22:23
推 : 推認真文 辛苦了原PO93F 03/19 22:23
推 : 推,加油,法院也要加油94F 03/19 22:23
→ : 化石留下來 你婦聯會在這黨國體制運作下的痕跡 怎可能95F 03/19 22:23
噓 : 柯文哲: 好好的管他幹什麼?96F 03/19 22:23
推 : 先推97F 03/19 22:24
→ : 只是碎掉一些文件可以抹平的 蠢死98F 03/19 22:24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99F 03/19 22:24
推 : 就徵稅給黨庫啊 也只有專制政權可以這樣搞100F 03/19 22:24
推 : 讚讚101F 03/19 22:24
推 : 菜市場賣菜阿姨表示:2020補刀民進洞 讓民進洞立地成佛102F 03/19 22:24
→ : 那本來就是人民的錢103F 03/19 22:24
推 : 推104F 03/19 22:24
→ : 菜市場賣菜阿姨表示 謝謝政府幫我追回 我可以安心..105F 03/19 22:25
推 : 幹婦聯會真的超肥一隻106F 03/19 22:25
推 : 推107F 03/19 22:25
→ : 不會再遇到帶警總的那幫人找她..108F 03/19 22:25
推 : 9.2崩潰109F 03/19 22:26
推 : 讚110F 03/19 22:26
推 : 爽!!111F 03/19 22:26
推 : 推112F 03/19 22:26
推 : 這篇P幣多少啊?好奇想問113F 03/19 22:27
推 : 光看新聞稿就覺得好噁心114F 03/19 22:27
推 : kmt 真的肥到流油....馬的這些都民脂民膏 真是喪盡天良115F 03/19 22:27
推 : 推116F 03/19 22:27
推 : 婦聯會死好117F 03/19 22:27
→ : 爽118F 03/19 22:27
推 : 柯總統會還公道119F 03/19 22:28
推 : 推120F 03/19 22:28
推 : 高調121F 03/19 22:28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122F 03/19 22:28
→ : 讚啦。123F 03/19 22:29
推 : 國民黨還是消失的好124F 03/19 22:29
推 : 沒錯,跟我想講的一樣125F 03/19 22:29
推 : 爽 KMT去死一死126F 03/19 22:30
→ : 開始鬥地主了127F 03/19 22:30
推 : 推婦聯會主席 雷倩 基督教徒128F 03/19 22:30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129F 03/19 22:30
推 : 爆130F 03/19 22:30
推 : 我推131F 03/19 22:31
推 : 推132F 03/19 22:31
推 : 謝謝重點整理133F 03/19 22:31
推 : 爽134F 03/19 22:31
→ : 推個135F 03/19 22:31
推 : 太少了 才300e136F 03/19 22:32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137F 03/19 22:32
推 : 之前一批資料沒扣押 傷很大138F 03/19 22:33
推 : 民進黨 做的好139F 03/19 22:34
推 : 爽140F 03/19 22:34
→ : 國民黨一倒 台灣人吃飽141F 03/19 22:34
推 : kmt真的不能復活142F 03/19 22:34
推 : 高調143F 03/19 22:34
推 : 推144F 03/19 22:35
推 : 推145F 03/19 22:35
推 : 推146F 03/19 22:35
推 : 馬der垃圾組織147F 03/19 22:35
推 : 推148F 03/19 22:35
推 : 爽 推149F 03/19 22:35
推 : 推150F 03/19 22:35
推 : 推151F 03/19 22:36
推 : 讚啦152F 03/19 22:36
推 : 好多錢喔!153F 03/19 22:36
推 : 爽 垃圾收錢組織154F 03/19 22:36
推 : 爽哦155F 03/19 22:36
推 : 爽156F 03/19 22:36
→ : 還想要討價還價 雷倩你以為你找白色靠山就怕你嗎157F 03/19 22:36
你說信心希望聯盟嗎@@
推 : 推158F 03/19 22:36
推 : 推推159F 03/19 22:36
推 : 推160F 03/19 22:37
推 : 推161F 03/19 22:37
推 : 太長啦 推到爆162F 03/19 22:37
推 : 推163F 03/19 22:37
推 : 推164F 03/19 22:38
推 : 推165F 03/19 22:39
噓 : 爽啦166F 03/19 22:39
推 : 爽啦ㄏㄚ哈哈ㄏ哈哈阿哈阿167F 03/19 22:39
噓 : 有種發給我們全民民眾,收歸也只是進DPP口袋168F 03/19 22:40
「移轉為國有」是進DPP口袋?
您是戒嚴時期的人嗎?
推 : 讚啦169F 03/19 22:40
推 : 推170F 03/19 22:40
推 : 爽啦171F 03/19 22:40
推 : KMT真的是數十年的毒瘤垃圾黨...172F 03/19 22:40
推 : 婦聯會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在幹嘛? #柯語錄173F 03/19 22:40
推 : 耶 送啦174F 03/19 22:40
推 : 某樓..要歸回國庫 算是還於民用175F 03/19 22:41
推 : 歸國庫,推176F 03/19 22:41
→ : 希望原PO團隊好好加油177F 03/19 22:41
推 : 推178F 03/19 22:41
→ : 上頭噓的那位難道以為現在還有國庫通黨庫這回事?179F 03/19 22:42
推 : 只有小英做的到! 只有小英敢承擔!180F 03/19 22:42
→ : 你時空旅人?181F 03/19 22:42
推 : 太好哦!182F 03/19 22:42
→ : 說個笑話:收歸國庫=還於民用183F 03/19 22:42
推 : 柯糞9.2:2020繼續滅東廠184F 03/19 22:42
→ : 要不然全部拿出來發錢如何185F 03/19 22:43
推 : 推 還錢於民!186F 03/19 22:43
→ : 笑死187F 03/19 22:43
推 : 總算!188F 03/19 22:43
推 : 推189F 03/19 22:44
推 : 請收下我的膝蓋190F 03/19 22:45
推 : 我很好奇,為什麼這篇文章都沒有柯粉出現?191F 03/19 22:45
這篇文章證據比較多,我相信大家都會就事論事。
推 : 爽啦192F 03/19 22:45
推 : 推喔193F 03/19 22:45
推 : 柯粉:現在好好的 管他過去幹什麼194F 03/19 22:45
推 : 推,辛苦了195F 03/19 22:47
推 : 仔細一看就知道這錢該還國家196F 03/19 22:47
推 : 這些錢本來都是國民黨選舉用的 沒了XD197F 03/19 22:48
推 : 讚 連國民黨一起清算198F 03/19 22:48
推 : 給國家又不是給黨?黨國不分捏199F 03/19 22:48
推 : 推200F 03/19 22:48
推 : 哈哈 9.2黨工崩潰201F 03/19 22:48
推 : 笑死 柯粉又在崩潰亂噓202F 03/19 22:48
推 : 黨產入國庫 全民發大財203F 03/19 22:49
推 : 辛苦了204F 03/19 22:49
推 : 因為那些柯粉都是下賤9.2205F 03/19 22:49
推 :206F 03/19 22:49
推 : 太猛啦207F 03/19 22:50
推 : DPP又在敗票 婦聯會動員起來投柯或韓就會重生了 萬208F 03/19 22:50
推 : 歲
推 : 歲
像這樣?
https://www.facebook.com/junyenwu9413/posts/2351158708232092
https://billy3321.github.io/images/nwl/07.jpg
推 : 看到多數原始資料遭婦聯會燒毀就火大起來了幹210F 03/19 22:51
→ : 好爽喔211F 03/19 22:51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212F 03/19 22:51
推 : 推213F 03/19 22:52
推 : 讚啦!感謝214F 03/19 22:52
→ : 腦殘9.2法西斯又在噴屎東廠了215F 03/19 22:53
推 : 推216F 03/19 22:53
推 : 爽啦! 滯台支那隨附組織吃屎吧!217F 03/19 22:53
推 : 妓聯會的老妖女218F 03/19 22:53
推 : 推219F 03/19 22:54
推 : 這樣柯粉會不高興啊 柯師傅都說好好的不要管他了220F 03/19 22:55
推 : 推221F 03/19 22:57
推 : 水啦!幹得好。222F 03/19 22:57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 爽!223F 03/19 22:59
推 : 幫推幫高調224F 03/19 22:59
推 : 推225F 03/19 22:59
推 : 推一下。 中國黨那群垃圾,快還錢然後滾回中國226F 03/19 23:00
推 : 推227F 03/19 23:00
推 : 推228F 03/19 23:01
推 : 高調229F 03/19 23:01
→ : 真正的全民發大財
→ : 真正的全民發大財
推 : 某樓穿越超幽默 再推一次231F 03/19 23:01
噓 : 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在幹嘛?232F 03/19 23:02
推 : 黨產入國庫233F 03/19 23:03
→ : 全民發大財234F 03/19 23:03
推 : 爽啦235F 03/19 23:03
噓 : 這樣抄家還想特赦貪污扁??236F 03/19 23:03
推 : 就附隨組織呀237F 03/19 23:04
推 : 推238F 03/19 23:05
推 : 爽。柯文哲去吃屎239F 03/19 23:05
推 : 衝這個,我總統必再投蔡英文,值了240F 03/19 23:05
推 : 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在幹嘛?XDDD241F 03/19 23:05
推 : 2020kmt上我看就GG了242F 03/19 23:05
推 : 黨產入國庫 全民發大財243F 03/19 23:05
推 : 不樂之捐244F 03/19 23:06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245F 03/19 23:08
推 : 推 垃圾附隨組織應該抄翻九族才對246F 03/19 23:08
推 : 這只是第一步,讓那些XXX小偷吐出來247F 03/19 23:09
推 : 推248F 03/19 23:10
噓 : 太長249F 03/19 23:10
推 : 推250F 03/19 23:10
※ 編輯: billy3321 (36.231.42.159), 03/19/2019 23:12:33推 : 推251F 03/19 23:10
噓 : 高調 請柯粉體柯p解釋一下 他對婦聯會這件事的立場252F 03/19 23:11
→ : *替
→ : *替
推 : 黨產入國庫,大家發大財254F 03/19 23:12
推 : 加油255F 03/19 23:13
推 : 推,加油256F 03/19 23:14
→ : 推啦257F 03/19 23:14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258F 03/19 23:15
推 : 只能推了259F 03/19 23:15
推 : 推260F 03/19 23:15
推 : 推推261F 03/19 23:16
推 : 推262F 03/19 23:20
推 : 本來就是國家的錢,已經被a走很多了263F 03/19 23:20
→ : 還銷毀多數資料,做賊心虛
→ : 還銷毀多數資料,做賊心虛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265F 03/19 23:23
推 : 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A了幾百億幹嘛266F 03/19 23:24
推 : 我柯粉拉 柯文哲對婦聯會的立場是什麼不重要啦!他又管不267F 03/19 23:24
→ : 推268F 03/19 23:24
推 : 應該先定罪再抄家 不然阻力太大 歷史被銷毀269F 03/19 23:24
→ : 到 他當好台北市長就好 不要浪費我的票跑去選總統270F 03/19 23:25
噓 : 柯粉:現在好好的 管他過去幹什麼?271F 03/19 23:25
推 : 目前的財產總數,遠低於其所享有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272F 03/19 23:25
推 : 幹你老師kmt273F 03/19 23:25
推 : 好274F 03/19 23:26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275F 03/19 23:27
推 : 辛苦了.......276F 03/19 23:27
推 : 推277F 03/19 23:29
推 : 爽 清光這些國家的吸血蟲278F 03/19 23:29
推 : 推279F 03/19 23:32
推 : 推 KMT就該走入歷史280F 03/19 23:32
推 : 水蛭要一個個拔掉281F 03/19 23:32
推 : 推282F 03/19 23:32
噓 : 民進黨都是垃圾283F 03/19 23:32
推 : 推284F 03/19 23:34
推 : 推285F 03/19 23:34
推 : 垃圾流亡支那黨,難怪當初被中國人趕出去中國。根本不配286F 03/19 23:38
→ : 存在這世界上的垃圾政黨,跟支那共產黨一樣。
→ : 存在這世界上的垃圾政黨,跟支那共產黨一樣。
推 : 推288F 03/19 23:39
推 : 推個289F 03/19 23:42
推 : 爽,這種附隨組織就該走入歷史290F 03/19 23:42
推 : 加油291F 03/19 23:43
推 : 太長 但推292F 03/19 23:43
推 : 這個要推 謝謝政府 除惡務盡293F 03/19 23:43
推 : 推294F 03/19 23:43
推 : 推推295F 03/19 23:47
推 : 推296F 03/19 23:47
推 : 幹他媽垃圾寄生難民kmt297F 03/19 23:48
推 : 是我偶像puma老師><298F 03/19 23:49
推 : 推推 爽啦幹299F 03/19 23:50
推 : 推300F 03/19 23:52
推 : 一字一句看完了!301F 03/19 23:53
推 : 垃圾中國國民黨還錢啦302F 03/19 23:55
推 : 推303F 03/19 23:56
推 : 爽304F 03/19 23:56
推 : 讚啦305F 03/19 23:59
噓 : 選前又到了306F 03/20 00:00
→ : 所以如果2020國民黨又執政,一切就又白費功夫了嗎307F 03/20 00:01
→ : 垃圾政黨附隨組織308F 03/20 00:02
推 : 推309F 03/20 00:02
推 : 爽!310F 03/20 00:04
推 : 推311F 03/20 00:05
推 : 爽312F 03/20 00:05
推 : 推...313F 03/20 00:06
推 : 讚讚314F 03/20 00:08
推 : 婦聯會灑出去的錢實際到底能追多少回來?315F 03/20 00:11
→ : 爽316F 03/20 00:11
噓 : 明年就換民進黨了仇恨就像火一樣波出去就不會熄滅317F 03/20 00:15
→ : 爽318F 03/20 00:16
推 : 推319F 03/20 00:17
推 : 垃圾KMT320F 03/20 00:18
→ : 現在還有環保局啊!321F 03/20 00:20
推 : 推322F 03/20 00:20
推 : 推323F 03/20 00:21
→ : 誰可以給我說,跟要人家捐空氣清淨機有什麼不同324F 03/20 00:21
推 : 推! 垃圾KMT325F 03/20 00:23
推 : 支持!326F 03/20 00:24
推 : 噁心死327F 03/20 00:24
推 : 帶著警總去談募捐 笑死328F 03/20 00:26
推 : 推329F 03/20 00:26
→ : 這處分書好長330F 03/20 00:27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331F 03/20 00:30
推 : 辛苦了332F 03/20 00:31
推 : 婦隨組織333F 03/20 00:31
推 : 推334F 03/20 00:32
推 : 推335F 03/20 00:32
推 : 讚,不過我看多半會用各種辦法拖延脫產336F 03/20 00:32
推 : 幹 黨產會是冥進洞少數政績之一 可憐337F 03/20 00:35
推 : 推338F 03/20 00:35
推 : 我看以後KMT上台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339F 03/20 00:35
推 : 2020如果讓狗黨復辟,我們都是歷史罪人啦340F 03/20 00:37
推 : 推341F 03/20 00:38
推 : 推342F 03/20 00:44
推 : 推343F 03/20 00:46
推 : 推344F 03/20 00:47
推 : 推345F 03/20 00:52
推 : 銷毀原始數據是三小346F 03/20 00:53
推 : 推推 辛苦了347F 03/20 00:54
推 : 推348F 03/20 00:58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349F 03/20 00:59
推 : 爽啦350F 03/20 01:00
推 : 爽是爽 可是要入庫才是真正爽351F 03/20 01:09
推 : 太長了吧= =352F 03/20 01:10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 (細看新聞稿+原文大概看353F 03/20 01:21
推 : 總政戰部也該上色,那才是最恐怖的,那年代下轄有反情354F 03/20 01:23
→ : 報總隊,跟蓋世太保沒兩樣
→ : 報總隊,跟蓋世太保沒兩樣
推 : 推356F 03/20 01:25
推 : 推!357F 03/20 01:31
推 : 推358F 03/20 01:35
推 : 謝啦 辛苦了!359F 03/20 01:41
推 : 推上色 處分書本文約2萬字 實在是很威啊360F 03/20 01:42
推 : 辛苦了!能追回這些真的很不容易361F 03/20 01:51
推 : 9.2崩潰362F 03/20 01:57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大發財!363F 03/20 02:15
推 : 推364F 03/20 02:20
推 : GJ!365F 03/20 02:24
推 : 推,辛苦了366F 03/20 02:38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367F 03/20 02:45
推 : 那些洗腦藍綠一樣爛的,真的很噁心368F 03/20 02:57
推 : 笑死 難怪當初募款裡面的人那麼靠北 原來要沒工作囉哈哈369F 03/20 03:05
推 : 推推370F 03/20 03:06
推 : 推371F 03/20 03:09
推 : 還一堆低能喜韓藍教徒在那邊東廠 馬的特偵組才叫東廠 沒常372F 03/20 03:12
推 : 黨產入國庫,全民發大財373F 03/20 03:16
推 : ;;ls374F 03/20 03:17
推 : Haha 終於等到今天375F 03/20 03:30
推 : 推推!遲來的正義,全民要發大財了!376F 03/20 03:45
→ : 爽377F 03/20 04:17
推 : 收走378F 03/20 05:08
推 : 推379F 03/20 05:25
推 : 讚380F 03/20 05:41
推 : 推381F 03/20 05:49
推 : 推啊!382F 03/20 07:04
→ : 爽383F 03/20 07:19
推 : ㄊㄨㄟ384F 03/20 07:22
推 : 推385F 03/20 07:37
推 : 柯粉:人家現在好好的386F 03/20 07:43
推 : 推387F 03/20 07:50
推 : GJ388F 03/20 07:52
推 : 黨產會總算伸張正義389F 03/20 07:57
→ : 韓:絕對沒有不樂之捐390F 03/20 07:57
推 : 推391F 03/20 08:01
推 : 推推392F 03/20 08:03
推 : 推 黨庫還給國家393F 03/20 08:07
推 : 快點把紅十字郵票的錢全部收歸國有,以前被騙到現在都還394F 03/20 08:11
→ : 不爽
→ : 希望把全部的錢拿來做飛彈打中國
→ : 不爽
→ : 希望把全部的錢拿來做飛彈打中國
噓 : 現在好好的,你管牠過去幹什麼?397F 03/20 08:30
推 :398F 03/20 08:46
推 : 讚399F 03/20 08:53
推 : 推400F 03/20 08:53
→ : 不過黨產委員會也差不多了,2020年後國民黨一定會把它解散
→ : 不過黨產委員會也差不多了,2020年後國民黨一定會把它解散
推 : 對的事Just do it!!402F 03/20 08:56
推 :403F 03/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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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JCB88, ppAVA, chen925, sin8143, ayaya520, giads51, tarbo888, leon999su, chien533, erinchien 共 10 個人 說讚!
2樓 時間: 2019-03-19 23:29:11 (台灣)
→
03-19 23:29 TW
國民黨會為反對而反對吧,然後又想像2018操作反智,仇恨 中天訪問韓粉,中華民國快不見啦,愛河水甘甘,1124滅東廠 等著看又會有0111滅東廠,國有的一直霸佔 像中視不也是國有,國民黨馬英九就任意賣掉肥國民黨黨庫 然後旺中整天造謠,顛覆國家安定
3樓 時間: 2019-03-19 23:30:15 (台灣)
→
03-19 23:30 TW
sss6515366: 2020kmt上我看就GG了連台灣都GG吧,國民黨2018反智投就在拿800萬民意硬推了 到時候國民黨說民意要國民黨簽和平協議,變成內戰爭議 台灣也跟著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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