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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撿走15萬被控侵占 八年級生:忙到還沒去
時間 Sun May 5 10:12:08 2019
撿走15萬被控侵占 八年級生:忙到還沒去還
2019-05-05 09:40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台中市胡姓男子在去年底送貨時行經豐原區圓環北路,發現黃姓男子掉落在地面的一個側背
包,內裝有14餘萬的現金及1萬元的禮券,還有iPhone7 plus手機等財物,胡打開背包檢事
內容物後,將背包取走,黃重返現場尋找不到背包,因此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胡
涉案,胡辯稱撿到背包後,他將背包放在機車墊下方,繼續送貨,沒想到沒隔幾個小時,就
接到警方電話;台中地院認定胡侵占犯行明確,判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
包,內裝有14餘萬的現金及1萬元的禮券,還有iPhone7 plus手機等財物,胡打開背包檢事
內容物後,將背包取走,黃重返現場尋找不到背包,因此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胡
涉案,胡辯稱撿到背包後,他將背包放在機車墊下方,繼續送貨,沒想到沒隔幾個小時,就
接到警方電話;台中地院認定胡侵占犯行明確,判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25歲)在去年11月5日上午10時許,替公司送貨時,騎車行經豐原
區圓環北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行經圓環北路近三豐路口處時,發現黃姓男子掉落在地面的
斜背包,內裝有現金14萬4300元、超市禮券1萬元、iPhone7 plus手機1支,胡將背包取走後
,在同日行經大雅區田心路、田心一街口時,將背包打開檢視背包內容物,並將手機棄置在
途中的水溝內。
區圓環北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行經圓環北路近三豐路口處時,發現黃姓男子掉落在地面的
斜背包,內裝有現金14萬4300元、超市禮券1萬元、iPhone7 plus手機1支,胡將背包取走後
,在同日行經大雅區田心路、田心一街口時,將背包打開檢視背包內容物,並將手機棄置在
途中的水溝內。
黃姓男子遺失背包後,十分著急,重返現場,但發現背包已遺失,所以通報警方協助尋找,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胡將背包拿走,同日下午1時許,警方循線通知胡的父親,胡接
獲父親通知後,將背包的14餘萬現金、1萬元禮券歸還給黃,辯稱只是還沒有時間去還,忙
著送貨。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胡將背包拿走,同日下午1時許,警方循線通知胡的父親,胡接
獲父親通知後,將背包的14餘萬現金、1萬元禮券歸還給黃,辯稱只是還沒有時間去還,忙
著送貨。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胡撿到背包後,當日多次進出公司並外出送貨,有多次可以返還物品的
時機,但卻沒有做,直到警方通知,才交還物品,且撿到背包後,還將背包內的手機棄置在
水溝,有侵占遺失物的犯行與犯意,依法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可上訴。
時機,但卻沒有做,直到警方通知,才交還物品,且撿到背包後,還將背包內的手機棄置在
水溝,有侵占遺失物的犯行與犯意,依法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4108
撿走15萬背包被控侵占 八年級生:只是忙到還沒去還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台中市胡姓男子在去年底送貨時行經豐原區圓環北路,發現黃姓男子掉落在地面的一個側背包,內裝有14餘萬的現金及1萬元的禮券... ...
台中市胡姓男子在去年底送貨時行經豐原區圓環北路,發現黃姓男子掉落在地面的一個側背包,內裝有14餘萬的現金及1萬元的禮券... ...
現在的八年級生……ㄅ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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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你敢信 有多忙?1F 05/05 10:12
→ : 愛心只做一半2F 05/05 10:13
推 : 都丟手機了說沒空還誰會相信3F 05/05 10:13
推 : 如果沒把手機丟掉還能相信是真的很忙4F 05/05 10:13
推 : 並將手機棄置在途中的水溝內????????5F 05/05 10:13
→ : 現在遍地監視器 太傻了6F 05/05 10:13
推 : 侵佔無誤。7F 05/05 10:13
→ : 嘿嘿 沒事多丟了一個東西 想轉彎也轉不了嚕8F 05/05 10:13
推 : 送還可以要求比例 年輕人傻傻的9F 05/05 10:13
→ : 不管怎樣,我是信了10F 05/05 10:13
推 : 手機丟掉 問題很大11F 05/05 10:13
→ : 有空手機丟水溝,沒空送警局?12F 05/05 10:13
噓 : 才15萬也貪==13F 05/05 10:14
推 : 飢寒起盜心嘛14F 05/05 10:14
推 : 這無法辯解了,若有心歸還東西,不可能還丟棄現金以外的東西15F 05/05 10:15
推 : 才6天???不愧鬼島 真佛心16F 05/05 10:15
→ : 想要擺脫定位...17F 05/05 10:15
推 : 笨小孩...現在路上一堆監視器18F 05/05 10:16
推 : 鬼島最美的風景19F 05/05 10:16
推 : 才六天 不知道多少人會不會乾脆賭賭看 反正即便被抓20F 05/05 10:17
→ : 判這樣好像也不痛不癢
→ : 判這樣好像也不痛不癢
→ : 更別提三豐路上 本來車流多 監視器就更多22F 05/05 10:17
→ : 丟手機根本太明顯他的意圖是什麼23F 05/05 10:18
→ : 真有錢 還有十幾萬可以掉路上24F 05/05 10:18
→ : 沒空也可以先打電話給警局備案,這明顯侵佔25F 05/05 10:18
→ : 中間不知道經過幾家警局了...26F 05/05 10:19
推 : 爽 手髒27F 05/05 10:20
推 : 八年級是國二嘛28F 05/05 10:20
→ : 直接到警察局 丟給警察說哪裡什麼時候撿到不就好了29F 05/05 10:20
→ : 有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當沒看到
→ : 有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當沒看到
推 : 沒丟手機還說的過去一點31F 05/05 10:20
→ : 忙到把手機放水溝 真的很忙齁 ㄏㄏ32F 05/05 10:21
推 : 丟手機XD33F 05/05 10:22
→ : 14萬背前科根本傻子34F 05/05 10:22
推 : 手機丟ㄑ35F 05/05 10:23
→ : 水溝
→ : 水溝
推 : 忙到可以把手機丟水溝37F 05/05 10:24
推 : lul38F 05/05 10:24
→ : 國二生不意外39F 05/05 10:24
推 : 理由太爛,警察局又不難找,直接丟過去留自己電話就好。40F 05/05 10:26
噓 : 再騙R41F 05/05 10:27
推 : 丟手機 是怕gps 定位吧......42F 05/05 10:28
推 : 這樣只有6000?43F 05/05 10:29
推 : 手機丟掉就是有心要竊盜了阿44F 05/05 10:30
→ : 不要撿就好咩,沒時間的話45F 05/05 10:31
推 : 屁啦 擺明就是要佔為己有 被監視器照到才動作46F 05/05 10:31
推 : 發大財47F 05/05 10:31
推 : 原本還有3成顆顆48F 05/05 10:37
→ : 這太明顯了,只是想發財罷了。49F 05/05 10:39
噓 : 丟手機根本就故意要侵占,真的蠢…台灣監視器那麼多…50F 05/05 10:39
→ : 都二十幾了,送回要求個比例就好了
→ : 都二十幾了,送回要求個比例就好了
推 : 花到沒時間52F 05/05 10:41
→ : 中二ㄅey53F 05/05 10:44
推 : 棄置手機太明顯了54F 05/05 10:46
推 : 忙到沒時間還想騙誰,撿到的第一時間就該拿到警局了啦55F 05/05 10:47
→ : 警局跟分駐所很難找嗎
→ : 警局跟分駐所很難找嗎
→ : 忙著做網紅57F 05/05 10:48
推 : 被抓到才狡辯58F 05/05 10:49
噓 : 以個案評斷群體 不可取59F 05/05 10:49
推 : 還敢大聲阿侵占仔60F 05/05 10:50
噓 : 你的備註完美示範世代對立永不停止61F 05/05 10:53
推 : 棄置手機還敢說自己沒有侵占故意..自打臉膩62F 05/05 10:54
推 : 根本就犯罪了啊 八年級 哈哈哈63F 05/05 10:57
推 : 拿去警局還有一成可拿,結果搞到要被關這智商64F 05/05 10:58
→ : 把手機棄置水溝才是重點65F 05/05 10:59
→ : 光是把手機丟棄就沒救了66F 05/05 11:01
推 : 台中市八年級生也要發大財?67F 05/05 11:01
推 : 把手機丟水溝這真的不行68F 05/05 11:06
推 : 因為唉鳳撿了沒用還可能被定位誰不知道69F 05/05 11:06
→ : 現在只有一成沒三成啦樓上更新下
→ : 現在只有一成沒三成啦樓上更新下
推 : 在騙啊 怎麼不說發大財算了71F 05/05 11:10
推 : 丟手機就是擺明要侵佔了!72F 05/05 11:12
推 : 關八年級屁事....73F 05/05 11:12
推 : 1成15k傻傻地想直接幹15萬 低能74F 05/05 11:12
推 : 不只15K 那台i7也要算一成阿75F 05/05 11:18
推 : 人心不足蛇吞象....八年級生大概國文沒學好XD76F 05/05 11:21
噓 : 下去吧 忙哥77F 05/05 11:21
→ : 腦殘欸78F 05/05 11:26
推 : 騙誰79F 05/05 11:26
推 : 事實勝於雄辯80F 05/05 11:28
噓 : 丟人手機,明顯在強辯81F 05/05 11:28
推 : 台男犯罪日常不意外82F 05/05 11:28
→ : 這才6天啊...?83F 05/05 11:30
噓 : 八年級真D廢84F 05/05 11:31
推 : 棄置手機 還說沒時間還 是要騙誰 有夠惡劣85F 05/05 11:34
推 : 丟手機了還想說什麼86F 05/05 11:34
推 : 撿給警局至少拿一成啊 這樣不划算87F 05/05 11:38
推 : 不丟手機就真的沒事88F 05/05 11:41
→ : 幹才罰600089F 05/05 11:43
推 : 真笨 iPhone7 plus 折舊費大概1萬元左右加上有價金錢禮90F 05/05 11:43
→ : 券 動用留置權至少可合情合理合法拿一萬五左右
→ : 券 動用留置權至少可合情合理合法拿一萬五左右
推 : 故意丟手機還說沒空92F 05/05 11:45
推 : 呵呵93F 05/05 11:46
→ : 丟手機還說忙到沒空還,想騙誰94F 05/05 11:50
→ : 這樣只罰六千喔
→ : 這樣只罰六千喔
推 : 把人家手機拿去丟掉,根本就怕被抓96F 05/05 11:59
推 : 可以要求1/10的回報,這小子真是....97F 05/05 11:59
推 : 現在道路攝影機很多98F 05/05 12:00
推 : 丟手機,別再騙了99F 05/05 12:09
推 : 丟手機就是動機不單純阿哈哈100F 05/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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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9-05-05 12:54:24 (台灣)
→
+1
05-05 12:54 TW
扔警局登記, 民法 第 805 條 能要求十分之一的錢,合法獲得1萬5千元, 6個月沒人認領,合法獲得全部15萬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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