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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06 21:37: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difiel (尖頭麵)
標題 [新聞]反尤版法官法草案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抨擊
時間 Mon May  6 20:53:59 201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賴佩璇

3.完整新聞標題:
尤美女版本法官法草案 律師團體聯合抨擊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律師公會全聯會與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
、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宜蘭等15個地
方律師公會嚴重反對尤美女立委版本草案,今批評其侵害「審判
獨立原則」、限制在野法曹監督功能,法官評鑑委員會組成不應
獨厚特定團體及讓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



新聞稿指出,尤美女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下稱尤版草案),將
事實及法律間涵攝錯誤作為評鑑事由,顯已侵害審判獨立原則;
又此草案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組成規定,獨厚特定團體,並讓
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勢將戕害評鑑決議公正性,及影響審判
獨立。


另,法官評鑑委員律師代表,係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應對全國
律師負責,自與其是否擔任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特定職務無
關,但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下稱院版
草案)、尤版草案,卻禁止律師公會相關人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
,顯然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足見相關法官法修正
草案,實有諸多疑義,此涉「法官獨立審判是否得以維持」、在
野法曹可否發揮監督功能等情,著實攸關重大。



「聯合聲明如下」:


一、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本以事實及法律間之涵攝為其審判
核心,自不受任何干涉,不應作為評鑑事由:

所謂法院的審判,是以特定法令為基礎涵攝已證明的案關事實而
定其法律的效果,必須通過詮釋循環而找到最接近事實的個案規
範,再據以作成從抽象法令推論到對個案事實的法律判斷,以相
當綿密的三段推論來呈現(請參大法官釋字第694號解釋之蘇永欽
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顯見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本以事實及
法律間涵攝為其審判核心,不受任何干涉。


但尤版草案第30條第3項規定:「僅指摘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有違
誤者,不得付個案評鑑。但事實及法律間之涵攝錯誤,不在此限。
」而允許對法官就事實及法律間之涵攝予以個案評鑑,無異侵害

審判核心,顯然違反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審判獨立原則,自不應修正。


二、法官評鑑委員會組成不應獨厚特定團體,及讓少數委員主導評
鑑過程,否則勢將戕害評鑑決議公正性及客觀性,並影響審判獨立:

尤版草案第33條第1、3、4項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一人、
檢察官一人、律師二人、法律學者一人,及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
、公益或弱勢議題之非法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六人組成。」、「法
官評鑑委員會設專任委員五人,由非法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三人、
律師一人及法律學者一人出任。」、「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召集委員一
人,由全體委員自五名專任委員中推舉之。」、「專任委員職等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等,召集委員為特任官,均由司法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上開草案將法官評鑑委員會人數,法官代表由三人降至一人、律師代
表由三人降至二人,並將學者等代表由四人增至七人,顯然造成各方
人數失衡,尤其所謂「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
非法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六人」,將使特定團體(例如:特定司改
團體)不僅可以請求進行評鑑,並可擔任多數評鑑委員,顯會戕害評
鑑委員會組成公正性及客觀性,因此尤版草案所為人數調整,顯不合
理,且讓律師由三人降至二人,更漠視律師身為在野法曹地位及專業
判斷,實不妥適。


此外,院版草案第33條第1項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
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而將評鑑
委員由十一人增至十三人,但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均為外部監
督,若要加強外部監督人數,應該是要分別增加人數,然院版草案卻
將增加二人全部歸由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顯失均衡,並讓身為在野
法曹律師無法充分發聲,自應將增加其中一人歸由律師,方屬合理。

就目前法官評鑑委員會運作,是就個案而為評鑑,並未設專任委員,
以免因為權力過度集中,進而影響評鑑公正性及客觀性,但上開尤版
草案卻設專任委員,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並設召集委員一人,
而為特任官,任令少數專任委員因此主導評鑑進行及作成,而致評鑑
過程更加封閉,顯然不符評鑑公正性、多元性及客觀性要求,更難取
信於民,自不應進行相關修改。



三、法官評鑑委員律師代表,是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應對全國律師
負責,自與其是否擔任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特定職務無關,不應
禁止其等擔任:


院版草案第34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
評鑑委員:…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現任理事長、副理事長
、常務理事、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尤版草案第34條第3項、第3款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第一項委員:…三、全國性律
師組織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現任理事長、秘書長及三年內卸任之理事
長、秘書長。」而均限制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定職務代表律
師擔任評鑑委員。


但依現行法官法第3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法官評鑑委員之律師代表,
由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一至三人,由本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而
依院版草案、尤版草案,亦均維持上開規定,僅係文字有所調整,顯
見律師代表係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其既接受全國律師之付託,自應
對全國律師負責,則其行使職權,既應以全國律師之民意為依歸,自
與其是否擔任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特定職務無關。甚且,其等
因為擔任相關職務,參與會務較為瞭解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所累積的
見聞經驗應當更有助於判斷之客觀性及正確性,而上開草案禁止其等
擔任法官評鑑委員,顯係出於與評鑑公正性無關之考量,自有違反不
當連結禁止原則,並形成人力資源之浪費,無端排除更具素養之適合
律師。


再者,依現行法官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
個案評鑑計有四個途徑,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僅係其中一個途徑,
堪認上開草案率予禁止相關人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顯不合理;且全
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對於是否請求進行評鑑,係採須經理監事聯席
會決議,並非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個人所能決定,而秘書長
及副秘書長未必就是理監事,更遑論其可參與決定,顯見相關限制著
實過於嚴苛無理,更與實況不符。況在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請求
進行評鑑後,相關律師代表乃基於全國律師之付託,故其行使職權,
顯與所屬公會無涉,縱使遇到所屬公會之請求案件,並無職權衝突之
情,退而言之,亦可個案迴避處理,足見上開草案遽予禁止其等擔任
法官評鑑委員,顯然欠缺關聯性及必要性,實亦違反比例原則,因此
院版草案及尤版草案所為上開增訂,顯不合理

,自應刪除。


由於審判獨立原則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救濟程序,乃是國家運作
基石,所以屬於憲法位階,若是受到侵害,法秩序勢將崩壞,國本將
有動搖之虞,祈請行政及立法機關切宜深思!





四、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盡速妥為處理不適任司法官:


此外,尤版草案關於審判獨立部分,本會雖認有上開不當,然審判獨立
之目的在於建構公正公平司法,進而使人民權益獲得確實保障,「若司
法院及法務部無法有效處理少數不適任司法官,不僅使多數認真負責之
司法官因此蒙羞」,遭致人民誤解,且加深人民對司法之不信任,故建
請司法院及法務部能儘速妥為處理,併此敘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6807
尤美女版本法官法草案 律師團體聯合抨擊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公會全聯會與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 ...

 


6.備註:
可能太誇張了,連檢、審、辯  監督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公會都出來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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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XD: 發大財1F 05/06 20:54
hj00: 看來這法修對了2F 05/06 20:54
※ 編輯: Edifiel (203.203.85.157), 05/06/2019 20:55:37
lol404: 應該是發大財發的太兇了4F 05/06 20:57
Hitimothy: 還修對咧  以後政治直接伸手  看誰慘5F 05/06 20:57
mudee: 律師就是一群考不上司法官的人  有什麼資格評鑑法官?6F 05/06 20:58
mudee: 這就跟藥劑師去評鑑醫師資格一樣荒謬吧?
m50205811: 嚇得要死 不能自己玩自己的了8F 05/06 21:04
shimax: 連律師都反...司改會這次吃相太難看了...9F 05/06 21:10
proletariat: 明明就法官認事用法錯誤還說依其法律之確信獨立審判10F 05/06 21:14
tedwood6465: 並非司改會行正義之名所為之事皆屬正義啊11F 05/06 21:14
Gamer1028: 明年就不要剛改制就被KMT撿到玩死自己12F 05/06 21:14
proletariat: 法官亂判案都沒事 小民打官司只能期待神明有沒有眷顧13F 05/06 21:15
hosen: 白癡嗎,不懂法律的選出6個,懂法律的選出5個14F 05/06 21:15
hosen: 擺明就是民進黨不執政,評鑑會還是歸我管
tedwood6465: 樓上,您說到重點了,以後哪個法官敢判民進黨?16F 05/06 21:17
tedwood6465: 直接就用法官適用法律有錯誤修理,這樣就是影響審判
hosen: 以後你法官判刑,林北太上皇四審評鑑會還能推翻判決18F 05/06 21:18
kiddking: 律師公會的理事長們這麼想評鑑法官嗎?19F 05/06 21:30
KENGOD0204: 醫生表示:不爽可以不當醫生。20F 05/0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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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giads51 說讚!
1樓 時間: 2019-05-06 21:53:59 (台灣)
  05-06 21:53 TW
改審判制度比較實際 交給少數幾個法官自己要怎麼玩就怎麼玩才是更大的問題 會玩的法官連評鑑也能玩 少數人長期掌握的到最後都會出事 人性就是這麼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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