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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23 09:38: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lcea (5457)
標題 [新聞] 年薪225萬「不上班」遭炒 想討薪接連敗訴
時間 Thu May 23 08:57:39 2019


年薪225萬「不上班」遭炒 想討薪接連敗訴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章姓男子在一家半導體公司擔任測試工程師,年薪225萬元,但公司認為他不適任,將他
調至台中辦公室,但章拒絕。公司收回章公用的筆電、取消門禁卡,他申請新竹縣政府勞
資爭議調解,要求回復工作。不過公司以勞動基準法「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
大」、「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終止僱傭關係。章提確認僱
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公司按月付他16萬月薪,且每年6月和12月也要加發1個月的獎金。

新竹地院勞工法庭認定公司2017年4月10日依勞基法曠工規定合法終止契約,僱傭關係那
時就結束了,章想要公司還給他薪水和獎金「無理」,判他敗訴。章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但高院也認為他確實超過3天都不上班,駁回上訴。


章姓測試工程師年薪為225萬元,發放方式為每月薪資16萬1千元,每逢6月、12月加發1個
月薪資。章認為,公司明知他快到退休年齡,為了避免給付退休金,竟以「不適任」為由
,2017年3月16日調他到台中上班,他覺得不合理,想要申請新竹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
但公司「藉詞」開除。


章自認沒有「怠工」,沒有拒絕上級監督指揮,他近8年來在工廠維修數量一直居同事之
冠,公司2016年12月22日品質事件會議開始時,還感謝他「取消5天休假、幫忙趕貨」。

半導體公司則表示章工作態度消極傲慢,嚴重影響工作秩序,不得已才將他調到台中辦公
室,這是公司經營上的決定,且對章的工資、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而調動後工作
也是章體能和技術可勝任,屬合法調職命令,章有服從義務。不過章拒絕去台中,接著也
不來新竹辦公了,用電子郵件或傳簡訊也沒用,請他向律師述職也拒絕。


高院調查發現,章在工作時經常干擾其他人,其他工程師都不願意和他合作、同組;2017
年1月3日發生不配合改進事件、開會時對上司不敬。

高院認為,從新竹調到台中,距離未過遠,且公司「願意提供第一個月的宿舍」,並說「
若需其他協助,公司隨時願與您協商」,公司也說台中部門的工作比較輕鬆,是章能力可
勝任,但他完全拒絕。


高院指出,章前年3月22日起至同年4月6日止未辦理請假手續,又未舉證證明有何正當理
由無法提出勞務給付,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為終
止勞動契約於法無不合,其餘的不用再審究。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29119
年薪225萬「不上班」遭炒 想討薪接連敗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章姓男子在一家半導體公司擔任測試工程師,年薪225萬元,但公司認為他不適任,將他調至台中辦公室,但章拒絕。公司收回章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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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 「和我簽下契約成為魔法少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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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哪一家的 自首哦1F 05/23 08:58
thbw666: 哪一家測試這麼高2F 05/23 08:58
kairi5217: 應該是門神吧3F 05/23 08:58
yehudi: 測試225 比GG31還高4F 05/23 08:58
omolando: 可憐年輕人做到死 不管公私部門 老人都是廢物居多5F 05/23 08:59
a3831038: 笑死,未到職三天就是自己吞啦6F 05/23 08:59
seemoon2000: 靠夭喔 自己不去上班 公司還不能開除喔7F 05/23 08:59
gn005066: 廢物老頭8F 05/23 09:00
jackyu: 老屁股VS慣老闆 dochi9F 05/23 09:00
Benbenyale: 想拿退休金吧10F 05/23 09:00
iamgaylan: 公司為終止勞動契約於法無不合 笑死 做人真失敗11F 05/23 09:01
QB5566: 死好 想擺爛也不去研究一下法規12F 05/23 09:02
miacp: 新竹被調到台中上班,不算太遠??還只提供第一個月的宿舍13F 05/23 09:02
lats: 要避免門禁卡被沒收造成曠職3天,一定要錄影存證加第三人證14F 05/23 09:02
miacp: ,法院竟然認為這樣的調職是OK的??15F 05/23 09:03
lats: 這個老人還太嫩,沒出過社會嗎?16F 05/23 09:03
monkeyaaaaa: 老屁股想擺老以為在公家機關嗎17F 05/23 09:04
lats: 30公里內的調職都是合法的,超過30公里必須提供住或交通津貼18F 05/23 09:04
zzff92: 台中這麼好怎麼不想去 說不定去了就直接定居了19F 05/23 09:04
iamgaylan: 台中新竹不只30公里惹拔20F 05/23 09:06
alexich1215: 宿舍哪有只能住一個月的 下個月睡公司喔21F 05/23 09:06
dovepacket: 其他工程師都不願跟他合作  可見做人多少22F 05/23 09:06
Jyery: QA這麼高喔23F 05/23 09:06
xdctjh: 擺老齁,呵呵24F 05/23 09:07
iamgaylan: 他就做人失敗 沒人挺他 才會落得這種下場25F 05/23 09:07
bluu: 225的測試工程師還可以做到快退休 覺得羨慕26F 05/23 09:07
wwvvkai: 做人失敗啊 連同事都背後插刀27F 05/23 09:07
QB5566: 會被抓到這種一定就擺爛擺過頭...一堆說什麼快退休被惡意28F 05/23 09:07
QB5566: 銃康 實際上看到就是不少快退休就各種擺爛的
mow1982: 月薪16萬,月薪才是王道,30F 05/23 09:08
miacp: 新竹到台中至少六十公里欸.......31F 05/23 09:08
cheetahspeed: 才225可憐低薪仔32F 05/23 09:09
gm79227922: 超過100公里了好嗎33F 05/23 09:11
piyobearman: 這判例很怪,曠職是公司造成的不是嗎?34F 05/23 09:12
login: 還不是老屁股擺老擺過頭....35F 05/23 09:12
iam0718: 領高薪擺爛沒人挺36F 05/23 09:12
mathrew: 哪間QA   介紹一下37F 05/23 09:14
lmc66: 225萬也領得夠本了啦 夠自己做個小生意養老了38F 05/23 09:15
heish1224: 這麼高薪,怎麼不考慮高鐵月票39F 05/23 09:16
wolver: 到底是在這公司做幾年才是重點40F 05/23 09:16
ChungLi5566: 這公司法遵厲害 知道調職距離遠要提供協助41F 05/23 09:17
wolver: 做一年那可能是員工問題  做8年快退休那肯定是公司問題42F 05/23 09:17
cloudin: 擺老擺成這樣 這間公司還真的佛43F 05/23 09:18
sinju1204: 重點是法院調查干擾他人工作好嗎 老屁股愛擺老擺爛44F 05/23 09:18
ffaatt: 給這條件 很多人應該都會配合45F 05/23 09:19
chenchuhao: 曠職公司造成?他新竹台中都沒去耶...46F 05/23 09:20
ZEUS5566: 光是同事都不挺他 就知道做人多失敗了47F 05/23 09:20
ls4444: 重點是不願意調到台中  但也不去原本公司地方上班.......48F 05/23 09:21
ls4444: 那就是曠職沒啥好說的阿  不願意調職你可以叫公司資遣你啊
SIRO5566: 新竹到台中違反調動五原則了吧50F 05/23 09:22
IronWolf: 自找的 都快退休了還用這種方式51F 05/23 09:24
HANAXALICE 
HANAXALICE: 垃圾公司,恐龍法官52F 05/23 09:25
Bencrie: 住宿一個月是給你緩衝時間找房子租,不是給你當宿舍53F 05/23 09:26
bruce2248: 他不想做我去做 曠職居然不是直接炒魷魚 公司還真佛54F 05/23 09:26
IRPT001: 測試薪水這麼高@@55F 05/23 09:26
IronWolf: 不爽調動就直接不來上班不回應 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56F 05/23 09:27
IronWolf: 平常大概真的跟同事相處不好吧
walker9977: 有看到 接著也不來新竹辦公 嗎?58F 05/23 09:28
cores: 月薪16萬能在民營擺爛的只有皇親國戚、國營,公司搞鬼吧59F 05/23 09:28
oherman: 公家機關怎麼擺爛都沒關係,私人企業一有錯就鬥你到死60F 05/23 09:28
TreeNewBee: 國營老屁股真的爽翻天61F 05/23 09:29
ev331: 可能是降職吧62F 05/23 09:30
asiaking5566: 原來測試這麼棒的63F 05/23 09:35
impact999: 哪家公司啊這麼高薪啊 RD有這年薪的都不多勒64F 05/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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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5-23 10:13:59 (台灣)
  05-23 10:13 TW
被公司弄了,不爽也不能曠職不去,要先提出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工作地點的變動,原則上應經過勞工的同意,如果勞工不同意而離職時,得否請求資遣費應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規定
2樓 時間: 2019-05-23 10:23:32 (台灣)
  05-23 10:23 TW
明顯公司設計了他(但,他應該先是配合再到勞工局申訴保留證據)
3樓 時間: 2019-05-23 11:15:19 (台灣)
  05-23 11:15 TW
資深員工養老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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