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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25 10:20: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nelyboy616 (祝妳生日快樂)
標題 [問卦] 沒有走民法路線 為何同志們這麼開心?
時間 Sat May 25 01:34:45 2019


餓死抬頭

去年在投公投的時候

基於蓄意殺人、過失殺人等殺人動機與原因不一樣

所以小弟在投公投的時候投下了

不贊成同志婚姻走民法婚姻這條路

畢竟在正常的身理狀況下

男男或女女是生不出小孩的

所以應該要稍微區隔一下

但在當時的板上PO文其實噓的很多

現實生活中更是如此

在FB上一堆朋友都在PO要走民法

因為這是人權...之類的

更多的說法是

既然都一樣了

幹嘛不直接納入民法就好

何必多此一舉?

後來公投結果是走專法路線

基本上結果和小弟投的一樣

起初那些支持要走民法的朋友們幹譙的要死

結果今天(還是應該說昨天了@@)

那些支持走民法的朋友們每個都變得不氣不是走民法路線了

反而每個都幾乎是讚成現在的狀況

該不會有沒有跟民法一樣

根本不是重點

如果不是重點的話

為什麼去年公投出來決定走專法的時候

支持走專法的人要被罵成這樣?

有掛嗎?

--
 作者  lonelyboy616 (祝妳生日快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大家投胎時在想什麼?                                            
 時間  Thu Dec 14 23:37:24 2017                                              
opengaydoor: 在想強迫五樓肛門吃便當12/14 23:38
HidekiRyuga: 幹 睡過頭12/14 23:38
QQMMWA: 鑽進去媽媽的卵子12/1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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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47.163
※ 文章代碼(AID): #1Sw2iuS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719288.A.737.html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1:35:13
jack9898123: 愛面子啊 被七百萬票逼得只能接受專法了1F 05/25 01:36
jack9898123: 再吵的話會很難看
akobe: 先求有再求好~~上次公投民法同婚已經3成支持率了3F 05/25 01:37
akobe: 也許幾年後就能達到實質的平等了~~
Yanpos: 因為底牌就是專法,還有邪教徒幫忙衝票,超好笑lol5F 05/25 01:40
wayne62: "所以應該要稍微區隔一下" 所以說實話,原po去年公投時6F 05/25 01:41
ImBBCALL: 花時間在吵那些形式有夠無聊,重點是實質好嗎7F 05/25 01:42
wayne62: 想像中的專法 是現在政院版這種 準用民法的專法嗎?8F 05/25 01:42
wayne62: 還是意在區隔 所以給同志權益最小化的專法?

應該這樣說

同志團體終究是少數

以政府部門的角度來說叫個案

如果把個案當成通案在處理

有的時候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EX:人工生殖

人工生殖法主要是針對疾病(不孕症)所採取的方法

因為一對男女關係的夫妻

若兩人都健康且不避孕的話

基本上都是會懷孕的

但是因為其中一方有疾病

所以無法成功受孕

反之同志就不一樣了

不管你們再怎麼健康

都不會懷孕

若我們把個案當成通案處理 (EX:凡事不會生小孩的都可以用人工生殖法)

那這樣是否就是物化女性了?

你說女同志只要接受別人捐精就好不會有物化女性

那男同志怎麼辦?

現在怎麼說也是個男女平等的社會

女女可以人工生殖,男男不行

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

一味的追求政治正確

最終只會造成政治不正確而已

所以稍作區隔我覺得是合理的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1:54:13
wayne62: 名稱雖然都是專法,但內容保障程度也可以是天差地遠10F 05/25 01:45
Galileo: 去年1124時專法長怎樣都不知道 現在的專法跟民法差不多11F 05/25 01:47
Galileo: 所以那時會覺得失望,但現在會覺得可以接受
a8521abcd: 就慢慢來啊,不管怎樣都是進步了。話說你有沒有想過要13F 05/25 01:47
a8521abcd: 提案立法禁止不孕不育的男女結婚啊?

兩者不一樣

不孕的男女是疾病

男男或女女本來就生不出小孩

除非你同意同性戀是疾病

不然不能這樣類推

Galileo: 如果通過的是林版或賴版的專法 你看大家會不會欣然同意15F 05/25 01:49

如果是林版或賴版的

只要同志團體一打釋憲牌

馬上就會被判違憲了

我個人是覺得沒差

反正過了也會被判定違憲而無效

到時候又會再修一次

我倒覺得問題不大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2:00:17
ting74942: 為什麼結婚一定要生小孩誰規定的16F 05/25 02:03

結婚不是一定要生小孩

是很有可能有小孩

我們要想到有小孩之後所發生的問題

但男男或女女一定生不出來

所以要區隔

換言之

如果在古代不像現在醫學如此發達的話

我可能會支持修民法

因為不會有小孩問題

至於認養小孩

我還是不傾向同志夫婦認養小孩 (被霸凌者的想法)

C6H8O7: 尊重民意啊 不然難道要跟北七萌萌一樣鬧事嗎17F 05/25 02:04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2:08:19
ashinly1021: 公投專法根本可以不用理 憲法沒說不行 自動生效直接18F 05/25 02:06

憲法也沒說可以直接入民法阿

如果可以直接入民法

幹嘛多拖兩年?

當下直接說適用民法就好啦

ashinly1021: 入民法就好了19F 05/25 02:06
Galileo: 你的人生可以等待釋憲幾次?反正浪費的是別人的人生對吧20F 05/25 02:08

你想多了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早就把相關的定義定義清楚了

就算通過的是林版或賴版

同志夫婦一樣可以結婚

相關權益和現在一樣

除了名稱還有背後的一些狀況不一樣之外

但是可以結婚這件事是不受影響的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2:11:53
wayne62: 違憲判決不會自己生出來,還是要跑釋憲流程,且應該是要21F 05/25 02:26
easonking: 現行法律單身的人可以領養小孩 不讓同志配偶領養小孩22F 05/25 02:26
easonking:  那小孩在法律上的監護權會只歸一方 但小孩還是會在同
wayne62: 1審2審3審 窮盡一切司法流程後才能申請釋憲,24F 05/25 02:27

首先先問幾個問題:

1、不管通過哪一個版本,是否其中一方上手術台的時候

對方都可以幫對方簽名是否放棄或進行相關治療?

若答案為是

那我就贊成

2、不管通過哪一個版本,是否其中一方的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仍受相關權益保護?

若答案為是

那我就贊成

我會支持同性婚姻最大的原因

就是因為聽到有在一起生活20多年

結果當其中一方出事的時候

另外一個人不能幫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

這是我唯一支持同性婚姻的

直系親屬的部分

其實主要是直系卑親屬

我知道有的同志是因為傳統的倫理觀念

所以還是和異性結婚並生了小孩

但是這畢竟不是他所愛

可是小孩是無辜的阿

只要小孩不再專法中被影響

那我就完全支持

而收養的部分

你明知道你與另一半組成的家庭與大眾的家庭不一樣

在這種條件下還要去收養小孩

我只會覺得你跟那個小孩有仇

至於單身收養小孩

我本人就不支持單身者收養小孩了

單親家庭本來問題就一堆了

沒是增加小孩被霸凌的原因

何必呢?

小孩是無辜的

如果因為他被同性夫婦收養

導致他在學校被霸凌

你們夫妻兩個有辦法彌補他內心的陰影嗎?

easonking: 志婚姻的家庭中長大 如果不幸有監護權的一方意外過世25F 05/25 02:27
easonking:  那小孩就得離開這個家庭 這樣對小孩可能未必有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7/1446485.htm

這是懶人包

裡面完全沒說到若其中一方有意外

小孩就要離開家庭這個答案

wayne62: 釋748理由書裡有這句:27F 05/25 02:27
rtyudj: 難道生下來沒有長得跟金城武一樣帥就要憂鬱一輩子ㄇ,這28F 05/25 02:28
rtyudj: 個社會就很殘酷不會給你最想要的,人們如你,就是公投出這
rtyudj: 樣的結果不然怎辦

老實說

在聽到我前面說的例子之前

(在一起20多年,結果其中一方出事,另一個人無法幫忙簽手術同意書這件事)

我其實是完全無法接受同性婚姻的

加上我以前是被霸凌出來的

所以我會覺得能不造成小孩被霸凌就不要造成那個原因

更何況收養小孩這些

何謂人權?

老實說

對於結婚是否為人權我都很懷疑了...

是束縛還是人權?

我還覺得比較像前者啦...

而且同志婚姻過的最大原因

是因為有愛就可以

那如果是這樣

未來是否可以開放三等親內近親結婚呢?

如果不行

那給我一個在一起相愛20年的男女不能結婚的理由

若你是因為近親容易造成基因缺陷問題

那我只想反問

生小孩難道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嗎?

wayne62: "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31F 05/25 02:28
wayne62:                                             審查標準"
wayne62: 不覺得原po在人工生殖上給同志的差別待遇,
wayne62:                         能通過 這個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w大不太懂你上面這句的意思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2:49:18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2:56:53
pda2001: 同婚已單身領養小孩的 大概會準備打違憲官司了 還有領養35F 05/25 02:51
pda2001: 不是簡單的事 能不能有社工法院程序評估,比生養還麻煩
maniaque: 人工生殖 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項目37F 05/25 02:52
maniaque: 還是老話一句,出國去搞,法無禁止
maniaque: 人工生殖要用到第三人的精卵,均為一方"有病"
maniaque: 才不得不使用第三人所提供的
maniaque: 同性戀不是病,生理上 精子套精子 還是 卵子套卵子
maniaque: 都不可能達成精卵結合
maniaque: 等哪天人類科學顛覆演化,讓 精精 卵卵 可以構成 胚胎
maniaque: 那到時候政府還禁止同性伴侶使用此一技術 再說吧...

簡單來說

人工生殖法式為了病患的治療方法作為解脫

但是同性戀並不是病

所以無法依法辦理

除非同性戀又變成病

是這個意思嗎?

PS:我覺得如果同志團體想借精子銀行的精子

   或找代理孕母的話

直接出國找面碰台灣法律的壁還比較實在



wayne62: 釋748理由書這段:45F 05/25 02:57
ErnstvonBohr: 到底在鬼扯什麼東西46F 05/25 02:57
wayne62: "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47F 05/25 02:57
ErnstvonBohr: 因為民法已經被公投否決了 所以現在的專法是他們現48F 05/25 02:59
ErnstvonBohr: 在所能獲得最好的結果 這不值得高興嗎 就算不值得
wayne62: 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50F 05/25 02:59
ErnstvonBohr: 他們高興 也輪不到不相干的人冷言冷語 一邊公投限51F 05/25 02:59
ErnstvonBohr: 制人家不能用民法 一邊取消說哈哈用專法你也很開心
ErnstvonBohr:  噁心透頂

我只是不懂同志團體的想法

如果是堅持的要走民法的婚姻的話

就算昨天可以開放登記結婚

那應該也要更充分的表達出你們覺得應該要走民法婚的原因

EX:像我剛剛說在一起20年,但無法替對方簽手術同意書,這種等級的例子

但是這樣一整天下來

幾乎沒看到有什麼反對的聲音

此時我不禁覺得我在公投之前被罵的莫名其妙

明明我就沒錯

為什麼我還要被罵...

wayne62: 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54F 05/25 02:59
wayne62:                            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wayne62: 也就是 禁同志收養和用人工生殖,符合 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嗎
pda2001: 現在單身收養小孩又同性結婚的 法律只有雙親其中一方和57F 05/25 03:02
pda2001: 孩子有關係 另一個變陌生人 一旦領養的不在  關係如何維
pda2001: 持法律保障 ?
wayne62:    還有這個的 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 嗎?60F 05/25 03:02

都有說可以共同監護阿

影響真的有這麼大嗎?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10:41
pda2001: 所以鐵定要靠訴訟爭取61F 05/25 03:03
easonking: 您提供的懶人包裡有寫到目前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62F 05/25 03:07
easonking: 子女 所以依現行法只能由其中一方單獨收養 若此人發生
easonking: 意外 孩子與收養人之同性配偶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那還不簡單...

如果收養的那一個走了

法律上變成陌生人

那就所謂的爸爸(或媽媽)再收養一次不就得了?

又沒有人說收養只能收養一次...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12:19
jj782995: 老實說去年公投我想像中的專法就是準用民法。民法都已經65F 05/25 03:11
jj782995: 走多久了,偶爾還是百密一疏,尤其是在這麼短的時間還要
jj782995: 修完一篇專法,台灣的立委我是不相信有這種能耐啦(一群
jj782995: 廢物)準用民法完全意料之中
jj782995: 預料
max111111: 你會發現一堆人護航了那麼久70F 05/25 03:12
max111111: 還是解釋不了為什麼同樣的想法跟文字
max111111: 在公投前是歧視公投後就不是

公投前

我跟我朋友在一起聊天的時候我很累

第一

大部分的朋友都是年輕人

跟我不會差太多 (我81年次的)

結果聊一聊每個人都說我的想法不對

但是我明明就知道同志團體要的

從現在的狀況來看

走專法這條路明明最快可以達到目的

為什麼大家要往最難的那條路走?

往民法走有比較快和比較沒問題嗎?

第二

支持修改民法的人

很多都是同儕團體中的領導人

像小弟這種被霸凌出身的非常少

你說我們應該改善社會對於同志小孩的霸凌現象

放屁啦!!!!

國高中生最好懂啦

最在意別人看法的時期就是國高中時期

這時候讓同學們知道自己的爸媽是同志

你看這些小孩會被同儕霸凌到什麼程度

因此我是絕對不贊成同志團體收養小孩的

畢竟理想與現實差異本來就是非常大的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19:42
jj782995: 還是歧視阿,人民的婚姻要脫離民法你覺得有可能嗎73F 05/25 03:15
jj782995: 就像你特地訂一條原住民婚姻法一樣,你說這是不是歧視
jj782995: 好啦讓你掰不是歧視他也是一樣保障,結果內容脫離得了
jj782995: 民法嗎

就問你一個法條

原住民考試可以因為他是原住民所以考試有一定比例的加分

這樣是不是歧視原住民

如果是

那我就承認我的說法是歧視

如果不是

那我希望你收回你說我歧視的說法

easonking: 當然是可以爭取再收養他 但能否核准尚須社工及相關單77F 05/25 03:16
pda2001: 專法一直是歧視啊 公投前後一致,現在只是先求有再求好吧78F 05/25 03:17
easonking: 位評估 最後由法院決定新收養人 在成為收養人之前的過79F 05/25 03:17
easonking: 程小孩子是轉由社福機構照護 小孩子就必須要離開一陣子

我讓一個已經住很久的朋友繼續住在我家

這有什麼違法的事情嗎?

我總覺得你把事情想得太極端了

有多少小孩是親戚朋友養大的?

中國文化最好玩的

就是很早就有乾爹乾媽的文化

你說今天我爸或我媽走了

我由我乾爹或乾媽撫養長大

這種案例很少見嗎XD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23:50
jj782995: 看起來是專法,讀起來是民法,完全就是專法之名,隔離81F 05/25 03:20
jj782995: 之實。不過不進來也好,重背法條很累

我的想法很簡單

另立專法

如果之後遇到什麼糾紛的時候

可以在專法上直接改就好

並且不用擔心改完之後會遇到什麼反對聲浪

wayne62: 收養制度不是醬的,無血緣關係,是不能指定收養,挑孩子養83F 05/25 03:21
pda2001: 如果孩子長大成人 收養的其中雙親不在, 想扶養另一個"84F 05/25 03:23

所以只要改可不可以指定就好啦

這樣就是通例了

因為很多人都適用

無論是否為同性戀或異性戀

這種前提下反而法條容易過

況且

法規是人訂的

是否適用該法條的規定也是人訂的

今天如果同志夫妻對小孩好

你去認養對方

社工會說NO嗎?

我個人是不相信啦

除非你對小孩很差

不然社工一問小朋友你之前和這位叔叔(或阿姨)過的開不開心

他一說不開心

你就百口莫辯了

誰知道你有沒有霸凌小孩

easonking: 感謝樓上告知85F 05/25 03:23
pda2001: 陌生人"節稅,還能跑收養嗎?這一塊一定有人去爭取的86F 05/25 03:23

要能報稅大多也都已經成年了

就沒有被收養的問題才對

jj782995: 當然是啊,自己看一下原民被嘴成這樣87F 05/25 03:25
wayne62: http://tny.im/iqd88F 05/25 03:25
wayne62: 政府管太多:無血緣禁指定收養 「不符民情」      這有講89F 05/25 03:25
wayne62: http://tny.im/iqj  收養是否能指定收養人?
jj782995: 不同的起跑點,誰敢說會沒有排斥效應,阿不然加分仔是91F 05/25 03:28
jj782995: 怎麼來的

我會說這是漢人的酸葡萄心理

今天整個國家對原住民並沒有歧視喔

畢竟國家是以優惠原住民的方式辦理

並非給原住民穿小鞋所造成的歧視

歧視的是整個國民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36:49
wayne62: 所以這幾部專法 有要為同志配偶加分嗎? 不多是七減八扣93F 05/25 03:31

除了與小孩有關的部分之外

說說看那些有七減八扣

csqeszzz: 原PO我很遺憾地告訴你,所謂無法進行手術是假的資訊94F 05/25 03:32
wayne62:      若同婚 比方政府多補助個蜜月經費 這樣才叫有加分吧95F 05/25 03:32
csqeszzz: 事實上查新聞就可以發現,同居人也早就可以簽手術同意書96F 05/25 03:32

如果真的是這樣

簡單來說

我被同志團體給騙了

只是我覺得直接法規明訂出來比較好一點

畢竟一定有很多醫生不敢讓同居人簽XD

pda2001: 這不是生活靠乾爹/媽 養大生活問題 是法律關係維持 影響97F 05/25 03:32
pda2001: 繳稅 財產繼承 手術同意....

財產繼承、繳稅是否為人權議題?

我需要想想

easonking: 小孩子如果有新收養人 那小孩即便想跟原收養人的配偶同99F 05/25 03:33
easonking: 住仍需取得新收養人的同意

那就原收養的配偶直接當新收養人不就好了?

pda2001: 所以同婚收養的孩子 一定不想跑兩次收養 一次就夠麻煩101F 05/25 03:37
pda2001:  還兩次 一定會再爭取權益的

如果法律上沒禁止

那我覺得沒差啊

整個國家明明就都留了後路讓你走

還一定不想走

我想你太低估想走這些路的人的決心了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45:24
csqeszzz: 其實目前單親收養的小孩要改成同婚收養,也是有可能再重103F 05/25 03:45
csqeszzz: 跑一次程序?

老實說

我覺得這是假議題

因為國家已經留夠多法律漏洞讓你走

你不走還一直拖

何必呢....
※ 編輯: lonelyboy616 (114.25.147.163), 05/25/2019 03:46:44
wayne62: 法律有禁止指定收養也,以前是可以指定收養的,兒少法105F 05/25 03:47
wayne62: 修法後,似為了防弊,才不准指定收養。現在原po說要開放
wayne62: 同志"伴侶"一位死後另一位可指定收養小孩,那異性戀會不
wayne62: 會抗議。為何大家都不能指定收養,只有同志可以?
csqeszzz: 其實只要有心,成人之間法律狀態的安排都可以靠公證解決109F 05/25 03:49
wayne62:                無血緣的要指定收養,法律並沒有漏洞可走110F 05/25 03:50
easonking: 上面W大有告知現行無法指定無血緣關係的子女收養 不曉111F 05/25 03:51
easonking: 得其立法目的為何
xu3a83xu4: 所謂的專法或是特別法是針對那些在現有保障下仍然不足113F 05/25 03:51
xu3a83xu4: ,所以另外給予優惠或是補償的對象。 請問同志拿專法
xu3a83xu4: 結婚是可以少繳稅還是可以有什麼比異性戀夫妻更好的優
xu3a83xu4: 惠嗎?  沒有的話請告訴我到底同性婚姻得用專法結婚的
xu3a83xu4: 必要性或是好處?不就覺得同性婚姻和我們這種異性戀婚
xu3a83xu4: 姻不一樣? 專法是妥協的結果,反同一直在吵糖吃,就配
xu3a83xu4: 合不改民法了,不要再賣乖了好嗎?  小孩的問題,你說
xu3a83xu4: 小孩很無辜,可能被同志家庭收養什麼的會被歧視,這樣
wayne62:     好像是跟以前有嬰兒販賣有關121F 05/25 03:52
xu3a83xu4: 對小孩不好。  請問錯是在小孩被收養還是笑他的人,根122F 05/25 03:53
xu3a83xu4: 本跟女生如果不穿很暴露,所以我就不會強暴她一樣邏輯
xu3a83xu4: 死去呢?
max111111: 不是齊頭式平等才是平等 才叫沒歧視......125F 05/25 03:53
wayne62: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237344126F 05/25 03:54
wayne62: 禁指定收養防販嬰 讓愛接下去
csqeszzz: 特別法不只有針對特別身分者設置的規定,也有可能是針對128F 05/25 03:56
csqeszzz: 特殊事務進行特別處理所設的規定。依照專法名稱看起來
easonking: 謝謝解答130F 05/25 03:57
csqeszzz: 比較像後者。131F 05/25 03:57
wayne62: 可是若無正當理由 卻給同志伴侶 特別差的權益,難道不是74132F 05/25 03:57
wayne62: "特殊事務進行特別處理" 也要能說服得了人,不然只像在
wayne62:                                              包裝偏見
yahoo2505: 得了便宜還賣乖,難道他們要哭喪著臉結婚嗎?135F 05/25 04:06
AGIknight: 跟同性戀對話以後,你是不是開始覺得他們很煩136F 05/25 04:08
AGIknight: 用屁眼想就清楚的事要東扯西比問一堆為什麼
xu3a83xu4: 我回答樓上的問題,因為大腦沒有長在下半身,能比較仔138F 05/25 04:16
xu3a83xu4: 細去思考。
KJC1004: 同志也能享受到婚姻詐騙的美好了140F 05/25 04:34
ViktorGoogle: 捅肛的動物腦袋會有多正常141F 05/25 04:59
sampo1993: 某樓講的好像同志就沒屌 沒渣男ㄧ樣 zz142F 05/25 05:23
fragmentwing: 就是想反對萌萌阿 跟萌萌提的理由一樣143F 05/25 05:32
x70435: 你的最大問題在於你管太多了144F 05/25 06:06
gn00063172: 一人兩人幾十人你說個案我覺得都還好,但同志有少到可145F 05/25 06:11
gn00063172: 以叫個案嗎?
fuhoren: 民法丶專法還是有不同之處,建議google一下147F 05/25 06:17
fuhoren: 另外,看到萌萌崩潰,社會大眾也感到開心
apteekki: 看到還有人一直問一樣的問題我就安心了 嘻嘻149F 05/25 06:28
fxxkgov: 因為這是所有人相互協調,政院、立院、公投遵照憲法相互150F 05/25 06:41
fxxkgov: 協調的結果,實屬不易了。
demitri: 因為有”結婚“二字152F 05/25 06:46
zucca: 再崩啊153F 05/25 06:55
lovegq00: 要一塊得個五毛也是不錯啦!反正沒幾個會去用154F 05/25 06:59
ChrisAJ: 你被罵的原因是你對人沒有同理心155F 05/25 07:56
ChrisAJ: 你搬出再多論述 你還是不懂同志退而求其次的開心
ChrisAJ: 當然前替是 你不是故意發文在酸的混球
deerdriver: 同團就是在跳針啊 當初喊專法是歧視 結果民法被公投否158F 05/25 08:04
deerdriver: 決後就不敢喊歧視了啊 再喊下去婚都結不成才乖乖面對
deerdriver: 現實
deerdriver: 退而求其次有必要罵支持專法的人歧視嗎 到底誰沒同理
deerdriver: 心啊 支持同志能結婚結果竟然是在歧視同志 誰來解釋一
deerdriver: 下這個邏輯
TZofHES: 本來就是欠酸好嗎,你什麼都要,當初罵專法歧視也是你,164F 05/25 08:17
TZofHES: 那現在就不要用專法啊,不要臉捏
rulDD: 現在民法專法還不是重點 而是上路時有法條有依據166F 05/25 08:17
TZofHES: 推deer167F 05/25 08:17
nova27: 這麼在意生育 先禁止保險套如何 以為異性結婚就會生?168F 05/25 08:24
nova27: 小時候被霸凌又怎樣 那你有想過因為性傾向被霸凌的人嗎
Benbenyale: 不是假掰萌要2年得寸進尺修民法嗎?170F 05/25 08:32
dogkorea5566: 1124以後就該長腦了,有就已經很好了171F 05/25 08:33
kk520you: 乃哥贏不起172F 05/25 08:39
holanme: 不就是被像你這樣的人逼得不得不走專法嗎?173F 05/25 08:45
perlone: 為什麼同性家庭的孩子一定會被霸凌?174F 05/25 08:52
saimeitetsu: 你老闆給你獎金,不是走正常給薪路線,你為什麼會開175F 05/25 08:53
saimeitetsu: 心
fewhy: 因為你看不懂中文177F 05/25 08:56
e12518166339: 紅明顯,其實原PO自己應該是異性戀家庭吧?那依照你178F 05/25 09:05
e12518166339: 被霸凌的經驗,不就代表著不管父母性向其實霸凌的
e12518166339: 狀況都會有,當然我知道你會說父母是同志被霸凌的
e12518166339: 機會會提高,那我想其實你忘記一個變因了,我猜你
e12518166339: 父母的社經地位應該也不高,在社經地位高的家庭長大
e12518166339: 的孩子跟你想像絕對不一樣,舉一個誇張一點例子,
e12518166339: 給appleCEO收養的小朋友跟一個鄉下普通家庭收養的小
e12518166339: 朋友,你會選擇誰呢?我自己是前者啦,我甚至覺得
e12518166339: 收養小朋友的重點不在單親或是不是異性,直接評量是
e12518166339: 收入跟社經地位,我年薪大概170左右,我認為如果單
e12518166339: 親收養至少要200
akobe: 大法官所說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用民法不是更平等嗎?189F 05/25 09:07
akobe: 但是目前支持民法同婚的只有3成~~自然只能向現實妥協
akobe: 真的重視被收養孩子的利益就應該由專家決定最優質的家庭~~
akobe: 而不是由自己的感覺或社會共識優先排除自己不喜歡的家庭
akobe: 因為如此一來反而是剝奪了孩子進入優質家庭的機會
iceteeth: 哈哈 因為看到有群反同的氣的跳腳當然爽194F 05/25 09:19
akobe: 可能被霸凌的原因很多,通通都要從法律面禁止領養嗎?195F 05/25 09:19
akobe: 應該由專家通盤檢視來判斷才是比較好的方法吧~~
deerdriver: 專法哪邊不平等讓你覺得民法更平等 說來聽聽好嗎197F 05/25 09:29
akobe: 平等的法律為何不用民法呢~~同志不是人民嗎?198F 05/25 09:31
akobe: 所以專法有比民法更平等嗎?
observer0117: 先求有,再求好200F 05/25 09:35
eric0369: 因為公投讓它們知道它們只是活在同溫層取暖的少數啊 社201F 05/25 09:42
eric0369: 會上多數都反對 所以只好妥協安慰自己有就不錯了XD
deerdriver: 姻親部分同婚就跟民法不同 人工生育也不一樣 這是我203F 05/25 09:42
deerdriver: 覺得該用專法的理由 說不平等的是你 不該舉你覺得不
deerdriver: 平等的地方在哪嗎? 還是感覺不平等?
cursedsoul: 因為這部專法其實是超連結法,幾乎等同於民法了206F 05/25 09:43
deerdriver: 沒有什麼叫做更平等 只有平等跟不平等207F 05/25 09:43
deerdriver: 這麼愛玩文字遊戲不如回答問題 到底哪邊讓你覺得不平
deerdriver: 平等不平等跟專法民法哪有關係 是跟法的內容才有關啊
ddtlau: 因為沒有吵的必要啊,又不能改是要吵什麼210F 05/25 09:51
ddtlau: 不過至少比本來進步,就慢慢改吧
Filament: 跟你一樣困惑 當時提出兩個都投同意的戰術運用被反駁212F 05/25 09:52
Filament: 雖然是沒有完美但也是一大進步 國外也很多專法啊
Filament: 人權不該公投但發生了就看怎麼挽救 意氣之爭沒意義
akobe: 既然大部分都一樣放在民法會更不平等嗎~~215F 05/25 09:57
akobe: 即便有一些不同,同性婚姻放在民法專章也可以啊~~
gunies1111: 挺同的智商就偏低  這幾天看到fb一個好友整天去跟別217F 05/25 10:09
gunies1111: 人戰  說亞洲愛滋人口同性戀佔少數  阿幹你立的法是
filet: 怕被霸凌的話那別生出來就不會被霸凌了219F 05/25 10:09
gunies1111: 亞洲法膩  挺同整天找別人戰  自己的理論又站不住腳220F 05/25 10:10
gunies1111:  然後每個都以為自己戰神沾沾自喜  有夠低能
akobe: 平等也不是光內容~~形式也很重要啊~~有色人種廁所就平等嗎222F 05/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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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5-25 10:23:14 (台灣)
  05-25 10:23 TW
還以為是因為相愛而結婚,原來是為了生小孩而結婚
生育率快接近1的當下,真好意思說
2樓 時間: 2019-05-25 10:25:54 (台灣)
  05-25 10:25 TW
因為民法被公投否決了,硬幹會連專法都沒有
3樓 時間: 2019-05-27 10:14:38 (台灣)
  05-27 10:14 TW
我當初是覺得都沒差,不過是投還是投民法啦,想說不要浪費立法資源,雖然我們的立法資源很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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