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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31 14:17: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wnm80 (80)
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 酒駕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 故意
時間 Fri May 31 13:48:23 2019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沒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版主刪除喔
記者張文馨╱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立院三讀 酒駕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 故意犯等同殺人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今天是本會期最後一日,立法院表決處理酒駕與肇事的《刑法》相關條文,朝野共識增設
再犯條款,但刑度主張不同,藍營主張最重處死,民進黨團和時代力量提案,致人於死最
高刑度為無期徒刑,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另外,反酒駕團體場外抗議要提高最低本刑
,但這次修法並未修改本刑,仍維持在酒駕致死處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根據三讀條文,現行酒駕標準和處罰並未調整,酒駕肇事的罰則也未更動。新增再犯條款
,指五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酒駕肇事處死,國民黨團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的刑度,由現行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提高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由現行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提高為
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相關條文可能因國民黨團人數較少而遭封殺。


新通過的修正條文立法說明提到,若犯酒駕致人於死,且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造成他
人死亡、重傷或傷害是為故意,則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

酒駕肇事引發眾怒,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酒駕的累犯率在三年來提高7%,顯示有加重處
罰的必要,除行政院外,共有29位立委提案修法。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初審時表示,
法條設計可讓老百姓知道,酗酒肇事可能會處死,酒駕行為有可能會變成殺人行為,有警
惕效果。全案在三月底通過初審,但加重刑度和是否處死並無共識,交付今日院會表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45261
立院三讀 酒駕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今天是本會期最後一日,立法院表決處理酒駕與肇事的《刑法》相關條文,朝野共識增設再犯條款,但刑度主張不同,藍營主張最重處... ...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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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9281707.A.322.html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狗拉屎表示1F 05/31 13:48
deann 
deann: 說好的死刑呢?2F 05/31 13:48
Andosinjo: 問題是有哪個法官敢這樣判?3F 05/31 13:49
[圖]
 
BlackBass: 推啦幹 馬英狗時代都沒過這麼多法案5F 05/31 13:49
butten986: 發言人出來玩6F 05/31 13:49
TexasFlood: 形式爽而已,怎麼舉證「故意」酒駕?7F 05/31 13:49
haha98: 穩 酒駕者的人權才是司法要保護的 不能太重 合理8F 05/31 13:49
huangjyuan: 總算有點進展 我覺得到死刑真的是不用啦9F 05/31 13:50
bigfatjiji: 酒駕該死10F 05/31 13:50
Andosinjo: 制式而已... 又不是100%無期徒刑11F 05/31 13:50
haohaobobo: 足以認定是故意 那就直接判殺人就好了 這樣規定有何12F 05/31 13:50
rover10: 酒駕本來就是故意犯某樓知道嗎13F 05/31 13:50
haohaobobo: 意義14F 05/31 13:50
sunnywing: 不是說要死刑15F 05/31 13:50
TexasFlood: 酒駕撞死人每個嘛都跟你說不是故意,淦0糧16F 05/31 13:50
huangjyuan: 酒駕行為本身就是故意17F 05/31 13:50
Andosinjo: 問題是法官都覺得不是故意啊!酒駕5次以上大有人在18F 05/31 13:51
Andosinjo: 連警察攔檢時都認識對方了
seemoon2000: 我覺得肇事達人重傷者 應該也要提高20F 05/31 13:52
y0707186: 寫什麼廢話21F 05/31 13:52
rover10: 185-3本身就是故意犯,是後面加重結果問題而已22F 05/31 13:53
higameboy: 撞死2命 然後說不是故意的  嘻嘻23F 05/31 13:53
tkucuh: 故不故意不是當事人說了算。24F 05/31 13:53
FlashMan: 只有再犯條款..... 算了藍綠垃圾也就只能期待到這樣而已25F 05/31 13:53
y0707186: 幹他媽立法院寫一堆廢話 然後考試就能拿來刁難考生26F 05/31 13:53
huangjyuan: 法官那就是司改的事 立委已經把法立了 判決看法官了27F 05/31 13:53
pigofwind: 這條不就廢文...認定主觀故意就直接判殺人跟傷害就好啦28F 05/31 13:53
pikakami: 送到法院會使用嗎?29F 05/31 13:54
pikakami: 有改先支持
rover10: 以為法院不會用的是以為法院是依PTT推文審判嗎31F 05/31 13:54
yuan0715: 覺得不用死刑的等遇到看看32F 05/31 13:55
kslxd: 最低三年  佛心33F 05/31 13:55
taurus512: 判無期徒刑的搞不好比判一二十年的還早出獄34F 05/31 13:56
a210510: 最低三年真的佛  一堆立委很怕自己踩到這一條35F 05/31 13:57
EggAcme: 無期要25年才能假釋吧 20年的10年就能假釋了36F 05/31 13:57
sincere77: 好了啦,重罰出來了,其他防治方式有跟上嗎37F 05/31 13:58
bob120400: 再犯?在38F 05/31 13:58
qers4609: 不強制就醫?39F 05/31 13:58
pokiman: 民進黨一堆酒鬼嘻嘻40F 05/31 13:58
dly: 有悔意,重判...............三年半滿意了吧?41F 05/31 13:59
cimskp: 情狀足以證明? 那個不是參考用的嗎?42F 05/31 14:00
rover10: 某樓是真的在再不分嗎43F 05/31 14:00
isawaghost: 只要酒駕直接死刑不是比較快44F 05/31 14:00
sextitanic: 要不要加上不得假釋啊45F 05/31 14:02
cimskp: 還是說那個『情狀足以證明』,是要監視器拍到才算?46F 05/31 14:02
Myfun: 可以47F 05/31 14:02
cimskp: 這樣法官更難判斷吧..?48F 05/31 14:02
antibeer: 快選舉了支持度低才想到修法拉人氣49F 05/31 14:04
HANAXALICE 
HANAXALICE: 民進黨真的屌打國民黨,終於修過50F 05/31 14:05
pigofwind: 那段很蠢,簡單講就是酒駕行為對於致人死、傷被認為有51F 05/31 14:05
Retangle: 工三小快選舉 修爭議性法條本來就都會很久52F 05/31 14:06
z842657913: 5年內再犯 那第6年開始就不算再犯囉53F 05/31 14:06
pigofwind: 直接或間接故意的話,就依照殺人罪跟傷害罪處斷,你沒54F 05/31 14:06
HANAXALICE 
HANAXALICE: 剩下就是法官的事了55F 05/31 14:07
ch333: 有再犯條款至少有進步了 給推56F 05/31 14:07
pigofwind: 把這條文放上去之前,如果被認定對於致人死、傷有直接57F 05/31 14:07
Retangle: 酒駕條款弄那麼久主要是卡在法務部跟司法院吧58F 05/31 14:08
pigofwind: 故意或間接故意,也一樣是依殺人跟傷害罪判阿...59F 05/31 14:08
rttlac: 會有人判無期嗎60F 05/31 14:09
kobe7610: 反正沒撞死幾個法律人 怎麼可能修到死刑61F 05/31 14:09
linceass: 還要再犯 那不就打假球62F 05/31 14:10
Moratti: 推63F 05/31 14:10
Laotoe: 為什麼累犯的刑度還那麼低啊64F 05/31 14:10
cimskp: 那段比較像是在說『要有拍到畫面給法官參考才算』65F 05/31 14:12
z2v2r2mk2: 垃圾酒駕黨,民進黨66F 05/31 14:14
cimskp: 有點像是把法官的自由心證替換成影像證據之類的..67F 05/31 14:14
Neve5566: 行政院發言人表示:先喝兩瓶甩個尾壓壓驚68F 05/31 14:14
z2v2r2mk2: 最低刑度沒改有屁用,垃圾69F 05/3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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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Sifox, APPLEWALK, JosephC0227 說瞎!
1樓 時間: 2019-05-31 14:31:01 (台灣)
  05-31 14:31 TW
重罰很好,但為什麼不從累犯、或初犯就開始沒入交通工具?
還沒撞死人前,被抓幾次都無所謂,照樣可以繼續酒駕直到撞人。為什麼不在悲劇發生前就嚇阻?非要等悲劇後重罰,像是來滿足民怨?
2樓 時間: 2019-05-31 14:45:08 (台灣)
  05-31 14:45 TW
酒精鎖的關係吧,感覺滿潮的。我覺的酒精鎖還不夠,車輛要有標示,酒駕慣犯,這樣才能提醒用路人。
3樓 時間: 2019-05-31 14:45:22 (台灣)
  05-31 14:45 TW
為什麼大家只在意第四名,沒人在乎前面第三名的刑責,呵。
4樓 時間: 2019-05-31 15:01:59 (台灣)
     (編輯過) TW
台灣監獄是不是開加大了? 記得去年監獄不是超收
5樓 時間: 2019-05-31 16:22:45 (台灣)
  05-31 16:22 TW
他媽的還要等他撞死兩個才能無期
6樓 時間: 2019-05-31 16:24:49 (台灣)
  05-31 16:24 TW
幹!還是在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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