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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7-28 09:30:0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ickcal (DDD)
標題 [問卦] 館長打之前簽的生死狀
時間 Sat Jul 27 21:45:55 2019


那有沒有法律效率



真的打死打受傷沒事嗎




有範本嗎








好奇



有法律系的大大詳細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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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38.17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F5MLj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235157.A.B42.html
makenai19: 明顯違反公序良俗1F 223.140.2.180 台灣 07/27 21:46
frommr: 問霍元甲2F 110.26.98.246 台灣 07/27 21:46
iPadProPlus: 有律師就算3F 123.0.53.84 台灣 07/27 21:46
seabox: 霍元甲演過 打死秦爺沒事4F 111.83.194.47 台灣 07/27 21:46
LoveMakeLove: 記得沒有法律效力5F 118.167.123.125 台灣 07/27 21:46
t81511270: 大哥是對的6F 111.252.112.9 台灣 07/27 21:46
blasheep22: 沒用啊 不然安樂死早合法了7F 39.9.72.114 台灣 07/27 21:46
taylorking: 吃屎回去掛了,館長怎麼辦?8F 115.82.127.48 台灣 07/27 21:46
luciffar: 戲劇效果9F 223.141.80.74 台灣 07/27 21:47
Nravir: 簽了有用還需要安樂死嗎10F 1.161.191.29 台灣 07/27 21:47
snsdakb48: 本人放棄法律追訴拳11F 1.161.156.202 台灣 07/27 21:47
pp9960: 沒有12F 111.250.170.11 台灣 07/27 21:47
player8: 現場看起來有刑警在!13F 36.235.137.223 台灣 07/27 21:47
Bastille: 真的死了對方家長要告可能告的贏吧14F 111.251.55.125 台灣 07/27 21:47
pp9960: 私鬥違反法律15F 111.250.170.11 台灣 07/27 21:47
luciffar: 他都踢大腿 頂多粉粹性骨折啦16F 223.141.80.74 台灣 07/27 21:47
peelgates: 說沒效的 比賽打死人要被究責嗎?17F 36.231.168.41 台灣 07/27 21:48
snsdakb48: 傷害罪告訴乃論 先放棄就沒事吧18F 1.161.156.202 台灣 07/27 21:48
snsdakb48: 除非死掉
pininfarina: 不可能有效那黑道打死人在壓印不就好20F 42.76.88.155 台灣 07/27 21:48
galleon2000: 沒效21F 220.141.143.81 台灣 07/27 21:48
ssss0960193: 沒用 不過輕傷是告訴乃論 又得被害人22F 110.26.201.215 台灣 07/27 21:48
ssss0960193: 承諾 沒事兒
AizenSousuke: 被打死=加工自殺 沒死應該就沒事24F 114.198.164.23 台灣 07/27 21:48
uranuss: 沒用喔,打死人還是有事25F 1.34.243.185 台灣 07/27 21:48
skyoo00: 有效吧,不然拳擊比賽全力打頭部都不怕26F 117.19.132.222 台灣 07/27 21:49
skyoo00: 打死人嗎,日本摔角摔死三澤光晴那個不是
skyoo00: 也沒事
Nravir: 傷害的話應該有效29F 1.161.191.29 台灣 07/27 21:49
ilanese: 生命法益及重大身體法益並非被害人可捨棄30F 1.161.51.178 台灣 07/27 21:49
gordon0799: 無效31F 114.32.149.48 台灣 07/27 21:49
ttn851227: 殺人是非告訴乃論 過失致死也是32F 114.45.165.192 台灣 07/27 21:49
hqu: 踢大腿不會死啦33F 42.75.110.246 台灣 07/27 21:50
BoyRock: 問霍元甲34F 110.26.130.94 台灣 07/27 21:50
ilanese: ,所以並非得被害人承諾行為,無法阻卻違35F 1.161.51.178 台灣 07/27 21:50
ilanese: 法。
FrogXD: 比賽非蓄意打死人免責 投降還繼續打、打37F 59.115.115.208 台灣 07/27 21:50
uranuss: 所以館長也只有踢踢腳而已38F 1.34.243.185 台灣 07/27 21:50
shadow50427: 嚴格上來說 刑事上是得被害者承諾39F 223.136.140.124 台灣 07/27 21:50
shadow50427: 得阻卻違法 但重大身體生命不能
nicktop2001: 所以館長踢他大腿而已,很克制了41F 218.173.131.116 台灣 07/27 21:50
FrogXD: 死人一定有罪 格鬥是門藝術跟精神 不是整42F 59.115.115.208 台灣 07/27 21:51
Ogrish: 無效?  就算無效  先打個官司 問題是 你43F 110.26.73.239 台灣 07/27 21:51
Ogrish: 人都死了   算了啦
FrogXD: 天誰要打死誰45F 59.115.115.208 台灣 07/27 21:51
ilanese: 但競技輕傷的話,應該不成立傷害罪。46F 1.161.51.178 台灣 07/27 21:51
yoyodio: 契約不的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無效47F 39.12.138.61 台灣 07/27 21:52
furuya0106: 如果完全沒效力的話世界上任何的武術48F 223.136.137.199 台灣 07/27 21:52
silentence: 當然簽爽的49F 49.214.149.99 台灣 07/27 21:52
widec: 沒有重傷害應該就沒差吧50F 111.253.49.29 台灣 07/27 21:52
furuya0106: 比賽都不會存在了啦,不過要看法官認51F 223.136.137.199 台灣 07/27 21:52
furuya0106: 定是否故意打死,不然當年比賽中用岩
furuya0106: 石落下技讓三澤光晴意外死亡的齋藤彰
wxfreedom: 真出人命肯定無效 受傷ok吧54F 118.165.14.23 台灣 07/27 21:53
furuya0106: 俊早就坐牢了,當然今天這種明顯實力55F 223.136.137.199 台灣 07/27 21:53
silentence: 真的一拳灌下去殘廢了 法官可不理你~56F 49.214.149.99 台灣 07/27 21:53
furuya0106: 懸殊的一定是會有刑事責任57F 223.136.137.199 台灣 07/27 21:53
Nravir: 比賽都有完好防制,醫生 裁判都有58F 1.161.191.29 台灣 07/27 21:53
silentence: 尤其實力差這麼多 -詳見壓死賊的那案59F 49.214.149.99 台灣 07/27 21:54
ptt987654321: 打死是一定沒用 打傷被告傷害有用60F 118.165.137.123 台灣 07/27 21:56
ainni: 超法規阻卻違法?61F 1.168.89.87 台灣 07/27 21:57
luckysummer: 老實說非正式級別的比賽一定會有罪責62F 101.9.127.52 台灣 07/27 21:57
luismars: 刑罰不可免,民事賠償可減免63F 111.253.203.58 台灣 07/27 21:57
lin793156: 這個很危險,因為實力懸殊太明顯64F 220.133.151.14 台灣 07/27 21:57
qaz630210: 怎麼可能隨便簽張破紙就免責,最多幫助65F 111.253.192.231 台灣 07/27 21:57
sean11bill09: 天啊真的一堆人以為有效欸 臺灣法66F 223.140.57.20 台灣 07/27 21:57
sean11bill09: 治教育也太落後
qaz630210: 減輕量刑而已68F 111.253.192.231 台灣 07/27 21:57
lin793156: 打死的話一定會觸法的....69F 220.133.151.14 台灣 07/27 21:57
clamperni: no70F 123.194.83.73 台灣 07/27 21:59
furuya0106: 這種賽前契約還是能免除正常比賽中「71F 223.136.137.199 台灣 07/27 22:01
furuya0106: 意外」致他人死亡的責任啦,不然誰還
furuya0106: 要打比賽?重點在是否屬於正常情況下
furuya0106: 存在一定發生機率的「意外」
WilliamTaft: 當然無效,不然想死不敢死的,找他簽75F 118.100.87.172 馬來西亞 07/27 22:01
WilliamTaft: 一簽讓他一拳揮頭就好
hydrant: 你以為是古代喔XD77F 123.193.48.62 台灣 07/27 22:03
kickmeout: 比賽有防護等措施,又不是街頭打架78F 220.135.193.166 台灣 07/27 22:04
kickmeout: 不然摔角拳擊奧運跆拳道比賽誰敢全力
rocit: 最後一下 應該絕子絕孫了80F 180.176.76.165 台灣 07/27 22:05
hsiehhsing: 凱恩:卡爾洛斯你作弊!81F 112.105.65.133 台灣 07/27 22:05
HyperLollipo: 生命權不能放棄啊,如果可以放棄那82F 42.74.12.247 台灣 07/27 22:07
HyperLollipo: 安樂死就能合法了
DarkHolbach: 就是輕傷應該免責,館長也手下留情84F 220.136.135.36 台灣 07/27 22:09
jorakuID: 有沒有律師來解答?85F 36.234.127.51 台灣 07/27 22:12
Rainbow5566: 當然沒用86F 111.249.216.104 台灣 07/27 22:13
s19951231: 沒有87F 101.9.169.33 台灣 07/27 22:20
s19951231: 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 不能捨棄
s19951231: 就道德拘束而已
heinzblack: 打魔王第一回合都是玩家先攻啊90F 114.44.208.94 台灣 07/27 22:22
kakain: 館長都老江湖了 他有明訂合乎法治秩序的運91F 49.214.255.67 台灣 07/27 22:24
kakain: 動規則 剛才攻擊手段也都合乎規則  要不然
kakain: 每一個遊民都去找館長挑戰 故意挨打不就發
kakain: 大財了嗎
tw2000: 現場有2個胖胖的,穿藍背心的是不是刑警啊95F 220.134.172.130 台灣 07/27 22:30
tw2000: ?
pinhanpaul: 運動的合理範圍內造成傷害是可以的97F 180.218.231.214 台灣 07/27 22:31
dsc450: 生死狀會有效,當現在是1911年喲。98F 223.140.131.30 台灣 07/27 22:33
NAMESTANLY: 還幫他戴護具 館長很注意的99F 180.217.150.106 台灣 07/27 22:35
allsame: 刑法都罰幫助自殺了 打死人不可能免責 傷100F 27.247.0.172 台灣 07/27 22:40
allsame: 害是告乃 但重傷是非告乃
kakain: 就算實力懸殊 但館長使用的格鬥技 目的是102F 49.214.255.67 台灣 07/27 22:43
kakain: 擊倒、讓對手投降  真要出人命那機率是很
kakain: 低的
kakain: 何況該挑戰者練過九陰真經 我想應該沒這麼
kakain: 容易出人命才是
mstar: 沒有到重傷害就都有效107F 27.105.38.69 台灣 07/27 22:49
hqu: 有段術的人攻擊別人都算持兇傷人了108F 42.75.110.246 台灣 07/27 22:53
newstyle: 蛙人部隊退役的都被當做甲級流氓列管109F 114.137.28.35 台灣 07/27 22:55
keith780902: 沒有生效就有效110F 223.140.99.68 台灣 07/27 23:00
hotrain13: 幫他戴那麼厚的護具,還只踢下半身,111F 111.254.18.25 台灣 07/27 23:14
hotrain13: 打不死他的
bettybuy: 互毆沒法律責任吧我記得113F 39.10.190.121 台灣 07/27 23:31
bettybuy: 不過不能打到死啦
MonkeyD5566: 不會死啦,阿館也不是白癡,只踢大腿115F 219.71.211.166 台灣 07/27 23:37
MonkeyD5566: ,根本不會怎樣。
kkkaq123: 就是要不要賠錢和坐牢 簽了可能是醫療117F 114.26.90.108 台灣 07/27 23:41
kkkaq123: 自負 而坐牢還是要看限度
qqq5890003: 現場有警察哦  剛剛直播講了119F 125.230.122.223 台灣 07/27 23:44
JH10: 113樓 依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120F 61.70.101.243 台灣 07/27 23:48
JH10: 仍有違法性
JH10: 88樓 你要說的是不能剝奪吧?
LeoYuri: 只會烏青而已啦123F 223.139.210.210 台灣 07/27 23:52
LeoYuri: 粉碎性骨折別說站不起來,馬上就要送醫了
arcysaint: 普通傷害還是有效吧,證明沒有傷害故意125F 49.217.112.109 台灣 07/27 23:52
greedypeople: 應該沒有用126F 118.171.154.216 台灣 07/27 23:56
ims531: 只要遵守比賽規則 應該無責 以前有判例127F 180.217.99.234 台灣 07/28 00:55
paganjie: 沒用128F 111.71.88.247 台灣 07/28 01:18
Andosinjo: 清朝、民初有效,現在無效,只是形式129F 110.28.136.200 台灣 07/28 04:58
Andosinjo: 上的傳統
offstage: 超過法律的部分無效,法律允許的範圍內131F 110.50.130.35 台灣 07/28 08:12
offstage: 有效
offstage: 拳擊比賽本身就不能用互毆的法條來判,
offstage: 但不是拳擊的部分不能牴觸法律
offstage: 也就是
offstage: 戴著拳套互打=>可以
offstage: 自願被打傷打死都放棄求償權追訴權=>不
offstage: 可以,這個違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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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zerou86 說瞎!
1樓 時間: 2019-07-27 22:19:52 (台灣)
  07-27 22:19 TW
競技是有效的,不然....三不五時的就死人,那怎麼比下去......
2樓 時間: 2019-07-27 22:37:20 (台灣)
  07-27 22:37 TW
臺灣應該開放合法的羅馬競技場
3樓 時間: 2019-07-27 22:42:39 (台灣)
  07-27 22:42 TW
真的上法庭, 還是無法免責, 要看對方的律師功力或法庭的法官主觀意識
尤其是台灣法官裁量比重過大, 人治色彩濃厚, 變來變去
4樓 時間: 2019-07-27 22:43:39 (台灣)
  07-27 22:43 TW
館長不打頭,惟一踢中他中路一次,其他踢腳而已,算手下留情了。
5樓 時間: 2019-07-28 00:27:12 (台灣)
  07-28 00:27 TW
不用打頭自己就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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