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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30 14:52: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kuraYui (櫻花蝦)
標題 [新聞]自認「被瞪一眼」!男持球棒打死1人重傷1
時間 Thu Jul 30 11:02:21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自認「被瞪一眼」!男持球棒打死1人重傷1人 重判18年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桃園王姓男子和友人到KTV歡唱,友人覺得被一旁的2名酒客「瞪了一眼」,雙方爆發肢體
衝突,王男竟持球棒朝2人頭部重擊,當場打死1人、打重傷1人。一審法院將王男依照「
殺人」、「殺人未遂」等罪,重判2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0日仍將王男重判18年,可
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16日,王男與陳姓友人等多名男女友人,一起到KTV歡唱。凌晨4時許
,一夥人結束歡唱準備離去,王男、陳男在騎樓等候友人,這時李姓、姜姓2名酒客也下
樓,在該處準備搭計程車,李姜2人行經陳男身旁,陳男誤以為遭李男瞪視,就大聲出言
質問,雙方口角,最後爆出肢體衝突。


友人出面調解,雙方停手,李男坐進計程車中,姜男也從計程車另一邊準備上車。但王男
竟從自己的車輛中拿出鋁棒,自後方重擊正要上車的姜男頭部。姜男倒地,車內的李男也
衝出,但遭王男鋁棒一陣亂擊,打趴在地。王男友人趕緊上前抱住王男,另外警方也獲報
趕到現場。2人遭送醫急救,李男因頭部鈍性傷併顱內出血致腦損傷併發肺炎,到院前就
已經失去呼吸心跳,急救後仍死亡,姜男也身受重傷。檢警逮捕王男,依照「殺人」、「
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殺人,辯稱當天有喝酒,不知道打到對方何處、打幾下,他沒有殺
人犯意,拿球棒只是要嚇嚇對方。警方案發後對王男酒測,發現其酒測值為0。另外法
院根據被害人的傷勢,發現王男攻擊部位全都在頭部的要害部位,因此認定王男具有殺人
犯意,一審法院認定他犯殺人罪,判刑15年;另犯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併執行2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王男仍辯稱當時拿球棒是要嚇嚇對方。但高院仍認定王
男具有殺人犯意,其中殺人部分維持15年,殺人未遂部分則改判6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
18年。仍可上訴第三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30/1772753.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要嚇嚇對方全部打在頭部要害處直接打死?

殺人還有一個殺人未遂才22年已經夠少了
還能上訴再減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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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234.10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8ZX0M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78144.A.5BB.html
Lailungsheng: 屌1F 07/30 11:02
omfg5487: 新北南方2F 07/30 11:02
headcase: 安啦 可上訴3F 07/30 11:03
isaluku: 這個10年就放出來了4F 07/30 11:03
flavorBZ: 社會敗類抓去關啊。法官謝謝您5F 07/30 11:04
KLFlower: 說自己喝酒想減刑脫罪,結果被酒測0= =6F 07/30 11:04
isaluku: 進去裝乖抄抄佛經 然後一毛錢也不賠7F 07/30 11:04
yaritai: 原來是喝酒奇才8F 07/30 11:04
iam0718: 傻傻地沒先喝酒在上 有喝酒法官就替你著想了9F 07/30 11:04
DudeFromMars: 越來越輕呢10F 07/30 11:04
kianlee0228: 桃園不意外11F 07/30 11:04
phew18: KTV真是一個互看不順眼的熱點12F 07/30 11:05
em4: 乾 跟隨機殺人差在哪13F 07/30 11:05
KLFlower: 喝的是薛丁格的酒?酒測前都處於有喝跟沒喝的疊加狀態14F 07/30 11:05
e34l892: 死一個傷一個居然才十幾年15F 07/30 11:06
phew18: 立法強制KTV大門發墨鏡如何 像去看3D電影發眼鏡那樣16F 07/30 11:06
fantasy15: 為什麼法院的15+8=22,高等法院的15+6=18?我數學太差17F 07/30 11:06

合併執行會打折哦
所以犯越多條越划算

法條在刑法
第 50 條
第 51 條
估狗就有
太多字就不放了

條款解說範例:
某犯人,犯了數件有期徒刑後,會依照51條之五進行判決。


判決如下:
犯了竊盜罪*3 判決年數分別為 2 5 4 且再犯強盜罪*2 分別為3 4


那此犯人加總 2+5+4+3+4 = 18年
判決中最高刑期為5年


因此犯人如被合併執行,法官可從 5 < X < 18 年的區間內判刑
且當加總超過30年則最多不超過30年。
flavorBZ: 每次看到這個都替宗瑞哥抱不平18F 07/30 11:06
aduijjr: 白癡沒喝酒19F 07/30 11:07
flavorBZ: 幹砲要30年20F 07/30 11:07
mouz: 殺一人重傷一人才合併執行18年喔???21F 07/30 11:07
aduijjr: 有喝就判的比撞死人輕了22F 07/30 11:07
jpgjpg2005: 22年會不會太重了?23F 07/30 11:07
norder: 台灣天天都是國定殺戮日24F 07/30 11:08
DMPBBOY: 關到死ㄅ25F 07/30 11:08
PePePeace: 改判減兩年 為什麼合併會減4年 這三小26F 07/30 11:09
keyman2: 沒喝酒關到死,下次記得多喝點27F 07/30 11:09
Dia149: 這樣就18年,阿殺人不是無罪嗎28F 07/30 11:09
aduijjr: 沒說思爵失調吧29F 07/30 11:10
Dia149: 酒駕最重了拉,但是法律人無罪,民代無罪,法律是管你各30F 07/30 11:10
Dia149: 位活老百姓用的
krara: 18年哦,會不會太重啊,法官。32F 07/30 11:12
sdhpipt: 又是一個司法改革委員的儲備名單33F 07/30 11:13
※ 編輯: SakuraYui (211.20.234.104 臺灣), 07/30/2020 11:14:01
KuaKuaGi: 司改委員+134F 07/30 11:13
thedoggoing: 喝了酒一切就改觀了35F 07/30 11:16
reil: 看三小殺人案,台灣特殊案件類型36F 07/30 11:17
CmDawn: 關鍵字出現了,還不趕快進攻37F 07/30 11:17
kuromai: 關五年後假釋出來繼續敲,各位保重38F 07/30 11:19
jinzhu: 817的應許之地 殺人免死 小菸加油39F 07/30 11:21
suckpopo: 很多人渣被瞄一眼就想殺人,跟中國人一樣40F 07/30 11:23
watermen: 酒後思覺失調 行為無法控制 非蓄意殺人 無罪啦41F 07/30 11:23
wuheroin: 台男果然比較理性邏輯42F 07/30 11:24
longkiss0618: 8+943F 07/30 11:25
brian060587: 真希望政府能把社會敗類都撲殺44F 07/30 11:25
koala0416: 比李宗瑞還好 這到底三小判決45F 07/30 11:26
neverli: 去學一下那個女殺手,為吻仔魚請命,應該能再輕一點46F 07/30 11:33
steelheart3: 法官:死者傷者非法律人 故加害者必須輕判47F 07/30 11:34
Jaroz: 台灣真是殺人天堂48F 07/30 11:43
huckebein12: 是長多醜才會被看一眼就氣噗噗49F 07/30 11:46
pierce000628: 犯越多越划算喲讚讚50F 07/30 11:48
st210113: 台灣的有期徒刑跟跳樓大拍賣一樣一樣判越多折扣越多51F 07/30 11:48
qwejoezxc33: 王八蛋 罰這麼重法官腦袋壞了嗎52F 07/30 11:48
kkkaq123: 殺幾個人真的都不會死53F 07/30 11:58
forevernew: 腦袋裝____54F 07/30 12:02
vipgk2002: 打死一人18年 9年就能假釋55F 07/30 12:04
ian41360: 殺人只要18年,哈哈鬼島哈哈56F 07/30 12:04
ian41360: 反觀開車撞死律師的死刑 哈哈 哈啊 鬼島法律人
frankexs: 三審不就無罪釋放58F 07/30 12:17
frankexs: 殺人的部分只有15年喔,不要搞錯了
qwe04687: 死刑好嗎 EQ低的敗類60F 07/30 12:26
devicer: 社會低端的水準真的可怕61F 07/30 12:27
faultless: 桃園的日常62F 07/30 12:30
curesiii: 酒駕開車撞死人真的比較便宜63F 07/30 12:35
minoru04: 8+9這麼討厭被看又喜歡做引人注目的行為 奇怪耶64F 07/30 12:35
Recho: 殺人18年叫重判?65F 07/30 12:42
MK250: ......66F 07/30 12:43
yayawoliyau: 思覺失調、精神障礙,無罪67F 07/30 12:46
bryant780417: 馬的廢物垃圾 不想被看不會在家裡喔 幹你娘68F 07/30 13:04
AgentZero: 才18年 關得到10年嗎? 笑死69F 07/30 13:23
adairchang: 又是桃園70F 07/30 13:24
friberg: 殺一個人只用關15年71F 07/30 13:35
GhostSpace: 合併減刑真的是德政呢72F 07/30 13:43
DanJill: 桃園日常73F 07/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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