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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21 18:31: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felix (清雲)
標題 Re: [新聞] 弒母斬頭竟因吸毒判無罪 高院法官:當時
時間 Fri Aug 21 13:48:36 2020


※ 引述《gorthaur (god)》之銘言:
: 依法論法 法官沒錯啊 應該怪立委吧 刑法19條到底是哪個智障立的
刑法19條 在94年修法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然後底下這段是那次修法增加的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為何要加這段

看看立法理由這一段話

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
判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白話一點講 如果是自己把自己搞成喪失辨識行為能力的人(吸毒喝酒等)
那就不能用刑法19條減刑或無罪.


這次最扯的不是精神病殺人無罪
而是吸毒吸到鏮卻殺人無罪,19條當初修這段都白修了

還有一堆法律人一直在教說那段指的是 因為想犯罪才故意去吸毒才算數
明明立法理由寫的是 喪失或減低辨識違法與否的能力 而不是為了犯罪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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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Fs0ty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988919.A.F16.html
poeoe: 這立法理由寫得也太清楚了吧1F 08/21 13:49
StylishTrade: 講這麼多沒用啦 法官想怎樣就怎樣 你能拿他怎樣2F 08/21 13:49
VVizZ: 沒用的 立法理由是要申請釋憲的時候才會看3F 08/21 13:50
su4vu6: 你要知道 中文有很多解釋方法 同一句話不只一個意思4F 08/21 13:50
poggssi: 原因自由行為,自己去讀5F 08/21 13:50
liwang21320: 自由心證 無敵6F 08/21 13:50
poggssi: 關自由心證屁事...7F 08/21 13:51
winnietslock: 這樣等於是法官的鍋了8F 08/21 13:51
StylishTrade: 他就是要激怒你 你愈怒 他們愈爽9F 08/21 13:51
poeoe: 當立法者都寫得這麼清楚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10F 08/21 13:52
EraKing: 最終是不是要讓酒駕殺人無罪,執政黨最愛了11F 08/21 13:53
sunsand: 台灣的法官真是垃圾  自以為自己是神亂搞12F 08/21 13:53
tddt: 國民法官或陪審團趕快上線吧13F 08/21 13:55
poggssi: 這案子就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啊,到底想怎樣14F 08/21 13:55
Isveia: 本來就是法官的鍋,讀法的還不會解讀法條亂判...15F 08/21 13:56
lesnaree2: 好希望護航法官的鄉民被砍死喔 怎麼辦16F 08/21 13:56
iam0718: 喝酒開車就是一個瑕疵點17F 08/21 13:56
closedltw: 依法論法,施用藥物導致無意識殺人應該難逃無罪責吧18F 08/21 13:56
wfelix: 跟原因自由行為有個屁關係?自己吸毒吸到心神喪失就不准用19F 08/21 13:57
wfelix: 刑19
closedltw: 那喝到爛醉無意識撞死人,也不是原因自由行為,為何有罪?21F 08/21 13:58
poggssi: 不准用?你說了算?22F 08/21 13:58
silentence: 吸毒吸到腦袋壞掉責任比較輕   台灣司法真是屢次23F 08/21 13:58
silentence: 刷新三觀
wfelix: 法條上就寫了要排除啊 立法理由都給你了25F 08/21 13:59
silentence: 這年代還能不知道吸毒腦袋會壞掉  罕矣26F 08/21 13:59
poggssi: 喝酒撞到人的態樣有很多,看個案,有可能是過失傷害、過27F 08/21 13:59
seven30: Pogg到底是怎樣 每篇都要推文護航 超法匠28F 08/21 13:59
poggssi: 失致死、遺棄致死、不作為殺人都有可能,再說一次,看個29F 08/21 14:00
poggssi: 案
wfelix: 有些人就喜歡把法條上沒寫的扯進來亂掰31F 08/21 14:00
MG61186: 推32F 08/21 14:00
wfelix: 誰管你個案 這個案子就是因心神喪失判無罪33F 08/21 14:00
lesnaree2: 看個案嗎 應該是看法官心情吧34F 08/21 14:00
lesnaree2: 換一個法官說不定又有罪了
poggssi: 19條第3項就是原因自由行為啊,你到底想怎樣36F 08/21 14:01
wfelix: 但心神喪失判無罪是因為刑19 可是刑19有提到自己造成的要37F 08/21 14:01
wfelix: 排除
closedltw: 那喝到爛醉無意識過失傷害,無意識過失致死為何有罪?39F 08/21 14:01
iam0718: 推個案 每個都是個案 這個要好好研究為何吸毒殺人40F 08/21 14:01
poggssi: 自己造成的要排除,這就是原因自由行為41F 08/21 14:01
wfelix: 哪來的原因自由刑為?是心神喪失是由啥造成的42F 08/21 14:02
wfelix: 吸毒是自己吸的啊 吸毒吸到鏮不用排除?
CjackC: 所以說法官才是法盲 只選擇自己想要的法條44F 08/21 14:02
wfelix: 但就有人要衍申成 為了犯罪吸到吸鏮才算45F 08/21 14:03
mullis: 那這一件個案就能適用嗎?46F 08/21 14:03
aprendes: 你把原因自由行為跟自醉行為搞混 想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47F 08/21 14:03
aprendes: 來處理自醉行為 才為對於立法理由望文生義
kilm665: 乩童上身亂殺人不就無敵49F 08/21 14:04
CjackC: 要護航的也講不出什麼道理50F 08/21 14:04
Hall: 那酒醉犯罪也可以一併處理 法律人嘛 動態標準動態比例原則嘛51F 08/21 14:04
aeoleron: 不管啦 法官說無罪就無罪52F 08/21 14:05
closedltw: 喝到茫跟吸到茫不都是自己造成的嗎?有無罪責結果卻不同53F 08/21 14:05
Hall: 垃圾法官應該要淘汰54F 08/21 14:05
poggssi: 不懂原因自由行為就不要亂用,去讀刑總教科書再來發文55F 08/21 14:05
Arnol: 反正意志喪失前,你沒預料到的罪 你盡量犯 法匠說無罪56F 08/21 14:05
kilof: 笑死  不懂真的要問57F 08/21 14:05
CjackC: 又只會叫人讀書 可悲法律人 能不能來點新的58F 08/21 14:06
wfelix: 這段根本不是原因自由行為59F 08/21 14:06
wfelix: 是你自己想硬ㄠ才加上去
wfelix: 這是自醉行為就算啦
wfelix: 不然哪來的過失?為了犯罪而做哪有過失的問題?
lesnaree2: 法律系讀書的用途是什麼 不同法官判決為何不同63F 08/21 14:07
lesnaree2: 如何法官讀這麼多書 三審都可以有不同的結果
[圖]
lesnaree2: 是讀錯還是 腦袋壞掉66F 08/21 14:08
Housetobe: 講這麼多沒用啦 法律人繼續跳針67F 08/21 14:08
Hall: 因為申論題這樣寫才會滿分啊 你們法盲不懂啦68F 08/21 14:08
wfelix: 立法理由通篇沒提到為了犯罪而做 法律人就喜歡自己加料69F 08/21 14:08
lesnaree2: 是不是過程中有哪個法官沒讀到poggssi這段70F 08/21 14:09
huijun: 典型的讀書讀到背上去71F 08/21 14:10
closedltw: 吸毒無意識幹下蠢事被判刑的人那麼多,這個最大條的無罪72F 08/21 14:10
wfelix: 那段就是法律人自己加料的啦73F 08/21 14:10
wfelix: 立法理由很單純的就是自醉行為也要排除
poggssi: 你連法條怎麼操作都不懂,還敢嘴砲,笑死75F 08/21 14:11
lesnaree2: 一審法官判無期 他應該比你還不懂法條吧76F 08/21 14:11
lesnaree2: 敢問你是大法官還是最高院
wfelix: 是啊 吸毒打人有罪 殺人無罪 真會操縱喔78F 08/21 14:11
palapalanhu: 法官說了算79F 08/21 14:12
poggssi: 我就問你,你到底有沒有學過刑總80F 08/21 14:12
kilm665: 吸毒去運毒也沒罪81F 08/21 14:12
poggssi: 沒有的話,趕快去讀書82F 08/21 14:12
wfelix: 法律人喜歡耍弄自己沒邏輯的見解來表示高人一等83F 08/21 14:12
Hall: 無辯識能力就有犯罪的可能性 明知有犯罪可能性又要自行吸毒84F 08/21 14:12
Hall: 喝酒醉 那就是故意
swgun: 其實這法律是抄德國的但是只抄了一半所以德派為了鞏固自己86F 08/21 14:12
swgun: 的地位非要以德國那套見解去教學 搞得學生看不懂然後考上
swgun: 之後被罵恐龍又把鍋甩到立法院上面
lesnaree2: 原來一審法官都沒學過刑總89F 08/21 14:13
wfelix: 你有本事講一套有道理的理由拿出說服人90F 08/21 14:13
lesnaree2: 那一審到底是誰在判決 大可怕了91F 08/21 14:13
Hall: 看來一審法官沒讀過刑總 蔡清祥沒讀過刑總92F 08/21 14:13
wfelix: 只會搬弄可笑的邏輯 難怪很多判決被嘲笑是恐龍法官93F 08/21 14:13
CjackC: 法律人祝你們一生幸福好不好 滾一邊去94F 08/21 14:14
ultraccs: 推 法官需要司法改革 不然法律寫再明都是屁95F 08/21 14:14
dnek: 法匠課本都這麼寫的,管你什麼立法理由,但有民怨都是立法96F 08/21 14:14
dnek: 的錯啦,專業的法匠學徒還會幫忙洗地修法問題
CjackC: 低能掉書袋法律人 可悲98F 08/21 14:15
Superted: 本來就是法官的鍋,一堆法匠只知道推給不怎麼做事的立委99F 08/21 14:18
CjackC: 什麼自醉 原因自由 法律人明明都知道要改 沒一個提出 你100F 08/21 14:20
CjackC: 娘勒 一群殺人共犯都會下地獄
mrtatami: 法官判完會怎樣?有任何考核機制嗎102F 08/21 14:20
aure0914: 說你法盲就法盲,哪來意見那麼多103F 08/21 14:21
CjackC: 我為你們的父母老師感到羞恥104F 08/21 14:21
liwang21320: 你自己都講法官說了算了ㄏㄏ105F 08/21 14:22
lescholar: 不是只有這個案子的法官問題 最高法院的見解把第19條第106F 08/21 14:23
lescholar: 3項限縮到「神智清醒時就有故意或可預見犯罪」才適用
lescholar: 但那條明明就沒有這樣講
Superted: 是喔 那酒駕怎說? 他清醒的時候就想撞人?109F 08/21 14:25
CjackC: 而且19-3也沒說就是原因自有行為阿 到底是誰說這是的 還110F 08/21 14:26
CjackC: 是法律人自由心證的
demangel: 可憐哪112F 08/21 14:26
Superted: 承認是自由心證有這麼羞恥嗎113F 08/21 14:28
CjackC: 一堆說啥因為自醉沒入罪就不罰 一開始就沒有自醉不入罪114F 08/21 14:28
CjackC: 法律人自己發神經腦補的嗎
CjackC: 海洋國家還學人大陸法系 抄還抄半套 一群低能法律人
paul087011: 法律人讀書是為了跟你鬼扯不是要遵循規則阿117F 08/21 14:38
paul087011: 就問一句一審法盲法官到底是哪冒出來的 理組?
Artymo: 第3項寫到自行招致就足矣,故意過失給了法院解釋的空間。119F 08/21 14:41
wfelix: 加了過失其實就是要堵住是為了犯罪120F 08/21 14:50
wfelix: 哪有為了犯罪所以不小心造成的道理?
wfelix: 但法律人還是硬幹下去 說要清醒時可預見犯罪才算數
insidelonely: 法匠123F 08/21 14:55
Artymo: 故意或過失做為構成要件都有既定解釋,寫在這法律人會混亂124F 08/21 14:57
babyMclaren: 就算妳是我大法官,法律系還是笑你法盲125F 08/21 15:02
CALLING: 同婚釋憲還是有大法官寫出很搞笑的意見啊 大法官又怎樣126F 08/21 15:13
babyMclaren: 對啊 所以法律人都只認為自己是對的啊127F 08/21 15:17
babyMclaren: 跟專業,跟讀多少書有關係哦
babyMclaren: 反正跟我意見不同的就是法盲,跟台灣價值一樣
JHGF2468A: 法律那麼多條,可以用別條判有罪啊,垃圾恐龍偏偏要用130F 08/21 15:21
JHGF2468A: 那條判無罪,被嗆怪我喔
zombieguy: 當法官的都嘛讀書讀到頭殼壞掉132F 08/21 15:23
alegria: 客觀主觀要件傻傻分不清楚 國民法官呢哈哈133F 08/21 15:34
吸毒弒母斷頭判無罪震驚台灣社會 審判長曾改判華山分屍嫌免死惹議 | 社會 | 新頭殼 Newtalk
[圖]
今年4月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震驚台灣社會。台灣高等法院20日又改判弒母斷頭案被告無罪,再度引起社會輿論譁然,審判長陳筱珮之前承審華山草原分屍案判凶嫌陳伯謙免死,也曾引發爭議,而陳筱珮手上目前審理矚目案件包含戚姓女子涉虐死97歲公公案,將於9月10日宣判。桃園梁姓男子涉 ...

 
hanmas: 曲解法條解讀  硬要符合自己門派理論  再說質疑的人都是法135F 08/21 15:54
hanmas: 盲XD
p2p8ppp: 如果這次法官是對的  那我也要當法盲137F 08/21 16:02
hank11235813: 你法盲138F 08/21 16:03
laDsaikyo: 可怕的是明知道社會動盪,也沒有配套,硬判無罪,來支139F 08/21 16:27
laDsaikyo: 持自己的理論。
laDsaikyo: 這樣不是神,還是什麼?
laDsaikyo: 理組用現實修改理論,神人用理論修改現實。
rengood: 又來了143F 08/21 17:12
gn02118620: 其實不是看個案 是看法官心情144F 08/21 17:41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oR8YUoj[/url]
[圖]
gn02118620: 這個案子跟吸毒案很像 但判案結果剛好相反146F 08/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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