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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真慘!猥褻犯判刑1年關了12年 檢察官還
時間 Wed Sep 9 08:29:36 2020
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張瑞楨
新聞標題:真慘!猥褻犯判刑1年關了12年 檢察官還是不放他出來
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盧恩本10多年犯下3次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另與其他
案件合併執行3年5月),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他並未出獄,而是移至台中監獄
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等同於繼續監禁,這段期間他多次鑑定評估,都顯示再犯率沒有顯
著降低,一直關了長達12年,今年5月鑑定評估,委員認為治療超過9年,已是「黔驢技窮」
,建議放他出去,但是台中高分檢還是不放他出去,盧男提出異議,台中高分院撤銷繼續強
制治療,由台中高分檢重新審酌相關證據後,再聲請是否停止治療、放他出來。
案件合併執行3年5月),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他並未出獄,而是移至台中監獄
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等同於繼續監禁,這段期間他多次鑑定評估,都顯示再犯率沒有顯
著降低,一直關了長達12年,今年5月鑑定評估,委員認為治療超過9年,已是「黔驢技窮」
,建議放他出去,但是台中高分檢還是不放他出去,盧男提出異議,台中高分院撤銷繼續強
制治療,由台中高分檢重新審酌相關證據後,再聲請是否停止治療、放他出來。
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性侵害犯執行後,應強制治療,如果鑑定評估再犯率沒有
顯著降低,應繼續強制治療,且沒有規定最長期間,例如盧男猥褻罪判刑僅1年,強制治療
長達9年,盧男已提出釋憲案,聲明解釋上述法律,是否違反憲法人身自由的保障與比例原
則等,憲法法庭將於11月3日召開言詞辯論。
顯著降低,應繼續強制治療,且沒有規定最長期間,例如盧男猥褻罪判刑僅1年,強制治療
長達9年,盧男已提出釋憲案,聲明解釋上述法律,是否違反憲法人身自由的保障與比例原
則等,憲法法庭將於11月3日召開言詞辯論。
判決書指出,盧男10多年前,對婦女犯下乘機猥褻罪3次、幫助詐欺罪2次與侵入住宅罪5次
,合併執行3年5月,其中,乘機猥褻罪的部分是判刑1年,執行結束後強制治療,至再犯率
顯著降低為止。
,合併執行3年5月,其中,乘機猥褻罪的部分是判刑1年,執行結束後強制治療,至再犯率
顯著降低為止。
盧男於2008年3月入獄,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實際上並未出獄,而是直接移到培
德醫院強制治療,從2011年至去年,多次鑑定顯示,他的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必須繼續強
制治療,盧男則分別於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提出異議,全部被駁回。
德醫院強制治療,從2011年至去年,多次鑑定顯示,他的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必須繼續強
制治療,盧男則分別於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提出異議,全部被駁回。
直到今年3月,鑑定評估的13名委員,有12名同意停止強制治療,理由是治療超過9年,已是
「黔驢技窮」,委員並建議放他出去,用吃藥換取不犯罪,並輔以電子監控,彰化地檢署發
文給台中高分檢請示,台中高分檢認為,委員雖認為盧男再犯率已顯著降低,但依據台中監
獄今年5月的公文,盧男治療前、治療後,再犯率都是45%,沒有顯著降低,應該繼續強制
治療。
「黔驢技窮」,委員並建議放他出去,用吃藥換取不犯罪,並輔以電子監控,彰化地檢署發
文給台中高分檢請示,台中高分檢認為,委員雖認為盧男再犯率已顯著降低,但依據台中監
獄今年5月的公文,盧男治療前、治療後,再犯率都是45%,沒有顯著降低,應該繼續強制
治療。
盧男聲明異議,強調自己名為強制治療,卻是形同坐監牢,入監服刑至今已逾12年,已為自
己的犯行付出慘痛代價,實無繼續接受刑後治療的必要,漫長9年強制治療,他已深感悔悟
,下定決心永不再犯,聲明撤銷繼續治療。
己的犯行付出慘痛代價,實無繼續接受刑後治療的必要,漫長9年強制治療,他已深感悔悟
,下定決心永不再犯,聲明撤銷繼續治療。
台中高分院認為,培德醫院的評估小組會議紀錄顯示,13名委員中,有12名同意,1人不同
意,決議盧男再犯率顯著降低,台中高分院認為,盧男再犯率是否顯著降低,是否別無強制
治療以外的方式,還是有探究餘地,台中高分檢沒有詳加審理,就認為應繼續強制執行,尚
有商榷餘地,據此撤銷繼續強制執行,至於是否停止,應由台中高分檢重新審酌相關證據資
料,決定是否另為聲請。
意,決議盧男再犯率顯著降低,台中高分院認為,盧男再犯率是否顯著降低,是否別無強制
治療以外的方式,還是有探究餘地,台中高分檢沒有詳加審理,就認為應繼續強制執行,尚
有商榷餘地,據此撤銷繼續強制執行,至於是否停止,應由台中高分檢重新審酌相關證據資
料,決定是否另為聲請。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j512l2
真慘!猥褻犯判1年關了12年 檢察官還是不放他出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首次上稿 08:18更新時間 17:40男子盧恩本10多年犯下3次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另與其他案件合併執行3年5月),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他並未出獄,而是移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等同於繼續監禁,這段期間他多次鑑定評估,都顯示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一直關了長達12年,今年5 ...
首次上稿 08:18更新時間 17:40男子盧恩本10多年犯下3次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另與其他案件合併執行3年5月),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他並未出獄,而是移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等同於繼續監禁,這段期間他多次鑑定評估,都顯示再犯率沒有顯著降低,一直關了長達12年,今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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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關得好 本來就應該強制治療 好不了沒槍斃已該感恩1F 09/09 08:30
→ : 趕快放出來阿 我們治安很好的2F 09/09 08:31
推 : 香蕉犯就是出監評估評估到死3F 09/09 08:31
噓 : 那再犯直接死刑囉4F 09/09 08:31
推 : 你看看你5F 09/09 08:31
→ : 怪了 無效不就是該永久與社會隔離了 還要放出來 這邏輯?6F 09/09 08:31
→ : ...這三小7F 09/09 08:31
推 : 可憐 13年前思覺失調之術還沒人使用8F 09/09 08:31
推 : 我要強姦9F 09/09 08:31
推 : 五樓猥褻80歲老太太 關了20年還是瓦力破表10F 09/09 08:31
推 : 性慾高漲 評估一直都沒過 唉11F 09/09 08:31
推 : 沒收犯罪工具就可以放了吧,幹嘛這樣12F 09/09 08:31
→ : 放出來以後 就改用 思慮失調繼續犯案 還可以無罪哩13F 09/09 08:31
噓 : 同性戀都能在外面到處噁心了,為什麼不放他出來?14F 09/09 08:32
推 : 支持物理去勢15F 09/09 08:33
推 : 建議放他出去的委員,犯人再犯的話負連帶刑責及賠償16F 09/09 08:33
推 : 他出來只要參與學運 再犯反而能獲得更多女人自願給摸17F 09/09 08:33
→ : 的機會 危險性真的不大了
→ : 的機會 危險性真的不大了
→ : 這個要過演一下就好,連裝都不裝,根本就不想改吧19F 09/09 08:35
→ : 要求他出來一定要參與學運 這樣一堆人就不會覺得危險20F 09/09 08:35
→ : 了
→ : 了
推 : 放出來 看哪個倒霉?22F 09/09 08:37
推 : 放出來 下次就吸毒精障抽一張啦23F 09/09 08:38
推 : 沒建中學生證...24F 09/09 08:38
推 : 治好了嗎?沒治好,放出來做什麼?奇怪?25F 09/09 08:38
推 : 應該讓某位時代黨工接受強制治療幾年26F 09/09 08:39
推 : 犯案前要記得吸毒or精神病證明一下才會無罪啦27F 09/09 08:42
推 : 死好28F 09/09 08:42
推 : 出來一次補九年29F 09/09 08:45
→ : 到底是得罪誰了?30F 09/09 08:45
推 : 判得比強姦還嚴重31F 09/09 08:46
推 : 學學總統府前發言人32F 09/09 08:47
推 : 再犯率都是45%,送去住同意放他出來的委員家33F 09/09 08:49
推 : 為廷也是摸奶好幾次建議比照辦理34F 09/09 08:51
→ : 化學去勢35F 09/09 08:51
推 : 是多不會答題阿= =36F 09/09 08:51
推 : 本來就該這樣了,人權團體不都說這是"病" 再犯率高繼37F 09/09 08:53
→ : 續關別放出來啊
→ : 續關別放出來啊
推 : 可以死刑嗎?39F 09/09 08:56
推 : 沒有考慮考一張思覺失調證照?40F 09/09 08:57
推 : 治療無效就想放出來害人?應該直接去勢啊41F 09/09 09:00
推 : 連社會化都失敗的還想放出來啊42F 09/09 09:02
推 : 黔驢技窮是哪招? 沒輒就放出來害人?43F 09/09 09:02
推 : 對婦女犯下乘機猥褻罪3次、幫助詐欺罪2次與侵入住宅罪5次44F 09/09 09:08
→ : 如果除了強制治療別無它法,你們可憐他,誰可憐被害人
→ : 如果除了強制治療別無它法,你們可憐他,誰可憐被害人
推 : 表明出來還要犯案,就問你為了人權敢不敢放46F 09/09 09:11
推 : 殺人無罪,猥褻蹲11年47F 09/09 09:11
推 : 犯罪指數大於100,潛在犯48F 09/09 09:12
推 : 其他請依照辦理49F 09/09 09:15
推 : 槍斃吧 浪費糧食50F 09/09 09:22
推 : 因為他是強制治療 不是在監獄被關51F 09/09 09:25
→ : 保障犯罪者的人身自由 那潛在被害者的人身自由呢
→ : 保障犯罪者的人身自由 那潛在被害者的人身自由呢
推 : 關的好53F 09/09 09:26
→ : 說要放他出來的 以後他犯罪都算在你們頭上54F 09/09 09:26
→ : 放出去強X法官老婆女兒?55F 09/09 09:29
→ : 慘屁阿 這記者是很想當受害者??? 這個處理才叫正常吧56F 09/09 09:30
噓 : 那些評定無再犯疑慮的都再犯了,這種怎可能不再犯57F 09/09 09:30
推 : 誰叫他沒有黨證58F 09/09 09:31
噓 : 反觀酒駕59F 09/09 09:32
→ : 檢察官給推60F 09/09 09:35
噓 : 酒駕12年內的再犯率不知道多高61F 09/09 09:36
推 : 我要稱讚一下這位檢察官62F 09/09 09:37
推 : 爽 讚63F 09/09 09:40
→ : 侵入住宅很恐怖欸
→ : 侵入住宅很恐怖欸
推 : 治療九年無果黚驢技窮然後建議放他出去?!這邏輯!65F 09/09 09:44
推 : 給這檢察官一個讚66F 09/09 09:46
推 : 推檢察官67F 09/09 09:49
噓 : 治不好就關到死啊 建議放出來是怎樣68F 09/09 09:52
噓 : 放出來再犯?69F 09/09 09:55
→ : 讚啦 所有猥褻的都這樣關就對了70F 09/09 09:57
推 : 沒有台灣價值 哭哭71F 09/09 09:58
推 : 刑法第91-1條第二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72F 09/09 10:00
→ : 止。
→ : 止。
推 : 活該 剛好而已 每個猥褻犯都應該比照辦理74F 09/09 10:01
推 : 放出來繼續猥褻讚讚75F 09/09 10:05
推 : 性侵的關的還比較短,可憐哪76F 09/09 10:16
推 : 檢察官幹得好!精障殺人還關不了那麼久勒77F 09/09 10:38
推 : 放出來肯定再犯,等著吧78F 09/09 10:46
推 : 這個真的要感謝檢察官79F 09/09 11:08
→ : 可憐哪 下次記得先驗 精神失調80F 09/09 11:10
噓 : 直接化學去勢好嗎?噁心台男81F 09/09 11:16
推 : 你還是待在裡面吧82F 09/09 11:20
噓 : 這種直接槍斃吧!83F 09/09 11:28
→ : 太笨了 吸毒就無罪ㄌ84F 09/09 11:41
推 : 出來也是再犯 關到死85F 09/09 11:45
推 : 要讓他出來的,要為他下次犯案負責86F 09/09 12:00
推 : 司法正義?87F 09/09 12:00
推 : 這種人還是關到死吧88F 09/09 12:24
推 : 少數優秀法律人89F 09/09 12:41
推 : 殺人撞死人都沒事,猥褻比人命嚴重90F 09/09 12:42
推 : 去勢就解決了91F 09/09 12:54
噓 : 那愛滋甲甲為什麼不抓進去關92F 09/09 13:17
推 : 到底有沒有治療效果啊93F 09/09 13:26
噓 : 自由時報是在?不然放到民進黨黨部如何?94F 09/09 13:26
→ : 只要他還有性慾就給他關到死95F 09/09 14:21
推 : 是不是應該把丁丁一起抓進去治療96F 09/09 19:06
推 : 應該要放出來然後再犯請槍斃97F 09/1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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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0987789369 說讚!
2樓 時間: 2020-09-09 09:36: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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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36 TW
林益世收3 3 23,回家生小孩....猥褻犯 關12年,沒治好再繼續關.....誰對社會影響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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